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賢治:也談五四、魯迅與胡適
發(fā)布時間:2020-06-04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李慎之先生:
拜讀過《中國的道路》,以及近年來先生的一些大作,得知先生如此高齡,仍在社會思想領域里作艱難的探索和啟蒙工作,實深感佩!
頃接今年第五期《書屋》雜志,即將先生給舒蕪先生的信讀完,文中談五四,談啟蒙,談魯迅與胡適,結(jié)合個人經(jīng)驗道來,尤足啟發(fā)來者。先生的論題均是大問題,其中有些我亦曾思考過,與先生頗出入,今不揣谫陋寫出就教于先生;
因先生是公開刊布的,故不另付郵,權當公開信發(fā)表。冒瀆之處,乞希鑒諒。
一、首先是五四精神,抑或從“個性解放”說起。
我同意先生說的“個性解放”是五四精神的一個部分,五四運動作為一個精神運動來看,前前后后確乎有著更為豐富的意義,但是,它無疑是最基本的部分。什么叫“個性解放”呢?蔣夢麟寫過一篇《個性主義與個人主義》,稱個性解放為個性主義,其實與個人主義是同一個東西,只是前者多表現(xiàn)在文化教育方面,后者則表現(xiàn)在社會國家方面,都是以個人價值為本位的。這是“以平民主義為標準之個人主義”,要旨是“國家社會有戕賊個人者,個人將以推翻而重組之”。對此,五四的代表人物是有共識的。陳獨秀在比較東西民族的思想差異時說,“西洋民族自古迄今,徹頭徹尾個人主義之民族也!睂τ趥人主義,他的闡釋是:“舉一切倫理,道德,政治,法律,社會之向往,國家之所祈求,擁護個人之自由權利與幸福而已。思想言論之自由,謀個性之發(fā)展也。法律之前,個人平等也。個人之自由權利,載諸憲章,國法不得而剝奪之,所謂人權是也。人權者,成人以往,自非奴隸,悉享此權,無有差別,此純粹個人主義之大精神也。”看得出來,陳獨秀并沒有像先生那樣,把個人主義從民主、法治、自由主義那里分開,恰恰相反,在意涵方面,它與后者是有密切聯(lián)系的。胡適提倡易卜生主義是有名的。在文章中,他把這位挪威戲劇哲學家稱作“最可代表十九世紀歐洲的個人主義的精華”。傾向社會主義的李大釗,同樣反對“壓服一切個性的活動”,倡言“真正合理的社會主義,沒有不顧及個人自由的”。五四活躍一時的無政府主義者更不用說了。而魯迅,早于1907年,便撰《文化偏至論》,標舉先覺善斗之士,力疾鼓吹個人主義。他認為,歐美之強,根柢在人,說是“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舉;
若其道術,乃必尊個性而張精神”。至于《摩羅詩力說》,則把詩作為人類內(nèi)在精神的一種象征性形式,仍屬意在個體反抗;
在一片順世和樂之音中,可謂不同凡響。魯迅一生所堅持的“思想革命”,即先生說的“啟蒙”,便發(fā)端于此?傊,個性解放,個人主義,乃是“五四”的靈魂。正因為“自覺至,個性張”,才能一時間產(chǎn)生那樣蓬蓬勃勃的,至今被我們視為啟蒙旗幟的知識分子的自治運動。當時的知識分子,幾乎無不以“個人”解構家族,解構國家,解構傳統(tǒng)觀念,風俗習慣;
一旦消除了個人的自覺意識,一個群體,一場運動,只是一群如古斯塔夫·勒龐所稱的“烏合之眾”而已。事實上,轉(zhuǎn)眼之間,歷史便開始輪流上演一類萬喙息響的啞劇,一類亂糟糟的鬧劇,如此一直拖完了將近一個世紀。
二十年代中期,郭沫若、瞿秋白等一群青年共產(chǎn)黨人便開始批判個人主義,而蔣介石和他的御用文人們則極力宣揚國家主義,集權主義,“一個主義,一個政黨,一個領袖”,并以此否定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陳獨秀組黨了,胡適入閣了,只余一個魯迅——自稱他的思想是個人主義與人道主義相消長——荷戟彷徨復吶喊。中國沒有個人主義的立錐之地。正因為這樣,才有了后來的如先生所說的“大的意志”。從思想史的方面看,可以說,五四精神的淪亡也就是個人主義的淪亡。
二、其次想說的是:“斗爭”何以成為問題?
