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慶:嬗變、缺位和彌補:政治安排中私營企業(yè)主利益表達①
發(fā)布時間:2020-06-04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摘要] 本文從經驗的層面,向學界提供皖南宣城市七縣區(qū)市(含市開發(fā)區(qū),下同)私營企業(yè)主的相關調查資料,以認識經濟實力、政治安排和利益表達等三者之間的互動格局,了解利益表達的嬗變、缺位和彌補之現象。通過實證研究,本文認為私營企業(yè)主的經濟實力而非社會名聲,與政治安排形成正相關關系;
經濟實力是互動格局的始發(fā)因素,卻不構成政治安排時組織上“正式介紹”的主體內容,不能成為正式利益表達的主要對象,此為利益表達之“嬗變”。正式利益表達促進了社會經濟發(fā)展,提高了私營企業(yè)主的社會名聲、強化了政治安排的合法地位;
但不能充分表達自身利益,兩者沒有形成正相關關系,此為利益表達之“缺位”。私營企業(yè)主的經濟實力在“非正式介紹”中較為突出,擴大經濟實力、獲取更高政治安排的欲望并沒有消失,并在非正式利益表達中有種種體現,此為利益表達之“彌補”。
[關鍵詞] 私營企業(yè)主;
經濟實力;
社會名聲;
政治安排;
正式利益表達;
非正式利益表達
一、主題與理論
1、問題:互動格局的嬗變
私營企業(yè)主被“政治安排”[②]進入各級政協、人大和中共黨代表會議,甚或在其中擔任一定職務,享有權力提出提案、議案和建議,是建國以來、特別是1978年以來我國政治生活中的特有現象。在政治學上,這是個人式的、[1]合法的、[2]制度內的[3]和決策層次的[4]政治參與。章敬平把它稱作從政,[5]陸學藝概括為“生動具體的思想政治工作”。[6]
私營企業(yè)主如何得到、對待政治安排式的政治參與?安東尼·奧羅姆認為,社會經濟地位是影響一個人政治參與的首要因素,兩者之間有著令人信服的和十分明顯的相關性。[7]Anthony Downs認為,人們通過比較投入與產出的關系來決定自己的參與范圍和形式,政治參與在本質上是出于利益的考慮,而且首先是出于對物質利益的考慮,總是尋求以最小的代價獲取最大的利益。[8]依此觀點,目前,我國私營企業(yè)主隨其日益壯大的經濟實力和漸趨抬升的社會地位,其接受政治安排以表達利益,反過來又強化經濟實力,從而形成三者之間的互動格局(見圖1)。
然而,下面一份屬名為“中共宣城市委統戰(zhàn)部、宣城市工商聯”向市委的請示報告,卻透露了另外一種信息:
市委:
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是提高非公有制經濟社會地位,推動非公有制經濟發(fā)展,加強新時期黨的統戰(zhàn)工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目前,我市私營企業(yè)3350余家,個體工商戶11萬多戶。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經濟總量中占有舉足輕重地位。據不完全統計,非公有制經濟占(我市,筆者加)納稅總額25%以上,這其中也包括外來投資者所作的貢獻。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可以預見,今后一個時期,非公有制經濟將會更大、更快的發(fā)展。
根據皖發(fā)[xxxx]xx號和皖發(fā)[xxxx]xx號文件有關精神,我們建議:在這次人大、政協換屆中適當增加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的比例。把那些政治素質好、經濟實力強,有一定社會影響和參政議政能力的非公經濟代表人士安排到人大、政協中來,讓他們在我市經濟發(fā)展中發(fā)揮更大作用。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執(zhí)行。
