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區(qū)安全生產驗收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0-10-26 來源: 疫情防控 點擊:
工區(qū)安全生產驗收制度
第一條 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由項目總工程師或安全總監(jiān)牽頭組織驗收。
第二條
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由責任工程師組織驗收。
第三條 一次驗收嚴重不合格的安全技術措施應重新組織驗收。
第四條
安全總監(jiān)參與以上驗收活動,并提出自己的具體意見或見解,對需重新組織驗收的項目要督促有關人員盡快整改。
第五條
腳手桿、扣件、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等其它個人用品,必須有合格的試驗單及出廠證明,由使用工地的項目工程師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條 普通的腳手架、安全網,由工地的項目工程師牽頭,組織安全員參加,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
高大腳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準方案的技術
負責人組織方案制定人、安全總監(jiān)等有關人員參加,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
臨時電氣工程,由安全總監(jiān)牽頭,組織電氣工程師、方案制定人、項目工程師參加,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條
混凝土攪拌機等機械必須驗收合格掛牌后才能使用。
第十條
各種機械的使用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保”符合施工用電規(guī)范要求。
第十一條
各種手持電動工具(如切割機)的使用必須JGJ46—2005 的規(guī)范標準。
第十二條 所有驗收,都必須辦理書面簽字手續(xù),否則驗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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