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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彬彬:風高放火與振翅灑水:魯迅的不罵蔣介石與胡適的敢罵蔣介石

發(fā)布時間:2020-06-18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問題的提起

  

  魯迅與胡適確實有著多方面的可比性。而最近幾年,將這二人放在一起談?wù)、比較者,也時有所見。當然,這些論者的視角、眼光和結(jié)論,往往是頗有差異的。從是否指名道姓地罵過蔣介石這一角度對魯、胡二人進行比較,我也不只一次地從他人的口頭或筆下見識過。這種比較的理路是,1927年后,魯、胡二人都長期批評過國民黨,但魯迅卻從未指名道姓地斥責過作為國民黨“黨魁”的蔣介石,而胡適則在有生之年多次這樣做過。從這一事實,便能夠“邏輯”地得出這樣的結(jié)論:胡適比魯迅更有勇氣、更富于戰(zhàn)斗精神、更不在乎一己安危;
或者說,與胡適相比,魯迅更世故、更善于自我保護、更膽怯懦弱。這種角度的比較,還是以這樣的背景為前提的:過去數(shù)十年,我們一直強調(diào)“魯迅的骨頭是最硬的”,一直說魯迅在與國民黨政權(quán)的斗爭中是“毫無畏懼”的,是“前腳跨出門去,后腳就不準備再跨進來”的,一直把魯迅說成是“民族魂”;
而對胡適,則加諸種種惡謚,說他是國民黨的“走狗”,說他軟弱妥協(xié),說他稍遇壓力便“寧彎不折”……而今天從是否指名道姓地罵過蔣介石這一角度對二人進行比較,則無疑有著“撥亂反正”、“把顛倒的歷史重新顛倒過來”之意。

  

  僅僅在是否指名道姓地罵過蔣介石這一點上做文章,殊是無謂。但這一問題確又是牽一發(fā)而動“二”身的那根“發(fā)”。從這一角度出發(fā),深究下去,會接觸到魯、胡二人不同的政治觀念、現(xiàn)實姿態(tài)等一系列大問題。

  

  1927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的成立,是與對共產(chǎn)黨的清洗同時進行的,或者說,“清黨”,是南京政府真正的“開國大典”。對蔣介石的“清黨”這一舉動,魯、胡二人就有著不同的態(tài)度。面對國民黨的大肆殺人,魯迅是驚訝、憤怒和痛恨,而胡適則表示了理解和支持。其時尚在日本的胡適對國民黨的“清黨反共”發(fā)表了這樣的看法:“我這十個月在歐洲美洲,不知國內(nèi)的詳細情形。但我看最近的政變……蔣介石將軍清黨反共的舉動能得到一班元老的支持。你們外國朋友也許不認得吳敬恒、蔡元培是什么人,但我知道這幾個人,很佩服他們的見識與人格。這個新政府能得到這一班元老的支持,是站得住的!蓖瑫r,又表示,“蔡元培、吳敬恒不是反動派,他仃1是傾向于無政府主義的自由論者,我向來敬重這幾個人,他們的道義力量支持的政府,是可以得著我們的同情的。”(見胡明《胡適傳論》,人民文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667頁)胡適于1926年7月出國,在海外生活了十個月,對國內(nèi)發(fā)生的事情所知不詳。但他素來敬重、信任蔡元培、吳稚暉等前輩。當他得知蔡、吳諸元老都堅決主張蔣介石?清黨反共,并支持南京國民政府后,便決定與他們?nèi)⊥徊秸{(diào)。胡適對南京政府的這種最初的表態(tài),也并非權(quán)宜之計或隨便說說。實際上,他此后對這最初的表態(tài)從未后悔過,即便在他與蔣介石和國民黨的沖突最嚴重時,也末后悔過最初表示過的對蔣介石和南京政府的道義支持。可以說,在蔣介石的南京政府誕生之時,魯迅和胡適就對之有著頗為相異的心態(tài)。魯迅一開始就對蔣介石和南京政府持一種決絕的態(tài)度,更談不上對之有什么希望和期待,換句話說,魯迅一開始就以敵對的目光怒視著蔣介石對南京政府的締造,一開始就把蔣介石和他的南京政府當做了不共戴天的仇敵,并且這樣一種心態(tài)和姿態(tài)終生未改;
胡適則一開始就對蔣介石和南京政府取支持和合作的態(tài)度,盡管這種支持和合作并非是無條件的,換句話說,胡適是以期待的目光注視著蔣介石對南京政府的締造的,他對蔣介石和南京政府是懷有希望的,此后,這種期待和希望無論怎樣受挫,胡適也沒有讓自己陷入對蔣介石和國民黨的徹底絕望,因此,也不妨說,胡適對蔣介石和國民黨的有條件的支持,也是持續(xù)終生的。

  

  也許有人會說,既然魯、胡二人對蔣介石和國民黨的態(tài)度有如此差異,那指名道姓地罵蔣介石的,更應該是魯迅而不是胡適——如果這樣考慮問題,就過于皮相了。實際上,正因為魯、胡二人對蔣介石和國民黨的心態(tài)和姿態(tài)的不同,決定了他仃1在批評、指責蔣介石和國民黨時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如果魯迅真的不曾指名道姓地罵過蔣介石,那原因就在于他的敵對和決絕的心態(tài)與姿態(tài),使得他難以在責罵蔣介石時指名道姓;
而胡適之所以一次次地對蔣介石指名道姓地批評,也就正因為他對蔣介石和國民黨還懷有希望和期待,還愿意有條件地對之支持和與之合作。

  

  魯迅對國民黨的批評之尖銳、嚴厲,是人所共知的。應該說,他即便真如有人所說從未指名道姓地罵過蔣介石,也多次把矛頭對準過蔣介石,只不過沒有點出“蔣介石”這三個字而已。這里姑舉一例。1933年4月10日的《申報·自由談》上,發(fā)表了曹聚仁的《殺錯了人》一文,其中說,在“革命”的過程中,“殺人”是難免的,但“革命殺人應該有標準,該多殺中年以上的人,多殺代表舊勢力的人”!翱墒侵袊恳换氐母锩偸欠戳顺B(tài)。許多青年因為參加革命運動,做了犧牲;
革命進程中,舊勢力一時躲開去,一些也不曾鏟除掉;
革命成功以后,舊勢力重復涌了出來,又把青年來做犧牲品,殺了一大批。”因此,曹聚仁認為,這是“殺錯了人”。魯迅讀了此文后,寫了一篇《異議》,發(fā)表于4月12日的《申報·自由談》(收入《偽自由書》),文章從袁世凱為了做皇帝而大肆殺人,說到“現(xiàn)在的軍閥混戰(zhàn)”;
“他們打得你死我活,好像不共戴天似的,但到后來,只要一個‘下野’了,也就會客客氣氣的,然而對于革命者呢,即使沒有打過仗,也決不肯放過‘個。他們知道得很清楚!薄八晕蚁,中國革命的鬧成這模樣,并不是因為他們‘殺錯了人’,倒是因為我們看錯了人。”明眼人一看便知,這里所謂“看錯了人”,既指過去“看錯”了袁世凱,更指現(xiàn)在“看錯”了蔣介石。

