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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建興,周。褐袊裆鐣芯康男逻M展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摘 要]從世紀之交開始,中國公民社會研究進入了一個新階段。隨著社會主義公民社會研究的興起,以NGO為代表的公民社會范例研究漸居主流地位,國家與公民社會“良性互動說”得到推進,全球公民社會研究得到關注。這既是結合公民社會的新發(fā)展對前階段研究作出的總結和深化,也是在不斷發(fā)展的公民社會實踐的推動下積極開拓新的研究領域而取得的新成果。而這些研究的新進展也必將進一步推動中國公民社會的實體建設。

  [關鍵詞]中國 社會主義公民社會NGO良性互動說 全球公民社會

  

  如果以1992年鄧正來和景躍進合著的《建構中國市民社會》為中國公民社會研究的濫觴之作,那么,我們大致可以將中國公民社會研究的進程劃分為兩個階段!<1>第一個階段從1992年起至上世紀末,此階段的研究伴隨著政治、經(jīng)濟及社會領域的改革而進行,圍繞著中國是否存在一個公民社會,能否建構一個公民社會以及公民社會與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之間的關系等問題,學術界中進行了較為廣泛的爭鳴。第二階段從世紀之交開始至今,這一階段正是我國各個領域的改革成果初顯同時也是前期改革中隱藏的問題逐漸暴露的時期,而且我國對外開放的步伐進一步擴大,全球化的浪潮幾乎席卷了每一個領域,相比于前一階段,這一階段的公民社會研究表現(xiàn)出明顯的新特征:公民社會繼續(xù)作為一種理想范式被討論和引證,西方左翼的公民社會理論越來越受到關注,一些學者嘗試著超越國家主義與自由主義的簡單對立,尋找建構一種可欲的“社會主義公民社會”模式;
與此同時,公民社會的政治社會學研究獲得了極大的發(fā)展,大量實證研究成果涌現(xiàn)并且形成了重要的社會影響,非政府組織、第三部門等概念的超越學術界而為普通群眾所接受。規(guī)范與實證研究的進步共同證實了早期為鄧正來所倡導的國家與社會的“良性互動說”在中國現(xiàn)代化進程中的強大解釋力,這也促使更多學者從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角度關注中國“體制內改革”與“體制外改革”的勾連性,從而使相關的討論成為這一時期中國公民社會研究中的又一個特點。最后,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更加全面地融人全球化,作為全球公民社會的有機組成部分,中國公民社會如何融人全球事務、參與全球治理,在此過程中如何處理自身與國家主權之間的關系等問題凸現(xiàn),對這些問題的思考構成了新世紀中國公民社會研究的新亮點。

  本文關注中國公民社會研究的第二階段成果,文章擬圍繞以上四個方面,對中國公民社會研究的新進展作出一個述評。

  

  一、范式轉型:從公民社會到社會主義公民社會的研究

  

  對西方公民社會理論的評介工作在上世紀90年代幾近完成。在這個過程中,學術界已普遍接受了關于公民社會理論的源流和模式劃分。從源流上看,公民社會的“L”流和“M”流盡管存在不可忽視的差異性,但它們所要表達的都是對國家權威的懷疑,以及以公民社會制衡國家的愿望,并由此形成了公民社會的自由主義模式。在第一階段,以自由主義的公民社會理論為原型作研究的,可稱為中國市民社會(或公民社會)<2>論者。因為90年代初我國各個領域的改革已全面展開,尤其是1992年正式提出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制度,市民社會論者的研究正好適應了這一新的形勢,逐漸成為我國政治哲學和政治學研究的主流之一。他們的研究既被看作是對市場經(jīng)濟體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同時也被看作是對以經(jīng)濟體制改革為先導從而破除全能主義國家的吁求。

  即便如此,中國的市民社會論者從來沒有成為完全西方式的自由主義的斗士。在他們的研究中,市民社會理論也即國家與社會關系理論所要均衡的是國家與社會的關系,而非執(zhí)其一端。雖然在長期的全能主義體制下,中國的社會了無生機,但這并沒有成為呼吁一個“最小國家”的理由。這有學者思維傳統(tǒng)、策略選擇上的原因,更主要的原因在于,與西方早期市民社會論者不同,中國的市民社會研究者起步晚,所站立的基點也大為不同。到90年代,自由主義市民社會理念之于東歐、俄羅斯及東亞威權主義國家的實踐已暴露出許多弊端,引起了中國市民社會論者對這一解釋模式的警惕和反思。

