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樹勇:大國和平崛起研究的邏輯起點
發(fā)布時間:2020-05-24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大國和平崛起研究具體到中國語境,有了特定的政策與理論含義,但它仍然有著一般性研究的必要。力爭在未來的幾十年里和平地成為地區(qū)性大國和負責任的世界大國,避免過去幾個世紀強權政治圖景中大國依靠武力崛起的老路,完成國家崛起與民族復興的戰(zhàn)略性任務,這既體現了中國的戰(zhàn)略訴求,也反映了其他大國的根本利益。和平崛起盡管可以有多種解讀,但進行學術研究仍然是有意義的。問題是,我們進行這種政策性很強的學術研究,必然找到一個合適的起點。
一、時代與制度:和平崛起研究的邏輯起點
1、和平崛起理論的含義及其歷史性
“和平崛起理論”必須是一個限定用語,它就是指大國和平崛起。這個大國是指能夠進入國際體系的強國。就目前而言,它必須是多極體系中的一極,用基辛格的話說,中國、俄羅斯、印度、日本、巴西、德國、法國、英國都可以成為一極。這些國家成長為領袖國家的目標,如果能夠通過武力之外的手段實現,那么,這種進程的規(guī)律性總結,就是和平崛起理論。這個理論為什么現在才提出呢?這是因為國際關系發(fā)展到今天,才出現了大國和平共處與和平競爭的時代條件與大國崛起的國家條件。后者是指,能夠從一個發(fā)展中大國上升為世界大國的上述眾多大國中,被認為條件最全面、速度最快、影響最大的國家,莫非中國。另外,西方普遍認為中國崛起會引發(fā)霸權戰(zhàn)爭,頻頻制造“中國威脅”論調,故和平崛起成為中國化解威脅的一種政治立場。這里,我們不談它的國家性,重點談其時代性。
理論的歷史性或稱時代性,是研究理論的首要條件之一。一種理論的含義與價值隨著時代而定。帝國主義理論在資本壟斷出現之前的啟蒙時代是不會出現的,而它在無產階級革命與帝國主義戰(zhàn)爭的時代具有的積極意義,在今天卻有了很大的改觀。從單位層次及根本制度原則的角度看,迄今為止的國際關系史可劃分為三個時代,一是強主權制度下大國武裝共處競爭的時代,二是弱主權制度下大國和平共處競爭的時代,三是人權制度下人類共同體內共處與競爭的時代。第一時代肇始于三十年戰(zhàn)爭及其威斯特伐利亞和會,衰微于一次大戰(zhàn),而終結于二次世界大戰(zhàn),這個時代的特征是大國間戰(zhàn)爭作為維護安全實現利益的主要手段,大國興衰、格局轉換、秩序初定每每伴隨戰(zhàn)爭,根據喬治·莫德爾斯基的研究,沒有一次大國崛起不是通過戰(zhàn)爭手段來實現的,不管戰(zhàn)爭對象是衰落的霸權國,還是興起的挑戰(zhàn)國。1戰(zhàn)爭形式往往是總體戰(zhàn)。第二時代出現于20世紀50年代的冷戰(zhàn)高峰及其第一次美蘇緩和,高漲于冷戰(zhàn)結束后的今天,并將延伸到21世紀的中后期或22世紀初期,這個時代的特征是大國之間開始把和平共處、和平競爭作為一種原則,維護安全的手段從總體戰(zhàn)爭向有限戰(zhàn)爭轉換,戰(zhàn)爭對象不再是其他大國,而是一些小國,大國之間維持一種威懾或冷戰(zhàn)狀態(tài)。華約消失與蘇聯解體,世界格局轉換第一次以非戰(zhàn)爭的形式完成,大國和平衰落成為現實,大國和平崛起的邏輯基本出現。第三時代只是一種理想類型,但其雛形已經出現在歐盟、北美等區(qū)域,在這些相互依賴與集體認同高度發(fā)展的共同體內,主權制度逐漸讓位于人權制度,戰(zhàn)爭不再作為一種解決國際爭端的外交手段。未來的第三時代,國家雖然還存在,但有著更加強大的全球治理體制,大國崛起與衰落只是“世界國家”2或全球治理體制中的代表權競爭而已。上述三個時代中,大國和平崛起理論只能出現在第二個時代,在第三個時代它又會失去現有的含義。因此,我們只能把第二個時代與弱主權制度作為我們研究和平崛起理論的時代背景與邏輯起點。