xxxx年xx月xx日
可見,私營經濟實力足以影響地方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黨和政府“延攬”非公經濟代表人士參與政治,是為了促進本地社會經濟發(fā)展。圖1中的互動格局,增加了社會經濟發(fā)展的新因素,格局就產生了新變化(見圖2)。
圖2顯示,互動格局的始發(fā)因素不再是圖1中的私營經濟實力,而是私營經濟外化的社會成果——社會經濟發(fā)展,即官方語言中的“在我市經濟發(fā)展中發(fā)揮更大作用! 因為,如果私營企業(yè)主因為自身經濟發(fā)展而政治安排,那他們就有理由通過利益表達進一步強化經濟實力,而忽略社會經濟發(fā)展;
或者,如果私營企業(yè)主僅是自身經濟發(fā)展而沒有強調促進社會經濟發(fā)展,就會減少政治安排的機會。因此,私營企業(yè)主的政治安排,表達利益的對象不是私營經濟實力,而是促進社會經濟發(fā)展。
2、理論:混沌中求解
私營企業(yè)主的政治安排是我國特有的社會現象,引發(fā)了國內外學界的極大關注。
第一,關于私營企業(yè)主政治參與的態(tài)度。Solinger指出,私有企業(yè)主總是努力爭取官員的支持,甚至把自己變成與國家有關系的企業(yè);
而官方也高度評價這些新企業(yè)家,因為發(fā)展經濟成為黨執(zhí)政合法性的來源,同時官員可以從中受益。[9]他看到了政治權力和私營企業(yè)主之間的聯系,但沒有注意到,私營企業(yè)主卷入政治參與,很大程度上是動員參與。[10]另一名學者發(fā)現,經濟實力不同的私營企業(yè)主,有著不同的政治行為取向。[11]這種觀點看到了他們政治心態(tài)的異質性,而忽視了同質性。陳光金認為“私營企業(yè)主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積極性正在上升”,[12]而另有學者認為私營企業(yè)主至今沒有多少進入正式的政治參與管道的熱情。[13]觀點的相左在于這些研究沒有深究私營企業(yè)主政治安排的根本原因,即G·Parry所主張的,“一個社會的政治參與的狀況和水平由以下三個變量決定:即方式、程度、質量! [14]換言之,是本質決定現象,而非現象決定本質。私營企業(yè)主由動員式向自動式政治參與轉變的政治傾向,是為了“政治自救”甚至“政治尋租”。[15]但是,從圖2來看,沒有表達這種利益的直接路徑,它的缺位是如何造成的呢?
第二,關于私營企業(yè)主經濟實力與政治安排的關系。大多數私營企業(yè)主自身主張,且相當一部分學者也認為,私營企業(yè)主政治安排的最關聯因素,不是經濟實力,而是非經濟因素“社會名聲”。陳光金認為,“社會名聲與政治相關度最大,反映出兩者在現實生活中互漲的關系:社會名聲越大,參與政治生活的可能性越大;
反過來,政治參與度越大,社會名聲往往也越高!薄笆杖氲匚慌c政治參與的相關度最小,顯示出現實生活中的私營經濟與公共政治既在一定程度上紐結在一起,但尚未達到緊密的程度! [16]私營企業(yè)主的社會公益活動為其政治安排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但究其根本,“政治安排”緣由私營經濟對“社會經濟發(fā)展”作出了貢獻。因為,“如果與一般公民相比,則無論是黨員業(yè)主還是非黨員業(yè)主,其政治社會參與率都是很高的了,尤其是他們在人大、政協獲得的代表率,遠遠高于他們作為一個階層在整個社會階層結構中所占的比例! [17]
