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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波、菲爾德:邏輯、規(guī)范性和合乎理性的可修正性

發(fā)布時間:2020-06-09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作者簡介:陳波,哲學博士,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2007 -2008學年,英國牛津大學哲學系訪問學者。

  

  摘要:本文介紹和報道了美國哲學家哈特里•菲爾德于2008年4—5月間在牛津大學所做的約翰•洛克講演——《邏輯、規(guī)范性和合乎理性的可修正性》。菲爾德認為,邏輯是合乎理性的可修正的;
而“修改邏輯”是指修改我們最基本的邏輯推理模式,而不僅僅指修改我們關于何種推理模式保真的看法。為了說明這一點,他舉在研究語義悖論的過程中他新近發(fā)展的一個邏輯為例,后者以烏卡謝維奇的連續(xù)統(tǒng)值邏輯為基礎,限制排中律的使用,當然還要增加一些限制條件和技術措施。他附帶論證說,把邏輯視為根據(jù)邏輯必然性保真的科學的觀點,可以決定性地證明為錯誤。這是因為,在一個形式系統(tǒng)內,“在模型中真”(至少)是部分可定義的,而一般性的真概念是不能嚴格定義的,因此,我們無法一般性地證明:(1)該系統(tǒng)內的所有公理為真,(2)該系統(tǒng)的推理規(guī)則保真。在本文末尾,作者根據(jù)其在牛津大學訪學一年的經(jīng)歷,對邏輯和哲學研究的某些一般性問題作出了少許反省性思考和評論。

  

  關鍵詞:洛克講演,菲爾德,邏輯,規(guī)范性,合乎理性的可修正性

  

  2007年8月—2008年8月間,我在牛津大學哲學系做訪問學者,有機會在2008年4—5月間,全程出席了哈特里•菲爾德(Hartry Field, 1946—)在那里所做的約翰•洛克講演,主題是“邏輯、規(guī)范性和合乎理性的可修正性”,講演分六次進行,一周一次,菲爾德講一小時,然后與聽眾對話、討論近一小時?紤]到約翰•洛克講演在英美哲學中的重要地位,考慮到國內哲學界特別是邏輯學界也許對這些講演內容感興趣,特撰文對講演背景及其內容詳加介紹與報道,并附帶少量的評論。

  

  導引:約翰•洛克講演和哈特里•菲爾德其人

  

  有必要先簡要介紹一下約翰•洛克講演。該講演由亨利•威爾德(Henry Wilde)捐資設立,以英國著名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的名字命名,一學年一輪,并且在前一年度遴選出下一年度的講演人,提前公布。從1950年開始第一次講演,迄今已成為歐美最重要的哲學講座之一。在過去半個多世紀中,屬于英美分析哲學傳統(tǒng)的絕大多數(shù)最優(yōu)秀的哲學家都曾在此做過講演。華裔邏輯學家兼哲學家王浩是該講座的第二位講演人,此后的著名講演人先后有普賴爾(A. N. Prior),古德曼(Nelson Goodman),亨迪卡(Jaakko Hintikka),塞拉斯(Wilfred S. Sellars),洛倫岑(Paul Lorenzen),喬姆斯基(Noam Chomsky),戴維森(Donald Davidson),肖梅克爾(Sydney S. Shoemaker),克里普克(Saul Kripke),普特南(Hilary Putnam),格萊斯(H. P. Grice),卡普蘭(David Kaplan),丹奈特(Daniel Dennett),劉易斯(David Lewis),斯特洛德(Barry Stroud),內格爾(Thomas Nagel),麥克道維爾(John McDowell),本奈特(Jonathan Bennett),伯格(Tyler Burge),杰克遜(Frank Jackson),福多(Jerry Fodor),諾齊克(Robert Nozick),范弗拉森(Bas van Fraassen),柯斯葛德(Christinne Korsgaard),費因(K. Fine),巴恩斯(J. Barnes),索莎(Ernest Sosa),布蘭登(Robert Brandom),斯托內克(Robert Stalnaker)等人。2009年度講演人將是來自哈佛大學的司甘倫(Thomas Scanlon)。這些人在當代哲學舞臺上發(fā)揮了重要影響,其中很多人做出了原創(chuàng)性的哲學貢獻。有些在約翰•洛克講演基礎上出版的著作,后來成為有廣泛影響的名著,例如大衛(wèi)•劉易斯的《世界的多樣性》(1983-84年講演,1986年出書),麥克道維爾的《心靈與世界》(1990-91年講演,1996年出書)。

  

  2008年度講演人哈特里•菲爾德(Hartry Field)于1946年出生于美國波司頓,大學本科主修數(shù)學,獲數(shù)學學士學位;
1972年在哈佛大學獲哲學博士學位,其指導教師是普特南和波伊德(Richard Boyd)。先后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等多所大學任教,目前是紐約大學哲學講座教授。先后獲得多項獎勵,如古根海姆基金會研究員基金(1979—1980),其著作《沒有數(shù)的科學——對唯名論的一種辯護》(1980)獲得“拉卡托斯獎”(1986),2003年被選為美國文理科學院院士。其著作還有:《實在論、數(shù)學和模態(tài)》(1989,修訂版1991),《真理和事實的缺席》(2001),以及最近剛出版的《從悖論中拯救真理》(2008)。菲爾德在哲學的許多領域中都做出了重要貢獻,其最重要的工作是在數(shù)學哲學領域,以及與實在論和真概念相關的各種議題上,最近的研究興趣轉向悖論和邏輯的可修正性。

  

  在數(shù)學哲學中,菲爾德捍衛(wèi)了某種形式的虛構論(fictionalism),用一句話來概括:數(shù)學對象是虛構的,并不真正存在。表面上,數(shù)學斷定了數(shù)、純集合以及諸如此類東西的存在,但這些斷言實際上是假的,并且不可能通過一種非字面的解讀使之成為真的。他清楚地知道,支持數(shù)學實在論的中心論證,就在于數(shù)學在形塑和使用科學理論時的不可或缺性。他提議用如下辦法回擊該論證:給出一種關于數(shù)學在科學中使用的說明,它并不要求數(shù)學是真實的:如果T是一個唯名論理論(粗略地說,一種不提及數(shù)學實體的理論),并且M是一種被用來從T中推出后承的數(shù)學理論(某種版本的集合論也許是此類理論的一個例證,它允許人們把T的對象視為非元素,并且允許T的術語出現(xiàn)在概括公理中),那么,說M是在T上保守的,是指假如完全用T的術語來陳述的話,任何這樣的后承已經(jīng)是T的(語義)后承,即在T的任何模型中為真。菲爾德指出,人們總是希望數(shù)學是在物理理論上保守的,并且希望事實上也有好的理由相信這一點。這一觀察的重要性在于:假設P作為一種物理理論,像大多數(shù)此類理論一樣不是唯名論的。人們有可能找到一種唯名論理論,由之可以通過定義加數(shù)學推出P。然后推出:P加數(shù)學是在N上保守的。這至少表明,N把握了P的所有物理內容,并且數(shù)學(加上P本身)只不過是一種方便的裝置,用來推出N的后承。遵循(并且明顯擴展)那些為決策論和測度論學者所熟知的技巧,菲爾德成功地為P是某種形式的牛頓引力理論這種情形,構造了一種自然且唯名的理論N。菲爾德把這一結果擴展到所有物理學的方案,已經(jīng)激起了對大量爭議問題的廣泛興趣。僅提到其中之一,牛頓的引力理論,以及任何與它有些許類似的理論,都要求N在點的集合上量化,后者可以等同于空間區(qū)域;
在P加數(shù)學中可證的有關N的任何東西已經(jīng)是二階后承,這種意義上的后承,可以想到的例證是關于部分—整體關系的那個完全的邏輯。這提出了有關下面兩點的有意思的問題:一是在何種程度上,菲爾德結果的一階類似物是可以得到的或有說服力的;
二是人們是否能夠談論二階后承而繼續(xù)做一名有關數(shù)學的虛構論者。確實,也可以對一階后承提出后一問題,盡管它與一個句法觀念是同外延的——因為有關數(shù)學的虛構論者也應該在下面的斷言上是虛構論者,即一個給定的理論在句法上是一致的。菲爾德已經(jīng)用一種有意思的關于(純)邏輯的必然性(作為一類獨特的必然性,一種不用根據(jù)模態(tài)或可能世界來解釋的必然性)的理論,對這一問題做出了回應。

  

  菲爾德在真理問題上最早的工作,是他于1972年發(fā)表的著名論文《塔斯基的真理論》,該文產(chǎn)生了很大影響,已被編入多種文集之中。當時,普特南等人試圖發(fā)展某種形式的科學實在論,與托馬斯•庫恩等人的看法相反,它強調指稱在變化中的科學理論中的連續(xù)性。有一種指稱觀念與這一看法相關聯(lián),它使得下面兩個問題并非無足輕重:如何使用“水”這個詞使得“水”指稱一種特殊的化合物?是什么使得“水嘗起來味道很好”這類說法是真的?這樣一種看法,有時候稱之為(關于指稱和真的)“符合論”,與“緊縮論”構成對照。后者認為,“‘水’(在英語中)指稱水”只不過是對“在英語中指稱”自然定義的直接結果。在這篇論文以及后來的相關論文中,菲爾德強有力地闡述了后來被認為是支持符合論的最有說服力的論證:人類在使用語言與世界打交道過程中所獲得的成功,需要得到一種系統(tǒng)的解釋,緊縮論不能提供這種解釋。緊縮論者后來對該論證做出了一些初看起來合理的回應,事實上,菲爾德也日漸對緊縮論持同情態(tài)度。他所論述的一個論題是,從緊縮論的觀點看意義理論該是什么樣子,假如緊縮論需要切割意義和指稱之間明顯緊密的關聯(lián)的話。他經(jīng)常論述的另一個論題是:在一些像“不存在事實問題”這類說法適宜的場合,一個緊縮論者應該做些什么。這些場合不僅包括哲學家傳統(tǒng)上就實在論發(fā)生爭論的領域,而且包括像“禿頭”這樣的模糊表達式跨越界限的情形。菲爾德還提出了一種誘人的圖景:人們既拋棄排中律,又在語言中引入一個“確定地”算子。他并沒有給“確定地”算子賦予一種語義。相反,要通過它與信念度的關聯(lián),以及與一種自然的非真值函項的條件句的關聯(lián),來理解該算子。菲爾德表明,盡管在這樣一種語言中出現(xiàn)了“確定地”算子,它仍允許人們一致地引入真謂詞True,使得塔斯基真語句(用新條件句來改寫)最終成為定理;
實際上,“True()”隨處可替換為“A”。

  

  最近一些年來,菲爾德把對真概念的探索擴展到對悖論的系統(tǒng)研究。在其新著《從悖論中拯救真理》中,他對有關真的悖論及其相關議題做了大膽的探索,偶爾也觸及了模糊性(vagueness)、有效性的性質以及哥德爾不完全性定理之類的論題。他提出了對悖論的新探索,系統(tǒng)且仔細地討論了主要的競爭性方案。全書共26章,分為為五個部分。第一部分考察塔斯基、克里普克和烏卡謝維奇的真理論,討論了有效性、可靠性和模糊性等概念。第二部分考察在經(jīng)典邏輯框架內消解悖論的各種嘗試。第三部分轉而討論非經(jīng)典的真理論,它們限制排中律的使用。菲爾德表明,在許多理論中,條件句服從許多經(jīng)典規(guī)律,并且許多語義悖論(不只是最簡單的那些)能夠處理成與那種素樸的真理論相協(xié)調。在第四部分,這些理論被擴展到性質理論悖論和各種各樣的其他悖論,并且還討論了有關理解有效性觀念的一些問題;
廣義悖論,包括確定真理的觀念,得到了非常徹底的處理,并評述了關于下面一點的大量不同論證,即這些理論導致所謂的“復仇問題”:一種悖論解決方案在消解某些悖論時,會導致新的悖論出現(xiàn),這就是所謂的“悖論的復仇”。最后,第五部分考察了對悖論的辯證式探究(dialetheic approach),這些探究并不是去限制排中律,而是轉而接受某些矛盾,但改變經(jīng)典邏輯,以至把矛盾限制在該語言的某些相對邊緣的部分。辨證論的提倡者們已經(jīng)論證,在處理與不完全性定理和避免復仇相關的問題上,他們的理論要勝過限制排中律的理論。菲爾德論述說,辨證論者關于其理論優(yōu)越性的斷言是相當沒有根據(jù)的,相反,在處理其中某些問題時,所有現(xiàn)成版本的辨證理論實質上要比最好的限制排中律的理論糟糕得多。

