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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戎:當前中國民族問題的癥結與出路

發(fā)布時間:2020-06-15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編者按:新中國建國后,承襲自斯大林的“民族”理論、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以及以此為基礎進行的教育和宣講,是近年來在中國一些地區(qū)出現的民族關系問題和民族分裂思潮的意識形態(tài)和思想政治基礎。

  

  改革開放已經30年,我們在經濟和意識形態(tài)等方面都進行了革新并取得進展。遺憾的是,在非常重要的民族問題一節(jié),卻基本上因循舊路。

  如果不理清我國民族問題的癥結,可以預見,不僅會影響到國內社會的穩(wěn)定,也會對我國的外部崛起帶來極大隱患。

  出路在于,正如馬戎先生所言,必須重新審視當時合理現在卻嚴重滯后的“民族”理論,重新建立“中華民族”和56個“族群”的關系。并且,需要警惕近年來個別“民族理論”的權威學者甚至提出應廢棄“中華民族”這一提法。關于這些學者要求進一步強化我國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甚至要求設立民族區(qū)域制度的全國性常設機構等提議,中央必須非常慎重……

  此問題并非僅為統(tǒng)戰(zhàn)問題,而關系整體社會和諧,關乎國家安危,值得深度關切。

  如果說許多中國人在2008年以前對我國目前存在的“民族問題”還不很了解和不太理會,那么在拉薩“3•14事件”、奧運火炬境外傳遞遇到的干擾和新疆一系列暴力恐怖襲擊事件發(fā)生后,人們現在都開始意識到中國確確實實存在著“民族問題”,而且這一問題與“西藏獨立”“新疆獨立”等民族分裂活動密切聯系在一起,不但使西藏、新疆等地的城鎮(zhèn)成為社會騷亂的常發(fā)地,使北京等大城市成為恐怖襲擊的可能目標,而且已經影響到了中國的國際形象和外交關系?梢哉f,中國的民族問題發(fā)展到了今天,已經成為中央政府和全體國民都必須正視和密切關注的重大問題,關聯到了中華民族最最核心的利益。

  那么,中國民族問題的癥結究竟在哪里?我們如何能夠從當前復雜紛亂的民族矛盾現象中梳理出一個頭緒?只有當我們找出了問題的根源,才可能進一步思索解決問題的出路。本文將從一些最基本的概念談起,結合中國“民族”現象產生的歷史與現今最突出的問題,分析在新世紀中國民族問題的癥結與今后可能的出路。

  

  1.關于“民族”概念的起源與內涵

  

  既然我們思考的是“民族問題”,那么就應當從“民族”這一關鍵詞的由來和內涵說起。

  《中國大百科全書》(民族卷)對漢語“民族”一詞的解釋:“在中國古籍里,經常使用‘族’這個字,也常使用民、人、種、部、類,以及民人、民種、民群、種人、部人、族類等字。但是,‘民’和‘族’組合為一個名詞則是后來的事。1903年中國近代資產階級學者梁啟超把瑞—德國的政治理論家、法學家J•K•布倫奇利的民族概念介紹到中國來以后,民族一詞便在中國普遍使用起來,其含義常與種族或國家概念相混淆,這與西歐的民族概念的影響有密切關系!保1986:302)。現在學者們大多承認,漢文“民族”一詞應當與英文的“nation”相對應,具有特定的含義,而且這種具有現代政治含義的使用在中國只是近代才出現的。

  

  2.什么是現代意義的“民族”?

  

  具有現代政治意義的“民族”(nation)概念產生于歐洲,要想理解什么是現代意義上的“民族”(nation),要從西方國家的“nation”這個概念的起源講起。

  中世紀后期在歐洲出現了三個運動,影響了歐洲此后的發(fā)展。一是文藝復興,二是宗教改革,三是啟蒙運動。發(fā)端于意大利的文藝復興運動強調了人性,借用“人”的形象來表現“神”,通過各種藝術創(chuàng)造把“人”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興起于德國的宗教改革使民眾擺脫了教會的各種控制和精神束縛,而法國思想家推動的啟蒙運動則宣揚民主、自由、平等這些具有現代政治意義的新觀念,明確反對封建王權,呼吁建立共和政體。這三個運動都為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和共和政治體制的出現提供了條件,做了必要的思想和輿論準備。

  當時隨著資本主義在西歐一些國家的發(fā)展,“第三等級”和市民階級希望建立一個新的國家體制,為了使資金、原材料、勞動力、產品能夠根據市場需求比較自由地流動,新興工商業(yè)者需要擺脫當時的王權專制和封建統(tǒng)治體系對其發(fā)展的種種束縛和限制,他們?yōu)榇藦娏蚁M品F族帝王政權。為了建立一個王權和封建統(tǒng)治的替代物,從自由工商業(yè)者中成長起來的第三等級代表人物和思想家們提出了“民族”(nation)的概念,推動社會運動,參照原有國家的疆域范圍,以語言和宗教等等為民眾的認同基礎,努力建立獨立的“民族—國家”,即建立在地理和人口范圍方面以“民族”為單元的體現共和精神的新政治實體(國家),這就是18世紀首先興起于西歐的“民族主義”運動(nationalism)[1]。

  

  3.西歐“民族”概念的內涵是什么?具有哪些要素能夠構成一個“民族”?