  

  不過,倘若具體地看,胡適對蔣介石的批評,的確往往比魯迅更直接、更明白,指名道姓的公開批評,也并非絕無僅有。在1929年“人權(quán)運動”時期,他就幾次點名批評了蔣介石。在《人權(quán)與約法》一文中列舉國民黨當局侵犯人權(quán)的事例時,就有事涉蔣介石本人的一例:“如安徽大學的一個學長,因為語言上頂撞了蔣主席,遂被拘禁了多少天。他的家人朋友只能到處求情,決不能到任何法院去控告蔣主席。只能求情而不能控訴,這是人治,不是法治!边@是要將蔣介石也置于可控告之列,也就是強調(diào)要做到任何人都不能高踞于法律之上。又如,在《我們什么時候才可有憲法?》中,胡適寫道:“我們實在不懂這樣一部約法或憲法何以不能和訓政同時存在。我們必須要明白,憲法的大功用不但在于規(guī)定人民的權(quán)利,更重要的是規(guī)定政府各機關(guān)的權(quán)限。立一個根本大法,使政府的各機關(guān)不得逾越他們的法定權(quán)限,使他們不得侵犯巳人民的權(quán)利——這才是民主政治的訓練。程度幼稚的民族,人民固然需要訓練,政府也需要訓練。人民需要‘入塾讀書’,然而蔣介石先生,馮玉祥先生,以至于許多長衫同志和小同志,生平不曾夢見共和政體是什么樣子的,也不可不早日‘入塾讀書’罷?”胡適在這里強調(diào)的是民主政治的實行,需要訓練。而需要接受這種訓練的,不僅僅是人民大眾。包括蔣介石在內(nèi)的所有此前不懂民主政治的政府官員,更需要接受訓練。這是要蔣介石在民主政治面前甘當小學生,老老實實地背起書包、坐進課堂,從ABC學起。

  

  但胡適敢指名道姓地罵蔣介石而魯迅不敢,就證明了胡適比魯迅更勇敢、更無所畏懼、更富于批判精神嗎?不!不能得出這樣的結(jié)論!決定著胡適“敢”而魯迅不“敢”的,不是個人的勇氣、膽量、批判精神,而是別的一些更復雜的因素。

  

  

  “做戲的虛無黨”與“要一個政府”

  

  要明白為何魯迅不“敢”指名道姓地罵蔣介石而胡適卻“敢”,還得從二人迥然有異的政治觀念談起。

  

  說到魯迅的政治觀念,實在很難歸入既有的品類。魯迅明顯受過無政府主義思潮的影響,但也很難說他就是夠格的無政府主義者。他實際上也并未宣稱過信奉無政府主義,也沒有積極地正面宣傳過無政府主義的思想、觀念。大概可以說,魯迅對任何一種政治理論都是不能真正服膺的,對任何一種治理國家的政治方略都是不太感興趣的。這源于魯迅對“政治”本身的深刻懷疑。魯迅畢生關(guān)注中華民族的生死存亡、榮辱興衰,但卻幾乎不從國家政體、社會制度等政治層面去探索這一問題。他有著一個十分固執(zhí)的觀念,即只有最廣大的中國人都覺醒了,只有大大小小的阿Q、閏土們都被切切實實地啟蒙了,中華民族才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才能最終免于被欺侮、被凌辱的命運。如沒有民智的真正開發(fā),如沒有民眾的真正覺悟,則無論怎樣現(xiàn)代的國家政體,無論怎樣先進的政治制度,都不過是沙上的建筑、紙糊的衣冠。在這個意義上,不妨說魯迅是政治懷疑主義者。曹聚仁在《魯迅評傳》里這樣說到魯迅的“政治觀”:“筆者自幼受了—句話的影響,這句話,出自《尚書》,叫做‘毋求備于一夫’!湟馐钦f各人有各人的見識,各人有各人的特長,不能萬物皆知,萬物皆懂的;
這么一想,我們對于魯迅提不出積極的政治主張,也不必失望了。由于魯迅的文字,富于感人的力量;
我們讀他的雜感,覺得十分痛快,所以對于他的政治觀,也不十分去深求了。其實他帶了濃重的虛無色彩,并不相信任何政黨會有什么成就的。筆者的看法,和他有點相近;
我認為政治的進步或落伍,和民智開發(fā)的進度有密切關(guān)系,至于政治學說,主義的內(nèi)容如何,并不十分相干的。孫中山把《三民主義》、《建國方略》說得天花亂墜,結(jié)果,國民政府的黑暗政治,比北洋軍閥時代還不如,而貪污程度,遠過于當年的交通系,對政治完全失望,也是民初人士所共同的!(東方出版中心1999年版第205頁)

  

  魯迅之所以“提不出積極的政治主張”,與其說是力有所不逮,毋寧說是意有所不屑。既然對政治有著深深的懷疑,既然認定無論多么美妙的政治主張都不過是空談,那當然也就不會自己再去提出什么政治主張了。在魯迅看來,政治,尤其是中國的政治,都不過是“做戲”,各種各樣的政客們,都不過是“做戲的虛無黨”。在《馬上支日記》中,魯迅說:“看看中國的一些人,至少是上等人,他們的對于神,宗教,傳統(tǒng)的權(quán)威,是‘信’和‘從’呢,還是‘怕’和‘利用’?只要看他們的善于變化,毫無持操,是什么也不信從的,但總要擺出和內(nèi)心兩樣的架子來。要尋虛無黨,在中國實在很不少;
和俄國的不同的處所,只在他們這么想,便這么說,這么做,我們的卻雖然這么想,卻是那么說,在后臺這么做,到前臺又那么做……將這種特別人物,另稱為‘做戲的虛無黨’或‘體面的虛無黨’以示區(qū)別罷!睂φ绲摹白鰬颉保斞付啻问┮孕晾钡某爸S。這種政治如同“做戲”的觀念之形成,原因當不只一種,而辛亥以后中國政局的動蕩和混亂,應是促使魯迅視政治如“做戲”的直接原因。這也正如他自己所說:“見過辛亥革命,見過二次革命,見過袁世凱稱帝,張勛復辟,看來看去,就看得懷疑起來,于是失望,頹唐得很了。”(《自序》)