  也因此,黑格爾所開創(chuàng)的公民社會的國家主義模式雖然為一些中國學者所認可,但更多地被當作一種參照而非指導理論?梢哉f,中國的公民社會研究從一開始就遠離了自由主義或國家主義的泥淖,它迫切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超越自由主義與國家主義的對立,找到建立中國公民社會的“第三條道路”。對此,鄧正來提出了國家與市民社會的“良性互動”說。而在1993年,俞可平則指出:“市場經(jīng)濟新體制對我國社會結構的最大影響將導致一個新型的社會主義市民社會的崛起。事實上,這樣一個新型的市民社會正在悄然出現(xiàn),在現(xiàn)存的社會政治理論框架中引入一個‘社會主義市民社會’的概念已顯得很有必要!雹

  “社會主義市民社會”并非一個新概念,它最初見于西方左翼學者約翰?基恩1988年的著作。基恩既不滿意于官僚主義的社會主義和晚期資本主義國家的福利政策,更不滿意于保守黨人所奉行的自由主義經(jīng)濟政策,他提出應建立一種“社會主義的市民社會”或“民主的市民社會”。這種新的市民社會存在一個由多元化的公共領域構成的非國家領域,它包括生產(chǎn)單位、家庭、志愿性組織和社區(qū)服務組織,它們受到法律保障并實行自治;鲝娬{,“國家和市民社會的分離必須成為充分民主的社會和政治秩序的一個永久的特征”<4>;
它是平等和自由的復合體,決策權分散于國家和市民社會內部及彼此之間的眾多機構之中,機構成員可以充分參與內部決策;
國家和市民社會互相依存,互為對方民主化的條件。在《公共生活與晚期資本主義》一書中,基恩再次討論了“社會主義公共生活”的話題,指出晚期資本主義正逐漸步人官僚的社會主義所面臨的困境,而民主的社會主義的重建在于實現(xiàn)一個自治的公共空間。㈤

  西方左翼學者對社會主義市民社會的討論在90年代初已經(jīng)展開,對此,何增科曾撰文介紹。<6>但我國學術界對此的關注較晚。2000年,王兆良和朱梅福的文章使用了“社會主義市民社會”一詞,并討論了我國社會主義市民社會建構的特征。他們認為,市民社會是完善市場經(jīng)濟和實現(xiàn)現(xiàn)代化的重要社會組織基礎,只要社會主義存在政治國家,作為與它相對應的市民社會自然有它的存在依據(jù)。<7>但該文并沒有從理論上挖掘社會主義市民社會作為一種理論范式和解釋模式所具有的重要價值。

  《文史哲》2003年第1期發(fā)表了郁建興《社會主義市民社會的當代可能性》一文。該文直接引用了基恩的“社會主義市民社會”概念,并以此為基礎分析了市場經(jīng)濟與市民社會之間的辯證關系,指出中國市民社會興起的最深刻根源,就是以市場為取向的經(jīng)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而且“我們確實可以在一般意義上把當代中國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稱之為市民社會的勝利”。文章進一步指出,社會主義市民社會的建構應該“超越國家主義與自由主義的抽象對立”,在“國家與市民社會的互補與協(xié)作”中實現(xiàn)。<8>這篇論文從政治哲學角度思考社會主義市民社會的可能性問題,不但揭示了這一研究領域的核心課題在于反思和突破公民社會理論的兩種傳統(tǒng),而且指明了中國公民社會研究的新方向在于實現(xiàn)由一般性的公民社會理論向社會主義公民社會理論研究的轉型。該文發(fā)表后曾一度引起學術界的關注,激發(fā)了一些文章繼續(xù)討論社會主義市民社會在當代中國的必然性、生成及其培育與建構等問題。⑨