  

  歐洲的思想家們和政治領袖們在設想“民族”(nation)定義和它的地理和人口范圍時,考慮到許多因素。英國研究民族主義的著名學者安東尼•史密斯對“民族主義”有系統(tǒng)論述。他認為在西歐的發(fā)展進程中出現了一個“市民的‘民族’模式”(a civic model of the nation),它包括了四個要素:首先是空間或領土的概念,即一個“nation”(民族)必須具有明確的地理邊界;
第二個因素即“民族”是“具有單一的政治意愿的法律與制度的共同體”(a community of laws and of institutions with a single political will);
第三個因素是共同體成員具有完全平等的“公民權”,在公共事務和法律權利、政治權利與義務、社會經濟權利等方面具有同樣的“公民權”(citizenship);
第四個因素是“民族”必須具有共同的文化(價值觀和傳統(tǒng))和公民的意識形態(tài)(civil ideology)。因此,(1)歷史形成的領土;
(2)法律和政治共同體;
(3)成員在法律和政治上的平等權利;
(4)共同的文化和意識形態(tài)。這四條就是確定西方模式“民族”(nation)標準的組成部分(Smith,1991:11)

  

  4.構建“民族”的目的:建立民族國家(nation-state)

  

  歐洲一些思想家和他們的追隨者提出“民族”這一概念,并對“民族”的地理范圍和人口邊界進行構想,宣揚“民族”意識和推動社會上的“民族主義”運動。他們這樣做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利用這類新政治實體的創(chuàng)建,努力擺脫原有的傳統(tǒng)封建統(tǒng)治制度,打破舊的社會體系,在新的政治原則和政治理念的基礎上建立新型的“民族國家”和新型的社會體系。

  兩位學者曾精辟地總結了“民族主義”運動的最終政治目的!懊褡逯髁x認為人類自然地分成不同的民族,這些不同的民族是而且必須是政治組織的嚴格單位! 除非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國家,享有獨立存在的地位,否則人類不會獲得任何美好的處境。”“各民族是由上帝所安排的相互分離的自然實體,因此最佳的政治安排的獲得是當每一個民族形成了獨立的國家的時候!保▌P杜里,2002:7—8,52)“民族主義首先是一條政治原則,它認為政治的和民族的單元應當是一致的!褡逯髁x是一種關于政治合法性的理論,它在要求族裔的(ethnic)疆界不得跨越政治的疆界!盵2](蓋爾納,2002:1—2)

  “民族”意識和民族主義運動首先出現在西歐,提出“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理念,并借助新興的資產階級、受啟蒙主義思想熏陶的青年知識分子和傳統(tǒng)部族領袖等社會力量,在各種政治勢力角逐過程中根據各自對“民族”的認識與構建,建立了一批以“民族”為單元的“民族國家”。當時各“民族國家”內部包含的群體中也必然存在各種差異(血緣、語言/方言、歷史歸屬),但在“民族構建”(nation building)過程中各群體都接受了新的“民族”概念、建立了對新“民族”的共同認同意識。

  在如何確定“民族”邊界的劃定方法、理解邊界內外群體差異的性質、認識邊界與歷史沿革之間的矛盾時,人們也會出現歧義:為什么一個部落、一個地域應當屬于這個“民族”而不是另一個“民族”?一個“民族”的邊界怎樣劃分才最合理、最有合法性?毫無疑問,最后被多數人接受的新的“民族”概念及內涵必然帶有“想象”和“構建”的因素,這與安德森描述的殖民地統(tǒng)治過程中產生的“想象的共同體”具有類似的特征(安德森,1999)。

  

  5.西歐的“民族國家”

  

  在這一歷史時期通過民族主義運動推翻封建王權而形成的主權政治單元,就是“民族國家”(nation state)。而“民族國家”一旦成為現實的政治實體,它就會迅速鞏固自己的政治基礎和合法性,并在與其他國家的共同約定中被公認接受為新《國際法》的主權單元。政治學家一般將1864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訂視為“民族國家”的開始。

