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賁:越是事實,越是誹謗?
發(fā)布時間:2020-06-19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費城的愛特華·肯特博物館離美國獨立宮不遠。博物館收藏著一個5盎司半的小金盒,上面刻著一行拉丁文:“由品德而非金錢獲得!辟M城律師協(xié)會每年都會將這個小金盒的復制品作為獎品,贈送給離任的會長。這個被稱作“安德魯·漢密爾頓盒”的小金盒,是美國人從獨立前繼承下來的言論自由的象征。
1735年,來自費城的律師安德魯·漢密爾頓為《紐約周刊》出版人曾格(John Peter Zenger)打贏了一場殖民地政府控告他“誹謗”的官司,成為早期殖民地美洲人民勝利捍衛(wèi)新聞自由的一個里程碑。
當時紐約州殖民地的最高長官是總督威廉·寇斯比?芩贡缺幻癖娨暈椤皭汗髦蓍L”,在歷史學家的描述中,他是一個“作惡多端、貪婪、妒忌、易怒、遲鈍、沒有文化、高傲”的家伙。反對派人士詹姆士·亞歷山大決定創(chuàng)立一份獨立政治報刊。他與曾格接觸,希望發(fā)行一份名為《紐約周刊》的政治性報紙。當時,曾格從事宗教性刊物制作已經(jīng)有6年之久,對出版刊物很有經(jīng)驗。而他們創(chuàng)辦《紐約周刊》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揭發(fā)寇斯比的惡行。
1733年11月5日,曾格發(fā)行了第一份周刊,內(nèi)容包括揭露寇斯比非法干擾民眾黨候選人路易斯·莫里斯競選。盡管寇斯比非法干擾,莫里斯仍然贏得了選舉。《紐約周刊》詳細描述了莫里斯當選后的民眾慶;顒。人們在商船上燃放慶祝的煙火,同時,“在莫里斯走上街頭時,民眾大聲歡呼,還為他準備了壯觀的慶祝節(jié)目”。
緊接著,《紐約周刊》又發(fā)表社論,揭發(fā)州長寇斯比鉗制出版自由的其他可疑行為,向民眾說明出版自由的重要:“失去出版自由之后,隨之而來的將是失去更多的自由,因為出版自由是自由思想中的主干,幾乎可說是最應受保護的自由權利,即使只是限制出版自由,都可能有十分重大的影響。任何國家都不應該剝奪人民言論、寫作和出版的自由。人民會因為無言論自由喪失全部的自由權利,成為奴隸!
寇斯比忍受了周刊幾個月的攻擊后,決定禁止它發(fā)行。第一波禁止周刊發(fā)行的動作發(fā)生在1734年1月,由首席法官迪蘭西召開大陪審團會議,以“煽動叛亂、誹謗”罪嫌控告曾格?馗胬碛墒,無論言論人所說的內(nèi)容是否為事實,若言論涉及損毀當局或政府的信譽均應治罪。在大陪審團一再拒絕起訴的情況下,寇斯比強行命令法官開出逮捕令使曾格到案。11月17日,曾格被捕,被拘禁于紐約舊市立監(jiān)獄,監(jiān)禁了8個月之久。
在審判時,檢察官告訴陪審員,曾格“是一個具有煽動性,常常傳布錯誤和誹謗信息的印刷人”,“惡劣而且惡意”地散布“誹謗、丑化、中傷”州長寇斯比和其他官員的消息,犯下了“誹謗罪”。誹謗官員是犯罪行為,“造成人們的爭論,引起不和諧甚至引發(fā)誹謗與被誹謗雙方的流血沖突”。按這個邏輯,人民批評官員,越是事實,越是誹謗。
來自費城的安德魯·漢密爾頓是辯護律師。在辯護中,他提出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法理立場:事實是對誹謗指控的最合理反駁。這是個了不起的立場,它宣告,如果法不合理,那就不該去遵守法。漢密爾頓說,現(xiàn)有法律規(guī)定,任何人對政府作出批評,不管是否屬實,都是誹謗。這種法律是很不合理的。民不能告官或者告了也沒用,這本身就不符合法治原則。
漢密爾頓越過法官,直接訴之于公民陪審團成員的道德良心和公正意識。他對陪審團說,陪審團擁有超越所有爭論的權力。必須由陪審團,也就是人民來決定法律與事實關系為何。因為陪審團和人民相信法律,他們更應該這么去做。如果人民完全讓法庭來判決涉及官員行為的言論是否構成誹謗,他們就等于自動放棄了陪審團的權力。
要讓人民可以決定什么是事實,那就必須有新聞和出版自由。漢密爾頓的辯護至今仍是經(jīng)典之作,他說:“出版自由是一種基本權利,進一步說,是一種所有自由人都應擁有的權利,得以在受到傷害時發(fā)出不平之鳴;
人們有權公開抗議濫用權力者的行為!比绻嗣癫荒鼙砻髯约簣孕诺膬r值觀,就會失去自由,“助長壓迫人民的力量,甚至摧毀國家”。他還說:“權力就好比是河流,在水量適當?shù)臓顩r下,河流美麗而且有用;
但若河水泛濫,就會造成災難,讓淹沒的地區(qū)徹底被摧毀、荒蕪下去。這種狀況如果是自然力量造成,我們只能盡力保護好自己,但明智的人都知道自由正是人類應盡全力保護的東西,這是惟一能抵制濫用權力的堡壘,可避免野心分子侵害個人人權,……在我們服從當權者的領導時,同時也應該嚴格監(jiān)督當權者的行為!
曾格案發(fā)生在美國有《獨立宣言》和憲法前。后來,《獨立宣言》確立了每個人與生俱來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盀榱吮U线@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jīng)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chǎn)生的。”政府官員不再凌駕于人民的批評之上。而美國憲法修正案更是清楚規(guī)定了公民的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從此公民可以不僅用事實,更用公民權來直接保護自己不受官員的權力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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