2、和平崛起研究的學術進路
從學術上研究和平崛起,首先要弄清和平崛起的三個研究層面。第一個研究層面是體系層面,和平崛起必須具有一個相匹配的國際體系制度環(huán)境,如果這個體系的總體邏輯是強權與戰(zhàn)爭,那么大國就不可能和平地崛起。第二個層面就是單位層面,崛起大國必須奉行和平競爭的大戰(zhàn)略,為此還要把自身融入到國際制度網絡之中,在獲取合作利益的同時增加自身行為的確定性與透明度,以制度約束自身行動。第三個層面介入體系與單位之間,是一種互動層面,新興大國要在與其他大國或國際行為體的互動中形成一種良好且和平的國際形象,形成有助于自身成長的共同體,從而使得較長期內的崛起具有穩(wěn)固的國際預期。
眾所周知,和平崛起本質上是一個實踐或政策問題,因此從理論上設計和平崛起,并不是一件易事。盡管有些學者對此持悲觀態(tài)度,我們仍然相信可以找到研究和平崛起的切入點。
這個切入點與三個研究層面密切有關,說到底就是剛剛提到的時代與制度問題。
時代是歷史性的宏觀表述,而制度是社會建構的,具有社會歷史性,因此,時代與制度具有某種同一性。聯系到和平崛起的三個研究層面,我們可以這么認識時代與制度的關系。和平崛起的第一個研究層面是體系層面,其實也就是時代層面,體現了根本性國際制度及其制度內化的進程,和平崛起不能離開主權國際制度,但這種主權制度已經常常地為人權制度以及其他國際契約所限制或削弱了的主權制度,這種時代或根本性制度背景是由經濟全球化、經濟相互依賴以及核武器等因素所規(guī)定了的;
第二個層面是單位層面,也就講到要采取什么樣的國家戰(zhàn)略問題,在時代因素與體系邏輯的影響下,國家必須理性地融入到具體的國際制度中去,參與國際制度的創(chuàng)設、修訂與合理化,一方面實現時代條件下非掠奪性的財富與權力增長之路,另一方面體現為制度和平的追求;
第二個層面是互動層面,其實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國際關系層面,國際關系就是國家間互動關系,好心不一定辦好事,不一定別人領情,一個國家的和平戰(zhàn)略不一定有和平的結果,這就是說在體系結構與單位戰(zhàn)略之間,還要推進國家的良性互動,形成一定范圍內有利的國際集體認同,若有條件將大國間認同制度化,上升到地區(qū)或世界秩序層面,以確保和平崛起的社會環(huán)境。第三個層面是第一、二層面的中介,它受到時代與制度的限制與影響,也能夠改變時代與制度的內容。因此,研究和平崛起理論必須完整地理解這三個層面,必須從考慮時代與制度因素。
3、和平崛起研究的現實主義困境
在時代層面上,當前時代不是所謂的“大國武裝共處競爭”的第一時代,那個時代是現實主義理念主導下的強權政治時代,不可能存在和平崛起的邏輯。因此,堅持現實主義立場的理論家從來對和平崛起持悲觀態(tài)度。摩根索根本不相信國際制度的作用,把以權力對抗權力作為國家安全的基本策略。新現實主義代表人物華爾茲堅持認為無政府狀態(tài)不會發(fā)生質的變化,國際政治只是重復現象,不需考慮時代變化的因素。即使E·H·卡爾、A·F·K·奧甘斯基、R·吉爾平這些“開明人士”,雖然承認國際體系和平轉換的某種可能性,提出了和平轉換的一些具體條件,如卡爾提出,“要在烏托邦式的共同權利情感與現實主義觀念下的力量動態(tài)均衡調整機制之間建立一種平衡”;
