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香港政治體制
發(fā)布時間:2020-07-15 來源: 述職報告 點擊:
河北廣播電視大學
計 畢業(yè)設計( 論文) 評審表 目 題 目
論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qū) 政 治 體 制 與 三 權 分 立
姓 姓
名 名
趙 丹
教 育 層 次
專 專 科 科
學 學
號 號 52
分 分
校 保 定 電 大 專 專
業(yè) 業(yè)
行 政 管 理
教 學 學 點 點
直 屬 班
師 指 導 教 師
李 勇
日 日
期 2017、 、 4
計 學 生 畢 業(yè) 設 計 ( 論 文 ) 評 審 表 學生畢業(yè)設計(論文)終稿(由學生填寫): 論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治體制與三權分立 面對當前一小部分港獨分子的無理行徑,以及受西方某些媒體煽動造成當前部分香港民眾國家認同感消失。以《中華人民共與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為基礎,通過對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行政體制進行詳細闡述,論證出香港政治體制不就是三權分立,而就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對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政治優(yōu)勢為出發(fā)點,從法理上回擊個別分裂分子的不當言論做出回應。
學生(簽名):
趙 丹
2017 年 3 月 15 日
(可另附頁) 指 導 教 師 評 語
指導教師(簽名):
年
月
日 答 答辯主持人
初評成績
辯 記 錄 答辯小組成員
秘
書
答辯日期
答辯教師提問 學生回答情況 1.
2.
答辯小組評語
答辯主持人(簽名):
年
月
日 答辯成績
答辯主持人(簽名):
年
月
日 電大分校初審意見 分校專業(yè)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省 級 電 大 復 審 意 見 省級電大專業(yè)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論香港政治體制 河北廣播電視大學開放教育
行政管理 專 科
畢業(yè)論文
論文題目
論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治體制與三權分立
姓
名:
趙
丹
學
號:
52
指導教師:
李
勇
年
級:
15 秋行政管理?
分校/學院:
保定電大
提交日期:
2017 年 4 月 15 日
論香港政治體制 內 容 摘 要
面對當前一小部分港獨分子的無理行徑,以及受西方某些媒體煽動造成當前部分香港民眾國家認同感消失。以《中華人民共與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為基礎,通過對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行政體制進行詳細闡述,論證出香港政治體制不就是三權分立,而就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對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政治優(yōu)勢為出發(fā)點,從法理上回擊個別分裂分子的不當言論做出回應。
【關鍵詞】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治體制,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
論香港政治體制 目
錄 一、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1 二、 《中華人民共與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概況„„„„„„„„„„„„1 三、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政治制度„„„„„„„„„„„„„„„„„„„„„1 (一)行政長官„„„„„„„„„„„„„„„„„„„„„„„„„„„„„2 (二)特別行政區(qū)政府„„„„„„„„„„„„„„„„„„„„„„„„„„2 (三)立法會„„„„„„„„„„„„„„„„„„„„„„„„„„„„„„2 (四)司法機關„„„„„„„„„„„„„„„„„„„„„„„„„„„„„3 四、 正確認識香港政治體制的性質不就是三權分立„„„„„„„„„„„„„„3 (一)從香港政治體制的決定權入手„„„„„„„„„„„„„„„„„„„„3 (二)從基本法的文本入手„„„„„„„„„„„„„„„„„„„„„„„„3 (三)考察已經(jīng)定型的政治現(xiàn)實„„„„„„„„„„„„„„„„„„„„„„3 (四)三權分立不能作為政治體制的一種類型„„„„„„„„„„„„„„„„3 (五)行政長官地位超然于“三權”之上„„„„„„„„„„„„„„„„„„3 參考文獻„„„„„„„„„„„„„„„„„„„„„„„„„„„„„„„„5
論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治體制 在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政策之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以《中華人民共與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作為地方最高法律。根據(jù)基本法的設計,香港的政治體制,就是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制度。香港的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各自經(jīng)由不同途徑產生,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跟立法會議員的政治背景并無必然關系,因此,政府的政策、法案或財政預算案在立法會內并無必然的支持。行政長官與回歸前的總督不同,不能委任立法會議員,這就是政治與憲制安排的一個根本改變。
一、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1984 年 6 月,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相信香港人能治理好香港,不能繼續(xù)讓外國人統(tǒng)治,否則香港人也就是決不會答應的。”“港人治港有個界限與標準,就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什么叫愛國者?愛國者的標準就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與穩(wěn)定。” 香港回歸祖國,就是彪炳中華民族史冊的千秋功業(yè)。在我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后,在國家主體堅持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條件下,香港繼續(xù)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保持原有的社會、經(jīng)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與國的特別行政區(qū),享有基本法賦予的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與終審權。人民政府依法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外交事務與防務。
香港回歸后,“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得到切實貫徹執(zhí)行,保持了繁榮穩(wěn)定的局面。事實必將證明,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與香港同胞一定能夠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治理好香港。。
二、《中華人民共與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概況 在 1990 年 4 月 4 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0 年 4 月 4 日中華人民共與國主席令第二十六號公布。自 199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為了維護國家的統(tǒng)一與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與穩(wěn)定,并考慮到香港的歷史與現(xiàn)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與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并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與政策。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由中國政府在中英聯(lián)合聲明中予以闡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與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基本中華人民共與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規(guī)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治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就是中華人民共與國的一級地方政權,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根據(jù)的規(guī)定,除外交與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即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與終審權。特別行政區(qū)成立以前的香港原有的法律基本不變。