  

  下面逐一概述菲爾德的六次講演的內容。有必要預先指出,菲爾德的觀點和論證并不一定是正確的,相反很有挑戰(zhàn)性,因而很有爭議,我撰寫此文,只是希望激發(fā)出我們的進一步思考。

  

  講演1:關于合乎理性的可修正性的一個難題

  

  在4月23日進行的第一次講演中,菲爾德一開頭就陳述了由如下四個斷言組成的一組命題,它們分別看起來都相當合理,但合在一起卻不協(xié)調:

  1.在任何時候,一個人都具有一個“最高層次的認知規(guī)范”,它構成了那個人在那個時間內關于信念的合乎理性的形成和保留的標準。

  2.(假定1)對于那個人來說,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可能修正那個最高層次的認知規(guī)范。

  3.任何足夠高層次的認知規(guī)范都必須包括一個(足夠強大、足敷應用的)邏輯。(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4.對于任何(足夠強大、足敷應用的)邏輯來說,那個人有可能在某些條件下合乎理性地修正該邏輯。

  

  可以說,菲爾德的整個講演都是圍繞這四個斷言進行的。斷言1和2在講演1和6中得到仔細討論;
斷言3在講演2中得到基本的支持;
斷言4在講演3和4中得到基本的支持。在本次講演中,菲爾德詳細分析了有關前兩個斷言的論證,指出:盡管斷言1也有問題,但不協(xié)調的原因也許在于斷言2不成立,由此間接論證合乎理性地修正邏輯是有可能的。

  

  支持斷言1的論證:

  菲爾德首先指出,一個認知規(guī)范是指一種策略,它既是相信(或在某種程度上相信)的策略,也是一種如此行動以便改善一個人的認知狀況的策略,例如試圖搜集更多的證據(jù),或者構想更多的可能的解釋。例如,我們有這樣一個策略:若不相信合取支,則不相信相應的合取命題。這個策略在我們的思維中發(fā)揮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但認知策略有層次高低之分。一個“低層次”的認知策略,例如:“相信你在《紐約時報》上讀到了東西,除非其署名為Elizabeth Bumiller!碑斘耀@得更多的信息時,我很容易修正這個策略。支持斷言1的一個關鍵性前提是,認知策略之間有一種“…層次高于…”的關系,這是一種偏序關系:傳遞、非自返和反對稱。一個自然的想法是:如果我通過發(fā)現(xiàn)一個不能信任《紐約時報》的新領域,去修正我信任該報的策略,(1)這是因為,我先前奉行的在這個領域內信任該報的策略,與我所相信的其他東西相沖突;
(2)我運用一個普遍的歸納策略做出決定:在這個領域,應該拋棄相信該報的那個策略。因此,應該存在“決定性”策略,策略之間有不同層次的區(qū)分。由層次高低是一種偏序關系,加上一個人在某個時間內所具有的認知策略是有窮多的,可以推出:必定存在一個最高層次的認知策略,菲爾德稱之為“極大規(guī)范”。菲爾德指出,迄今所說的一切并不能排除這樣的可能性:有不止一個極大規(guī)范,它們屬于相同的層次或不可比較的層次。對極大規(guī)范的要求是:它們自身不能包含沖突。

  

  菲爾德說,他將在最后一講中對這個論證的有些步驟提出質疑,因此斷言1也是有問題的,但如上所述的不協(xié)調的原因似乎不在斷言1。

  

  對斷言2的質疑:

  菲爾德認為,似乎很清楚,斷言2是以下三個前提的后承或結論:

 。╝)合乎理性的修正需要使用規(guī)范,根據(jù)該規(guī)范,該次修正是合乎理性的。

 。╞)如果對規(guī)范N的合乎理性的修正需要使用N之外的某個規(guī)范,N本身就不可能是最高的規(guī)范。也就是說,一個“最高層次的”規(guī)范,不可能根據(jù)某個另外的規(guī)范而被合乎理性地修正。

 。╟)一個規(guī)范不能要求修正它自身。

  

  菲爾德指出,前提(a)似乎很合直觀:如果某個人通過規(guī)范之外的手段去修正一個規(guī)范,例如憑一時興起或拍一下腦袋,即使新規(guī)范比舊規(guī)范更好,也很難說該次修正是合乎理性的。前提(b)似乎也難以被質疑:它似乎是從我們賦予“最高層次的規(guī)范”的意義中推出的。(c)是最具爭議性的,他重點對它做了分析。一個人確實不能遵守這樣一個規(guī)范:它既要求人們遵守它,又要求人們不遵守它,例如修正它。這樣的規(guī)范是明顯不協(xié)調的。但是,下面的假定卻是自然的:如果有對規(guī)范的修正,修正可以漸進地進行:使用規(guī)范P1,我們對規(guī)范P2做小的修正,然后對規(guī)范P3做小的修正,直至Pi+1。規(guī)范方面的一個大的改變將由這樣的小修正的長鏈條來實現(xiàn)。當然,其中也有某種小的不協(xié)調,例如,由于規(guī)范數(shù)量有窮多,P1盡管沒有直接要求對它自身作修正,最終還是會間接地要求對它自身作部分的修正。不過,當這種不協(xié)調還未被人們明確認識到時,應該允許人們暫時接受它。如果把(c)理解為不允許任何這樣的小修正,它的合理性就值得懷疑。

  

  已經(jīng)有人——例如次協(xié)調邏輯學家——論證,擁有不協(xié)調的信念并不是那么可怕的事情,即使人們認識到這種不協(xié)調。有許多與不協(xié)調性一道工作的方式,只要保持不協(xié)調性不到處擴散就可以了。例如,布朗(Brown)和普里斯特(Priest)已經(jīng)提出了一種“零打碎敲程序”:當一個人發(fā)現(xiàn)自己擁有不協(xié)調的信念集,并且不知道如何擺脫這種不協(xié)調時,他可以(i)把該信念集拆成幾大塊,(ii)在每一塊內部做合乎邏輯的推理,(iii)關于如何在每一塊內部引出結論的限制條件,也適用于其他信念塊。遵循這樣的程序,我們可以在一個總體上不協(xié)調的信念集內部的各個部分中,仍然保持某種協(xié)調性。菲爾德認為,這樣的程序也可以用到不協(xié)調的認知策略集上去。我們至少可以在一段時間內使用不協(xié)調的策略,直到其不協(xié)調性明顯暴露出來為止。因此,(c)的合理性受到挑戰(zhàn)。

  

  但菲爾德認為,(c)的合理性并沒有受到嚴重威脅。于是,斷言2得到某種程度的支持,它與斷言1一起,支持下面的結論:在任何時候,一個人都擁有最高層次的規(guī)范,它不能被合乎理性地修正。如果所有的邏輯都包括在最高層次的規(guī)范中,那么,一個自然的結論就是:邏輯不是合乎理性的可修正的。但他認為,邏輯是合乎理性的可修正的,在講演3和4中將論證這一點。通常的論證策略是把邏輯分成不同的部分,如“核心部分”和“邊緣部分”,然后承認核心部分不可修正,但至少其邊緣部分可以修正。但他認為,沒有明顯的根據(jù)去劃分“核心”和“邊緣”,因此他將不采用這樣的策略,也不會引用各種“非經(jīng)典”邏輯作為例證,因為后者本身的可接受性正受到質疑。他還指出,有些人接受斷言1和2,接受邏輯的合乎理性的可修正性,但又不愿意設定一個不可合理修正的核心邏輯。對這些人來說,其選擇之一是完全切斷邏輯與規(guī)范、合理性之間的聯(lián)系,這就是哈曼所采取的立場,也是菲爾德下一講所要考察的主題。

  

  講演2:什么是邏輯的規(guī)范作用?

  

  在4月30日所進行的第二次講演中,菲爾德一開頭就提出一個問題:(演繹)邏輯和合理性之間的聯(lián)系是什么?弗雷格是一個極端,他把邏輯規(guī)律等同于理性思維的規(guī)律。按照這種觀點,在有關邏輯的論辯中,提倡不正確邏輯的人自動地就是非理性的;
合乎理性地改變邏輯也就成為不可能的事情。但菲爾德認為,邏輯是可以被合乎理性地改變的,故弗雷格的觀點很成問題,邏輯與合理性的聯(lián)系應該比它所斷定的更微妙一些。哈曼(Gilbert Harman)則屬于另一極端,他傾向于削弱甚至切斷邏輯與合理性之間的聯(lián)系。在其《思維》(1973)一書中,他認為邏輯并不比任何其他重要學科與合理性有更多的關聯(lián)。按照這種觀點,邏輯是其他各門科學中的一種,它的目標是發(fā)現(xiàn)某種特殊類型的真理,即關于什么樣的論證形式必定保真的真理;
只要我們能夠合乎理性地改變關于什么樣的論證形式必定保真的信念,我們也就能夠合乎理性地改變邏輯。所以,哈曼的解釋給邏輯的合乎理性的改變留下了空間。

  

  哈曼提出了有關邏輯與合理性之間聯(lián)系的如下4個問題:

  1.推理(reasoning)并不遵循邏輯推斷(logical inference)的模式。例如,當人們擁有信念A1,…,An,并且認識到它們合起來推出B時,有時候要做的最好的事情不是去相信B,而是去掉A1,…,An中的某一個。

  2.我們不應該用一些不相干的東西塞滿我們的大腦和心智。但是,如果我們相信A就得相信A的所有后承,那么,這種應該避免的現(xiàn)象就會發(fā)生。

  3.有時候,即使人們知道某些信念是不協(xié)調的,但在不知道如何去掉這種不協(xié)調的情況下,擁有這些信念依然是合乎理性的。

  4.沒有任何人能夠承認其信念的所有后承。因此,要求人們的信念在后承運算下封閉是荒謬的;
同樣,要求人們的信念必須彼此協(xié)調也是荒謬的。

  

  菲爾德認為,問題3和4是最有意思的,他將考慮對問題1的解決方案,但問題2會影響到這些方案。他的本次講演分為兩部分,前一部分旨在表明,他能夠解決哈曼所指出的那些問題。簡單地說,他認為,相信其信念的所有邏輯后承不是人類主體所能做到的,因此,不能做到這一點并不表明是非理性的;陬愃频脑颍殉钟胁粎f(xié)調的信念等同于非理性也是荒謬的,因為這種不協(xié)調可能是隱含的,它要通過復雜的推理或計算才能顯現(xiàn)出來,因此人們未能認識到它。持有這樣的(隱含不協(xié)調的)信念仍然是合理的。這就是說,他承認問題2、3和4至少部分地是正確的,從而肯定地接受它們,但要做適當?shù)南薅ê托薷摹A粝碌膯栴}是:如何在一種概率論框架中,在至少部分地正面接受問題2、3和4的條件下,在涉及人的認知信念及其推理關系時,重建邏輯與合理性之間的關系。

  

  菲爾德指出,問題1表明,下面的原則是不正確的:

  (O):如果一個人認識到A1,…,An合起來推出B,那么,如果他相信A1,…,An,他就應該相信B。

  通過逐步深入的分析,菲爾德認為,(O)應該被下面的原則所代替:

 。―):如果A1,…,An合起來明顯地推出B,那么,一個人應該明白,P(B)(一個人對B的信念度)至少是P(A1),…,pAn)-(n-1),縮寫為∑P(Ai)-(n-1)。

 。―)是說,只要所假定的那個邏輯是正確的,那么,(i)若(知道)A在該邏輯中推出B,則該邏輯的提倡者相信B的程度至少要像相信A的程度一樣高。(ii)如果(知道)B是該邏輯的定理,則B的信念度應該是1,如此等等。菲爾德認為,這是一個相當自然的原則。他隨后對(D)添加了許多限制性條件和補充說明,在此從略。他指出,(D)中的“應該”明顯揭示了此原則的規(guī)范性質。至于其中的“明顯”兩字,可以有兩種不同的解釋:對作推理的那個人(the agent)“明顯”;
對“某個擁有正確的邏輯的人”(如評價者)“明顯”。于是,(D)有兩種解釋,但沒有歧義。通過遵守下面的明顯的原則,我們派生地得到某種類型的規(guī)范性:

  (N):在外在地評價某個人的信念和推理時,我們不僅根據(jù)那個人所遵循的規(guī)范行事,而且也根據(jù)我們認為是好的規(guī)范來行事:在評價的一個面向上,我們將使用我們的邏輯,雖然在評價的另一個面向上,我們也許使用那個人的邏輯。

  

  在該次講演的第二部分,針對哈曼的斷言:邏輯是關于什么樣的推理形式必然保真的科學,菲爾德宣稱,這一看法是不成立的,邏輯甚至不是關于什么樣的推理形式根據(jù)邏輯必然性保真的科學。在經(jīng)過適當?shù)南薅ㄖ,我們必須拒絕“所有邏輯上有效的推理保真”的斷言。

  

  菲爾德論證說,哥德爾第二不完全性定理表明,沒有任何充分的數(shù)學理論能夠證明它自己的協(xié)調性。因為,要證明數(shù)學理論T的協(xié)調性,我們首先要在T內部歸納地證明T是可靠的,即它的所有定理都是真的;
然后由T的可靠性推出T的協(xié)調性。但問題在于,我們無法證明:(Ai)它的所有公理都是真的;
(Aii)它的所有推理規(guī)則都是保真的;
于是,無法由數(shù)學歸納法得出結論:它的所有定理都是真的。這是因為,在標準的數(shù)學理論中,我們不能定義一般的真概念,而只能定義相對于某個或某類模型的真概念,例如,塔斯基就把有效性等同于在所有古典模型中真。菲爾德強調指出,這種模型中的真概念與一般的真概念是很不相同的,前者至少在部分模型中是可定義的,而后者則不是一般可定義的。于是,非經(jīng)典邏輯學家同意,經(jīng)典推理保留在古典模型中的真,但他們不承認它們保真,因為他們認為,古典模型錯誤地表征了實在。并且,甚至經(jīng)典邏輯學家也認為,古典模型錯誤地表征了實在,因為它的個體域在規(guī)模上有限制,而集合論的實在在規(guī)模上沒有限制。這就是模型中的真概念可定義,而一般性的真概念不可定義的原因。

  

  菲爾德反問道,假如我們不堅持定義真概念,而把一般性的真概念作為初始概念引入會如何呢?在這種情形下,悖論意味著:我們不得不在下述兩者之間作出選擇:一是經(jīng)典邏輯理論,其中的真概念服從異常的真規(guī)律;
一是帶非經(jīng)典邏輯的理論,其中的真概念遵守通常的真規(guī)律。在任何有意義的此類理論中,或者不可能證明所有的公理都是真的,或者不能證明所有的推理規(guī)則都保真。

  菲爾德舉經(jīng)典的“真值空隙”理論為例。這些理論通常包括形如“True()®A”作為公理,但也包括形如“ØTrue[True()®A]”作為定理。也就是說,其公理在規(guī)范的意義上被認為是有效的,但卻被斷定為不真!他認為,這是一個嚴重的缺陷,這樣的理論似乎是“自我挫敗的”。并且,含一般的真謂詞的一些其他的理論蘊涵其公理為真,但其推理規(guī)則不保真。也就是說,它們使用了某些規(guī)則(如分離規(guī)則,(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以及從True()推出A的規(guī)則),但拒絕承認這些規(guī)則一般地保真。他認為,這并不是那么反直觀的。我們可以合法地使用分離規(guī)則,而拒絕承認該規(guī)則一般地保真。因此,人們必須或者說:有效性并不要求保真,或者說:使用人們并不認為是有效的演繹規(guī)則是合法的。

  

  在本次講演末尾,菲爾德考慮了以下四個斷言:

 。1)從p1,…,pn到q的推理是有效的。

 。2)從True( ),…,True()到True()的推理是有效的。

 。3)從True( )并且…,并且True()到True()的推理是有效的。

 。4)語句如果True( )并且…,并且True()則True()是有效的。

  

  根據(jù)一般的論證,這四個斷言似乎是等值的:根據(jù)真規(guī)則(即True()«A)由(1)可得到(2);
根據(jù)通常的合取規(guī)則,由(2)可得到(3);
根據(jù)通常的條件化規(guī)則,由(3)可得到(4)。如果一個語句的有效性就是(根據(jù)其形式)必然真,于是(4)所說的是,該推理(根據(jù)其形式)必然保真。以上的論證似乎很有說服力,但是它卻依賴于一些不能同時被接受的原則?ɡ镢U摫砻,我們不能同時接受把(1)改寫為(2)時所依據(jù)的真規(guī)則,以及把(3)改寫為(4)時所依據(jù)的條件化規(guī)則,否則將導致悖論!盡管對卡里悖論有不同的解決方案,但每一個方案都削弱了下面的做法:把有效性等同于必然保真。如果有人把“有效”規(guī)定為“必然保真”,那么,這種有效性概念并不認同我們關于演繹推理的“好”(goodness)的觀念,它甚至在外延上也不等同于演繹推理的“好”。我們關于好的論證的觀念本質上是一個規(guī)范概念,甚至不能根據(jù)保真在外延上加以把握。在這個意義上,邏輯本質上是規(guī)范的。

  

  講演3:關于邏輯的合乎理性的可修正性的一個例證

  

  在5月7日所進行的第三次講演中,菲爾德一開頭指出,普特南和達米特分別提出用量子邏輯和直覺主義邏輯作為適合于所有目的的邏輯,而把經(jīng)典邏輯作為某種特例,但他認為,他們所給出的理據(jù)是非常薄弱的。他本人也沒有低估下面的認識論問題:要把合乎理性地改變邏輯納入一個嚴肅的認識論模型(如概率模型)中是很困難的,因為這類模型沒有給不遵守經(jīng)典邏輯的認知狀態(tài)留下任何空間。它們似乎斷言,邏輯是免于合乎理性的修正的,并且任何擁有非經(jīng)典邏輯的人自動地就是非理性的。在非概率的模型中,情況似乎也不更好。例如,蒯因的整體論和古德曼的“反思的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這些口號盡管誘人,但過于模糊,若要把它們適度地精確化,卻要預設一個(不可修正的)邏輯。

  

  菲爾德指出,他所理解的“合乎理性地修改邏輯”是指合乎理性地修改我們的最基本的邏輯推理模式,而不僅僅是指合乎理性地修改我們關于何種推理模式保真的看法。前者必然包含后者,但后者并不必然包含前者。并且,改變演繹推理模式通常會帶來很多伴隨的改變。例如,如果我們如此修正我們的基本推理模式,以至放棄析取三段論(A∨B,ØA├B),我們幾乎肯定還要放棄爆炸規(guī)則(A,ØA├B)。然后,我們最好改變關于信念度的通常限制,即A和ØA的信念度加起來絕不超過1。這意味著,我們不得不在基本的歸納推理模式上也做出改變。

  

  菲爾德說,他在這次講演中將提出一個案例,說明邏輯是合乎理性的可修正的。他的案例大致是這樣的:為了處理語義悖論和性質理論悖論,我們必須限制經(jīng)典邏輯的某些規(guī)律,首先是排中律。放棄經(jīng)典邏輯框架后,他采用了某種類似于烏卡謝維奇的連續(xù)統(tǒng)值邏輯的構架,并增加了一些新的要素和新的限制條件,發(fā)展出一個新邏輯。這個邏輯的奇妙之處在于,當加入某些假定之后,它可以變成經(jīng)典的。這些加入的假定在普通數(shù)學和物理學內部似乎是合理的。于是,與普特南和達米特的方案不同,沒有必要在普通的數(shù)學和物理學內部做出改變。他在本次講演中的目的,就是要說服聽眾相信,已經(jīng)有一個嚴肅的案例,憑借這個邏輯可以解決悖論;
根據(jù)這個案例,改變一個人的邏輯并不是不合理性的;
并且,關于是否改變一個人的邏輯,可以有合乎理性的辯論。

  

  菲爾德從“非自謂悖論”談起。它可以形式表述如下:

  (TO) "x[‘F(v)’ 對x為真«F(x)]

  特別地,‘F(v)’對自身為真« F(‘F(v)’)。把‘F(v)’用于‘v不對自身為真’的情形,我們得到:‘v不對自身為真’對自身為真 « 它不對自身為真。這具有B«ØB的形式,所以是一個經(jīng)典的矛盾。從這個論證中,我們得到對以下兩個斷言的論證:

  (i) ‘F(v)’ 對c為真,但是并非F(c) [Overspill(過剩)]

  (ii) F(c),但‘F(v)’ 不對c為真 [Underspill(不足)]

  

  于是,必定有所謂的“過!焙汀安蛔恪,或者同時有這兩者。這是一個有趣的結果。羅素在《西方哲學史》中談到黑格爾哲學時,指出:“你的邏輯越糟糕,它所引出的結果就越有趣。”

  

  菲爾德指出,在真概念那里,我們有類似物。假定經(jīng)典邏輯,例如由于說謊者語句,我們必定有下面兩者之一:

  True(),但是ØA [Overspill]

  A,但是ØTrue() [Underspill]

  

  因此,關于非自謂悖論,至少有下面三種不同的解決方案。

 。1)典型地Underspill理論:設定真值空隙。

  令L是一個斷定它自己不真的語句的名稱?障独碚摂喽ǎ骸癓不是真的”,但同時也斷定:“〈L不是真的〉不是真的!边@就是說,它斷定了某個語句,卻同時斷定該語句不是真的!該理論接受塔斯基雙條件句從左到右的一半,即:

  (T-OUT) True()®A

  及其類似物:

  對o為真®F(o)

  

  但所付出的代價卻很高:該理論不僅斷定了有些語句的真,同時也斷定了它們不真。這種狀況甚至對(T-OUT)也成立:該理論接受(T-OUT)的所有例證,但同時斷言并非(T-OUT)的所有例證都是真的。更有甚者,空隙理論家明顯同意他自己的空隙理論,但認為并非該理論的所有公理都是真的。這是十分反常的。通常有一種說法,真和假概念的功能之一就是表達人們的同意和不同意。顯然,這在空隙理論中無法做到。

  

 。2)典型的Overspill理論:設定真值過多。

  在Overspill理論家中,大多數(shù)人接受塔斯基雙條件句的另一半:

 。═-IN) A®True()

  

  很明顯,他們避免了空隙理論家的一個問題。他們斷定他們自己的公理是真的。但是,(i)他們也斷定他們的某些公理既真又假;
(ii)他們斷言,他們的某些推理規(guī)則,如分離規(guī)則,并不保真。例如,像經(jīng)典理論一樣,他們接受下面的推理:L是真的®0=1,L是真的,所以0=1。他們承認兩個前提為真,但認為其結論不真!與空隙理論一樣,過剩理論也無法用真概念表達同意,用不真或假表達不同意。

