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制度》考試寶典
發(fā)布時間:2020-08-29 來源: 事跡材料 點擊:
《公務員制度》考試寶典第一章 公務員制度 1. 公務員的含義: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選擇,考期:2014.10】
2. 公務員法:1993.10.1 日正式施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自 2006.1.1 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 務員法》這是一部規(guī)范公務員管理行為的法律。【選擇,考期:2017.10】
3. 公務員的范圍: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實施方案》的規(guī)定,按照公務員定義的三個標準,公務員范圍包括下列七類機關的工作人員:政府機關、共產(chǎn)黨機關、人大機關、政協(xié)機關、民主黨派機關 、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具x擇,考期:歷年均會涉及】
4. 參照管理:參照公務員管理簡稱“參照管理”,即是某些使用行政編制的群團機關和某些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yè)單位,在其工作人員的管理上,堅持公務員制度的原則和精神,執(zhí)行公務員法律法 規(guī),待遇也參照公務員實施管理。【選擇,考期:多期均涉及過】
5. 我國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隨著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的發(fā)展,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開始明顯地暴露出來,諸如:干部范圍過寬、缺乏科學分類、管理權限過分集中、管人與管事脫節(jié)、管理方式單一 陳舊、阻礙人才成長、管理制度不健全。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程度不高等等。【論述,考期:
2017.10】
6. 公務員制度產(chǎn)生的原因:【論述,考期:不會具體考,但論述題會涵蓋本內(nèi)容】
1)
市場經(jīng)濟需要職業(yè)化高素質的管理人才。
2)
我國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不能適應市場經(jīng)濟的需要。
7. 推行公務員制度的指導思想:【論述,考期:不會具體考,但論述題會涵蓋本內(nèi)容】
1)
堅持鄧小平理論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2)
繼承和發(fā)展我國干部人事管理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并吸收和總結了十多年來我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經(jīng)驗。
3)
學習與借鑒國外人事管理的有益經(jīng)驗和科學做法 。
4)
所以我國所推行的公務員制度,一定要適合中國的國情,要具有中國特色,同時也要借鑒資本主義國家公務員制度中科學管理的方法和原則。
8. 我國公務員制度對原有干部人事制度的發(fā)展:【論述/簡答,考期:2017.10】
1)
實行分類管理體制 2)
實行激勵競爭機制 3)
實行新陳代謝機制 4)
實行勤政廉政保障機制 5)
法制化管理體制。
9. 彭德爾頓法:1883.1 美國國會通過了彭德爾頓提出的《文官制度法案》。這個法律規(guī)定了文官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則,標志著文官制度的形成!具x擇,考期:2016.4】
10. 政務官與事務官:【選擇,考期:多期均涉及過】
1)
政務官:或直接由選舉產(chǎn)生,或由選舉中的獲勝者提名、任命產(chǎn)生,有權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并負有政治責任
2)
事務官:通常在一個系統(tǒng)工作甚至工作終身,不受大選情況變化的影響。
11. 公務員制度的意義:指國家對公務員的管理制度,包括通過制定法律規(guī)范,對公務員的“進口” 管理、使用管理與“出口”管理的各項管理制度!竞喆穑计冢2016.4】
12. 中國公務員制度的特點:【論述/選擇,考期:歷年均有涉及】
1)
相較西方公務員制度的特點:
a.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黨管干部的原則b.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c.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區(qū)分政務官和事務官。
2)
相較干部人事制度的特點:
a.體現(xiàn)了分類管理原則 b.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競爭原則c.監(jiān)督約束和激勵保障并重的激勵原則d.依法管理與權力保障的法制管理原則 13. 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形式:縱向看,中國公務員主管部門包括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橫向看,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包括中組部和國家公務員局。
【 選擇,考期:2016.4】
第二章 義務與權力 1. 公務員義務的含義:是國家通過法律規(guī)定的,對公務員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約 束 和強制!具x擇,重在理解,考期:2017.10】
2. 公務員權利的含義:是國家通過法律規(guī)定,對公務員可以享受某種利益或者作出某種行為的許可與保障!具x擇,重在理解,考期:2016.4】
3. 公務員義務與權利的意義:【選擇,重在理解,考期:2017.10】
1)
有利于形成一支優(yōu)化、廉潔、穩(wěn)當、高效的公務員隊伍。
2)
有助于明確公務員與所在機關的法律關系。
3)
有利于提高機關公務員管理的法治水平。
4. 我國公務員享有八個方面的權利:【選擇/簡答,考期:歷年均有涉及】
1)
獲得工作條件權: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2)
身份保障權:非因法定事由、非經(jīng)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3)
獲得報酬權: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4)
參加培訓權 5)
批評建議權: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
申訴、控告權:提出申訴和控告 7)
申請辭職權:公務員享有“申請辭職”的權力 8)
