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個人信息罪
發(fā)布時間:2020-10-17 來源: 實習報告 點擊:
摘 要 網絡時代的到來給精神世界帶來了新的挑戰(zhàn)。“人肉搜索”是信息社會的獨特產物。由于其匿名性和及時性,個人真實姓名、電話號碼、單位、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一度被公開,造成了人格權的巨大風險。個人信息在網絡世界中流動和傳播。因此,現代人已經成為“透明的人”。個人信息是網絡時代個人的一個重要屬性。個人信息處理不當加劇了人們內心的恐慌和焦慮。嚴重的情況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和聲譽。它們也阻礙了信息的有序流動,對社會的正常秩序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面對人類對公共隱私的威脅,許多學者已經表示隱私已經消失,人類搜索的強大力量對公共生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人們對他們的保留和廢除仍有爭議。法律是否明確禁止搜身,其存在是否合理合法,將成為立法的重大考驗。本文從人肉搜索隱私權的角度分析了我國現行法律對個人信息權利保護的現狀。對保護和法律規(guī)定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改進立法的建議,希望能為解決一些問題提供參考。
關鍵詞: 人肉搜索; 個人信息; 保護; 沖突
第 1 章 緒 論 1.1 課題背景及研究的目的和意義 對于人肉搜索的研究是隨著網絡的發(fā)展不斷進行的過程。
1.1.1 人肉搜索的背景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在 2017 年 5 月 22 日發(fā)布的第三十九次《中國互聯網絡發(fā)展狀況統(tǒng)計報告》中顯示,截止 2016 年 12 月,我 國 網 民 規(guī) 模 達 7.31 億,互聯網普及率達 53.2% ;ヂ摼W既為人們帶來了便利,同時也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例如其普及使“人肉搜索”愈演愈烈。[1] 我們不可否認人肉搜索的存在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這并不能忽略其存在的危害性。
1.1.2 研究人肉搜索的意義 人肉搜索是互聯網時代發(fā)展的產物。面對人類尋求公共隱私的威脅,許多學者都說隱私已經消失,人肉搜索的強大力量對公共生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人們對他們的保留和廢除仍有爭議。法律是否明確禁止搜身,其存在是否合理
合法,將成為立法的重大考驗。本文對人肉搜索的隱私保護和法律規(guī)制進行了研究,希望能為解決一些問題提供參考。
及時的明確人肉搜索與侵犯個人信息全的界限,明確的利用人肉搜索的有利點,杜絕可能出現的危害的地方。
1.2 個人信息泄露的危害 對于現在網絡社會的發(fā)展,個人信息的泄露體現在不同的渠道。
1.2.1 個人信息泄露的渠道 個人信息的泄露主要存在四大方面。一,隨著電商時代的到來,營銷與使用用戶成為新興的名詞,這也催生著各大平臺的發(fā)展,各大平臺最直觀的就是各種 APP 和公眾號,當你注冊使用時個人信息就有泄露的風險。二,快遞單和火車票之類的票據不重視,在快遞單上有我們個人更為詳細的信息,但是大多數對于快遞單子的處理并不到位,更有甚者直接丟棄。同樣的道理,火車票更是如此。三,網絡調查和抽獎活動,經常上網的人應該能看到不同種類的抽獎活動,輕而易舉的就能獲獎,然后需要你填寫個人信息,家庭住址、個人姓名和手機號等。四,最后一種方法是以少換多。通常遇到的就是詐騙短信和騷擾電話,對方已經獲得了你的一定的信息量,通過一定的手段獲得你的信息。
1.2.2 個人信息泄露的影響 信息的泄露最常見的有兩種危害。第一種,也是最常見的,鋪天蓋地的短信轟炸。我相信每個人應該都收到過不同種類的短信垃圾,煩不勝煩。例如:屈臣氏會員迎新每月購物優(yōu)惠已備好!即日起至 5/31 憑尾號 1661 會員卡于門店消費可享單筆滿一百五共減十優(yōu)惠一次。退訂 TD。這一類就是最常見的垃圾短信。第二種,騷擾電話。打騷擾電話有兩種,第一類是響一聲,也就是響一聲就掛了。這種是騷擾公司打的,目的是為確認這個手機號是否還再使用,如果還在使用就會賣給各大推銷平臺。另一種就是詐騙類電話。
第 2 章 人肉搜索與侵犯個人信息罪的含義 2.1 人肉搜索 2.1.1 人肉搜索含義與特點 其實國內學者對“人肉搜索”的看法和理解是不相同的,基本分為兩派,狹義派和廣義派。狹義一派認為“人肉搜索”只包括網友通過網絡虛擬平臺收集、歸納、總結某個特定人物也就是要人肉對象的個人隱私信息,然后發(fā)布到
