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有長,寧陶:“開明專制”與近代中國民主化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摘要]近代中國民族主義者在追求民族國家民主化的進程中,認為按中國的國情,中國不宜馬上實行像西方那樣的民主憲政,而必須有一個過渡階段,就是以梁啟超為代表的中國民族主義者所熱切頌揚的“開明專制”階段?墒墙袊伟l(fā)展史證明,“開明專制”在中國是行不通的,反使近代中國民主化進程遭受嚴重的挫折。
[關鍵詞]開明專制;
民主化;
近代中國
近代中國民族主義者的一個重要使命就是建立一個現(xiàn)代民族國家,但是要建構什么樣的民族國家,這是他們孜孜以求的夢想與追求。不管君主立憲和民主共和在國家政體架構設計上有什么不同,但是很顯然,他們的追求其實是一致的,即都指向國家的民主化目標,簡單地說就是從君主專制國家形式向民主政體轉化。但是對于中國這樣一個專制主義傳統(tǒng)十分濃厚的國家來說,這個過程何其艱辛曲折,從戊戌的慘敗到民國初年民主共和的失敗就可見一斑了。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種情況呢?近代民族主義者進行了反思,結果得出的結論不免讓人失望:按中國的國情,中國不宜馬上實行像西方那樣的民主憲政,而必須有一個過渡階段,就是以梁啟超為代表的中國民族主義者所熱切頌揚的“開明專制”階段。
一、“開明專制”的誘惑
梁啟超在多篇文章中表述過開明專制的思想,但最集中反映其開明專制思想的,是其1906年發(fā)表于《新民叢報》第75、76兩期上的《開明專制論》。在這篇文章中,梁啟超明確提出了“今日之中國,與其共和,不如君主立憲;
與其君主立憲,又不如開明專制”的論斷。認為當時的中國,既不具備民主共和的條件,也不具備君主立憲的條件,故只能實行開明專制。
那么什么是開明專制呢?梁氏把專制政體分為野蠻專制和開明專制兩種,認為“凡專制者,以所專制之主體的利益為標準,謂之野蠻專制;
以所專制之客體利益為標準,謂之開明專制”。[1]“吾欲申言野蠻專制與開明專制之異同,吾得古人兩語焉以為之證:法王路易十四曰:‘朕即國家也’此語也,有代表野蠻專制之精神者也;
普王腓力特列曰:‘國王者,國家公仆之首長也。’此語也,則代表開明專制之精神者也。”[2]顯然,在梁氏看來,盡管一個國家實行的是專制制度,但只要統(tǒng)治者制定頒布的法律制度是以國家、人民的利益為重,符合對內整合社會秩序,對外有利競爭這一“國家理性”(所謂“國家理性”即最關心的是有關政府確保國家生存和安全的理性行為,而不考慮它在道德和意識形態(tài)方面的后果),那么開明專制仍不失為一種“善”的制度。因為“專制而為開明,開明而為專制,則其國家機關之行動,極自由、極迅速,而影響于國利民福者極大。”[3]
梁啟超認為,固然國家民主化是值得追求的目標,但就清末民初的“國情”而言,當時的中國并不具備政治民主化的基礎,既不能搞君主立憲制,更不能搞共和制。君主立憲制與民主共和制是民主政體的兩種形式,都屬于議會政治。梁啟超認為實行議會政治必須具備幾個條件:首先,人民必須具備議政與參政的能力!胺沧h院政治,恒以議院之多助寡助,黜陟政府,故議院大多數(shù)人有批判政治得失之常識,此第一要件也”,而目前中國民眾,“非頑固之老輩,則一知半解之新進了”。而且,“吾中國向來議事之場,動則揮拳拔刀,數(shù)見不鮮矣”,所以,如果不經過訓練,“以現(xiàn)在中國人民程度組織議院,吾不敢保此種惡劇之必無也”!另外,由于中國民眾大都是文盲,“程度幼稚”,“義務思想未發(fā)達”,“動則偏于一端”,“有權濫用”,大選之際,就容易出現(xiàn)很多國家有過的“受賄賂,被脅迫,不得本意之投票也”。因此,像中國國民,“茍非養(yǎng)之有素”,則實施議院政治,“利恒不足以償其害”。
其次,必須有發(fā)達、成熟的政黨組織!坝肿h院政治……又與黨派有密切聯(lián)系,故有發(fā)達完備之政黨,其第二要件也”,如果政黨繁多,朝夕變化,議會里的多數(shù)、少數(shù)就很難穩(wěn)定,政策也就很難保持穩(wěn)定性與延續(xù)性,“若用為指揮主動機關以左右政府”,采用法國當時的體制,“則浹旬之間,內閣可以更迭十次”,采用美國的體制,“則將今日出一政策,……明日出一反對之政策,命大統(tǒng)領執(zhí)行”。如果這樣,“吾不知政府復成何政府,而國家復成何國家也”!而今日之中國,政黨多如牛毛,但“人亦有言……無三人以上之團體,無能支一年之黨派。雖今后或者稍進乎,然亦僅矣”。所以,“中國之政治,非可采用共和立憲制也”。