奧甘斯基提出,要使崛起中的大國對所期望獲得的權力和現有的國際秩序均感滿意,達到權力與滿意之間的平衡。但是,無論是卡爾還是奧甘斯基,都認為國際體系和平轉換非常之難,在現有的條件下沒有可能?栒J為,“只要國家堅持充當自己道路上的仲裁者,就不存在(國際體系)和平變遷的國際程序”。奧甘斯基認為,由于美國等國難以阻擋中國和俄羅斯的現代化,未來權力轉換的前景很可能是險象叢生,戰(zhàn)爭危機四伏。吉爾平則認為霸權戰(zhàn)爭仍將是國際體系轉換的基本機制,和平并非國際社會的最高價值追求,況且,“在一個共同價值觀和共同利益缺位的情況下,和平變遷的機制成功的機會微乎其微”。3這說明,從傳統(tǒng)的現實主義立場出發(fā)研究和平崛起,無疑是徒勞無益之舉,只有從制度主義的角度才有可能真正地理解并分析這個課題。
制度是研究大國和平崛起理論的邏輯起點,沒有制度就沒有大國實力在全球化條件下的足夠增強,就沒有對權力使用方式的限制,就不會避免因不確定性形成的安全困境,就沒有大國之間的集體認同和(安全)共同體。
二、新舊制度主義對于大國和平崛起的不同意義
制度的定義千差萬別,但主要有兩類,一是采取理性主義立場研究合作條件與運行方式,把制度定義為“包含了一系列持續(xù)而有聯系的規(guī)則,而不論是正式的還是非正式的,這些規(guī)則都規(guī)定了行為體的角色、約束著行為體的行為并塑造出行為體的預期”,另一種是采取社會學的方法,強調非個人的社會力量的作用,把制度作為“不能進行利益計算的文化習俗、規(guī)范和價值觀!4大國和平崛起的制度道路因此也至少有兩條,一是新制度主義的具體國際制度通過成本核算、互惠合作形成的契約和平,一是舊制度主義的慣例國際制度通過集體認同形成的共同體和平。在國際關系理論中,前者是基歐漢代表的新自由制度主義,后者是溫特與拉格代表的建構主義。下面分而論之。
1、新舊制度主義的差異性
國際關系理論中,新舊制度主義曾在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發(fā)生了一次論戰(zhàn)。它們都關注國際政治生活中的規(guī)范、制度、規(guī)則、國際法、國際組織等因素,及其對于國家行為的影響和對于國際秩序、國際和平的意義,但是在哲學基礎、研究方法諸方面有著不同。首先,兩者的哲學基礎不同,新自由主義堅持的是功利主義哲學,強調個體的理性自私,所以,有時也稱為理性主義;
而舊制度主義遵循的則是理念主義哲學,與格老秀斯(Hugo Grotius)的理想主義、康德的先驗哲學以及維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塞爾(John Searle)的語言哲學有著密切的聯系等。
其次,在國際關系研究的經歷不同,新制度主義研究在國際關系中加以應用只是80年代的事情,基歐漢等學者將科斯的新制度經濟學關于企業(yè)理論、交易成本理論和博弈論引入國際制度研究,遂形成了新自由制度主義;
而舊制度主義在國關研究中的經歷要早得多,早在60年代英國國際社會學派的早期代表人物曼寧在《國際社會的本質》一文中,就進行了舊制度主義的有關研究,70年代布爾的《無政府社會》更是把舊制度主義推向高潮,詹姆斯在80年代則依靠《國際社會》等重要文章,繼續(xù)將舊制度主義發(fā)揚光大,最后發(fā)展到建構主義。
第三,研究制度的進路和對國際秩序的理解不同,新制度主義接受的是霍布斯、洛克等契約論者對國際體系的看法,研究制度的前提是國際體系內各主權國家之間本質上是沖突的、自私的,制度主要是對最大限度地獲取國家利益的民族國家施加外在的約束,故制度研究主要圍繞“無政府狀態(tài)下如何進行國際合作”;