網上,最后被人肉對象被找出來的過程。廣義一派則認為“人肉搜索”包括所有想要找到某個人的個人信息發(fā)布征集信息,然后有人幫助他收集別人的信息,并且將收集到的信息回饋給他人的過程,都叫人肉搜索。[2] 狹義的人肉搜索和廣義的人肉搜索的區(qū)別在于,征集他人信息的發(fā)布者是否算作人肉搜索的過程。
人肉搜索有三個特點:第一,主體的廣泛性。人肉搜索的主體包括發(fā)起人、網絡服務提供商、網絡黑客、普通網民等。贊助商是人肉搜索的發(fā)起者。網站服務提供商提供信息發(fā)布和交換的平臺。網絡黑客是指利用計算機技術在互聯網上進行非法活動以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人。大多數人類搜索參與者都是普通網民。參與人類搜索的條件是相當寬松的。只要你有電腦或手機在你身邊,互聯網是開放的,我們可以隨時參與或退出。在虛擬的網絡空間中,任何互聯網用戶都可以使用在線搜索引擎來收集、整合、發(fā)布信息和評論他們感興趣的話題。第二,互動性。互動包括網民之間的互動和信息與信息的互動。主辦單位公布相關信息在網上搜索并提出問題。互聯網用戶可以在互聯網上發(fā)布以文本、圖片和視頻的形式發(fā)布的信息,并與其他互聯網用戶實時通信。信息的快速流動吸引了更多的用戶。網民加入他們的行列,共同努力提高信息的準確性,揭示真相。第三,即時性;ヂ摼W打破了時間和地域限制后,互聯網上的信息已經發(fā)布。網民將迅速做出反應。他們自發(fā)地搜索信息,提供線索,發(fā)表評論,整合信息,優(yōu)化想法,并在指尖創(chuàng)造“滾雪球”效應。[3] 2.1.2 人肉搜索的發(fā)展
人肉搜索的第一案例出現在 2007 年,當年家住北京的年輕白領女性姜巖在家跳樓自殺,姜巖在家跳樓自殺的同時將丈夫的具體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生活信息和工作信息暴露在個人名為“北飛的候鳥”博客中,在博客中還有一張丈夫與其他女子的親密合照,就照片推測丈夫與該女子有不正當關系,姜巖覺得自己的婚姻不幸福;诮獛r本人透露的信息,一種網友斷定姜巖的死與丈夫的出軌有重大聯系,也就是丈夫的出軌是導致姜巖自殺的重要原因。富有同情心的網友為了給姜巖討回公道開始大規(guī)模有組織的搜索丈夫的相關信息。很快丈夫更為具體的個人信息被曝光,工作單位的具體地址,家庭成員信息,丈夫與父母共同居住的家庭住址也被曝光。到此,丈夫在網上被來自世界各地的網友謾罵,更有好事網友費勁艱辛到丈夫的家,在門口刷標語,貼標語。
對丈夫一家造成了巨大的困擾,尤其是對老人的生活造成了不便。2008 年丈夫將大旗網、天涯網、北飛的候鳥三家網站訴至法院,北飛的候鳥是姜巖生前所用的博客同名注冊的網站,他的使用權在于姜巖的大學同學,在這一場熱鬧的人肉搜索大戰(zhàn)中該大學同學起著重要的引導作用。丈夫將這三家網站訴至法院的行為,第一次將人肉搜索一詞推向了司法領域,同時也催生了中國的第一個人肉搜索案例。[4] 人肉搜索的出現是隨著網絡的不斷發(fā)展出現的,也就是網絡快速發(fā)展的衍生物,自然也會隨著網絡發(fā)展而為人肉搜索提供了更快捷的途徑。網絡的發(fā)展為大家提供了更為便利的生活。網購是現在社會中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自己在網上看中某一種貨物,一本書,一件衣服,然后填寫個人信息包括自己的手機號,家庭住址這些真實有效的信息。在快遞的過程中賣家、中轉站、快遞公司、送貨小哥都會知道你的信息。換句話說在這個過程中你已經將自己的信息暴露在了網上。[5] 現在隨著大數據時代的發(fā)展,網上系統(tǒng)的發(fā)展方便了大家的生活。就像法院現在的智能審訊系統(tǒng),方便快速的查找信息。但是也更容易從不同的渠道泄露信息。不僅如此,現代人法律意識并不高,但是又知道自己享有話語權,所以更為肆意的泄露他人的信息。
2.2 侵犯個人信息的定義 2.2.1 個人信息的定義 個人信息分為兩個方面:生活信息和工作信息。
生活信息包括:個人或家庭組成和會員信息,個人或家庭財產信息,個人或家庭成長信息等。工作信息,包括:目標管理、職業(yè)規(guī)劃、工作任務、日程計劃、通訊信息、郵件、工作日記、紙質和電子文檔等。
。1)個人信息的定義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它能夠反映本人的整體或者局部的特點,或者說它對于公民本身來說當取得并且使用的話,具有專屬性。例如身份證編號,一經獲得只能屬于你本人,從出生到死亡也都不會改變。再例如,指紋,能夠反映一個人的一部分特征。
。2)個人信息具有法律保護的意義。公民的個人信息包含了公民個人的基本特征,也是享受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信息一旦泄露,別人可以自由的獲取
公民個人信息,自然也就將公民個人暴露在危險之中,并且將隨時可能遭受到危險侵害。