  

  魯迅的政治觀,或者說魯迅視政治如“做戲”的觀念,在寫于1933年4月的《現(xiàn)代史》一文中,表現(xiàn)得最直接最典型。文章雖名曰“現(xiàn)代史”,卻通篇寫的是街頭的“變戲法”。在描寫了街頭空地上的幾種騙人的把戲后,魯迅說:

  

  這空地上,暫時是沉寂了。過了些時,就又來這一套。俗語說,“戲法人人會變,各有巧妙不同。”其實是許多年間,總是這一套,也總有人看,總有人Huazaa,不過其間必須經(jīng)過沉寂的幾日。我的話說完了,意思也淺得很,不過說大家Huazaa一通之后,又要靜幾天了,然后再來這一套。到這里我才記得寫錯了題目,這真是成了“不死不活”的東西。

  

  按照表面的文章,題目自然應該定為“變戲法”,因為并沒有一字一句提到“現(xiàn)代史”。而之所以把“變戲法”三字“錯”寫成“現(xiàn)代史”,就因為在魯迅看來,一部現(xiàn)代史,無非是變戲法而已。對政治的這種深刻懷疑,使得魯迅不對“政治家”寄予任何希望,也不認為政治制度的變革和建設(shè)有什么實質(zhì)作用。而胡適則不同。胡適雖然也重視啟蒙,也終生花大氣力做改造國人深層的思想意識、價值觀念的工作,但他并不把思想文化方面的啟蒙視作是唯一值得做的事情,也不把它與政治制度的革新對立起來,不在二者之間有所偏廢。在胡適看來,思想文化方面的啟蒙是重要的,國人深層的心理、意識、觀念的改造是重要的,但現(xiàn)實的政治操作層面的變革同樣是刻不容緩的。所以胡適也對政治層面的建設(shè)投以巨大的熱情。如果說魯迅建設(shè)性的努力只用于思想文化方面的啟蒙,對現(xiàn)行政治則只是冷嘲熱諷,自己并沒有什么正面的意見要表達,并沒有什么“主義”要宣傳,那胡適則在兩方面都正面地、建設(shè)性地用力。(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而胡適之所以在現(xiàn)行政治層面也能夠滿懷熱情地做出正面的建設(shè)性的努力,就因為他有正面的建設(shè)性的政治信念在驅(qū)使,就因為他有深信不疑的“主義”要宣傳。必須走英美式的憲政民主的政治之路,必須在中國全面廢除人治而實行法治,必須終止由當政者隨心所欲的“變戲法”一般的政治操作而走向“有計劃的政治”,必須切實保障人權(quán),必須允許反對黨的存在,等等,這就是驅(qū)使胡適采取正面的建設(shè)性的政治行動的信念,這也是胡適所要宣傳的“主義”。胡適的信念,胡適的“主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英美式自由主義政治理念。

  

  而胡適之所以能有如此堅定的政治信念和執(zhí)著信奉的“主義”,就因為他相信現(xiàn)行政治層面的改革和建設(shè),不是可有可無的,不是無關(guān)宏旨的。他深信“有政府”與“無政府”、“好政府”與“鳥政府”(“鳥政府”亦為胡適用語,見胡適詩《雙十節(jié)的鬼歌》)是有著根本的區(qū)別的。胡適十分重視思想文化方面的啟蒙,但卻不能認同那種只有民眾的思想文化素質(zhì)都提高到了必要的程度才有可能從事制度建設(shè)的觀念。胡適是“政治工具主義者”,即把政治看作是治理國家的一種必要的工具。“有政府”與“無政府”、“好政府”與“鳥政府”的區(qū)別,也就是“有工具”與“無工具”、“好工具”與“鳥工具”的區(qū)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國家富強、要民眾安樂,首先要把“政治”這件工具打磨好,用胡適慣常的說法,就是政治要“上軌道”。從當時到現(xiàn)在,都有許多人認為,有了再好的工具,而從政府官員到廣大民眾,者口不懂得這工具的性能、都不能夠合理地使用這工具,那也是白搭。而胡適則認為,要讓從政府官員到廣大民眾都真正理解和善于運用好的工具,就必須先有這工具。也許一開始大家都不能正確地理解和運用這工具,但在對這工具的使用過程中,漸漸地就能理解得準確和使用得合理。在前面曾引用了胡適《我們什么時候才可有憲法?》中對民主政治需要訓練的強調(diào)。胡適認為,要走向法治,要實行民主,必須首先要打造出一部憲法,然后從蔣介石、馮玉祥到廣大民眾,才可能知道什么叫權(quán)利、什么叫義務(wù),才有可能慢慢學會守法用法。類似的觀點,胡適一生多次“宣傳”過。例如,早在1922年8月為《努力周報》寫的《這一周》(《胡適文存》二集)中,胡適就說:

  

  我們要明白:民治主義是一種信仰。信仰的是什么呢?第一,信仰國民至多可以受欺于一時,而不能受欺于永久。第二,信仰制度法律的改密可以范圍人心,而人心受了法制的訓練,更可以維持法治。第三,民治的本身就是一種公民教育。給他一票,他今天也許拿去做買賣,但將來總有不肯賣票的一日;
但是你若不給他一票,他現(xiàn)在雖沒有賣票的機會,將來也沒有不賣票的本事了。

  

  若因為“組織未備,鍛煉未成”,就不敢實行民治,那就等于因為怕小孩子跌倒就不叫他學走了。學走是免跌的惟一法子,民治是“鍛煉”民治的惟一法子!