再次,必須有完備的施政機構。他說中國目前國籍法還沒有擬定,稅則也糾纏不清,選區(qū)也沒有劃定,戶口、地圖都不明了,而且地方自治也沒有實施,交通也極不方便。另外,婚姻法、刑法、司法、行政機構等等都不健全。要想進行上述工作,“雖在承平之時,有強有力之中央政府,網羅一國之才以集其間,急起直追,殫精竭慮,汲汲準備,而最速猶非十年乃至十五年不能致也”。[4]因此,在梁啟超看來,面對這些困難和不足,試圖提前建立一個立憲政府,其結果只能喪失立憲政府的信譽。
既然當時的“國情”決定了中國不能馬上實行民主化,那么作為過渡,只有實行開明專制政體,才能穩(wěn)定政局,才能漸進地、有步驟地實現(xiàn)政治民主化。梁氏認為,開明專制對于中國而言,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因為它適合像當時中國那樣的民智低下、幅員遼闊、秩序紊亂的國家。中國只有在一個“開明專制”政府的領導下,保持穩(wěn)定的秩序、自上而下地發(fā)展教育,開啟民智,實施地方自治,才能逐步地引導整個國家有條不紊地實現(xiàn)政治民主化。開明專制時期實際上就是為民主政治作必要的經濟、思想、文化等方面的準備。至于開明專制的時間“不必太長,且不能太長,經過之后,即進于立憲,此國家進步之順序也”,故“開明專制者,實立憲之過渡也,立憲之預備也”,[5]它是民主化必經的一個階段,是實現(xiàn)民主化的一種手段?傊,“欲救中國必用開明專制”。[6]
鑒于梁啟超作為清末民初知識分子領袖的事實,其“開明專制”思想可以看作為當時知識分子和民族主義者思想變化的風向標。這種變化并不是無來頭的,而是當時知識分子普遍對民主制度憂慮的折射。1903年,梁啟超出訪北美,通過對美國民主的親身考察,他遺憾地認為政黨分贓制是政治生活的一大退化。在他看來,這種制度通過19世紀末建立的公務員制度仍不能得到有效的糾正。梁氏還極為不滿地將經常性的選舉,特別是市級的選舉說成是財力的巨大浪費和重大的舞弊。在親自考察公民選舉過程中,梁氏經常被這樣一個疑問困擾,即一個通常尋求公眾喝彩而不是尋求解決真正問題的民主制度是否比專制制度要優(yōu)越。[7]此外,梁啟超在舊金山考察了海外華人社團。他驚訝地發(fā)現(xiàn),幾乎所有這些社團都存在各種各樣的缺點。這些缺點典型地反映了中國民族性的某些缺陷[8],如家族主義根深蒂固,缺乏自治能力。這樣,他對民主制度在中國的發(fā)展前景便變得極度悲觀了。于是他得出“今日中國國民,只可以受專制,不可以享自由”的結論;
宣布“我中國所最缺而最急需者,在有機之統(tǒng)一與有力之秩序,而自由平等直其次耳”。[9]開明專制思想的核心無非是強調在建立一個民族國家過程中,領導集團和統(tǒng)治集團的權威是絕對的,既然近代以來中國最需要的是有機的統(tǒng)一和有效的秩序,那么在這種情況下,自由和民主都是次要的。開明專制最大的誘惑,在于它迎合了當時多數(shù)國民對近代以來中國政局動蕩、國家分裂、社會文化失范的深惡痛絕的心理和對秩序的渴求的愿望。耐人尋味的是,開明專制思想在相當一部分近代中國知識分子和民族主義者中,竟成為一種揮之不去的情愫。事實上,20年代胡適等人提出的“好人政府”主張和30年代丁文江、蔣廷黻等人提出的“新式獨裁”主張,[10]其精神實質與梁啟超的開明專制思想是一脈相傳的。雖然開明專制思想具有某些合理性,如認為民主化進程是漸進的,民主的移植要考慮國情的實際,不能一蹴而就,還有對秩序、整合的強調等等,但是,近代中國的政治發(fā)展表明,開明專制在中國是行不通的,而且造成的惡果是梁啟超等人無法預料的。
二、“開明專制”的惡果