  新興“民族國家”這一政權模式在幾個重要的西歐國家獲得成功后,迅速地刺激了本國制造業(yè)、商業(yè)和科學技術的發(fā)展,使這幾個首先建立新型政治體制的國家的綜合國力和軍隊迅速強大起來,成為歐洲國際舞臺上的主宰,恃強凌弱,以拿破侖為首的法國就是一個典型。在這種態(tài)勢下,鄰近各國雖然國內資本主義生產要素尚未發(fā)達起來,啟蒙運動對這些國家的精英與民眾的影響也有限,但是這些國家為了與西歐各國相抗衡,不得不對本國的政治體制進行改革。在此之后,隨著西歐各國經濟勢力和殖民主義侵略向其他地區(qū)的擴展,其他地區(qū)的王國、土邦和部族也不得不接受這樣的國家形式。

  

  6.“民族”的第二種模式:其他地區(qū)的被動效仿

  

  一旦出現了以新興“民族國家”為主導的現代國際秩序和政治格局,此后在其他地區(qū)重新塑建的政治實體,在其影響下其國家形式大多是仿照西歐理念的“民族國家”,即在原有政治實體疆域范圍內,把各種不同的群體整合成一個現代的“民族”,在各群體中建立共同的政治認同和文化歷史認同,并使各群體的所有成員都認同和忠誠于這個新的“民族”(nation)。受西歐國家沖擊的東歐各國是這樣做的,由歐洲白人移民建立的新國家(如美國)是這樣做的,殖民地獨立后新建的國家(如印度)也是這樣做的。

  史密斯認為在亞洲和東歐地區(qū)還存在另一個“族群的‘民族’模式”(an ethnic model of the nation)。這個模式的特點為:(1)對血統(tǒng)和譜系的重視超過基于領土的認同;
(2)在情感上有強大感召力和動員效果(popular mobilization);
(3)對本土文化傳統(tǒng)(語言、價值觀、習俗和傳統(tǒng))的重視超過法律(Smith,1991:11)。

  這第二個“民族”(nation)模式,實際上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和政治啟蒙思想尚未發(fā)展起來的東歐和亞洲各國面對西歐已經發(fā)展和建立的國家形式的政治反應。它們在與西歐各新建的“民族國家”交往時,意識到這是一種新興的、在國際競爭中強大有力并必須遵從的國家形式,因此在本國思想家和新興政治集團的影響下,東歐和部分亞洲國家也開始了相應的“民族構建”過程。但由于這些國家缺乏現代經濟基礎和思想基礎,它們的“民族”模式只是對西歐政治形式的模仿。在時間序列上,第二個模式是后發(fā)和被動出現的,是對第一個模式的反彈和回應。

  

  7.沙皇俄國的“民族構建”

  

  沙皇帝國是一個帶有封建傳統(tǒng)、既有專制皇權又有貴族勢力的大帝國。如果從羅曼諾夫王朝建立的1613年算起,這個皇朝只有兩百多年的歷史,它在這兩百多年里通過侵略戰(zhàn)爭使領土擴大了幾十倍,俄國很多地區(qū)是由被征服的各部族組成的,各部族的首腦仍然掌握著一定的權力。沙皇俄國統(tǒng)治下的各群體大多仍應屬于傳統(tǒng)封建部族(tribes)的范疇,還沒有接受現代“民族”(nation)的政治意識和組織形式。

  自彼得大帝開始,沙皇俄國積極學習西歐,為了應付西歐向東方的勢力擴展,也為了使自己加快現代化的步伐從而加入瓜分世界的游戲,沙皇俄國也在努力把自己的轄區(qū)轉變成一個現代的行政管理體系,在俄國管轄各地組建行省,把各族人口傳統(tǒng)聚居地劃歸由不同的行省來分別管理,努力削弱下轄各部落的獨立政治意識,努力建立“俄羅斯民族—國家”,即開始了俄國的“民族構建”(nation-building)進程。換言之,也就是試圖把傳統(tǒng)封建帝國轉變?yōu)槲鳉W式“民族國家”,努力把原來傳統(tǒng)的部落轄區(qū)轉變?yōu)榈蹏惺。D構建一個“Russian nation”。

  當我們比較1840年、1900年沙皇俄國的行政區(qū)劃圖和蘇聯時期的行政區(qū)劃圖時,(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可以看到在今天烏克蘭的這塊土地上,沙皇俄國時期設有9個行省,今天白俄羅斯這塊土地上,沙皇俄國時期設有5個行省,盡管行省的邊界線不完全重合,但大致的地理范圍是清楚的。現在俄羅斯聯邦的歐洲部分有13個自治共和國,占俄羅斯聯邦歐洲部分領土的大約三分之一。這些自治共和國在當時沙皇俄國的治下都是行省,并不存在民族自治的問題。當年的行政區(qū)劃圖可以說明,沙皇俄國曾經努力使這些少數族群融合進俄國的統(tǒng)一行政體制中,使俄國成為一個“民族國家”,而這個過程被十月革命中斷了。