  

  胡適強調(diào),必須在民治中學會民治,必須在對工具的使用中學會對工具的使用。胡適相信,制度本身具有著教育功能,它能引導、訓練官員和民眾逐步理解它和運用它。若說必須等到官員民眾都真正理解了一種制度后才去建設(shè)這種制度,那就如說必須先學會了游泳才能下水一樣荒謬。

  

  通常都說胡適是“好政府主義者”。其實,胡適首先是一個“有政府主義者”!昂谜笔轻槍Α傍B政府”而言的。但倘若連一個“鳥政府”都沒有,倘若社會陷入不同形態(tài)的“無政府”狀態(tài),那所謂“好政府”就更無從談起。在這種情形下,只得先爭取有一個“政府”。所以,“有政府”是針對“無政府”而言的。在1921年6月18日的日記中,胡適寫道:“現(xiàn)在的少年人把無政府主義看作一種時髦東西,這是大錯的。我們現(xiàn)在決不可亂談無政府,我們應該談有政府主義,應該談好政府主義。在胡適眼里,國民黨當年的“一黨專政”、“以黨代政”,也是一種“無政府”!罢h”是“政黨”,“政府”是“政府”,這二者決不能混為一談。若是只有“政黨”的無上權(quán)威,“政府”絕對聽命于“政黨”,那就是“政治不上軌道”,就是“無政府”。也正是基于這種認識,在1930年9月3日的日記中,胡適又寫道:“民國十一年,我們發(fā)表一個政治主張,要一個‘好政府’,F(xiàn)在——民國十九年——如果我再發(fā)表一個政治主張,我愿意再讓一步,把‘好’字去了,只要一個‘政府’!

  

  如果說魯迅多多少少有一點“無政府主義”的色彩,那胡適則絕對是一個“有政府主義”者;
如果說在魯迅看來政府換來換去都如同“變戲法”,一種形式的政府取代另一種形式的政府,也不過是“招牌雖換,貨色照舊”,那在胡適看來,不同形式的政府差別甚大,打造一個“好政府”則至關(guān)重要。

  

  魯、胡二人不同的政治觀念和政治態(tài)度,決定了他們在國民黨一統(tǒng)天下后,對之必然懷有不同的心態(tài)和采取不同的姿態(tài)。

  

  

  “試看最后到底是誰滅亡”與“救得一弊是一利”

  

  作為“政治懷疑主義者”的魯迅,對任何政黨都不會很信任,對任何政府都不會很擁護。魯迅所謂的“現(xiàn)代史”,無非就是民國以來的歷史。而魯迅身歷的民國史,由北洋軍閥當政和國民黨當政兩個時期構(gòu)成。對北洋政府,魯迅是痛恨的,從《記念劉和珍君》等北京時期寫下的眾多文章中,我們能感受到魯迅對北洋政府的強烈痛恨。但魯迅對國民黨政權(quán)的痛恨卻更甚于北洋政府。1927年國民黨的“清黨”,使魯迅“目瞪口呆”,從此他就對國民黨怒目而視。他曾對日本友人增田涉明確表達過對國民黨“清黨”的不能接受,并且說:“在這一點上,舊式軍閥為人還老實點,他們一開始就不容共產(chǎn)黨,始終堅守他們的主義。他們的主義是不招人喜歡的,所以只要你不靠近它、反抗它就行了。而國民黨采取的辦法簡直是欺騙;
殺人的方法更加狠毒!蚰且詠,對于騙人做屠殺材料的國民黨,我怎么也感到厭惡,總是覺得可恨。他們殺了我的許多學生!(見增田涉《魯迅傳》)這樣一種對國民黨的分外痛恨和敵視,使得魯迅不可能與之有任何政治性的合作。魯迅甚至是以渴盼的心情等著國民黨政權(quán)的垮臺的,在1933年7月11日致日本友人山本初枝的信中,魯迅說:“日本風景美麗,時常懷念,但看來很難成行。即使去,恐怕也不會讓我登陸。更重要的是,我現(xiàn)在也不能離開中國。倘用暗殺就可以把人嚇倒,暗殺者就會更加囂張起來。他們造謠,說我已逃到青島,我更非住在上海不可,并且寫文章罵他們,試看最后到底是誰滅亡!

  

  對國民黨,胡適其實也是相當不滿的。早在1922年8月為《努力周報》寫的《這一周》中,胡適就對國民黨做出了尖銳的批評。陳炯明與孫中山發(fā)生沖突后,一些孫派的國民黨人便指責陳炯明“悖主”、“叛逆”、“犯上”。胡適特別不能容忍這種指責,斥之為“舊道德的死尸的復活”:“我們試問,在一個共和的國家里,什么叫做悖主,什么叫做犯上?55于叛逆,究竟怎樣的行為是革命?怎樣的行為是叛逆?蔡鍔推倒袁世凱,是不是叛逆?吳佩孚推倒段祺瑞,是不是叛逆?吳佩孚趕走徐世昌,是不是叛逆?若依孫派的人的倫理見解,不但陳炯明不應該推翻孫文,吳佩孚也不應該推翻段祺瑞與徐世昌了;
不但如此,依同樣的論理,陳炯明應該永遠做孫文的忠臣,吳佩孚也應該永遠做曹錕的忠臣了。我們并不是替陳炯明辯護;
陳派的軍人這一次趕走孫文的行為,也許有可以攻擊的地方;
但我們反對那些人抬出‘悖主’、‘犯上’、‘叛逆’等等舊道德的死尸來做攻擊陳炯明的武器。”胡適強調(diào)的是:陳炯明的反孫行為本身是否合理是一回事,他的行為是否可稱為“悖主”、“犯上”、“叛逆”則是另一回事;
即便陳的行為是可指責的,在一個共和的國家里,也不能認為這種行為是什么“悖主”、“犯上”、“叛逆”。胡適進一步指出,在國民黨內(nèi)之所以會有這種“舊道德的死尸的復活”,乃是因為孫中山是“用秘密結(jié)社的方式辦政”,因而國民黨根基太壞:

  

  同盟會是一種秘密結(jié)社,國民黨是一種公開的政黨,中華革命黨和新國民黨都是政黨而帶著秘密結(jié)社的辦法的。在一個公開的政黨里,黨員為政見上的結(jié)合,合則留,不合則散,本是常事;
在變態(tài)的社會里,政治不曾上軌道,政見上的沖突也許釀成武裝的革命,這也是意中的事。但此次孫陳的沖突卻不如此簡單。孫文鑒于國民黨的失敗,仍舊想恢復秘密結(jié)社的法子來組政黨。因為陳炯明是新國民黨的黨員,不曾脫黨,而攻擊黨魁,故用秘密結(jié)社的道德標準看起來,陳炯明自然是叛黨的罪人了。陳氏至今不敢發(fā)一個負責任的宣言,大概也是為了這個原故。我們旁觀的人只看見一個實力派與一個實力派決裂了,故認作一種革命的行動,而在孫氏一派人的眼里,只見得一個宣過誓的黨員攻擊他應該服從的黨魁,故抬出“叛逆”、“叛弒”等等舊名詞來打他。