第三,關于私營企業(yè)主利益表達的模式。在政治生活中,“人們最感興趣的,并可能會較好地把握的,是與他們的生活密切相關的那些問題和事務! [18]與私營企業(yè)主密切相關的問題與事務首當其沖的是其經濟實力,也即,私營企業(yè)主政治參與時理應表達自身的利益要求。但是,董明預測私營企業(yè)主的“功利性的政治心態(tài)將占主導地位”,斷言“公益性的政治心態(tài)將呈適度增長態(tài)勢。” [19]到目前為止,鮮有學者關注并解析這一理論與現實不相吻合的現象。章敬平認為,“雖然少數綜合素質高、經濟實力強的私營企業(yè)主,開始嘗試著將自己普遍關心的問題提升為政治要求,但已經或正在獲得一定政治安排的他們,對現階段的政治格局并不會形成威脅,因為他們努力反映其政治要求的場合以及方式都是‘一定的’、‘循規(guī)蹈矩’的。” [20]如果說這種描述還不夠徹底的話,那么,本文嘗試著通過實證分析,試圖說明他們在政治安排中的利益表達(稱之為正式利益表達)之外,應該還有其他機會(稱之為非正式利益表達)來彌補,而使圖2中的互動格局大致保持圖1中的本來面目。
二、互動格局中的缺位與彌補
我所調查的宣城市位于皖南地區(qū),于2000年1月建市,轄宣州區(qū)、郎溪縣、廣德縣、涇縣、績溪縣、旌德縣和寧國市等七個縣區(qū)市,人口2751226人,面積12.3萬平方公里。到2001年底,全市個體工商戶101000多戶,私營企業(yè)3350余家,民營企業(yè)(指私營企業(yè)、個體工商戶,下同)從業(yè)人員達273000多人,累計注冊資本金20.2億元。民營企業(yè)注冊資本金超過百萬元的有81戶,過千萬元的有7戶;
民營企業(yè)上交稅收占同期全市稅收的25%。[③]在一年的調查中,資料的收集是由相關部門按照筆者調查的路徑實施的;
我注重的是,按照私營企業(yè)主政治安排的類型、層次和頻率,篩選出近100位調查對象,實施一對一的調查訪談,并有針對性地對黨員私營企業(yè)主的政治安排心態(tài)做了問卷調查。
1、經濟實力與社會名聲:是與非的交織
市工商聯提供了一份24家“全市工商聯部分會員納稅額超50萬元的私營企業(yè)基本情況”[④],F按照這些24位私營企業(yè)主政治安排的類型、層次和頻率作如下分析。[⑤]
這24位私營企業(yè)主納稅總額為3322萬元,中位數為138萬多元,而據安徽省2001年1—12月份各市主要經濟指標統計,宣城市該年地方財政收入為68919萬元[⑥]。也即,24位私營企業(yè)主的財政貢獻占了全市的4.82%,換言之,如果全市有499位這樣的私營企業(yè)主,則他們的納稅額即是全市該年的全部財政收入。可見,私營企業(yè)主的經濟實力為宣城市的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貢獻,對其“政治安排”是理所當然的:24位私營企業(yè)主的政治參與率高達97.7%;
一人兩次以上參與政治的高達10人,政治參與總次數34次,人均政治參與中位數為1.417,其中有9位私營企業(yè)主在以上四種不同類型中交叉政治參與。
“政治安排”式的政治參與是社會資本與社會資源特別是政治資源相互交換的結果。[21]中國共產黨宣城市第一次代表大會代表中(2001年),有9名私營企業(yè)主[⑦]。由黨組織鑒定、撰寫并向上級黨組織推薦為黨代表“代表登記表”,我們稱之為正式介紹;
9名私營企業(yè)主黨代表中有5名是市工商聯會員,因2001年納稅額超50萬元,市工商聯曾對他們作過注明“僅作參考”的“基本情況”介紹,我們稱之為非正式介紹,F對有關經濟實力和社會名聲的文字使用量統計如下(見表1)。
非正式介紹中,關于“社會名聲”的文字僅占5.4%,而私營經濟實力的文字占94.6%;
正式介紹中,關于“社會名聲”的文字高達61.3%,而私營經濟實力的文字占38.7%。非正式介紹中,社會名聲只有一例(表中粗體字);
正式介紹時,社會名聲的文字介紹少于經濟實力的也只有一例。這說明,“政治安排”式的政治參與高度關注私營企業(yè)主的社會名聲。內含的信息在于:對于公眾,他們具備“政治安排”的合法性;
對于私營企業(yè)主,這是利益表達的直接目標。但事實是,絕大部分私營企業(yè)主認為自己的經濟實力要大于社會名聲。[22]表1說明,社會名聲雖然有影響力,但沒有決定性的作用和明顯的聯系——這與張厚義等相關研究的結論相一致。[23]
2、經濟實力與政治安排:撲朔迷離的關聯度
私營企業(yè)主經濟實力與政治安排的類型、層次和頻率的關聯度如何?第一,以宣城市2001年經濟總體水平居于中位數的涇縣為樣本來分析[⑧]。