現(xiàn)今的知識界,好像誰都把可惡的“斗爭”同魯迅聯(lián)系起來,連先生也如此;
甚至因為魯迅主張“打落水狗”,便說“不免為先生盛德之累”,實在很使我感到意外。斗爭在魯迅這里,從來是以小對大,以弱對強,與權勢者自上而下,以強凌弱,以眾凌寡的所謂“批判”或“斗爭”是大兩樣的。話語這東西,如果真的不經(jīng)分析便可以混淆黑白的話,那么對于魯迅的斗爭,則應當換成另一個語詞,就是“反抗”。這種基于自由意志的個體反抗,居然有人拿它比附上個世紀六十年代的紅衛(wèi)兵運動或別的“痞子運動”,真是匪夷所思。
在過往的人為的階級斗爭和政治運動里,確實“樹立”過不少斗爭的英雄典型;
但是,在此期間,不也出現(xiàn)了像張志新、遇羅克一樣的人物嗎?誰可以否認他們曾經(jīng)同惡勢力作過斗爭這一事實呢?連先生大為稱頌的顧準,其實也都是在暗暗地作著斗爭過來的。魯迅說:“人被壓迫了,為什么不斗爭?”我以為,這是千真萬確的。見到“斗爭”的字眼,便感到恐懼,或厭憎到要嘔吐,除非把自己置于如魯迅說的那類“萬劫不復的奴才”的地位里去;
不然,只能說明了我們從來未曾像魯迅,或像張志新遇羅克顧準們那樣斗爭過,只是一味挨“斗爭”而已。
與此相關的是“寬容”問題。先生在信中高度評價寬容精神,其實,從伏爾泰、洛克以來,“寬容”一詞,都是針對政治和宗教迫害而發(fā)的,而且主要是針對國家權力和集團勢力而發(fā)的。對于無權者個人,免受損害還來不及,如何可能形成“霸權話語”而要求他“寬容”呢?伏爾泰在著名的《哲學辭典》中撰寫過“寬容”的條目,還專門寫過一本題名《論寬容》的書,他就認為,寬容精神是有原則的。在著作中,這個主張寬容的人經(jīng)常使用一個詞,就是“敗類”;
有意思的是,有一個時期在給朋友的信中,最后都要寫上一個口號樣的短語:“消滅敗類”。一望而知,“消滅”一詞是很不“寬容”的,然而,正是終生對“敗類”所作的不妥協(xié)的斗爭,使伏爾泰成為“歐洲的良心”。至于魯迅,在先生看來是太缺少寬容精神——謝泳先生稱之為“民主風度”——的了。先生例舉的“打落水狗”一說,出于魯迅的《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一篇;
在整本雜文集《墳》里,恰恰這是作者自己最看重的文章。這緣由,或者正如他所說:“因為這雖然不是我的血所寫,卻是見了我的同輩和比我年幼的青年們的血而寫的。”其中說的“落水狗”,比喻的是“反改革者”,而且是咬人、咬死人的“反改革者”,明顯比伏爾泰的“敗類”還要敗類。文章的“結(jié)末”實在太好,太精警,而且已經(jīng)回答了好像作者早已料到的關于不寬容的詰難似的問題,先生不妨多讀幾遍。為了免勞翻檢,今一并抄在這里:“或者要疑我上文所言,會激起新舊,或什么兩派之爭,使惡感更深,或相持更烈罷。但我敢斷言,反改革者對于改革者的毒害,向來就并未放松過,手段的厲害也已經(jīng)無以復加了。只有改革者卻還在睡夢里,總是吃虧,因而中國也總是沒有改革,自此以后,是應該改換些態(tài)度和方法的。”果然,文章發(fā)表以后兩個月,“三一八”慘案便發(fā)生了。眼見北京政府槍殺了大批請愿的學生,主張“費厄潑賴”的林語堂隨即撰文表示收回他的看法,也就是說,不再“寬容”了,并且對魯迅表示大佩服?上Ш髞淼娜耍堰@段故事連同劉和珍們的血全給忘記了!