  關注社會主義公民社會理論及其在中國的實現(xiàn),自覺地推動研究范式由公民社會向社會主義公民社會的轉型,是中國公民社會研究領域的重大突破。1999年,有學者在總結90年代的中國市民社會研究時,曾指出其中最重要的缺失是忽視中西“市民社會”和現(xiàn)實社會政治結構之間的同質或異質關系,盲目模仿西方市民社會的發(fā)展道路。⑩“社會主義公民社會”概念的引入正可看作是對這種缺失的一種彌補和修正,它明確了中國社會主義公民社會的發(fā)展不必然遵循西方公民社會發(fā)展的固有模式,甚至可以開創(chuàng)一條超越西方傳統(tǒng)的全新道路。西方公民社會理論之于中國的意義主要并不在于追求一個西方式的公民社會實體,而在于它所包括的“社會至上”理念對于中國現(xiàn)代化所具有的指導意義。也因此,“社會主義公民社會”的理念和實踐也可以對新近有學者重新提出“把西方語境中形成的公民社會觀援引到中國,可能會出現(xiàn)根本不適用的情況?lt;11>這一問題作出回答。雖然西方公民社會當年產(chǎn)生的先決條件,我們現(xiàn)在還不完全具備,但中國公民社會的發(fā)展道路正是汲取西方公民社會在幾百年的發(fā)展中所積累的經(jīng)驗和教訓之后做出的選擇,與其追問西方公民社會觀是否適應于中國的問題,毋寧回答如何盡可能地使西方公民社會理論為我所用的問題。

  當然,與“社會主義公民社會”理論之于中國的重要意義相比,這一領域的研究還不能令人滿意。這與近年來中國公民社會研究的方法論轉型有一定的關系,許多學者因不滿足于抽象的范式分析而轉向了范例研究,一方面實證性研究成果累累,另一方面規(guī)范性研究衰落。在下文中,我們將會看到,這種分離或不平衡的狀態(tài)如果得不到及時的糾正,中國公民社會研究必將受到阻滯。

  

  二、漸居主流地位的范例研究---以NGO研究為例

  

  鄧正來于1996年主張對中國現(xiàn)代化進程中的國家與社會問的真實互動關系進行范例性的解釋和分析,并以此作為突破已有市民社會研究困境的途徑。這種研究的目標包括:第一,將原來作為判斷準則或依據(jù)的市民社會解釋模式本身,轉而視作我們對中國現(xiàn)代化進程進行理論研究的參照框架并作為論辯對象;
第二,在此基礎上創(chuàng)建一套適合中國的“市民社會與國家”的概念,并形成本土化的分析性理論模式;
第三,從對象研究轉移到過程研究;
第四,在上述具體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抽象出一套中國式的“市民社會與國家”的互動解釋模式和相關理論命題?lt;12>

  而此時,隨著計劃經(jīng)濟向市場經(jīng)濟體制的逐漸轉軌,我國社會各領域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一些值得關注的新現(xiàn)象。康曉光在他的研究中指出,自1978年改革以來,我國的政治領域、經(jīng)濟領域和社會領域都發(fā)生了權力要素的變化。在政治領域,形式上的選舉已經(jīng)成為例行公事,而以村民自治為代表的“草根民主”正在逐步形成。公民與政府之間的經(jīng)常性溝通正在逐步擴大和深化。在經(jīng)濟領域,計劃體制基本上已經(jīng)退出歷史舞臺,農村改革不但賦予了農民比較完整意義上的農業(yè)經(jīng)營權,還賦予了農民興辦企業(yè)的權利;
在城市企業(yè)改革中,國有企業(yè)獲得了越來越多的經(jīng)營自主權。在社會領域,個人權利獲得了較大的發(fā)展;
公域的發(fā)展也有較明顯的表現(xiàn),其中,社團的數(shù)量和種類越來越多,規(guī)模和實力越來越大,管理水平和自治程度越來越高,發(fā)揮的作用和產(chǎn)生的影響越來越廣泛和深刻?lt;13>

  農村村民自治、城市社區(qū)自治、公共領域以及非政府組織的實際發(fā)展,與學理上的倡導一起,共同推動了公民社會的范例研究。從90年代中后期開始,研究者們從各自不同的領域和角度展開了這一工作,而其共同之處在于,研究者們一般選取國家、市場與公民社會三分的理論模式,實證的考察和研究主要集中于介于國家與市場之間的第三領域,尤以非政府組織(NCO)的研究最為集中。