  

  (3)另外一些理論既不設定Underspill,也不設定Overspill,而是要求存在兩者之一。

  這些理論接受下述真規(guī)則的大多數(shù)或者全部:

  (T-引入) A╞True()

  (T-消去) True()╞A

  (ØT-引入) . ØA╞ØTrue()

  (ØT-消去) . ØTrue()╞ØA

  

  這些理論接受所有的經(jīng)典推理規(guī)則,但限制某些經(jīng)典元規(guī)則,由此避免悖論。例如,它們拒絕條件化證明,所以(T-引入)不會導致A ®True(),(T-消去)不會導致True() ®A。它們還拒絕歸謬式證明(Ø-消去),以及二難推理(∨-消去)?梢院茏匀坏匕堰@些理論稱之為弱經(jīng)典的。其中,拒絕二難推理規(guī)則發(fā)生了關鍵性作用。

  

  令CONT表示矛盾“是真的且不是真的”。這些理論接受下面的公式:

  1.是真的╞ CONT

  [使用(T-消去)和等式L=]

  2.不是真的╞ CONT

  [使用(T-引入) 和上面的等式]

  3.是真的或者不是真的。

  

  于是,看起來很奇怪的,兩個蘊涵矛盾的命題的析取是一個邏輯真理!實際上,推出矛盾是因為我們還秉持二難推理規(guī)則:如果A蘊涵C并且B蘊涵C,那么A∨B蘊涵C。假如不接受這個原則,CONT就推不出來了,我們仍然可以認為那個析取是一個邏輯真理。

  

  這些理論的優(yōu)勢是:通過接受4個真規(guī)則,它們可以使真與同意、不真或假與不同意結合起來,從而避免前兩者使它們相分離的現(xiàn)象。但是,這些理論不能接受這樣的替換規(guī)則:如果C和D是相似的,除了(在某些透明的語境中)其中之一有“A”,另一個有“是真的”,那么,人們就可以合法地從C推出D,并且從D推出C。該規(guī)則將導致True()«A,后者是任何經(jīng)典邏輯都不能接受的。

  菲爾德本人所提倡的邏輯是某種類型的烏卡謝維奇的連續(xù)統(tǒng)值邏輯,其中語句在[0,1]區(qū)間上取值。1是唯一的指派值。另外,還引入了一個“確定地”(determinately)算子,可以用烏卡謝維奇條件句定義為:“A確定地發(fā)生”=df Ø(A®ØA)。該算子滿足如下規(guī)律:

  (ia) 如果|A|=1,則|DA|應該是1。

  (ib) 如果|A|=0,則|DA|應該是0。

  (ic) 如果0<|A|<1,|DA|應該嚴格小于|A|。

  (ii) 如果|A|≤|B|,|DA|應該嚴格小于等于|DB|。

  

  確實地,我們將把(ib)強化為:

  (ib-s) 如果|A|≤|ØA|,|DA|應該是0。也就是說,如果|A|小于等于1/2,則|DA|應該是0。

  在這個邏輯中,說謊者語句將有值1/2,所以,(ib-s)將允許我們斷定:說謊者語句既不確定地真,也不確定地假。并且,“確定地說謊者悖論”也不會出現(xiàn)。

  

  下面是菲爾德所提倡的邏輯的一般框架,烏卡謝維奇語義學是其特例:

  我們引入一個值空間V以及它上面的一個偏序關系≤,有極大值1和最小值0。1是唯一的“指派值”。關于偏序關系,我們做如下規(guī)定:

 。╥)V的任何兩個元素有一個極小上界和極大下界。

 。╥i)如果兩個元素都小于1,那么1不是任何兩個這樣的元素的極小下界。

  于是,我們能夠把|A∨B|視為|A|和|B|的極小上界,把|A∧B|視為|A|和|B|的極大下界。

  

  關于量詞,我們有類似的東西:不過,要求該空間是足夠完善的,也就是說,有足夠多的極小上界和極大下界。關于否定,我們設定一個該空間上的“向下對稱”,即一個倒序算子*,把它兩次用于任何一個對象,導致回到原來的對象。最后,我們需要一個V上與條件句相對應的算子,它滿足下面的規(guī)律:

  (I) aÞb是1當且僅當a≤b

  (Ⅱa) 如果b1≤b2,那么(aÞb1)≤(aÞb2)

  (Ⅱb) 如果a1≤a2,那么(a2 Þb)≤(a1Þb)

  (Ⅲ) 1Þ0 是0

  (Ⅳ) (a*Þb*) = (bÞa).

  我們還可以視需要增加更多的限制條件,此處從略。

  

  菲爾德指出,以上框架推廣了烏卡謝維奇的語義學。在這樣一種邏輯中,我們可以得到對所有語義悖論以及性質理論悖論的一般解決方案,它們符合語義學和性質理論的“素樸模式”,并且不會產(chǎn)生像“強化的說謊者悖論”之類的更高級別的說謊者悖論。并且,他所勾畫的這種理論保留了一個弱化的經(jīng)典邏輯中的真、滿足、性質示例等等的素樸模式,并且避免了困擾經(jīng)典理論和弱經(jīng)典理論的那些主要問題。(這種邏輯的部分細節(jié)可以在他的新書《從悖論中拯救真理》中找到,該邏輯的全部展開則是他本人以后一些年要從事的工作。)他認為,這就給出了一個強的例證,可以弱化經(jīng)典邏輯。但如果在相應論域中假定排中律,(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條件句將具有經(jīng)典條件句的行為模式,該邏輯就變成為經(jīng)典邏輯。當然,也可以基于某些理由,不同意剛才所概述的那個邏輯,而仍舊采用經(jīng)典邏輯或某種弱經(jīng)典邏輯,并就此展開合乎理性的辯論。所以,經(jīng)典邏輯并沒有以如此方式置入我們的認知規(guī)范之中,以至使得關于它的合乎理性的辯論成為不可能的事情。

  

  講演4:那真的是在修改邏輯嗎?

  

  在5月14日所進行的第四次講演中,菲爾德分別討論了寇尼希悖論、貝里悖論以及模糊性悖論,說明經(jīng)典邏輯不能適當?shù)靥幚硭鼈,以及如何用他所提倡的那個邏輯去解決它們,以進一步說明邏輯的合乎理性的可修正性。

  

  寇尼希悖論和貝里悖論的解決方案

  令L是任何一個這樣的語言,其公式是有窮多個基本符號的有窮序列。于是,

  (K1)該語言僅有可數(shù)多個公式。

  (B1)該語言僅有有窮多個長度小于1000的公式。

  

  說一個對象o在語言L中是可定義的,當且僅當,有含一個空位的L公式,它對o為真,并且不對任何別的東西為真。說對象o在語言L中是1000可定義的,當且僅當,有一個長度少于1000個符號的含一個空位的L公式,它對o為真,并且不對任何別的東西為真。

  L的每一個公式至多定義一個對象,于是:

  (K2)僅有可數(shù)多個對象在L中可定義。

 。˙2)僅有有窮多個對象是在L中1000可定義的。

  但是,有不可數(shù)多個序數(shù),所以,

  (K3)給定任何L,有序數(shù)在L中不可定義。

  類似地,有無窮多個自然數(shù),于是,

 。˙3)給定任何L,有自然數(shù)不是在L中1000可定義的。

 。↘3)和(B3)是寇尼希悖論和貝里悖論的共同基礎。

  根據(jù)序數(shù)的良序性,由(K3)可推出:

 。↘4)有在L中不可定義的最小序數(shù),稱它為σk。

  但是,

 。↘5)‘是L中不可定義的最小序數(shù)’定義了σk。

  于是,歸根結底,σk在L中又是可定義的。矛盾!這就是寇尼希悖論。

  由(B3)推出:

 。˙4)有在L中不可定義的最小自然數(shù),稱它為nB。

  但是,

 。˙5)‘是在L中不可定義的最小自然數(shù)’定義了nB;
并且(即使其縮寫展開之后),這個定義的長度也小于1000。

  于是,歸根結底,nB又是在L中1000可定義的。矛盾!這就是貝里悖論。

  根據(jù)經(jīng)典邏輯對這兩個悖論的解決方案,問題出在由(K4)到(K5)的推導過程中。菲爾德用“對…為真”去解釋“定義”,于是(K5)等價于下面兩個命題的合。

 。↘5*a)‘是L中不可定義的最小序數(shù)’對σk為真。

  (K5*b)‘是L中不可定義的最小序數(shù)’不對σk之外的任何東西為真。

  寇尼希悖論最終轉變成在經(jīng)典理論中推出的下述公式:

  Ø(K5*a)∨Ø(K5*b)

  也就是說,或者(K4)∧Ø(K5*a),或者(K4)∧Ø(K5*b)。其中,前一公式是說,σk是L中不可定義的最小序數(shù),但‘是L中不可定義的最小序數(shù)’并不對σk為真。后一公式說,在σk之外有σ使得‘是L中不可定義的最小序數(shù)’對σ為真,即使σ不是L中不可定義的最小序數(shù)。于是,我們有下述兩者:(a) 包含 Underspill:[F(o),但¬True()];
(b) 包含 Overspill:[True(),但¬F(o)]?苣嵯cU撛僖淮伪砻,給定經(jīng)典邏輯,我們必定至少有Underspill和Overspill兩者之一。貝里悖論與此類似。

  

  菲爾德指出,由于經(jīng)典邏輯承認排中律,盡管它采取了真謂詞分層這樣的反直觀、不自然的方法,還是無法避免像寇尼希悖論這樣的悖論。在他本人所提倡的邏輯中,像在英語本身中一樣,沒有所謂的“真謂詞”或“定義”的分層,而是限制排中律的使用,憑此辦法,仍然可以切斷悖論產(chǎn)生的路徑。有關的技術性細節(jié)從略。

  

  有關模糊性(vagueness)的標準疑難

  菲爾德給出了下面的包含模糊性詞項的命題的例子:

  (A)當羅素去世時,他的年紀接近3 × 1018 nanoseconds(十億分之一秒),他老了。

  由(A)根據(jù)最小數(shù)原則,可以得出:

 。˙)有一個最小的自然數(shù)N,使得在其年紀為N十億分之一秒時,他老了。

  假定一旦他老了,他就會一直是老的;
并且假定,當他出生時,即N>0時,他不是老的。于是,我們得到一個截然分明的點:一直到N-1十億分之一秒時,他不是老的;
但是,再過一秒后,他就是老的,并且一直是老的。這種看法與“老的”這個謂詞的明顯模糊性相反,它是非常反直觀的。菲爾德指出,問題出在由(A)推出(B)時還需要附加的排中律式前提,即“在每一個時刻,他或者是老的或者不是老的”。如果你一般性地接受經(jīng)典邏輯,甚至承認它對不涉及語義悖論或性質理論悖論的所有謂詞都成立,你就會接受這個附加前提。如果你不接受前者,你就不會接受后者。在菲爾德所提倡的邏輯中,不接受排中律,因此不接受由(A)推出(B)。

  

  一般認為,烏卡謝維奇的連續(xù)統(tǒng)值邏輯是處理模糊性的適當?shù)倪壿。但菲爾德認為,正像該邏輯不適合于處理語義悖論和性質理論悖論一樣,它也不適合于處理模糊性問題。相反,經(jīng)過他改造的那種邏輯,才適合于處理這兩者,即對悖論和模糊性問題給出令人滿意的處理。有關的技術性細節(jié)從略。

  

  以上討論對邏輯可修正性的意義

  菲爾德區(qū)分了下述三者:(1)我們所使用的邏輯;
(2)我們關于我們所使用的邏輯的理論;
(3)我們關于我們應該使用什么樣的邏輯的觀點?尚拚援斎粚髢烧叱闪,他要論證的是,“我們所使用的邏輯”也是合乎理性的可修正的。這里的關鍵在于“使用一個邏輯”是什么意思。他認為,粗略地說,使用一個邏輯就是接受它對于信念度的下述要求:

  如果A1,…,An在一個給定的邏輯內明顯地推出B,那么,除開推理的錯誤以外,使用該邏輯的人至少在∑P(Ai)-(n-1)的程度上相信B。

  

  把一個邏輯歸屬于一個人,就是把他的推理實踐加以理想化。理想化涉及能力(competence)和行為(performance)的區(qū)別。有人認為,有一個邏輯在深層的意義上支配著人們的認知行為;
各種行為錯誤(如注意力不集中,記憶的局限等)干擾著該邏輯。在這樣一種模型中,這個“深層的邏輯”就是“我們所使用的邏輯”。不過,菲爾德本人對這一模型持懷疑態(tài)度,因而也對“我們所使用的邏輯”的清晰性持懷疑態(tài)度。不過,他也認為,把一個邏輯歸屬于一個人就是把他的推理實踐加以理想化,但理想化的途徑、方式、結果都不是唯一的。

  

  回到關于模糊性的討論。菲爾德指出,有這樣一些考慮:(1)普通人在碰到模糊詞項時,在最基本的層次上,并不遵守排中律。即使他們偶爾按排中律來推理,這也屬于某種類型的行為錯誤。(2)語義悖論全都依賴于排中律,或者依賴于某些依賴排中律的原則。(3)這些原則不能應用于像“真的”這樣的語義詞項,其原因就是:一旦把這些詞項用于它們的“安全”范圍之外,它們就會具有某種類型的模糊性。(4)普通人或者沒有認識到語義詞項的模糊性,或者錯誤地應用了他們的模糊性邏輯,這就是他們被悖論纏身的原因。

  

  菲爾德論述說,在碰到模糊詞項時,只要人們有某些意愿不按排中律來推理,我們就會明白:在接受關于悖論的非經(jīng)典的解決方案時,不存在明顯的邏輯改變。但他認為,這并不會削弱他關于邏輯的合乎理性的可修正性的論證。這是因為,(1)即使人們假定,“普通人的邏輯”就是非經(jīng)典的,為了對付悖論,幾乎可以肯定,它也必須被修正。并且,如此修正它的過程幾乎明顯地是一個理性的過程。(2)即使我們假定,普通人確實在某種深層的意義上使用了一個給定的非經(jīng)典邏輯,它足以對付悖論,我們也很容易設想他們不是如此。難道不能勸說他們,在學習那個能夠對付悖論、并且與True()與A的可替換性相容的邏輯時,最好改變他們的推理實踐,以便使其與這樣一個邏輯相一致嗎?菲爾德認為,他們能夠這樣做,這就是他下一講所要論證的主題之一。

  

  講演5:沒有形而上學的認識論

  

  在5月21日所進行的第五次講演中,菲爾德給自己提出了三個目標:避開可疑的形而上學;
恢復認識論的本來作用,例如歸納的證成,邏輯的證成;
對基本規(guī)范的改變提供更好的說明。本次講演主要關注第一個目標,并且分成下面十點來展開論述:

  

  1.公開表達的相對主義

  

  菲爾德指出,有以下兩個基本觀念:(1)稱一個信念在認知上有證成的或者是合理的,就是從認識論角度去評價它。(2)評價(包括認知評價)并不是直接明顯的事實性的。這兩點不僅適用于道德評價,而且適用于認知評價。不過,關于這種立場存在以下?lián)模海╥)似乎沒有任何空間容納直接明顯的規(guī)范性事實;
(ii)把握或理解這些規(guī)范性事實似乎是不可能的;
(iii)評價與規(guī)范的關系不僅是非自然主義的,而且在下述意義上是“奇怪的”:規(guī)范促使人們以某種方式進行推理。

  

  評價具有某種非直接明顯的事實性身份。關于這一觀念,有以下爭議問題:說它們不是直接明顯的事實性的,這是什么意思?如何把該斷言擴展到包含“有證成的”或“合理的”這樣的嵌入式構造,例如“如果p是合理的,則q是合理的”?該觀點如何容納這一明顯事實,即人們能夠就什么樣的斷言是合理的展開辯論。對這些問題的回答將包括某種類型的相對主義:在某種意義上,對于一個評價的規(guī)范來說,評價性斷言涉及一個自由參數(shù),這就是由規(guī)范和世界所組成的有序偶的集合:如果A是一個由規(guī)范—世界有序偶的集合所構成的擴展命題,則A是某種能夠在世界w相對于一個規(guī)范n為真的東西。在通常情況下,我們所作出的是有關現(xiàn)實世界@的斷言。菲爾德把這種觀點叫做“公開表達的相對主義”,即評價是相對于規(guī)范和世界而言的。由此可知,即使人們在有關信念的相關事實上達成一致,他們還是可以根據(jù)不同的規(guī)范對一個信念作出不同的甚至相互沖突的評價;
從形而上學方面說,在這些不同的甚至相互沖突的評價中,沒有一個評價具有特權地位。

  

  2.描述或修正?

  有人會問這樣的問題:評價是對有關證成的語句的普通意義的描述,還是鼓勵去修正日常實踐?菲爾德不認為這是一個清楚的問題,所以不在給出的兩種選擇之間做抉擇,因為它們都預設了某種規(guī)范實在論(即認為規(guī)范是客觀地正確或不正確的)的哲學觀點,涉及到形而上學證成的非相對性觀念。他的目標是要提出一種關于證成的觀念,它能夠與“形而上學的證成是不正確的”這一斷言相容。

  

  3.對規(guī)范的評價

  “相對主義”一詞經(jīng)常被它的對手所扭曲;
他們通常把它定義為意指“語境相對主義”,但這樣的定義將損毀這一學說的全部意旨。他們還時常把它定義為承諾了這一觀念:所有的規(guī)范是同樣好的。菲爾德指出,他所要捍衛(wèi)的那種類型的相對主義絲毫沒有這樣的承諾。重要的規(guī)范,無論是倫理規(guī)范還是認知規(guī)范,在以一種對我們重要的直接明顯的事實的方式而相互區(qū)別:如果N1所具有的我們喜歡的直接明顯的事實特征少于N2的相應的直接明顯的事實特征,我們就認為N1在這方面比N2差。但它可以在對我們重要的其他方面更好一些。一個總體性評價要考慮所有這些不同的方面。關于是否有唯一最好的規(guī)范的問題。相對主義似乎承諾了否定的回答,其理由是它難以區(qū)分唯一最好的規(guī)范和一個客觀上正確的規(guī)范。但菲爾德認為,這樣的看法是可疑的。

  

  關于認知規(guī)范的一個特殊的事實:在元認識論中,某種準循環(huán)性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當人們相對于如此這般是非倫理事實這一假設,去評價一個人應該做什么時,倫理規(guī)范起作用了;
類似地,當人們相對于非認知的事實是……(例如關于可能的認知規(guī)范的性質),去評價一個人應該相信什么時,認知規(guī)范起作用了。此外,當人們確認那些非認知的事實是什么時,認知規(guī)范也滲入進來。認知規(guī)范在這里的作用就是“準循環(huán)性”。問題是:如何理解這種準循環(huán)性的意義?菲爾德認為,它并不妨礙我們達到關于非認知事實是什么的觀點,大體上,我們通過遵循我們實際上使用的認知方法或規(guī)范來做到這一點。不過,關于隨之而來的評價的意義,有這樣兩種考慮:(i)不謙和的問題:情況似乎是,任何方法都將肯定地評價它自身(即比它的競爭者好),在這種情況下,肯定的自我評價并不真正起作用。(ii)謙和的問題:某些方法將否定地評價它們自身,(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并且說另外的方法會比下述情形做得更好一些,其中一個方法告訴我們不要遵循它。這種情形似乎是不融貫的。菲爾德將論證,這些問題并不像它們初看起來那樣嚴重。難以看清楚,準循環(huán)性如何支持了下述指責:在相對主義看來,所有的認知規(guī)范都是同樣好的。

  

  4.規(guī)范

  菲爾德指出,“規(guī)范”一詞可以用不同方式理解。他把義務、認知等等的規(guī)范視為某種類型的策略,好的規(guī)范是被優(yōu)先采取的策略。在認知規(guī)范的情形下,策略既是相信(或在某種程度上相信)的策略,也是如此行動以便改變一個人的認知狀況的策略。策略有時候以規(guī)范的語言陳述,例如“你不應該相信一個合取命題,除非你相信它的各個合取支”;
有時以命令的語氣陳述,例如“不要相信一個合取命題,除非你相信它的各個合取支!”關于認知策略,也許我們可以說:它著眼于獲取真理,避免謬誤。但是,在認知策略和純粹實用的策略之間,很難劃出鮮明的界限。規(guī)范是相對于行為者(人)而言的,它們在人的生活中可以多種方式起作用:一個人可以承諾一個規(guī)范,或者大體上按某個規(guī)范來行動或相信,或者大體上按某個規(guī)范來作出他的評價,等等。直觀地說,“低層次”的策略經(jīng)由“高層次”的策略來修正。但菲爾德懷疑,存在最高層次的策略。他重要關注相對高層次的策略?梢园岩(guī)范從其與行為者的關系中抽離出來。由于規(guī)范是策略,行動、相信等等觀念是相對于一個策略而合理的。

  

  5.相對于規(guī)范的真

  相對于規(guī)范的合理性概念,導致了關于合理性的語句相對于規(guī)范而為真的概念。日常語言中的許多句子有著隱藏的索引性,例如是隱含地相對于特定的時間、地點、人等等而言的。在評價性斷言(如說某個句子是合理的或真的)那里,也存在著類似的隱藏著的索引性,即評價是相對于評價者和規(guī)范而言的,在這個問題上,沒有確定的事實問題。

  

  6.純粹的和不純粹的信念度

  菲爾德區(qū)分了純粹的信念度和不純粹的信念度,前者不依賴于我們的策略(或規(guī)范),后者卻依賴我們的策略或規(guī)范。前者可以根據(jù)可能世界空間上的測度按通常方式定義。不純粹的信念度要考慮規(guī)范,可以定義如下:精確規(guī)范n實際上給每一個評價陳述A指派了世界集çAçn,在其中A相對于n為真。如果A不是評價性斷言,定義中不提到n。于是,給出一個主體的純粹信念度的概率函數(shù)P決定了一個函數(shù)P*,后者對每一個精確規(guī)范n指派一個作用在所有斷言(無論是評價性的還是非評價性的)上的概率函數(shù)P*n,P*n(A)就是m(çAçn)。

  

  7.“并不是直接明顯的事實性的”

  菲爾德指出,當他說評價論把證成陳述視為“并不是直接明顯的事實性的”時候,他意指它們具有隱藏的相對性,就像在“同時性”那里有隱藏的相對性一樣。但這種相對性是評價者相對性,而不是語境相對性。把一個斷言稱為“直接明顯的事實性的”并不就是一個肯定性刻畫,只不過是否定它具有這樣的特征,因為這些特征以至不太適合稱它為“直接明顯的事實性的”。所以,“直接明顯的事實性的”可以替換為“以一種不相對于評價者的方式是事實性的”。

  

  “直接明顯的事實性的”也并不意味著“不適合為真的”!罢妗币辉~在規(guī)范性斷言那里,也像在任何別處一樣有重要作用。如果某人表達了一個精致的規(guī)范理論,其每一部分都是可接受的,卻有我非常不喜歡的規(guī)范性結論,我可以用下面的說法表達我對它的規(guī)范態(tài)度:“并非他的理論的所有斷言都能夠是真的,盡管我不能確定其中的哪一個斷言不是真的!蔽抑赃@樣做,是因為我認為,“‘p’是真的”在一種相當強的意義上等價于“p”。特別是,隱含在“p”那里的評價者相對性也內含于“‘p’是真的”之中。

