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筱才:,“軍閥政治”的個案考察:盧永祥與一九二○年代的浙江廢督裁兵運動
發(fā)布時間:2020-06-19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一、前言
辛亥革命后,各省便有“都督”之名號,位重權大,軍人干政蔚然成風。[1]一九一三年袁氏采“軍民分治”之制,設民政長一職,分都督之權,欲對軍人干政有所約束,然成效不彰。一九一六年七月,黎元洪任大總統(tǒng),首提“廢督裁兵”主張,改各省督理軍務長官為督軍,民政長為省長,但仍未能成功削減各省督軍之實權。[2]此后反因督軍權力遠在省長之上,“督軍”一詞遂成為中國軍閥的代名詞。[3]
督軍制因弊端叢生,廣招謗怨。[4]因此,廢督裁兵運動亦與此制相伴而行。中央掌政者欲以此打擊地方,增強中樞之權威;
[5]而文職政客則多因軍人權力過重飽受壓力,亦多以此為權力斗爭之工具;
普通民眾尤其商人則往往因兵災戰(zhàn)亂不息、利益受損而遷怒于此。因此,“廢督裁兵”乃成為民初國內(nèi)最重要的流行語之一。
盧永祥在北洋軍人中資望頗高,[6]一九一七年一月任淞滬護軍使,一九一九年八月兼署浙江督軍。[7]在一九二○年代的廢督裁兵運動中,盧永祥有著特別的地位,他是第一位倡導“廢督裁兵”的督軍,亦是第一位自行廢督的北洋系督軍。盧的行動對廢督裁兵運動無疑是一大助力,而浙省亦因此成為運動中重要的省份之一。
關于一九二○年代的浙省廢督裁兵運動,已有研究文獻并不多。黃繡媛所著《民初的廢督裁兵運動(一九一六~一九二五)》一文,專門討論民初廢督裁兵運動的全過程,但浙省的情形似乎不是其論述的重點。[8]徐敏蕙所著《盧永祥研究》一文,以專節(jié)處理盧永祥倡導廢督裁兵的史實。但其敘述略顯簡略,一些分析尚有商榷的空間。[9]另外,肖邦齊(Robert Keith Schoppa)等人的論著對此問題亦有不少涉及。[10]
就目前的研究來看,多認為盧永祥之提倡廢督裁兵主要是為了獲得地方精英的認同,藉以鞏固其政權統(tǒng)治,亦是盧氏“因應局勢的政治手腕”之一。[11]對盧氏廢督舉動,并不認為具有真實的打算,而其結(jié)果亦徒具形式。[12]
圍繞盧氏在浙省的廢督裁兵,重要的問題有四:一、盧氏倡導廢督的原因為何?除了藉以獲取民心外,是否反映了其本人的政治理念?二、盧氏為什么會實行廢督?三、“軍務善后督辦”究竟是如何出籠的?四、裁兵未果之原因又為何?筆者認為,討論這些問題,不能僅以“軍閥”缺乏誠意來作解釋,而須將當時復雜的動態(tài)背景及個人因素考慮在內(nèi)。[13]本文將從理清這四個問題入手,對盧永祥與一九二○年代廢督裁兵之間的關系作一探討。并欲由此反省民初歷史研究中“軍閥”概念框架的缺陷。
二、口號與理想:盧永祥倡議廢督
“廢督裁兵”一語,似出現(xiàn)在一九一八年南北和會醞釀期間。[14]其流行更與南北和平會議密不可分。一九一九年南北和談期間,北京政府曾訓令和議代表將“裁兵”列為重要議案之一,而南方代表唐紹儀則徑直提出“廢督裁兵”,列入后續(xù)十三重要條件之中。[15]民間亦有不少團體表示熱烈附和,形成廢督裁兵運動的第一個高潮,[16]一九一九年五月和平會議的破裂雖使人們的希望落空,但是“廢督裁兵”這句口號卻不徑而走,成為全國流行的“口號”。
盧兼署浙江督軍之時,正是南北和談擱淺之際。一九一九年八月十二日,北京政府改任王揖唐為南北和議總代表,預備恢復談判。盧永祥經(jīng)常往來于滬杭之間。擔任南北雙方之引介工作。[17]然王之任命遭到南方軍政府的激烈反對,和平會議亦一直無法恢復。
一九二○年四月五日,盧永祥發(fā)出歌電,欲促進南北之統(tǒng)一。他認為和會之所以停頓,主要因為一法律問題。故提議“不如由新舊國會中,各選出若干人,協(xié)商組織憲法委員會,擇一適當?shù)攸c,速開制憲之會議。如此則法律之紛糾既解,南北之內(nèi)訌無名,促成統(tǒng)一,在此一舉!盵18]此電一出,不少省份軍政首腦紛表回應。如山東田中玉、屈映光、東北張作霖、湖南張敬堯、寧夏馬福祥等。[19]
四月二十三日,盧又發(fā)表漾電,于其主張作進一步說明,以“和會中輟,時局益艱。外患內(nèi)憂,紛糾日甚。若非以簡單辦法,謀和議之進行,誠恐遷延日久,枝節(jié)橫生,牽涉之問題愈多,解決之方法愈難,和平統(tǒng)一,將永無實現(xiàn)之日”,認為南北和會應“破除一切陰謀,揭開各種假面具,一舉一動,須與人以共見共聞,……無論用何種方法謀和,必須由和會正式開議,任何方面,不能干預”。同時他提出廢督之議。其文略曰:
我國今日最為和議之梗,政治之害者,厥為督軍制,彼蓋謂督軍握重兵擁巨資,聲勢赫赫,足以把持政權,梗阻和局耳,斯言之當否,姑且無論。第念我國既號稱共和,自應以民治為主,將來大局底定,督軍制是否存在,尚屬問題。惟敢就理論而言,共和國體之下,督軍制似不相宜。是督軍本非久存之物,亦非武人世襲之職,督軍制之在今日,既受輿論之攻擊,為時局之障礙,愚意不若此時自行提議廢除之為快。夫今之抱愛國之熱誠,為愛國之運動者多矣,天下之重,匹夫有責。必非督軍始能負此責也。我輩解責下野之后,本個人之能力,亦可服務于社會,以盡國民之義務,初不必有督軍之權位,始能效力于國家也。至若有抱負不凡,遠到自期者,以為督軍之地位,可倚為憑借,以展其大志。愚竊以為不然。試觀美之現(xiàn)任總統(tǒng)威爾遜,法之現(xiàn)任總統(tǒng)戴香納,皆由議員被選,初何尚有兵力憑借乎。蓋實至名歸,心有然也。永祥默觀世變,洞察人心,知欲國家之危亡,必先犧牲個人之權利,廢除督軍制,實為今日切要之圖。聞或謂凡為督軍者,久擁厚資,本可飽載而去。永祥亦督軍也,蒞任甫七月,自問決不敢以私利為圖。尚無厚資之可擁,取消督軍,請自永祥始。[20]
此前,廢督裁兵之議主要是由中央與地方公眾提出,而盧永祥以身為北洋督軍自倡廢督,故其電一出,引起各界震動。浙江省議會最先表示贊同,認為盧此舉深合民意,請政府支持。[21]浙江旅滬學會則望省議會“協(xié)力進行,務期廢督主張成為事實”。[22]孫中山致電盧,稱“督軍制不適于共和,一語破的。廢督之要求,在今日已成為有力之輿論。惟身任督軍而肯犧牲個人權利以救國者,實以此為第一聲!盵23]然而亦有相當多省份的督軍對此舉不表贊成。北京政府則以各省對廢督態(tài)度不一,決暫從緩議。[24]
當“廢督裁兵”成為一種強勢社會輿論時,對政治高度敏感的盧永祥自然會引起重視。正如派伊(Lucian W.Pye)所指出的,“軍閥”實際上都是有理性的人,他們具備處理復雜政治問題的能力。[25]在當時復雜的權力平衡背景下,相對軍事力量的相對弱小會迫使他們對反軍閥主義的宣傳極度注意,而不愿意去向主流價值觀挑戰(zhàn)。[26]波多野善大亦認為軍閥們?nèi)绻朴诶幂浾搫t可能會給自己帶來聲望或者政治、經(jīng)濟上的利益。[27]華盛頓大學麥科德(Edward A.McCord)最近的研究更顯示,當一九二○年代初,民族主義浪潮日盛一日時,與之不能兼容的“軍閥主義”便無處容身。而聲稱自己是民族主義者的軍閥們除了反對“軍閥主義”之外,便無他路可走。[28]盧永祥新到浙江,為了塑造其形象,不會不利用此種口號。在當時的輿論氛圍中,既然在普通的人們看來,“反對廢督?jīng)Q無是人,亦決無是理”,[29]那么提倡廢督無疑會為自己增加民意的支持率。然而,盧永祥之提倡廢督是否含有其本人的理想訴求在其中呢?
