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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曉光:權力的轉移——1978-1998年中國社會結構的變遷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自1978年以來,中國社會發(fā)生了全面而又深刻的變化。其中最為引人矚目的是,在中國社會內部,正在經歷一場不可逆轉的“權力分裂”過程,逐步發(fā)育出一個相對自治的社會空間,國家與社會的關系發(fā)生了實質性的變化。這是中國數千年悠長歷史中未曾有過的現象,其意義遠遠超過了以往的任何一次社會變革。

  三元結構理論認為,現代社會由政治、經濟和社會三大領域組成。當我們用這種“三分法”來觀察中國近20年來的社會變遷時,就可以發(fā)現中國社會正在經歷“權力多極化”過程,伴隨著政治領域的權力的減弱,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的權力正在逐漸成長,原先的那種政治領域壟斷一切權力的“單極結構”正在向三個領域分享權力的“多極結構”轉變。這是1978-1998年之間中國社會結構演變的基本脈絡。

  本文將通過考察三個領域之間的權力分布格局的變化過程來認識20年來中國的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歷史變革。所謂“權力”是指某個主體或領域影響其他主體或領域的能力和自主行動的能力。領域的權力決定了它的對外支配能力和內部自治能力。所謂“權力格局”是指權力在三個領域之間的分配狀況。社會的權力格局決定了三個社會領域之間的力量對比關系。單極結構的實質就在于權力高度集中于政府部門手中,而1978年以來國家與社會關系演變的實質則在于發(fā)生了權力從政府向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的重大轉移。[2]

  

  一、三元分析模式

  

  盡管一般的說法是,黑格爾的市民社會理論確立了“國家-社會”二元分析模式,但是黑格爾的“市民社會”并不是“鐵板一塊”,而是有自己的內部結構,他已經明確地區(qū)分了市民社會中的經濟領域(即“需要的體系”)和非經濟領域(即“警察與同業(yè)公會”)。[3]哈貝馬斯則把“市民社會”分解為“公共領域”和“經濟”兩個組成部分,建立了一種“三元分析模式”。[4]柯亨和阿拉托則把“經濟領域”從“市民社會”中徹底分離出去,建立起“市民社會-經濟-國家”三元分析模式。[5]塞拉蒙等人則用“政府部門-營利部門-非營利部門”的“三元模式”來描述當代西方世界特別是美國社會的基本結構。他還明確指出“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構成了“第三部門”存在與發(fā)展的基礎。[6]可以說,“社會-經濟-國家”三元分析模式不僅已經存在,而且源遠流長。

  現代社會可以劃分為三個“領域”,即政治領域、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它們各自有不同的活動主體、不同的組織目標、不同的社會功能、不同的組織結構、不同的激勵機制、不同的運作邏輯!罢晤I域”的活動主體就是政府或政府組織,“經濟領域”的活動主體包括營利組織、作為獨立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家庭和個人,而“社會領域”的活動主體則包括了非營利組織、家庭和個人。在現代社會中,經濟領域的主要職能是提供“私人物品”,如蘋果、衣服、計算機、汽車等等;
政治領域的主要職能是提供“壟斷性公共物品”,如立法、司法、國防、外交等等;
而社會領域的主要職能是提供“非壟斷性公共物品”,如環(huán)境保護、同鄉(xiāng)聯誼、人際交往、公共衛(wèi)生、文化傳承、價值確立等等。[7]

  

  二、權力要素[8]的變化

  

  1、經濟領域

  

  1978-1998年期間,在中國發(fā)生了經濟權力(即支配經濟領域的權力)從政治領域向經濟領域的大規(guī)模轉移,經濟領域從政治領域那里瓜分了一部分經濟權力,形成了兩個領域共同分割經濟權力的局面。

  在微觀層面上,“改革”是沿著兩條主線同時推進的。一是狹義的“改革”,即在傳統的計劃部門內逐步引入市場機制,賦予國有企業(yè)越來越大的經營自主權,并使其逐步走向“政企分開”。二是狹義的“開放”,更確切地說是“開禁”,即在傳統的計劃部門之外,開放傳統的“禁區(qū)”,允許非國有企業(yè)發(fā)展,使其逐步發(fā)展成為一個全新的市場主導部門。在宏觀層面上,“改革”通過不斷引進和發(fā)展市場機制,改變計劃機制“一統天下”的傳統格局。這主要表現為逐步建立市場定價機制和競爭機制,發(fā)展產品市場、要素市場和中介組織,改革政府宏觀管理體制。這樣一來,就形成了“政府主導部門”與“市場主導部門”兩個經濟部門并存,“計劃機制”與“市場機制”兩種經濟運轉機制并存的復雜局面。[9]

  

  微觀層面

  農村改革不但賦予了農民比較完整意義上的農業(yè)經營權,還賦予了農民興半企業(yè)的權利,他們還可以外出打工甚至到城市去打工掙錢。農民在從事經濟活動的時候,不再是為了完成上級領導下達的命令或指示,而是為了給自己賺更多的錢,而且他賺錢的多少不再由上級領導決定,而是由市場決定,支配他的動機、決策、行動和收益的不再是政府,而是獨立于政府的市場。農業(yè)生產經營體制改革造就了2億個農業(yè)家庭企業(yè),并且使它們從政府的控制中解放了出來,變成了市場的經濟權力要素。就這樣,容納了全國人口80%的2億農戶,作為重要的經濟權力要素,從政府轉移到市場手中。

  20年的城市企業(yè)改革,使國有企業(yè)獲得了越來越多的經營自主權,市場對國有企業(yè)的支配作用也越來越大。過去,國有企業(yè)只需面向政府,如今企業(yè)至少要同時面向政府和市場。盡管政府還可以決定企業(yè)領導人的升降去留,但它不能決定企業(yè)的盈虧。當政府提供的財政補貼越來越少的時候,企業(yè)的成敗就不再取決于上級領導的態(tài)度,而是由它在市場上的經營業(yè)績決定。當企業(yè)的股東和員工的利益與企業(yè)業(yè)績的聯系日益緊密時,他們就會越來越堅決地抵制來自政府的不合理干預,越來越自覺地按照市場規(guī)律活動,越來越聽從市場的指揮。20年的改革雖然沒有使國有企業(yè)獲得真正的獨立,沒有使它們完全成為市場的權力要素,但卻有力地推進了“政企分開”,大大削弱了政府對企業(yè)的控制能力?梢哉f,今天的國有企業(yè)是由政府和市場共同控制的權力要素,既不完全屬于政府,也不完全屬于市場。但是,總的演變趨勢卻是非常明朗的——政府的控制力將進一步減弱,而市場的控制力將進一步增強。

  從20年來中國所有制結構的變化過程可以看出,政府獨家壟斷的局面已經被徹底打破,市場控制了越來越多的權力要素。改革的過程也就是市場不斷地侵蝕、蠶食、瓜分政府的勢力范圍的過程。有四種趨勢在持續(xù)地削弱政府的經濟權力:第一,原來由政府控制的那類企業(yè)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小,政府的勢力范圍在相對收縮;
第二,政府對自己勢力范圍的實際控制越來越弱;
第三,國有企業(yè)經濟效益持續(xù)下滑;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市場的勢力范圍不但在“絕對”意義上持續(xù)擴大,而且在“相對”意義上也在持續(xù)擴大,從而深刻地改變了中國經濟領域微觀層面的權力格局。

