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衛(wèi)東:直面血案談控槍
發(fā)布時間:2020-06-04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有必要重新審視并界定個人自由的涵義和疆域,重新認識究竟什么是捍衛(wèi)權利有效而適當?shù)氖侄,重新建構一種防止社會分裂的公共哲學體系
如果說“911事件”揭示了全球化引起的國際秩序危機,那么弗吉尼亞理工大學發(fā)生的“416槍擊案”就是對忽視責任和制度條件的那種自由至上論的警鐘。
在一定意義上,“911事件”的本質是瀕臨破產(chǎn)的小國、弱國以組織越境奇襲的方式,去報復超強勢力,導致有關國家的硬實力被不斷消耗;
“416槍擊案”則是競爭的敗者、邊緣化的個人對社會的報復,在類似事例層出不窮的狀況里,這一偶發(fā)性兇殘犯罪也很可能將對主流文化的軟實力產(chǎn)生深遠影響。
悲劇發(fā)生在美利堅,但是,悲痛卻襲擊了整個世界。人們從兩場噩夢中驚醒過來,領悟到歷史并未終結。于是正義陷入沉思,而時代的基調似乎已經(jīng)開始丕變——責任,尤其個人和國家對他者以及弱者的責任,開始引起更多的關注。這意味著有必要重新審視并界定個人自由的涵義和疆域,重新認識究竟什么是捍衛(wèi)權利的有效而適當?shù)氖侄危匦陆嬕环N防止社會分裂的公共哲學體系。
美國憲法容許公民持槍,目的在于讓根本規(guī)范長出尖牙,以維護個人的自由權和生命權。應該承認其初衷是良好的,換一個表述,可謂“槍桿子里面出人權”。作為持槍權條款的前提條件,其實還存在如下假設: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私人之間基于實力的抗爭和自我執(zhí)行,比國家制度更可靠。
這種武裝自強的觀念自美國建國以來深入人心,構成了美利堅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駭人聽聞的“416槍擊案”發(fā)生后,當?shù)厣鐣牡谝环磻恰拔乙惨I槍”。全國輿論也傾向于“進一步加強校園的安全保障措施,而不是取消公民的持槍權”。顯而易見,上述社會心理和行為方式,與“911事件”后美國政府的反應或多或少也是一脈相承的。
不得不指出,通過阿富汗戰(zhàn)事和伊拉克占領,通過先發(fā)制人式攻擊的合法化作業(yè),美國政府正在有意無意地把“持槍文化”搬用到其他國度和區(qū)域。其結果,一方面在所到之處激起了極其慘烈的暴力反抗和同歸于盡式的恐怖活動,誘發(fā)了曠日持久的內(nèi)戰(zhàn),另一方面也在亞洲有關國家和地區(qū)促進了新的軍備擴張競賽。
正是在這樣風聲鶴唳的時代背景下,美國有些人戴起有色人種眼鏡來觀察目前的這樁校園兇殺事件,另外一些人用放大鏡來搜尋行兇者異常性格之外的種族因素以及國際政治因素。無論如何,在部分美國人的主觀感受和流言蜚語里,“416槍擊案”儼然是“911事件”的另類重演。而韓國僑民以及包括華人在內(nèi)的其他亞裔,則為今后很可能隨之而來的那些私下復仇的暴力行徑以及種族間的敵對情緒而憂心忡忡。
其實,“416槍擊案”與反美性質的文明間沖突毫無干系,倒是凸顯了泛美性質的文明內(nèi)部的沖突。這一事件的最大意義,在于極端特殊的個體現(xiàn)象中折射出來的極其普遍的整體問題——怎樣處理全球化過程中個人自由與集體自由之間的悖論?如何在異文化共處和價值多元的條件下實現(xiàn)社會整合?能否通過民主選舉來化解階級或民族之間的敵意?這是像美國這樣的與世界同構的“超國家”系統(tǒng)必須面對的基本問題,大都屬于它的內(nèi)政范疇。
從有關報道可以看到,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槍擊事件的作案人趙承熙的精神結構是非常畸形的。因而可以說,校園槍擊案純屬偶然卻令人發(fā)指的刑事犯罪,與政治無關,與文明間沖突無關,也與韓國乃至亞裔的集體性角色作用無關。盡管如此,我們還是有必要進一步思考那偶然中的必然,刑事中的政事。
就個人生活史和性格形成過程而言,趙承熙一直身在家境貧困與族群歧視的交叉點上掙扎,一直處于美國社會中的他者和弱者的地位。然而在像美式文明這樣的全面市場化語境里,每個人都要對競爭的結果自我負責。國家盡量不介入資源配置、不調整貧富差距,各種社會機構以及廣大公民也盡量不干預某位個體的隱私空間。這就很容易在實現(xiàn)高度自由的同時,也造成人與人之間的隔膜。
在不同階層、不同種族的個人之間,這樣的隔膜會更難化解。因為貧窮的移民離開親屬和地域共同體而漂泊,雖然獲得了自由的天空,卻失去了互助的大地,也很難在特殊的信賴關系中找到安全屏障!416槍擊案”的罪犯就構成了這方面的一個典型。據(jù)報道,趙承熙對外部環(huán)境充滿不安和憤恨,卻一直把所有的情緒都嚴密地掩藏到墨鏡和冷酷面具的背后,沒有宣泄,也沒有溝通。長期的自閉、沉默勢必使選項變得極其單純——要么永遠壓抑,要么突然爆發(fā);
結果是,他選擇了爆發(fā),而持槍權使得爆發(fā)的殺傷力更大.
面對32個無辜死者留下的斑斑血跡,現(xiàn)在更需要的思考是怎樣才能預防個人向社會復仇的爆發(fā),因而也就應該在社會管理機制上進行必要的調整,以保證能夠及時地、不斷地“化干戈為玉帛”。首先當然是要控制槍桿子的持有和使用,禁止武器自由買賣,打破以暴制暴的惡性循環(huán)。這樣的邏輯其實也適合于國際社會關于裁軍和停止軍售的談判。但是,不得不承認,在目前的美國,要做到這一點很難。因為軍工產(chǎn)業(yè)構成最強大的政治壓力團體,私自開槍的兇手多半來自中產(chǎn)階級,而持槍者協(xié)會掌握著大量的選票。
由此可見,我們還有必要重新認識暴力的深層原因及其與自由、民主之間的復雜關系。
其實,趙承熙的兩支手槍不僅發(fā)射了幾百發(fā)子彈,同時也發(fā)射了一連串尖銳的問題——自由真的需要個人持槍權作為保障嗎?國家的本質是不是一項放棄私人之間殺戮和復仇的社會契約?如果民間嚴禁武器,那么怎樣才能有效控制那些集中在國家手中的槍桿子?民主政治體制能不能完全杜絕讓槍聲說話的現(xiàn)象?把視野再擴大到國際關系領域,公民持槍權與國際軍火商之間是否構成一枚銀幣的兩面?民主的價值聯(lián)盟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預防和制止戰(zhàn)爭?(財經(j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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