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賢治:酷刑:從肉體到精神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人類對待人類的殘暴造成了數(shù)千次的哀悼。
——〔蘇格蘭〕羅伯特•彭斯
如果把酷刑的使用納入人類文明史進行敘述,我們總該會覺得有點難為情。其實,刑具的發(fā)明和刑罰手段的設計,都有著人類高度智慧的參與,是對于人類文明產(chǎn)物的一種特殊利用?嵝碳扰c文明相悖,但無疑地又是文明的一部分,而且同步進化;
類型的多樣,精致,合符科學,實在可以令人叫絕。布瑞安•伊恩斯的《人類酷刑史》,為健忘的人類提供了一組按時間序列組合的有關酷刑的圖景,留下了眾多兇殘的面影和罪惡的腳印;
讓我們記住了:在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時代里,關于如何對付同類,彼此之間曾經(jīng)有過如此相同的地方。
什么樣的刑罰才叫作酷刑呢?
作者寫道:“酷刑是對個人權利和尊嚴的可恥而邪惡的踐踏,是違反人類本性的罪孽!边@里對所謂的人類本性的設定太理想化,缺乏實際的根據(jù);
從達爾文到弗洛伊德,許多生物學家和心理學家都確認人類保持了動物的攻擊、侵犯、破壞的本能。人類在最根本的方面,如社會倫理方面,至今也很難說已經(jīng)進化到哪里去,倘使讀過《裸猿》、《人類動物園》一類書籍,想必會覺得,自稱“萬物之靈”的人類未免太自負了。
人類的殘酷行為,諸如戰(zhàn)爭,政變,集體槍殺等等,書中都不見記述。作者大約依從了“特赦國際”宣言中的定義,把酷刑僅僅局限于法律許可的范圍;
這樣一來,勢必減少了許多內(nèi)容。然而,即便如此,仍然教人看得驚心動魄。人類怎么可能把折磨同類的計劃設想得那么周全呢?譬如刑具,拷刑架、拇指夾、刑靴等等,其殘酷可怕固不待言;
而銅牛,“清道犬的女兒”,“鐵姑娘”一類設置,更是精巧絕倫。用刑惡辣之處,書中多配有插圖,令人慘不忍睹。其中,如描述十六世紀晚期,荷蘭天主教燒炙酷刑的情形:受刑者仰面躺著,有一個大盤子裝著幾只睡鼠,扣在他的肚皮上;
繼而在盤子上點火,睡鼠一受熱,便拼命在他的肚子上挖洞,然后鉆進去。據(jù)說,電的使用是二十世紀對酷刑的杰出貢獻。作為現(xiàn)代的行刑工具,電擊警棍是最普通的了;
這種東西只要稍一接觸,頃刻間就會給受刑者帶來數(shù)倍于古典刑具的痛苦,目擊者卻往往不覺其酷?嵝痰倪M步,或許正在于施虐的潛隱化。
中世紀是明火執(zhí)仗的;鹦痰氖褂,除了收到其他肉刑所不及的慘烈的效果之外,恐怕還因為其勢焰威猛,可以作為盛大的象征,為宣傳家所利用。總之,死于火刑的人數(shù)相當可觀。書中介紹說,曾作過多年宗教裁判所書記的羅倫特估計,在1481至1571年間,至少有一萬三千人被燒死,八千七百人的塑像被焚(犯人此前在獄中已被勒死)。在中世紀,迫害女巫尤甚。二百年間,有十萬人在德國被當作女巫燒死。1589年在薩克松尼的庫德林堡,僅一天就有一百三十三名女巫被燒死。1590年,有一位編年史家寫到這一情景時描述說:“行刑的地方,火刑柱數(shù)量眾多,看上去就像一個小樹林!
