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彬彬:胡適、魯迅與陳德征
發(fā)布時間:2020-06-18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胡適、魯迅,大家都知道。但陳德征是誰,知道的人就要少些了。本來,除了在冷僻的史料上有可能看到他的名字外,這個人基本上應該“身與名俱滅”。但因為他與胡適和魯迅都有過一點瓜葛,我們在讀胡適和魯迅的書時,還會碰上他。打個不太確切的比喻吧,他就像寄生在參天大樹上的一根細藤,大樹不死,他也就活著。
陳德征,浙江浦江人。1923年與胡山源、錢春江創(chuàng)辦“彌灑社”并出版《彌灑》月刊。1926年任上!睹駠請蟆返目偩庉嫛1927后任國民黨上海市黨部主任委員,上海市教育局長等職。據(jù)說,在陳某執(zhí)掌《民國日報》時,曾忽發(fā)奇想,在報上搞了一次“民意測驗”,“選舉”中國的偉人。揭曉時,第一名是陳德征,第二名才是蔣介石。蔣介石一怒之下,將陳某押到南京,關了幾個月。但蔣對他的懲罰僅此而已。陳某回到上海灘后,照樣做他的官。
1929年,以胡適為首的“新月派”知識分子,發(fā)起了一場頗具聲勢的“人權運動”,反抗國民黨的專制獨裁,而點燃導火線的,很大程度上就是這個陳德征。1929年3月26日,上海各報登出專電,說上海特別市黨部代表陳德征在國民黨“三全大會”上提交了一份《嚴厲處置反革命分子案》。此案基本意思是譴責其時的法院審理“政治犯”時太拘泥于證據(jù),往往使“反革命分子”漏網(wǎng)。陳德征提議:“凡經(jīng)省黨部及特別市黨部書面證明為反革命分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機關應以反革命罪處分之。如不服,得上訴。惟上級法院或其他上級法定之受理機關,如得中央黨部之書面證明,即當駁斥之!标惖暮暾摿詈m怒火中燒。再加上其他一些因素的刺激,胡適終于拍案而起,寫了《人權與約法》一文,在《新月》雜志發(fā)表。胡適在文章中呼吁:“我們要一個約法來規(guī)定政府的權限:過此權限,便是‘非法行為’。我們要一個約法來規(guī)定人民的‘身體,自由,及財產(chǎn)’的保障:有侵犯這法定的人權的,無論是一百五十二旅的連長或國民政府的主席,人民都可以控告,都得受法律的制裁!彪S后,胡適又寫了《我們什么時候才可有憲法?———對于〈建國大綱〉的疑問》、《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知難,行亦不易———孫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難說’述評》等文章。在胡適的影響下,羅隆基寫了《論人權》、《告壓迫言論自由者》、《專家政治》等文章;
梁實秋也寫了《論思想統(tǒng)一》。
這些文章,直指國民黨執(zhí)政后的恣意妄為、倒行逆施,自然引來了國民黨黨徒的圍剿。而陳德征就是跳得最起勁者之一。陳德征在題為《胡說》的文章中這樣斥責胡適:“不懂得黨,不要瞎充內(nèi)行,講黨紀;
不懂得主義,不要自以為是,對于主義,瞎費平章;
不懂得法律,更不要冒充學者,來稱道法治……不容胡說博士來胡說!睋(jù)胡適日記,他在陳某文章邊上批道:“可憐陳德征”,“生平只知有三民主義,只知總理及其遺教,只知有黨,終以為黨是制法的機關!薄槺阒赋,在1950年代大陸批胡適運動中,雖也有名公巨卿式的人物稱胡適言論為“胡說”,但發(fā)明權也許屬于陳德征。