同一類型的政治安排。一是頻率與級別基本呈負相關。如人大代表:鄉(xiāng)鎮(zhèn)(9人次)、縣(3人次)、市(6人次);
又如黨代表:鄉(xiāng)鎮(zhèn)(13人次)、縣(4人次)、市(2人次)。這說明,能夠“做大做強”的私營企業(yè)畢竟是少數,呈現出“金字塔”形態(tài);
與此相適應,安排級別也呈現出“金字塔”形態(tài)。也即:經濟實力、安排級別都顯示出與安排頻率的負相關特征。二是人均納稅額與級別基本呈正相關,如政協類:縣(10萬元)、市(120萬元);
人大類:鄉(xiāng)鎮(zhèn)(36.6萬元)、縣(64.8萬元)、市(195.5萬元);
黨代表類:鄉(xiāng)鎮(zhèn)(14.87萬元)、縣(11萬元)、市(521萬元)。三是人均注冊資金基本上與級別正相關, 如政協類:縣(3萬元)、市(373萬元);
人大類:鄉(xiāng)鎮(zhèn)(131萬元)、縣(371.2萬元)、市(313萬元);
黨代表類:鄉(xiāng)鎮(zhèn)(43.3萬元)、縣(15.75萬元)、市(1290萬元)。四是人均吸納就業(yè)人口與類型正相關,如政協類:縣(15人)、市(180人);
人大類:鄉(xiāng)鎮(zhèn)(88人)、縣(96人)、市(247人);
黨代表類:鄉(xiāng)鎮(zhèn)(42人)、縣(35人)、市(704人)。
不同類型政治安排。一是頻率與級別正相關,如:黨代表(19人次)、人大代表(18人次)和政協委員(3人次)。(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這說明,私營企業(yè)主傾向于政治安排為黨代表和人大代表。
二是經濟實力與級別正相關,如按照降序排列,人均注冊資金超過300萬元的分別有市黨代表、鄉(xiāng)黨委副書記、縣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市人大代表;
人均吸納就業(yè)人數超過100人的分別有市黨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鄉(xiāng)鎮(zhèn)黨委副書記;
人均納稅額超過100萬元的分別有市黨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鄉(xiāng)鎮(zhèn)黨委副書記。顯然,經濟實力較大者的私營企業(yè)主基本上在市一級政治安排,或者在較低層次(如鄉(xiāng)鎮(zhèn))的重要“口子”(如黨委)擔任相當級別的領導職務(如鄉(xiāng)鎮(zhèn)黨委副書記)。
以上實證分析說明,私營企業(yè)主的經濟實力的強弱基本決定政治安排級別的大小,兩者基本呈現出正相關的特征。
第二,以前述所列宣城市24位2001年納稅超50萬元的部分私營企業(yè)主為樣本,年納稅超100萬元為分界點,來分析私營企業(yè)主經濟實力與政治安排關聯度(見表2與表3)。
一是政治安排頻率。同等人數情況下(雙方均為12人),經濟實力較強者的頻率要比經濟實力較弱者多(20︰15)。二是政治安排級別。經濟實力較強者在較高級別(如市一級)的機會要比經濟實力較弱者多(12︰7)。三是政治安排類型。經濟實力較強者有較多機會在黨內政治安排(表2中顯示有2人,而表3中無一人),也更有較多機會在實際作用較大的人大系統政治安排(表2中顯示有9人,而表3中僅有2人)。
總之,私營企業(yè)主的經濟實力與其政治參與的頻率、級別和類型都呈正相關的特征。
3、正式與非正式:利益表達的彌補
經濟發(fā)展使社會中地位較高的那一部分人(如本文中的私營企業(yè)主)比一般公眾有更多更直接的參政議政渠道,表達利益的機會大大增加了,政治參與的層次也大大提高了[24],并由“旁觀型活動”轉向了“過渡型活動”,經濟實力足夠大的私營企業(yè)主還在向“決策活動”移動。[25]理論上看,政治安排無疑有利于私營企業(yè)主表達自身利益,事實究竟如何呢?