  

  8.斯大林把蘇聯建成了一個“民族聯合體”

  

  在十月革命前,俄國布爾什維克黨為了早日推翻沙皇俄國反動統(tǒng)治,從發(fā)動革命和奪取政權的需要出發(fā),采用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戰(zhàn)略就是把沙皇俄國統(tǒng)治下的各部族都稱為“民族”并鼓勵和支持他們獨立建國,積極鼓動沙皇統(tǒng)治下的這些文化、語言、歷史各不相同的烏克蘭人、格魯吉亞人、哈薩克人部族起來造反。因為鎮(zhèn)壓這些部族的叛亂,必然會造成沙皇俄國的兵力分散、財政空虛,這樣工人起義的成功可能性就會大大增加。為了鼓動各部族起義,當時布爾什維克黨宣布說這些群體都是“民族”(nation),天然擁有自決和獨立的權利,俄國工人階級將支持他們從反動沙皇俄國統(tǒng)治下獨立出去。列寧和斯大林的民族理論,包括“民族”定義,“民族平等”“民族自決權”等都是在這樣一個歷史背景中產生的。

  蘇聯正式成立以后,在斯大林領導下進行了“民族識別”工作和隨后的制度建設,這是一種把沙俄原來的傳統(tǒng)部族“政治化”并引導成現代“民族”的做法。1922年正式組建了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蘇聯的組成部分中包括了俄羅斯聯邦等15個加盟共和國、20個自治共和國、8個自治州、10個自治區(qū)和128個邊疆區(qū)或州,每個單元都以“民族”來命名。世界上有一些國家如西德、瑞士、美國等也是聯邦制,但是這些國家下屬單元的地域劃分是根據行政區(qū)劃的歷史沿革形成的,既不根據“民族”進行劃分,也不以“民族”來命名。對本國行政區(qū)劃完全根據民族來劃分同時又以民族來命名的只有蘇聯、中國、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

  由于蘇聯共產黨承認這些群體都是“民族”,都建立了自己的行政單元(加盟共和國、自治共和國),擁有自決權和獨立建國的權利,所以蘇聯成了一個由許多“民族”聯合組成的“多民族聯合體”,而不是一個“民族國家”。根據1923年和1936年的蘇聯憲法,每個“民族”都有獨立的權利,每個加盟共和國、自治共和國都有自己獨立的議會和憲法,在體制上都有各自的總統(tǒng)及內閣部長們。所以蘇聯是一個多重政治結構,第一層是蘇聯,第二層是各加盟共和國,第三層是自治共和國,第四層還有自治區(qū)和邊疆區(qū)。蘇聯憲法明確規(guī)定,聯盟是“各擁有平等權利民族的自愿聯合”,“每一個共和國均有自由退出聯盟的權利”。

  在蘇聯的新體制下,各族接受了現代“民族”理念及其政治含義,“民族意識”不斷加強。同時,蘇聯憲法也為這些“民族”脫離蘇聯并成立獨立國家提供了法律依據。在戈爾巴喬夫不負責任的改革過程中,蘇聯原有的意識形態(tài)紐帶、經濟秩序、政治凝聚力都遭到破壞,于是那些已建立“加盟共和國”的“民族”因勢轉變?yōu)楠毩⒌摹懊褡鍑摇。直到今天,一些已建立“自治共和國”的“民族”(如俄羅斯聯邦的車臣自治共和國、格魯吉亞的南奧塞梯自治共和國等)仍在為獨立而戰(zhàn)。蘇聯在民族理論工作和民族制度實踐中的經驗與教訓,我們應當仔細研究和借鑒。

  俄羅斯現任領導人當前面臨的最迫切的任務,就是如何在“民族理論”上進行轉向,在新的方向上著手啟動“俄羅斯聯邦”這塊土地上的“民族構建”進程。

  

  9.清朝末年和隨后的中華民國如何進行“民族構建”

  

  當清朝在“船堅炮利”的歐洲艦隊和洋槍隊攻擊下一敗涂地后,朝廷在列強逼迫下不得不開展“洋務”、對外派遣留學生并允許西方思想與出版物進入中國,西方的“民族主義”和“民族”理念也必然進入中國并影響中國各族知識界和民眾。