而舊制度主義更多地受到格老秀斯的影響,其研究前提是主權國家之間存在著較強的社會秩序和規(guī)范方面的整合力,社會性而不是沖突性是國際政治生活的本質,故它關注的主要是,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社會(而不是國際體系)對于國際秩序的作用。
第四,研究制度的方法不同,新制度主義采取了經濟學方法,而舊制度主義主要采取了社會學方法,新制度主義常常從國際政治中的個體出發(fā)研究制度,故被認為屬于方法論個體主義,舊制度主義往往強調國際規(guī)范、國際法對于國家行為體的影響,因此與方法論整體主義有著更密切的聯系。
第五,研究對象的側重點不同,新制度主義主要關注制度、規(guī)范對于國家行為體的外在影響,以及制度與行為的因果性關系,而舊制度主義不但關注制度、規(guī)范對國家行為體的外在影響和因果性關系,而且更加關注制度對國家行為體的內在影響和構成性關系,即制度影響著國家認同與利益,國家也建構制度。
第六,研究的涉及面不同,新制度主義主要關注各種特定問題領域的機制,如環(huán)境制度、安全制度、經濟制度、海洋制度等等,而舊制度主義則主要關注普遍意義上的文化規(guī)范和國際社會化約定,這種制度往往對整個國際社會的所有國家都適用。
第七,本體論立場不同,新制度主義堅持的是介于物質本體論與觀念本體論之間的一種本體論立場,雖然強調制度能夠獨立于物質力量而發(fā)揮作用,但只承認制度對行為體的因果性影響,實質上并不認可制度對于國際關系的本體地位,最終滑回了新現實主義的物質主義,但舊制度主義則堅持觀念本體論或社會本體論,認為制度、規(guī)范、規(guī)則、文化本身就是一種存在,而且構成性地決定著國際關系的本質。新舊制度主義之爭,其實就是新自由主義與建構主義之爭,也是國際關系中的基本方法論之爭。
2、新自由制度主義關于和平崛起的理論意義
新自由制度主義的國際制度和平理論,其實是指承認現實主義關于行為體理性自私與世界無政府狀態(tài)的兩項假定基礎上,(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對于具體國際制度對于合作與和平的促進作用的研究成果。它認為“理性自私的模型并非一定預示著,在無序狀態(tài)下,傾軋在自助的國家行為體間關系中占據主導地位。相反,……如果每個理性自私的國家(憑借各種各樣的制度和規(guī)則)監(jiān)督相互彼此的行為,且它們中間的足夠多數愿意在他人的合作的條件下采取合作態(tài)度,那么他們有可能調整行為以減少這種傾軋現象!5這種制度和平理論借助了博弈論和理性選擇理論。它認為,世界政治中嚴格意義上的\"囚犯兩難\"是不存在的, 但近似的世界“政治市場不靈”在某些領域某些時期普遍存在,由于缺乏強有力的外部約束條件,國家間不信任感和欺詐行為較為常見。欺詐或稱背信棄義,加大了國際合作的交易成本。而通過減少國際欺詐改變世界政治“囚犯兩難”的任務可以由國際制度來完成,因為它的建立可以給國家?guī)硪欢ǔ潭鹊牡耐獠考s束條件,即有助于形成制約欺詐行為的\"契約環(huán)境\"。
6比如,一個持續(xù)的國際制度可以促使特定國家間的多次博弈(重復交易行為)的發(fā)生和信息量的增加,有利于懲治背信棄義的欺詐行為。又比如制度體系能夠把不同領域的國家間交往聯系起來,某個領域采取欺詐的受害國會在他領域對它加以報復或采取不合作態(tài)度。再次,一系列國際制度能夠增加合作協(xié)定參與國需要的各種信息,從而使得國家間密切了解和監(jiān)督成為可能。最后,國際制度可以降低單個協(xié)定制定的交易成本?梢,國際制度的建立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成員國的理性預期選擇的結果,正是由于世界政治中的協(xié)議和契約長遠看來對于成員國有利可圖,大家才愿意主動讓渡一部分利益甚至主權,以獲得更大的利益回報或避免太大的利益損害。7而一旦加入各種制度網絡,國家就會形成某種制度的路徑依賴,難以承受脫離制度的機會成本,從而形成了關于國際合作的穩(wěn)定預期。一個全面融入國際制度網絡的國家,往往被認為對國際社會威脅最小的國家,這個國家的經濟增長、國力變化都納入了制度控制的軌道,也納入了世界秩序與格局的運行軌道。這種增長或崛起,往往是和平崛起。