第一,政協類型利益表達。資料表明,自2000年元月至2002年2月止的兩年內時間,宣城市政協共收到有私營企業(yè)主市政協委員的提案共計11件,[⑨]現統計如下(見表4):
一是提案率。9人共11次提出了提案,提案參與率為50%;
11次提案中,單獨提案7次,聯合提案4次,單獨提案率為69.7%;
11次提案中,經審批6次被正式立案,5次僅僅作為建議向有關部門反映,提案成功率為59.6%。由此可見,兩年內,該市私營企業(yè)主政協委員利益表達的熱情并不高,有效率中等偏上。二是關聯度。11件提案中,9件與提案人的經營沒有關聯,2件有關聯,關聯度18.1%;
表達自身利益的有效率(經審批被正式立案)各占一半,為50%?傊,這份材料顯示,私營企業(yè)主政協委員利益表達低于人們想象中的政治熱情,自身利益表達有效率也不高。
第二,人大類型利益表達。一是提案率。據宣城市人大提供的材料,2001年市一屆人大一次會議上,有10位民營企業(yè)主代表與其他代表聯合提出議案1件,建議16件。2002年市一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有10位民營企業(yè)主代表與其他代表聯合提出議案1件、建議9件,[⑩]據各縣區(qū)市上報的有關材料統計,市一屆人大代表中私營企業(yè)主有29人。[11]這樣,市一屆人大一次、二次會議的提案率均為34.5%;
利益表達頻率分別為0.586人次、0.345人次。二是關聯度。根據市人大提供的4份正式議案(現統計見表5):6名私營企業(yè)主在市一屆人大一次、二次會議中提出了4個議案,僅有一名私營企業(yè)主是領銜人,其他為附議人,領銜提出議案率為16.7%;
議案中,僅有1件與自己經營活動有直接的聯系,關聯度僅為16.7%。為了更全面地了解他們正式參與政治活動時表達利益的面貌,筆者參閱了宣城市各縣區(qū)市有關部門提供的正式匯報材料,材料中涉及到的議案和建議主要是由市、縣兩級私營企業(yè)主人大代表提出的(現統計見表6):[12]私營企業(yè)主各級人大代表(主要是市縣兩級)總計提出了議案、建議約為59件,涉及到社會經濟發(fā)展的則高達58件,比例為86.4%;
而涉及到自身經濟實力發(fā)展的為8件,關聯度為13.6%;
其中有的議案、建議也是在有利于社會經濟發(fā)展之大局利益的前提下提出的。[13]
注 * 材料稱他“三屆來,他共提出和參加提出代表議案、建議22件次”。[14]
。 材料沒有具體說明4名私營企業(yè)主人大代表提出什么樣的議案、建議。[15]
。 材料無具體議案、建議數目,稱其“以‘愛管閑事’方式,積極行使人大代表職權!盵16]
**** 材料稱其“先后在人代會上提出建議7條,其中5條建議被采納并實施。”[17]
。 材料只稱“由幾名民營企業(yè)主、人大代表參加聯名,在本屆第一次會議提出”。[18]
總之,無論是政協方面,還是人大方面,私營企業(yè)主委員、代表在正式利益表達中,均是以社會經濟發(fā)展為已任的,以竭力反映社會公眾共同關注的熱點、焦點和難點問題,表達絕大多數人民群眾的利益要求。這種代表公眾性質的政治參與,能夠擴大社會各階層利益表達的渠道,提高社會各階層利益表達的能力水平。[26]私營企業(yè)主政治安排后致力于社會經濟發(fā)展,的確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經濟發(fā)展,提高了自身的社會名聲,這與組織上政治安排時的“正式介紹”價值取向相一致,印證了政治安排的“合法性”。但是,“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 [27]據此,筆者對部分黨員私營企業(yè)主開展了一次題為“黨員民營企業(yè)主發(fā)揮政治作用的問卷調查”,[19]主要了解黨內私營企業(yè)主,在表達社會經濟發(fā)展之外,有否屬于自己的利益需要表達(側重于政治利益表達)。
[問題1] 您目前的身份:是黨員的16人,占50%,是黨代表的12人,占37%,是黨委委員的4人,占13人。
[問題8] 民營企業(yè)主當選為黨代表和黨委委員,您認為主要是:認為是政治榮譽的占28%,是經營活動的保護傘的占6%,是參政議政條件的占63%,沒有認真想過的占3%。
[問題10] 當遇到與自己經營活動關系不大的事物時,您的主要態(tài)度是:盡量不介入的占34%,推脫不掉時介入的占6%,積極主動介入的占22%,組織委托后介入的占38%。
[問題22] 依照《黨章》,您享有黨內的被選舉權,如果其他代表聯合提名您擔任黨內的重要職務,您的主要態(tài)度:主動接受的占38%,內心不接受的占3%,組織上安排就接受的占56%,無所謂的占3%。
[問題23] 如果組織上或其他代表聯合提名您擔任黨內重要職務,但是受到一些干擾和阻礙時,您的主要態(tài)度是:主動搞好關系,做好準備工作的占41%;
擴大宣傳力度,吸收更多選票的占12%;
任其自然發(fā)展的占41%;
公開表示放棄自己的選舉權利的占6%。
[問題25] 如果您擔任黨內重要職務,您是否愿意進入公務員序列:愿意并享受應有待遇的占25%;
愿意但不要工資待遇的占47%;
不愿意,但履行應盡義務的占25%;