一般認為“軍閥”是沒有理想,只圖實際私利的人。[30]但此時人們討論的可能是作為一個階層或者群體的“軍閥”概念。然而當研究落實到具體的軍閥個人時,則呈現(xiàn)出多姿的面貌,一些“軍閥”便還原成具體的有思想與理想的個人,盧永祥即如是。
盧自稱最反對“黨派政治”與“武人干政”,因此便有廢督之倡議。[31]雖然盧本人一直被劃在皖系的陣營中,但是,盧永祥對段祺瑞的尊崇,更多的是主義與人格的信奉,而非源于一般的省籍及門系的劃分。[32]而此點,亦決定盧與皖系間關系,實際上更多的時候保持若即若離的狀態(tài)。[33]直皖之戰(zhàn)后,盧永祥因未參戰(zhàn),策動六省聯(lián)防,故被人劃分中立派,而盧自己亦聲稱無黨無派。[34]由于盧的北洋嫡系出身,而又與皖、奉、孫(中山)等各派關系熟稔,所以他出面倡導“廢督裁兵”,有以獨立中人的身份調(diào)和南北政局之目的,聯(lián)系盧氏在一九二五年八月因調(diào)停皖奉之爭失敗而宣布退隱,此點應有可信之處。
盧永祥在其著名的廢督漾電中,曾經(jīng)認為督軍制最大的問題在于與共和政體不符。追溯既往,盧在清季末年曾與張紹曾等人聯(lián)署主張共和,后又在段祺瑞等人要求采取共和制的電報上簽名。[35]一九一七年盧反對張勛復辟,拒不接受溥儀對其江南提督之任命。而后更因一九二四年不贊成宣統(tǒng)復辟,獲得輿論廣泛好評。[36]這一方面反映出盧永祥對政治的高度敏感性及判斷,而另一方面也可看出盧氏對民主共和制度某種程度上的擁護。盧在浙期間,浙江省憲自治運動進展迅速,并有第一部省憲之頒布。[37]此際浙省民治運動的高漲與盧之容忍與寬容實密不可分。另外,盧氏對新聞輿論管制較為寬松,這可從其任期內(nèi),浙省新聞事業(yè)的蓬勃發(fā)展看出。報人項士元即稱此時期代議勢力“尤為鼎盛”,報社感覺比較安穩(wěn),與軍政當局關系甚稔。[38]
基于以上,筆者認為,盧永祥之倡導廢督,固然有其政治性利用的一面,但同時亦與其一貫行為所體現(xiàn)出來的對黨派政治、軍人干政的不太贊成及對民主共和理想訴求有關。
三、時勢與“誠意”:浙省廢督的實行
盧永祥倡導廢督裁兵之后不久,國內(nèi)政治風云突變,七月十四日直皖戰(zhàn)爭爆發(fā),十九日,皖系敗,段祺瑞下令停戰(zhàn),自免官職。盧既傾向皖系,自與直系有隙。似乎出于軍事防范的需要,廢督之說被暫時擱置,其廢督之倡議被人指為“空談”。[39]
而國內(nèi)其它軍人卻率先取得了“廢督”的名聲。一九二○年六月一日,唐繼堯通電宣布云南廢除督軍一職、將全省軍政劃為三個衛(wèi)戍區(qū),以聯(lián)軍總司令名義保衛(wèi)地方,收束部隊。[40]與唐本屬同一陣營之貴州督軍劉顯世亦緊隨其后,于二十一日宣示部屬廢督。[41]但唐、劉本非北洋系統(tǒng),而其自主更在廢督之前。況廢督保留總司令,則為世人所詬病。一九二一年一月六日,孫中山在廣州成立軍政府發(fā)表宣言,亦將“聯(lián)省制”和廢督裁兵作為南北議和的兩大先決條件。[42]
外省廢督的實現(xiàn)增加了盧永祥的壓力。作為應付,盧于一九二一年六月四日發(fā)表豪電,提出“先以省憲定自治之基礎,繼以國憲保統(tǒng)一之舊觀”。[43]并表示一旦省憲告成,彼即廢督為總司令。[44]但省憲雖然在三個月后完成,卻因為遭多方反對而未能實施。盧氏廢督之諾言亦因此而未予兌現(xiàn)。
浙江正式廢除督軍則是被國內(nèi)政局的演化而推動。[45]一九二二年第一次直奉戰(zhàn)爭后,直系欲謀舊國會之恢復,而傳聞總統(tǒng)徐世昌暗中極力阻撓。[46]一九二二年五月,孫傳芳發(fā)出通電,認為“統(tǒng)一之歸束,即當以恢復法統(tǒng)為快捷方式”,提出請黎元洪復位。又電請南北兩總統(tǒng)同時下野。齊燮元亦有電勸徐下野。馮玉祥、田中玉等人先后贊成。六月二日,徐下令辭職,出京赴津。吳佩孚則通電請黎元洪復職,恢復民國六年之國會,曹錕亦領銜率十省督軍通電歡迎黎氏進京復職。盧永祥則通電反對,認為民國六年七月后黎元洪之后之總統(tǒng)任期已由馮國璋代滿,實無任可復。同日黎發(fā)長電,以“廢督裁兵”為其復職之先決條件。[47]曹吳等人均覆電贊成,馮玉祥更有“廢督裁兵,請自隗始”之表示。[48]盧永祥既率先倡議廢督,其和平會議之方案剛剛提出,[49]此時自然不愿為人所譏謗,遂決定踐言廢督。十三日他先致黎元洪一電,認為黎乃事實上之總統(tǒng),而非法律上之總統(tǒng),又針對黎之廢督裁兵主張,表示:
至廢督裁兵,永祥兩年以前已首先倡議,以袍澤未盡覺悟,致愧等諸泡影。如天之福, 鈞電所期,完全實現(xiàn),國會正式恢復,元首依法產(chǎn)生,國民一致翊贊,大局因以解決,永祥自當解甲歸田,借償初愿。我思古人,心向往之久矣。[50]
15日上午,盧永祥召集全體省議員、杭縣縣議會、商會、教育會、農(nóng)會、律師公會正副會長及各師長、廳長、處長、銀行行長,地方紳商、報館記者等200余人在陸軍同袍社開茶話會,省長沈金鑒亦與會。盧謂,年來國事糾紛,病源為黨派和督軍制。對于黨派無權力制止,至于廢督裁兵,夙所主張,既提倡于先,自應實踐于后。督軍一職,即于今日廢除,以為各省倡。言畢,即將印信交沈金鑒,請暫為兼攝,地方秩序,請省長和各師長維持。沈及各師長皆不受,各公團領袖則以廢督固應贊同,但善后卻需妥為籌劃,請盧暫時勿離浙。[51]盧表示首肯,(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當晚其通電發(fā)表。[52]自是浙江督軍一職便隨時勢的轉(zhuǎn)變而正式歸于消滅。
隨后兩日,各公團夜以繼日地開會緊急商討善后對策。一時眾說紛紜,有主張設兵工善后委員會,以盧為委員長者,有提出設廢督裁兵委員會者,甚至有人主張擁盧為省長者,[53]最后才擬就軍務善后處組織大綱,決定請盧任軍務善后督辦,并派人赴署勸說。各軍事將領則于十六日通電擁護盧任浙江軍務善后督辦。[54]十七日,各法團在教育會開大會,盧在會上接受各法團之公推,擔任督辦。[55]并通電全國,同時宣布善后辦法如下:
1、自廢督之日起,浙江省境內(nèi)不受任何方面非法干犯,以防督軍制之恢復,并變相督軍制之發(fā)生。
2、為維持地方治安起見,所部各軍防地,暫仍其舊,倘有其它軍隊假借名義,擅自侵入時,當本諸民意,共圖防御。
3、自廢督之日起,在合法政府未成立以前,浙江省內(nèi)各行政機構,均仍其舊。
4、裁兵事宜,關系重大,俟合法政府成立,全國裁兵計劃確立,實時實行,但在籌辦善后期內(nèi),當酌定消納方法,以為兵士異日謀生地步。
5、各軍餉項及關于軍事各項經(jīng)費,仍在國稅項下開支,俟合法政府成立,冊報中央備查,仍須較廢督以前有減無增。
6、辦理軍務善后事宜,以六個月為期。[56]
因為盧永祥在廢督后立即又接受公推擔任“浙江軍務善后督辦”,因此,時人多有認為盧的“廢督”是一種變相的獨立,實則從“北京政府任命的督軍一變而為團體擁戴的督軍”。
[57]《新浙江》報的主筆朱采真曾大發(fā)感慨:“廢督這椿事不過是盧子嘉個人自決其前途,并不是浙江人民自決其前途。”[58]其目的系在脫離直系勢力下之支配,自固其地位。[59]時報評論人浩然稱盧之廢督與江西、馮玉祥之廢督同為“換湯不換藥”,沒有什么實效。[60]旅滬臺州同鄉(xiāng)會則有電云“浙督軍一變而為浙江軍事善后督辦,浙江督軍四字,完全存在,加上善后辦事四字,浙非用兵省分,不知何所謂善后,更不知所辦何事,督廢而尚有省最高軍事機關,不如保存督軍之猶為無恙也”。[61]由此看來,盧永祥廢督缺乏誠意似乎已是公認。
盧永祥在首倡廢督后一直未予實行,而二年之后突然宣布,且“不俟終日”,[62]其中之動機首先當然是向北京方面示威,表示對黎元洪復任總統(tǒng)“法律上”之不認同。然而,筆者所關心的是,在盧永祥在廢督后改任善后督辦及裁兵未行等問題上,是否還有其它重要的因素在影響盧氏的抉擇?如果認真考察當時的環(huán)境與時勢,就會發(fā)現(xiàn)雖然盧永祥之宣布廢督容易做到,但是真的要撒手不管離浙而去,或者直接動手裁減所部軍隊,卻存在重重的困難,甚或會帶來嚴重的后果,這并不僅僅是盧永祥一人是否具備“誠意”所能解決的。