三、相關的還有革命問題。
先生稱:“魯迅傾心革命,胡適傾心改良”,這個概括大抵上是不錯的。
不過,首先得弄清楚的是,革命在魯迅那里是什么意思?他說過:“‘革命’是并不稀奇的,惟其有了它,社會才會改革,人類才會進步,能從原蟲到人類,從野蠻到文明,就因為沒有一刻不在革命!憋@然,魯迅的革命觀,是包括了先生說的改良在內(nèi)的,所以他又有“大革命”和“小革命”的說法,小革命即指漸進式的改革。但是,當世上的人們都大叫著“活不下去了”的時候,他是贊成和擁護革命的。自辛亥革命以來,他經(jīng)歷的太多了,只是被稱作“革命”的都是假革命;
就像他說的,革命前是奴隸,革命后反而成了奴隸的奴隸了。但正因為這樣,他才會主張一切都得從頭來過,也就是說,得有一場真正意義上的革命。他反對把革命描述為非?膳碌氖拢皵[著一種極左傾的兇惡的面貌,好似革命一到,一切非革命者就都得死,令人對革命只抱著恐怖”。他對革命的理解,我以為是充分的,用他本人最簡潔的話來概括,就是:“革命并非教人死而是教人活的。”僅僅在做革命的奴隸,還是不做奴隸而革命這一點上,便把他同胡適,以及后來以各種方式宣告“告別革命”的尊貴的學者區(qū)分開來了。
“革命”這個詞,首先是資產(chǎn)階級發(fā)明的,正如“自由”、“平等”、“博愛”、“人道主義”一樣,理論上如此,實踐上也如此。為什么要革命?因為有巴士底獄。一個如此堅牢的監(jiān)獄般的社會,如果不給毀掉重建,如何可能“改良”?托克維爾著《舊制度與大革命》,明白地指出,大革命來源于舊制度,革命的規(guī)模和手段其實是早經(jīng)舊制度預設好了的。所以,那個時代的人,深明革命是屬于他們的自由權利,因此必須把它寫進大憲章。著名的法國《人權宣言》,列述各項受保障的人權,其中之一,就是“對壓迫的反抗”。這就是革命,即洛克說的“革命的人權”。既然革命乃基本人權之一,就意味著它是天然合理的!叭嗣裰鳈唷崩碚撈鋵嵳f的也就是這個意思。我們可以任意譴責假“革命”之名的各種暴力性政治行為,但是對于革命本身,又有什么權利去否定它呢?