新自由制度主義的制度和平理論,至少從兩個很重要的方面提供了和平崛起的思路。這兩種思路實質上都體現了一種多邊主義戰(zhàn)略,它區(qū)分為兩個方面,一是不以戰(zhàn)爭謀崛起,二是崛起過程無戰(zhàn)爭。不以戰(zhàn)爭謀崛起,指的是通過合作方式謀求相對獲益的問題。在上文所說的第一時代,大部分國家要崛起首先是領土擴張,而后是商業(yè)戰(zhàn)爭,然后是殖民掠奪,英國、法國、美國、俄國、德國無不走這條崛起道路,各國奉行“你之所得為我之所失”的零和游戲規(guī)則,競相爭奪一塊誰也不愿主動做大的蛋糕。但是在第二時代,像中國這樣的后起國家已經沒有擴張與吞并的國際條件,在美國霸權、核武器和相互依賴的條件下,大國崛起只能走相對主義的道路,大家理性地合作起來把蛋糕作大之后再和平地分掉,中國盡管不能分一大塊,但也通過談判分得盡可能合理的一塊,中國的崛起過程就是從共同利益中一塊塊拼湊并增長實力的過程。因此,和平崛起這個大戰(zhàn)略中,就必須包含多邊主義戰(zhàn)略,即要積極地融入到各種各樣的具體的國際制度中去。
崛起過程無戰(zhàn)爭,是指中國要實現崛起期間不會引發(fā)戰(zhàn)爭,就必須通過國際制度的方式限制自身行為,自覺接受國際社會的制度約束與監(jiān)督。中國有必要在國際制度框架內進行國際合作,也有必要在國際制度框架內進行國際斗爭,比如中國與美國在聯合國關于中東問題、臺灣問題、人權問題的斗爭,在世界貿易組織體制下與日美歐關于貿易出口方面的斗爭,這些斗爭與合作是中國崛起的基本行為方式,但并不會引發(fā)國際社會的誤解,因為制度框架及其信息供應使得國家之間行為判定具有可控性。而一旦某國退出或拒絕加入一項重要的國際制度,國際社會就賦予其行為以重要的威脅,如1936年希特勒退出凡爾賽和約,2002年朝鮮退出國際原子能機構。總之,中國在崛起過程中要與主流國際制度接軌,要以合作者而不是挑戰(zhàn)者的姿態(tài)獲得自身力量的持續(xù)、健康、可控性發(fā)展。這種可控性其實就是制度意義上的可控性,即在多邊主義與雙邊主義框架下的有序發(fā)展。
新自由制度主義的和平理論對和平崛起與多邊主義戰(zhàn)略有著很大的啟示,但畢竟仍有一定的局限,因為它強調了國家行為體在利益與屬性不變的情況下的制度作用,其實制度還能使行為體改變偏好,而偏好的變化又會引發(fā)另一種意義上的和平。
3、建構主義關于和平崛起的理論意義
建構主義的 “共同體和平論”就是研究行為體認同或偏好的變化對國際和平的促進作用,不過這種認同變化的方向是最終形成集體認同,什么是集體認同?就是各個有關國家彼此認為是一家人,不以武力作為解決彼此間國際爭端的手段,這種集體認同的體制形式就是共同體。共同體內的和平,不再是現實主義強權壓制下的無奈選擇,也不再是新自由制度主義收益成本比較下的理性取舍,而是建立在對非武力手段解決相互爭端之集體認同與互信的堅實基礎之上。那么,這種安全上的共同體是如何形成呢?首先要有經濟合作需求、外來威脅、技術進步等因素的基礎性推動,其次要有權力結構、社會學習特別是國際制度的功能溢出效用,最后關鍵的就是成員國要力求避免“互信陷阱”。建構主義認為,解決互信困境的最好出路在于長期良性互動實踐及其形成的堅定的集體認同。1965年法國退出北約軍事一體化機構,從新自由制度主義與現實主義看來,它無疑是一場災難,但實際上它擁有的數百枚核武器并沒有使北約其他國家為此心驚膽顫,因為法英美等國已建立起一種較高程度的戰(zhàn)略互信和集體認同。這說明,增強大國間互信是培育集體認同的最佳道路。