  

  宏觀層面

  從目前來看,在價格的形成、產品和要素的流通與分配方面市場機制已經占據了絕對優(yōu)勢地位,而計劃機制基本上已經退出歷史舞臺。市場中介組織的發(fā)展和法制建設的巨大成就為市場機制提供了堅實而有力的支撐。在宏觀管理體制方面,政府已經開始自覺地放棄計劃機制,而且把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宏觀管理體制確立為指導自己進行機構改革的基本原則。在這些方面,可以說市場機制已經基本上取得了全面勝利,剩下的任務僅僅是“打掃戰(zhàn)場”和進一步發(fā)展完善自身的問題。

  盡管市場化改革賦予了企業(yè)越來越大的經營自主權,但是企業(yè)還沒有獲得“自覺地”影響自己的外部環(huán)境的權力。這是因為中國的企業(yè)還沒有“組織起來”,還處于“一盤散沙”狀態(tài),而單獨的企業(yè)是沒有能力影響政府決策的,分散的、孤立的企業(yè)群體也是如此。數量和規(guī)模并不能自動賦予企業(yè)與政府討價還價的能力,只有組織起來,企業(yè)才能獲得影響宏觀經濟環(huán)境和左右自己命運的權力。企業(yè)的無組織狀態(tài),使得“作為整體的企業(yè)”和“作為整體的企業(yè)家階級”都無法出現,使得中國的企業(yè)既沒有自治的能力,也沒有支配外部環(huán)境的能力?梢哉f,時至今日,市場還沒有能力把它所擁有的企業(yè)這類權力要素組織起來,還不能賦予它們良好的組織結構并使之成為真正的權力。因而如何組織這些權力要素并使之發(fā)揮潛在的力量,是市場面臨的最緊迫的權力發(fā)展問題?梢哉f,企業(yè)的結社自由是政府與市場爭奪的最后對象,是市場還未攻克的由政府固守的最后一個“制高點”。當中國的企業(yè)獲得了自由結社權利的時候,市場也就獲得了對經濟領域的完整的控制權,即獲得了完整意義上的經濟權力。這意味著市場不但能在經濟領域的微觀層面上發(fā)揮支配作用,還能在宏觀層面上發(fā)揮支配作用。這也意味著作為整體的企業(yè)能夠直接影響宏觀經濟環(huán)境中的“人為環(huán)境”,經濟領域獲得了真正意義上的“自治”。

  

  2、社會領域

  

  與經濟領域的改革一樣,社會領域的改革也是沿著兩條途徑推進的。一條途徑是“體制內改革”,即賦予原有的主體越來越大的自主權,使行政機制與自治機制[10]共同發(fā)揮支配作用;
另一條途徑是“體制外發(fā)展”,即允許新型主體存在和發(fā)展,并且逐步擴大自治機制獨立發(fā)揮作用的范圍。這樣一來,在社會領域中就形成了兩類不同的主體并存,兩種不同的運行機制并行的復雜局面。[11]

  但是社會領域與經濟領域的最大區(qū)別在于,20年改革在經濟領域摧毀了計劃管理體制,相反,在社會領域卻建立了一種計劃管理體制,即社團的雙重管理體制。[12]

  

  私域

  20年的改革使中國人的個人權利獲得了較大的發(fā)展,人們可以選擇居住地,可以遷往他鄉(xiāng)甚至出國,可以自由擇業(yè),買東西不必再用政府配給的票證,人們也不會再因為說錯話而蹲監(jiān)獄乃至丟掉性命,領導和老師也不敢像過去那樣未經允許公然拆開你的信件……這種發(fā)展的直接后果,就是作為個人的中國人不再是政府的俯首貼耳的“臣民”,而是從政府的控制之下解放出來,變成了有較大自主選擇能力的“準公民”。很顯然,“臣民”是政府的權力要素,他服從的是政府的意志;
而“準公民”基本上是社會領域的權力要素,他服從的是自己的意志。由于個人是社會權力的最基本的構成要素,所以中國人從“臣民”到“準公民”的轉變,意味著作為個人的中國人從政府的權力要素轉變?yōu)樯鐣I域的權力要素,標志著20年來社會權力的要素在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之間發(fā)生了大規(guī)模的轉移。

  

  公域

  目前,中國的第三部門主要由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社區(qū)管理型組織構成,其中的社會團體與公民的集體行動特別是結社活動直接相關,是社會領域中最具有“公共性”的組織形式。[13]與個人權利狀態(tài)相比,社會團體和大眾傳媒的性質更能體現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之間的權力分配關系。這是因為,分散、孤立的個人必然勢單力薄而無法與政府對抗,只有組織起來,他們才能獲得與政府進行討價還價的能力,而使公民組織起來的具體形式就是結社,而廣泛的組織和動員又離不開廣泛的宣傳。因此,公民是否具有自由結社的權利和大眾傳媒是否具有自主活動的權利,是判斷社會領域是否具有自治能力的最敏感的指標。

  目前,中國的社團還缺乏應有的獨立性或自治性,一方面,受到黨政機構的嚴格控制;
另一方面,又嚴重依附于黨政部門。社團的內部管理水平很低,而且還拒絕來自社會的任何形式的監(jiān)督,只知享受社會給予的優(yōu)待,而愿不承擔應盡的義務。社團缺乏起碼的代表性,不能集中、綜合、表達、捍衛(wèi)本集團的利益,因而也得不到成員的支持和擁護。由于缺乏代表性,社團也就沒有資格與政府進行討價還價,基本上不具備參與能力。

  盡管現實不盡如人意,但是回顧近20年來中國社團的發(fā)展歷程,我們仍然可以清晰地看出一些帶有趨勢性的令人振奮的東西:社團的數量和種類越來越多;
規(guī)模和實力越來越大;
管理水平和自治程度越來越高;
發(fā)揮的作用和產生的影響越來越廣泛和深刻。這種趨勢是由三種力量造就的:社會發(fā)展、法律框架和社團的內在發(fā)展邏輯。社會發(fā)展為社團的發(fā)展提供了日益廣闊的發(fā)展空間,也對社團施加了巨大的牽引力和推動力,F行的法律框架具有雙重效應,一方面,造成了社團對政府的依附;
另一方面,這種依附也為社團提供了必要的支撐。雖然還有待完善,但與過去相比,它畢竟體現了時代進步的要求。社團的內在發(fā)展邏輯驅使社團逐漸走向成熟和自治。

  在現階段的中國,西方理想型的“非政府組織”在中國是無法存在的,西方式的“非政府組織”概念也是一個作用有限的分析工具。如果僅僅把目光局限在社團的“官方性”和“民間性”的二元對立之中,那就等于忘記了社會之所以需要社團的初始動因。如果因為社團帶有官方性從而否認社團發(fā)展的重大意義,那就更是錯上加錯。社團存在的根本目的是:為自主而靈活的研究、交流、探索、嘗試提供有力的支持和良好的環(huán)境;
代表、綜合、表達、捍衛(wèi)特殊集團的利益;
關注共同的或長期的社會問題;
為公民提供參與社會發(fā)展的渠道;
在政府和社會公眾之間架設橋梁。(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盡管中國的社團不都是“自下而上”建立起來的“公民自治組織”,但是它們確實是在發(fā)揮著上述的某項職能,而且在鐵板一塊的初始狀態(tài)中逐漸開發(fā)出一個越來越大的全新的活動空間,更為重要的是,這一過程呈現出良好的發(fā)展態(tài)勢。我認為這才是最為可貴的!