四、權力與秩序:軍務善后期間的規(guī)定及延長
浙江廢督在喧囂一時后,不久便歸于沈寂。結(jié)果,唯有盧永祥不再受理北京政府之來文,此種轉(zhuǎn)變雖很滑稽,但也可窺測到當時浙人心中的一種無奈。事后輿論,多因盧永祥廢督軍改任軍務督辦,認為其癥結(jié)是盧不愿放棄既有的權力。然而,如果考察軍務善后期間的規(guī)定及其延長,便會發(fā)現(xiàn)盧之改任軍務善后督辦既是浙省軍警界相安局面的重要保障,亦確實是出于地方重要法團之公意。
當盧永祥突然宣布廢督之時,當時浙省地方紳商最為擔心的無疑是治安與秩序問題。既擔心省外勢力趁勢起入,更恐省內(nèi)軍人重演內(nèi)訌一幕,[63]或者兵士沒有妥善安置而激成兵變。當時,如果盧永祥真的以廢督而離浙,浙局無疑不堪設想。是故,浙江省議會在獲知盧氏要廢督消息后即開緊急會議,討論應付態(tài)度,決定廢督應表贊成,惟善后事宜,盧氏須負責任,而保境安民之宗旨,尤不容率爾變更。[64]而省垣各法團及軍警各界領袖更是夙夜未眠,連夜會議。既然浙省軍警界愿意推舉盧氏擔任軍務善后督辦,在此情形下,如果各法團不表示贊成事實上是不可能的,蓋當時無人能對在浙的國軍與省軍有有統(tǒng)懾的能力。地方士紳及商人如高云麟、徐宗溥、王錫榮、顧松慶等人更是積極運動盧永祥出任軍務善后督辦,以免秩序不保。[65]
旅滬浙人的意見亦不可忽視。他們似乎分成兩大派,保守一派則擔心盧氏一去,浙省秩序不保,而陷于危境,故懇請盧氏“翌贊民治,勉竟全功”。這一派主要是旅滬商人,以朱葆三為領銜。[66]而另一派則以姚桐豫領銜,其列名者似乎主要者均是第二屆省議會中人,而其態(tài)度激進,要求盧永祥徹底廢督。而其背后的動機似又在藉此機會打擊第三屆浙省議會。[67]不過,最后保守一派的意見自然占了上風,旅滬商人與省內(nèi)法團的意見趨于一致。督軍公署便改成了軍務善后督辦公署,而浙省亦藉此避免了一場政治地震。
當十二月二日原訂六個月軍務善后期屆滿之際,浙省各公團聚議繼續(xù)辦法,其結(jié)果是省議會、全省縣議會聯(lián)合會、省農(nóng)會、杭州總商會、寧波總商會及各縣商會、省教育會、杭縣縣議會、杭縣教育會、杭縣農(nóng)會、杭州銀行公會、寧波市民公會、金華律師公會等公團均贊成延長善后期,仍請盧永祥主持。唯有阮性存主持之杭縣律師公會主張浙省宜趁此時機宣布自治,并發(fā)出對時局宣言。但并不得其它法團之贊同。[68]這無疑是地方公團欲保持省政穩(wěn)定,而藉以暫圖局部秩序安寧之務實舉措。
十二月三日,浙省各公團一方面通電全國“公推盧公繼續(xù)辦理浙江軍務善后,以綏地方”,一方面又致函軍務善后處,通告法團聯(lián)席會議之議決。[69]高云麟,王廷楊、童學琦、顧乃斌、金百順、王祖耀、顧松慶、顧浩、方悌等各重要法團領袖,還專門拜見盧永祥,“面陳日昨會議決定延長善后期間,懇請勉為其難,以順民意。”[70]如果此前各法團之推舉盧永祥擔任善后督辦有情形緊急迫于無奈之因素,此時延長軍事善后期間則充分體現(xiàn)出浙人不愿政局發(fā)生動蕩,秩序失寧的真實意圖。
而浙人之所以出此策,則與盧永祥在浙之治績有極大的關系。大陸報(China Press)對盧之治浙曾大表贊嘆,認為“盧氏向為浙人所愛好,其治浙也,在各方面均有真正之進步,而尤以公私雙方之改造成績?yōu)轱@著,故是地乃有無間斷之和平及繁盛時期!盵71]一九三三年,賈逸君編《中華民國名人傳》,稱“永祥狀貌若老儒,務為持重,又善審利害。行事每洽輿情。盧治浙五載,頗多善政,民到于今稱之。”[72]其它有關記述似乎都表明盧氏在滬浙期間深獲民心的支持。[73]即使是其對手孫傳芳,對盧在浙省的民意基礎亦有一定的承認。他到浙后,便曾有順從民意,將來決不使盧氏專美于前之表示。[74]所以徐敏蕙總結(jié)盧氏在滬浙之統(tǒng)治,便指出其“重視民意,凡事訴諸輿論、相當注意形象”、“能將自我利益與各階層利益緊密結(jié)合”、“重視商業(yè),保護商人權益”等特質(zhì)。[75]
就盧永祥本人而言,考察其廢督一舉,也必須將其個人性格亦考慮進來。處在民初的歷史環(huán)境中,權力固是盧氏考慮之重心,但在一定時機放棄權力,于盧一生其實并不鮮見。一九二一年七月,浙省長沈金鑒在向中央報告中,則強調(diào)盧因各方面黨派傾軋,即有主張,亦動不動便遭駁覆,故當省憲告成,盧便有“堪怨浙人”,自行引退之打算。[76]一九二四年九月江浙戰(zhàn)爭中盧永祥放棄浙江而專圖上海,論者多謂其軍事戰(zhàn)略有錯誤,但筆者卻認為之所以迅速放棄,其實亦體現(xiàn)盧氏不愿意浙省遭兵火之災,以致破壞其聲譽。[77]徐敏蕙認為盧多以實際利益為考慮,固守地盤為第一要務。[78]實際上盧之對地盤的輕易放棄有時卻會令人不敢置信此一點。相似地,在軍隊力量并未受到大的損耗的情況下,十月十五日,盧永祥突然宣布下野,東渡而去,一九二五年七月,因調(diào)解段張爭執(zhí)未遂,盧辭去蘇皖宣撫使兼江蘇督軍等職務。[79]此后盧氏亦有數(shù)次復出機會,但他則因已表示“絕意仕途”,所以均沒有接受。由此亦可看出盧本人性格中確實也存在一些淡漠權力的特點,結(jié)合盧本人的佛教信仰,[80]我們似乎無法證實盧本人之廢督完全沒有所謂“誠意”。
五、個人與環(huán)境:裁兵的困境
“廢督裁兵”本來是作為一個整體的口號所為世人所提出,“不能析而二”。[81]所謂“廢督精神,存乎裁兵”,廢督絕不是僅廢其名。[82]正如盧永祥自己所說“督軍無罪,罪在多兵”[83]。但由于盧永祥廢督后,并未立即實行裁兵,因此廣為輿論浙省內(nèi)外輿論攻擊。[84]寧波旅滬同鄉(xiāng)會即認為“廢督裁兵,義相連貫,兵若不裁,督亦徒廢”。全浙公會一成立,即以推動裁兵運動為第一要務。[85]
但談及裁兵,至少有三個重要要素不得不妥為處理:全國軍區(qū)與軍制的規(guī)定,軍官之安排,兵士之善后。盧對此似深有研究,其提出全國具體裁兵辦法即包括了三點:一、定軍制及設訓練處;
二、定將校官俸職俸給銀辦法;
三、籌備被裁兵士之生計。[86]一九一九年四月九日的南北和會上,南方總代表唐紹儀提出的第三條件實際上包括此三個要素。[87]而與此有關,當時浙省裁兵是否能實行,亦實與以下三個方面密切相關:
。ㄒ唬、全國之局勢發(fā)展
裁兵實際上至少牽涉到軍區(qū)的劃分、軍制的改革。而在當時情形下,直奉之戰(zhàn)剛告結(jié)束,浙盧處于直系各省之包圍之中,全國統(tǒng)一的計劃根本不可能實施。一九二二年七月八日,曾有全浙公會及旅京浙江公會、浙事討論會致電盧及浙省各師長質(zhì)問裁兵拖延的原因,盧覆電則稱如北京政府如指定駐兵地點,即將客軍撤退。[88]這在當時顯然不可能實現(xiàn)。黎元洪在復總統(tǒng)職后曾頒發(fā)成立裁兵委員會之命令,以王士珍、李烈鈞為正副委員長。[89]但結(jié)果因各方抵制不了了之。
因此,在浙省軍務善后辦法中,便規(guī)定“裁兵事宜,關系重大,俟合法政府成立,全國裁兵計劃確立,實時實行” [90]。但是時勢的變化與此相反,直系之勢力日熾,到次年六月,曹錕以賄選當選總統(tǒng),浙盧宣布不予承認,并斷絕與北京關系。而裁兵一節(jié)便無從談起了。
。ǘ、浙省軍官之態(tài)度
六月十三日,盧永祥在給黎元洪的電文中稱“至廢督裁兵,永祥兩年以前已首先倡議,以袍澤未盡覺悟,致愧等諸泡影!盵91]此處似暗含其部屬并不贊同其廢督裁兵之主張之意,以致未能及時廢督。