建構主義的共同體和平理論給中國和平崛起戰(zhàn)略提供了不少啟發(fā)。第一,實施和平崛起戰(zhàn)略就是要實施伙伴戰(zhàn)略。伙伴關系是國際關系中最好的角色認同關系,是達到彼此高度信任的戰(zhàn)略關系。從某種程度上講,伙伴戰(zhàn)略就是和平崛起戰(zhàn)略。如果和平崛起是當今中國的大戰(zhàn)略的話,那么,伙伴戰(zhàn)略就是它的另一種表現形式。中國倘若不能與主要大國真正地建立起伙伴關系,就不能和平崛起,因為沒有一個領袖國家會容忍自己的敵人成為一個世界性強國,也不愿意看到一個有可能成為潛在敵人的競爭對手取代自己的大國地位,除非這個崛起大國是自己的戰(zhàn)略伙伴,正如世界范圍內英國對于美國,歐洲范圍內法國對于德國一樣。中國的伙伴戰(zhàn)略與和平崛起戰(zhàn)略都是正確的,但不能半途而廢。1996年中國與各大國掀起了一股伙伴關系建設浪潮,對于優(yōu)化對外關系,推動大國間良性互動,特別是密切中美中俄中法關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不過,國際關系史上伙伴關系的建立,往往要經過兩國甚至多國長期的斗爭、危機甚至戰(zhàn)爭才能形成,這種形成要有深厚的民間社會互動與精英互動,且首先經歷一個持久的制度化過程,因此,伙伴關系的確立并不容易。今日的英美伙伴關系、英法伙伴關系、德法伙伴關系都有了五十年甚至百年的歷史。這告誡我們,伙伴戰(zhàn)略、和平崛起戰(zhàn)略不是權宜之計,一定要有耐心和心理準備。而且在實施戰(zhàn)略的過程中,也有可能要經歷一定數量的危機。然而,那些真正建立起伙伴關系的國家,正是它們正確戰(zhàn)略選擇建立起來的較為成熟的互動、理解與互信,推動它們渡過了艱難的危機時刻,美英委內瑞拉危機、法英法紹達危機莫不如此。
第二,要把貫徹以互信為根本的新安全觀作為和平崛起的思想基礎。和平崛起理論本身就是一種新安全觀,即非現實主義的安全觀。遵照傳統(tǒng)的安全觀,即武力擴張,權力至上,勢力均衡,以暴易暴,軍備競賽,那么,新興大國的崛起必然是一種戰(zhàn)爭崛起。中國政府提倡的新安全觀無疑是非常正確的。它的主要內容就是互信、互利、平等、協(xié)作,其中,互信為根本,互利為基礎,平等為前提,協(xié)作為途徑;バ,就是要求中國與各大國經常就各自安全防務政策以及重大行動展開對話與相互通報,協(xié)作,是指以和平談判的方式解決爭端,并就共同關心的安全問題進行廣泛深入的合作,防止戰(zhàn)爭和沖突于未然。8應該如果說,互利與平等更多地體現了新自由制度主義的理性主義合作精神,那么,互信與協(xié)作正是建構主義的社會互動與集體認同追求。
三、兩種制度視角的融合及其意義
兩種制度視角是不可分割的,相互促進的。首先,認同制度化和制度內化是制度發(fā)揮作用的基本方面。一方面,國家間的共識與認同往往兩國友好的重要社會基礎,但是如果不將它上升到國際制度的層面,不管這種制度是雙邊的還是多邊的,兩國的合作就不能實質地向前推進,就不能實現較為具體的國家利益。比如,拿破侖戰(zhàn)爭前后結束以后的歐洲,大陸上的普法俄奧等主要大國都堅持一種正統(tǒng)原則,希望維持君主統(tǒng)治,但如果沒有結束戰(zhàn)爭之后的維也納會議,沒有會議形成的一整套條約、規(guī)則與制度,這種大國間的集體認同就不能具體實現,各國的利益也不能實現,法國的重新崛起也不能夠得到條約的保障。