。3)公民的個人信息保護不是以信息所有者公民的請求而進行保護,所以個人信息保護法律的主動行為。自然信息擁有者有權披露自己的個人信息。他們還可以根據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要求披露個人信息。此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獲取或披露公民的個人信息。[6] 2.2.2 侵犯個人信息罪 侵犯個人信息罪就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罪,通過竊取或者通過其他非法的方法獲得他人個人信息的方法,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對于法條中的其他非法的方法的認定有幾點特點。
基于個人真實意愿的表達,如果是違背了公民個人的真實意愿或者真實意思應當屬于非法竊取。
基于獲得者權利來說,信息獲得者無權了解或者知道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屬于竊取他人信息。
基于獲得他人信息的手段,如果是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或者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也屬于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2.2.3 網絡侵犯個人信息罪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發(fā)展,互聯網為現代生活的發(fā)展提供了便利條件,網上購物、網上火車票、網上登記、各種實名認證等應用方便了你的生活。同時,您的個人信息也通過各種渠道泄露。你在互聯網上的不同活動會在不同程度上暴露你的信息。
自然人在互聯網上的私生活中享有和平和隱私的人身權利,受他人非法侵權、知識、收集、復制、使用和披露的保護;也包括禁止某些個人敏感信息的泄露,包括事實、圖像和意見。
第 3 章 人肉搜索類犯罪立法中存在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人肉搜索的刑法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我國公民的個人隱私信息免于犯罪。首先,信息是一種價值屬性和經濟效益。侵犯信息可能直接導致個人或社會財產損失。第二,個人信息權也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它與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密切相關;ヂ摼W技術的發(fā)展和普及促成了侵犯個人信息的數量迅速增加。隨著中國刑法中非法侵權行為的增多,刑法中的個人信息保護也應從零
開始,將個人信息從公眾個人信息保護到普通人,保護其后果不受保護。社會管理秩序的監(jiān)督與管理:“保護和管理公民個人權利”的不良行為。
3.1 人肉搜索類網絡暴力的刑法規(guī)制現狀 目前,我國《刑法》對人肉搜索犯罪行為的刑法規(guī)制有以下的條文!缎谭ㄐ拚(五)》第一條、《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條的規(guī)定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及《刑法》第 253 條的規(guī)定。[7] 2005 年 2 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五)》第一條第四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是刑法第一次規(guī)定了盜竊、購買、非法侵害公民信用卡信息的行為,也是對公民信息保護的承認和肯定。這也表明,保護我國公民的個人信息將受到信用卡個人信息保護的保護。公民基本信息保護。
2015 年 8 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對人肉搜索行為也有相應的規(guī)定。(1)刑法以被動化主動的方式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和信息。換言之,在此之前,中國刑法只是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信用卡信息保護和“特殊的國家機關和單位”。該修正案將負責網絡服務提供商的管理,并為刑事案件的保護提供證據。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確承擔阻止非法信息傳播的責任。由此可見,中國刑法對信息法的保護正朝著加重義務主體責任和規(guī)范各種網絡違法行為的方向發(fā)展。(2)刑法規(guī)定非法使用網絡信息罪。由此可見,刑法對公民信息的保護不再是從信息受害者的角度對信息進行保護,而是開始以法律形式直接規(guī)制非法建立的網絡行為。[8] 2017 年 5 月,通過《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十三條規(guī)定。從個人信息的范圍、非法提供和獲取行為的認定標準、違反個人信息的量刑標準、建立網絡群體行為、網絡管理義務、計算標準等十個方面描述了個人侵權行為。侵犯個人信息量。對非法信息活動制定了相應的規(guī)章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個人信息違法行為進行了全面、系統(tǒng)的解釋,有利于加強和采納刑法保護個人信息。