其他權利 5. 務員義務:【選擇/簡答,考期:歷年均有涉及】
1)
忠于憲法的義務 2)
依法履職的義務 3)
為民服務的義務
4)
忠于國家的義務 5)
忠于職守和服從命令的義務 6)
保守秘密的義務 7)
保持操行的義務 8)
公正清廉的義務 9)
其他義務 第三章 職務與級別 1. 我國設置公務員級別的目的:【選擇/簡答,考期:多期均涉及過】
1)
為公務員管理提供科學的管理基礎。
2)
增強職務和級別的激勵作用。
3)
為分級分類管理公務員奠定基礎。
2. 職務序列:我國公務員他的職務序列主要有:【選擇,考期:歷年均有涉及】
1)
公務員領導職務序列。
2)
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序列。
3)
專業(yè)技術類職務序列。
4)
行政執(zhí)法類職務序列。
5)
法官、檢察官職務序列。
3. 級別的功能:【簡答,考期:2015.10】a.確定工資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據(jù) b.平衡比較各類職務序列的標尺 4. 確定級別的依據(jù):【簡答,考期:2015.10】a.所任職務 b.德才表現(xiàn)c.工作實績d.工作資歷 5. 領導職務、綜合類非領導職務與級別對應關系【選擇,考期:2017.10/2017.4】國家級正職 一級 國家級副職 四級至二級 省部級正職 八級至四級 省部級副職 十級至六級 廳局級正職 十三級至八級 廳局級副職 十五級至十級 縣處級正職 十八級至十二級 縣處級副職 二十級至十四級 6. 專業(yè)技術類職務與級別對應關系【選擇,考期:2017.10/2017.4】一級總監(jiān) 十三級至八級 二級總監(jiān) 十五級至十級
一級高級主管 十七級至十一級 二級高級主管 十八級至十二級 三級高級主管 十九級至十三級 四級高級主管 二十級至十四級 一級主管 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二級主管 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7. 法官、檢察官等級與級別對應關系【選擇,考期:2017.10/2017.4】首席大法官 四級至二級 一級大法官 八級至四級 二級大法官 十級至六級 一級高級法官 十三級至八級 二級高級法官 十四級至九級 三級高級法官 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級高級法官 十九級至十三級 第四章 錄用 1. 公務員錄用的概念:是指根據(jù)公務員法規(guī)定,按照法定的標準與條件,經(jīng)過規(guī)定的程序,面向社會, 通過競爭性考試與考察方式,擇優(yōu)選拔機關中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一種人事管理制度。【選擇,考期:多期均涉及過】
2. 公務員錄用的意義:【簡答,考期:2011.7】
。1)
有利于為國家機關選拔一批高素質的優(yōu)秀人才,更好地為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與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2)
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加強國家機關的廉政建設。
。3)
有利于激勵人們積極進取,奮發(fā)向上,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
3. 公務員錄用的資格條件【論述,考期:2011.7】A-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年滿十八周歲 (3)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
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7)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B-限制性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
曾被開除公職的 (3)
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況
4.公務員錄用的原則【簡答/論述,考期:2016.10/2017.4】
(1)
公開考試:錄用考試的政策、法規(guī)要公開,不允許搞內(nèi)部掌握。
。2)
平等競爭:所謂平等,是指公民參加錄用考試的法律地位的平等,凡具有應試 資格的公民均可報考。
(3)
嚴格考察:公務員錄用考察的方式,主要有:
a.查閱檔案法 b.交談考察法 c.座談會考察法 (4)
擇優(yōu)錄用:我國在擇優(yōu)錄用公務員時所堅持的標準是德才兼?zhèn)洹?/p>
5. 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內(nèi)容:【選擇,考期:2012.4】
。1)
知識測驗:馬哲、申論、寫作、法律等知識測驗 (2)
智力測驗:記憶、分析、觀察、表達、數(shù)目、歸納等能力 (3)
技能測驗:處理實際問題的速度、質量 6. 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方式:【選擇,考期:2017.10】
。1)
筆試 (2)
面試 (3)
實際操作 (4)
情景模擬和心理測試 7. 務員錄用的主管部門:【選擇,考期:2016.4】
。1)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擬定公務員錄用法規(guī),制定具體政策 (2)
省級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負責地方各級公務員的錄用 (3)
設區(qū)的市級公務員錄用主管部門:州、市公務員的錄用 8. 公務員錄用的程序:【選擇/簡答,考期:2016.4】
。1)
發(fā)布招考公告 (2)
資格審查 (3)
對審查合格者進行公開考試 (4)
對考試合格者進行考察 (5)
體檢 (6)
錄用 9. 錄用工作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分析/論述,考期:2012.4】A-監(jiān)考人員 (1)
取消工作人員資格 (2)
調離考錄工作崗位 (3)
給予行政處分 B-考試人員 (1)
取消本次報考資格 (2)
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3)
取消當次科目成績 (4)
責令離開考場 第五章 考核 1. 考核的含義:公務員考核,是指公務員主管部門和各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據(jù)一定的程序和方法, 對所管理的公務員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和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目標的情況,進行了解、核實和評價。
【選擇,考期:歷年均有涉及】
2. 考核的意義:考核是是國家機關公務員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建立和健全公務員考核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 意義。