  1976年之前,在中國大陸,社團就等于人民團體,支配社團行為的基本機制也是唯一的行政機制,因此整個社團都是政府的權力要素。1976年以來,社會團體從復活到繁榮的迅猛發(fā)展導致了社會領域的權力的急劇膨脹。社會領域的權力的膨脹,不僅表現為大量的非正式社團的出現,還表現為自治機制對所有社團的支配作用日益強化。當然,政府通過控制正式社團,也從社團的發(fā)展中擴大了自己的權力要素,但是相對而言社會領域的收益要遠遠大于政府的收益。

  盡管在社團持續(xù)擴張的過程中,權力的天平不斷向社會領域傾斜,社會領域獲得了越來越多的權力要素,但是政府依然處于絕對主導地位。政府的絕對主導地位,不僅表現為依法管理,不僅表現為主管官員對法規(guī)的隨心所欲的解釋,也不僅表現為根據自己的需要對社團進行隨時隨地的清理整頓,還表現為對立法權的壟斷。“什么樣的社團可以存在”、“社團可以進行什么活動”等一系列至關重要的問題的決策權,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社會領域根本沒有發(fā)言權。如所周知,社團是市民社會的核心要素,從社團的性質可以判斷市民社會的發(fā)育程度。可以肯定地說,時至今日,中國還不存在一個“標準”的市民社會,但是中國已經呈現出走向市民社會的趨勢,或者說正在進行一個有利于市民社會發(fā)育的演變過程。

  

  公眾閱讀與出版[14]

  政治氣氛的日趨寬松和出版業(yè)的市場化改革帶來了大眾閱讀和圖書出版的巨大變化,政府對出版和公眾閱讀活動的控制能力在逐漸下降,而社會領域卻獲得了越來越多的發(fā)言權,哈貝馬斯意義上的公共領域在中國已經初露端倪。但是中國的公共領域并沒有按照哈貝馬斯總結的西歐模式發(fā)育,而是走出了一條自己的路,即通過市場化為自己開辟成長之路。

  1978年之前,中國政府的管理范圍覆蓋了出版業(yè)和大眾閱讀活動的所有方面,政府不但規(guī)定出版業(yè)必須“出版什么”和“不準出版什么”,也規(guī)定公民必須“讀什么”和“不準讀什么”。1978年以來,政府逐漸放松了對公民讀書生活的直接管理,而是通過控制出版業(yè)來間接控制公民的讀書生活,即通過限定公民在圖書市場上的選擇空間來管理社會的讀書生活。對出版業(yè)的管理也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如今政府不再要求或強制出版業(yè)“必須出版什么”,而只是要求或強制出版業(yè)“不準出版什么”。

  大體說來,兩大力量支配著出版業(yè)的行為,一是政府或政治領域,二是讀者或社會領域。在1978年以前的中國,政府壟斷了對出版業(yè)的支配權。經過20年的改革,這一格局已經發(fā)生了實質性的變化。權力由政府手中逐漸地但卻是不可逆轉地轉移到讀者手中。如今,政府和讀者共同分享對出版業(yè)的支配權。當然,政府和讀者行使權力的基礎和手段是大不相同的。政府的權力基礎是國家機器,而讀者的權力基礎是市場;
政府通過懲罰對出版業(yè)進行強制,而讀者是通過獎勵對出版業(yè)進行誘導。今天的中國讀者擁有了越來越充分的“消費者主權”,“買方市場”的形成更加強了讀者的市場談判地位,而支持這一切的是市場化改革。

  經濟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導致了圖書市場的建立,出版機構成為準市場主體,圖書市場的建立又帶來了公民讀書生活的多元化、自主化和世俗化。在這一過程中,政府與公民之間的權力分配格局發(fā)生了巨大變化,公民獲得了越來越多的支配權。這意味著,市場化改革已經在最敏感的領域引起了不可逆轉的民主化效應。中國正在逐漸發(fā)育出一個獨立于政府的思想形成與傳播的自治空間。

  

  3、政治領域

  

  1978年啟動的改革是一場范圍空前廣泛的改革。中國的這場改革并不像許多人所認定的那樣僅僅局限于經濟領域,也不像那些自認為略高一籌的人所指出的那樣在推進經濟改革的同時捎帶著觸及了社會領域,實際上改革也涉及到了政治領域。從邏輯上來說,對于一個“單極權力格局”的國家來說,沒有來自政治領域的相應變革,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的改革幾乎是不可想象的。正是政治領域、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的全面改革,才導致了中國的權力格局的深刻變遷。

  率先啟動的政治領域的變革為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的變革開辟了通道,而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的變革又反過來推動了政治領域的進一步變革。盡管政治領域的變革滯后于經濟領域的變革,但是變革確實是發(fā)生了,而且變革的廣度和深度都超過了許多人的想象。從整體來看,形式上的選舉已經成為例行公事,而以村民自治為代表的“草根民主”正在逐步形成。通過信訪、熱線電話、接待日、起訴、游行示威等合法與非法的方式,公民與政府之間的經常性溝通正在逐步擴大和深化。法制建設和行政體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依法治國”被確立為基本原則。政府的合法性基礎也發(fā)生了深刻的變化,并且還在繼續(xù)變化。對于一個處于現代化進程之中的國家來說,政治穩(wěn)定是至關重要的問題,而中國在20年的改革中基本上保持了穩(wěn)定。20年的經驗顯示,中國的政治體制并不是一個“僵化”的體制,而是一個富于“彈性”的體制,它有能力適應不斷變化的內部和外部環(huán)境,因勢利導地改變自己的形態(tài)。

  

  三、權力格局演變的結果

  

  綜上所述,1978年以來的改革深刻地改變了中國社會的基本結構,更確切地說是改變了中國社會的權力格局。

  1978年之前,政治領域是絕對自治的,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沒有任何“說三道四”的可能,而且它們都處于政治領域的嚴厲控制之下,沒有絲毫的自主性。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之間也沒有相互作用關系,雙方的聯系是通過政治領域進行的。政治權力、經濟權力和社會權力全都集中于政治領域,政治領域壟斷全部權力。整個社會高度政治化,政治的強制原則貫穿于政治、經濟、社會生活之中,政治邏輯統治一切領域,直至家庭生活和個人的內心世界。這是一個典型的“單極權力格局”。表1顯示了1978年以前中國社會的權力格局。

  表1:東方社會的權力格局矩陣

  

  注釋:“+++”表示存在強權力關系:“++”表示存在一般權力關系:“+”表示存在弱權力關系:“-”表示不存在權力關系。

  經過20年的改革,在今日中國,政治領域仍然是“絕對”自治的,沒有誰可以對它指手畫腳。當然,政府逐漸放松了對大眾傳媒的限制,允許它們在經過特許的情況下揭露自己的問題,最近又開始在農村地區(qū)小心謹慎地實施村民自治。[15]經濟領域獲得了較大的自主性。盡管仍然受到政府的控制,但經濟權力的重心已經向經濟領域大幅度傾斜。社會領域的自主性也贏得了有限的發(fā)展,但政府仍然控制了大部分的社會權力,而且經濟領域也開始了向社會領域滲透,這尤其表現在大眾傳媒的商業(yè)化方面。目前,中國社會的權力格局的最突出的特征,表現在“公域”的控制權力的分配方面。政府通過建立社團的“雙重管理體制”,控制了一切帶有“公共性”的社會活動。如果用柯亨和阿拉托的“制度化”標準來衡量,那么無論是經濟領域的“公域”,還是社會領域的“公域”,都掌握在政府手中。經濟領域之中的行業(yè)協會和商會,社會領域之中的社會團體,全都處于政府的直接控制之下。至于“公共權力領域”就更不用說了,那完全是政府獨霸的領域。表2顯示了經歷了20年的改革開放之后當今中國的權力格局。

  表2:轉型社會的權力格局矩陣

  

  注釋:同表1.