  我國第三領域或第三部門的研究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從一開始,這種研究就不是在國家與社會關系維度中作出的,它所關注的重點是與政府和營利組織相對應的第三類組織實體,因而研究側重于組織理論等角度。<14>進入到90年代以后,原來在政治哲學層面從事規(guī)范研究的公民社會研究者開始轉向從政治社會學的角度對作為一個社會實體的公民社會進行實證研究,第三部門研究者也開始關注非政府組織與國家和市場的關系問題,雙方最終找到理論的契合點。<15>這時,第三部門研究才拓展領域,涵蓋了從村民自治到非政府組織的廣泛內容,成為公民社會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在短時期內獲得了迅速的發(fā)展。

  以非政府組織的研究為例。90年代中期以來,大量的個案研究涌現(xiàn),代表性的研究有:康曉光關于希望工程的研究(1997—1999),楊團關于天津鶴童老人院(1998)和上海羅山會館(1999---2000)的研究,丁元竹關于志愿者組織的研究(1998—2000),日本國家交流中心(JCIE)毛受敏關于中國環(huán)境NCO的研究(1998—1999),高揚關于在華外國NGO的調研(1998—1999),王名等人對新時期民間非營利組織基本情況的調研(1999--2001),余暉等關于行業(yè)社會的研究(2(X)2)、郁建興等關于溫州商會的研究(2004,(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2006)等。<16>在研究成果方面,出現(xiàn)了一系列的著作,徐永光主編的《第三部門研究叢書》是其中的代表。這一系列研究包括了10個課題,覆蓋了與第三部門有關的最主要的研究領域、角度和方法,包括募捐、資助、激勵機制、監(jiān)督機制、法律環(huán)境、文化功能、效益評估、轉型期發(fā)展模式、發(fā)展

  歷史、國際比較等方面。<17>

  一方面,范例研究必然依賴于強大的理論資源,我國研究者對非政府組織的個案討論就建立于前期及同期眾多的相關研究的成果之上。比如張靜關于法團主義<18>的介紹及其與多元主義的分歧,提供了NCO研究的重要理論資源。<19>其他如公民社會的范式研究、公共領域理論、社群理論、交易費用理論、公共治理理論等多種理論都為NGO研究提供了理論滋養(yǎng)。

  另一方面,范例研究也促進了公民社會理論的發(fā)展。在我國NCO研究中,研究者通過個案分析集中關注的理論問題,是NGO與政府、市場、公民社會的關系。就前者而言,主要存在“多元主義論”、“中國特色論”以及“法團主義論”等理論形態(tài)。多元主義論認為,中國正在經(jīng)歷國家與社會的分化,公民社會正在逐步發(fā)育和成長;
中國特色論則認為,中國的國家與社會關系并沒有發(fā)生什么實質性的變化,社團<20>只不過是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中間層”,是政府實施社會控制的“第二縱向溝通渠道”;
而法團主義強調,中國的國家與社會關系確實發(fā)生了變化,但是出現(xiàn)的或發(fā)展的并不是多元主義的市民社會,而是一種法團主義結構。就NGO與市場的關系而言,大多學者同意NCO的發(fā)展是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的必然結果,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在客觀上呼喚NCO作為新的公共管理主體的出現(xiàn)。從總體上看,從微觀層面出發(fā)來探討NCO與企業(yè)關系的案例研究較少,因此該方面的理論也顯得單薄。在NCO與公民社會的關系上,有學者指出,在傳統(tǒng)中國,作為大共同體的集權國家的強控制使代表民間公益組織的小共同體受到極大抑制,而現(xiàn)階段,中國人是從兩個方向進入“衙門與公司之外”的:在城市,是帶有政府部門痕跡的社團,在農村是具有傳統(tǒng)小共同體色彩的純粹的NGO。中國第三部門的前途或許就在于前者擺脫體制束縛而后者彌補文化缺陷,在兩者的良性互動中共同發(fā)展。<21>另有學者認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背景下,對私人產(chǎn)權的確立使人們之間的關系轉變?yōu)橐环N平等的契約關系。因此,公民組織的出現(xiàn)意味著組織化的社會聯(lián)合由私域向公域的變動,它也預示著新型國家與社會關系和未來社會公民自治的可能模式及其演進路徑。<22>

