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_藥家鑫案背后的生命觀
發(fā)布時間:2020-03-18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中國人的寬容還不足以使他們寬恕有罪的人,非友即敵的敵意思維至今還籠罩在國人的心頭。如果這樣,中國人就永遠不能理解在韓國大學生趙承熙殺了32人之后,美國人在葬禮上升起的是33顆汽球。
藥家鑫還沒有在大眾狂歡中被淡忘,他還沒有為他的行為付出生命,死者的親屬與網(wǎng)上數(shù)百萬跟帖的網(wǎng)民一起還在“期待”著他的死訊,等著那“大快人心”的行刑時刻,在完成這個以活人祭祀死者的儀式后,藥家鑫就會像馬家爵一樣被成功地釘在恥辱柱上。我困惑的是,國人為什么至今還癡迷于這種最原始的同態(tài)復仇,并以此為至高無上的目標?
一
藥家鑫案二審維持原判,終難逃一死。我把“駕車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件”做了一個分類,大致可分為六類,并對這六類案件肇事者的主觀惡性由輕到重做出排列。需要說明的是這些逃逸都是故意的,即意識到撞了人還是選擇逃逸,最后致人死亡。
第一種是肇事者把傷者拉到醫(yī)院后逃逸。這種人還算是有些良心,雖然不想承擔責任,但知道救命要緊。由于更多的人害怕在送醫(yī)過程中被扣住,這類情況發(fā)生的頻率不多,大多數(shù)人采取的是第二種方式。
第二種是肇事后直接逃逸。由于更多地受自護本能的驅(qū)使,在應激狀態(tài)下是很容易做出這種判斷的。所以這應當是發(fā)生頻率最高的一種類型。王志文主演的電視劇“說出你的秘密”講的就是這種情況。肇事逃逸的女主角忍受不了死者女兒舉牌尋找目擊證人的舉動,懷著罪惡感而最終選擇了自首。
第三種是撞人之后拖掛傷者逃逸、致人死亡。依然要排除司機確實不知車下有人的情況。這類案件的典型就是河南的張金柱,他是在撞人后逃逸一千米被人攔截才停下車的。與后三種情況相比,他被判死刑似乎重了些,這與當時傳媒的影響不能說沒有關系。14年前的1997年司法機關對輿情壓力的耐受力遠遠沒有現(xiàn)在這么堅強。
第四種是撞人后將傷者轉(zhuǎn)移到異地拋棄,致人死亡。由于搬運傷者必須在無人目擊的情況下來做,所以第四種情況發(fā)生頻率較小。
第五種是撞人后發(fā)現(xiàn)傷者未死,便開車碾軋。應當說碾軋的次數(shù)越多,主觀惡性就越大。這種情況近年來發(fā)生的頻率似乎越來越多,一方面受“撞傷不如撞死”這種偏見的影響,同時也折射出世風日下的力度。
第六種就是藥家鑫選擇的方式:撞人后下車用兇器殺死傷者滅口。這是惡性程度最高的一種情況。上述用車碾軋的情況可以被看作是駕駛方式的繼續(xù),而使用兇器致人死亡就顯得格外惡毒,因為后者已經(jīng)變成赤裸裸的殺人。藥家鑫在事后由親屬陪同的投案情節(jié),已不足以成為減輕刑罰的理由。
第四、第五、第六種方式都有滅口的動機,主觀惡性因此陡然凸顯。
二
人的逃避有兩種,一種是本能的逃避。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學里發(fā)現(xiàn)了人的自我防御機制,防御的目的就是讓人解除焦慮,恢復心理平衡,例如否認、投射、合理化、壓制、文飾和補償?shù)鹊,這些防御機制是在壓力或挫折產(chǎn)生之時起自動生成的。
司機的自發(fā)逃逸就是一種本能的逃避――肇事后人的第一個反應就是想一跑了之。逃逸就是要“否認”肇事的事實;把殺人的理由說成是因為“傷者想記住車牌”,于是殺人便成為一種“合理化”的解釋。當然,在“壓制”中對肇事情節(jié)進行選擇性的遺忘,“文飾”自己的罪行等等都是自我防御機制的體現(xiàn)。
并不是說人有了這種本能的逃避就可以不必承擔責任。人是理智的動物,會采取理性的逃避,逃避肇事后隨之而來的責任。反之,在有意識地決定逃逸的時候,人的良知會對這種無意或有意的逃逸動機加以阻止。這是人與動物逃避行為的最本質(zhì)的區(qū)別。很可惜,藥家鑫在他的社會化過程里沒有學會承擔責任,孱弱的良知沒有足夠的力量阻止他的惡行,于是他偏離了人性,顯得更加冷血。