  由于“公域”至今仍然控制在政府手中,公民的出版自由、結社自由、集會自由還沒有得到制度化的保障,因而公民還無法形成與政府進行討價還價或是制約政府的能力,所以政治領域、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的“對稱性”相互影響還不存在。在發(fā)達世界,三個領域都擁有較高的自主性或自治能力,而且彼此之間具有“對稱的”影響,即柯亨和阿拉托所強調的三個領域之間的“不斷增加的自主與互賴”[16]關系。而在今日中國大陸,我們還看不到這種“對稱關系”。在這里,存在的是嚴重的“不對稱”。政治領域可能安分守己,但只要能力允許它就要去控制經濟權力或社會權力,或是同時控制這兩種權力。經濟領域可能擁有經濟權力,也有可能瓜分一部分社會權力,也有可能一無所有,但它很少有機會控制政治權力。社會領域可能擁有社會權力,或是遭受政治領域或經濟領域的“雙重殖民統治”,但社會領域一般不會奪取政治權力或經濟權力。從支配與被支配的角度來看,政治領域占據優(yōu)勢地位,經濟領域次之,社會領域處于最不利的境地。在這類情形中,政治領域基本上是獨立自主的,經濟領域則會受到來自政治領域的威脅,而社會領域則同時面臨著來自政治領域和經濟領域的雙重威脅。

  

  四、權力格局演變的模式

  

  1、權力格局演變的動力

  

  權力格局的演變是制度變遷的結果。這是因為,不同的制度對應著不同的權力格局,因此制度變遷必然導致權力格局的變化。對于發(fā)達國家來說,制度變遷的動力主要來自制度自身的內在發(fā)展邏輯;
而對于像中國這樣的落后國家來說,制度變遷的動力主要來自外部的競爭壓力。但是,對于所有國家來說,制度變遷的最根本的也是最持久的動力,還是人們的一些與生俱來的天性。正是人類的天性和外部條件的共同作用,才導致了制度的變遷。

  

  來自內部的“人性的需要”

  推動中國的權力格局發(fā)生演變的深層動力蘊藏在人類的本性之中。每個人都渴望過富裕、悠閑、文明的生活,每個人都希望得到他人的承認和尊敬。正是因為市場經濟制度能夠比計劃經濟制度更好地滿足人們對富裕的渴望,它才能戰(zhàn)勝計劃經濟制度,并在全球范圍內持續(xù)擴張。也正是因為民主政治制度能夠比專制政治制度更好地滿足人們對承認、自尊、平等、自由的需要,它才能戰(zhàn)勝專制政治制度,在一個又一個國家得到確立。人類永無止境地追求物欲和追求承認的內在沖動,是市場經濟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在全球范圍內無往而不勝的最根本的保障。[17]

  

  來自外部競爭的“示范壓力”

  當人類歷史從“地區(qū)史”階段進入了“世界史”階段之后,制度進化和文明發(fā)展的邏輯就發(fā)生了一個“質變”。在“地區(qū)史”階段,人類被地理空間分隔為一個個彼此隔絕、互不相干的群體,各自按照自己的邏輯發(fā)展。但是,進入“世界史”階段之后,各個地區(qū)的人們獨立發(fā)展的歷史就結束了,全人類作為一個緊密聯系的整體共同發(fā)展。各個國家、各種制度、各種文明,無不處于緊密地相互作用之中,誰也不能逃脫別人的影響和制約。這就是500年前由哥倫布揭幕的“地理大發(fā)現”的意義之所在。

  “世界史”的最深刻的后果之一,就是帶來了各種社會制度之間和各種文明之間的競爭。制度進化和文明發(fā)展不再是自主的過程,而是同時受到來自內部和外部的兩種力量的支配。全球規(guī)模的信息流動和交往,使人們可以對不同的制度和文明進行比較,在比較中人們得以鑒別出能夠最有效地滿足人們的物欲和自尊需求的制度和文明,隨之而來的就是對制度和文明的重新選擇,其結果就是制度和文明的變遷。這是全球范圍內的制度和文明競爭的必然結果。[18]

  

  制度選擇、制度變遷與權力格局演變

  人類的天性決定了,一旦發(fā)現有更好的制度和文明可以利用,那么他就要拋棄自己現有的制度和文明,選擇那種能夠最有效地滿足自己的物欲和自尊需求的制度和文明。來自外部的競爭就是這樣通過“示范”激發(fā)起社會成員的變革要求,引起社會內部的不穩(wěn)定,并或早或晚但肯定是不可避免地導致制度的變遷。由于不同的制度對應著不同的權力格局,因此制度變遷必然引起權力格局的變遷。

  對于一種“弱勢文明”來說,“封閉”是保持制度和文明穩(wěn)定的必要條件。但是,世界歷史的形成打破了“封閉”狀態(tài),迫使每一種制度和文明加入競爭。隨著市場的擴張,隨著各國經濟聯系的加強,隨著信息技術革命特別是因特網的發(fā)展并進入人們的日常生活,“封閉”就變成了絕對不可能的事情。同時,“封閉”必須以更加落后為代價,而落后的結果就是帶來落后的那種制度最終在競爭中被淘汰。“封閉”并不能挽救被淘汰的結局,它只能推遲被淘汰的日期,但是代價卻是加倍的落后和更加沉重的“趕超”任務。

  

  2、“政府主導型”權力格局演變模式

  

  任何人都是“利己主義者”,或者說是“理性的經濟人”,統治集團的成員自然也不例外。而制度變遷將使當前的統治集團的既得利益受到損失。(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那么,在統治集團相當強大的情況下,制度變遷會不會發(fā)生呢?除了“社會革命”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制度變遷途徑呢?是否存在“政府主導型改革”?如果存在的話,它為什么能夠出現呢?“政府主導型改革”又是如何進行的呢?它又遵循著什么樣的邏輯呢?