另一方面,一種制度的建立,如果僅是精英談判與秘密外交的結果,沒有經過成熟的社會互動和集體認同,那么這種制度就是脆弱的,它最可能面臨兩種命運,一種命運是制度半途夭折,另外一種命運是制度不斷為各方接受并內化為行為規(guī)范。前者的代表是國聯盟約,這個盟約其實只代表了西方少數戰(zhàn)勝國特別是英法的單方面意志,包含了許多反蘇反德的內容,不能體現大戰(zhàn)后整體意義上的大國間集體認同,因此,在美蘇德等大國的缺席下,國聯這個新興的國際制度很快就被德意日法西斯的軍國主義所埋葬。類似的有代表性的國際制度還有共產國際,由于這項制度不能真正地為東歐與亞洲社會主義國家所擁護,最后也只好因缺乏合法性而關門大吉。后一種命運的代表是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建立起來的主權制度,這項基本國際制度在均勢制度、外交制度等其他輔助制度的配合下,尤其在各主要大國的精心維護下,逐漸內化為一種國際間的行為準則,成為一種根本的國際政治文化,成為當今國際政治的基石。類似的代表還有北約。北約本來是美加與西歐盟國締建的一個軍事性國際組織,但由于這項國際制度不斷適應新形勢,增加新成員,豐富新規(guī)定,其精神、風格與規(guī)范已經深深地內化到歐美眾多大國之中,它們并沒有因華約解散、冷戰(zhàn)結束而失去其存在價值,反而在冷戰(zhàn)之后保存下來,并在冷戰(zhàn)后的歐洲安全甚至世界安全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北約東擴與南擴,某種意義上就是安全領域集體認同不斷擴展的過程,也是北約不斷提高國際安全治理水平與影響的過程。因此,制度的內化是制度持續(xù)發(fā)展并發(fā)揮更大作用的重要前提。
其次,國際制度也直接或間接地促進國際間互信與集體認同的形成。第一,安全組織和非安全組織會促進相互間信任的發(fā)展,不但安全組織的規(guī)范束縛、監(jiān)督機制久而久之會使成員國產生一種互不使用武力的預期和互信,而且經濟組織的出現也會因加強相互間的溝通和利益聯系,而產生一種功能性的和平效應;
第二,國際制度不僅外在地約束成員國的動武沖動,而且還可以幫助成員國在社會學習中達成新的共識,產生積極的互惠預期,從而改變國家行為體的國家認同及其以認同定義的國家利益,從而最終培育出集體認同來;
第三,國際制度還可能有助于促成成員國的文化同質化,推動它們對共同命運達成共同認知,甚至在最高層次上萌生自我約束的道德規(guī)范來;
最后,國際制度還往往充當地區(qū)政治精英推動一體化的重要舞臺。以歐共體為例,它很大程度緣于戰(zhàn)后初期的歐洲煤鋼聯營、歐洲原子能聯營以及歐洲經濟共同體等經濟性國際制度的功能性作用及其“擴展”或“外溢”效應,正是從長期的經濟、軍事等領域的合作實踐和某種“非安全化”的話語實踐中,成員國之間才形成了長期的信任與認同感,反過來彼此間產生了一種和平變遷的可依賴預期。沃爾夫就認為,90年代前后,歐盟形成的一個主要因素是成員國之間軍事政策與軍事行動的透明度和信任增進度的極大提高,而這又是“北約幾十年合作的產物”,不論是企圖成立“北大西洋合作理事會”,還是建設“和平伙伴關系計劃”,無論是籌劃“歐亞合作伙伴委員會”,還是決定北約東擴,這些安全共同體的擴展,都是建立在北約這個實實在在的國際安全制度基礎上的。9
總之,新自由制度主義與建構主義的兩種制度視角不是對立的,而是相互補充,相礪相長的關系。它們都強調非物質本體的本體論立場,反對現實主義對國際政治的悲觀主義態(tài)度,都相信世界政治是進步的可以改造的,都不主張以強權政治與武力擴張的方式來實現大國的崛起,都主張多邊主義的外交戰(zhàn)略,走與國際社會接軌的道路。它們的共同點大于它們任何一方與現實主義的共同點。