3.2 人肉搜索類網絡暴力刑法規(guī)制中存在的問題 一般說來,人肉搜索的出發(fā)點是道德正義感。然而,在維護正義的過程中,對人肉的追尋往往失控,走向網絡暴力的方向,甚至演變成暴力的社會現實。此時,人肉搜索行為的性質發(fā)生了質的變化。它不再是維護道德正義的合法工具,而是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工具,對人類搜查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根據上
述規(guī)定內容,刑法不能有效地通過人肉搜索來規(guī)范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行為。存在以下問題:
3.2.1 保護的個人信息內容不明確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條規(guī)定根據侵害個人信息主體不同、侵犯的行為方式不同而分別對出售、非法提供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行為予以刑法規(guī)制,并分別規(guī)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今年 5 月在中國新發(fā)布的個人信息的司法解釋,可以知道,個人信息是指電子或其他手段記錄的信息,可以識別特定人的身份或活動。行為符合公民信息侵權構成要件的前提是侵犯個人信息及其范圍。當刑法發(fā)現侵犯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時,首先必須通過認定侵權客體來解決首先必須解決的犯罪。刑法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的概念和范圍和程度上不可能含糊不清。否則,未來司法實踐將引起很大爭議。[9]例如,從刑法的角度來看,姓名、教育、年齡、體重等數據是否可以作為個人信息使用。在這方面,需要從刑法的角度來確定。刑法是保護刑罰的最后手段。它保護的信息應該是允許當事人避免犯罪活動。然而,違反數據、性別、教育、年齡、體重和其他數據相關信息可能會給受害者帶來不便,并可能識別個人。然而,有必要運用刑法來對其是否可以通過民事或行政手段進行監(jiān)督。此外,你如何看待個人的戀愛經歷、病史、懲罰以及其他你不想讓別人知道的信息?例如,一個老婦人不能輕易嫁給她的男朋友。然而,在婚前體檢中,醫(yī)生告訴男友她有四次流產,導致雙方分手。這個女人也自殺了。在這種情況下,醫(yī)生指出,真正的女性隱私不是侮辱的組成元素,也不是能識別個人的信息。在這方面,個人信息的內容應根據個人信息的刑法價值來確定。因此,除了考慮刑法制度的情況和行為之外,還應該討論個人信息。刑法的價值。其次,現行刑法還沒有反映出不同主體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范圍和程度。例如,美國公眾人物隱私保護的門檻對公眾來說是低的。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保護和范圍應該比成人信息保護更為強大和廣泛。對犯罪主體的處罰應受到更嚴厲的懲罰。公眾人物個人信息保護的范圍和強度應比一般個人信息保護的范圍和范圍更窄、更有力。[10] 3.2.2 規(guī)制的犯罪行為方式不全面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條規(guī)定了,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以及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的犯罪行為方式。然而,在現實社會生活中顯然還存在著很多其他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我國刑法規(guī)制的行為是存在不足的。