【簡答,考期:2015.4】
1)
有利于客觀公正地評價公務員,激勵公務員提高自身素質,改進工作績效。
2)
有利于對公務員的嚴格管理和嚴格監(jiān)督。
3)
為公務員管理的其他環(huán)節(jié)提供了依據(jù)。有效的考核制度能夠對公務員的德才表現(xiàn)和工作實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這便公平地調整公務員的職務、級別、工資獎金,公正地獎優(yōu)罰劣,提供了客觀依據(jù)。
3. 考核原則:【簡答,考期:2012.4】
(1)
全面考核和重點考核相結合 (2)
客觀公正與民主公開 (3)
分類考核 (4)
考用結合 4.考核內(nèi)容:【簡答/選擇,考期:2016.4/2015.10】
(1)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xiàn)。
(2)
能,是指公務員從事本職工作所需具備的業(yè)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3)
勤,是指公務員的責任心、工作態(tài)度、工作作風和勤奮精神。
。4)
績,是指公務員的工作實績。
。5)
廉,是指公務員的廉潔自律等情況 5.公務員的考核等次劃分: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選擇,考期:歷年均有涉及】
6.公務員考核的標準:【簡答/論述,考期:2017.4/2015.4/2016.4】A.公務員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思想政治素質高; (2)
精通業(yè)務,工作能力強; (3)
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 (4)
工作實績突出; (5)
清正廉潔。
B. 公務員確定為稱職等次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思想政治素質較高; (2)
熟悉業(yè)務,工作能力較強; (3)
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4)
能夠完成本職工作; (5)
廉潔自律。
C.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 (1)
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2)
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3)
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4)
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shù)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5)
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D.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1)
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2)
業(yè)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3)
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4)
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5)
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7. 非領導成員的考核規(guī)定:【簡答/選擇,考期:2017.4】
。1)
因病假、事假累積超過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
。2)
對于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經(jīng)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將其定為不稱職等級。
。3)
試用期的公務員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只寫評語。
(4)
當年受過警告處分的參加考核不得評為優(yōu)秀等次,記過處分的不定等次,只寫評語。
。5)
涉嫌違法違規(guī)的公務員參加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 8. 考核的基本方法【簡答/選擇,考期:2015.4】
(1)
領導考核與群眾考核相結合。這是我黨多年來實行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與民主集中制原則在考核工作中的具體體現(xiàn)和運用。
。2)
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這就要求對公務員既要進行平時考核,又要實行定期考核,正確處理好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之間的辯證關系,力求考核結果全面公正。
。ǘㄆ诳己朔绞綖榘茨甓瓤己耍
。3)
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將二者相結合就是定性考核必須以定量考核為客觀基礎,定量考核要以定性考核為基本目的。
9. 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程序【分析,考期:2011.7】
。1)
被考核公務員按照職位職責和有關要求進行總結,并在一定范圍內(nèi)述職; (2)
主管領導在聽取群眾和公務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根據(jù)平時考核情況和個人總結,寫出評語,提 出考核等次建議和改進提高的要求; (3)
對擬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機關范圍內(nèi)公示; (4)
由本機關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 (5)
將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務員,并由公務員本人簽署意見。
3.對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程序?【簡答,考期:不?肌
。1)
考核準備; (2)
民主測評;
。3)
述職; (4)
填寫測評表; (5)
綜合分析,評定考核結果; (6)
反饋; (7)
總結經(jīng)驗并提出整改措施; (8)
存檔。
10. 考核結果的反饋: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體現(xiàn)了公務員權利保障原則和考核的公開性,使公務員能夠了解組織對自己的基本評價,看到自身的優(yōu)點與不足,明確今后的努力方向。