當時在盧名下統(tǒng)率之軍隊主要有國軍第十師及第四師,浙軍第一、二兩師及警、憲部隊。第四師師長陳樂山等人原來轄屬楊善德,與徐樹錚關系甚稔,[92]楊善德死后,雖宣布服從盧永祥之管轄,但意見終究不是完全能夠達到一致。[93]而浙軍本來便有獨立之傳統(tǒng),其軍費自從省庫開支,與第四、十兩師不相涉,浙軍第一師師長張載陽與第二師師長潘國綱二人也是面和心不和。[94]一九二○年盧永祥為了應付裁兵輿論,曾有將浙軍二師并成一師之計劃,但并未成功。[95]
所以當盧宣布廢督之際,在浙軍官便發(fā)表聯(lián)名通電,表示各軍與盧感情素深,一旦盧驟然離去,群情惶然,不測之事隨時可能發(fā)生。同時,該電亦直截了當?shù)刂赋,如沒有盧氏,各將領彼此無法統(tǒng)率。[96]但是盧雖被各將領推為督辦,如果盧要對他們的部隊實行裁撤,則肯定不會被他們所接受。在當時派系斗爭正烈,浙江鄰省皆為直系所據(jù),而浙省內(nèi)部勢力又未必能被盧整合統(tǒng)一的情況下,撤退客軍以及完全的裁兵計劃只能流于空談。[97]
鄞縣人戴仁祉在軍務善后期間醞釀延長之際,曾致電杭州省議會及各法團電,便責備此前善后期內(nèi)“吾浙軍隊,實未見絲毫裁減”,認為“盧公言論,與實行不符,恐為宵小所劫持”。[98]這亦暗示盧與其它各將領之間未必能同心實施裁兵。
是故,在宣布廢督之后,盧曾對記者言,之所以先廢督,是自己認為兵以督為模范,如督軍為主義自廢其地位,則兵士亦能另謀生計。[99]這與他先前的提法似乎正相反。[100]但亦正反映其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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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裁兵一事上,最關鍵者乃是如何恰當安置被裁軍隊。如果此點不能解決,一切便成為空談,甚至引起嚴重后果。此一難題,當時各方面似均有認識。如對浙省裁兵態(tài)度積極的褚輔成也承認裁兵要慎重,如沒有準備,籌妥種種補救辦法,替被裁士兵與軍官解決生計,遠患則流為土匪,近患則激成兵變。[101]寧波旅滬同鄉(xiāng)會在督促浙省裁兵的通電中也表示“督廢之后,兵裁之前,扁舟中路,最慮顛!。[102]時報評論亦指出“廢督以后之武人,亦不能不予以位置,改任軍職,使其專事戎行,亦所以消反側(cè)維治安,此等苦衷固人所共知!盵103]
因裁兵沒有安排好善后而引起兵變,此種事例在民初已屢有發(fā)生。[104]而盧永祥自己在辛亥革命之際,帶兵赴山西,因管束不力導致兵士紀律敗壞,其本人甚至被晉人鑄像痛咒。[105]所以盧對此次浙省廢督裁兵一事力持慎重,(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不敢輕易實行。盧反復強調(diào)“浙江裁兵,必須規(guī)定一種總裁兵計劃,對于兵士公平無偏者頒布后,始能實現(xiàn),一部分之裁兵,必無結(jié)果”[106],“軍務善后條例”中亦有“在籌辦善后期內(nèi),當酌定消納方法,以為兵士異日謀生地步!敝(guī)定。
[107]
迫于環(huán)境,盧永祥所能局部做到的僅是兵工政策。盧自稱治兵抱“逸則多欲”之訓。積極飭令兵士從事勞工。[108]一九二二年二月,盧曾制定有兵工筑路章程,規(guī)定浙省兵工筑路,共分十七段進行。溫屬六段、紹屬五段、臺屬六段。每段設工程處,并有具體經(jīng)費及技術指導之規(guī)定。同時省署有省道局之組設,與軍署共同進行。一九二二年六月前,已修筑成浙滬軍路。八月,盧永祥調(diào)集工兵五千余人,開始修筑浙閩省道。[109]盧此舉在當時似屬首創(chuàng),亦獲浙人好評。[110]
為預備安置兵士,盧永祥曾有三門灣墾荒之籌備。[111]該案最早系由浙籍僑商鄒輝清建議,準備開辟三門灣為華僑回國自治居住區(qū)域。浙江省實業(yè)廳則呈請盧永祥與齊耀珊同意,設為模范自治農(nóng)墾區(qū)域。[112]盧并派人到上海為此計劃招商引資協(xié)力。[113]但最后似無果而終。
六、結(jié)論
中國近世以來的許多史事需要我們?nèi)プ魃钊胫斏鞯难芯,既不能代之以情緒化的道德評判,亦不能讓某種固定的意識偏見成為預先設定的結(jié)論。以本文視之,研究民初的中國地方政治,便不能總是以一個“軍閥”的概念框框去套。而需要研究者潛心、仔細地去對史實進行辨別、分析、和論證。
筆者認為,盧永祥本人既不適合一般所謂“軍閥”的定義,而其在浙省所推行的政策更與一般意義上“軍閥統(tǒng)治”相悖。從其與浙省廢督裁兵運動的關系來看,盧永祥本人倡導廢督裁兵,既有迎合民意的考慮,亦與其理性思考甚至與某些政治理想有關。而評價其廢督舉動,則不能完全從所謂“誠意”入手,應將盧的個人性格與信仰及周圍環(huán)境的力量等納入考慮的范圍。廢督后改督辦主要則緣于在浙軍事將領及地方公團的意思。地方公團之所以支持盧永祥改任督辦又基于其治浙給民眾帶來實際的利益;
而裁兵不能實現(xiàn),則與時勢的變化及軍事將領的抵觸、兵士安置的困難等等均有莫大關系。
通過此一個案研究,筆者認為所謂“軍閥”其實亦是一些具體的有血有肉的人,而不僅僅是“黷武”動物。[114]所以我們在探討他們的行動時,應將其思想與信仰等納入考慮范圍,在“軍閥”這個名義下的人是如此地性格各異,道德水平與政治能力亦相差懸殊,而他們行為之動機又是如此復雜多變,充滿了不可測定因素的影響。那么如何能以這么一個概念去歸納民初豐富的政治歷史圖像呢?
因此,筆者認為,討論一九一六-一九二七年的中國政治歷史,不能局限于軍閥史的框架。復雜的歷史圖景決不會因為治史者的個人偏好而可以簡單化約。以軍閥史框架來論述該段歷史,自然有許多優(yōu)點,譬如可對一九二七年的中國革命的背景有個清楚的交待、亦可以從“順民意者昌,逆民意者亡”的觀點出發(fā)解釋北洋勢力忽拉拉土崩瓦解的原因。但運用這一框架,卻會掩蓋很多獨特的歷史面相。以一個單一的歷史解釋框架來運用于整體中國,總會有掛一漏萬之嫌。
以軍閥史的框架來論述民初中國整體政治發(fā)展亦容易掉入一九二七年后主流政治意識形態(tài)宣傳定式的泥淖。革命黨人對舊制度往往有天然的憎惡,對自我設想的政治社會制度則充滿自信,執(zhí)政后又需要考慮革命合法性與本黨利益,因此,在其對民眾的宣傳手冊中,此前的北京政府及各級統(tǒng)治者被過度丑化。從中央到地方軍政首腦一概被冠以“軍閥”的名目,而大量的歷史事實從此湮沒在口號和教條之中。政治家如此宣傳,其情可解。但歷史研究者卻不能因此而取巧偷工或自甘墮落,漠視仍然存在的史料證據(jù),以政治宣傳代替嚴謹?shù)氖穼W論證。否則,歷史研究的意義大可存疑。
原文刊于《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臺北),第十九期,2002年5月。
[1]Edward A.McCord.:
Warlords against Warlordism:
‘The Politics of anti-Militarism in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China,Modern Asian Studies, 30(December 1996),p.804.
[2]陶菊隱:《北洋軍閥統(tǒng)治時期史話》,第六冊(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一九七八年五月),頁129;
賈逸君:《中華民國政治史》,上冊(上海:上海文化學社,一九三二年),頁78。
[3]郭廷以:《近代中國史綱》(下冊)(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一九八〇年),頁463;
費正清(Fairbank,John K.)主編:《劍橋中華民國史》,第一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一年十一月,章建剛等譯),頁299。