四、民主與法治。
先生特別看重“規(guī)范”的民主,“制度化”的民主,也即民主憲政。在信中,先生說這“規(guī)范”是五四所確立的,其實是不確的。五四處在禮崩樂壞的階段,運動中沒有人會考慮到給政府修憲,將民主法制化。其時的民主,意謂平等、自治,就像“科學”一樣,惟是一種精神,觀念,不“規(guī)范”的運動。正是在這樣的民主的感召下,才有了對抗政府的行動,有了平民教育,有了“神圣勞工”的新崇拜,以及嗣后的勞工運動。知識分子以此埋葬了知識分子,這在歷史上是很帶戲劇性的事。那時候,“立憲政治”是受沖擊、受批判的對象。陳獨秀就認為,它是十九世紀的過時的事物,不但不能保障人民的信仰、集會結(jié)社和言論出版“三大自由權”,反而淪為“一班政客先生們爭奪政權的武器”。他說:“倘立憲政治之主動地位屬于政府而不屬于人民,不獨憲政乃一紙空文,無永久厲行之保障,且憲法上之自由權利,人民將視為不足輕重之物,而不以生命擁護之,則立憲政治之精神已完全喪失矣。是以立憲政治而不出于多數(shù)國民之自覺,多數(shù)國民之自動,惟日仰望善良政府,賢人政治,其卑屈陋劣,與奴隸之希冀主恩,小民之希冀圣君賢相施行仁政,無以異也!薄肮埠蛻椪,非政府所能賜予,非一黨一派人所能主持,更非一二偉人大老所能負之而趨。共和立憲而不出于多數(shù)國民之自覺與自動,皆偽共和也,偽立憲也,政治之裝飾品也,與歐美各國之共和立憲絕非一物!彼裕鲝堃浴白杂傻淖灾蔚膰裾巍比〈椪,實質(zhì)上要的是先生說的“實質(zhì)民主”,也即“直接民主”。這樣的民主,可否實行另當別論,但至少在五四時期是一種普遍的理念。后來到了抗戰(zhàn)期間,陳獨秀提出“大眾的民主革命”,反對“國社主義”及“格柏烏政治”,與五四時期的民主思想一脈相承,但畢竟未能完全脫離黨派政治的理論框架;
即便如此,以未脫羈囚的在野之身而言政治,挑戰(zhàn)蘇聯(lián)及共產(chǎn)國際霸權,無論如何是可敬佩的。
“好政府主義”者的胡適,受先生推許的地方很不少,大的方面,當是在五四初期狠狠地“破”了一下以后,轉(zhuǎn)到“立”的上面,即幫助國民黨政府設計并實行民主憲政,慢慢“改良”。實際的情形如何呢?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十多年后,在抗戰(zhàn)時期,才在各種政治力量的促成之下,發(fā)起“憲政運動”。主持修憲工作的最高首腦,也即黨的最高首腦蔣介石,這是決定一切的。經(jīng)過幾番折騰,各種委員會成立過了,各種會議開過了,卻是無疾而終。此間的一些言議,如“結(jié)束黨治”,“保障人民思想、言論、結(jié)社、出版等自由”之類,包括胡適的主張人民參政,規(guī)定政府權限等,不能說沒有一定價值,就是不能實行。因為這里存在著一個為胡適們一致承認的前提,即一切通過政府。這是一個政治悖論。胡適們徒有拯救“黨國”之志,其奈政府專制腐敗何,結(jié)果意欲“改良”而不能,反倒愈“改”愈“劣”;
等到《中華民國憲法》出臺,不出三年,這政權就一命嗚呼了。
也許,魯迅確如先生所說,重“實質(zhì)民主”而輕“形式民主”。但是,說到根由,卻并非如先生說的那樣,是出于對規(guī)范的民主缺乏認識。早在留日時代,他就在先生指為不怎么高明的那兩篇文章中批判過“國會立憲”之說了,大概這與他自覺為“奴隸”而非“公民”的角色認知有關,也與以“精神界之戰(zhàn)士”的使命自期有關,因為他實在不是那類專家型學者或政治智囊人物,根本無須了解那樣成“套”的“規(guī)范”。(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此外,這也跟他對政府的構成,也即國家的性質(zhì)的看法有關。國民黨的所謂“國民政府”,根本不是像美國那樣的民選政府,而是在“清黨”大屠殺之后建立起來的,靠所謂的“黨軍”和特務政治撐持的,完全剝奪了人民的自由民主權利的流氓政府。1927年以后,魯迅多次論及“流氓”,看來,他是跑到民主的背后窺測和搗亂去了。在中國現(xiàn)代政治辭典中,“流氓政治”與“民主政治”實在是絕好的一副對子?傊,他不會與這樣的政府沾邊兒,“好政府”也不沾邊兒。在一次講演中,他已經(jīng)表白得再清楚不過了:“偏見如此,”他說,“所以我從來不肯和政治家去說!