實際上,如果僅以新自由制度主義或者建構主義一方的視角研究制度,(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這種制度研究都是不完全的,以它來研究和平崛起,也是不完全的。如果缺少了交換理性和制度合作的邏輯,中國崛起既沒有可能通過國際間有制度保障的生產、貿易與金融合作來實現自身經濟增長,也不能通過制度網絡明確自身行為意圖與外交預期;
如果缺少了交往理性與集體認同的邏輯,中國的制度融入與改制過程不僅缺乏社會互動的基礎,而且在實現自身利益到一定程度就會冒著逐漸演變成競爭對手的風險,經濟上的相互依賴關系如果像一戰(zhàn)前英德法那樣若不能形成安全共同體,就會導致更加危險的經濟沖突與軍事斗爭。
注釋:
1 George Modelski, Long Cycles in World Politics, MacMillan, 1987.
2 亞歷山大·溫特:《世界國家的出現是歷史的必然-目的論與無政府邏輯》,秦亞青編譯,載《世界經濟與政治》2003年第11期,第58-59頁。
3 Edward Hallett Carr, The Twenty Years\" War: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Harper & Row, 1964, p.223, p.213;
A.F.K. Organski, World Politics, Second Edition, 1968, Alfred A. Knopf, Inc. Pp.363-377, pp.488-490; Robert Gilpin, 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p.209;
4 羅伯特·基歐漢:《研究國際制度的兩種方法》,載詹姆斯·代元主編,秦治來譯:《國際關系理論批判》,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02、308、305頁。
5 Robert O. Keohane and Lisa Martin, \"Th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Summer, 1995, pp.83-84.
6 John J.Mearsheimer, \"The False Promise of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Winter, 1994/95, pp.5-6.
7 參見拙文《評“國際制度和平論”》,《美國研究》2000年第1期。
8 郭樹勇,鄭桂芬主編:《馬克思主義國際關系思想》,北京:軍事誼文出版社,2004年,第280頁。
9 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 Security Communiti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88.
。ㄔ凇洞髧返谝黄,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主編:高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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