[4]按日后黎元洪之分析,督軍制之害主要有五點:一、兵多生亂;
二、耗財無數(shù);
三、爭奪軍權,仁義喪盡;
四、干涉省政,影響民治;
五、與政客勾結(jié),致釀爭端。賈逸君:《中華民國政治史》,頁242-246。
[5]曾任湘西護法軍軍事代表的姜玉笙即認為主張廢督者,無非欲集權中央,防制專橫,即使裁撤了督軍,亦難保不假其它名義,行督軍跋扈之實。所以姜認為“督軍一職,首當論其人之賢不肖,而制度之廢與否無關也!敝袊茖W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數(shù)據(jù)編輯組編:《一九一九年的南北和議資料》(北京:中華書局,一九六二年,十二月),頁367。
[6]盧在北洋系統(tǒng)中,資格與曹錕、王占元、李純、趙倜、陳光遠、李厚基等人類同。丁文江:〈民國軍事近紀〉,榮孟源、章伯鋒主編:《近代稗!罚ǔ啥迹核拇ㄈ嗣癯霭嫔,一九八七年九月),頁300。
[7]一九二○年七月二日,北京政府正式發(fā)表盧永祥任浙江督軍,改淞滬護軍使為鎮(zhèn)守使,以何豐林任之。但盧、何皆抗不遵從。劉紹唐主編:《民國大事日志》,第一冊(臺北,傳記文學出版社,一九七八年),頁171。
[8]黃繡媛〈民初的廢督裁兵運動(一九一六--一九二五)〉,臺灣師范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一九八六年。
[9]徐敏蕙:《盧永祥研究》,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一九九八年七月,頁95-107。
[10]R.Keith Schoppa,Politics and Society in Chekiang,1907一1927:
Elite power, Social control and the Making of a Province,PH.D.diss.Michigan University,1975,pp.237-273. 郭劍林、王華斌:〈盧永祥督浙史之考察〉、《杭州師范學院學報》,一九八八年第一期;
郭緒印、盛慕真:〈略論“廢督裁兵”運動〉、《上海師范大學學報》,一九八六年第二期;
岳梁:〈“廢督裁兵”淺析〉,《史學月刊》,一九八八第五期。
[11]徐敏蕙:前引文,頁72、頁96;
R.Keith Schoppa,Politics and Society in Chekiang,1907-1927:
Elite power, Social control and the Making of a Province,PH.D.diss.Michigan University,1975,pp.241-243;
黃繡媛:前引文,頁110-111、136。
[12]來新夏等著:《北洋軍閥史》(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二○○○年十二月),頁742。
[13]所謂“軍閥”,不列顛百科全書國際中文版將其與“北洋軍閥”一詞等同,認為“在中國近代史上指以袁世凱為首的封建軍閥集團”(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不列顛百科全書編輯部編譯:《不列顛百科全書》(國際中文版),第18卷,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9年4月,頁96);
1999年版《辭海》將其定義為“擁兵割據(jù)一方,自成派系的軍人或軍人集團”(辭海編纂委員會編纂:《辭海》(彩圖本),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年9月,頁1013);
環(huán)華百科全書中由黎安瑞撰的定義較充實,他將“軍閥”一詞分成“一般概念”與“民初軍閥”來解釋,前者指出“軍閥一詞,與中國的歷史來了解,是指自樹武力,與中央政府敵對的軍人。這種軍人,通常有一個固定的或流動的地盤,在地盤之內(nèi),行使半獨立或接近半獨立的統(tǒng)治權。這種軍人,民國初年有之,漢末的州牧,唐末的藩鎮(zhèn),都可以說是軍閥。外國也有軍閥。英文warlord一字,除指割劇一方,擁兵自重的軍人以外,尚有兩種涵義:其一,發(fā)動軍事侵略的專制者及其手手下的將領。……其二,控制國家決策及動身的軍人,如二次大戰(zhàn)時期的日本軍人。”后者指出所謂“民初軍閥”的幾個特點:養(yǎng)兵的目的是追求個人及本軍的利益;
以武力為解決爭端的正常途徑;
罔顧國內(nèi),甚至國際的秩序與法律(張之杰主編:《環(huán)華百科全書》,第11卷,臺北:環(huán)華百科書局,1982年9月,頁686)。謝里登(James E. Sheridan)在所著Chinese Warlord:
The creer of Feng Yu-hsiang(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6)一書中,認為“軍閥”具備三個要素:私人軍人、地域支配、獨立性。參見冢本元〈美國對近代中國“軍閥”的研究綜述〉,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國外中國近代史研究》編輯部編:《國外中國近代史研究》,第24期,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第232頁;
拉里(Diana Lary)將許多關于軍閥的定義概括成如下幾種要素:占有可控的軍事力量、擁有一塊地盤、使用武力作最終的仲裁、依賴私人關系甚于非私人的游戲規(guī)則、對待社會經(jīng)濟持殘忍與剝奪的態(tài)度。Diana Lary,Warlord Studies, Modern China, Vol.6,No.4, Oct, 1980,pp.441.本文在引用“軍閥”這一名詞時基本上是從拉里的概括出發(fā)的。
[14]如一九一八年底,由上海商紳所組織之國民策進永久和平會便致力于“廢督裁兵”之宣傳。《民國日報》一九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二十四日。而二十六日北京各媒體代表和會北方總代表朱啟鈐的記者招待會上即一致呼吁“廢督裁兵”!兑痪乓痪拍昴媳弊h和資料》,頁81。
[15]《一九一九年南北議和資料》,頁186、224。
[16]郭緒印、盛慕真:〈略論“廢督裁兵”運動〉,《上海師范大學學報》,一九八六年第二期,頁89。
[17]〈王揖唐抵滬前種種準備〉,《申報》一九一九年九月十七日,第三張,第十版
[18]〈盧永祥制憲主張之通電〉,《申報》一九二○年四月七日,第一張,第三版。
[19]〈山東田屈贊成盧電之通電〉,《申報》一九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二張,第六版;
〈張作霖通電〉,出處同上;
〈張敬堯贊同盧督歌電主張會議制憲以定國是電〉,〈寧夏護軍使馬福祥贊同盧督歌電主張會議制憲以解糾紛電〉,《浙江省議會民國九年第一次臨時會文牘》丁編,頁62-64。該會編印。時間不詳。
[20]〈盧永祥通電〉,《申報》一九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二張,第六版。
[21]〈本會致南北政府及各省各軍主張廢督裁兵電〉,《浙江省議會民國九年第一次臨時會文牘》,丙編,頁1。
[22]〈浙江旅滬學會贊成盧督漾電廢督主張函〉,同上。
[23]〈孫中山獎責盧永祥電〉,《申報》一九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第三張,第十版。
