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發(fā)布時間:2020-08-14 來源: 思想?yún)R報 點擊:
學院 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學院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特對學院公務用車的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規(guī)定。
一、車輛的使用范圍
學院車輛主要用于學院領導和部門開展公務活動、教職員工上下班接送、集體活動、學生外出實習等方面。
二、 申請使用車輛流程
1.學院領導公務用車:學院領導通知院辦公室,院辦安排駕駛班派車,并作好用車登記。
2.部門公務用車:申請用車部門填寫用車申請表—分管院領導審批—院辦公室下發(fā)派車單—駕駛班落實用車任務。
3.學生教學實習用車:學系填寫用車申請表—實驗實訓中心審批—駕駛班落實用車任務。
4.學院性重要會議或活動等接待用車,按會議或活動的日程表由院辦公室直接安排駕駛班派車。
三、使用車輛的管理
1. 學院車輛屬公務用車,禁止公車私用和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學院公車。
2. 學院車輛由學院辦公室統(tǒng)一調度管理,未經辦公室同意(學生實習除外)不能擅自使用車輛。緊急情況下院領導可直接讓車隊長派車使用,但車隊須在出車后向院辦補辦登記手續(xù)。
3.各部門如需用車,原則上必須提前二天向辦公室預約,并遵循學校用車審批手續(xù),詳細填寫“用車申請表”并經主管院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統(tǒng)籌安排。(申請表可從內網(wǎng)上下載)
4.申請用車以次為單位;為了便于工作,如當次申請用車在同一時間段內需多次外出辦理同一件事時則不需每次辦理用車手續(xù),但須向院辦說明。其他情況如需繼續(xù)用車則須重新辦理用車手續(xù)。
5.出車司機必須嚴格遵守車輛管理規(guī)定,嚴禁私自讓他人頂替駕駛或將車輛交由他人使用;嚴禁出差途中違規(guī)串崗,做與所執(zhí)行任務不相干的事情。因此而發(fā)生事故由司機和頂替者承擔一切責任。
6.司機及用車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切實做好行車安全。嚴禁酒后駕駛,如因此發(fā)生事故或被交通部門處罰,后果自負。用車人員如違規(guī)(如不系安全帶等)受罰,責任自負。
7.院領導出車所產生的票據(jù)(如加油費、過橋費、停車費等)須在一個月內到主管部門辦理報銷手續(xù)。
8.學院教職工在特殊情況下(如結婚等)因私使用公車,按校車審批程序辦理。在學院領導審批同意的前提下,按大客車200元/天、小車100元/天的標準向學院財務處上繳費用(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收費減半),駕駛班方可派車。
四、車輛的保養(yǎng)維修與 監(jiān)督管理
1.車輛需一般維修、常規(guī)保養(yǎng)時,由駕駛班報知主管領導即可進行。如需入廠大修,須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批準。
2.學院紀委、監(jiān)察室負責對車輛使用、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違規(guī)人員視具體情況給予相應處理。
五、附則
1.本規(guī)定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之前有關車輛管理制度隨之失效。
附件:××職業(yè)技術學院公務用車申請表
附件:
×××× 職業(yè)技術學院公務用車申請表
申請部門
經辦人
申請事由
用車時間
用車人數(shù)
起止地址
部門領導簽
字
學院領導審
批
院辦公室領導簽字
駕駛班
班長簽字
備注
年
月
日
(存根)
×××× 職業(yè)技術學院公務用車申請表
申請部門
經辦人
申請事由
用車時間
用車人數(shù)
起止地址
部門領導簽
字
學院領導審
批
院辦公室領導簽字
駕駛班
班長簽字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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