伊恩斯劃出一個專章敘述東方的酷刑,其中涉及中國的文字不多,大概這同我們所說的“歐洲中心論”有關,事情無論好壞都以歐洲為主。不過,他的判斷很不給我們面子,說是:“二十世紀前很久,中國有這樣一個名聲,那就是中國是一個比其他任何國家的酷刑都離奇精妙的國家,在實踐上則極其殘酷!笔聦嵤欠袢绱四?至少魯迅是持類似的觀點的。這個批判家總是說自己國家的壞話,關于酷刑,就有如下的話可以印證。他說:“別國的硬漢比中國多,也因為別國的淫刑不及中國的緣故。我曾查歐洲先前虐殺耶穌教徒的記錄,其殘虐實不及中國!彼啻螌懙睫r(nóng)民起義領袖張獻忠的兇殘,卻又說明朝永樂皇帝的兇殘遠在張獻忠之上。在《病后雜談》中,他列舉施于男子的“宮刑”和用于女性的“幽閉”,曾慨嘆說:“那辦法的兇惡,妥當,而又合乎解剖學,真使我不得不吃驚!彼赋觯袊呐靶堂糠倍,單是剝皮法就有種種,有“流賊”式,也有“官式”。而統(tǒng)治者的統(tǒng)治藝術,始終為他所看重;
直至去世前在題作《寫于深夜里》的文章中,還以被囚的青年藝術家的話實行抨擊,說是“虐殺異己,屠戮人民,不慘酷是不快意的”。
《人類酷刑史》沒有多少史論色彩,史料倒也算豐富,尤其是肉刑部分;
有關精神酷刑方面,則揭載不詳。但是,作者畢竟把精神受虐問題提了出來,這對于我們?nèi)媪私饪嵝痰亩x,也就是說,對于了解統(tǒng)治者的用心和策略,以及廣大受迫害者的苦痛,是有意義的。
可以說,精神刑罰是肉體刑罰的一種補充或延長。對于一些犯人的處決,例如中國著名的凌遲,之所以不是立即處死,都是為了使犯人感受折磨的痛苦。在生命內(nèi)部,精神與肉體的痛苦反應是互相影響的,因此,精神酷刑必然地以肉體酷刑為背景,由肉體痛苦轉化為精神壓力,用我們的辯證法的話來說,即所謂“物質(zhì)變精神”。有一個叫比曼的英國法官說:“我認為,我可以肯定地說,除了一些重罪……所有其他招供都是直接或間接通過不正當?shù)氖侄蔚脕淼。實際上沒有動用酷刑的時候,卻將要對你動用酷刑的信息透露給你,使你害怕受刑而在沒有動刑之前就招供了,否則不會交代。”透露酷刑的信息,其實就是制造恐怖。制造恐怖的手段頗不少,例如戴“帽子”,改變身份等等,看起來“文明”許多,但是最終仍然是通往肉體受苦,甚或毀滅的。要想在周圍社會制造出一種恐怖氣氛,把眾多的人們普遍當成嫌疑犯,除了統(tǒng)治者,任何個人或集團都是難以做到的。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說:“酷刑很適合專制的國家,在那里,一切能引起恐懼的都是政府最合適的動機。”作者伊恩斯同樣把酷刑看作是官方的,一切酷刑都是政府行為,應當由政府負責,尤其是精神酷刑。
“感受不自由是莫大的痛苦”。精神酷刑,就是要使每一個受刑者感受到個人的思想、言論、著作以及其他行動所受到的嚴密控制,從而放棄自我辯護的權利,放棄反抗。這叫心的征服。這種以瓦解個人的意志和人格為目的的刑罰,在中世紀是為了對付異端,以維護基督教的統(tǒng)一;
在近世民族國家,則主要對付政治上的反對派,維護意識形態(tài)的統(tǒng)一。統(tǒng)一是根本的。中國不同于歐洲國家的是,不存在從宗教國家向民族國家的過渡;
從秦皇朝開始,就已經(jīng)是一個高度統(tǒng)一的國家,故又另當別論。
