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海兵:從制度建設著手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
發(fā)布時間:2020-05-23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在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關鍵時期,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大的現(xiàn)實意義。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關鍵是要注重制度建設。從制度出發(fā)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調整社會結構,建立社會政策體系,健全社會管理體制,整合社會利益,建設一個公正、健康、開放、和諧和充滿活力的社會。
1、消除制度障礙,促進公平競爭環(huán)境。
“公平”二字,可以說是“和諧社會”的根基。沒有公平,就不可能形成和諧社會。在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首當其沖的就是要消除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因素,確保每一個公民的平等發(fā)展權,也就是說要保證每一個公民的平等發(fā)展機會,而不論其出身、性別、貧富等。機會平等是社會公平的最重要內容,實現(xiàn)機會平等可以使人們心平氣順,可以調動全社會的積極性,可以激發(fā)整個社會的活力。如今我們社會上存在多種不公現(xiàn)象,還沒有真正做到機會平等。如城鄉(xiāng)分割的戶籍制度剝奪了農民的一些權利,農民子女受教育的機會顯然不如城里人;
在公務員招考中,某些領導干部采取內定的黑箱做法;
在就業(yè)領域中,常常出現(xiàn)性別歧視、年齡歧視和長相歧視等。如果這個社會大多數(shù)人被排斥在機會之外,必然會帶來很大的社會怨氣,這樣的社會不僅不是和諧的,而且是具有很大的社會風險的。因此,政府必須在制度建設上確立基本的公平競爭環(huán)境,這也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出發(fā)點。
2、合理調整社會結構,擴大中等收入階層。
改革開放至今,我國貧富分化的加劇、城鄉(xiāng)二元結構的對立是不爭的事實,清華大學孫立平教授使用了“斷裂”這個概念來分析90年代以來中國社會的變化,“斷裂”的社會必然是不和諧的。在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過程中,我國社會出現(xiàn)了比較明顯的利益分化、階層分化現(xiàn)象,城鄉(xiāng)差距不僅沒有縮小反而越拉越大,階級階層的分布形成了富少窮多的“洋蔥頭型”,但和諧的社會應該是富少窮少、中等收入者多的“橄欖型”結構,這樣的社會結構是有利于穩(wěn)定的。因此,黨和政府需要制定相關的法規(guī)和政策,利用財政、稅收、福利等杠桿,調整收入再分配政策,減少貧困和低收入群體,逐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使“洋蔥頭型”的社會結構向“橄欖型”轉變,形成和維持一個合理、有效、穩(wěn)定的社會階層結構。
3、加快社會流動,建立開放社會。
和諧社會是個有活力的社會,而有活力的社會一定是一個開放的流動的社會。有序的社會流動可以形成相對穩(wěn)定的富有彈性的社會結構,化解社會階層之間的隔閡、矛盾及沖突。在計劃經濟時期,社會階層之間存在深厚的壁壘,社會結構是剛性的,嚴重阻礙了社會流動。目前我國仍然存在不少有礙于社會流動的因素,階層之間、城鄉(xiāng)之間沒有形成順暢的、開放的、平等的流動機制,尤其對于農民、下崗工人、貧困群體來說,很難實現(xiàn)社會流動。比如,戶籍制度和土地制度限制了農民向城市流動,人事檔案制度限制了人才的流動等。這些方面都需要進行相應的改革,建立有序的社會流動機制,提高社會流動的程度,為所有的社會成員提供更多的機會和希望。
4、確立社會政策體系,實現(xiàn)社會公正。
維護社會的公平和公正,需要制度的保障。社會政策是社會公正理念的具體體現(xiàn),它在提供社會服務、解決社會問題、滿足社會需求、提升民生質量等方面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國的很多社會政策僅僅是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配套政策,是為經濟改革服務的。過于重視經濟政策而忽視社會政策的結果是社會政策的嚴重缺位,導致了與經濟發(fā)展相比社會發(fā)展的明顯滯后,從而也會影響經濟、政治、文化等領域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盡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教育、醫(yī)療、住房、就業(yè)及社會保障等方面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guī),但是還沒有形成中國自己的社會政策理念和制度體系,社會政策開支在整個國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很少,社會政策實現(xiàn)社會公平和公正的作用還十分有限。今后在構筑和諧社會的過程中亟待研究和完善我國的社會政策體系。
5、發(fā)展民間社會組織,健全社會管理體制。
民間組織是人與人、人與社會交往和互動的載體,是社會和諧的基本單元。當前我國民間社會組織的發(fā)展很不充分,公眾社會參與的程度很低,社會重建的目標遠未實現(xiàn)。為此,需要進一步明確政府和社會的職責,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xié)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體制。一方面,政府繼續(xù)深化自身的改革,轉移相關的職能;
另一方面,政府要建立法律法規(guī),大力推動和支持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群眾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的發(fā)展,擴大社會參與度,逐步實現(xiàn)社會的自我管理。
6、整合社會利益,化解社會矛盾。
社會的和諧,實際上是社會內部各種群體之間關系的和諧,也就是說不同的利益群體能夠和諧共處,他們之間能夠達成權利的均衡而非失衡。新形勢下的我國人民內部矛盾主要是人民內部不同群體之間利益關系的矛盾,而這些利益的矛盾和沖突大都是由于各個階層、各個群體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協(xié)調引起的。黨和政府需要對社會個體和群體的利益進行調整,消除利益主體間的磨擦和沖突,使其協(xié)調和均衡,形成和諧統(tǒng)一的社會利益整體。通過利益保護、利益表達、利益協(xié)調等整合機制的建立,有效地化解社會中顯現(xiàn)的或潛在的矛盾。與此同時,建立社會預警機制,應對突發(fā)事件的危機。
7、塑造社會心理,提升社會風氣。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還需要重視社會心理的和諧。市場經濟的建立激發(fā)了經濟領域的活力,但是由經濟轉軌帶來的急劇社會轉型,導致了社會心理的失衡。比如,社會上普遍出現(xiàn)了浮躁的風氣,個人主義、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盛行,社會責任感淡漠,精神狀態(tài)迷惘,甚至還廣泛存在“仇官”、“仇富”心理等等。不健康的社會心理和社會風氣,使得整個社會產生了人際信任危機、價值信仰危機及政府信用危機,增加了社會風險,不利于社會的和諧發(fā)展。因此,必須加強社會誠信建設,重視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設,形成健康的社會心理和社會風氣。
作者單位:上海行政學院城市社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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