五、關于知識分子,專家學者,廷臣及其他。
知識分子的分野,分化和轉(zhuǎn)化問題,是一個大問題。先生對魯迅和胡適的評價,看來主要同這個問題有關。
知識分子的定義如何,真是言人人殊,正因為如此,知識分子作為社會角色的具體規(guī)定,通過何種方式在社會上發(fā)揮作用,以及作用到底有多大,等等,也都沒有劃一的看法。我認同的是,所謂知識分子,首先得有相當?shù)膶I(yè)知識,他立足于自己的專業(yè),關心專業(yè)以外的廣大社會,并且以自己的理想價值,設法加以干預,批判,改造。一般而言,知識分子是不結(jié)盟的,即使參加某一個社團或組織,他也能夠以固有的自由的天性,超越本階級本集團的利益局限。但是,他無論如何不會與權勢者合作,而是站在無權者一邊,挑戰(zhàn)主流社會;
因此始終保持獨立的身份,在言論方面,也持毫不妥協(xié)的姿態(tài),即使在失去自由的情況下,仍然得以曲折的形式,表達個人的基本理念和良知。知識分子操使的是批判性的個人話語,他們主要通過言論,而非組織的聯(lián)絡,在社會上構成一個“壓力集團”。在本質(zhì)上,這是一種無權勢者的結(jié)合,通過輿論,向權勢者“叫板”。所謂知識分子的作用,就顯面而言,其一就是輿論壓力,以此促使或迫使權勢者作出讓步和改革。倘使沒有輿論,甚至連言論也沒有,那么壓力將降至零點。但是,僅此還不能說知識分子的職能便被取消了,因為通過零散閱讀,他仍然可以在社會上傳播思想的星星之火。此外,還存在著一個隱面作用,就是獨立人格的,道德的,審美方面的影響。先生似乎太看重知識分子在政治層面的影響,而且主要是通過政府的合法形式發(fā)揮的影響,所以會想到拿尼采和杰弗遜作比較;
說到魯迅,貶之以民主憲政的認識問題,“被利用”問題,也都是這樣。其實,魯迅的價值完全落在社會方面,即使當時的中國社會未曾形成一個知識分子集團與之呼應,也仍然無損于他的力量和作用。魯迅的偉大是本體的偉大,是東方抵抗知識分子的典型。
與知識分子不同,專家型學者一般執(zhí)著于他的專業(yè),甚至不問政治。倘若一旦成為官員,進入決策層,那么作為知識分子或?qū)W者的角色就要發(fā)生根本性蛻變。胡適二十年代鬧鬧別扭,三十年代就從邊緣進入權力中心,成為廷臣了。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民族問題加劇,這時,中國的知識人、科學家和技術人員便有了一個與國民黨政府進行全面合作的契機。1932年國防計劃委員會的成立是一個標志,最初班子50人,都是學術界有名望的人物。至1935年,蔣介石的“人才內(nèi)閣”或“行動內(nèi)閣”敞開大門,以胡適為首的《獨立評論》圈子內(nèi)的人物紛紛入閣,基本上都做了部長或委員。這是知識分子的勝利呢,還是全面潰敗呢?先生舉唯一的一個證明“胡適關心的面要比魯迅為寬”的例子,就是四十年代末,胡適出任北大校長時,曾向“當局”提出把一批研究原子物理的年輕科學家聚集到一起,研究原子科學。先生所以稱道,并不在自然科學發(fā)展本身,而在此舉可以增強國力,到底是廷臣的意見。就像先生說的那樣,即使中國在這方面的發(fā)展 “不致落在蘇聯(lián)之后”又如何呢?蘇聯(lián)此后的結(jié)果又如何呢?在胡適的思想中,自由主義已然轉(zhuǎn)向,作為廷臣,是不能不讓位于國家主義的。就在陳獨秀稱之為“黨權為重國權輕”的時候,胡適哪怕試圖加強“國權”,壯大國家的力量,實際上還是穩(wěn)定了“黨權”;
因為當時的中國乃是“黨國”,這種極權主義政體的性質(zhì)是不可能自動改變的。