  

  這是我們現(xiàn)在的觀察。但我們再進一步,提出一個疑問:秘密結(jié)社的儀式究竟是否適宜于大規(guī)模的政黨?秘密結(jié)社用來維系黨員的法子在現(xiàn)代的社會里是否可以持久?這一個“制度”的問題似乎也有討論的價值罷。

  

  胡適在這里其實已經(jīng)對兩類不同的政黨做出了區(qū)分。一類是現(xiàn)代民主政黨,在這種政黨里,黨員在政見上“合則留,不合則散”,本是常事;
一類是“秘密結(jié)社”式的“政黨”,是江湖幫會式的“政黨”,在這種“政黨”里,黨員不可反對“黨魁”,不可“叛黨”,否則就是“悖主”、就是“犯上”、就是“叛逆”。

  

  胡適對國民黨的這種“罵”,應該說是相當尖銳的,這等于是在掘祖墳。在嚴厲地批評國民黨,在與國民黨發(fā)生尖銳沖突這一點上,胡適其實比魯迅早得多。既然國民黨根基很壞,那在南京政府成立、國民黨掌握統(tǒng)治大權(quán)后,胡適與它的沖突就是不可避免的。南京政府1927年成立,1929年胡適等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就掀起了一場批判國民黨的“人權(quán)運動”。在某種意義上,胡適1929年對國民黨的批判,是1922年對國民黨批判的繼續(xù)。當然,1929年的批判,聲勢要浩大得多,批判的面也廣得多。

  

  然而,胡適即便如魯迅一樣對國民黨政權(quán)滿懷痛恨和敵視,他也不會如魯迅一樣盼望這個政權(quán)盡快“滅亡”,更不會認同以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它。這里就顯出“政治懷疑主義”與“政治工具主義”的區(qū)別。在胡適看來,國民黨政權(quán)雖是一件并不理想的“工具”,但在中國當時的情況下,若以暴力的手段摧毀這件“工具”,取而代之的“工具”未必就更理想,而國家民族卻要付出血流成河的慘重代價。在社會的進步、國家的富強、民族的振興上,胡適是不相信有什么一蹴而就的方法的,他只相信“一點一滴的改良”,而不相信任何人能有一夜之間真正扭轉(zhuǎn)乾坤的神力。所以對于以暴力的方式解決政治問題,他倒是有著深深的懷疑:“我們是不承認政治上有什么根本解決的。世界上兩個大革命,一個法國革命,一個俄國革命,表面上可算是根本解決了,然而骨子里總逃不了那枝枝節(jié)節(jié)的具體問題;
雖然快意一時,震動百世,而法國與俄國終不能不應付那一點一滴的問題!(《這一周》)

  

  既然以暴力的方式摧毀這件“工具”并不可取,那怎么辦呢?胡適的回答是:一點一滴地改造它。胡適在強調(diào)暴力革命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的同時,也強調(diào):“我們應該把平常對政治的大奢望暫時收起,只存一個‘得尺進尺,得寸進寸’的希望,然后可以冷靜地估量那現(xiàn)實的政治上的變遷!(《這一周》)這也清楚地表明,胡適認為,惟一可行的,是以漸進的方式,一尺一寸地把“秘密結(jié)社”和江湖幫會式的國民黨改造成現(xiàn)代民主政黨,把中國改良成現(xiàn)代民主國家。這種觀念,也就決定了胡適與國民黨政權(quán)之間必然是那種既合作又對抗的關(guān)系。改造的前提是保存。如果這個“工具”從根本上被摧毀了,所謂“得尺進尺,得寸進寸”的“希望”也就無所附麗。所以,在國民黨政權(quán)面臨生死存亡時,胡適會從“道義”上支持它。改造還意味著要接近它、接觸它,與它保持必要的“合作”,若是一味地疏離、回避、對抗,所謂“改造”也就無從談起。當然,改造更意味著批判指責,意味著從正面提出要求,這同時也就意味著一種經(jīng)常性的對抗!昂献鳌笔鞘侄,“改造”是目的,而沒有“對抗”也就無所謂“改造”。從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到1962年胡適與世長辭,胡適與國民黨之間的關(guān)系,都可用“合作與對抗”來概括。

  

  我們知道,魯迅是懷著“試看最后到底是誰滅亡”的心態(tài)與國民黨“戰(zhàn)斗”的,而胡適則是懷著“補偏救弊”的目的對國民黨進行批判、指責的。在“人權(quán)運動”爆發(fā)后的1929年7月2日,胡適在日記中寫道:“我們的態(tài)度是‘修正’的態(tài)度,我們不問誰在臺上,只希望做點補偏救弊的工作。補得一分是一分,(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救得一弊是一利。驅(qū)使魯、胡二人批判國民黨的不同心態(tài),也決定著他們必然采取不同的批判方式。

  

  

  “最好閉嘴”與“想想國家的重要問題”

  

  魯、胡二人對國民黨的批判,在方式上表現(xiàn)出鮮明的差異。

  

  魯迅慣用雜文這種文體進行批判,通常都很短小、凝練。而胡適則通常是用長篇論說文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見解。這種不同文體的選擇,除了其他一些主客觀原因外,恐怕也因為二人在政治學的理論修養(yǎng)上相差很大。魯迅那些針砭現(xiàn)實政治的文章,之所以都寫得短小精悍也因為他其實不可能洋洋灑灑、長篇大論地談?wù)撜螁栴}。說得直白些,魯迅缺乏對政治問題進行刨根究底、瞻前顧后地分析、評說的理論修養(yǎng)(當然,他也不屑于具備這種修養(yǎng))。而胡適幾乎從不純感性、純直觀地談?wù)撜螁栴},他總要依據(jù)自己的信念、自己的“主義”、自己的政治理論修養(yǎng),并且還依據(jù)自己在美國對民主政治的目睹和參與,來對中國的政治問題展開論述,來表達自己的褒貶臧否。在這個意義上,胡適那些談?wù)撜螁栴}的文章,是標準的“政論”,而魯迅那些談?wù)撜螁栴}的雜文,則不宜稱作“政論”(當然,他也不屑于這種稱呼)。

