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實驗室規(guī)范與實驗室認可關系》編制說明
發(fā)布時間:2020-07-24 來源: 述職報告 點擊:
《 良好實驗室規(guī)范與 實驗室認可 的關系 》
編制說明
由于我國 GLP 試驗機構大多同時是 17025 認可實驗室,在這些機構里同時運行 GLP 體系和 17025 體系,這兩套實驗室管理體系之間既有區(qū)別又有聯系。為了這對這兩套體系進行說明,經合組織良好實驗室規(guī)范(OECD GLP)工作組于2016年出臺了OECD GLP第18號文件“OECD Position Paper Regard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OECD Principles of GLP and ISO/IEC 17025”(NO.18)。這份文件在 GLP 評價和實驗室認可范圍內,對《經合組織良好實驗室規(guī)范原則》和《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通用要求》的實質差異做出了一般性說明。同時針對《經合組織良好實驗室規(guī)范原則》和《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通用要求》之間的廣泛差異,以及 GLP 符合性監(jiān)管和實驗室認可之間的差異進行了簡要比較說明。
OECD GLP 原則被管理部門作為一種管控手段,以確保法規(guī)要求的非臨床健康和環(huán)境安全研究的質量和完整性。非臨床健康和環(huán)境安全的研究測試大部分復雜多變,OECD GLP 原則是為適應這些研究的復雜多變而專門制定的一套質量體系。ISO / IEC 17025 是國際標準,應用于按照既定或專門開發(fā)的方法進行檢測的實驗室。該標準關注的重點是實驗室自身的持續(xù)運行和管理,以及實驗室持續(xù)產生科學有效的可靠結果的能力。理論上,ISO / IEC 17025 可以應用于任何學科的檢測實驗室,包括那些進行非臨床測試的檢測實驗室。
為了給獲得 CNAS GLP 證書的相關機構以及意向申請機構提供進一步指導,同時也為了給同時運行 17025 和 GLP 兩套質量體系的廣大實驗室和試驗機構提供指導,特組織人員對 OECD GLP 第 18 號文件進行轉化,以滿足各方需求。
20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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