  

  有人認為,“事實”一詞有類似的冗余用法。按照這種用法,當一個人作出一個規(guī)范性判斷時(例如“懷疑論是未經(jīng)證成的”),他也就同樣斷定了“懷疑論是未經(jīng)證成的”是一個事實。同樣,這并未否認在“懷疑論是未經(jīng)證成的”那里有評價者相對性,后者也同樣內含于“‘懷疑論是未經(jīng)證成的’是一個事實”中。對于“that p是直接明顯的事實”也可以做類似的處理。

  

  菲爾德指出,他已經(jīng)允許相對主義者去斷定規(guī)范性斷言是真的,甚至斷言它們陳述事實,甚至允許他們說它們表達“直接明顯的事實”,盡管他也說過,這種說法是致人迷誤的,并且難以看清楚他們?yōu)槭裁匆@樣說。有這樣的擔憂:假如他允許相對主義者這樣說,他難道不是給予了事實主義者他們所要的一切嗎?菲爾德回應說,這樣的擔憂是不成立的。在確實必要的時候,他可以把隱含的相對性明顯化:“相對于如此這般的標準,我應該相信X;
并且,我提倡這些標準,是因為它們有如此這般的我強烈贊同的屬性。”

  

  菲爾德只簡單論及了他所謂的8和9兩點。他認為,他所規(guī)定的這些裝置與規(guī)范實在論是相容的,但后者增加了某些關于規(guī)范的客觀正確性的觀念,而他看不到這樣的觀念有何用處。關于這種裝置還有一個關鍵性問題:它能夠充分地容納規(guī)范性辯論,而不必訴諸規(guī)范的“客觀正確性”嗎?菲爾德將在以后的文字稿中探討這些問題。

  

  10.評價者相對主義

  菲爾德指出,語境相對主義和評價者相對主義之間的區(qū)別與規(guī)范性辯論的語用學相關聯(lián),具有基本的重要性。他批評了麥克法雷恩(McFarlane)的另一種觀點,主張我們必須允許就“具有空隙(帶自由參數(shù))的命題”發(fā)生爭論,這些命題是不純粹信念的對象。我們并不把絕對的真賦予這樣的命題,給它們賦予真值涉及到相應空隙的填充。這使得語境相對性和評價者相對性之間的差別成為一個語用的差別,有關我們把什么視為分歧的問題。在像“今天下雨”這樣的涉及語境相對性的場合,除非人們在他們的直接明顯的事實性信念上不一致,就不能認為他們在發(fā)生分歧。但這種情況不具有一般性。兩個人可以就到哪里用餐發(fā)生分歧,即使他們之間并沒有相關的事實性分歧。在規(guī)范性場合也是如此。那些提倡不同事情的人,或就關于他們應該做什么作出相反斷言的人,可以視為在發(fā)生分歧,即使分歧不是起源于他們在直接明顯的事實性信念方面的分歧,而是起源于那些產(chǎn)生規(guī)范性斷言的策略或偏好方面的分歧。典型地,關于美國政府應該如何迅速地從伊拉克撤軍的分歧,既由于直接明顯的事實性分歧,也由于相當基本的規(guī)范性策略。由于我們的規(guī)范和我們的信念是沒有縫隙地整合在一起的,在何種程度上分歧是基于直接明顯的事實,在何種程度上是基于基本的規(guī)范,這一點在實踐中是極難確定的。

  

  講演6:對“可修正性疑難”的再思考

  

  在5月28日的最后一次講演中,菲爾德一開始就重述了他在第一講中提出的“可修正性疑難”:下面四個命題分別看起來合理,但合在一起卻不協(xié)調:

  

  1.在任何時候,一個人都具有一個“最高層次的認知規(guī)范”,它構成了那個人在那個時間內關于信念的合乎理性的形成和保留的標準。

  2.(假定1)對于那個人來說,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可能修正那個最高層次的認知規(guī)范。

  3.任何足夠高層次的認知規(guī)范都必須包括一個(足夠強大、足敷應用的)邏輯。

  4.對于任何(足夠強大、足敷應用的)邏輯來說,那個人有可能在某些條件下合乎理性地修正該邏輯。

  

  他再次把矛頭對準了其中的斷言1和2,證明斷言1是有問題的,但主要的問題在于斷言2;
然后,他一般性地論證:合乎理性地改變規(guī)范是可能的,合乎理性地改變邏輯也是可能的。

  

  對斷言1的質疑

  菲爾德指出,“一個人的認知規(guī)范”是有歧義的。它可以意指:(i)那個人所承諾的認知規(guī)范;
(ii)他在做認知評價時所使用的認知規(guī)范;
(iii)他在形成和保留信念時所使用的認知規(guī)范。菲爾德認為,在以上的任何一種意義上,一個人的認知規(guī)范都允許合乎理性的改變,無論它們可能有多么高的層次。其中,第三種意義上的認知規(guī)范的合乎理性的改變最有爭議,因此也是他關注的重點。并且,“一個人的規(guī)范”就是某種類型的“策略”或“規(guī)則”,它們不一定被明確表達出來,無論是用文字還是用頭腦中的內在表象,而是暗含在一個人的實踐中。把此類認知策略或規(guī)則歸屬于某個人,就是對那個人如何形成和改變他的信念做理想化的描述。

  

  菲爾德論證說,不需要有最好的理想化描述。因為,(1)有不同程度的理想化,例如,某些理想化比其他的理想化更多地考慮了記憶限制或計算限制。(2)在同樣的理想化程度上,有多個好的理想化描述,特別是當理想化程度很高時。既然在一個給定的高層次上的描述只是松散地與實際的事實相聯(lián)系,就沒有理由認為該描述是被事實所唯一確定的。有多個候選者可以作為對我們的認知行為的最好描述。任何這樣的描述都把它所不考慮的因素看作非理性的。對于一個人的基本規(guī)則來說,沒有唯一確定的最好的候選者,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理性的和非理性的因素之間無法作出唯一最好的劃分。既然在對規(guī)范做歸屬時我們在做理想化工作,于是,是否有最高層次的規(guī)范的問題,就變成了這樣的問題:一個好的理想化是否會設定最高層次的規(guī)范?我們應該相信它會這樣設定嗎?

  

  菲爾德提到他先前的《先天性作為評價概念》一文(2002)。該文認為,規(guī)范之間有沖突,在消解沖突的過程中,人們也需要遵守規(guī)范。如果這樣的話,該規(guī)范應該包含在基本的最高的規(guī)范之中。這間接說明了有基本的或最高的規(guī)范。但菲爾德此時已經(jīng)不同意這一觀點及其論證了,認為其中存在兩個問題:(1)既然存在不同程度的理想化,為什么消解處在同一程度的規(guī)范之間沖突的過程被排除在那些規(guī)范之外,而只包含在較低程度的理想化的規(guī)范之中?(2)從斷言“消解沖突的過程在直覺上是理性的”到斷言“消解沖突的過程被包含在該主體的規(guī)范之中”的過渡中,有一個問題,它與菲爾德在支持斷言2的論證中所發(fā)現(xiàn)的那個主要問題密切相關。于是,他把分析轉向斷言2。

  

  對斷言2的質疑

  如第一講所述,斷言2是以下三個前提的后承或結論:(a)合乎理性的修正需要使用規(guī)范,根據(jù)后一規(guī)范,該修正是合乎理性的。(b)如果對規(guī)范N的合乎理性的修正需要使用N之外的某個規(guī)范,N本身就不可能是最高的規(guī)范。(c)任何規(guī)范都不能要求修正它自身。菲爾德認為,這三個前提中的每一個都難逃指責,但他的責難主要針對(a),但開始于(c)。隱藏在(c)背后的想法是:任何一個規(guī)范如何要求我們去修正它自身?難道遵守那些規(guī)范就要求我們不遵守它們?這似乎是不融貫的,至少使得遵守那些規(guī)范成為不可能。

  

  就我們在形成和保留信念時所使用的規(guī)范而言,其合乎理性的改變的典型模式是下面的兩步曲:(1)步驟1:讓人們在形成和保留信念時所使用的那些規(guī)范保持穩(wěn)定,但修改人們所承諾的規(guī)范,或者人們在作評價時所使用的規(guī)范。(2)步驟2:人們隨后讓他們在形成和保留信念時所使用的規(guī)范與前兩種規(guī)范的修改相一致,也就是說,對該類規(guī)范做與前兩類規(guī)范的修改相適應的修改。

  

  問題似乎僅僅在步驟2。(c)背后的思想并沒有對步驟1使用一個規(guī)范去“削弱它自身”提出任何明顯的問題。也就是說,(c)背后的思想并沒有排除下面的可能:通過遵守一個最高層次的規(guī)范,我們能夠被理性地引導去作出結論:我們不應該遵守規(guī)范N,相反,我們應該遵守另一個規(guī)范N*(步驟1)。它僅僅告訴我們,N因此不會要求從N轉換到N*(步驟2:該轉換本身)。這并不意味著,我們不會作出那樣的轉換,而只是意味著:在作出該轉換時,我們不在遵守N。它也不意味著:在作出該轉換時我們是非理性的,而只是意味著:假如我們在作出該轉換時我們是合乎理性的,其合理性不能靠它是根據(jù)規(guī)范N而作出的來解釋。

  

  現(xiàn)在的問題是:我們如何解釋步驟2的合理性?根據(jù)什么來解釋?隱藏在(b)后面的真相是:假設在對我的行為理想化的某個程度上,N是我在遵守的最高層次的規(guī)范,那么,從N轉換到N*的合理性不能通過根據(jù)在作出該轉換時我所遵守的任何規(guī)范來解釋,至少,不能根據(jù)在所談論的理想化程度上我在遵守的任何規(guī)范來解釋。于是,如果其他規(guī)范與該轉換本身的合理性有關聯(lián)的話,它們必定或者是(i)處在不同的理想化程度上的規(guī)范,或者(ii)根本不是我在遵守的規(guī)范。盡管根據(jù)(i)或(ii)去解釋該轉換本身,也并不是完全不切題,但菲爾德認為,更好的說法是:我們根本不必用任何規(guī)范去解釋該轉換本身的合理性。這樣一來,(a)的正確性就成為問題,菲爾德遂把主要矛頭對準了(a)。(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關于規(guī)范的理性辯論如何可能?