【論述/分析,考期:
2016.10】
11. 考核結果的使用:公務員法規(guī)定,公務員定期考核結果是對公務員進行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 整職務、級別和工資的直接或間接依據(jù)。
【論述/分析,考期:2016.10】
12. 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選擇,考期:2016.4】
(1)
累計 2 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級別工資標準內(nèi)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2)
累計 5 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范圍內(nèi)晉升一個級別 (3)
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且符合規(guī)定的其他任職資格條件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xù) 3 年以上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晉升職務時優(yōu)先考慮 (4)
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當年給予嘉獎;連續(xù) 3 年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記三等功 (5)
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13. 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簡答,考期:2017.4】
(1)
對其誡勉談話,限期改進; (2)
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3)
一年內(nèi)不得晉升職務; (4)
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 14. 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選擇,考期:2017.4】
。1)
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2)
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 (3)
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連續(xù) 2 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規(guī)定予以辭退。
第六章 任免與升降 1. 職務任免與升降的意義【簡答,考期:2013.4】
。1)
對于機關來說,是保證機關中各職位獲得合適人選的主要途徑 (2)
對于公務員來說,是有效的激勵手段 (3)
是實現(xiàn)職務管理的保證 2. 職務任免的作用【簡答,考期:2017.4】
。1)
合理選拔使用公務員的重要制度保障 (2)
實現(xiàn)公務員職務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 (3)
明確公務員崗位職責的重要途徑 3. 職務升降的作用【簡答,考期:2017.4】
。1)
保證職位獲得合適人選的主要途徑 (2)
形成有效競爭激勵機制的重要手段 (3)
優(yōu)化公務員隊伍結構的重要保障 (4)
維護公務員系統(tǒng)穩(wěn)定的有效機制 4. 職務任免與升降原則【簡答/論述,考期:2009.4】
。1)
黨管干部 (2)
任人唯賢、德才兼?zhèn)、注重實績原則 (3)
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原則 5. 任免機關:任免機關是享有公務員職務任免權的機關,包括中共、人大、政府、政協(xié)、法院、檢察院和民主黨派等七大系統(tǒng)的各級機關。
【選擇,考期:2016.4】
6. 選任制公務員的職務任免權配置【簡答,考期:2009.4】
。1)
全國人大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享有的選舉、決定、罷免和任免權。
。2)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享有的選舉、罷免、任免權 7. 任職方式:選任、委任、聘任【論述,考期:2015.10】
。1)
選任制:是指通過選舉產(chǎn)生的方式確定任用對象的任用方式。七大機關的重要職務 (2)
委任制:是指由任免機關在其任免權限范圍內(nèi)直接委派工作人員擔任一定職務的任用方式。我 國 以委任制為主. (3)
聘任制:是指機關與所聘公務員按照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簽訂聘任合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一種任職方式。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輔助性職位 8. 公務員免職的程序:提出擬免職的建議;審核;作出免職決定;發(fā)布免職通知。
【簡答,考期:2015.4】
9. 選任制公務員的免職:自然免職、退休免職、考核免職、問責免職、違法違紀免職【選擇,考期:
2017.4】
10. 委任制公務員免職:【簡答/選擇,考期:2015.10】
程序性免職的情形(1.轉任職位;晉升或降低職務;調出機關;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職,如因犯錯被辭退、撤職、開除公職等)
。 單純性免職的情形(非公派、組織選派離職學習連續(xù)一年以上;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工作一年以上; 退休)
自行免職的情形(受到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yǎng);受到行政撤職或開除處分;被辭退;因機構變動失去職位;死亡)
11. 公務員職務晉升的程序:民主推薦;組織考察;討論決定;履行任職。
12. 公開遴選的程序:發(fā)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統(tǒng)一考試、組織考察、討論決定、辦理任職。
13. 競爭上崗的程序:制定并公布實施方案、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討論決定、辦理任職手續(xù)!疽陨先齻程序,考試頻率不高,但不保證今年不會考,盡量背下】
14. 降職的程序:【簡答,考期:2015.4】
1)
所在單位提出降職安排意見; 2)
對降職事由進行審核并聽取降職公務員的意見; 3)
按照管理權限由有關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并依法任免。
。ú环粋月內(nèi)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4)