[24]劉紹唐主編:《民國大事日志》,第一冊,頁211。
[25]張玉法:〈評介派氏著《軍閥政治》〉,《中國現(xiàn)代史論集》,第五輯,軍閥政治(臺北:聯(lián)經(jīng)出版事業(yè)公司,一九八○年七月),頁103。
[26]Lucian W.Pye, Warlord Politics:
Conflict and Coalition in the Modernization of Republican China(New York:Praeger,1971),pp.115-121.
[27]波多野善大原作,林明德譯著:《中國近代軍閥之研究》(臺北:金禾出版社,一九九四年),頁22-23。
[28]Edward A.McCord, Warlords against Warlordism:
The Politics of anti-Militarism in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China,(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Modern Asian Studies, Vol.3 No.4,1996,pp.819. 齊錫生亦指出,在當時,幾乎所有重要的軍閥都在這時或在那時投入對軍閥主義的嚴厲攻擊,提倡裁軍,譴責軍閥統(tǒng)治的實質(zhì)。但批評總是針對別人,從不針對自己。齊錫生:《中國的軍閥政治》(一九一六-一九二六),楊云若、蕭延中譯,中國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一年十月,頁184。
[29]獨鶴:〈浙人之感想〉,《新聞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八日,第四張,第二版。
[30]齊錫生即認為“軍閥一般是有理性和講求實際的政客。在現(xiàn)代中國政治生活中,他們可能是最缺乏思想傾向性的集團!饼R錫生:《中國的軍閥政治》(一九一六-一九二六),楊云若、蕭延中譯,中國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一年十月,頁178。
[31]〈盧永祥與新聞記者談話〉,《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十一版。
[32]《盧永祥研究》,頁17-20;
競智圖書館:《盧永祥全傳》(上海:競智圖書館,一九二五年五月),頁1-2。
[33]實際上,盧氏對段氏的政策亦經(jīng)常表示不贊同,尤其對徐樹錚的行為不認同。參見《盧永祥研究》,頁35。筆者考察一九一七年十二月至一九一八年十月間徐樹錚給盧永祥個人的十三封電稿及徐給陳樂山的七封電稿,即可發(fā)現(xiàn)徐、盧之間關系確實不佳,徐對盧的信任感比較缺少。參見中國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數(shù)據(jù)編輯組編輯:《徐樹錚電稿》(北京:中華書局,一九六二年),頁12、25、29、42、56、92、168、235、236、300、354、376、379。
[34]《盧永祥研究》,頁59。
[35]《盧永祥研究》,頁15。
[36]參見〈康有為請莊士敦代奏游說經(jīng)過函〉,一九二四年二月十六日,《甲子清室密謀復辟文證》(北京:故宮博物院,一九二九年三月),頁碼不注;
賈逸君編:《中華民國名人傳》(上)(上海:上海書店影印,一九八九年十月),頁146。
[37]馮筱才:〈理想與利益:浙江省憲自治運動新探〉,《近代史研究》,二○○○年,第三期。
[38]項士元:《浙江新聞史》,一九三○年九月。頁8、99-100。其主要者如王犖之《浙江潮》、童杭時、毛慶鵬之《慧星報》、陳宜慈之《之江日報》、李干孫、童一新等人之《浙江民報》、許祖謙、任夙岡等人之《良言報》及《杭州報》、周繼瀠與葉亙東之《西浙日報》、張駟群、張鳴材等人之《臺州日報》、陸啟、葉杏南等人之《浙江商報》、查仲堅(人偉)、朱采真之《新浙江》、朱章寶等人之《浙民日報》、許國楨等人之《浙報》、張楚英等人之《浙江晨報》等等。
[39]一九二○年五月安徽督軍倪嗣沖即致電政府稱“盧督既請廢督,何不先自請免職,為天下倡。中央何不先廢浙督試驗!薄幢本╇姟,《申報》一九二○年五月十日,第二張,第六版;
〈盧督之主張省憲法〉,《申報》一九二一年六月十五日,第四張,第十六版。
[40]〈唐繼堯通告解除督軍職務實行廢督電〉,一九二○年六月九日,《浙江省議會民國九年第一次臨時會文牘》丁編,頁104。
[41]〈劉顯世廢督通電〉,一九二○年七月一日,《浙江省議會民國九年常年會文牘》丁編,第2。
[42]《孫中山年譜長編》,中華書局一九九一年版,第1329。
[43]〈盧永祥通電〉,《申報》一九二一年六月五日,第二張,第六版;
甑山居士:《浙江制憲史》(杭州:浙江制憲史發(fā)行所,一九二一年十一月),頁35-36。
[44]〈專電一〉,《申報》,一九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張,第七版。
[45]丁文江曾稱“十一年直奉戰(zhàn)爭,江、浙幾至沖突,因奉軍敗北,不果動。然盧永祥遂廢督軍,制省憲,以總司令名義任事。”〈民國軍事近紀〉,榮孟源、章伯鋒主編:《近代稗!,第七輯(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七年九月),頁382。但丁氏之論述似有誤,蓋制省憲一事始于一年前,而盧氏在江浙戰(zhàn)爭爆發(fā)前亦未有總司令之名號。任浙滬聯(lián)軍總司令乃為一九二四年九月三日,即江浙戰(zhàn)爭開戰(zhàn)之日。
[46]〈黎元洪復職記〉,榮孟源、章伯鋒主編:《近代稗!返谖遢嫞ǔ啥迹核拇ㄈ嗣癯霭嫔,一九八五年十一月),頁156。賈逸君:《中華民國政治史》上冊,頁235。
[47]黎元洪在電文中稱“督軍諸公如果力求統(tǒng)一,則請俯聽芻言,立釋兵柄,上自巡閱,下至護軍,皆克日解職,待元洪于都門之外,共籌國是。微特變形易貌之總司令不能存留,即欲劃分軍區(qū),擴充疆域,變形易貌之巡閱使,尤當杜絕!薄蠢柙橹鲝埾刃袕U督裁兵然后就職電〉,章伯鋒主編:《北洋軍閥》(一九一二-一九二八),第四卷(武漢:武漢出版社,一九九年六月),頁221。
[48]〈黎元洪復職記〉,榮孟源、章伯鋒主編:《近代稗海》第五輯,頁167-169。
[49]一九二二年五月九日,盧永祥曾電陳統(tǒng)一會議意見:一、聯(lián)平等會議形式;
二、由各省人民為會議主體,不受任何方面操縱;
三、會議目的,不限于立法行政一部,在謀制度上根本改革,以圖民治之實現(xiàn)。劉紹唐主編:《民國大事日志》,第一冊,頁211。
[50]章伯鋒主編:《北洋軍閥》(一九一二-一九二八),第四卷(武漢:武漢出版社,一九九○年六月),頁226。
[51]〈浙省軍政界廢督會議〉,《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六日,第三張,第十版;
〈浙人對于浙盧廢督之態(tài)度〉,《新聞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張,第一版。
[52]〈盧永祥通電〉,《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張,第十版。
[53]〈浙省軍政界廢督會議〉,《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六日,第三張,第十版;
〈浙省軍政界會議廢督紀詳〉,《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張,第十版;