  

  關于政府的基本假設

  首先,“政府”并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政府”是由一群活生生的人組成的,而且還是代表統治階級利益的。政府的成員或國家公務員并不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人,而是謀取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的經濟人”。其次,一個國家的制度總是與當前的統治集團的切身利益緊密地結合在一起的,因此制度變遷必然會損害統治集團的利益,所以必然引起他們本能地反對和阻撓,不到萬不得已,統治集團或政府是絕對不會主動實施改革的。

  

  政府應付制度變遷壓力的基本策略

  當社會對變革制度的要求越來越強烈時,社會和政府都會作出自己的反應。如果社會的力量比較強大,而政府的力量相對弱小,那么社會將采取直接摧毀舊制度的方式完成制度變遷。在這種情況下,新制度完整地、一次性地取代了舊制度,而維護舊制度的現政府和統治集團將隨著舊制度“同歸于盡”。這就是所謂的“社會革命”。

  但是,當現政府的力量相當強大,社會暫時還無力迫使統治集團徹底地“棄舊圖新”的時候,“社會革命”就不會發(fā)生。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只能以消極反抗來表達自己的不滿和要求,其結果就是加大政府的統治成本、降低國家的整體經濟效率、并不斷積累政治不穩(wěn)定因素。此時,政府面臨兩種選擇:一是“頑固不化”,二是“以變圖存”。

  所謂“頑固不化”,即采取強硬手段,壓制社會的變革要求,不惜一切代價維護舊的制度。這種選擇可以推遲變革的到來,最大限度地保護統治集團眼前的既得利益,但是政府與社會的矛盾將不斷加劇,政治不穩(wěn)定因素不斷積累,最終必將引發(fā)社會革命,其結果就是統治集團與舊制度同歸于盡。

  所謂“以變圖存”,即在確保不發(fā)生革命性變化的前提下,實施漸進式改革,通過“雙軌制”滿足社會的一部分要求,緩解政府與社會之間的矛盾,化解不穩(wěn)定因素。這種選擇通過漸進改革,不間斷地給予社會有限的滿足,緩解政府與社會的矛盾,化解政治不穩(wěn)定因素,避免“社會革命”。盡管統治集團為此要犧牲一些眼前的既得利益,但是從長期來看卻是一種最優(yōu)策略,而且在緩慢的變革過程中,統治集團還有機會不斷適應新制度,利用新制度提供的機會攫取利益,并逐步轉變?yōu)樾轮贫鹊氖芤嬲撸罱K,舊的統治集團有可能與全體社會成員一道成為新制度的既得利益者。這就是所謂的“英國式的資產階級光榮革命”。

  

  “政府主導型改革”的基本特征

  當社會對變革制度的要求已經出現,而且相當強烈時,如果力量強大的政府選擇了“以變圖存”策略,那么此時的制度變遷就屬于“政府主導型改革”。

  “政府主導型改革”必然是“漸進式改革”。這是因為,政府相對于社會是“強大的”,因而它有實力決定改革或不改革。既然改革的主動權掌握在政府手中,那么改革當然就是“政府主導的”改革。其次,既然政府掌握了改革的主動權,而改革又必然要損害統治集團的既得利益,因此它當然不會采取“革命方式”,自己“革”自己的“命”,而只能“從長計議”實施“漸進式的”改革。這是一個“明智的”政府所能作出的最負責任的選擇,它體現了“識時務者”的“深謀遠慮”,它滿足了“以犧牲眼前的局部的利益來換取長期的整體利益”的博弈原則。

  “政府主導型改革”必然是“穩(wěn)定壓倒一切”的改革。一般說來,這種改革始終是在穩(wěn)定的政治環(huán)境中進行的,而且當改革與“穩(wěn)定”發(fā)生矛盾時,為了“穩(wěn)定”可以“放慢”改革,甚至“犧牲”改革。由于“不穩(wěn)定”意味著現政府和現制度的徹底崩潰,意味著統治集團的既得利益的徹底喪失,因此政府的切身利益決定了,只要有可能,它就決不會允許出現“不穩(wěn)定”。而“政府主導型改革”的前提條件就是政府是“強大的”,它有能力控制改革,因而也有能力使改革不危及“穩(wěn)定”。

  

  政府改革決策模型

  從長期來看,“歷史潮流”是支配制度變遷的根本力量。如果我們把制度變遷比作一出“戲劇”的話,那么“導演”是“歷史潮流”或“發(fā)展規(guī)律”,而政府只不過是一個“被動地”接受“導演”指揮的“演員”而已。但是,從短期來看,在“政府主導型改革”模式中,政府卻是“主動的”,它所作出的每一項改革決策基本上都是“自主的”。

  所謂“自主的”是指,改革決策是政府制定的,而不是社會制定的。政府從自己的切身利益出發(fā),根據內外環(huán)境條件,制定并實施改革方案。政府之所以要改革,是因為現實條件決定了,盡管改革會使統治集團的利益受到損失,但是與不改革相比這種損失要小得多。也就是說,只有當改革方案是所有可行方案之中使政府損失最小的那種方案時,政府才會實施改革。

  但是,改革的邏輯決定了,改革不會“適可而止”或“半途而廢”。政府的有限讓步不會永久性地滿足社會的變革要求,相反,每一次改革都將引發(fā)社會更強烈的改革要求。同時,改革導致了政府決策環(huán)境的變化,變化了的環(huán)境又迫使政府實施進一步的改革,因為如果政府拒絕實施進一步的改革,那么它就要付出比實施改革更大的代價,于是“明智的”政府為了在新的條件下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只好決定實施進一步的改革。改革就在這種“循環(huán)”中持續(xù)地進行下去,直到達到新的穩(wěn)定狀態(tài)為止。而這一連串的“階段性”改革也就構成了我們所說的“制度變遷”。

  

  3、權力格局演變的邏輯

  

  在漸進式制度變遷過程中,社會的各個組成部分的變化是“不同步”的!罢鲗透母铩睂⒀刂敖洕I域→社會領域→政治領域”的順序向縱深發(fā)展。如果這一邏輯過程得以順利完成,那么將產生一個穩(wěn)定、和諧、高效的現代社會。

  

  社會變遷的“不同步性”及其成因

  盡管社會是一個有機的“系統”,但它并不是“鐵板一塊”,它是由許多可以辨別的、具有相對獨立性的“部分”組成的。在制度變遷過程中,社會的各個組成部分不會“同步”地發(fā)生變化,也就是說,各個部分不會像紀律嚴明的儀仗隊那樣邁著整齊的步伐以相同的速度“向前齊步走”,而是有先有后地發(fā)生變化,有的部分會先行一步,有的部分則要滯后一段時間才會發(fā)生變化。社會的各個組成部分的這種“不同步性”,有著深刻的根源。

  首先,社會的各個組成部分有著不同的“成長期”。對于自然發(fā)育出來的社會來說,或者是對于先進國家來說,社會的組成部分的“成長期”是指完成“進化”所需要的時間。而對于進行“現代化”的社會來說,或者是對于落后國家來說,社會的組成部分的“成長期”是指完成“學習”、“引進”、“移植”或“改造”過程所需要的時間。例如,相對而言,一個社會的生產技術的“成長期”是最短的,而它的經濟管理方式的“成長期”就比較長了,它的成文的法律制度[19]的“成長期”就更長了,然而“成長期”最長的社會組成部分,還是那些不成文的、無形的風俗習慣、道德規(guī)范和價值觀念。

