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科學重要,還是民主重要
發(fā)布時間:2020-06-04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科學與民主是上個世紀初“新文化運動”的一個響亮口號!靶挛幕\動”最終得到了什么樣的社會與文化結果,此處不論。不過,經歷這場運動,民主與科學兩個詞身價百倍,后人接過這兩個詞,將其運用于各個方面。比如,現在政府官員及專家學者經常談論“科學民主決策”。相對于長官意志,科學民主決策看起來要好一些。但如果仔細想一下或許就會發(fā)現:對于社會的治理而言,也即在政府活動領域,科學、民主其實是兩個性質相當不同的東西。
所謂的“科學”決策,意味著對于一個具體的社會問題,找到一個合乎理性的、正確的方案。在這里,理性的標準通常就是經濟人理性標準:成本最小、收益最大,也即效率最高。這樣的標準預設了一個前提:通過科學的研究,專家學者們可以就某個社會、文化、經濟乃至政治問題,找到一個最有效率的解決方案。既然談論的是效率,那最好的方案,當然就是唯一的。其他方案必然是劣于這個方案,因而是不可取的。
這樣的決策過程與普通民眾無關,理由很充分:普通民眾并無相應的科學知識?茖W決策依賴于知識,而這樣的知識就構成了將普通民眾排斥在決策之外的門檻。各個領域的學者專家具有這樣的知識及計算最有效率的解放方案的科學工具,政府進行科學決策,所依賴的正是他們。他們受政府委托,進行調查,獲取數據,建立模型,并且計算出解決問題的最優(yōu)解。不過很顯然,在現實決策中并不是專家們說了算。專家們計算出最優(yōu)方案,但要讓其變成法律、政策,還得由政府負責人、各級官員拍板。因此,科學決策的實質就是,由一個權力中心,依據少數專家的知識,就涉及民眾權利與利益的問題,替民眾作出決策。
民主的決策程序與此形成鮮明對照。民主意味著,由行政部門或者立法機構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最終由民眾直接、間接地進行選擇。專家同樣會發(fā)揮作用,行政機構也可以發(fā)揮作用,但最終的決策權不在行政機構手里,而在民眾手里。而進行選擇,不是依據科學知識或模型計算的結果,相反,民眾就憑著自己的感覺、憑著對于自己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理解進行選擇。
從科學的角度看,這種選擇極有可能是不理性的:民眾很可能沒有選擇效率最高的解決方案。但是,民主制度本身就預設了一個社會治理的基本原則:政治、社會、經濟、文化等等諸多領域的問題,根本就不存在一個科學上最優(yōu)的解決方案。因為,社會不是機器,治理社會不是工程師建設橋梁、制造汽車,甚至不是企業(yè)家管理企業(yè)。解決政治、社會、文化等領域的問題,所涉及的是具有自由意志和權利的公民,而不是沒有生命、沒有自由的物。解決社會問題,必須征得人們的同意,也即訴訟程序的正當性——當然,同意通常只能是多數的同意,因而,即便是民主決策,也需要受到法治原則的約束,而不能由多數掠奪少數。
不管怎樣,在民主制度下,解決社會問題,沒有什么最優(yōu)方案,只有人們愿意接受的方案。對于一個問題,最后得出一個什么樣的方案,取決于參與決策程序的民眾的偏好在特定時間的組合。比如,一部分民眾可能偏好政府的再分配,另一部分民眾可能偏好市場的效率。這兩者本無高下之分,而社會究竟選擇偏重哪個,必然會因時因地而異。哪個更好?從學理上學者或許可以作出判斷,但作為一項公共政策,其正當性卻是無可置疑的。
由此看來,籠統(tǒng)地談論“科學民主決策”,可能是輕率的?茖W決策與民主決策在性質上大相徑庭。科學決策盡管引入了科學的因素,但最終仍然是自上而下進行的。民主的決策程序則是由民眾自己自下而上地就涉及自己權利和利益的問題進行選擇。相對于掌握權力者的拍腦袋決策,科學決策似乎要科學一些。但是,在社會治理領域,緊要的不是科學,而是民主。決策的正當性并不是來自正確,而是來自同意。面對復雜的社會問題,社會要制定合理的法律、作出合理的決策,確實需要借助科學工具,但如果沒有民主的框架,科學并不能賦予決策以足夠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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