按照規(guī)定辦理降職手續(xù)。
第七章 獎勵與懲罰 1. 獎懲制度的意義:【論述,考期:2015.10】
1)
建立和健全獎勵與懲戒制度是公務員管理體系的必要環(huán)節(jié); 2)
是保證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法規(guī)的落實的有效措施; 3)
是提高公務員素質的重要保障; 4)
是實現(xiàn)各級黨政機關廉潔、高效運行的切實需要。
2. 獎勵原則:【簡答/選擇,考期:2015.4】
1)
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2)
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3)
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3. 獎勵的種類:【選擇,考期:多個考期均有涉及】
獎勵種類 成就和貢獻 嘉獎 表現(xiàn)突出,取得優(yōu)良成績 記三等功 作出較大貢獻,取得顯著成績 記二等功 作出重大貢獻,取得優(yōu)異成績 記一等功 作出重大貢獻,取得優(yōu)異成績 授予榮譽稱號 功績卓著,有特殊貢獻 4. 獎勵的撤銷:指受獎對象受獎后,授獎主體或其上級機關發(fā)現(xiàn)公務員獎勵不符合規(guī)定要件而取消獎勵 的行為。
【簡答,考期:2016.10】
(1)
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自始無效。
(2)
嚴重違反規(guī)定程序的,自始無效。
。3)
獲獎后又收到處分和刑事處罰的,自始無效。
。4)
其他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撤銷獎勵的,自撤銷之日起無效。
5. 獎勵的程序:提出建議、上報審批、審核公示、批準公布。
【簡答,考期:2015.4】
6. 懲戒原則:【簡答/選擇,考期:2017.10】
。1)
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2)
依法懲戒原則 (3)
回避原則 7. 懲戒種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簡答,考期:2016.4/2017.10】
8. 受懲戒后的法律后果:【分析,考期:2017.4】
1)
受警告處分的,在處分期間內(nèi)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但可以晉升工資檔次 2)
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工資檔次
3)
受撤職處分的還要降低一定職務層次任職,并且按照新任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
9. 懲戒的程序:初步調查;立案;正式調查;陳述和申辯;決定;告知;歸檔和備案。
10. 懲戒的處分期:【簡答/選擇,考期:歷年均會涉及】警告:六個月
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二十四個月撤職:二十四個月 開除:不存在有限的處分期間 11. 解除處分:【簡答,考期:2009.4】
(1)
解除的條件:悔改表現(xiàn),沒有再次違紀行為,以及處分期滿。
。2)
解除的程序:提出解除申請(單位提)——審查并決定(原處分機關)——以書面通知本人。
第八章 培訓 1. 培訓的特點:【選擇,考期:2016.4】
。1)
公務員培訓目標的時代性 (2)
公務員培訓內(nèi)容的實用性 (3)
公務員培訓手段的多樣性 (4)
公務員培訓對象的全員性 (5)
公務員培訓時間的持續(xù)性 2. 培訓的作用:【選擇/簡答,考期:2016.10】
1)
公務員培訓是提高政府服務意識,實現(xiàn)政府戰(zhàn)略任務的重要保障。
2)
公務員培訓是提高科學素質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措施。
3)
公務員培訓是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途徑。
4)
公務員培訓是公務員的權利之一,是公務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3. 培訓的原則:【簡答,考期:2016.10】
(1)
聯(lián)系實際,學以致用原則 (2)
以人為本,以德為先原則 (3)
全面發(fā)展,注重能力原則 (4)
改革創(chuàng)新,科學管理原則(注重實際效果)
4. 施教機構: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其他培訓機構【選擇,考期:2015.4】
5. 培訓的內(nèi)容:【簡答,考期:2012.4】
1)
政治理論和政策法規(guī)培訓 2)
業(yè)務知識培訓 3)
文化素養(yǎng)培訓和技能培訓 4)
職業(yè)道德培訓 6.培訓的類型:【選擇,考期:2017.10/2015.10】
(1)
初任培訓:對試用期的公務員
。2)
任職培訓:對需要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3)
專門業(yè)務培訓:對從事專項工作的公務員 (4)
在職培訓:對全體公務員 7. 培訓方式:組織調訓、自主選學、在職自學、在線培訓、境外培訓。
【選擇/簡答,考期:2012.4】
8. 培訓方法:(1)課堂講授法(2)研討法(3)案例分析法(4)模擬法(5)體驗法【選擇,考期:
2015.10/2016.10】
9. 培訓費用管理的含義:公務員培訓費用管理是指對培訓費用進行規(guī)劃、登記、備案、審批、使用等一些列活動的合理操作。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等有關部門對費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
【選擇/簡答,考期:不?肌
第九章 交流與回避 1. 交流的含義:公務員交流,是指國家機關根據(jù)工作需要或公務員的個人意愿,通過調任、轉任、掛職鍛煉等形式變換公務員的工作職位,從而產(chǎn)生或變更公務員職務關系或工作關系的一種人事管理活動與過程!竞喆,考期:2017.10】
2. 回避的含義:是指通過對公務員所任職務、執(zhí)行公務和任職地區(qū)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規(guī)定,減少親屬關系等人為因素對工作的干擾,保證公務員公正廉潔地執(zhí)行公務的法律制度【簡答,考期:2016.10】3.交流的意義:【簡答,考期:2012.4】
1)
有利于提高公務員能力素質 2)
有利于實現(xiàn)人職匹配 3)
有利于防止腐敗行為發(fā)生 4)
有利于滿足公務員個人需求 4. 回避的意義:【簡答,考期:2012.4】
1)
有助于公務員健康成長和預防腐敗發(fā)生 2)
有利于凈化內(nèi)部環(huán)境和保證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5. 交流的原則:【選擇,考期:2016.10】
1)
依法進行原則 2)
人職匹配原則 3)
組織需要優(yōu)先原則 6. 交流的范圍:【選擇,考期:多個考期均會涉及】
1)