第一,缺乏對個人信息“非法披露”的規(guī)定。在一定程度上,“非法披露”和“非法交付”都表明行為人非法披露了他或她所擁有的他人的個人信息或其他信息,但這兩種行為在主體的披露上有所不同。違法性是指對特定目標非法披露信息的行為,而“非法披露”則是對未指明目標的非法信息披露。在司法實踐中,犯罪人由于犯罪動機,如報復被害人、惡作劇、正義或自嘲,往往故意將他人的個人信息轉發(fā)給主網站。如果這種行為是嚴重的,它應該構成犯罪,但其行為的性質應該是“非法披露”,而不是“違法”?梢钥闯,“人肉搜索”是指對非特定對象(網民)進行搜索、提供和發(fā)布信息的行為,但這種行為似乎是由中國刑法、刑法修正案和司法刑法解釋的。調節(jié)它。此外,新的司法解釋對個人信息在 5 月解釋了非法提供個人信息。司法解釋包括未經指定人非法提供個人信息的非法披露。如上所述,非法披露和非法提供社會危害應由刑法予以處罰。然而,司法解釋以這一問題為重點,對違法信息披露予以處罰是值得商榷的。因為非法提供行為是一種特定的行為客體,而違法的披露行為更傾向于不明確的客體。這兩種行為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是如何解釋輕量的呢? 第二,在《刑法》第 253 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中,對非法取得的認定存在疑慮。首先,對“非法”的認定存在疑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首先必須界定非法定義。一些學者認為非法手段不能獲得法律依據。[11]眾所周知,這樣的定義會對刑罰的范圍產生懷疑,因為公民從他人那里獲取信息的方式有很多。并非所有的方法都是基于法定的法律。人類肉食行為的表現尤為明顯。人肉搜索行為一般難以確定其實施的法律依據,有的人甚至使用這種行為來達到個人或非法目的。但是,根據刑法的目的,只要行為人不捏造事實,侮辱他人,不嚴重擾亂他人的生活或國家利益,就不應被視為犯罪。此外,從法律的角度看,只要公民參與不受法律禁止的行為,即使他們的行為是違反道德的,也不應納入刑法的處罰范圍之內。[12]另外,個人信息的司法解釋為非法獲取個人信息提供了新的規(guī)則。解釋性規(guī)定: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通過收購、交流等方式獲取個人信息是非法收購。根據《新條例》第 2 條,國
家有關規(guī)定包括保護與部門規(guī)章、行政法規(guī)和法律有關的個人信息。這些規(guī)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個人信息,但在擴大處罰方面存在一些問題。由于中國的部門規(guī)章和行政法規(guī)一般不比刑法體系嚴厲,如果刑法直接引用這些法律來懲罰非法獲取信息,這是合法的嗎?二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非法收購”包括收購?我國刑法的一般購買和接受不受處罰。如購買淫穢物品、少量藥品。購買或接受犯罪行為是否會受到懲罰是值得考慮的。[13] 最后,《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本罪只是禁止帶有犯罪目的利用信息網絡的行為,但并沒有對非法利用他人個人信息的行為規(guī)制。在現實社會生活中,非法使用和假冒他人的個人信息是最常見的侵犯行為。例如,在“人肉搜索”過程中,行為人非法使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制作虛假信息或者侮辱;犯罪分子非法利用公民個人信息進行洗錢、走私或者反司法活動。內容。在犯罪活動中,這些犯罪活動將嚴重降低被害人的聲譽和可信度。這些違法信息為后續(xù)犯罪提供了極大的便利,繼續(xù)侵害受害人兩次以上,造成難以發(fā)現的刑事案件,難以獲得。[14]另外,“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很容易導致產生一系列其他的下游信息犯罪。”[15]如電信詐騙案件、敲詐勒索案件、因個人信息侵權而導致的挨家挨戶刑事案件等刑事案件都是由于信息犯罪的違反而引起的。它們是侵犯公民個人財產和社會秩序犯罪的原因和根源。
3.2.3 失控人肉搜索行為入罪難 侵犯時間和空間的犯罪主體和網絡技術是很難確定的。違反網絡空間在時空上存在差異。侵權者經常利用這些差異來隱藏自己的行為。這增加了司法機關在確定和確定違法行為方面的違法程度。另外,互聯網在一定程度上是社會科學技術發(fā)展的產物。犯罪分子使用更先進的網絡技術來犯罪,以實現他們的犯罪目標。司法機構或受害者需要掌握或克服某些特定的網絡技術問題,以便收集證明犯罪活動的證據。然而,大多數受害者并不了解網絡技術,這使得收集證據變得困難。網絡證據有時可能是短暫的或停留在網絡運營計劃中。沒有適當的網絡跟蹤和網絡定位專業(yè)知識,很難獲得犯罪活動的證據。由于一些案件屬于自訴案件,受害人只能花費大量金錢向專業(yè)人士或機構收集證據,因為他們沒有合適的網絡專長來收集證據。這將導致許多受害者被困擾或不愿承擔
“繼發(fā)性損害”,并放棄對罪犯的起訴。長期犯罪已助長或擴大了社會危害范圍。
犯罪被害人難確定。網絡犯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特點是非接觸性犯罪。網絡犯罪侵犯了不同地區(qū)、時間和空間的未指定受害者數量。例如,傳統(tǒng)的財產犯罪或人身傷害罪,被害人可以知道犯罪發(fā)生時的違法行為。由于這一特點,被害人的信息被非法出售將不被知道。除非有下游犯罪,否則他們將知道他們的個人信息被非法侵犯。