從啟蒙知識分子到一般學者再到廷臣,胡適一生的道路,在中國知識分子中間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傳統(tǒng)士人便一直在廊廟與山林之間兜圈子。請允許在此抄引一段洋鬼子李普曼的話,因為我覺得借此描述胡適一類人物是最恰當不過的,他說:“把追求知識分子與行使政治權力結(jié)合在一起是不可能的;
那些試圖這樣做的人,結(jié)果不是淪為相當惡劣的政客,就是成為冒牌的學者!弊匀甏院,胡適基本上與獨裁專制的政治代表人物為伴,且以“諍臣”自許。這是胡適的喜劇,也是胡適的悲劇。知識分子角色的存在是以遠離權力門檻為前提的。正因為這樣,五四的一群——包括當年的胡適在內(nèi)——才有了一種反叛的精神,自治的精神,破壞偶像,狂飆突進的精神。五四精神的淪亡有種種原因,來自知識分子內(nèi)部的,則有胡適的背叛。因此,說胡適在五四時期是一個代表人物則可,若以他服務于國民黨“一黨專政”下的“民主、政治、憲政”建設為五四精神的代表則不可;
說胡適一生多少保持了自由主義的一些理念則可,因為他仍然可以借此向蔣家討價還價,若以此討價還價為自由主義的規(guī)范則不可;
若說可,也無非是中國特色的自由主義罷了。
六、關于魯迅的“被利用”。
其實,魯迅在生前死后都在被利用。至于先生說的“被利用”,乃專指政治人物的利用,實際上,說是“被改造”也許更確當。先生認為,魯迅被“圣人”化的命運,他本人是脫不掉干系的。信中舉了三個理由:
(一)魯迅從來未曾以“理論的形式”提出其個人主義的主張。我不知道,個人主義思想的存在本身,是否可以為魯迅開脫一點責任,還是非帶上“理論的形式”不可?魯迅首先是一個文學家,他的話語形態(tài)自是不同于邏輯學者的,先生這里未免強人所難。
(二)“相信蘇聯(lián)”。魯迅對蘇聯(lián)的態(tài)度,與他對“奴隸”在新政權的地位及相關的狀況的評估有關。的確,終其一生,魯迅對蘇聯(lián)的態(tài)度沒有根本的改變,這里有多個方面的原因,比如信息的封閉,從北洋軍閥政府到南京政府的反宣傳等等;
但是,無庸諱言,魯迅輕視“形式民主”,不免要給他的思考留下某些“空洞”,對首創(chuàng)“一黨專政”政體的蘇聯(lián)缺少必要的警覺,或者造成覺悟的延緩,都未嘗不是一個原因。但是,他對蘇聯(lián)的許多做法是仍然持有保留態(tài)度的。即使如此,無非說明他實在并非那類無過的“圣人”而已,那么“被封為圣人”者與非圣人之間有什么關系呢?
(三)先生指魯迅“在和郭沫若、周揚到楊邨人這樣一些人戰(zhàn)斗的時候,自以為是同導師們的思想是一致的”,這“自以為”不知根據(jù)何在?我對魯迅知之不多,只知道他從來是反對“鳥導師”的。
七、魯迅與胡適的留學背景。
先生為了說明胡適與魯迅的高下,有一段說到兩人的留學背景。不同國家的文化背景,在留學生那里產(chǎn)生不同的影響,這是一個事實。至于影響的正反深淺,關系到綜合的因素,往往因人而異。先生在信中說:因為明治維新后的日本在“民主制度”方面極不成熟,所以魯迅在那里接受的現(xiàn)代化思想“天然是有殘缺的”;
至于胡適,因為有幸留學在美國,而美國又是“天生的現(xiàn)代國家”,因此他“天然地站在歷史的制高點上”。把一個國家的文化形態(tài)和完善程度對應于留學生的思想狀況未免太簡單化,倘如此,對于土生土長的本國人來說,則大可以無視其它條件,直接由所在的國家、種族來判定優(yōu)劣了。
八、魯迅有過“超越五四”的說法嗎?