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治制度符合香港地區(qū)的特點。它不采用三權分立制度,也不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就是從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發(fā),并在組織與運作方面適當保留了特別行政區(qū)成立以前香港政治制度的某些做法,根據(jù)廣大香港居民的意愿而創(chuàng)建的。它同香港的社會經(jīng)濟制度相適應,能夠兼顧各個階級、階層的利益,有效地發(fā)揮特別行政區(qū)政權的職能與作用,保證祖國的統(tǒng)一與香港的穩(wěn)定繁榮,促進經(jīng)濟的發(fā)展。
(一)行政長官 選舉或協(xié)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任期 5 年,可連任 1 次。行政長官的人選必須就是年滿 40 周歲,在香港通常連續(xù)居住滿 20 年并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行政長官兼任行政機關的首腦,有權決定政府政策,發(fā)布命令,簽署并公布法律;負責執(zhí)行基本法、法律與中央人民政府就有關事務發(fā)出的指令;提名并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職人員與各級法院法官;處理請愿、申訴、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以及其她事務。在必要的情況下,行政長官可以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解散立法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qū)行政會議就是協(xié)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由行政長官主持。行政長官的重要決策與對其她重大問題的處理,均將征詢行政會議的意見。
(二)特別行政區(qū)政府 行政機關,首長就是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必須由在香港通常連續(xù)居住滿 15 年并在外國無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經(jīng)行政長官提名,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別行政區(qū)政府行使的職權主要有:制定并執(zhí)行政策;管理特別行政區(qū)的各項行政事務以及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編制并提出財政預算、決算;擬定并提出法案、議案、附屬法規(guī);委派官員列席立法會并代表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發(fā)言。政府應向立法會負責,遵守、執(zhí)行立法會通過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復立法會成員提出的質詢。特別行政區(qū)政府征稅與公共開支須經(jīng)立法會批準。
(三)立法會 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組成,但非中國籍的永久性居民與在外國有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也可當選為立法會議員,其所占比例不得
超過全體議員的 20%。除第 1 屆任期 2 年外,每屆任期 4 年。立法會依照基本法的規(guī)定,有權制定、廢除、修改法律;根據(jù)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的提案,審核并通過財政預算;批準稅收與公共開支;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并進行辯論;對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同意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接受香港居民的申訴并作出處理;組織調查委員會,對行政長官的違法、瀆職行為進行調查并提出彈劾案。
(四)司法機關 法院、高級法院(包括上訴法庭與原訴法庭)、區(qū)域法院、裁判署法庭,以及死因裁判法庭、兒童法庭等專門法庭;此外,還設有土地審裁外、勞資審裁處、小額錢債審裁處。終審法院行使終審權。法官須經(jīng)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終審法院與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應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其任免還須征得立法機關同意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法官與其她司法人員的選用不限于當?shù)厝?在必要時也可以從其她普通法適用地區(qū)聘用。法院獨立審判,不受其她國家機關的干涉。原實行的陪審制度的原則以及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原則與當事人享有的權利予以保留。
四、正確認識香港政治體制的性質不就是三權分立 (一)從香港政治體制的決定權入手。該決定權就是基本法制定權的一部分,專屬于中央,準確地說在全國人大。這就是一個基本的政治法事實。因此,理解基本法必須追問中央的立法意志。當然,立法就是各種意見妥協(xié)的產物,立法檔案也就是重要的參考資料。
(二)從基本法的文本入手。法律固然就是立法者意志的體現(xiàn),但成文法的形式特征具有獨特的意義,一旦法律公布,文本解讀就就是公眾理解法律的基本路徑。法律解釋不能不顧文本或者與文本意義南轅北轍。
(三)考察已經(jīng)定型的政治現(xiàn)實。政治體制的一個常見的特點就是,憲法或憲制性法律規(guī)定一套,在實踐中往往因為各種行動主體的互動使之發(fā)生變形,時間久了就形成憲法慣例,可能往好的方向轉。考察政治現(xiàn)實,并不就是要一味地認可現(xiàn)實,也可以提出批評,如果發(fā)現(xiàn)問題嚴重,還可以啟動政治或法律程序糾正錯誤。
(四)三權分立不能作為政治體制的一種類型。一般情況下,憲法學將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分為三種類型,即總統(tǒng)制(也有的國家屬于半總統(tǒng)制,如法國、俄羅斯等)、議會內閣制(如英國、意大利等)、委員會制(瑞士),所以,從政治體制的分類上來說,確實沒有把“三權分立”作為國家政治體制的一種類別的,換句話說,三權分立不能作為一種政治體制的概括或表述。
(五)行政長官地位超然于“三權”之上;痉ㄔ谡误w制里規(guī)定了行政長官、行政
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又規(guī)定了行政長官就是雙首長制,又就是整個特別行政區(qū)的代表,顯然,相比較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而言,行政長官應當就是權力核心。當然,說行政長官超然于三權之上,不就是說行政長官不受法律約束,不就是說她不受其她機關的制約與監(jiān)督,而就是強調行政長官在政治體制中的法律地位更加突出,更加重要,任何人、任何機關都必須遵守法律已經(jīng)成為一個常識,這也就是法治的基本要求,行政長官當然不能超脫于法律之外。
參 考 文 獻
[1]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0年4月4日中華人民共與國主席令第二十六號公布 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與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 [2] 鄧小平:《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 60 頁《一個國家,兩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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