〈府院對浙盧廢督之表示〉,《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張,第七版。
[54]〈浙省軍政界二次廢督會議〉,《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八日,第三張,第十版。該電由浙江陸軍第二師師長張載陽、近畿陸軍第四師師長陳樂山、浙江第一師師長潘國綱,浙江嘉湖鎮(zhèn)守使近畿陸軍第十師十九旅王賓、寧臺鎮(zhèn)守使王桂林,第十師二十旅榮道一、浙江督軍署參謀長范毓靈、憲兵司令官馬鴻烈、鎮(zhèn)海炮臺司令官張伯歧等人集體署名,電文表示“政治原有習慣,更張詎宜操切,若欲架輕就熟,仍宜望諸老成,此為地方治安計,不能不慎重也。竊惟軍事綦重,尤貴專一,至善后諸事,不能一時無領挈之人,可于本日集合全體軍官會議,決定公請盧公暫任浙江軍務善后督辦。”
[55]浙江軍務善后組織大綱如下:一、浙江省因廢督善后,特設浙江軍務善后督辦處;
二、本處設督辦一人,辦理浙江軍務善后事宜;
三、本處設評議會,以駐在浙省軍事長官為評議員;
四、本處及評議會之組織暨各種細則,由督辦訂定之;
五、本組織大綱,經(jīng)在省各法團議決,發(fā)生效力,其期限不得逾六個月。〈浙省組織軍務善后處〉,《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九日,第三張,第十版;
阮毅成:《民國阮旬伯先生性存年譜》,臺灣商務印書館,一九七九年八月,頁68。
[56]〈盧永祥宣布善后綱要電〉,《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張,第六版。
[57]〈恭賀浙江廢督〉,《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八日,第一張,第四版;
〈浙盧自表廢督之別報〉,《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七日,第四張,第十三版。
[58]采真:〈浙人自決〉,《新浙江》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八日,新聞第一版!缎抡憬肥且痪哦昶咴聞(chuàng)辦的,經(jīng)理為查人偉。該報持言似較他報為激烈。
[59]競智圖書館編:《盧永祥全傳》(上海:競存圖書館,一九二五年五月),頁4。
[60]〈廢督須求實效〉,《時報》,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一張,第四版。
[61]〈臺紹兩同鄉(xiāng)之浙江廢督觀〉,《新聞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九日,第三張,第一版。
[62]獨鶴:〈浙人之感想〉,《新聞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八日,第四張,第二版。
[63]一九一7年楊善德之帶兵入浙即是由于浙江本省軍警界各派間發(fā)生內(nèi)訌而引發(fā)嚴重對峙。
[64]〈浙省軍政界會議廢督紀詳〉,《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張,第十版。
[65]〈杭州短簡〉,《新聞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張,第三版。此處所謂“國軍”指編制屬北京政府陸軍部統(tǒng)一劃定,經(jīng)費由中央財政項內(nèi)開支之部隊。當時浙人對盧之廢督可能會影響省內(nèi)治安之擔心,可參見東雷:〈浙省廢督之觀察〉,《新聞報》,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張,第三版。
[66]朱葆三等一百五十六名在滬重要商人聯(lián)名通電浙省各法團領袖,強調(diào)在浙省正推行自治之際,“第一要義,尤在維持秩序”,以便“集合人才,得以從容建置,而后裁兵制憲,可以次第展布”,如根基未固而驟行自治,勢必有人“假自治之名,開紛擾之漸”。是故“應請責成盧公,維持秩序,從容建置”,以免桑梓陷于不救。他們同時還致電北京孫寶琦、汪大燮、錢能訓等旅京浙籍政要,表示“甚望中央此時,予浙人以自決機會,俾得整理戶庭,從容改造,倘以任何名義,派遣軍吏,或征發(fā)軍隊,乘機紛擾,無補國家,徒擾閭閻,諸公愛護桑梓,具有同情,務懇發(fā)抒偉論,指導浙人”!绰脺闳藢φ惚R廢督之表示〉,《新聞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八日,第四張,第一版。
[67]“廢督其名,不廢其實,吾儕小民,不知用意,反對不得,贊成不能!辈⒎磳κ∽h會假借人民之名義,“否則民意難欺,人心清死,迎合軍閥,貽誤浙局”!绰脺闳藢φ惚R廢督之表示〉,《新聞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八日,第四張,第一版。
[68]〈浙人士之軍務善后大會議〉,《申報》一九二二年十二月三日,第三張,第十版;
〈杭州快信〉,《申報》一九二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三張,第十版;
〈浙人會議軍事善后問題〉,《時報》,一九二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二張,第三版;
〈(寧波)總商會職員會議〉,《新聞報》,一九二二年十二月六日,第二張,第一版;
〈市民公會消息〉,《新聞報》,一九二二年十二月六日,第二版;
阮毅成:《民國阮旬伯先生性存年譜》(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一九七九年八月),頁69。
[69]〈浙江軍務善后會議紀〉,《新聞報》,一九二二年十二月三日,第二版;
〈 浙人愛戴盧督辦〉,《時報》,一九二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一張,第二版。
[70]〈杭州短簡〉,《新聞報》,一九二二年十二月五日,第二版。
[71]〈府院對浙廢督之表示〉,《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七版。
[72]賈逸君編:《中華民國名人傳》(上),頁146。
[73]競存圖書館等編:《北洋人物史料三種:李純?nèi)贰罚ㄅ_北:文海出版社,一九七一年八月),頁213;
項士元:《浙江新聞史》,第8頁、頁11頁;
雪痕:〈盧永祥〉,《越鐸日報》,一九二四年十月一日,第三版。
[74]〈觀潮人臨杭前后省垣軍政紳商之潮訊〉,《越鐸日報》,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版。
[75]《盧永祥研究》,頁180-181。
[76]〈浙沈電〉,《申報》,一九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張,第十版。
[77]盧在退出杭州時,曾向各界表示自己“視浙江為第二故鄉(xiāng),不忍將大好浙江由我靡爛”,并藉此兌現(xiàn)先前對錢能訓等在京浙籍政要所許下的“將浙江還諸浙人”的諾言!凑凅E變中之省垣近訊〉,《越鐸日報》,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三版。
[78]徐敏惠:《盧永祥研究》,頁57。
[79]李振華輯:《近代中國國內(nèi)外大事記》(民國十三年至十六年)(臺北:文海出版社,一九七九年八月)頁4741。
[80]盧曾在其屬下軍隊中散發(fā)佛教經(jīng)文小冊子,以其教義訓導兵士。《盧永祥研究》,頁67。
