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兩國非營利部門的比較:一個初步的探索
發(fā)布時間:2019-08-23 來源: 幽默笑話 點擊:
[摘要]非營利部門在中印兩國的社會發(fā)展中都起到日益重要的作用。本文通過梳理文獻和關鍵的二手統(tǒng)計數據,對兩國非營利部門的發(fā)展概況進行比較。印度非營利部門因其較長的發(fā)展歷史、早期和國家良性的互動關系等因素,面臨的宏觀政策環(huán)境要優(yōu)于中國。印度眾多小型的非營利組織構成了龐大的行業(yè)群體,并在婦女就業(yè)、志愿參與、社會服務等多方面推動著社會的發(fā)展。中國非營利部門在這些方面與印度尚有差距,但中國非營利組織的單位規(guī)模要略大于印度,近年來的發(fā)展勢頭也較快,而印度政府近年來卻加強了對非營利部門的限制,與其建國初期的狀況形成對比。兩國在非營利部門發(fā)展上表現的差異,以及所內含的經濟社會原因值得進一步探討。
[關 鍵 詞]非營利組織 中國 印度
[作者簡介]何宇飛(1987-),湖北襄陽人,華中農業(yè)大學社會工作系講師,華中農業(yè)大學湖北省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農村社會建設與管理研究中心研究人員,香港大學博士。主要從事社區(qū)發(fā)展、非營利組織方面的研究。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7672(2016)03-0020-11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NPO)研究的權威學者萊斯特·撒拉蒙曾用“全球結社革命”來形容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后NPO在世界范圍內迅速發(fā)展的現象。①其所在的全球非營利部門研究重鎮(zhèn)——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公民社會研究中心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就發(fā)起“各國非營利部門比較研究”項目(Comparative Nonprofit Sector Project, CNP)。他們將NPO定義為“有組織架構”、“不在政府體系內”、“所得盈余不可分配給任何成員或管理者”、“可以自主決策”、“能吸納志愿服務”的機構。②與NPO相似的概念包括社會組織、非政府組織、民間組織等。隨著環(huán)境污染、貧富差距分化以及福利國家衰弱等問題在全球范圍內的出現,許多NPO力求探索這些問題的解決方案或緩和這些問題帶來的消極后果,其作用與日俱增;诖吮尘,CNP項目希望搜集更多的可靠數據,彌補NPO日益增強的影響力和該部門信息缺乏之間的不平衡,同時在傳統(tǒng)的經濟社會發(fā)展指標外,增加“非營利部門”作為新的維度對各國進行比較。
借鑒CNP項目的經驗,筆者認為比較中國和印度的非營利部門發(fā)展將是有意義的研究課題。中印兩國同時擁有悠久的文明歷史,都在近二三十年來獲得了豐碩的經濟發(fā)展成果,也都面臨著各種社會問題。另一方面,兩國的NPO部門規(guī)模日益增大,作為政府和市場之外的力量,在解決社會問題上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將通過梳理文獻和關鍵的二手統(tǒng)計數據,從發(fā)展歷史、法律環(huán)境和行業(yè)基本數據三個方面,對兩國非營利部門進行一個粗描,簡要比較兩國的非營利部門發(fā)展概況,并從一個側面提供對中國和印度更多的經驗認識。限于兩國二手數據的限制和準確性,本文對兩國非營利部門的勾勒或許并不完全準確,但期待這樣的嘗試能為未來的相關研究拋磚引玉。
一、 中印兩國非營利部門發(fā)展的歷史脈絡
。ㄒ唬 中國非營利部門發(fā)展的歷史演變
鴉片戰(zhàn)爭之前的傳統(tǒng)中國社會,非營利部門主要存在于受宗族、血親關系影響形成的以地緣、親緣為基礎的社會組織和一些宗教場所提供的公共服務中。①鴉片戰(zhàn)爭后至今,中國的非營利部門發(fā)展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鴉片戰(zhàn)爭后到1949年之前。這一時期,西方的堅船利炮打開中國國門,中國傳統(tǒng)的社會組織開始衰落。取而代之的是西方教會主導的社會服務組織以及政黨等現代社會組織。②
(2)1949年到1978年。1949年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新中國建立,執(zhí)政黨將包括NPO在內的所有社會單位都統(tǒng)合進“總體性社會”——1949年前的社會組織幾乎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由國家和執(zhí)政黨委派人員、安排經費的共青團、婦聯(lián)、農會等具有高度政治依附性的“官辦NPO”。③
。3)1978年改革開放后到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國家和執(zhí)政黨對社會領域的控制減弱,加之市場改革后各種利益代表群體的出現,以及全球結社革命的影響,NPO出現井噴式增長。④然而,從1989年到九十年代初,受國內外環(huán)境影響,國家加強了對社會組織的控制,NPO的數量出現短暫下滑。相關法律條文開始出臺以規(guī)范對NPO的管理,比如1988年和1989年相繼頒布的《基金會管理辦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特別是后者,確定了在中國實行多年的對NPO的雙重管理體制。
。4)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到2008年前。隨著市場經濟主體地位的確定和改革的深入,NPO在數量上繼續(xù)大量增長,同時和國家的張力也繼續(xù)顯現。1998年國家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同年《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在1989年的基礎上修改,繼續(xù)加強了國家對各種社會組織的管控。NPO的數量在1998年到2002年之間再現一個短暫的下滑。⑤
(5)2008年至今。汶川地震之后,NPO在救災中發(fā)揮的巨大作用推動國家對這一部門的控制放松,政府購買等各種支持政策擴大了實施的范圍和深度。2016年全國人大通過慈善法,修訂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法案,取消了雙重管理體制,進一步推動NPO的發(fā)展。
。ǘ 印度非營利部門發(fā)展的歷史演變
在傳統(tǒng)的印度社會,非營利部門主要受宗教影響。⑥印度的現代NPO是18世紀后期印度成為英國殖民地后逐漸形成的。根據Sen的說法,印度的非營利部門發(fā)展大致分為四個階段①:
。1)18世紀后期到1947年印度獨立。這期間,大量的學校、醫(yī)院和保育院,跟隨西方的基督信仰傳播到印度。接受西方教育的印度教精英們萌發(fā)了獨立意識,成立本土的社會組織,參與到政策倡導、爭取獨立的政治運動中來。這期間,印度國民大會黨(國大黨)成立,同時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思想以及他所倡導的自給自足、社區(qū)自治和婦女權利等理念也影響了大批N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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