  在救國救亡的嚴峻形勢下,中國的思想家和精英人物必然會考慮按照西方“民族國家”的模式來重新構建自己的國家與民族,20世紀初關于“中華民族”“國族”概念的討論、30年代先后出版的幾部《中國民族史》反映出西方“民族國家”意識形態(tài)在中國知識界的傳播和當時一些人希望從構建“民族歷史”的角度來增強中國凝聚力的一片苦心(王桐齡,1934)!爸腥A民族”“中國人”這一稱呼,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取代了“清朝臣民”。日本人絕對不使用“支那人”來稱呼蒙古人、滿人、藏人等,刻意地把“中國”的范圍僅限于漢人地區(qū),甚至提出了一個“中國本部”的概念,為其分裂中國埋下伏筆。這是我們今天在思考中國的“民族問題”時絕對不可忽視的歷史大背景。

  1911年辛亥革命后建立的中華民國,提倡“五族共和”。孫中山在《三民主義》第一講中說“中國人的民族主義就是國族主義”,并在《臨時大總統(tǒng)宣言書》中提出“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則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tǒng)一”(孫中山,1981:2),明確提出以“中華民族”作為“民族”單元來建立“民族國家”。清末和民國時期企圖分裂中國的英、日、俄等帝國主義者,別有用心地用“民族”(nation)來稱呼中國境內的蒙古、新疆、西藏各部落,混淆視聽,并直接煽動各部落追求“民族自決”和“民族獨立”。為此著名歷史學家顧頡剛在1939年曾專門撰文《中華民族是一個》予以批駁(顧頡剛,1996:773—785)。

  

  10.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的“民族理論”和國家構建

  

  中國共產黨建黨時,即接受了蘇聯共產黨的“民族”理論,為了革命和奪取政權斗爭的需要,曾一度表示支持蒙、藏、回等“民族”自決,建立中國的聯邦制政府。在抗日戰(zhàn)爭勝利后,我黨的民族政策調整為主張“民族區(qū)域自治”,放棄了聯邦制。但是斯大林的民族理論的核心概念和蘇聯制定的民族政策在20世紀50年代基本上被新中國政府接受下來。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在許多方面(城鄉(xiāng)經濟的所有制體制、政府結構、高等教育體制、軍隊建設等)效仿蘇聯的成功經驗,也包括了民族理論和相應的政策。在當時的國際環(huán)境下,新中國只能“一邊倒”,只能效仿蘇聯,這是那時合情合理的抉擇。在中央政府組織下,我國在20世紀50年代先后“識別”出56個“民族”,這樣就在“民族”概念上出現了一個雙層結構(上層是“中華民族”,下層是56個“民族”)。

  由于改革開放前我國民眾很少有機會在國際事務中直接體會到“中國公民”的現實意義,而在國內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種民族制度與優(yōu)惠政策使少數民族身份具有顯著的現實意義,結果在客觀上把“中華民族”虛化和架空了。我們幾十年來一直在報刊和講堂上宣講馬列主義民族理論,介紹斯大林的“民族”定義,介紹列寧的“論民族自決權”,這樣宣講和教育的結果就使包括漢族在內的國民把對“民族”的認識定位于56個民族,而不是包含所有中國人的“中華民族”,并把現代政治觀念的“民族”意識介紹給各“民族”的知識分子與民眾。

  在“民族識別”工作完成后,政府為每個國民都確定了“民族成分”,這使中國各“民族”之間的人口邊界清晰化,而為各“民族”設立的“自治區(qū)域”則催生或加強了各族的“領土”意識,以“民族”整體為對象的各項優(yōu)惠政策(計劃生育、高考加分、自治地方的雙語教育和干部名額等)的實施也使各族民眾的“民族意識”不斷強化。

  一些人的“民族意識”具體體現在:(1)不歡迎其他“民族”成員來到自己的“自治地方”;
(2)極力保護本民族語言在學校的使用,對部分成員不會講母語特別關注;
(3)希望培育和發(fā)展“本民族經濟”;
(4)極力通過宗教、風俗習慣、歷史教育等增強本族成員的“民族意識”和凝聚力。這與斯大林“民族”定義的四條內容完全相符。換言之,他們認為,如果這四個方面淡化了,他們的“民族”就會削弱甚至消亡。

  這種催生出來的“民族意識”主要體現在接受了政府“民族理論”教育的少數民族知識分子和干部當中,而那些接受“民族理論”教育較少的普通農牧民對國家和政府的忠誠情感仍是十分純樸的。許多來自農村牧區(qū)的少數民族學生,原來并不具有現代政治意義的“民族意識”,但是當他們在民族院校比較系統(tǒng)地接受了“民族理論”、民族政策課程之后,民族意識開始萌現并不斷強化。這就使保持了幾千年統(tǒng)一歷史的中華民族凝聚力逐步淡化。