統(tǒng)治者從治世的經(jīng)驗出發(fā),當殺不勝殺之際,大約覺察出了肉刑的缺陷,于是大量使用精神酷刑!霸诙兰o,這種精神酷刑被發(fā)展到了一個高峰!边@就是《人類酷刑史》的結論。書中把精神酷刑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制造恐懼,另一種是令人失去知覺。但是,無論哪一種,都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譬如后一種,輪流拷問,剝奪睡眠,固然可以使人崩潰,相反使用催眠藥物引導睡眠,也可以取得同樣的效果。在催眠狀態(tài)下,人們是不可能做出違反意志的事情的。擴而廣之,即普遍的催眠,也就有了“精神鴉片”,愚民政策。對于二十世紀的精神酷刑,書中有介紹說:
與這些手段相關的其他精神酷刑技術有“思想改造”,口語叫“洗腦”。這種“洗腦”已經(jīng)以各種形式,在數(shù)世紀中被宗教裁判所、沙皇主義者,特別是蘇聯(lián)政府所使用。
洗腦是作為一種政治教化的工具而出現(xiàn)的,它建立在這樣一種觀念之上,那些沒有在正確的理論中接受過教育的人,必然有不正確的世界觀,所以必須接受“再教育”。這種“再教育”適用于一切被認為政治上不可靠的人——不僅是知識分子,也包括各階層的人。
這種手法是通過外界的壓力、侮辱和制造一種負罪感而摧毀人的自我形象;
然后再在編制緊密的組織里重新建立起這個自我形象。
這種情形,對于經(jīng)歷了數(shù)十年政治運動,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中國人來說,應當并不陌生。
在介紹二十世紀的酷刑時,書中多列舉德國大屠殺,蘇聯(lián)肅反,以及拉丁美洲軍事獨裁的案例,但是,卻忽略了六十至七十年代中國的文化大革命。這樣的敘事空白是不應當出現(xiàn)的。十年文革不但是中國的一場“民族酷刑”,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對全人類的良心、理性和尊嚴,也是一次嚴重的挑戰(zhàn)。這場動員了整個國家的瘋狂的政治行動,在短暫的“大民主’’期間,混亂不堪;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在思想行動上卻表現(xiàn)出了驚人的一致。這場酷刑顯然是有政府的無政府主義行為。一方面是肉體酷刑:批斗會,牛棚,干校,“文攻武衛(wèi)”,冤獄遍于國中,殺人如草;
尤其是“黑七類”,完全被剝奪了生存權,隨時可以致死。另一方面是同時進行的精神酷刑:所謂“斗私,批修”,大字報,學習班,檢舉信,檢討書,無窮的“思想?yún)R報”……幾億副大腦只容許儲存同一個思想。只要被認定不合乎這個思想,只需一個觀點,一篇文章,一句話,就足夠可以坐牢,甚至殺頭。張志新、遇羅克、李九蓮……就是后來有數(shù)的幾個有幸被公開的例子。單說張志新,死前被折磨致瘋,死時復遭輪奸,且被割去喉管!在十九世紀的意大利,西西里愛國者的朋友或親屬在受刑時,為避免因使用拇指夾這種刑具而痛苦喊叫,也不過給戴上一種皮口套而已!至于她的兩個兒女,大的不滿十八歲,小的十歲,居然懂得表態(tài)說同反革命母親“劃清界限”!甚至還說:“堅決鎮(zhèn)壓,把她處死刑,為人民除害。我們連尸體也不要,政府愿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我們都擁護。”肉體刑罰之于一個柔弱的女性,精神懲治之于一對稚嫩的少年,哪一種更殘酷一些呢?
中國民族由來缺乏愛的教育,多的是酷的教育。魯迅稱之為“食人民族”。民族的種種劣根性,被文革用力攪拌了一下,全都浮上來了。魯迅曾慨嘆“人與人的靈魂不能相通”,豈但不能相通,而且互相歧視,互相踐踏,互相搏噬!在文革的批斗會上,有多少如魯迅所描寫的那類“看客”:他們喊口號,揮拳頭,又何止乎旁觀?十年過后,二十年過后,三十年過后,我們清點一下:這場酷刑到底遺留下些什么呢?