先生說:“魯迅的悲劇,其實也就是超越五四的悲劇!钡壬⑽匆斞钙灾蛔,只引了瞿秋白的話;
因為魯迅有過“人生得一知已足矣”一聯(lián)贈瞿秋白,所以在先生那里,瞿秋白的賬也便成了魯迅的賬。這種邏輯推理,有點近乎“株連”。魯迅一直慨嘆“五四失精神”,可以說,他本人便是五四精神的招魂者。至于“超越”之說,于他不但未曾有過,而且簡直討厭;
批評創(chuàng)造派的要點,便是反對“超時代”。
九、關于魯迅被“誤導”和被魯迅“誤導”。
先生引了某“研究者”的話說:“可以證實的是魯迅后來似乎接受了組織的領導。”說到“組織”,有點語焉不詳,如果指的是一般社團,魯迅三十年代就在左聯(lián)的組織里。左聯(lián)多有共產(chǎn)青年,也有黨組的,魯迅所以加入,與當時共產(chǎn)青年被屠殺,被緝捕,不能見容于專制政府有關,自然也與他的信仰有關。但是應當看到,這是有條件的,是一種自由選擇,雖然受“導”,在他本人卻是一點也不迷“誤”。他的清醒,透徹,只要參閱左聯(lián)成立的當月(1930年3月)27日致章廷謙信即可。馮雪峰,瞿秋白,確乎是魯迅的朋友,受到他們的一些觀點的影響是可能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以魯迅的多疑和固執(zhí),要他改變自己不是一件輕易的事。事實上,他與瞿秋白、馮雪峰在許多相同的問題上,比如翻譯,比如大眾化,比如知識分子問題,比如統(tǒng)一戰(zhàn)線,看法并不一致;
而且只要一比較,總是魯迅顯得鋒利,穩(wěn)健,而且深刻得多。
魯迅對“組織”這東西是一直存在戒心的,且看他對許廣平信中詢之以是否加入“團體”問題的答復:“這種團體,一定有范圍,尚服從公決的。所以只要自己決定,如要思想自由,特立獨行便不相宜。”他后來所以加入一些團體,如左聯(lián),又如中國自由大同盟,中國民權保障同盟,要而言之,都是為了與政府對抗的緣故,目的借個人以壯大社會反抗的力量。這類團體在構成方面并不嚴密,因此,他的加入是以不致?lián)p害個人的自由意志為前提的。如果個人與團體之間發(fā)生沖突,他或許有“顧全大局”而隱忍的時候,如他在信中曾經(jīng)說到過的,如受傷的野獸一樣,鉆入林莽間舐干傷口的血跡,不讓人知道;
但這也是有限度的,一旦超出自設的限度,就要公開反抗了。這反抗,正是他在組織里保持的個人自由。左聯(lián)的情況就是這樣。他不能讓個人屈從于所謂的“組織”,或什么“元帥”之類,且看他最后的反抗——答徐懋庸的萬言長文是最有代表性的反抗文本——是多么勇猛,莊嚴,富于道義的力量!
至于說到魯迅“誤導”別人,包括先生,大約這要同“接受主體”有關的罷?至少我相信,魯迅不同于別的“教唆犯”,他沒有說要別人相信他,相反倒是要別人不相信他,他說他沒有那樣給別人指明出路的本領,連對誠懇請教他的學生也如此;
此外,他把他的東西寫出,就像他打的比方那樣,“所有的無非幾個小釘,幾個瓦碟”,一并擺在地攤上,任人挑揀。而先生以為合用,何以不挑這個而偏揀那個呢?