  

  對于現(xiàn)實政治問題,魯迅總是從反面出擊,往往是‘‘攻其一點,不及其余”,抓住要害,一針見血。而且總是以嘲諷為基調(diào)的。魯迅止于對現(xiàn)狀的冷嘲熱諷,卻并不對應該如何發(fā)表正面的看法。當年,在與自由主義者的爭論中,梁實秋曾寫了《“不滿于現(xiàn)狀”,便怎樣呢?》(《新月》第2卷第8期)一文,其中說:“現(xiàn)在有智識的人(尤其是夙來有‘前驅(qū)者’‘權(quán)威’‘先進’的徽號的人),他們的責任不僅僅是冷譏熱嘲地發(fā)表一點‘不滿于現(xiàn)實’的雜感而已,他仃1應該更進一步的誠誠懇懇地去求一個積極醫(yī)治‘現(xiàn)實’的藥方!绷簩嵡镆笾R精英不要止于對現(xiàn)實的“冷譏熱嘲”,而要正面地發(fā)表積極的、建設(shè)性的意見。這種要求首先是針對魯迅的雜感而發(fā)的。魯迅對此的回答是:“被壓榨得痛了,就要叫喊,原不必在想出更好的主義之前,就定要咬住牙關(guān)!(《“好政府主義”》)說沒有正面的意見要表達,就不能對現(xiàn)狀表示不滿,這固然荒謬。但時刻對現(xiàn)狀感到不滿的魯迅本沒有多少正面的意見要表達,卻也是真的。魯迅之所以在談?wù)撜维F(xiàn)狀時總是從反面出擊,也因為他無法從正面發(fā)表政治意見(當然,他也不屑于正面地發(fā)表政治意見)。魯迅沒有政治上的“信念”要堅守,沒有政治上的“主義”要宣傳,所以,從反面談?wù)撜螁栴},也是極自然的選擇。而從反面談?wù)搯栴},言必嘲諷也是難以避免的。魯迅也曾有這樣的夫子自道:“我……好作短文,好用反語,每遇辯論,輒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迎頭一擊!(《兩地書·十二》)好用反語,固然有性情、氣質(zhì)方面的原因,但本就沒有堅定而系統(tǒng)的正面意見要表達,恐也是原因之一種吧。而胡適則不同。胡適對中國的政治,有一整套現(xiàn)實的設(shè)計,甚至有短期、中期和長期等不同時段的目標規(guī)劃。這也使得胡適有可能總是從正面對國民黨的政治提出批評;
總是不但指出國民黨做得不對,還指出為何做得不對,更詳細地指出怎樣做才對。正面的建設(shè)性的批評再尖銳,給聽者的感覺也與反面的嘲諷是大不一樣的。

  

  魯、胡二人的批判還有一點不同,也許也值得一說。這就是,魯迅是不斷地變換筆名發(fā)表自己的文章,而胡適則始終堅持用真名實姓。魯迅頻繁地變更文章的署名,自有不得已的理由,這里也并無說魯迅不該如此之意。但這在客觀上也畢竟與胡適形成一種對照。胡適是把是否以真姓名發(fā)表言論視作一個原則問題的。在1931年1月15日致蔣介石侍從室主任陳布雷的信中,胡適這樣評說《新月》的“人權(quán)運動”:“《新月》在今日輿論界所貢獻者,唯在以真姓名發(fā)表負責任的文字。此例自我提倡出來,我們自信無犯罪之理。所謂‘負責任’者,我仃1對于發(fā)表言論,完全負法律上的責任……此類負責任的言論,無論在任何文明國家之中皆宜任其自由發(fā)表,不可加以壓迫。若政府不許人民用真姓名負責發(fā)表言論,則人民必走向匿名攻訐或陰謀叛逆之路上去。”到了1959年,胡適還對臺灣的《自由中國》雜志提出了這樣的要求:“必須用真姓名、真地址,否則一概不予登載。”(見胡明《胡適傳論》第1032頁)魯迅不斷地更換筆名自有他的苦衷,而胡適堅持用真姓名也自有他的理由。這里不對二者做出孰是孰非的評說,只指出:一篇用筆名寫的批判文章,與一篇用真姓名寫的批判文章,給人的感覺也是兩樣的。

  

  在文章的整體風格上,魯迅以尖銳、潑辣著稱。他對雜文的要求是應該如匕首和投槍,應該“一擊致敵于死命”。他自己的雜文當然是這方面的典范。郁達夫曾說魯迅的文章“簡練得像一把匕首,能以寸鐵殺人,一刀見血”。(《中國新文學大系·散文二集》導言)這說出的是魯迅給讀者的普遍感受,當然也是國民黨當局對魯迅文章的感受。而胡適作文追求的是平易暢達,怎樣才能最清楚明白地表達他的見解、宣傳他的“主義”,他就怎樣寫。即便同樣是對國民黨的嚴厲批評,如果說魯迅給人的感覺是總?cè)纭按玷F殺人”的匕首,那最嚴厲時的胡適,也只是像手術(shù)刀。同是利器,匕首和手術(shù)刀也讓人產(chǎn)生完全不同的感覺。再銹鈍的匕首,也是殺人的“兇”。因而也讓人感到一種寒栗、一份恐懼;
而再鋒利的手術(shù)刀,也是救人的工具,因而也總讓人感到一種慈愛、一份溫情。魯、胡二人批評現(xiàn)實的文章,的確有“殺人”與“救人”、“放火”與“滅火”之別。在《準風月談》的“前記”里,針對《申報·自由談》“吁請海內(nèi)文豪,從茲多談風月”的啟事,魯迅寫道:“談風云的人,風月也談得!薄跋霃囊粋題目限制了作家,其實是不能夠的!掳罪L清,如此良夜何?’好的,風雅之至,舉手贊成。但同是涉及風月的‘月黑殺人夜,風高放火天’呢,這不明明是一聯(lián)古詩么?”魯迅的意思是,像他這樣談慣了“風云”的人,即便只能談“風月”,也照樣可以談出刀光劍影,照樣可以談得烈焰灼人。有趣的是,在“人權(quán)運動”遭到打壓后,胡適也用一則古典表明過心跡。1929年12月,胡適將“人權(quán)運動”中的文章集為《人權(quán)論集》出版,并在序言中說:“我們所要建立的是批評國民黨的自由和批評孫中山的自由。上帝我們尚且可以批評,何況國民黨與孫中山?’’又寫道:

  

  周櫟園《書影》里有一則很有意味的故事:

  

  昔有鸚鵡飛集陀山。山中大火,鸚鵡遙見,入水濡羽,飛而灑之。天神言:“爾雖有志意,何足云也?”對曰:“嘗僑居是山,不忍見耳!