第 4 章 侵犯個人信息權的立法完善 4.1 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隱私權法律保護體系 侵犯個人隱私權的保護有賴于行業(yè)自律。這還不夠。只有把行業(yè)自律、規(guī)章制度和政府監(jiān)管相結合,才能發(fā)揮更好的作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qū)對個人隱私權的保護進行了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研究。他們都希望能在法律層面上采取措施保護公民的個人隱私權。讓我們來看看中國的現狀。雖然中國許多學者已經意識到公民隱私權的保護,但他們也進行了相關的研究。然而,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上,我國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網絡時代的快速發(fā)展,要求我們加強對網絡隱私權的法律保護,建立網絡隱私權的法律保護制度。
有效保護個人數據信息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平衡個人數據信息的合理使用與個人隱私保護之間的關系。一方面,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fā)展,使得人們在網絡空間中的個人信息數據得到了廣泛的快速處理。另一方面,隨著人們物質生活的不斷滿足,人們對精神生活的追求也越來越高。他們越來越尊重自己的尊嚴和權利,他們期待著法律賦予個人的權利成為好人。保護個人生活免受不良網絡技術的影響。這樣,我們需要找到一種平衡兩者之間關系的方法,可以有效地保護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同時為信息時代的發(fā)展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人信息數據。[16] 互聯網技術的發(fā)展,縮短了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距離,縮小了地區(qū)與人民之間的距離,縮短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它還可以在每個區(qū)域的互聯網用戶之間進行即時通信。個人信息資料在網絡空間中的快速傳播促進了信息的利用,但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資料已經被國家機關或私人公司收集使用。這使得公民的隱私處于未受保護的地位。目前,中國沒有專門保護公民個人隱私信息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在《刑法》、《民法》和《侵權責任法》中,有關個人信息
的法律法規(guī)屢見不鮮,沒有一個系統(tǒng)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制度;谏鲜銮闆r,公民個人隱私信息容易受到當前互聯網環(huán)境的影響。加快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發(fā)展,確實可以防止公民個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侵害。
4.2 完善互聯網行業(yè)自律制度 目前我國互聯網行業(yè)的管理制度己經無法適應互聯網的迅速發(fā)展,甚至一定程度上成為互聯網發(fā)展的羈絆。今后的發(fā)展,從以下幾個方面逐步完善: 4.2.1 充分發(fā)揮行業(yè)協(xié)會的作用 中國互聯網行業(yè)協(xié)會的作用還沒有得到有效發(fā)揮,其規(guī)模和影響力非常有限。目前,中國的全國性行業(yè)協(xié)會主要是中國互聯網協(xié)會,但協(xié)會提出的行業(yè)標準非常普遍,應用的實際應用性較差。地方性區(qū)域性互聯網產業(yè)組織長期處于閑置狀態(tài)。即使在一些城市中也存在行業(yè)組織,它們是規(guī)避的,并且對保護互聯網用戶的隱私影響甚微。要加強行業(yè)協(xié)會的職能,使行業(yè)協(xié)會真正成為互聯網行業(yè)的一線管理者,給予行業(yè)協(xié)會一定的獎懲權。結合信用評級和隱私保護評級,一些非法網絡服務提供商可能會受到懲罰。對于嚴重違規(guī)行為,用戶可以使用行業(yè)禁令,取消網絡服務提供商的資質,維護健康有序的網絡隱私保護環(huán)境。除官方和半官方行業(yè)自律組織外,大多數網民還必須建立自律組織,為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和主動權。