  其次,社會成員的利益與社會的制度安排密切相關,而且不同的社會組成部分與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有著不同的聯系方式和相關程度。有的組成部分與社會成員的利益有著直接的、緊密的關聯,它們的變化會立即引起利益分配格局的重大變化,其中有些人的收益大于損失,他們是變化的受益者,而有些人的損失大于收益,他們是變化的受害者。因此,這類組成部分的變化往往阻力重重,必須克服來自受害者群體的堅決抵抗,否則就無法順利進行。而有的組成部分與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只有間接的、微弱的聯系,它們的變化不會立即導致顯著的社會利益的再分配。這類變化往往容易發(fā)生,也容易順利完成。

  我們把那些與利益分配格局關系不大的變革稱之為“中性變遷”,反之則稱為“非中性變遷”。例如,生產技術與利益分配格局的關系就非常間接,而政治制度就與利益分配格局直接相關。因此,生產技術的變遷屬于典型的“中性變遷”,而政治制度的變遷則屬于典型的“非中性變遷”。

  

  改革的邏輯次序

  與所有的漸進式制度變遷一樣,在中國,最先進行的改革是那種“中性改革”,而且發(fā)生在“成長期較短”的領域之中。作為“政府主導型改革”的特殊要求,率先進行的改革還必須既能給政府帶來最大的利益,又能使政府受到最小的損失。中國的改革正是率先在經濟領域中發(fā)生的,而且是從引進國外的生產技術開始的。這是因為,經濟改革可以加快經濟增長,從而有效地提高政府的合法性,而生產技術則屬于“成長期較短”的領域,技術變化也是典型的“中性改革”。

  然而改革一旦啟動,就要按照自己的邏輯發(fā)展下去,就不能再停頓下來。要想使新的生產技術發(fā)揮效率,就必須改變舊的企業(yè)管理方式,于是緊接著又開始引進國外的企業(yè)管理方式。伴隨國外企業(yè)管理方式一齊進入中國的是新的社會科學知識和價值觀念。同時,微觀層面的改革也對宏觀層面的改革提出了日益強烈的要求,價格機制、所有制、政府管理體制都變成了改革的對象。此時,改革就進入了“成長期較長”的領域,而且改革的“非中性”也越來越突出。

  盡管改革的“非中性”給改革帶來了重重阻力,但是只要政府或統治集團的切身利益沒有受到嚴重損害,政府仍然可以或快或慢地推進改革。因此,雖然國有企業(yè)改革舉步唯艱,但是始終沒有停止。然而一旦改革會嚴重危及政府自身的根本利益時,“政府主導型改革”就面臨“動力疲軟”的嚴峻考驗了。所以,20年來,在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的“公域”中,改革基本上沒有取得什么實質性的進展,而政治權力的分配格局更是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變化。

  改革的進一步發(fā)展,需要新的動力。新的動力來自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而且新的動力的強化也有賴于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的自治性的逐步提高。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必須首先致力于自己的“公域”的改革,然后再去推動“公共權力領域”的變革。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提出一種關于“政府主導型改革”的邏輯次序的“猜測”:大體說來,改革將循著“經濟領域→社會領域→政治領域”的順序向縱深發(fā)展;
而且經濟領域的“市場化”將率先完成,社會領域的“自治化”緊隨其后,而政治領域的“民主化”將最后實現;
經濟領域的“市場化”將導致社會領域的“自治化”,而經濟領域的“市場化”和社會領域的“自治化”將導致政治領域的“民主化”。

  需要特別聲明的是:第一,“改革的邏輯次序”并不意味著三個領域的變革在時間上是相互分離的,只是說它們“完成”的時間有先有后。實際上,在現實的改革過程中,它們是相互交織在一起的,而且彼此促進、互為因果。第二,“改革的邏輯次序”也就是“制度變遷的邏輯次序”,也就是“權力格局演變的邏輯次序”。

  

  五、國家與社團關系的可能模式[20]

  

  持續(xù)20年的改革已經取得了偉大的成就,經濟領域和社會領域已經基本上控制了各自的“私域”,留給未來的改革任務,一是解決“公域”的控制權的歸屬問題,二是解決“公共權力領域”的控制權的歸屬問題。前一項任務需要通過“落實”公民的“結社權利”予以解決,后一項任務需要通過“落實”公民的“選舉權利”予以解決。

  本文所關注的是“公域”的控制權的歸屬問題。由于“公域”是公民進行集體活動的領域,而社團是公民進行集體活動的最重要的組織形式,因此社團的狀態(tài)或政府與社團的關系是反映“公域”控制權分配格局的重要指標。既然“私域”已經擺脫了國家的控制,因此對于今天和未來的中國來說,“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問題”也就歸結為“國家與社團的關系問題”。

  

  1、現代政治、政黨政治、利益集團政治

  現代政治必然是政黨政治,而政黨的代表性危機又導致利益集團政治的崛起,F代的利益集團政治表現為兩種典型模式,一種是以美國為代表的多元主義模式,另一種是以奧地利為代表的合作主義模式。

  基于自由主義意識形態(tài)及相關的個體主義方法論立場,多元主義主張,各個利益集團應通過在立法機關之中的充分競爭,影響政府決策,并據此決定自己的社會地位和利益分配,而國家則是重要的支配性利益集團的意見的執(zhí)行者,同時它還要為各個利益集團提供平等競爭的權利和規(guī)則。基于群體主義意識形態(tài)和制度主義的方法論立場,合作主義提出了另一種政治框架,以解決國家與社會的分離,化界由于利益集團之間的沖突而產生的破壞性后果。它主張國家應承擔經濟管理和社會管理的責任,并在政府與利益集團之間建立一系列常規(guī)的聯系渠道,使雙方能夠通過“協商”與“合作”共同管理社會事物,實現社會整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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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作主義[22]

  

  合作主義的理念

  合作主義理論家施密特認為,“‘合作主義’取向是政治經濟學理論中‘制度主義’的一個分支,它的核心觀點——現在仍然是,認為經濟、社會、政治行為不能僅僅根據個體選擇和偏好、或者僅僅根據公共機構的習慣和指令來理解。在市場和國家之間的某個地方,存在著許多自我組織的、半公共性質的團體,個體和公司或多或少地依賴這些團體確定彼此行為的預期,并依賴它們?yōu)楸舜酥g經常的沖突提供實際的解決方案。從一個抽象的、外部的觀點來看,合作主義不夠靈活,其效能亦非最佳,但它確實節(jié)約了時間和信息費用,并給那些工作其間的人提供了一種心理上的確定感和熟悉感。從理論上看,這可能只是‘次優(yōu)’解,但從實際操作方面看,為了避免未來的不確定陰影,參與者似乎更情愿承擔某種體制的不靈活和效率的不足,至少,在某個確定的最佳方案出現以前是如此”。[23]

  

  國家合作主義

  國家合作主義始終與法西斯主義和寡頭統治聯系在一起。這一概念的外延涵蓋了拉丁美洲的若干政體,包括1964年后的巴西、墨西哥和秘魯,以及墨索里尼、薩拉查和佛郎哥統治意大利、葡萄牙和西班牙時期的法西斯專政。這些體制的共同特征是:有限程度的自由主義民主和人民參與,統治精英對社會的全面控制,相對不發(fā)達的工業(yè)經濟。在實行國家合作主義的國家里,因政府特許而得以存在的利益組織發(fā)揮著政府和經濟生產者之間的媒介、渠道或橋梁的作用,而政府則通過這些組織限制或控制生產者團體的獨立活動。國家合作主義可以加強勞動紀律和管理,同時使相對低效和落后的工業(yè)利益集團在一定程度上免受國際競爭的損害。