  

  今天正是大火的時候,我們骨頭燒成灰終究是中國人,實在不忍袖手旁觀。我們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點未必能救火,我們不過盡我們的一點微弱的力量,減少良心上的一點譴責而已。

  

  當魯迅手中的匕首寒光閃閃時,胡適則充其量拿著一柄手術(shù)刀;
當魯迅總想著“月黑殺人”、“風高放火”時,胡適想的是“入水濡羽,飛而灑之”。寫到這里,可以來談?wù)勽斞覆弧案摇敝该佬盏亓R蔣介石而胡適卻“敢”的一種原因了。

  

  既然魯、胡二人批評國民黨的心態(tài)大不一樣,采取的方式和想要達到的目的也極為有異,那國民黨當局對待二人的心態(tài)以及采取的方式和要達到的目的也就極為不同。從魯迅的文字里,當局只感到濃重的敵意和殺氣,而體會不到絲毫“善意”和“好心”。能將魯迅聲音徹底封殺固然好,不能做到這一點,也應該把魯迅的刀光劍影控制在一定的限度。1930年春,國民黨的浙江省黨部對魯迅的所謂“通緝”,就是一件頗有意味的事。魯迅就在上海,要抓他易如反掌,本用不著“通緝”;
而且,魯迅在上;顒樱瑓s由浙江省黨部來“通緝”,也很滑稽。這說明,國民黨當局并不想真的逮捕魯迅而使自己陷入被動。“通緝令”只是警告魯迅不要太過分,要注意言行的分寸。以魯迅的敏銳和精明,對這種用意是十分明了的。他曾對內(nèi)山完造說,“通緝令”其實是不要緊的,如果真要抓人,就不下什么“通緝令”了;
這只是在警告你:你有點討厭,“最好閉嘴”,如此而已。(見內(nèi)山完造《魯迅先生》)我們知道,魯迅向來反對“亦膊上陣”,反對快意一時卻輸光老本的犧牲,他主張“壕塹戰(zhàn)”,主張在保存自己前提下的“韌性的戰(zhàn)斗”。所以,對于當局以“通緝”方式發(fā)出的警告,他不會毫不介意。曹聚仁曾這樣說到魯迅:“我以為他是坐在坦克車里作戰(zhàn)的,他先要保護起自己來,再用猛烈火力作戰(zhàn),它爬得很慢,但是壓力很重!吘顾墙B興師爺?shù)奶斓刂谐鰜恚肯乱恢,都有其謀略的。”(《魯迅評傳》第161頁)僅僅明白當局在警告自己要注意分寸還不夠,還要明白這“分寸”到底在哪里。而我以為,不指名道姓地公開批評蔣介石,就是魯迅所理解的一種“分寸”,一種“限度”。在魯迅看來,如果自己指名道姓地公開罵蔣介石,當局就不得不采取某種實際的行動,即便不捕不殺,也要讓自己在國內(nèi)無立足之地,至少在上海不能安身。魯迅與李立三會面并不歡而散,由于馮雪峰、周建人等在回憶中都寫到,已為人所熟知。1930年5月7日晚,魯迅應時任中共中央宣傳部長的李立三之約,往爵祿飯店與李會面。李立三對魯迅提出了這樣的要求:“你在社會上是知名人物,有很大影響。我希望你用周樹人的真名寫一篇文章,痛罵一下蔣介石。”魯迅當即回絕:“文章是很容易寫的。不過,我用真名一發(fā)表文章,在上海就無法住下去,只能到外國去當寓公!笨梢,在魯迅看來,一旦用真名發(fā)表過于激烈、過于直白、指名道姓地罵蔣介石的文章,就越過了當局的容忍限度,就等于是跳出了“壕塹”、爬出了“坦克車”,就是在“赤膊上陣”。而不愿意走到這一步,也是符合魯迅一慣的處世方式的。

  

  國民黨當局對待胡適的態(tài)度就是另一種樣子了。在“人權(quán)運動”中,當胡適對國民黨提出尖銳的批評,甚至指名道姓地責罵蔣介石時,國民黨內(nèi)當然也是群情激憤,尤其一些中下層黨徒更是咬牙切齒,紛紛呈請“緝辦”胡適,甚至必欲食肉寢皮而后快,并掀起了一陣圍剿胡適的言論狂潮,“反革命”、“反黨”、“反動”、“帝國主義的走狗”等種種帽子一古腦兒地扣到胡適頭上。國民政府也飭令教育部出面“警告”胡適,并迫使胡適辭去中國公學校長一職,灰溜溜地離開了上海。從這一方面來看,當局對胡適們的批評也是壓制得十分厲害的,以至于曹聚仁認為“胡適的處境在那時期,并不比魯迅更自由些”。(《魯迅評傳》第101頁)但胡適與當局的嚴重對立并受到當局的大力打壓,只是事情的一個方面。在另一方面,即便在胡適與當局的沖突最緊張時,他也與當局的核心層之間有著一種“感應”與“對流”。沈寂在《論胡適與蔣介石的關(guān)系》一文(《胡適研究》第二輯,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7月)中,對此一方面的情況論述較詳。下面參照沈寂文章,聊舉三例:

  

  其一,胡適1929年5月發(fā)表《人權(quán)與約法》一文,要求:“快快制定約法以確定法治基礎(chǔ)!”“快快制定約法以保障人權(quán)!”國民黨6月間召開的三屆二中全會所公布的“治權(quán)行使之規(guī)律案”第二項即規(guī)定:“人民之生命財產(chǎn)與身體之自由,皆受法律之保障,非經(jīng)合法程序,不得剝奪……”這里強調(diào)了政府執(zhí)法是為了“保障人權(quán)”,等于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胡適建議的實質(zhì)。所以胡適在6月19日的日記中說國民黨此舉“與我的《人權(quán)與約法》一文有關(guān)!

