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道:城管到底維持誰的秩序?
發(fā)布時間:2020-06-07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昔年,當高速公路在中國仍是一件新鮮事,當遍布各地的綿密公路網(wǎng)仍然只是抽象的藍圖,我們都曾見過許多好奇的農(nóng)民站在路旁護欄之外駐足旁觀,有時他們甚至冒險橫越,來回于車道兩端。于是,高速公路延伸之處,農(nóng)民被車撞死的消息時有所聞。很多人在慨嘆之余還不免譴責村夫野婦的無知:你以為那是村里的土路呀?高速公路上的車速有多快呀,你們怎能視若無睹隨意穿行!于是有人就強調(diào)教育和執(zhí)法的重要。后來也不知是教育有效,執(zhí)法很嚴,還是生命血淋淋的見證已經(jīng)夠驚嚇,農(nóng)民在高速公路上被車撞死的消息漸漸少了。
今天,中國特有的“城管”制度遭到輿論廣泛批評,因為那些妾身未明的城管隊員總是拿著“執(zhí)法大棒”―――執(zhí)的不知是什么法,擊向他們眼中的“城市毒瘤”,從街頭乞丐、流動小販甚至到過路的看客都無一幸免,受害于他們的人說不定比受害于那些“毒瘤”的人還多?墒怯钟腥苏f了,原來“城管”也是受害者,他們在清理城市秩序時也常遭人辱罵,還有過被小販刺殺的事。所以大家就很關(guān)心這套制度的存廢問題了,有人說應該徹底讓它消失,也有人擔心“城管”消失之后城市秩序?qū)⑹幦粺o存,比較理性的方法是規(guī)范法規(guī),讓它更正規(guī)更合理也更制度化。
然而,在我看來,這些說法都還沒觸及更核心的基礎(chǔ)問題。假如“城管”是城市秩序的管理者,那么所謂的“城市秩序”到底是什么東西呢?具體地說,在何種城市美學的觀點之下,在哪些人的眼中,小販和乞丐才成為一種不符合秩序的異常事物呢?
且讓我們以小販為例再細致點挖下去。在許多亞洲城市的現(xiàn)代化歷程當中,小販都被市政當局視為必須規(guī)管掃除的對象。那些自以為見識超前的官員和規(guī)劃師相信一座現(xiàn)代城市應該是整潔有序的,最好像那些美麗畫冊里的設(shè)想圖一樣,人有人路,車有車道,休憩聚會有公園,消費購物在商場。因此,像小販這種混淆了功能分區(qū),搞混了街道用途的人群,就像風景油畫中的垃圾,必須除之而后快。換句話說,這是漠視歷史脈胳、文化背景和經(jīng)濟環(huán)境的純粹美學觀點。城市秩序的界定者(往往是官員)把它硬套在一座又一座活生生的都市之上,就像他們喜歡林陰大道和壯闊廣場一樣,認為好看美觀的城市就是現(xiàn)代的城市。從這個角度而言,“城管”掃蕩小販其實也是一種形象工程,罔顧市民生計、削足適履的形象工程。
當然,流動小販的存在也會實際影響到某些人的利益,例如地產(chǎn)商和鋪面商店的經(jīng)營者。流動小販不用繳納租金,甚至不用繳稅,所以他們賣的貨物注定要比一座大商場里的連鎖店便宜。因此在香港這類地產(chǎn)業(yè)發(fā)達的城市,流動小販等于是商界公敵,是一定要取締的。至于小販交不交稅就更是一個令人頭痛的課題。
讓流動小販惡名昭彰的另一罪名則是阻礙交通,我們知道,交通在現(xiàn)代城市是何等重要,它就是人流、物流以及資本流動的具體血脈。雖然街頭小販是最古老的市場形式,但這到底是汽車的年代,為了讓汽車高速穿梭于市區(qū)之間,為了人流和物流及時達到目的地,我們必須把擋在馬路邊的人群隔開,將吸引人流成群停留的小販當做打擊對象。
沒有多少人會反對交通暢通,但是我們往往忘記其實這也和權(quán)利的分配有關(guān)。早年高速公路人車相撞的悲劇屢有發(fā)生,不是住在路旁的農(nóng)民落后無知,而是因為那里本來就是他們的地方。在公路開通之后,他們的自然路徑被截斷了,現(xiàn)在就一定要走上更遠的路程,才能找到安全的天橋或者隧道。換句話說,為了讓那些使用汽車的人更方便,他們就得犧牲自己的便利;
凡是還不能適應這種新生活的人,則要犧牲自己的生命。換句話說,這不是客觀的交通問題,而是兩種路權(quán)的沖突。
中國各大城市如今正一一邁進“汽車社會”,為了讓車主和使用汽車的人更方便,道路的使用權(quán)一定要搞清楚。行人就該使用人行道,汽車就要走公路,兩者間的矛盾常常以前者對后者的“禮讓”來解決。坐在汽車上的官員往來各處方便舒適,風馳電掣,最難受的就是遇上堵車;
這些人是不會知道市民乘公交或步行要花上多少時間精力才能到達馬路的對面,也不會知道有多少殘疾人士和老人會望路興嘆,更不可能知道在許多市民步行范圍內(nèi)的小販是何等地便民利民;
他們只知道流動小販就是使得他們座駕行駛不快的禍首之一。
更進一步言,由于許多流動小販是外來人口,它難免又涉及到不少城市居民對外人的恐懼。他們先是完整地接受了現(xiàn)代城市美學觀念的熏陶,覺得市容比百姓的生活還重要;
又未經(jīng)反省地認同了汽車主導的交通規(guī)則(說不定他們就有不少人是車主);
加上對治安不靖的感同身受及時有所聞的流動人口犯罪消息;
于是,一股腦地把那些操著外地口音的小販當成所有罪名的承擔者,認為流動小販就是自己城市的外在威脅的現(xiàn)實象征。
總而言之,“城管”問題的本質(zhì)既非他們的行為是否文明,是否合法;
亦非他們的存在合不合理;
而是他們負責維持的秩序到底是誰的秩序?他們管理的這座城市又是誰的城市?它只是車主的城市嗎?它只是地產(chǎn)商和商店經(jīng)營者的城市嗎?它只是不用依靠小販被迫上街謀生的中產(chǎn)階級城市嗎?它只是一群擁有本地戶籍的市民城市嗎?它只是規(guī)劃設(shè)想圖中的美好圖像嗎?它只是官員政績形象的光輝見證嗎?我沒有答案,我只知道城市秩序的界定權(quán)從來不在每一個市民的手中,從沒有人問過每一座城市的市民,他們到底想要座怎樣的城市。
(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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