不愿意,兩邊都兼顧的占3%。
[問題29] 您認為實現自己個人價值的理想方式是:從事黨務工作,更好地為黨分憂、為民造富的占25%;
從事經營企業(yè),更好地施展個人才華的占53%;
以企業(yè)經營為主,兼顧黨務工作的占22%;
以黨務工作為主,兼顧企業(yè)經營的為零。
從以上幾個問題的回答來看:32人中還沒有政治安排的普通黨員私營企業(yè)主(一般經濟實力較小者)和已經獲得了政治安排的私營企業(yè)主(一般經濟實力較高大者),在數目上各占一半,這樣可以了解他們現有的和潛在的政治利益要求。大部分人認為私營企業(yè)主當選為黨代表和黨委委員的目的是為了“參政議政”(63%),而不是學界有人認為的“政治自救”式的“政治榮譽”或“保護傘”。如果不是與自己經營發(fā)展有特別的關聯,主動積極介入社會經濟發(fā)展事務的是少數人(22%),絕大多數私營企業(yè)主還是傾向于集中精力關注自己的經營事業(yè)、表達自己的利益需要。如果有條件的話,38%的私營企業(yè)主還有進一步的政治安排的欲望,這說明他們自身也存在著一定的政治利益需要表達。如果這種欲望得到實現,72%的私營企業(yè)主表示“愿意接受”;
如果受到阻礙,53%的私營企業(yè)主表示要據理力爭。如果進一步政治安排與自己的經營發(fā)生沖突,有25%的私營企業(yè)主表示要愿意放棄自己的經營,而要全身心地“從事黨務工作”。
三、結論與討論
私營企業(yè)主的經濟實力、政治安排和利益表達的互動格局中,宣城實證分析說明:私營企業(yè)主的經濟實力與政治安排基本呈正相關特征;
在政治安排后的利益表達過程中,社會名聲逐步取代經濟實力成為進一步政治安排之“合法性”的重要因素;
政治安排時的利益表達(正式利益表達)表達了社會經濟發(fā)展的公眾利益;
當自身利益表達缺位時,總會有各式各樣的非正式利益表達途徑來彌補。
政治安排私營企業(yè)主時,突出的是其對于社會經濟發(fā)展的作用,但也就是這一層用意,導致了私營企業(yè)主一旦政治安排后來表達利益時,必然把維護自身的“社會名聲”置于至高無上的地位——這與其說他們在維護社會經濟發(fā)展的公眾利益,不如說在維護自己政治安排的合法性,或許,這也是他們自身利益的組成部分。而同時,又不得不以隱蔽、非正式形式表達自身利益需求。所以,轉型期我國私營企業(yè)主如果不能堂而皇之地以自身經濟實力角逐政治參與領域,并以利益表達形式張揚自身權益,那么,無論他們政治參與的成分有多少,都只能是以一種非常態(tài)的方式表達利益。譬如,竭力張揚公眾利益,而回避自身之利益;
或者,公開表達一種公眾利益,而在私下利用政治安排身份表達另一種自身利益需求。也就是說,一種形式的利益表達掩蓋著另一種形式的利益表達。所有這一切,與傳統意義上政治參與形式上的不一致,恰恰證明了他們在政治參與內涵上的完全一致。
針對這種現象,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曾經指出,“以一定的方式進行生產活動的一定的人,發(fā)生一定的社會關系和政治關系。經驗的觀察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當根據經驗來揭示社會結構和政治結構同生產的聯系,而不應當帶有任何神秘和思辯的色彩[28]!鄙鐣Y構和國家經常是從現實中的個人的生活過程中產生的,這些個人是從事活動的,進行物質生產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質的、不受他們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條件下能動地表現自己的。如果政治安排中的私營企業(yè)主,對于個人與現實之間關系的有意識的利益表達是混淆的;
如果他們在自己的觀念中模糊了自身利益與社會經濟發(fā)展的現實關系,那末,這還是由他們的物質活動方式的局限性以及由此而來的他們狹隘的社會關系所造成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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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文涉及的皖南宣城市七縣市區(qū)社會調查,系本人赴宣城市做田野調查期間(2002年元月至2003年元月),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協等相關部門和七縣區(qū)委(含市開發(fā)區(qū)工委)的大力支持下完成的。其間,在長達一年的時間內,以上單位協助我與100多位在不同類型、層次制度內政治參與的私營企業(yè)主進行過面對面的對話和溝通,組織了10多場相關人士參加的座談會,有針對性地現場發(fā)放并回收了32份調查問卷,并提供了及時有效的相關文獻資料。特此一并致以謝忱(文中人名均以漢語拼音字母代替)。
[②] 1955年11月16日至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關于資本主義工商業(yè)改造問題的會議,會議通過了《中央關于資本主義工商業(yè)改造問題的決議》(草案)。指出:“對于資產階級,……第二是在改造他們的同時,給予他們以必要的工作安排;