  

  社會合作主義

  社會合作主義是與議會、政黨和選舉等正式民主制度并存的一種政治過程和制度。它的基礎是職能代表制,即代表社會經濟利益的壟斷組織被政府允許在商討政府政策的過程中擁有特權地位,這種商討過程通常是在正式的民主決策程序之外,作為對政府給予的這種特權地位的回報,利益組織則保證其成員服從利益組織與政府共同制定的政策條款。與國家合作主義不同,社會合作主義產生于某些成熟的資本主義國家,在這些國家中,利益集團對社會代表性的壟斷程度獲得了高度發(fā)展。這些利益組織不但高度集中,而且有能力對那些違反集體協議條款的成員實行有效的制裁。

  社會合作主義的典型是奧地利,其次是斯堪的納維亞國家,尤其是瑞典。奧地利在商會、工會、農會和各種職業(yè)委員會中都實行義務會員制,每個勞動公民至少是其中一個組織的成員,而每個社團都是一個高度集中的利益組織。例如,最高工會組織可以操縱工人代表,全國的各個工會都是它的下屬單位,而且在財政上依賴最高工會組織。國家在商議價格控制和經濟計劃中保證代表的平等性,集體的社會經濟協商則是在非常不正式的非官僚機構(平等委員會)中進行的,各個利益組織負責幫助政府貫徹共同制定的政策。利用這些組織,政府對部門和地區(qū)保持著最大限度的有效控制。奧地利的例子表明了社會合作主義有效制度化的前提:壟斷的和集中的利益組織,階級代表的平等,非正式的調整過程。所有這些過程都已在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形成。盡管沒有一個前提是奧地利特有的,然而它們的聯合存在則肯定是奧地利所特有的。

  

  另一種合作主義體制:墨西哥模式

  與歐洲不同,墨西哥的合作主義體制,不是通過政府的行政部門與壟斷性職能團體進行協商來建立合作關系,而是通過在官方政黨的組織系統之內建立壟斷性職能團體來實現國家與社會的結合。

  墨西哥的“革命制度黨”與一般的政黨不同,它不是為贏得政權而建立的,而是政府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而建立的,所以被稱之為“官方黨”。[24]盡管墨西哥也是實行多黨制的國家,但是政府組建的“官方黨”,在歷次選舉中永遠處于不敗之地,因此許多人把墨西哥恰當地稱為“一黨制國家”或“黨政合一國家”,或是干脆把“革命制度黨”稱為“執(zhí)政黨”。

  創(chuàng)建初期,“革命制度黨”由四個職團系統組成,即工人部、農民部、人民部和軍人部。[25]1940年以后撤消了軍人部。[26]每個部都由為數不一的全國性行業(yè)團體組成,每個行業(yè)團體都有從基層到中央的垂直組織系統。這樣一來,全國民眾就被按照行業(yè)組織起來,并被納入革命制度黨的組織體系之中,從而通過政黨建立了一種垂直的壟斷性的利益代表機制。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fā)展,這種職團結構也不斷發(fā)展和擴大,以滿足那些日益增多的利益集團的參政要求。[27]“黨政合一”體制使墨西哥的職團主義政黨體制,發(fā)揮了與歐洲的合作主義體制相同的功能。

  需要說明的是,墨西哥政治的民主性,不是體現在政黨之間的競選上,而是表現在執(zhí)政黨內部的競爭上。工人部、農民部和人民部都要為政府和黨內的各種職位展開競爭,各個部內的行業(yè)團體也要進行同樣的競爭。職位的分配依據的是各個部或各個行業(yè)團體的實力,而反映實力的關鍵指標之一就是其成員的數量,因此它們都力圖吸引更多的新成員加盟。為了召納新成員,它們必須竭力了解召納對象有什么需要,并千方百計提高自己在滿足這些需要方面的聲望。這樣一來,民眾的需要和愿望就有可能得到實際的滿足。[28]這也許就是墨西哥式的民主政治。

  

  合作主義與多元主義的比較

  現代合作主義“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政治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數量有限的、代表種種職能利益的壟斷組織與國家機構就公共政策的產出進行討價還價。為換取有利的政策,利益組織的領導人應允通過提供其成員的合作來實施政策!盵29]合作主義的現代用法突出了介于國家和公民社會之間的利益集團的作用。多數研究者追隨施密特的觀點,強調合作主義與多元主義的差別。在多元主義制度下,許多自愿組成的利益集團在人員、資源和與政府的關系方面彼此競爭,以便影響公共政策的取向。在合作主義制度下,擁有強制性和半強制性成員資格的非競爭利益集團的數量是有限的。這些利益集團均享有某種特權,與政府共同制定政策,并訓導其成員接受經過討價還價達成的協議,對政策的實施負責。

  合作主義強調正式的私人組織執(zhí)行公共任務。構成社團系統的各個組織,由于與國家建立了相互依賴關系,從而使它們可以發(fā)動其成員,并影響他們的選票,以換取有利的公共政策。實際上,合作主義是作為利益集團的壟斷權力與日俱增的結果而發(fā)展起來的。合作主義政治在三個方面與多元主義政治相區(qū)別:首先是合作主義的團體所起的壟斷作用;
其次是代表作用和執(zhí)行作用的融合;
第三是有一個允許壟斷代表權和參與共同制定政策的國家的存在。依照多元主義理論,各種利益是先于組織和政治動員而存在的;
而根據合作主義理論,國家卻是利益形成和影響集團活動結果的一支決定性力量。

  關于合作主義的研究結論主要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第一,合作主義是一種不同于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一種新型政治經濟制度,它依據統一、秩序、民族主義和成功等思想原則,由國家掌握以私人所有占主導地位的工業(yè)的發(fā)展方向。第二,合作主義是一種與民主政治或議會政治并行的國家形式。議會政治以一種區(qū)域-個人代表制為基礎,而合作主義則把職能代表制和國家干預結合在一起。第三,合作主義既不是一種完備的政治制度也不是一種國家形式,而是一種不同于多元主義的利益調節(jié)形式,在這種形式下,數量有限的、具有等級序列的壟斷組織在與國家談判協商的活動中代表其所屬成員的利益,并且配合政府實施公共政策。

  作為利益集團政治的一種模式,合作主義已經向多元主義提出了強勁的挑戰(zhàn)。但作為不斷進行理論提煉所需的經驗論據,合作主義和多元主義顯然都不應被看作是唯一的抉擇,而應根據利益集團的壟斷程度以及它與國家之間的相互依賴程度,把它們看作是一個連續(xù)統一體的兩極。

  

  3、未來可能的國家與社會的關系

  

  工業(yè)化和市場化的持續(xù)推進、對外開放和國際交流的日益加深、政治和文化的不斷發(fā)展,必將有力地促進社會結構的分化,不同職業(yè)、地域、部門、種族、宗教的人們將在各個方面形成自己獨特的利益、要求和愿望。為了最有效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實現自己的愿望、滿足自己的要求,他們將選擇“組織起來”的方式,其結果就是紛紛組建利益集團或社會團體。而且這些組織或社團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一方面數量越來越多,另一方面所追求的目標的差異也越來越大,也就是說,這些社團組織日益分化和多元化。這些組織的大量出現使社會不可避免地進入一個多元組織時代。