  承襲自斯大林的“民族”理論和類似蘇聯的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使得新中國沒有完成20世紀初開啟的“民族國家”的構建進程,而是逐步轉向了類似蘇聯的“多民族聯合體”。這就是近年來在中國一些地區(qū)出現的民族關系問題和民族分裂思潮的意識形態(tài)和思想政治基礎。

  

  11.當前中國民族問題的癥結

  

  綜上所述,目前中國民族問題的癥結就在于1949年建國后,我們參照蘇聯斯大林的民族理論(“民族”定義)、民族制度和民族政策,在中國進行了“民族識別”,客觀上把中國建成了一個“多民族聯合體”,這一結構使有些原來并不具有現代“民族意識”的“民族”精英開始接受這樣的意識并萌發(fā)潛在的獨立愿望。

  建國近60年來,中國的民族關系總的來說還是比較和諧的。這與中國的基本國情(有兩千多年歷史的大一統(tǒng)國家、廣泛的民族混居和族際融合、漢族占總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漢族在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方面占有明顯優(yōu)勢、中央政府對少數民族的扶助與優(yōu)惠政策)及具體政策的實施效果相關。特別是1950年代在少數民族地區(qū)實行的“土改”和“民主改革”運動,使那一代少數民族民眾從心里感激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當時到少數民族地區(qū)工作的漢族干部的政治素質、政策水平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成為凝聚各族團結的有力紐帶。自1980年代批判“文革”和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共產主義意識形態(tài)的影響開始淡化,無論是少數民族民眾還是漢族干部都出現了“代際更新”的現象,1950年代建立起來的傳統(tǒng)感情紐帶也開始出現變化。

  從理論上講,只要一個群體被本國政府、外國政權以及本群體精英集團認定是一個“民族”,那么,無論是根據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傳統(tǒng)的“民族自決權”理論還是根據列寧的馬克思主義“民族自決權”原則(“無條件地、堅決地維護每個民族的政治自決的權利,即分離的權利”。[列寧,1958:217]),這個“民族”都會非常自然地萌生出通過自決建立獨立民族國家的愿望。在我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后,派遣出國的留學生和來到西部旅游和交流的境外人員也不可避免地成為催生民族主義思潮的媒介。

  在中國的56個“民族”中,有些人口較少、居住分散的群體從來沒有獨立的政治要求也不認為這樣的分離運動具有可行性,但是一些人口規(guī)模大、高度聚居、歷史上曾經建立相對獨立政權的“民族”,它們的精英集團在內外“民族理論”的指引和外部反華勢力的鼓勵下就會出現民族主義思潮和獨立的訴求。當前在政府的嚴格控制與打擊下,這些訴求表現得相對隱蔽。在解體后的前蘇聯各加盟共和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類似的分離主義態(tài)勢。我國存在的真正的民族分離主義危險,并不在于那些實施恐怖襲擊和制造街頭騷動的極少數極端主義分子,而在于少數民族干部與知識分子內心中的現代“民族”意識。近年來個別“民族理論”的權威學者甚至提出應廢棄“中華民族”這一提法,這一動向值得警惕。關于這些學者要求進一步強化我國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甚至要求設立民族區(qū)域制度的全國性常設機構等提議,中央必須非常慎重。

  

  12.中國民族關系中出現的新形勢

  

  近年來,在“西部大開發(fā)”戰(zhàn)略的實施過程中,中央政府和沿海各省在西部少數民族聚居區(qū)投入巨額資金,啟動了許多大項目,這些項目吸引了許多東部和中部的漢族勞動力來到西部,也在改變西部地區(qū)的經濟結構和社會結構,這使得漢族與西部少數民族之間的交流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廣度。

  由于近些年來各級政府在漢族民眾中開展的民族知識與民族政策教育工作十分薄弱,這些來到西部地區(qū)的漢族企業(yè)家、管理人員和農民工們對西部少數民族的歷史、宗教、文化習俗缺乏了解,其中一些人因為當地少數民族漢語交流能力差和文化差異對他們懷有偏見和歧視,我們在西部一些城市(如拉薩)的調查發(fā)現,外來漢族流動人口的收入明顯高于當地進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收入,這些現象必然會導致部分少數民族成員感到不滿,再加上外部敵對政治勢力和宗教勢力的鼓動與支持,一些樸素和普通的文化差異問題、利益分配問題就會轉變?yōu)槊褡迩榫w,(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并使極少數激進分子鋌而走險。這些極端主義的活動有時以恐怖襲擊的形式出現,有時以街頭騷亂的形式出現,由于這些活動的對象針對固定的“民族”,很容易激發(fā)民族之間的相互不信任和感情隔閡。而這些出現在雙方普通民眾中的民族情緒很容易被民族分裂主義分子所利用。

