楊濤:上訪擾亂的是潛規(guī)則下的官場秩序
發(fā)布時間:2020-06-22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廣東江門農民陳啟林等7人去年9月22日在國家信訪局反應土地問題回鄉(xiāng)后,被當地公安局以“擾亂社會管理秩序”處以行政拘留10天。當他準備再次上訪時被當地快速截訪。對此,江門蓬江區(qū)委常委劉曙光稱:“我們帶他們去(上訪),既省錢,還不會鬧訪!保ā赌戏睫r村報》5月18日)
如果陳啟林等人不是被莫須有的“擾亂社會管理秩序”處以行政拘留10天,他們也可能會像山東新泰農民孫法武一樣,被當地政府以患精神病為由被關押在精神病院,或者以辦學習班為由限制人身自由。在一個公權力不受限制的地方,官員總是能找到理由來對上訪者限制人身自由。
“上訪”在不同的語境下,有不同的詞性。對于普通民眾來說,“上訪”是一個褒義詞,因為他們想通過這種渠道來伸張自身的權利;
對于官方對外正式的文件中,“上訪”至少是一個中性詞,“上訪”區(qū)分為合法和違法,對于合法的上訪,上級官員也想從中發(fā)現下級官員的存在的某些弊端,幫助民眾解決一些疾苦;
對于某些基層政府官員來說,“上訪”無異于是貶義詞,上訪往往就是對抗政府的體現,是無事生非的代名詞,“上訪”是違法的,“上訪”是需要整治甚至是打擊的。
本來,上訪是以和平方式向上級政府申冤,而不是以街頭暴力方式對抗政府,這是最有利于社會管理秩序的穩(wěn)定,何況,上訪的權利還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障。沒有利用上訪聚眾鬧事,沒有堵塞交通、妨礙國家機關正常工作,怎么也與“擾亂社會管理秩序”掛不上邊。但是,上訪卻是真真切切地將地方政府存在的問題暴露在上級政府乃至媒體和社會輿論面前,上訪集中曝露出地方政府的行政不行為或者濫用權力違法行政,上訪將地方政府“歌舞升平”的假象活生生地撕開,將地方官員的政績放在火中烤驗。因此,上訪的“原罪”在于,它擾亂了潛規(guī)則下“官場秩序”,它使得這種“官場秩序”暫時的生態(tài)失衡,讓官不聊生。
潛規(guī)則下“官場秩序”是一種這樣的平衡的秩序,它是在政府和政府官員的行政不作為或者違法行政下,民眾權利不能聲張的秩序;
它是政府違法拆遷、征地之下,民眾只能被迫吃下苦果、忍氣呑聲的秩序;
它也是如江蘇泰州一樣,作為人民“公仆”的官員給當家作主的公民規(guī)定“不上訪,爭當良民好榮光”“以通情達理為榮,以胡攪蠻纏為恥”“以合法補償為榮,以漫天要價為恥”“以簽約交房為榮,以上訪強拆為恥”等“八榮八恥”的秩序。江門農民陳啟林等人的村土地被違法侵占,政府主管部門行政不作為,農民們?yōu)檫@些忍氣吞聲是符合這種秩序的;
而他們的上訪則是擾亂這種秩序的。這就不難理解江門當地公安局以“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為由陳啟林等7人治罪。
地球人都知道,潛規(guī)則下“官場秩序”是反法治下的社會秩序,是擾亂正當社會秩序,但是,在這個世界上,比正義和真理更厲害的是,話語權和背后的公權力。對于什么叫社會秩序,什么又叫擾亂社會秩序,地方政府掌握了絕對的話語權,他們通過拘留、逮捕等等公權力,詮釋什么叫“社會秩序”,將自身的“潛規(guī)則下的官場秩序”通過權力僭越為“社會秩序”。權力的僭越,源自于權力的失范,地方政府官員往往是上級政府指派下來的,他們從來不受制于民眾,權利就無法對他們產生有效的監(jiān)督與制約。而且,權力之間缺乏應有的制約與監(jiān)督,特別是行政權一枝獨秀,司法的人財物在控制之下鴉雀無聲,正如陳啟林等人村小組土地被侵占,先前無法求助于司法獲得救濟避免走上上訪之路,在上訪被地方政府無辜拘留后,更無法通過訴訟來糾正政府的濫用權力。他們唯一的希望是求助于上級政府,但不要忘記,他們正是被國家信訪局大院的門口,被地方政府強制帶回并且被行政拘留的,上級政府的信息不對稱和有限精力,決定了能進入上級政府“法眼”并順利得到解決的上訪案件并不會很多。
潛規(guī)則下的“官場秩序”與法治下的社會秩序的對決,是某些地方官員與訪民的權力與權利對決,也是權利尋求救濟與權力堵塞救濟渠道的對決,對決結果關系到社會和諧與穩(wěn)定,關系到法治社會的建設命運,不可不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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