內(nèi)部交流:公務員與公務員之間的交流。
2)
外部交流:公務員與國企或事業(yè)單位之間的交流。
7. 交流的形式:(1)調任(2)轉任(3)掛職鍛煉【選擇,考期:歷年必考】
8. 調任:是指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國家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ㄍ獠拷涣鳎
【選擇,考期:2017.4】
9. 調任的程序:(1)確定調任職位和條件(2)提出調任人選(3)征求調出單位意見(4)考察調任材料、人和單位(5)集體討論決定(6)核查(7)審批備案(8)辦理調動任職手續(xù)。經(jīng)過以上八項 程 序后,還需試用一年,才正式任職!竞喆,考期:2009.4】
10. 調任的條件:【簡答/論述,考期:2009.4】
1)
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強、政治、業(yè)務素質,勤奮敬業(yè)、實績突出。
2)
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shù)娜温氋Y歷、工作經(jīng)歷。
3)
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4.調入省級機關任職、中央機關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
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 50 周歲;報考者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 不超過 55 周歲; 6)
曾被開除公職、違規(guī)違紀、違法犯罪、受過處分的不能調任。
11. 轉任:是指公務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當理由在機關系統(tǒng)內(nèi)跨地區(qū)、跨部門的調動,或在同一部門內(nèi)的不同職位之間進行的轉換任職。
(內(nèi)部交流)
【選擇,考期:2017.4】
12. 轉任的要求:【簡答,考期:2017.4】
1)
轉任公務員必須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2)
轉任必須在規(guī)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shù)內(nèi)進行 3)
轉任中如果出現(xiàn)職務升降,應當按照公務員職務升降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13. 掛職鍛煉:是指機關有計劃地選派公務員在一定時間內(nèi)到下級機關或上級機關、其他地區(qū)機關以及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擔任一定職務,經(jīng)受鍛煉,豐富經(jīng)驗,增長才干。
。▋(nèi)外混合型交流)
【選擇,考期:2017.4】
14. 與調任、轉任相比,掛職鍛煉的特殊性:【簡答,考期:2017.4】
。1)
掛職鍛煉不辦理調動手續(xù) (2)
掛職鍛煉有時間性 (3)
掛職鍛煉是一種內(nèi)外混合型的交流形式 15. 掛職鍛煉種類:【分析,考期:2015.4】
2)
進行培養(yǎng)鍛煉 3)
進行試用鍛煉 16. 掛職鍛煉管理應注意:【分析,考期:2015.4】
1)
應選好鍛煉人選 2)
應選好鍛煉去向 3)
應掌握好鍛煉時間 17. 回避原則:政策配套原則;依法回避原則;內(nèi)外監(jiān)督原則;自我約束原則則【簡答,考期:2015.4】
18. 回避形式:(1)任職回避(2)地區(qū)回避(3)公務回避【選擇,考期:歷年必考】
19. 任職回避:指對有特定親屬關系的公務員,在擔任某些關系密切的職務方面作出的限制。
20. 回避對象: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姻親。
【選擇,考期:2015.10】
21. 地域回避:指擔任一定職務的公務員,為了公正履行職務,不得在親屬比較集中的原籍、成長地 等任職!具x擇/簡答,考期:2015.10】
22. 地域回避對象:擔任縣(市)委書記、縣(市)長職務以及縣(市)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
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這些部門的正職領導成員。
【選擇/簡答,考期:2016.4】
23. 公務回避:指公務員在執(zhí)行公務的過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響正當履行公務而進行的回避。
24. 公務回避范圍: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近姻關系人員利害關系的;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情形!竞喆,考期:2016.4】
25.公務回避特點:具有時限性、范圍更廣泛、對象更廣泛【簡答,考期:2017.4】
第十章 工資、福利與保險 1. 工資的含義:是指國家以法定貨幣支付給公務員個人的勞動報酬。
2. 福利的含義:是指國家機關向公務員提供的除工資、獎金之外的各種補貼、服務以及實物報酬。
3. 保險的含義: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程序所建立的,對暫時或者永久失去勞動力的公務員給予的物質幫助!竞喆穑计冢阂陨先齻含義容易和起來考簡答題】
4. 建立公務員工資保險福利制度的意義?【簡答,考期:2016.10】
。1)
有利于保障公務員的基本需求; (2)
有利于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 (3)
有利于吸納高素質人才。
5. 制定公務員工資制度的基本原則?【簡答,考期:2015.10】
。1)
按勞分配原則:體現(xiàn)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體現(xiàn)不同職務、級別之間合理的工資差距。
。2)
正常增資原則:定期增加公務員的工資; (3)
平衡比較原則:公務員工資水平與企業(yè)單位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大體保持平衡。
。4)
法律保障原則:公務員工資制度以法律形式確定。
6. 工資構成:(1)基本工資: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2)津貼:包括地區(qū)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qū)津貼、崗位津貼;(3)補貼; (4)獎金。
【選擇,考期:2016.10】
7. 在落實平衡比較原則過程中,如何建立工資調查制度?【論述/分析,考期:2016.10】
。1)
確定相當人員的界定條件,并對工資收入、福利待遇等進行比較; (2)
確定如何應用工資調查比較結果考慮公務員工資水平,主要考慮國民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財政承受能 力、企業(yè)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等因素; 8. 福利作用:【簡答,考期:2011.4】