逃逸就是拒絕承擔責任。我那輛可憐的汽車,在五年中被人撞過三次,而且三次對方居然都逃逸了。兩次是在停車場里有人倒車時撞了我的車就跑,撞得很慘,跑得很快。還有一次是一輛軍車撞掉了我的車前面的反光鏡后逃逸,因交通擁擠而被截獲。我的這一輛車就遭遇過三次被撞后逃逸的事件,請讀者朋友設想一下,在中國每天會發(fā)生多少類似的逃逸事件?其實,撞人或撞車這兩種肇事逃逸沒有多大區(qū)別,兩種肇事人的動機也不會有本質(zhì)性的差異。逃逸事件的大量存在,預示著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從逃逸的高發(fā)生率來看,我無法保持樂觀。
在有關藥家鑫案的講座上,我問在座的學生,如果你去打開水,碰倒并摔壞了他人放在水房里的暖瓶;如果你用球踢碎了一扇玻璃門,而此時周圍都沒有人,你們會做何選擇呢?你會在肇事地方留下你的姓名電話嗎?臺下幾乎沒有人能做肯定的回答。
中國人的國民性中深藏著一種逃避。從宏觀上講,在“大躍進”的浮夸風看到了荒謬絕倫的人造神話;在改革中看到了明知不可而為之的時弊;從微觀上講,在長途車上目睹了搶匪的罪惡,在日常生活中看到了公然的循私舞弊,面對所有這些,絕大多數(shù)中國人選擇的是:逃避。特別是在能夠保護自己、成功地逃避的情況下,有多少人會做出講出真話、說出真相、承擔損失、承擔責任的選擇呢?
三
別以為我們與藥家鑫是天各一方的兩類人,只不過他走得更遠、更為極端一些。與那些成千上萬逍遙法外的交通肇事逃逸者相比,藥家鑫終歸在他的親屬陪同下前去領刑,并可能在事實上用自己的生命償還這筆血債。那些逃逸者聽到藥家鑫的死訊時,會是一種什么心情呢?他們還能繼續(xù)為自己逃脫懲罰的可恥行為而慶幸嗎?
“撞了白撞”和“撞傷不如撞死”,竟然成為許多司機頑固不化的潛意識,成為他們肇事(殺人)逃逸的內(nèi)驅(qū)力,這無疑是對生命的極端漠視。同時,“怕藥家鑫不死”的網(wǎng)民如此同仇敵愾,對李玫瑾教授在犯罪原因方面的探究表現(xiàn)出極大的不容忍,不能允許任何人耽擱藥家鑫的死期,就好像是?鹿P下那些簇擁在死刑柱下觀看酷刑的民眾,期待著劊子手立即動手但又要讓罪犯極度痛苦地慢慢死去。大家斥責被告律師“激情殺人”的辯護,但他們不知道自己也在“激情殺人”――試圖用民憤殺死藥家鑫。
中國的重刑主義、死刑主義和報復刑主義不止是官方的任性,而是有著深重的群眾基礎,否則中國就不可能保留引世人關注的死刑記錄。在面對罪惡的時候,情感邏輯替代了理性邏輯,報復的沖動替代了中立的審判,功利的算計替代了價值的考量,從民間到官方概莫能外。
在藥家鑫揮動的尖刀上我們看到了兩個字:仇恨。民眾對藥家鑫死刑的期待同樣是一種仇恨。美國人蓋林認為憎恨是一種依附和認同,通過憎恨,形成對被憎恨者的一種敵視,所有憎恨者因此都成了自己人,以此來劃分不同群體之間的分界線。對藥家鑫喊殺的人,不僅是在表達仇恨,也在表示我們與他(指藥家鑫)絕不是一類人。但是,只要當這個世界中還存在著仇恨,即使是兩種對立的仇恨之間也存在著相似與相通。
這里體現(xiàn)的是中國人的生命觀。中國人的寬容還不足以使他們寬恕有罪的人,也就是說,中國人絕不同情有罪的生命。非友即敵的敵意思維至今還籠罩在國人的心頭。如果這樣,中國人就永遠不能理解在韓國大學生趙承熙殺了32人之后,美國人在葬禮上升起的是33顆汽球;就永遠不能理解為什么有那么多國家要廢除死刑,讓那么多殺人犯繼續(xù)活下去;就永遠不能理解為什么人類不能去吃掉所有可以吃掉的動物和植物。
藥家鑫的冷漠不是他與生俱來的冷漠,也不是他一個人特有的冷漠。這冷漠就來源于幾代人從小所受的仇恨教育,來自于不懂底線價值只懂功利主義,來自于“莫問國事,只問自我;不問素質(zhì),只問高分”的應試教育,來自于只盡義務卻不敢承擔責任的教化之中。
言說至此,必須重申這一點,藥家鑫之死絕不止是為那無辜的張妙女士抵命那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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