第三是不剝奪資產階級的選舉權,并且對于他們中間積極擁護社會主義改造而在這個改造事業(yè)中有所貢獻的代表人物給以恰當的政治安排”。
[③] 摘自《宣城市2002年統計年鑒》和市工商聯有關工作人員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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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這份由工商聯提供的材料沒有說明統計的年份,根據現有的其他統計材料,推算出應是2001年;
既沒有加蓋單位公章,也沒有署名和日期,而只是在封面上特注“僅供參考”,但并不作為本單位向上級機關匯報的文件,屬非正式的統計資料,比較真實、直觀。
[⑤] 據宣城市有關統計資料,還有相當一部分2001年沒有加入市工商聯,但其納稅超50萬元甚至100萬元、同時在政協、人大、黨內擔任各種職務的私營企業(yè)主,因筆者尊重此份原始資料而沒有加入其中統計。首屆宣城市政協有2名私營企業(yè)主擔任常委,如MCHP,資產4000萬元,凈資產3000萬元。首屆宣城市黨代表大會代表,如XDH,注冊資金13045萬元,同年納3429萬元;
CHZM,冊資金3700萬元,同年納稅1450萬元,等等。這些企業(yè)要么由于經濟實力過于龐大,大大超出中位數,要么由于歷史上的原因,早已在黨內擔任了相關的職務,而沒有被工商聯部門吸納。因此,總的趨勢是,市工商聯提供的這份資料,所反映的私營企業(yè)主政治參與的情況,比實際中的狀況還要略低一點,所以不會降低對此類統計的可信度。
[⑥] 摘自于《安徽省人民政府網》發(fā)布的“安徽省2001年1—12月份各市主要經濟指標”之數據。
[⑦] 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材料統計。
[⑧] 2001年涇縣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為5391元,居全省第8位,全市第4位;
人均財政收入202.87元,居全省第19位,全市第4位。見“安徽省人民政府”網站發(fā)布的“2001年縣(市)主要經濟指標及位次——2001年(六)”,2002年9月10日統計發(fā)布;
此次統計不包括市轄區(qū)在內,故宣州區(qū)相關指標及位次未列其中。
[⑨] 據宣城市政協材料:宣城市一屆一次會議安排的政協委員共260人,政協的各個界別來自企業(yè)的委員共48人,占政協委員總數的18.5%,其中民營企業(yè)主代表人士18人,占政協委員總數的6.9%。
[⑩] 2002年10月10日,宣城市人大有關部門提供了“民營企業(yè)主代表履行代表職務情況(指的是市人大代表)”的簡要材料,主要是四份較為完整的議案復印件。
[11] 根據統一要求,2002年期間,7個縣市區(qū)委有關部門向市委有關部門提供了此類統計材料。
[12] 根據工作要求,宣城市7個縣市區(qū)有關部門提交了“關于民營企業(yè)主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職務情況的報告”工作匯報,一般把他們“提出高質量的議案和建議”作為重要內容匯報。表8中所列舉的議案、建議均系從這些工作匯報中摘錄統計的,但由于沒有提供準確、完整的議案和建議的復印件,故只能根據匯報材料進行判斷性分析,而不能深入研究每件議案。
[13] 如表5中的YCHM例中,兩件與自身經濟發(fā)展有關聯度的議案,均是關于該縣“xx村開發(fā)”項目,確實屬于與當地社會經濟發(fā)展密切相關的項目。
[14] 摘自績溪縣人大常委會2002年10月15日“績溪縣民營企業(yè)主代表履行代表職務調研情況匯報”。
[15] 摘自廣德縣人大常委會2002年10月15日的“關于民營企業(yè)主代表履行代表職務的調研報告”。
[16] 摘自寧國市人大辦的“關于民營企業(yè)主代表發(fā)行職務情況調研報告”。
[17] 同上。
[18] 摘自旌德縣2002年10月21日的“關于我縣民營企業(yè)主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職務情況調研的報告”。
[19] 私營企業(yè)主包括黨員、黨員代表、黨委委員、黨支部書記和鄉(xiāng)鎮(zhèn)黨委副書記等五個組成部分。在面對面訪談之時,現場發(fā)放問卷并當場回收。全卷29道題,不署名答卷;
本問卷發(fā)出32份,回收3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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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阿爾蒙德等.比較政治學:體系、過程和政策[M],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242.