  2008年的拉薩“3•14”事件和西藏、新疆等地發(fā)生的其他事件,雖然帶有一定程度的“民族”背景,基本上是群體治安事件和個別極端分子實施的恐怖襲擊事件。但是隨后在北京等大城市和漢族地區(qū)發(fā)生的針對藏族、維吾爾族人員的整體性歧視行為(出租車拒載、旅店拒住、機場歧視性安檢等)卻反映出漢族整體性的大漢族主義態(tài)度,這是非常令人擔心的,這樣的態(tài)度使許多反對“3•14”事件和其他暴力行為的藏族和維吾爾族民眾非常傷心,也使?jié)h族中的有識之士感到震驚。這充分暴露了自“文革”后政府在漢族地區(qū)缺乏民族知識、民族政策普及教育所造成的惡果。

  我們感到,這些年來以漢族民眾為對象的中華民族“多元一體”國情、民族知識教育和民族平等的政策宣傳非常薄弱,漢族地區(qū)普通中小學教育中關于介紹我國少數民族歷史、文化宗教習俗和我國民族政策的內容很少,甚至許多方面可以說是空白。這使得漢族民眾和青少年普遍缺乏關于我國少數民族的基本知識,在他們思考問題時有意無意地把“漢族”等同于“中華民族”,有些政府所屬文化部門關于“中國人”是“華夏子孫”、“炎黃子孫”和“龍的傳人”的片面宣傳在客觀上也加強了這一傾向。黃帝崇拜是清末革命黨狹隘“排滿”的民族主義的產物(孫隆基,2004:18—21),許多少數民族對黃帝和龍圖騰并不認同,這些片面狹隘的宣傳有損于中華民族凝聚力的加強,需要政府及時關注和糾正。

  

  13.從根本上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出路

  

  眾所周知,世界其他一些國家如美國和印度,國民中也存在許多不同的種族和族群,存在不同的宗教和語言群體,但是它們的“民族構建”(nation building)目標就是把所有的群體建成一個共同的“民族”(nation),把這些群體稱為“族群”(ethnic groups),并在“文化多元主義”的旗幟下保存和發(fā)展各少數族群的文化特征和風俗習慣。全體國民共同的核心認同(identity)是“民族”而不是“族群”,強調的是國家憲法和國民的公民權,而把種族、族群之間的差異主要視為文化差異,不認為也不允許各族群有自己特殊的政治權利。這可以看作是把族群“文化化”的思路。雖然美國的種族關系在歷史上一度非常糟糕,但是在強調種族平等、強調公民權的積極引導下,種族偏見和歧視逐步減弱,有黑人血統(tǒng)的奧巴馬以絕對優(yōu)勢當選美國總統(tǒng)即是一個明證,他的選舉口號是為全體美國國民謀利益,絕不帶任何種族色彩。尼赫魯總理在印度獲得獨立后最關注的事業(yè)就是如何淡化各群體之間因體質、語言、宗教、種姓差異而帶來的認同沖突,全力構建“印度民族”(Indian nation)。這一把種族、族群差異“文化化”并以此淡化種族矛盾和政治沖突的思路,在美國、印度等國的實踐大致是成功的,也值得“多民族”的中國借鑒。

  正是在這樣的思考下,我曾在2004年提出把中國的民族分界、民族身份“文化化”也就是“去政治化”的思路,建議保留“中華民族”的概念,并在這一思路下重新開始“中華民族”的“民族構建”,以“中華民族”為核心認同,建立一個全體中國人的“民族國家”,同時把56個“民族”改稱“族群”(簡稱××族),在這樣的概念框架下強化中華民族的“民族意識”,逐步淡化目前各“民族”的“民族”意識(馬戎,2004)。我認為,只有這樣,才能加強各“民族”之間的相互認同,共同凝聚起來,以一個民族即中華民族為單元來面對和參與世界各國間的激烈競爭。在這個過程中,一些依然保留了“部族國家”中傳統(tǒng)意識的群體,將會過渡轉變?yōu)楝F代“公民國家”的國民,那些長期以來接受了本族是“民族”的少數民族干部和知識分子,也需要一個理解和適應的過程。這將是一個漫長和需要足夠耐心的歷史發(fā)展過程。

  

  14.在“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精神指引下反思“民族”理論、調整民族政策

  