酷刑之苦是淪肌浹髓的。是酷刑,便一定有遺留的影響。《人類酷刑史》表明:無論對于接受者和實行者,酷刑的影響都會在他們的身上存留下來。拉丁美洲國家就是突出的例子:剛剛擺脫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統(tǒng)治,以及宗教裁判所的恐懼,對于政治犯和刑事犯,便依舊用自己曾經(jīng)身受過的酷刑來折磨他們。1976至1983年,阿根廷在軍事集團的統(tǒng)治下,政治上的反對派便成了這個政權系統(tǒng)地實施酷刑的主要對象。許多受刑者受刑之后隨即失蹤,人稱“消失者”。據(jù)有關組織估計,幾年間,失蹤人數(shù)可能達到三萬。曾有法學界專家組成的調(diào)查小組獲許從集中埋葬坑內(nèi)發(fā)掘殘骸,以研究死因和死亡方式。在被發(fā)現(xiàn)的證據(jù)中,即包括了典型的肋骨骨折、手指折斷、四肢折斷和牙齒損傷。還有法國軍隊的例子。二戰(zhàn)期間,由于法國抵抗戰(zhàn)土在德國的蓋世太保手中遭受過巨大的磨難,所以在阿爾及利亞戰(zhàn)爭期間,法國軍隊在當?shù)貏佑每嵝烫貏e厲害。好在有叛逆分子的產(chǎn)生,不然人類真的沒有什么希望了。第一個站出來抗議使用酷刑的,是1956年調(diào)往阿爾及爾的布拉迪爾將軍。他認為他接到的命令是“絕對違反對人的尊重的”,于是寫信給總司令,要求返回法國。1957年3月,他又給《郵報》寫信呼吁說:“對于我們來說,有一個可怕的危險,它使我們看不見創(chuàng)造了我們偉大的文明和我們偉大的軍隊的道德價值!币驗檫@封信,他被判處六十天的“要害拘留”。兩天過后,身為阿爾及爾轄區(qū)秘書長的保羅•泰特根提出辭職。他在辭呈上寫道,“在一些拘留事件上,看到了我十四年前在蓋世太保的地牢里遭受的酷刑的痕跡”。
對于文革的社會化酷刑,我們可曾有過這樣的反。
紐倫堡審判過后,第三帝國終于寧靜地降下帷幕。納粹頭目受到嚴懲,或者逍遙法外;
廣大參與者若無其事,甚至為自己辯護;
集中營的幸存者則長期陷于壓抑、恐懼、焦慮、絕望和憤怒之中,他們大多數(shù)不能重建對世界的信任,以致不可避免地把一種不健康的心理傳遞到下一代身上。德國人把自己也看成是犧牲品,自稱過去也遭受過各種苦難。事實上也是如此,如在列寧格勒和斯大林格勒的戰(zhàn)役中,在柏林和德國其他城市遭到的轟炸中,尤其是國家長期處于分裂之中,付出的代價不可謂不高昂,但是,罪惡的限界在哪里?對于種族滅絕的行為和二戰(zhàn)期間所犯的罪行,德國是缺乏反省的。二戰(zhàn)過后,學校里已經(jīng)很少能聽到有關大屠殺的事情,以致有人形容說:“德國歷史課似乎到1933年就結束了!敝钡1968年,學生的抗議運動席卷西歐,德國形成了反對正統(tǒng)派的組織,才有了對第三帝國的參與者的質(zhì)問。阿倫•哈斯在他的研究著作中指出,在第二代德國人的成長過程中,大屠殺的有關信息遭到否認,他們的孩子只能通過第二手資料來了解各種暴行。在第三代德國人中,許多人強烈拒絕與過去的集體罪責之間存在牽連。1979年,當美國電視連續(xù)劇《大屠殺》在西德電視臺公開播放時,社會上甚至出現(xiàn)反對的呼聲。德國人屠殺六百萬猶太人是孤立的事件嗎?直至1986年,關于第三帝國歷史和德國人的名譽問題,德國還曾爆發(fā)過一場舉世矚目的論爭,不少學者為希特勒的行為辯護。這些歷史修正主義的觀點,無非為了維護國家理性,恢復民族的自尊心——用魯迅的話說,是“合群的愛國的自大”——而已。
《第三帝國的興亡》卷首引用了桑塔亞那的一句話:“凡是忘掉過去的人注定要重蹈覆轍。”重要的是記住酷刑,記住曾經(jīng)發(fā)生過的一切。魯迅是深知一個抱持了尸體的民族的沉重的,所以他說像《蜀碧》《蜀龜鑒》這樣兩部記敘張獻忠禍蜀的書,“是不但四川人,而是凡有中國人都該翻一下”,大約也就是這層意思。
在俄羅斯的現(xiàn)代化史上,曾經(jīng)出現(xiàn)過一個著名的知識分子群:“路標派”。路標是一個象征意味很強的字眼。不但思考是路標,記憶也是路標,而且是路標的路標。因為惟有可靠的記憶,才能為思考提供根據(jù)。那些致力于發(fā)掘和研究歷史,尤其是酷刑史、罪惡史、專制史的人,都是為我們安插路標的人。如果除去記憶的路標,我們將被引向何處?在漫漫長路上,我們確實容易迷惑于各種魔障;
這時,恐怕惟一可以令我們覺醒的便是:
路標在此!
2000年6—7月,廣州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