為了貫徹開明專制思想,以梁啟超為首的進步黨人把希望寄托在當時掌握實權的強人袁世凱身上,采取與袁世凱合作的方針。梁啟超加入熊希齡內閣,任司法總長。梁啟超為了實施他的政見,替熊希齡起草了一份實施改造政治、發(fā)展經濟的施政方針,包括改良司法,改革財政,裁軍為警,發(fā)展實業(yè)、交通,普及教育等,頗體現(xiàn)了梁氏“想帶袁世凱上政治軌道,替國家做些事業(yè)”的雄心壯志,也即開明專制的政治目標。但是,梁氏的這套施政綱領是一心搞專制獨裁的袁世凱所不能容忍的。事實上,袁氏對此并不以為然。袁世凱的重臣和密友徐世昌十分了解其內幕:“項城之與進步黨,本思引以為友,進步黨人亦曾為項城幫忙,無奈任公一派學者氣味太濃,彼一度加入熊希齡內閣,湯濟武參加政事堂,均少表現(xiàn)。項城則以為此輩書生,不過紙上談兵而已。”[11]結果,袁世凱一步步走向“野蠻獨裁”。先是解散國民黨,而后解散國會,最后帝制自為。事實上,任何強者都有缺點,獨斷獨行,沒有制度約束,特別是失去反對力量的監(jiān)督和制約,任何個人或團體總有一天要出錯。這是開明專制的危險所在。
值得注意的是,開明專制思想在以后的中國政治發(fā)展中得到了空前的強化和落實,對中國政治的走向影響甚巨。這主要體現(xiàn)在孫中山、國民黨的“以黨治國”的思想和國家建構模式!耙渣h治國”是國民黨“訓政”時期的一個主要思想基礎。所謂“訓政”,實質與梁啟超的“開明專制”是一樣的。這在1929年3月21日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確定訓政時期黨政府人民行使政權治權之分際及方略決議案》說得十分清楚:“總理遺教認定由國民革命所產生之中華民國人民,在政治上的智識與經驗之幼稚,實等于初生之嬰兒;
中國國民黨者,即產生此嬰兒之母。既產之矣,則保養(yǎng)之,教育之,方盡革命之責……故訓政綱領,開宗明義,即以中國國民黨負‘依照建國大綱,訓練國民使用政權,至憲政開始,弼成全民政治’之責!盵12]也就是說,鑒于國民“在政治上的智識與經驗之幼稚”,中國是不適宜實行民主憲政的,而必須經過“訓政”這樣一個過渡階段。在此過渡階段,由國民黨行使國家政權,并“訓練國民使用政權”。這與梁氏的“開明專制”講的由于民智未開而必須先經過開明專制階段,而“開明專制者,實立憲之過渡也,立憲之預備也”如出一轍。
在“訓政”時期,必須要“以黨治國”。什么是“以黨治國”呢?孫中山先生講:“所謂以黨治國,并不是要黨員都做官,然后中國才可以治,是要本黨的主義實行,全國人都遵守本黨的主義,中國然后才可以治!盵13],后來蔣介石說得更明確:“‘以黨治國’,就是以中國國民黨治國,就是以三民主義治國”[14]。也就是意味著黨在國之上,即黨在政府之上,直接掌握政權。1928年10月3日,國民黨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第172次常委會通過《訓政綱領》,以相當于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將“訓政”時期“以黨治國”的政治體制初步確立下來。《訓政綱領》提到:“中華民國于訓政時期開始,由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國民大會領導國民行使政權”;
“指導監(jiān)督國民政府重大國務之施行,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政治會議行之”……[15]。這樣,國民黨一黨專政的地位得以從根本制度上確定下來,而這又為后來蔣介石“一個黨,一個主義,一個領袖”的個人獨裁鋪平了道路。
三、惡果的成因
近代中國的政治實踐表明,開明專制的道路在中國是行不通的,結果只能導致專制獨裁,只能使民主憲政更加無望。然而,為什么近代以來中國民族主義者在追求民族國家建設和民主化的過程中,會受到諸如“開明專制”的誘惑而走進民主的對立面——專制獨裁的深淵呢?“播下龍種,收獲的卻是跳蚤”,這是一個發(fā)人深思的問題。在后發(fā)國家的現(xiàn)代化進程中,往往面臨這樣一些困境:政治衰敗和權威的缺失,導致社會的失范和動蕩;
民間社會的極度不發(fā)育,導致公民主體性的缺失和政治文化無法擺脫臣民意識;