[81]〈恭賀浙江廢督〉,《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八日,第一張,第四版。
[82]〈旅京浙人對浙局之意見〉,《申報》一九二二年七月十二日,《申報》第三張,第十版。
[83]〈盧永祥通電〉,《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張,第十版。
[84]東雷:〈浙省廢督之觀察〉,《新聞報》,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張,第三版;
〈臺紹兩同鄉(xiāng)之浙江廢督觀〉,《新聞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九日,第三張,第一版;
獨鶴:〈浙人之感想〉,《新聞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八日,第四張,第二版。
[85]褚輔成在成立大會上即表示雖然浙江的兵 較他省要好得多,其害處是間接的不是直接的,所以浙省裁兵不是兵亂要裁,而是因為財政上又負擔不起巨額的軍費開支。(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慧僧:〈裁兵運動〉,《全浙公會匯刊》,一九二二年,該會編印,頁1-2。
[86]〈盧永祥的裁兵計劃〉,《孤軍》第一卷,第四、五合刊(“推倒軍閥號”),一九二三年一月,頁14-15。
[87]該條件為“廢督裁兵,劃分軍區(qū),厘定軍制,實行征兵制,開通全國道路及修浚河道,以安插兵士!薄兑痪乓痪拍甑哪媳弊h和資料》,頁224。
[88]全浙公會為旅滬浙人所組織,其主要成員如蔣尊簋、章太炎、褚輔成、杭辛齋、俞鳳韶等人。旅京浙江公會為旅京浙籍耆紳孫寶琦、田文烈、王家襄、錢能訓、王克敏等人所組織,二者為最有力之旅外浙人團體,其影響浙省內(nèi)政頗深。浙事討論會為旅京浙人葉頌清、謝鍾靈、陳蔚、郁華、王亮等人所組織,其宗旨即為督促裁兵、實行自治。〈浙人請軍界定期實行裁兵〉,《申報》一九二二年七月九日,第四張,第十三版;
〈旅京浙人請撤客軍之熱烈〉,《申報》一九二二年七月十五日,第二張,第七版;
〈旅京浙人請撤客軍之急進〉,《申報》一九二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張,第七版。
[89]〈裁兵廢督消息匯志〉,《新聞報》,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張,第一版。
[90]〈盧永祥宣布善后綱要電〉,《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張,第六版。
[91]章伯鋒主編:《北洋軍閥》(一九一二-一九二八),第四卷(武漢:武漢出版社,一九九○年六月),頁226。
[92]參見《徐樹錚電稿》,頁223、231、235、338、343、351、352。
[93]江浙戰(zhàn)爭中,陳樂山終于與盧永祥之不合終于公開化,并迫盧下野。
[94]《盧永祥研究》,頁161。
[95]〈浙督之裁兵計劃如是〉,《民國日報》,一九二○年五月二十七日,第3版。之所以先裁浙軍,固然有自私之考慮,但也與陳樂山之勢力難以侵入,以及浙軍內(nèi)空額太多有關。參見慧僧:〈裁兵運動〉,《全浙公會匯刊》,頁1-2。
[96]〈浙省軍政界二次廢督會議〉,《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八日,第三張,第十版。
[97]在六月十七日的法團會議上,盧曾提出“如環(huán)境發(fā)生侵吞情形,究竟應如何辦理?”,當時有人以“人民自衛(wèi)”“人民自有對付”相答。征諸當時浙江事實,這只能是一種空談。
[98]〈反對善后督辦延長期間〉,《新聞報》,一九二二年十二月三日,第三版。
[99]〈盧永祥與新聞記者談話〉,《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三張,第十一版。
[100]《盧永祥研究》,第97-98。
[101]慧僧:〈裁兵運動〉,《全浙公會匯刊》,頁1-2。
[102]〈浙廢督與旅滬浙人〉,《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八日,第四張,第十版。
[103]〈廢督須求實效〉,《時報》,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一張,第四版。
[104]如一九一三年一月山東煙臺兵變,即因裁兵善后未了,遣散費未到手,而軍隊遂大肆燒掠。同年十一月江蘇江陰兵變也因被遣散之各兵因不愿赴福建而發(fā)動兵變,地方商民損失慘重。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北洋軍閥統(tǒng)治時期的兵變》(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二年二月),頁270。
[105]參見〈聲斥盧永祥的幾篇舊存文稿〉,《山西文史資料》,第十九輯(太原: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山西省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編印,一九八一年八月),頁121-132。
[106]〈盧永祥與新聞記者談話〉,《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三張,第十一版。盧還以第十一師為例,該師曾奉命解散,但后來馮玉祥復統(tǒng)一師,又號稱第十一師。盧曰,我可以現(xiàn)在解散第十師,但誰能保證沒有人又聚兵稱第十師?
[107]〈盧永祥宣布善后綱要電〉,《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張,第六版。
[108]〈盧永祥通電〉,《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張,第十版。
[109]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浙江省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浙江百年大事記》(一八四0-一一九四五)(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六年二月),頁164、170。
[110]〈俞鳳韶勸浙督自治裁兵〉,《申報》一九二二年六月十四日,第四張,第十三版。
[111]〈浙省軍務善后成績〉,《新聞報》,一九二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三版。
[112]《發(fā)起開辟三門灣報告書》,上海圖書館古籍部藏,不注出版時間及出版地,頁1。
[113]同上,第21-24。
[114]王克文說“今天國人對民初軍閥的印象,恐怕是出于狂想的成分多,依據(jù)事實的成分少”。此語頗為中肯。王克文:〈軍閥在現(xiàn)代中國政治中所扮演的角色--評派氏著《軍閥政治》〉,張玉法主編:《中國現(xiàn)代史論集》,第五輯,軍閥政治,聯(lián)經(jīng)出版事業(yè)公司,一九八0年七月,頁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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