4.2.2 責令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權利人提供維權渠道 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應責令權利人提供清晰、方便、有效的權利保障渠道。目前,大多數主要網站的隱私聲明或隱私保護政策大多位于網頁上不顯眼的位置。標記的字體大小很小,不會引起用戶足夠的注意。即使谷歌的相關權利保護渠道不是非常明確和明確,用戶需要有高的媒體素養(yǎng),以充分保護個人信息不被收集。也有一些網絡根本沒有任何權利保護通道,甚至沒有聯系信息。這不僅增加了權利持有人控訴的成本,而且即使是想要提起訴訟的權利持有人也不能確定被告是誰,并使權利人能夠捍衛(wèi)自己的權利。因此,應當明確規(guī)定建立權利保護投訴的有效渠道。如果不成立,行業(yè)自律監(jiān)管部門可能會受到一定的處罰,但也可能成為確定民事訴訟中網絡經營者主觀過錯責任的依據。
4.2.3 強化責任主體 由于人肉搜索人數眾多,贊助商、其他互聯網用戶和網絡服務商都負有一定的責任。因此,應根據不同實體的行為來確定責任,并收集搜索贊助商的信
息。應承擔適當的責任,如果魯莽地搜索和披露他人的隱私,發(fā)起人必須預見其行為的后果。如果發(fā)起人只搜索一般事件,發(fā)起人不承擔法律責任,侵權責任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簡單的網絡評論不會導致侵犯隱私權,而是要宣布。他人的個人信息、網絡上的信息傳播、搜索對象的騷擾,甚至實際的襲擊者都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最后,在確定網站侵犯了本網站的隱私權后,在線服務提供商應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刪除和阻止部分內容。如果沒有采取措施擴大影響范圍,網絡服務提供者應承擔連帶責任。
4.3 人肉搜索類網絡暴力的刑法規(guī)制完善 4.3.1 確定公民個人信息的范圍 刑法規(guī)定了公民個人信息的具體內容,區(qū)分了公民個人信息的性質。它是犯罪與非犯罪的界限。如何界定公民個人信息的內涵是當前刑事案件陳述的關鍵。如何界定公民個人信息的定義存在著諸多爭議。廣義觀點認為,“只要是能認定且與個人有聯系的公民個人信息,不論信息是以何種形態(tài)傳播。”[17]該概念的外延范圍很廣,只要與個人有關的信息、各種數據都被認定為個人信息。還有學者認為,“公民個人信息限定為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的信息,如姓名、學歷、職業(yè)、年齡等信息[18]。”根據 2013 年 2 月通過的《個人信息保護指南》第 3.2 條和第 3.7 條的規(guī)定,定義了個人信息的定義和分類(一般信息和個人敏感信息)。這兩個規(guī)定為規(guī)范性文件和刑事監(jiān)督制度提供了依據,但個別行業(yè)的特點和個人對個人敏感信息的意愿有其自身的特點。此外,個人信息的定義和具體范圍通常有兩種方式:(1)在其以前的法律法規(guī)中,適用刑法時,只能援引相關的預先規(guī)定。刑法、立法解釋或司法解釋在刑法意義上提供個人信息。[19] 簡言之,公民的個人信息非常廣泛,信息的隱私性和安全性要求也不盡相同。因此,不必將公民的所有個人信息作為個人信息的犯罪對象。就保護法律和經濟的需要而言,應以維護當事人正常生活秩序為基礎。具體而言,應分為兩類:第一,個人信息應包括“保護指南”中所提及的身份證明信息和個人敏感信息;第二,這些個人信息應具有立法的價值和保護可行性。根據法律,法律的效力應該逐步提高。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侵犯隱私相關的個人信息,而刑法或刑法修正案侵犯了私人或重要經濟信息的侵害。因此,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應該是勞動保護的一個分工。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范圍不能僅由民法和行
政法的概念來界定。本文認為,個人信息保護范圍的確定應以前者為基本概念,并結合刑法本身對預防和處罰的要求進行界定。這種認定方法可以合理、準確地界定犯罪行為的范圍,避免或限制刑法的范圍。
4.3.2 非法獲取行為的認定 首先,通過以上對非法取得行為的分析,認為“違法”應當違反法律禁止,而不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取得。但是,目前,在我國法律沒有保障公民個人信息的情況下,我們如何判斷行為是否違反了法律禁止的規(guī)定?本文認為,可以根據刑法體系的解釋來確定。刑法規(guī)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以非法手段獲取被盜手段為例。根據刑法體系的解釋,只要其他非法獲得的行為手段與被盜手段大致相同,具有侵入性和社會危害性。因此,竊取、詐騙、脅迫、恐嚇、搶劫、搶劫等違法行為的信息與盜竊手段相同。
