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最迫切解決的問題【最迫切的問題是獨立司法】
發(fā)布時間:2020-03-30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有了健全的民主制度,權力會受到制約,再加上民主制度健全過程中強大的道義力量對政治文化的改造,民主制度才能良好運轉。這也是我們一直在推動制度建設的動因
Q:去年你們去看上訪者馬喜榮(2008年10月,許志永一行在北京探望上訪者時,遭一群人公然毆打)時,有人沖過來打你們,你在心里克制自己“我們不是來打架的,我們是來受苦的”。這使我覺得你很有一種基督情懷,請問你怎樣看待宗教?
A
假如人類在攀登一座很高很高的樓,現在我們這個時代到了第10層,10層以下的我們知道了每一個房間什么樣子,那是我們科學已知的世界。10層以上我們用科學的方式看不見,只能靠精神感悟或者其他非科學的方式探索,那是宗教的領域。
你不能用科學的方式確定宗教先知的感悟是真的,但你也不能用科學的方式確定他們的感悟是假的。所謂科學發(fā)現的規(guī)律,比如太陽每天從東方升起,也不過是幾十億年(也許更短)內的規(guī)律,在永恒的上帝面前,不過是剎那間的奇跡而已。宗教與科學是兩個范疇的東西,對人類而言各有其功能。
我本人有宗教信仰,但還不是某個具體的宗教。我相信有一個萬物的主宰,但我還沒有看清他什么樣子。人類自古以來都在探索他什么樣子,就像瞎子摸象一樣,不同地域的人摸到的部位不一樣。但人類常常很傲慢,總以為自己摸到的那部分是唯一正確的,別人摸到的都是錯的,因此便有了宗教戰(zhàn)爭。相比而言,巴哈伊教更接近我的信仰,不排斥其他宗教。
Q: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時常被有法不依或者有法難依的現實所困擾,請問這里面深層次的社會和法律原因是什么?
A:法治包括立法、執(zhí)法、司法3個主要環(huán)節(jié),法治的實現不僅靠制度,也離不開制度的文化環(huán)境,即人們普遍對法治的信念。
現實生活中我們國家立法還可以,制定了很多法律,雖然也有一些惡法,但整體上還不錯。法治不健全主要問題出在執(zhí)法和司法環(huán)節(jié),根本原因在于民主制度沒跟上,公權力沒有受到應有的制約,權大于法的現象還很嚴重。
有了健全的民主制度,比如真實的公開的選舉,權力會受到制約,再加上民主制度健全過程中強大的道義力量對政治文化的改造,民主制度才能良好運轉。這也是我們一直在推動制度建設的動因。
Q:信仰與法治建設的關系是怎樣的?
A:對法治的信仰與法治建設密切相關。再好的法律,如果大部分人在內心里不相信它能夠很好執(zhí)行,人們也就不會遵守它。
如何讓人們相信法律代表正義,讓人們相信不用行賄也能得到公正的判決,一方面要靠制度建設,比如開放的選舉、獨立的司法等等,另一方面要重建文化,即建立人們的信心,這要靠變革時代一大批公民楷模塑造的道德力量。
宗教信仰對法治建設同樣具有重要的作用。宗教能給人帶來內在約束,即不需要法律的懲罰也能自覺遵守道德秩序。而良好的法律應該來自道德,道德得到遵守,法律自然也就得到了遵守。
Q:你怎樣看待違憲審查在中國的條件和前途?
A:目前我國違憲審查制度才處于萌芽狀態(tài),從長遠來看,違憲審查制度的健全,和中國的民主法治進程密切相關,某個具體的制度很難在局部突破走出很遠。 最終一定會建立完善的違憲審查制度,這是現代社會民主法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Q
你認為我國在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當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
A:當下最迫切的問題是健全獨立的司法,讓司法真正成為社會正義的底線,要讓遭受不公正的人們找到說理的地方。
我國憲法規(guī)定了法院獨立審判,但真正的獨立的司法應該是法官獨立審判,法官必須忠于法律和良心。當然,讓法官獨立審判不是說放任法官隨意判案,而是健全科學的監(jiān)督機制,比如健全法官選任制度、對法官的彈劾制度、審判公開制度、法官留任制度等。
Q:你說過:“讓我們真誠對待法律”,你認為我們哪些地方還不夠真誠?