[2] 格林斯坦,波爾斯比主編.政治學手冊精選(下卷)[M],商務印書館,1996.2000.
[3] 方江山.非制度政治參與[M],人民出版社,2000.2.
[4] 萊斯特·米爾布拉思.政治參與[M],蘭德·麥克納利出版公司.1965.283.
[5] [20] 章敬平.權變——從官員下海到商人從政[M],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193,288.
[6] 陸學藝主編, 當代中國社會階層研究報告[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219.
[7] 安東尼·奧羅姆.政治社會學[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286.
[8] Anthony Downs,An Economic Theory of Democracy,Harper &Row.1957,300.
[9] Solinger, Dorothy J .1992.Urban Entgrepreneurs and The State:the Merger of State and Society .in Authur Leais ,Rosenbaum ed. State and Socity in China :The Consequences of Reform .Boulder ,Westview Press.1992.127-129,136.
[10] 帕特里克·孔奇.政治參與概念如何形成定義[J],國外政治學,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4).
[11] Wank,David L.Civil Society in Communist China ?Private Business and Political Alliance .in John A. Hall ed . Civil Society : Theory , History , Comparison . Polity Press.1995.
[12] [16]陳光金.私營企業(yè)主的社會來源、階層意識與政治—社會參與分析[R],張厚義等主編:中國私營企業(yè)發(fā)展報告,2002,(4),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46,37-38.
[13] 楊清.從超經濟強制到關系性合意——對私營企業(yè)主政治參與過程的分析[J],當代中國研究,2000 ,(4).
[14] G·Parry,in Michard Rush. Politics and Socity. Prentice-Hall.1992,111.
[15] [19]董明.政治格局中的私營企業(yè)主階層[M],中國經濟出版社,2002.309-310,308-311.
[17] [23] 張厚義等.黨員私營企業(yè)主問卷調查分析報告[R],中國私營企業(yè)發(fā)展報告,2002(4),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106,111.
[18] 戴維·赫爾德.民主的模式[M],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339.
[21] 詹姆斯·科爾曼.社會理論的基礎[M],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0.
[22] 丘海雄、陳健民、蔣怡.私營企業(yè)主的社會參與——廣東調查[R],中國私營企業(yè)發(fā)展報告,2002(4).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163.
[24] 塞繆爾·P·亨廷頓,瓊·納爾遜.難以抉擇——發(fā)展中國家的政治參與[M],汪曉壽、吳志華、項繼權譯,華夏出版社,1989.1.
[25] L.W.Mibrath,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How and Why Do People Get Involved in Politics ,Rand McNally. 1965.
[26] 羅伯特·達爾.論民主[M],商務印書館,1999.43.
[27] [28]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2.62,30.
本文發(fā)表于《社會科學研究》2004年第6期,人大復印資料《社會主義經濟理論與實踐》2005年第1期全文轉載;
《新華文摘》2005年第2期篇目輯覽;
作者授權天益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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