(1)
公務員的福利是對公務員的基本生活需要給予必要的保障 (2)
公務員的福利可以提高公務員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 (3)
公務員福利的作用還可以增加公務員隊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可以穩(wěn)定公務員隊伍,提高滿意度 ,減少流失率 9. 福利制度:【簡答,考期:2016.10】
。1)
工時制度 (2)
福利補貼制度 (3)
優(yōu)撫制度 (4)
福利費制度 (5)
探親制度 10. 現(xiàn)階段福利制度存在問題:【分析,考期:不?肌
1)
福利在職工全部勞動報酬中占比太大 2)
機關辦社會,單位辦社會現(xiàn)象比較嚴重 3)
部分單位擅自提高福利標準,或采用種種形式給職工發(fā)福利性補貼。
11. 福利與工資的區(qū)別:【簡答,考期:2016.10】
(1)
工資是按勞分配,福利是按需提供。
(2)
工資是公務員主要收入形式,福利是輔助性待遇。
(3)
工資都是以貨幣形式發(fā)放,福利多種形式發(fā)放。
12. 保險作用:【簡答,考期:2010.4】
。1)
公務員保險為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務員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 (2)
公務員保險為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務員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 (3)
公務員保險是公務員親身感覺到職業(yè)的優(yōu)越性,工作的自豪感和榮譽感 13. 保險制度的內(nèi)容:【簡答,考期:2015.10】a.養(yǎng)老保險制度 b.醫(yī)療保險制度c.生育保險制度d.傷殘保險制度e.事業(yè)保險制度 14. 保險制度存在問題:【分析,考期:不?肌
。1)
公務員保險管理不規(guī)范 (2)
保險制度不健全,目前的工傷保險和失業(yè)保險還不能滿足社會化和市場化的需求 (3)
公務員保險資金監(jiān)管不嚴格 15. 公務員保險未來的趨勢:【分析,考期:不?肌
(1)
完善工傷制度 (2)
建立健全的公務員保險制度 (3)
建立符合機關特點的養(yǎng)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和運營機制 16. 公務員保險與福利的區(qū)別:【簡答,考期:2016.10】
(1)
適用對象不同:保險適用的是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務員 (2)
發(fā)揮功能不同:保險是為了保證傷殘人員的生活 (3)
發(fā)放形式不同:保險以貨幣發(fā)放,福利以各種形式發(fā)放 第十一章 辭職、辭退與退休 1. 辭職:是指公務員根據(jù)本人意愿提出,并經(jīng)任免機關的批準,依法解除公務員與機關職務關系的一種人事行為
2. 辭退:是指公務員所在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權限內(nèi)作出解除公務員全部職務關系的行政行為。
3. 退休:是指公務員達到規(guī)定的年齡,工作時間達到一定的年限,或者喪失工作能力,辦理有關的手續(xù)離開工作崗位,享受相應的政治待遇和領取一定養(yǎng)老保險金,以安度晚年的一種人事管理制度。
【簡答,以上三點容易綜合起來考】
4. 建立公務員辭職制度意義:【論述/簡答,考期:2015.4】
( 1 )
有利于暢通公務員隊伍的“出口”,形成能進能出的更新機制 ( 2 )
落實了個人自由選擇職業(yè)的權利,有利于提高員工的積極性 5. 建立公務員辭退制度意義:【簡答,考期:2016.10】
(1)
辭退制度體現(xiàn)優(yōu)勝劣汰的競爭機制 (2)
辭退制度保證公務員隊伍充滿活力 (3)
辭退制度是建立高效廉潔政府的有效措施 6. 建立公務員退休制度意義:【論述,考期:2017.4】
(1)
退休制度有利于公務員隊伍新老交替的正;鰪姽珓諉T隊伍的生機和活力 (2)
退休制度是憲法賦予公務員老有所養(yǎng)權利的真正體現(xiàn),也是對公務員履行退休醫(yī)務的監(jiān)督 (3)
退休制度是調節(jié)公務員領導職務、克服公務員領導職務終身制的重要形式 (4)
退休制度有利于廉政勤政建設 7. 辭去公職的特點:【簡答,考期:2013.4】
。1)
辭去公職是公務員自主擇業(yè)的權利 (2)
辭去公職必須經(jīng)過一定的法律程序 (3)
辭去公職作為公務員自主擇業(yè)的權利受到法律的保障 (4)
辭去公職權利的限制性 8. 辭去公職與擅自離職的區(qū)別?【論述/簡答,考期:2017.4】
。1)
公務員辭去公職的意愿得到法律確認,受法律保護;擅自離職的意愿沒有得到法律認定,公務員必須承擔不履行義務的后果。
(2)
辭去公職是公務員自主擇業(yè)的權利,公務員是否行使該權利及其法律后果,由公務員自行處理;擅自離職是一種違紀行為。
9. 辭去公職與免職的區(qū)別?【論述/簡答,考期:2011.4】
。1)
性質不同:辭去公職是公務員自主擇業(yè)的權利,是公務員自愿的法律為;免職是機關的人事行政行為,是任免機關等單方面的法律行為,公務員必須服從。
。2)
原因不同:辭去公職出于公務員的個人意愿;免職基于法定事由,如轉任。
。3)
法律后果不同:辭去公職是公務員與機關職務關系的廢除;免職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因退休、離休、辭退等原因的免職,終止公務員與機關的職務關系;二是由于公務員職務變更、工作職位變換引起的免職,公務員的職務關系不變,為了任新職。
10. 公務員辭去公職的限制性條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 論述,考期:2015.10】
。1)
未滿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2)
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guī)定的脫密期限的; (3)
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xù)處理的; (4)
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11. 辭去公職程序:【簡答,考期:2017.4】
。1)
申請,必須提出辭去公職的書面申請
(2)
審核,任免機關進行審核 (3)
審批,公務員任免機關在收到普通公務員辭去公職的書面申請后,要在 30 日內(nèi)進行審批,而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書面申請要在 90 日內(nèi)進行審批 (4)
告知,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本人 12. 辭去領導職務類型:【簡答,考期:2015.10】
。1)
因公辭去領導職務 (2)
自愿辭去領導職務 (3)
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4)