A:也許是傳統政治的原因,社會彌漫著一種不誠實甚至詭詐之術,有人會在法律的旗幟下塞進一些見不得人的東西。最近的一個例子,是有人打著為了孩子免受色情騷擾的旗號,做一些讓人難于理解的事。
Q:作為一個人民代表,你怎樣評價各級代表履職盡責的整體狀況?
A:應該說,這些年有了一些進步,一些代表開始關注一些社會公共話題,他們提出教育、計劃生育等議案,向媒體發(fā)出自己的聲音,等等。更多的代表的覺醒,表現在關心自己選區(qū)選民的利益。但是整體狀況不容樂觀。
代表不僅應該關心選民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應該履行法定職責――選舉權、預算等重大事項決定權。很多代表不了解候選人就閉著眼睛畫圈,很多代表不關心納稅人的錢怎么花的,這其實是代表的失職。當然,根本原因在于代表選舉缺乏競爭,一些關心公共利益的人沒有機會成為真正的“公仆”。
Q:我國選舉法規(guī)定“縣級、鄉(xiāng)鎮(zhèn)級人民代表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實踐中也是這樣做的。請你評價一下選民在這兩級代表選舉中的整體表現。
A:選民整體上參與不夠,或者說熱情不高。主要原因有兩個:一個是缺乏信心,很多地方的代表選舉被部分地方政府操控,選民覺得參與也沒有意義,于是冷漠;另一個是缺乏開放的競選,幾乎所有的國家,選民的積極性往往是候選人調動起來的,候選人游說選民,選民發(fā)現了候選人之間的差異,參選的熱情才會被激發(fā)。
另外,在一些地方,賄選的情況開始出現,這是一種悲哀,民主剛剛萌芽就充斥黑金和混亂,其實這是一個法治問題,主要責任在于當地公檢法機構沒有堅守法治,及時懲罰違法者。只有依靠法治,抑惡才能揚善。
Q:你怎樣看待代表或官員選舉、或者公開選拔干部過程中的拉票行為?怎樣區(qū)分正當競爭與賄選?二者之間的法律邊界是什么?
A:我國官員選舉中拉票行為比較復雜,主要問題在于間接選舉。拉票行為如果規(guī)范好了是好事,開放競爭是必要的,沒有競爭選民不了解候選人,選舉就沒有表達選民的真實意愿。當然,拉票要規(guī)范,賄選顯然是非法的。
賄選通常是指用金錢或財物賄賂選民。法律上考察賄選有3個要素:金錢或財物的數額、給付金錢和財物的時間、直接選舉還是間接選舉。間接選舉中任何金錢或者財物賄賂都是賄選。直接選舉中,各國對構成賄賂的標準有一定限制,比如送禮品不得超過多少錢等。
時間也是一個要素,比如,一個村莊有一個富翁,給村里每戶人家安裝有線電視,這個算不算賄選,要綜合考慮動機、安裝距離選舉的時間等等。
Q:是什么事情促使你在中學時代就立志要“投身公共服務,推動社會變革”?
A:我從小生活在農村,那些關于大自然的記憶是美好的,而關于鄉(xiāng)村社會的記憶并不美好,社會不公正甚至在鄉(xiāng)村更明顯。中學時代,我已經讀了很多書,對于一些社會問題有了自己的思考,我選擇了一條艱辛的、但認為能為這個社會做出貢獻的路。
我更相信這是命運,相信每個人來到這世上都有自己的使命。從根本上說,人的幸福來自給予,幫助別人真的是一種幸福,選擇一條直接幫助別人實現正義的道路,這樣的人生很有意義。
(文字整理 本刊記者 何三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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