第二,非法收購應包括購買和接受。首先,看看這種犯罪在購買和接受行為中的作用。非法收購的發(fā)生恰恰是由于收購的存在。購買者和受贈人是導致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取的重要原因。購買行為是一種積極的犯罪行為,對相關犯罪具有激勵作用。顯然,有必要消除和規(guī)范非法獲取犯罪來源。二是買受行為的危害。根據對上述刑法的系統(tǒng)解釋,可以得出,與被盜手段相同的社會危害行為也可以決定購買或接受行為是否對社會有害。例如,《刑法》第 111 條規(guī)定,外國機構、組織和個人需要購買國家秘密或信息;第 177 條規(guī)定購買他人的信用卡信息;第 282 條和第 431 條規(guī)定:非法收購。國家機密或者軍事機密。由此可見,購買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受到刑法的肯定。第三,購買也必須認真。購買行為不同于刑法禁止的犯罪行為,如盜竊、綁架、搶劫等。所有的購買行為規(guī)則將增加刑事處罰的范圍。例如,債權人購買私家偵探,并獲得失蹤債務人的個人信息,以收回他的個人債務。妻子從第三個人那里收集信息以控制丈夫的行蹤。因此,有必要根據行為的嚴重性區(qū)分購買行為的定罪閾值。
4.2.3 擴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行為方式 在現實生活中,犯罪分子除了可以通過刑法規(guī)定的其他非法手段出售、非法提供、被盜或者取得的犯罪行為外,還可以進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其他行為。如非法使用、非法收繳、非法披露、偽造等。這些不規(guī)范行為對侵犯個人信息的行為造成的社會損害沒有差異。這些行為受到刑事法規(guī)的約束。它們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行為。此外,根據刑法的原則是為了保護合法利益,
同樣的違法行為也應是同樣的違法行為。因此,本文認為,個人信息犯罪應根據正當利益的非法性適當擴大。在嚴重社會危害后果和違法行為的前提下,下列違法行為也將受到刑事控制:非法收集公民個人信息、非法披露公民個人信息、非法使用公民個人信息 NS,偽造公民個人信息。
結 論 網絡社會發(fā)展至今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改變,同時,也給社會的穩(wěn)定帶來了一定的問題,因此,將網絡社會納入法律的管控之中是非常有必要。尤其是在打著“匡扶正義”的旗號卻是在侵犯公民隱私權的“人肉搜索”出現以后,更是迫切要求將網絡虛擬世界納入法律規(guī)制當中。首先將人肉搜索推向司法領域 本文研究的法律規(guī)制并不是要對“人肉搜索”進行完全的管控,而是希望通過明確的立法,互聯網行業(yè)自律制度的完善,政府的有效監(jiān)管來真正實現對網絡隱私權的保護,將“人肉搜索”真正置于法律的框架之下防止發(fā)生侵犯公民隱私權的事件。國家制定法律法規(guī)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個人權益。2010 年,頒布實施了《侵權責任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也在起草當中,只要《個人信息保護法》真正實行,兩部法律共同作用將能更進一步地保護公民的網絡隱私權。
“人肉搜索”侵犯了公民的網絡隱私權,想要真正實現對網絡隱私權的保護僅僅依靠法律的作用是不夠的,我們必須要時刻保持高度的關注,對于新生事物應當適時地進行引導,不僅能夠發(fā)揮出新生網絡事物的作用,而且還能保證其在合理合法的環(huán)境中發(fā)展。因此,建立對“人肉搜索”的規(guī)制體系,不僅要加強政府對互聯網的監(jiān)管力度,同時還需要對網民的言論進行適時地管控,引導網民的網絡行為的自律,只要這樣多管齊下,才能真正維護公民的網絡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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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完成的過程,我得到了許多的關懷和幫助,現在要向他們表達我最誠摯的謝意。
首先,我要深深感謝我的老師。老師為人謙和,平易近人。在論文的選題、搜集資料和寫作階段,老師都傾注了極大的關懷和鼓勵。在論文的寫作過程中,每當我有所疑問,老師總會放下繁忙的工作,不厭其煩地指點我。借此機會,我謹向老師致以深深地謝意。
最后,我必須感謝我的父母。焉得諼草,言樹之背,養(yǎng)育之恩,無以回報。作為他們的孩子,我秉承了他們樸實、堅韌的性格,也因此我有足夠的信心和能力戰(zhàn)勝前進路上的艱難險阻;也因為他們的日夜辛勞,我才有機會如愿完成自己的大學學業(yè),進而取得進一步發(fā)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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