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偉:“公仆”與“納稅人”
發(fā)布時間:2020-06-11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在最近召開的“兩會”上,上至國家最高領導,下至兩會代表,都在反復強調(diào),要“建立節(jié)約型政府”,各級干部要增強“公仆意識”。一時間,各大報刊也紛紛發(fā)表文章,大談特談這個問題,什么“黨的干部是黨的事業(yè)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啦,什么“公仆意識,是共產(chǎn)黨人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的本質(zhì)體現(xiàn)”啦,什么“領導干部的權力、責任和義務,歸結(jié)為一句話,就是為人民服務,做人民公仆”啦,等等。
這些話,其實并不新鮮,在各級領導的講話中,在各種黨政文件中,在各類黨報黨刊上,已經(jīng)說了幾十年了。毛澤東1944年就提出,要“為人民服務”?墒遣粩嗟刂v“增強”,卻總是增而不強;
講“樹立”,卻總是樹而不立。從字面上看,談“公仆意識”并不錯。但是,細究起來,這些說法有一系列的基本理論錯誤,有的甚至根本就是似是而非的。我沒有時間,在這里長篇大論進行理論探討,只是想簡單把自己的看法說一下。
“公仆”,從字面上解釋,就是公眾的仆人。公眾乃是何人?傳統(tǒng)理論的說法,是“人民”,所以黨和國家官員都被稱為“人民公仆”(姑且不說有多少官員真正當之無愧了)。而我認為,這起碼是個概念錯誤。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公仆,是納稅人的仆人;
現(xiàn)代社會的政府,應該是為納稅人服務的政府,而“公仆意識”正是應該建立在“納稅人意識”基礎之上。不是這樣地理解和闡釋“公仆意識”,正是多年來增而不強、樹而不立的重要原因所在。
在現(xiàn)代社會,政府,是社會的管理者,執(zhí)政黨,是政府的執(zhí)掌者。他們所面對的,不是“人民”而是公民,更確切地說,是納稅人,包括本國公民、非公民、企業(yè)和一切直接或間接的向國家納稅的人。執(zhí)政黨和政府,不是在“為人民服務”,而是在為納稅人服務(關于人民、公民、納稅人的關系問題,下文有專門論述)。
我們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了納稅人的義務,就是要依法照章納稅。這并沒有錯。問題在于,納稅人不但有義務,還有他們相應的權利,這就是:選擇和監(jiān)督為自己服務的政府。政府(在我國,也包括各黨派),其經(jīng)費全部來源于國家財政,而國家財政則全部來源于納稅人繳納的稅款,也就是說,公仆是納稅人用自己的稅款養(yǎng)活的。
既然如此,公仆就必須為納稅人服務。就這點來說,其游戲規(guī)則與市場經(jīng)濟中的購買服務一般無二。我家請了個小時工,我付了工錢,你就要為我服務。同樣道理,納稅人用自己的血汗,供養(yǎng)了一個政府,一批官員,一批“公仆”,他們必須為納稅人服務,而且要服好務,否則,納稅人就有權炒了你。
不錯,一切執(zhí)政黨、政府的官員,都是“公仆”,應該樹立和增強“公仆意識”。但是這種樹立和增強,不是空談什么我們是“三個代表”,什么“宗旨”,什么“為人民服務”就能解決的。這些說法,都只能是一種道德說教,而不能觸及到官員們的切身利益。馬克思的基本理論是唯物主義,是物質(zhì)決定精神,屁股決定腦袋。如果我對我的仆人說,你不好好干,明天就砸了你的飯碗,不用什么主義的說教,他也一定好好干。在這里,必須實實實在在地讓“公仆”懂得,你是納稅人出錢養(yǎng)活的,你必須好好為納稅人服務,接受納稅人的監(jiān)督。因此,“公仆意識”,必須建立在“納稅人意識”之上,才能得到有效增強,空談是沒有用的。西方現(xiàn)代國家的執(zhí)政黨和政府,從來不講什么幾個代表,也不講“為人民服務”,國家治理得不見得比我們差,“公仆”服務的自覺性也不見得比我們的官員差(當然,也有個別臭蟲),他們受到的來自各方面的制約和監(jiān)督也許要更多,更嚴格。為什么?就是因為他們的“公仆”知道自己是納稅人養(yǎng)活的,他們的“公仆意識”是建立在“納稅人意識”基礎之上的。
當然,在“納稅人意識”基礎上,樹立“公仆意識”,只是建立廉潔、高效、節(jié)約型政府的思想理論基石之一。更重要的,是要通過政治體制改革,建立民主政治,完善相關立法和嚴格執(zhí)法,才能從根本上約束“公仆”們,“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仆變?yōu)樯鐣魅恕保R克思語)。
200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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