工業(yè)化的不發(fā)達,無法為政治民主化提供物質基礎,而且這些國家往往還面臨著外部生存的壓力。凡此種種,都要求一個強大的有威權的中央政府運用國家權力來主導社會現(xiàn)代化,來實現(xiàn)國家的統(tǒng)一,進行國家建設和推進民主化進程。從這個意義上來看開明專制,它強調秩序和強大政府無疑具有合理性。但問題是,當國家主導社會經濟發(fā)展時,它會自覺實現(xiàn)民主化嗎?在西方,充分發(fā)育的民間社會是推動民主化的主力軍,正是社會力量的壯大才馴服了國家力量。(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但是“在后發(fā)國家,催生和支持民間社會本身就是一件政治任務,要由國家來主導和輔助,這樣,當國家主導社會經濟發(fā)展時,要國家同時必須對社會負責就變得極為困難!盵16]。也就是誰來制約監(jiān)督政府,誰來馴服國家力量呢?從這個意義上再來看開明專制,它主張通過國家威權實行有效統(tǒng)治從而最后由國家權力自覺實現(xiàn)民主憲政,這種想法和思路其實是一廂情愿的。
更進一步說,開明專制倡導“國家至上”,強調“秩序”,相對而言,個人的自由平等是次要的,不足一提。這是十分荒唐的。這里有兩點需要指出。第一,需知道自由是推動社會自我更新、革除弊端的最好機制。社會弊端的揭露和最佳克服方案的探求與實現(xiàn),都離不開自由的環(huán)境。而且,沒有個體的自由平等,公民意識就無法形成,民間社會就無法充分發(fā)育,那么就不會形成對政府、國家權力的有效制衡,專制獨裁也就不遠了。胡適先生說:“爭你們個人的自由,便是為國家爭自由!爭你們自己的人格,便是為國家爭人格!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來的!”[17]誠哉斯言!其實,現(xiàn)代性講到最后就是“個人主體性的提高問題”[18],現(xiàn)代化和社會發(fā)展是以“現(xiàn)代公民”為本位的,其最終目的就是個人主體性的提高和個人的全面發(fā)展。從這個意義上,近代中國民族主義者在建立民族國家的過程中落入了以“民族國家”為本位,而個人永遠無法被發(fā)現(xiàn),個人主體性永遠無法提高,這正是中國早期現(xiàn)代化發(fā)展之所以面臨重重困境的根源之一。第二,要分清兩種秩序,一種是專制統(tǒng)治下的秩序,另一種是以法治為基礎的秩序。近代中國經濟自由仍不徹底,言論自由和政治自由還十分缺乏,如果要維持原有的專制統(tǒng)治秩序,當然不必追求自由,因為自由民主與專制是死對頭。近代中國專制者總是動輒以維護“秩序”為借口而隨意剝奪公民的自由,道理就在這里。而利于經濟社會持續(xù)發(fā)展的以法治為基礎的秩序,與自由是一體兩面無法分開的。
此外,開明專制的倡導者以國內民眾“民智未開”、“程度幼稚”等“特殊國情”為由,拒絕在中國實行民主化,而用一個威權來“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權利,這也是十分荒唐的。民眾的教育程度低固然會影響他們的參政議政,但是不能據(jù)此而剝奪其權利。因為,公民的參政議政的能力,只有在民主憲政實踐中才有可能得到提高。“開明專制”這種想當然地“替民作主”的心態(tài)其實仍然是一種專制主義的心態(tài),即建立在“君臣”關系上的施舍、恩惠的“開明”。從這個意義上說,開明專制實質上就是一種徹頭徹尾的專制。另外,正如前面所論及的,如果由一個所謂“開明”的專制者來代替人民行使政治權利,因為存在濃厚的人治色彩,而缺乏制度和反對力量的監(jiān)督和約束,所以不能保證開明的專制者的行為總是代表國家、人民的利益,往往以“專制之主體的利益為標準”而導致腐敗、獨裁?疾熘型鈿v史,開明專制的答案總是“只見專制,何來開明和憲政”?[19]
近代中國民族主義者在國家民主化上容易誤入諸如開明專制的歧途,從個體本身來說,這反映了他們的民主素養(yǎng)是十分缺失的,傳統(tǒng)文化的專制主義思想仍深深地影響著他們,而實際上卻由他們來主導國家民主化進程,僅此足以說明近代中國民主化進程為什么如此曲折徘徊了。
注釋:
[1][2][3][4][5][6]梁啟超.開明專制論.飲冰室文集·合集[C].第6冊第17卷.中華書局,1989:22,23,30,50-83,88,89.
[7][8]張灝.梁啟超與中國思想的過渡[M].南京: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170-171.
[9][11][19]袁偉時.辛亥革命的是是非非[J].二十一世紀,20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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