  

  其二,胡適在1929年“人權(quán)運動”中發(fā)表了《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的長文,從文化復古、壓制思想自由等方面論證了國民黨的“反動”。胡適說:“我們至少要期望一個革命政府成立之日就宣布一切法令公文都改用國語(引按:在此即指白話文)。……但是國民黨當國已近兩年了,到了今日,我們還不得不讀駢文的函電,古文的宣言,文言的日報,文言的法令!”并指出“至少從新文化運動的立場看來,國民黨是反動的”。文章最后要求“廢止一切‘鬼話文’的公文法令,改用國語”!巴钊珖請螅侣?wù)撜f一律改用白話!焙m此文語氣激昂,大有戟指怒斥之態(tài)。而1930年2月,教育部即奉國民黨中執(zhí)會指令,通令全國厲行國語教育。而且通令本身也不再用胡適所謂的“鬼話文”而改用了白話文。按沈寂先生的說法,“這個通令全國厲行國語教育的舉動,無疑也是國民政府對《新文化運動與國民黨》一文所作出的反應!

  

  其三,胡適對國民黨當局的批評,或者說,胡適對國民黨政治的“改造”,不但以公開發(fā)表文章的方式,也以直接“上書”的方式進行。胡適常常直接致信包括蔣介石在內(nèi)的國民黨要人,對他們的言行直言指責,并正面提出應該如何的意見。(在這一點上,胡適也與魯迅顯出重大差別。)而他的意見也時被某種程度地采納。1934年4月4日,胡適托人帶給蔣介石一封信,(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要求蔣“明定自己的職權(quán),不得越權(quán)侵官,用全力專做自己權(quán)限以內(nèi)的事”。并說:“名為總攬萬機,實則自居下流,天下之惡皆歸之!睋(jù)沈寂先生研究,胡適的“這一直諫幾天以后即起了效應”:中央社9日電,報導蔣介石的一個解釋:“日前手令出版物封面,非必要不得用外國文字年號”事,他說該手令是“命令行營政訓工作人員”的,“而政訓處竟送中央全委通令全國,實屬荒謬。我蔣介石非中央黨部,非政府。我的手令如何能給中央宣委會,且通令全國,豈非笑話。望職員以后辦事,務(wù)須認清系統(tǒng),明白手續(xù),方能為在上者分勞,不致將事辦錯云云,胡適對此事的評說是:“各報所載文字相同,可見是他有意發(fā)表的,此事可見他知錯能改過。只可惜他沒有諍友肯時時指摘。”(1934年4月10日日記)而沈寂先生這樣評說胡適對蔣的評說:“這細小的納諫,增強了胡適的信心。所以胡適處處維護這個政權(quán)。當有人起來反蔣時,他就說:‘今日無論什么金字招牌,都不能減輕掀動內(nèi)戰(zhàn),危害民國之大責任!踔琳f‘我們不反對一個中央政府用全力戡定叛亂’!

  

  胡適對國民黨和蔣介石的“罵”,能在一定程度上為對方所接受,說明以蔣介石“為核心”的國民黨最上層,對胡適的“罵”并未采取全面排斥的態(tài)度。這當然不是說,當局對胡適言論的容忍就是無限度的。我們知道,對國民黨政權(quán),胡適的態(tài)度是保存、合作、對抗。保存,即意味著反對旨在推翻這個政權(quán)的任何行為,尤其是暴力行為,說得具體些,即意味著當共產(chǎn)黨“暴力革命”令蔣介石頭痛萬分時,胡適堅決站在了蔣政權(quán)一邊,以自己的“道義力量”支持著它。這是胡適自定的底線。而這也是當局對胡適容忍的限度。在這個限度以內(nèi),胡適的“罵”再尖銳激烈,也能讓當局感到一種“善意”,一片“苦心”。以蔣介石為“核心”的國民黨最高當局,雖然也必然時時感到胡適的“忠言”很“逆耳”,但他們同時也十分清楚,這畢竟是“忠言”,不能與魯迅寒光閃閃的“匕首投槍”混為一談。這樣,即便胡適的言論“過火”些,甚至不時指名道姓地批評了蔣介石,蔣介石和最高當局也能容忍了。當然,這里的所謂“容忍”,是指不采取通緝、逮捕、暗殺等措施,至于默許甚至慫恿中下層黨徒和報刊對胡適進行攻擊、謾罵,甚至指使有關(guān)職能部門出面對胡適發(fā)出“警告”,就是另一回事了。

  

  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當局,能在相當程度上容忍胡適的批評,當然也與胡適的批評總是從正面出發(fā),總是能提出積極的建設(shè)性的意見有很大關(guān)系。對于胡適的正面意見,以蔣介石為首的黨國要人,通常表現(xiàn)出很重視的姿態(tài)!叭藱(quán)運動”時期,就在中下層黨徒對胡適表現(xiàn)出忍無可忍的激憤時,“國舅”宋子文卻約胡適晤談,請胡適代他們“想想國家的重要問題”。(見沈寂《論胡適與蔣介石的關(guān)系》)在后來的生涯中,胡適與蔣介石等黨政要人直接對話溝通、當面建言獻策,更成一種常事。蔣介石們這樣做,有作秀的成分,也有爭取胡適們支持的用心,當然,也不無聽取意見的誠意。

  

  魯迅為何不“敢”指名道姓地罵蔣介石,解釋起來比較容易。而胡適為何“敢”這樣做,要說清楚則稍稍困難些,因為胡適與國民黨政權(quán)的關(guān)系,較之魯迅要復雜得多。國民黨內(nèi)部并非鐵板一塊,有不同觀念的矛盾和較量,有不同派系的明爭或暗斗。而胡適之所以能尖銳激烈地批評國民黨,甚至“敢”指名道姓地罵蔣介石,也在某種程度上借助了國民黨內(nèi)部的思想和權(quán)力紛爭,正如沈衛(wèi)威先生所說,“是鉆當局的空隙,利用了國民黨內(nèi)部的矛盾!(見《自由守望——胡適派文人引論》,上海文藝出版社1997年版第217頁)沈衛(wèi)威的書中,對“《新月》背后的政治關(guān)系”有精彩的分析,在此就不贅述。

  

  我知道,我并沒有把魯迅的不“敢”和胡適的“敢”說清楚。好在我真正關(guān)心的,也不是這個很具體的問題,而是魯、胡兩個同時代有巨大影響的知識分子不同的現(xiàn)實姿態(tài)和政治取向!@個問題要說清楚,就更不容易了。

  

  

  2003年2月15日

  

  

  原載《鐘山》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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