  我國建國后宣傳的民族理論、設立的各項民族制度和政策已被人們熟知而且習慣,如果有人提出異議,肯定很難被接受。可是我們的時代和社會在不斷變化,列寧和斯大林創(chuàng)建的蘇聯已經解體,我們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與時俱進,跟上時代的變化。應當通過我們對民族地區(qū)社會經濟變化的調查研究,通過對各民族認同意識演變的分析,并與其他國家的族群關系的理論探討和政策實踐進行比較,以實踐為尺度來檢驗和反思我國建國以來的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實效。在這一討論過程中,所有的人都可以發(fā)表不同意見,彼此都不要扣政治帽子。這樣就可以在充分的學術討論過程中逐步達成共識,并根據新的思路來逐步調整我們的相關理論和民族政策。

  至于今后我國的民族基本制度和政策應如何調整、調整的次序與進度,那些都不是眼前最急迫的問題,可以在達成共識時通過具體研究和實驗來循序漸進地加以推進。但是在目前,如果我們不把“民族”這個現代國際政治、現代國家理念中最核心的概念討論清楚,隨著族際交往的發(fā)展、隨著境外勢力的介入、隨著熟悉我國民國時代傳統(tǒng)民族關系人物的辭世,我國的民族關系在今后只會更加復雜與惡化。如果一旦中國出現民族分裂,所有的群體都是“輸家”,前南斯拉夫就是一個最觸目驚心的典型例子。我們必須讓大家都清楚地認識到:每個“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與中華民族整體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在“民族”的基礎理論上想清楚,重新思考中國“民族構建”的新框架,逐步調整我國的相關制度和政策,努力使13億國民把“中華民族”當作自己最核心、最根本的認同群體,這才是中國民族問題在未來的出路。

  另外,近日中央政府決定全國中小學設立“民族團結”課,這非常必要和及時,但是如果課程內容講授的仍然是斯大林的“民族”定義和民族理論,那么開設這些課程的實際效果也許會事與愿違,很可能反而會強化各族學生的“民族意識”,催生離心力。我想,我國中小學“民族團結”課程的內容需要遵循這樣幾條原則:一是要堅持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則,即所有民族一律平等;
二是56個“民族”從歷史到今天都是中華民族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在結構上是共生共存的“多元一體”;
三是中華民族是當今國際政治格局中的“民族國家”單元,中華各民族之間的差別主要是文化、血緣、歷史記憶等方面的差別,各族成員都應強化中華民族整體的“民族意識”和國民意識;
四是在全球化的激烈競爭中,國際競爭的“單元”是“民族國家”。因此,中華各族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各族需要緊密團結、合作奮斗,共創(chuàng)共同的美好未來。

  那些把中國當作潛在敵手或競爭對手的國家或政治勢力,一定會千方百計地利用中國國內的“民族關系”大做文章,打“藏獨”牌、“疆獨”牌、“臺獨”牌來牽制中國在新世紀的崛起。一旦中國強大起來,它們?yōu)榱俗陨淼膶嶋H利益,也會毫不猶豫地背棄這些民族分裂組織,在“牌桌”上把它們拋出去,它們過去也曾這樣做過。對于這一點,中國各族民眾和知識分子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

  

 。R戎,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注釋:

  [1]“民族主義”(nationalism)一詞在歐洲出現的最早年代大約是1789年,使用者是一個流亡英國的法國教士奧古斯丁•巴洛,用來表示推翻貴族君主制政體的社會運動(余建華,1999:21)。

  [2]蓋爾納在討論“民族”(nation)的時候,在這句話里把它與“族群”(ethnic groups)混在一起了。

  

  參考書目:

  《中國大百科全書》(民族卷),1986,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安德森,1999,《想像的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布》,臺北:時報出版公司。

  邸永君,2004,《“民族”一詞非舶來》,《中國民族報》2004年2月20日第6版。

  蓋爾納,2002,《民族與民族主義》,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

  顧頡剛,1996,《顧頡剛卷》,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

  凱杜里,2002,《民族主義》,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

  列寧,1914,《關于民族政策問題》,《列寧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11-219頁。

  馬戎,2004,《理解民族關系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北京大學學報》2004年第6期,第122-133頁。

  孫隆基,2004,《歷史學家的經線》,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孫中山,1981,《孫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華書局。

  王桐齡,1934,《中國民族史》,上海:文化學社。

  余建華,1999,《民族主義:歷史遺產與時代風云的交匯》,北京:學林出版社。

  Glazer. N and D. P. Moynihan, eds. 1975, Ethnicity: Theory and Experienc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Smith, Anthony D. 1991, National Identity, London: Penguin Books.

  (Endnotes)

  

  來源:《領導者》(雙月刊)2009/2月號,總第26期。天益網受權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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