  

  目標模式的選擇

  國家與社會的關系的實質,主要體現在政府與公民組織或社會團體的關系上。從中國的長期歷史發(fā)展趨勢來看,在國家與社會關系上,國家主導型的色彩將逐漸淡化,而社會主導型的色彩將逐漸加重。那么中國是選擇多元主義政治體制,還是選擇合作主義政治體制呢?觀察與我們有著相似歷史和文化背景的日本和新加坡的政治發(fā)展和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演變歷程,分析中國的基本國情和國際環(huán)境,我認為中國選擇合作主義政治體制比較合理也比較現實。

  這一結論的根據何在?第一,前提性的判斷是中國的多元社會秩序必將形成。第二,中國的傳統和現實共同確立了國家或政府的主導地位,行政權力支配社會是根深蒂固的社會存在。而且作為一個“后現代化國家”,未來的中國也需要發(fā)揮政府的主導作用以獲取趕超過程中的“后發(fā)優(yōu)勢”。政府對社會團體的全面控制是未來國家與社會關系演變的初始發(fā)展條件。由于“路徑依賴”效應的存在,在沒有巨大的外來干涉的前提下,在近中期內建立一種具有高度競爭性的國家與社會關系幾乎是不可能的。第三,中國目前已經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具有高度壟斷性的職能性社會團體結構,如共青團、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等等。如果能讓這些職能組織逐漸發(fā)展和提高它們的代表性,并保持現有的壟斷性地位,那么這些社團就有能力代表自己的成員參與政府決策,并確保集團成員接受職能組織與政府機構共同協商制定的公共政策,真正發(fā)揮“第二行政系統”的作用。第四,現行的“雙重管理體制”已經為行政機構與社團的聯系建立了制度上的保證。第五,對于中國這樣的人口眾多、幅員遼闊、自然地理條件千差萬別、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高度不平衡、語言、文化、宗教和民族構成相當復雜的國家來說,高度競爭性的國家與社會關系以及高度競爭性的多元政治體制,也許不會發(fā)揮有效的利益集中作用,相反,倒很有可能因無法達成政治共識而導致社會分裂。

  

  4、中國社會自治的道路

  

  從政府與社會團體的關系來看,中國具有典型的國家合作主義特征。如果我們把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演變放到現代化這一大背景中來看,中國的國家主導型現代化就決定了,從國家合作主義走向社會合作主義的轉變將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過程,其間要經歷一系列痛苦的蛻變。如果作一個大尺度的階段劃分的話,那么中國的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演變很可能要經歷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國家對社會實行絕對的全面的控制。1980年以前應當屬于這一階段。第二階段,國家與社會進行合作,但國家處于主導地位或支配地位,社會團體發(fā)揮“第二行政系統”的職能。目前大致屬于這一階段。第三階段,社會獲得充分的自治和獨立,第三部門獲得高度發(fā)展,同時社會團體與政府積極合作,建立起有效的社會合作主義制度。

  

  總結全球范圍內國家發(fā)展的歷史,人們可以清楚地看到,發(fā)達世界與欠發(fā)達世界經歷了不同的發(fā)展之路,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模式。

  發(fā)達世界由封建主義國家及城市共和國,到絕對主義國家,再到憲政主義國家,在社會力量的作用下,完成了不斷的制度創(chuàng)新過程。整個過程充滿了國家對社會的讓步,制度創(chuàng)新大多來自社會。欠發(fā)達世界由獨裁主義國家、平民主義國家,到威權主義國家,再到新興民主化國家,雖然也離不開社會發(fā)展的推動,但其發(fā)展過程中的制度創(chuàng)新,卻更多地來自國家,由國家來完成。[30]直至進入新興民主化國家階段之前,國家對社會的控制一直呈現逐漸強化的趨勢;
而在進入新興民主化國家階段之后,出現了社會日益掙脫國家控制并逐步走向自治和獨立的演變趨勢。但是,“就目前情況來看,新興民主化尚處于發(fā)育階段,經濟增長任務依然十分艱巨,制度改革和創(chuàng)新也還是由國家推動的,所以,在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中,國家的突出地位和作用仍舊是西方發(fā)達國家難以望其項背的!盵31]

  從世界歷史來看,發(fā)展越遲的國家,政府在現代化過程當中所發(fā)揮的作用也就越大,在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上也就越是處于主動地位。(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否則政府可以直接終止它的活動或者干脆取締社團。同時,社團的活動又必須滿足社會的需要,否則社團就無法獲得社會的認可和支持,失去生存的基礎。因此,在中國,社團的活動往往被準確無誤地概括為“民間行為,官方背景”。同樣,社團的活動領域也只能是社會需要與政府需要的交叉地帶。

  [13]1998年10月25日國務院發(fā)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把社會團體定義為“中國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14]有關1978-1998年中國大陸公眾閱讀與出版的變化,請參閱:康曉光等著,《中國人讀書透視——1978-1998大眾讀書生活變遷調查》,廣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

  [15]推行村民選舉,即由村民直接選舉村委會。

  [16]柯亨、阿拉托,社會理論與市民社會,載:鄧正來、[英]J·C ·亞力山大編,《國家與市民社會——一種社會理論的研究路徑》,中央編譯出版社,1999年,第190頁。

  [17]美國學者福山對此進行了精彩的論述。請參閱:[美]弗蘭西斯·福山,《歷史的終結》,遠方出版社,1998年。

  [18]制度和文明競爭的一個必然結果,就是導致全球范圍內的制度趨同和文明趨同!皬妱菸拿鳌痹诟脑臁叭鮿菸拿鳌钡耐瑫r,也要受到來自“弱勢文明”的影響。于是雙方都發(fā)生了變化,都把自己的特征“烙印”在對方的基因之中。當然,這種影響不是對稱的,通過競爭形成的共享的制度和文明,將帶有較多的“強勢文明”的特征和較少的“弱勢文明”的特征,但是它決不是強勢文明的簡單的“復制品”。

  [19]指那種“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而不是“一紙空文”式的法律制度。

  [20]這部分論述轉引自:康曉光,《創(chuàng)造希望——中國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研究》,漓江出版社-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97年。

  [21]張靜,《法團主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

  [22]“合作主義”(corporatism )也被譯為“法團主義”、“社團主義”、“階級合作主義”、“組合主義”、“統合主義”或“工團主義”等等。在西方政治學中,“合作主義”又被分為“國家合作主義”和“社會合作主義”兩大類。

  [23]P.C.斯密特、J.R.哥諾特,法團主義的命運:過去、現在和將來,載:張靜,《法團主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第167-191頁。

  [24]曾昭耀,《政治穩(wěn)定與現代化——墨西哥政治模式的歷史考察》,東方出版社,1996年,第85頁。

  [25]同上,第35-37頁。

  [26]同上,第43-45頁。

  [27]同上,第64頁。

  [28]同上,第6頁。

  [29][英]戴維·米勒、韋農·波格丹諾,《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175頁。

  [30]時和興,《關系、限度、制度——政治發(fā)展過程中的國家與社會》,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240頁。

  [31]同上,第8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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