  菲爾德指出,在回答這一問題,切記不要依賴這樣的理想化:根據(jù)它們,認知主體在邏輯上是萬能的。但現(xiàn)實的認知主體在邏輯上并不萬能,他們并沒有認識到他們的規(guī)范、策略和偏好的所有的邏輯后果。邏輯萬能的失效會導致許多沒有認識到的不一致性、沖突或者矛盾。在這種不一致性、沖突、矛盾起作用的地方,如何進行關于規(guī)范的理性辯論?他對此提供了一幅自認是更好的畫面,大致如下:

  

  上一講把信念分成純粹信念和非純粹信念。先看純粹信念那里的情形。假設在任何時刻,一認知主體都有對于非評價性斷言的某些核心的信念態(tài)度。重要的是,這些態(tài)度集合將不是在演繹下封閉的,或者不在概率后承下封閉。對于沒有明確思考過的任何復雜的邏輯真理,一個人可以沒有任何信念度;
對于某些復雜的邏輯真理,一個人可能有小于1的信念度,盡管這一點可能是不協(xié)調的,或者是在概率上不融貫的。人們可以設計一些方法,對這樣的認知主體指派一套概率函數(shù)去表征這種純粹的信念狀態(tài)。這種做法可以擴展到非純粹信念態(tài)度,即為非評價性斷言和評價性斷言所共有的信念態(tài)度。擴展的方式有兩種:或者直接把某組核心的非純粹信念態(tài)度歸屬于一認知主體,或者間接把一組核心的策略承諾和核心的偏好承諾等等歸屬給他,它們與那些信念一起將生成非純粹的態(tài)度。無論用哪種方式,該態(tài)度集都不會在演繹下封閉,并且不協(xié)調。同樣,人們可以設計一些方法,對這樣的認知主體指派分別在世界和規(guī)范上的主觀測度μ和ν,或者是這種測度的序偶的集合。如果核心態(tài)度是協(xié)調的,并且隨非常想要的“理想化的合理性”圖景一道演變,該測度(或測度的序偶集)將會非常順利地演變,以至不提到底層的核心也可以描述。但是,既然核心態(tài)度甚至不是協(xié)調的,假如不提到底層的核心,就不能刻畫該測度的演變。

  

  即使不詳細說明這些不協(xié)調的核心是如何演變的,我們也能夠看到這幅圖景敞開了理性的規(guī)范辯論的可能性。其主旨是明顯的:在辯論中,人們(有意或無意地)利用了那種不協(xié)調性和他人觀點中的緊張,即他必須承諾他所不愿意接受的觀點。這種情況甚至在非規(guī)范辯論那里也會發(fā)生。在規(guī)范辯論這里,所利用的不僅僅是規(guī)范承諾內部的緊張,而且是規(guī)范承諾與他們在行動或相信或評價時所使用的規(guī)范之間的緊張。在說服某個人接受斷言A時,最典型的做法是:從那個人明顯接受的東西或者能夠很容易被說服接受的東西出發(fā),為A做論證。那個人可以抵制該論證,其方法是質疑在該論證中使用的某些斷言,甚至是他先前接受的斷言。但是,一個好的論證者很可能找到另外的途徑,去用他所接受的東西為A作論證。隨著這樣的論證累積足夠多,那個人很可能被說服去改變他的觀點,從而接受A。如果那個人曾與某個另外的人辯論,他可能已經(jīng)被引導去解決他的觀點中的不協(xié)調性,其辦法是保留A而改變某些相關信念。這個修正過程能夠導致純粹的和不純粹的核心態(tài)度方面的基本改變。在后一種情形下,如果總體改變足夠重要,它將構成那個人所提倡的規(guī)范方面的改變。

  

  規(guī)范的合乎理性的改變如何可能?

  菲爾德對這一點的說明分下面兩步進行:

  步驟1:在什么樣的條件下,由理性的辯論所導致的觀點改變(特別是一個人所提倡的規(guī)范的改變)是合理的?(甚至在持有好的信念的人們之間進行的)理性的辯論也能夠導致人們用一個更糟糕的信念去替換一個好的信念。菲爾德談到,在有些情形之下,他傾向于把該改變稱之為理性的,首先是指這樣的情形:其中的論證是特別令人信服的,所導致的觀點并不比被取代的觀點更為糟糕。在另外一些情形下,他不太愿意將該改變稱之為合理的。首先是指這樣的情形:那個取代有缺陷規(guī)范的規(guī)范更為糟糕,被說服的人有理由去懷疑它。在有些情形下,他感覺到相互沖突的傾向,既想稱該改變是理性的,又想稱它是非理性的。例如,某個人被一個有很高說服力卻有缺陷的論證說服,去采用一個實際上有內在缺陷的統(tǒng)計程序。因此,我們需要有一個理論告訴我們,什么時候這樣的改變是合理的,什么時候不是?是什么東西決定這一點?

  

  按照菲爾德的觀點,沒有任何客觀的東西等待去測度。把一個改變稱之為理性的,就是對它表達某種類型的贊成。而贊成和不贊成都有多幅面孔。他說,假設我看見,在被史密斯的不正確論證說服改變它之前,約翰原來的統(tǒng)計程序是很好的。并且我也知道,史密斯的論證在哪里出了錯。但我也知道,對于沒有浸淫于關于統(tǒng)計推理的哲學中微妙問題的任何人來說,史密斯的論證具有明顯的說服力。于是,我會正面評價約翰在理智上的誠實:他追隨看起來有說服力的推理,愿意根據(jù)它來改變他的觀點。我會不那么在乎他錯了,因為所涉及的謬誤過于微妙以至他難以識別。與此同時,使用史密斯的有缺陷的統(tǒng)計程序的代價可能相當高,所以,我應該對約翰的改變持負面的評價。因此,我應該認為,約翰總體上處于一種不令人滿意的信念狀態(tài);
僅從一個信念自身、根據(jù)單一的尺度去評價每一個信念,是不得要領。

  

  菲爾德指出,上述說明的要旨在于:即使是一個人所提倡的規(guī)范方面的理性改變,也不必完全是由規(guī)范所驅使的。并且,即使它是由規(guī)范驅使的,它也不必完全由對一個人的高層次規(guī)范的協(xié)調使用所導致。邏輯封閉性和協(xié)調性的缺失在這里發(fā)揮了關鍵性作用。所以,在支持(c)的論證中,前提或假設(a)即使對于理性修正的步驟1也是不正確的。

  

  步驟2:上面的評論不僅適用于一個人所提倡的規(guī)范的改變,而且適用于他所遵循的規(guī)范的改變。改變一個人所遵循的規(guī)范的通常途徑是,先提倡新的規(guī)范,然后教人們按新的規(guī)范來行動或推理。為什么這后一步驟是合乎理性的?菲爾德認為,這并不直接是事實問題,而是一個評價問題。在一些情形下,我更愿意把提倡改變規(guī)范評價為合理的,而不是把對規(guī)范改變的利用評價為合理的。在有些情形下,一個人可以改變他所遵循的規(guī)范,但這不是支持改變他所遵循的規(guī)范的理性論證的結果,而是以某種另外的方式獲得的。其中最重要的另外方式是:所遵循的規(guī)范的改變仍然是所提倡的規(guī)范改變的結果,但是后一改變并不是由于理性的辯論,而是由于偏好的改變。所以,在這些情形下,所面對的是有關評價的問題,而不是有關形而上學事實的問題。于是,假定(a)(“合乎理性的改變規(guī)范需要使用另外的規(guī)范”)是不正確的。

  

  合乎理性地改變邏輯如何可能?

  

  菲爾德進而討論一個特殊的問題:合乎理性地改變邏輯如何可能?他舉例加以說明。

  

  第一步:喬伊從這樣一個規(guī)范開始,該規(guī)范允許按照經(jīng)典邏輯加上可替換性原則(True() 和A等價)來推理。但他的規(guī)范是不協(xié)調的,因而是不足道的,因為它可以推出一切命題。

  第二步:在知曉其不協(xié)調性之后,他的第一個沖動就是采用真值空隙理論,或某個放棄可替換性原則的其他理論,而保留經(jīng)典邏輯。他學習如何用新的系統(tǒng)來做事,后者構成他的新規(guī)范。

  第三步:進一步的討論導致他認為,這不是所能選擇的最好途徑。他本來應該保留True() 和A等價,而以某種方式弱化他的邏輯。他于是學習這樣去做,導致他的基本推理規(guī)范方面的另一個轉變。

  

  這些轉變是如何發(fā)生的?很明顯,該過程開始于理性的辯論。不必是與他人辯論,也可以是在自己頭腦中與自己辯論。

  

  第一個轉變之所以發(fā)生,是因為喬伊認識到,他的規(guī)范是不協(xié)調的,可以推出任何結論,因而沒有任何用處。然后,他不會滿足于協(xié)調的替換,因為他知道有不止一種替換方式,他不得不在它們之間做選擇,他必須決定哪一種替換會起作用。通常,他會思考他能想到的或被告知的不同替換方案,盡可能地思考它們各自的后果,設想與它們共處會是什么樣子,在此基礎上作出抉擇。該抉擇不是經(jīng)由最早的規(guī)范作出的,因為后者是不一致的,因而是不足道的。抉擇也許受到不足道規(guī)范中的某個部分的指引,但不同的部分會以不同的方式起作用。很有可能,最后的轉變不是基于任何在心理層次上確定的過程。是什么東西使得這個轉變是理性的或非理性的?這里沒有隱含的事實,我們大都傾向于把它稱之為理性的,因為我們贊同導致它的那個過程,但我們對該觀點本身的判斷也會起作用。

  

  第二個轉變很可能是由喬伊的信念狀態(tài)中的內在緊張所產(chǎn)生的,即他的觀點所導致了那些他所不喜歡的后果,這些后果會導致他去嘗試另外的理論。例如,我們可能注意到,許多標準的悖論產(chǎn)生于把(A«ØA)和Ø(A«ØA)視為等價,因而是不協(xié)調的。我們知道,該等價式是經(jīng)典邏輯的一部分,與此同時我們也明白拒絕該等價式在解釋上所可能具有的好處。我們思考這可能包含些什么好處,也思考下面的事實,即并非所有的悖論都依賴這個等價式,所以我們需要推廣以便容納其他的情況。我們思考不同的嘗試以得到一個一般性理論,注意到這些嘗試的局限,試圖改進它們,注意如此做的代價,等等。該轉變并不簡單是先前規(guī)范的產(chǎn)物,因為那個規(guī)范是不協(xié)調的。還有,一個人是否和何時作出那一改變,是一個有關個人心理學的問題,很可能不受心理學層次上的決定性規(guī)律所控制。

  

  菲爾德指出,至于什么時候該改變是合乎理性的這一問題,我們考慮幾件事情:我們審察導致作出修改的該過程的細節(jié),例如,那個人是否仔細思考過舊規(guī)范所具有的困難,是否透徹地思考過采用新規(guī)范所導致的一切?然后,我們對他所采用的新規(guī)范的優(yōu)勢作出我們自己的判斷。由此,我們就對我們所贊成的方式和我們不贊成的方式作出了多面向的評估。這就是所有的一切,關于合理性,根本沒有我們所遺漏了的事實問題。

  

  結語:一些反省性思考和評論

  

  1.“邏輯的可修正性”是一個嚴肅而困難的話題。

  我認為,至少有兩類人必須考慮邏輯命題和數(shù)學命題的認識論地位。

  一類是從事認識論研究的哲學家。他們在從事認識論研究時,要在某種哲學立場的基礎上,說明人類所有知識的來源,獲取知識的途徑、階段、程序、方法,知識本身的性質及其證成(justification),知識評價的標準,等等。邏輯和數(shù)學命題在我們的知識總體中處于中樞或核心地位,當然是他們首先要說明的對象。遍觀哲學史,你會發(fā)現(xiàn)一個有趣的現(xiàn)象:許多哲學家,例如休謨、萊布尼茨、康德和維也納學派的邏輯經(jīng)驗論者,在基本的哲學立場上迥然有別,但在邏輯—數(shù)學知識的性質問題上,其觀點卻驚人的一致:邏輯和數(shù)學命題是分析的、必然的和先天的(或先天綜合的),它們構成我們的知識結構中最可靠、最無須擔憂的部分。并且,他們的論證策略也大同小異,就是把我們的知識劃分為兩大塊:一塊與感覺經(jīng)驗有關,如自然科學命題;
另一塊與感覺經(jīng)驗無關,如邏輯—數(shù)學命題。

  

  另一類是有哲學關懷或從事原創(chuàng)性研究的邏輯學家。這些邏輯學家必須對自己所從事的學科有所反省,對已有的研究成果有所考察,對未來的研究方向、路徑、策略有所思考,因而他們都回避不了邏輯學研究什么,怎么研究,邏輯真理具有什么樣的性質等問題。弗雷格無疑是一位原創(chuàng)性的邏輯學家,但他的許多工作實際上是哲學性的,這些工作是他在邏輯和數(shù)學上的技術性工作的前導、鋪墊,前者為后者指引方向,提供程序性和策略性指導。蒯因先是一位有哲學關懷的邏輯學家,后來轉型成為一位有邏輯學背景的哲學家。正是他在20世紀50年代,明確提出了“邏輯的可修正性”論題:我們的知識總體是被觀察和經(jīng)驗所不充分決定的,該總體內的每一個部分(包括邏輯和數(shù)學)都與感覺經(jīng)驗內容相關聯(lián),只是有遠近多少的差別;
在頑強不屈的經(jīng)驗反例面前,該總體內的任何知識都是可以修正的,邏輯和數(shù)學知識也不例外。但是,由于邏輯和數(shù)學處于該總體的核心部分,根據(jù)最小代價最大收益原則,讓邏輯和數(shù)學不受傷害始終是一個合理的策略。從此,“邏輯的可修正性”正式浮上哲學的臺面,成為持有不同哲學立場的哲學家和邏輯學家激烈爭論的對象,成為當代的知識論、語言哲學、邏輯哲學、數(shù)學哲學中的一個熱門話題。

