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干部廉潔自律條例
發(fā)布時間:2020-07-09 來源: 述職報告 點擊:
學校干部廉潔自律條例 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營造純潔、穩(wěn)定、文明的校園文化和育人 環(huán)境,學校中層以上干部要以身作則,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 旨,密切聯(lián)系群眾,勤政廉政,嚴格遵守以下廉潔自律條例:
1. 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 思想、鄧小平理論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 堅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
3. 堅持密切聯(lián)系群眾,為教職員工辦實事。
4. 堅持民主生活制度,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5. 不經(jīng)商,不從事有償?shù)闹薪榛顒,不在各類?jīng)濟實體中兼職. 個別經(jīng)學校批準的兼職者,不得兼薪,也不得獲取其他好處。
6. 不在各類公務活動中因公務關系個人收受禮金、各種有價證 券與有價卡。
7. 不擅用公款、公車學習駕駛技術。不將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 費用,在學校及校辦產(chǎn)業(yè)中報銷。
8. 不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和親友經(jīng)商、辦企業(yè)提供任何優(yōu)惠 條件或牟取私利,子女、親友到本校入學,必須嚴格遵守學校有關規(guī) 定。
9. 不在職稱晉升、學歷提高、獎金發(fā)放、購房裝修等教師關心 的各種項目中以權謀私。
10. 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娶以及工作調動、過生日、遷新居 等機會大操大辦、揮霍浪費.更不準動用公款、公物操辦和借機斂 財。
11. 不貪財、不受賄、不參賭、不貪杯、不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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