責令辭去領導職務 13. 建立辭去領導職務的相關措施?【論述/分析,考期:不?肌
。1)
妥善安置辭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2)
建立科學的崗位責任制和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 (3)
加強職業(yè)道德建設,增強責任意識。
14. 公務員辭退的特點?【論述/簡答,考期:2011.4】
。1)
辭退公務員是國家機關法定的用人權利; (2)
辭退公務員基于法定事實; (3)
辭退公務員必須基于法定程序; (4)
被辭退的公務員享受法定的辭退待遇。
15. 辭退與開除的差別?【論述/簡答,考期:2010.4】
。1)
性質不同:開除是行政處分,具有懲戒性;辭退不是行政處分,無懲戒性; (2)
原因不同:辭退的原因是公務員的德才表現(xiàn)或主觀努力不夠而不能勝任公務員職務,無法履行公務員義務;開除的原因是公務員違法亂紀行為。
。3)
法律后果不同:辭退的公務員可以獲得辭退費,并享受失業(yè)保險;被開除的公務員享受失業(yè)保險,但不享受其他待遇。
16. 公務員可被辭退的條件?【簡答/選擇,考期:2016.4】
。1)
在年度考核中,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2)
不勝任現(xiàn)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
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4)
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jīng)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xù)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5)
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nèi)累計超過三十天 的。
17. 公務員不能被辭退的條件?【選擇,考期:多個考期均有涉及】
。1)
因公致殘,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nèi)的;
。3)
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chǎn)假、哺乳期內(nèi)的;
。4)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情形。
18. 辭退程序 :(1)建議(2)審核(3)審批: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本人(4)歸檔【簡答,考期:不常考】
19. 退休方式:
A. 應當退休:
。1)年齡條件(2)身體條件 B. 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滿 30 年(2)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 20 年的(3)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論述,考期:不?肌
20. 公務員退休待遇原則:【簡答,考期:2014.4】
。1)
國家保障原則 (2)
法律保障原則 (3)
退休待遇與社會發(fā)展水平相應原則 (4)
退休金免稅原則 第十二章 申述與控告 1.申訴的含義:公務員對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權益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時,向有關機關說明和陳述,并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和保護的行為,屬于非司法上的申訴。
【選擇,考期:歷年均會涉及】2.控告的含義:公務員認為國家機關及其領導人員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要求上級機關或有關的專門機關,對這種侵權行為進行調查、作出停止侵權行為的決定、追究侵權者現(xiàn)任的行為。【選擇,考期:
歷年均會涉及】
3. 公務員申訴與控告的意義:【簡答,考期:不?肌
(1)
建立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是實現(xiàn)公務員權利的重要保障
。2)
建立公務員的申訴控告制度是調動公務員積極性的重要保證
4. 申述原則【簡答,考期:2017.10】
。1)
合法、公平、公正、及時原則 (2)
二級申述程序原則 (3)
申述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的執(zhí)行原則 (4)
回避原則 5. 申述受理機關:【簡答/選擇,考期:2015.10】
(1)
原處理機關 (2)
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 (3)
上一級機關(與原處理機關有隸屬關系機關)
(4)
行政監(jiān)察機關。
6. 申訴程序的類型:【簡答/選擇,考期:歷年必考題型】
(1)
有一般申訴程序; (2)
徑直申訴程序; (3)
特別申訴程序。
7. 一般申訴程序:一般申述程序是先申請復核后進入申述和再申述的程序。適用于所有公務員和所有申 訴是由【簡答/選擇,考期:歷年必考題型】
8. 徑直申訴程序:徑直申述是繞過復核申請環(huán)節(jié),直接進入申述和再申述的程序,適用于所有公務員
和所有申訴是由。【簡答/選擇,考期:歷年必考題型】
9. 特別申訴程序:特別申述是繞過行政機關,直接向檢察院申述的程序。僅適用于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處分事由!竞喆/選擇,考期:歷年必考題型】
10. 控告受理機關:【簡答/選擇,考期:2015.10】
(1)
上級機關 (2)
有關專門機關(檢擦機關和紀檢機關)
11. 控告程序:【簡答,考期:不常考】
。1)
受理控告與立案 (2)
調查與審理 (3)
作出處理決定與執(zhí)行:自立案起,六個月之內(nèi)需結案,特殊原因最多延長至一年。
12. 人事爭議:具有人事關系的單位與其所屬工作人員之間,執(zhí)行人事政策法規(guī)或履行聘任合同,持不同主張或要求而產(chǎn)生的爭執(zhí)。(僅限聘任制公務員)
【選擇,考期:2017.10】
13. 仲裁原則:【簡答,考期:不常考】
。1)
合法原則:以事實為依據(jù)和以法律為準繩的準則,對爭議案件進行審查和處理。
。2)
公正原則:秉公執(zhí)法,對當事人雙方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
及時處理原則: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盡快調查并作出裁決,不得無故拖延。
14. 仲裁程序:【簡答,考期:不常考】
。1)
申請與受理 (2)
開庭與裁決 (3)
執(zhí)行與監(jiān)督 注:仲裁時效為 60 天,因特殊原因,經(jīng)申請后可適當延時。
熱點文章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