  

  不過,應該指出,“邏輯的可修正性”也是一個困難的話題。對于堅持“邏輯—數(shù)學命題是分析的、必然的和先天的”這一立場的人來說,其困難在于:如何說明邏輯真理的分析性、先天性和必然性,其理由和根據(jù)是什么?對于堅持邏輯的可修正性立場的人來說,其困難在于:如何說明邏輯是可修正的?究竟如何去修正邏輯?菲爾德在他的講演中,為“邏輯的可修正性”提出了一些理由、論證和案例,它們是否成立?尚需整個學術共同體去加以批判的考察和檢驗。(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我這里并不預先判斷。不過,至少可以肯定一點:邏輯的可修正性是一個重要的課題,值得嚴肅、認真地加以探討。

  

  2.寬廣的知識視野,扎實的知識基礎,專門而具體的研究課題。

  在牛津大學一年,聽了一些課程,參加了一些研討班,聽了世界各地的許多學者的各種講演,讀了幾本書,有一個明顯的感覺:許多優(yōu)秀學者幾乎都有這樣一個共同點,即寬廣的知識視野,扎實的知識基礎,專門而具體的研究課題。很多人在大學本科階段都學得很硬,例如我所熟悉的蒯因、克里普克,以及我在牛津的聯(lián)系導師威廉姆森(Timothy Williamson)、做洛克講演的菲爾德等人,在大學時都是學數(shù)學的,以后才轉做邏輯或哲學。因此,他們在一些專門而具體的技術性領域也能有所作為,對有關的哲學問題能夠結合技術性問題做深入細致的討論,并提出基于哲學思想的技術性解決方案。例如,蒯因在邏輯上建立了融一階邏輯和集合論于一身的NF系統(tǒng)和ML系統(tǒng),關于它們的一些元邏輯結果仍待研究;
在哲學上,他把現(xiàn)代邏輯的量詞理論用于本體論研究之中,發(fā)展了本體論承諾的學說,提出了“存在就是約束變項的值”、“沒有同一性就沒有實體”等著名口號?死锲湛藙(chuàng)立了模態(tài)邏輯語義學,即可能世界語義學,提出了因果歷史的名稱理論,以及以“有根性”和“不動點”為核心概念的真理理論,并把他的嚴格指示詞理論應用于哲學的許多課題和領域之上。威廉姆森把現(xiàn)代邏輯的許多知識,例如模態(tài)邏輯、認知邏輯、反事實條件句的邏輯、多值邏輯、概率論、語義學等等用于他的認識論研究和其他哲學研究之中,他的《知識及其限度》一書被人譽為過去幾十年間出版的最重要的認識論著作之一。我個人認為,他新近出版的《哲學的哲學》一書,也是非常重要的哲學著作,將會引起廣泛關注。此外,這些優(yōu)秀學者還有一個特點,那就是研究領域和課題相對集中、專門而具體,甚至可以說有點狹窄。他們在其個人主頁和所出版的個人著作中,在介紹自己時都會列出目前的研究課題和研究興趣,例如菲爾德的最近興趣包括客觀性和不確定性,先天知識,因果性,語義悖論和集合論悖論等。斯柯特•索姆斯(Scoott Soames),我在牛津聽過他的一次出色講演,其研究興趣包括真理、模糊性、指稱、意義、命題和命題態(tài)度,語義學和語用學的關系,關于自然語言的語言學理論的性質等;
新近又對法律和語言、日常生活中的哲學問題,分析哲學的未來等等感興趣。這些學者所具有的寬廣的知識視野和扎實的知識基礎,使得他們有很好的學術眼光和學術實力;
他們所選擇的具體而專門的研究課題,使得他們能夠進行深入的研究,而不是停留在一般性的泛泛而談。至少就我本人而言,在這兩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從而嚴重影響到我的學術研究的品質。下一輩年輕的中國邏輯學和哲學學者,應該同時注意這兩個方面:知識積累要有一定的寬度和厚度,獨立研究則要聚集于焦點,達到專而精的程度。

  

  3.尊敬權威,但不崇拜權威,并且鼓勵挑戰(zhàn)權威。

  也許在牛津大學,來來往往的大人物太多了,許多研討班的課程實際上是世界各地學者的講演集成,他們把在這個課題上有研究的前沿學者一一請來做報告或講演,然后展開討論。于是,牛津的教師和學生們也就見怪不怪了,對所謂的大人物沒有什么特別的感覺,見面打過招呼,“哈羅”一下,熟人之間也許握握手,寒暄幾句,也就罷了。沒有什么非常特別的禮遇和隆重的接待。這一點在我第一次出國,在芬蘭與馮賴特相處時就感覺到了。在我看來,馮賴特對芬蘭哲學的國際化、使其成為國際分析哲學界的一支重要力量,其貢獻可謂大矣。但我在赫爾辛基大學哲學系,感受不到對他有非常特別的照顧,盡管有一名兼職秘書幫助他處理一些雜務,但他80多歲了,仍然自己乘公共汽車上下班,住的房子也不是特別大。他要是在中國,可不得了,會被某些人或某些機構當“神”一樣“供”著。這在西方學術界幾乎是不太可能的事情。達米特也算是20世紀后半期的重要哲學家之一,他現(xiàn)在80多歲,還經(jīng)常在牛津見他出席有關的講演和研討班,別的講演者等對他也沒有非常特別的表示。

  

  沒有對大人物或所謂權威的過度禮遇甚至崇拜,有一個好處:就是所有研究者在人格上和學問上一律平等,任何人的學問和觀點都可以被挑戰(zhàn),也應該接受挑戰(zhàn)。所以,常常會見到一些初生牛犢不怕虎,對一些所謂權威學者嚴加拷問和質疑。在洛克講演之前,在牛津大學的一次研究生哲學會議上,菲爾德曾被邀請來做“邏輯的可修正性”講演,我因為有事沒有參加那次講演,據(jù)與會者告訴我,那一次菲爾德被一些人特別是研究生修理得很慘,他本來說話有些結巴,不太流暢和清楚,在群起攻擊之下,顯得有點招架不住。這在牛津都被視為正常。常見國內學界有的并不怎么樣的學者,擺出一副大權威的架勢,對人說話居高臨下,頤指氣使,把一些不那么知道底細的外行和年輕人嚇得一楞一楞的,再也不敢作聲。但誠如愛默生所言,天才如若發(fā)生過度的影響,就會成為天才的敵人。那些不是天才的人發(fā)生過度的影響,情況會怎么樣呢?我不敢妄加揣測。

  

  4.哲學研究關鍵詞:挑戰(zhàn)、論證與對話。

  在我看來,哲學研究的第一個關鍵詞就是:挑戰(zhàn)(challenge)。學術研究需要創(chuàng)新,如果整天拿著一些老生常談去教訓這個,嚇唬那個,這最多是宣傳、教育和傳播,不是真正的學術研究。哲學研究需要對已有的觀點提出挑戰(zhàn),質疑它的合理性根據(jù),迫使它的提倡者為之辯護;
在挑戰(zhàn)的過程中,提出自己的獨立的新觀點,并為之做論證,并接受別人的挑戰(zhàn),由此推動人類理智不斷向新的高度和深度進軍,從而保證不會導致獨斷、專制、停滯和腐朽。大的哲學家都是挑戰(zhàn)高手。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的區(qū)分在整個哲學史上有悠久的歷史和長期的主導地位,蒯因卻對它予以嚴格的批判和仔細的檢視,并由此發(fā)展出他的整體主義知識觀和自然化的認識論。關于名稱的描述理論在哲學和邏輯中也長期居于統(tǒng)治地位,克里普克卻對它做了系統(tǒng)批判,提出了他自己的嚴格指示詞理論和因果歷史的命名理論;
威廉姆森最早的有影響的研究是他關于模糊性(vagueness)的研究,他提出了一種似乎很反直觀的觀點:像“禿頭”、“谷堆”這樣的模糊詞項,本來有確切的分界線,只是我們不知道它們在哪里而已,因而含有模糊詞項的語句仍然是或者為真或者為假,我們仍然可以在經(jīng)典邏輯的框架內處理它們。在其新著《哲學的哲學》中,他指出:哲學在上個世紀所發(fā)生的“語言轉向”和“概念轉向”實際上是錯誤的,哲學并不只是研究語言和思想的結構,語言和思想是“關于”(about)這個世界的;
哲學與其他科學一樣,也是我們對這個世界所進行的理智探討的一部分,在目標、精神、方法方面與其他科學沒有根本的區(qū)別,只是有所側重而已。

  

  哲學研究的第二個關鍵詞就是:論證(arguement)。我曾在《論證是哲學活動的本性》一文中加以系統(tǒng)闡述。分析哲學注重對關鍵性概念的澄清和梳理,注重對思想的分析和論證,并認為論證的過程比論證的結論更重要。我認為,這是一個十分深刻的洞見,因為其他科學理論都有邏輯之外的判定優(yōu)劣的標準,如通過對未知現(xiàn)象作出預測,然后用觀察和實驗手段去檢驗其真假對錯;
而哲學理論的判定標準幾乎就是邏輯標準,就是看它的論證是否具有較強的邏輯力量,是否對人的心靈或思想有某種震撼和啟迪作用。更具體地說,論證在哲學中的特殊重要性在于:對于接受方來說,論證使他能夠通過客觀地檢驗論述者的思考過程來判斷后者思考的好壞,從而使后者的思想具有可理解性和可批判性;
對于論者來說,論證能夠使自己的思想走向深入、深刻和全面、正確。因此,論證不僅僅是組織觀點與材料的寫作方式問題,而是把哲學思考引向深刻化、正確化的途徑與方法。只有通過固定在高質量文本中的哲學論證,新思想的“星星之火”才能夠成“燎原之勢”。

  

  哲學研究的第三個關鍵詞就是:對話(dialogue)。把自己的研究成果發(fā)表出來,或者用公開講演的方式,或者用論文或論著的方式,與同行之間展開對話,接受他們的檢視、審查、質疑、挑戰(zhàn)或批判,并針對它們展開辯護。如果在這個過程中,自己的許多觀點和論證得到同行的廣泛認可,產(chǎn)生了重要的影響,當然值得慶幸。但更多的時候,可能其觀點是正確且深刻的,但就是得不到當時同行的理解和認可,甚至沒有得到足夠的注意,那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歷史上被埋沒的天才很可能比得到認可的天才多得多。在當今資訊爆炸、出版物爆炸的時代,有許多深刻的思想沒有得到應有的關注和認可,這應該算作正常的情形而不是例外。好在探討過程本身所帶來的快樂,自己確信自己是正確的所帶來的內心的安寧與平和,也是對其付出的一種補償。毋庸多言,哲學家應該有一份哲人式的豁達。

  

  

  (本文系根據(jù)菲爾德講演的記錄稿和隨后在牛津大學哲學系主頁上公布的講演摘要整理、壓縮、改寫而成,若有些地方不夠清楚或不夠準確,當由我本人負責。有興趣的讀者,今后可以參閱講演者本人將會發(fā)表的有關論著。)

  

  文章來源:中國學術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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