歷史怎樣演變可以存而不論,不過,倘使先生當年確是出于魯迅的引導,才奮起同一個獨裁專制的政府作斗爭的話,我至今仍然得說,這“導”并不見得便“誤”,無論對魯迅,對先生,都很可以引為光榮的。
十、最后,說說破與立。
先生說“啟蒙應當有破與立兩方面的意義”,這是的確的。對于破與立,行文間雖然未曾作優(yōu)劣之分,但畢竟傾向于以“立”為上。在比較魯迅不如胡適時,先生指魯迅主要是“破”的,而胡適則主要轉(zhuǎn)到“立”的上面去便是。學界大抵也持類似的看法。其實,破與立其來有自,所司不同,彼此亦往往交互為用,不可取代。作為一種象征性符號,破與立可以作許多引申,例如:知識分子就是破的,學者和廷臣是立的。知識分子同學者廷臣一樣使用共同的專業(yè)知識資源,但是通過批判,卻能以社會問題激活既有的專業(yè)知識;
學者和廷臣惟在積累,學者積累學問,廷臣則積累權力化的操作技術。擴而言之,社會運動也是破的,五四運動就是最大的破,而憲政建設一類則可以說是立的了。但是,社會運動——自然不同于蔣介石以“黨國”名義制造的“新生活運動”之類的政治運動和文化運動——的能量是不容低估的。先生屢次申言繼承“五四精神”,應當被認為是對五四作為社會批判運動的作用所做的高度估量;
如果舍棄了批判,舍棄了破,在禁錮嚴密的傳統(tǒng)文化面前,陌生的西方現(xiàn)代觀念將無隙可乘,那么所謂的“五四精神”剩下的會是一些什么呢?在一定的歷史場合,破比立甚至顯得更為重要。
說到魯迅的“立”,先生指為“因為創(chuàng)造社的攻擊而學得的新思潮,又因為馮雪峰與瞿秋白的介紹而向往的新世界!钡恢壬靶隆焙沃^?魯迅留學時介紹十九世紀后葉的“新神思宗”算不算“新思潮”?其自立的“人國”算不算“新世界”?如果“新”乃指共產(chǎn)主義,在中國,也非魯迅首“立”;
但于接觸和閱讀,則要比創(chuàng)造社輩早得多。他確曾說過感謝創(chuàng)造社“擠”得他看了“幾種科學底文藝論”,僅此而已;
也確曾說過“相信惟新興的無產(chǎn)者才有將來”,這也是他一貫的與“有產(chǎn)者”相對立的平民意識的表現(xiàn),并非宗共產(chǎn)主義的宣言。馬克思主義作為一種思想資源,正如其他主義一樣,無疑豐富了魯迅,卻未曾改變魯迅。他有他的思想。既能容納新潮,又能抗拒時流,此之謂真正的獨立的思想者。
退一萬步說,即使魯迅毫無其他的“建設性”可言,沒有立,只有破,我們就能小覷這樣一個中國社會的清道夫嗎?在一個充斥著官僚學者聰明人奴才和大量看客的中庸而且茍且的“老大帝國”里,魯迅的存在本身,就是最大的立。
關于知識分子問題的討論,大的方面是朝野之分,國家集團與個人之分。如果連根本性的問題,譬如像“革命”,“斗爭”,“主人”與“公仆”,“奴隸”與“奴才”,“亂”與“叛”,“流氓”與“戰(zhàn)士”,“自由主義”與“好政府主義”,“權威主義”、“憲政主義”與“動物主義”等一些語詞,到底是甚么涵義還未及弄清楚,雖然給中學生編了“公民教科書”,也怕難免“誤導”。至此,忽然想起魯迅寫的一首打油詩《公民科歌》,說的是周實先生老鄉(xiāng)的事,不覺啞然失笑。實在扯遠了,失敬得很,就此打住。
即請
夏安
2001年5月20日,深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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