在魯迅文章中,至少有兩次提到這個陳德征。第一次是在《關于中國的兩三件事》中,第二次是在《〈中國新文學大系〉小說二集序》中。在寫于1934年1月31日的《關于中國的兩三件事》中,魯迅說:“四五年前,我曾經(jīng)加盟于一個要求自由的團體,而那時的上海教育局長陳德征氏勃然大怒道,在三民主義的統(tǒng)治之下,還覺得不滿么?那可連現(xiàn)在所給予著的一點自由也要收起了。而且,真的收起了的。每當感到比先前更不自由的時候,我一面佩服著陳氏的精通王道的學識,一面有時也不免想,真該是謳歌三民主義的。然而,現(xiàn)在是已經(jīng)太晚了。”
魯迅所說的“要求自由的團體”,即中共地下黨在上海發(fā)起成立的“中國自由運動大同盟”。馮雪峰在《黨給魯迅以力量》中回憶道:“在上海的黨中央希望魯迅也做‘中國自由運動大同盟’的發(fā)起人,派人來告訴我,要我先征求魯迅先生的意見;
我去和魯迅先生談了,記得他當時的表示是不大同意這種方式,認為一成立就會馬上被解散了,可是他又依然立刻答應參加并為發(fā)起人之一。以后是先由我介紹,黨又派人(我記得是潘漢年)和他直接談過幾次!薄爸袊杂蛇\動大同盟宣言”印成傳單時,魯迅名列發(fā)起人第二,而第一則是郁達夫,這都是魯迅始料未及的。《中國自由運動大同盟宣言》以這樣的話開始:“自由是人類的第二生命,不自由,毋寧死!苯又鴮懙溃骸拔覀兲幵诂F(xiàn)在統(tǒng)治之下,竟無絲毫自由之可言!”“查禁書報,思想不能自由。檢查新聞,言論不能自由。……不自由之痛苦,真達于極點!”“感受不自由痛苦的人們團結起來,團結到自由運動大同盟旗幟之下來共同奮斗!”這樣的宣言,自然刺痛了陳德征輩的神經(jīng),于是有了“連現(xiàn)在所給予著的一點自由也要收起”的怒吼。
其實,陳德征也曾是一個“文學青年”,而且是一個“為文學而文學”的“文學青年”。魯迅在寫于1935年的《〈中國新文學大系〉小說二集序》中,這樣說到《彌灑》和陳德征:“但上!册绕鹆藶槲膶W的文學的一群。這里應該提起的,是彌灑社!痪哦耆鲁霭娴摹稄洖ⅰ贰剿脑鲁霭娴牡诙,第一頁上便分明的標出了這是‘無目的無藝術觀不討論不批評而只發(fā)表順靈感所創(chuàng)造的文藝作品的月刊’,即是一個脫俗的文藝團體的刊物。但其實,是無意中有著假想敵的。陳德征的《編輯余談》說:‘近來文學作品,也有商品化的,所謂文學研究者,所謂文人,都不免帶有幾分販賣者底色彩!這是我們所深惡而且深以為痛心疾首的一件事!驼呛陀懛ァ畨艛辔膲叩拇筌娨槐强壮鰵獾南。這時候,凡是要獨樹一帖的,總打著憎惡‘庸俗’的幌子。”———陳某從一個反對文學的“商品化”、主張“為文學而文學”的“文學青年”,到一個殺氣騰騰、流氓氣十足的國民黨黨棍,中間只有幾年的時間,用“搖身一變”來形容,一點也不夸張。
余英時在《中國知識分子的邊緣化》一文中指出,國民黨在奪取政權的過程中,中下層干部大量“光棍化”、流氓化,而陳德征便是典型代表。余英時說:“北伐成功后,國民黨與知識分子的關系迅速惡化,從《胡適日記》中,可以看到胡適在發(fā)表了《知難,行亦不易》一文后,國民黨方面的反應是多么強烈!但是最具代表性的則是胡適的真正對手,還不是做了立法院長的胡漢民,而是一個名叫陳德征的人。這個人當時是上海市黨部的重要角色……,寫的罵人文字充滿了流氣,正是一個典型的都市流氓。國民黨在奪取政權的過程中,它的中下層干部已大量的流氓地痞化,即此一例可概其余。”
來源:南方周末 20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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