  可以看到,范例研究的意義不僅在于對個案作出詳盡的考察和分析,更在于它所揭示的理論啟示,我國近年來非政府組織研究的新成果充分說明了這一點。與此相類似,對作為第三領域重要構成部分的城市社區(qū)自治、農村村民自治、公共領域的研究也都以范例研究為突破口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但是,如果從公民社會的研究的總體情況來看,由于各個范例研究的方法論和研究框架異質性很強,它們使對公民社會的考察視角得到豐富的同時,也難以形成整合。鄧正來對中國早期公民社會的范例研究曾作出過這樣的評價:現(xiàn)階段的研究還不足以豐富到能夠充分挖掘中國與西方社會的本質性差異,進而在此基礎上構建出適用于中國的“市民社會”概念,形成中國本土的“市民社會與國家”的分析性理論模式。<23>這種評價同樣可以被應用于概括現(xiàn)狀,或者可以說,“公民社會”之作為“解釋框架”,是一種政治理念的張揚;
它之作為“現(xiàn)實存在”,又是一種對現(xiàn)實存在的發(fā)掘與演繹,這兩者在當前的中國仍然是互相脫節(jié)的。

  有鑒于此,如果說中國公民社會研究首先要區(qū)分“是什么”和“應該是什么”的區(qū)別的話,那么中國公民的范例研究就必須先抖落附著在西方理論母體身上的一系列固有理念。這并不是說范例是反理念的,而是說范例的初衷就在于通過對事實和過程的考察,來重新定位研究對象所具有的意義。如果不正確處理理念問題,范例研究則難以達到預定的目標,對于作為舶來品的公民社會理論尤其如此。

  公民社會的范例研究是政治社會學的一個重要領域,對它的研究應該秉承行為主義的方法并對其進行改造。按照這種思路,中國公民社會的范例研究可能應該圍繞以下問題展開:中國公民社會的現(xiàn)實基礎是什么,其內在的影響因素是什么?中國政治社會現(xiàn)象中的各種社會實體是如何互動的?其內在決定因子是什么?我們的公民社會理論應該如何實現(xiàn)與政治理念的融合?現(xiàn)有現(xiàn)實基礎與其政治理念能否實現(xiàn)統(tǒng)一?達到兩者統(tǒng)一的路徑和方法是什么?

  

  三、國家與公民社會“良性互動說”的推進

  

  當公民社會概念初被引介到我國時,就有學者對當時占主導地位的“市民社會反對國家”范式提出批評。甘陽在1991年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市民社會與國家的關系,“絕非是時下許多人所片面強調的那種簡單對立以至對抗的關系”(所謂前者"VS”后者),恰恰相反,它所要建立的正是社會與國家之間的一種良性互動關系。<24>鄧正來和景躍進在《建構中國市民社會》一文中,明確主張市民社會與國家關系的“良性互動說”,他們還進一步認為,“市民社會內部存在著各種矛盾和沖突,這不但可以引出國家干預的必要性,而且值得指出的是,這種矛盾和沖突如果處理不當還很可能導致市民社會本身的分崩離析”?lt;25>

  國家與公民社會的“良性互動說”最初是針對“市民社會對立或對抗國家”的看法提出來的,屬于解構性之論。對于在中國實現(xiàn)兩者的良性互動是否具備相應的基礎以及具體如何實現(xiàn)兩者互動則缺乏討論。之后,“社會主義公民社會”理論重申對國家主義與自由主義的超越,可以說是對“良性互動說”的一種補充和深化,它不但通過公民社會與市場經(jīng)濟和政治國家的關系論證了在中國建設國家與公民社會良性互動關系的可能性,也通過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改革所取得的成效論證了其可行性。更為重要的是,中國自1978年以來的綜合性改革,尤其是1992年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體制的建設以及社會自治的改革,為“良性互動說”提供了實體性支撐,近年來公民社會的范例研究則為此提供了良好的佐證。

  從經(jīng)濟領域的改革來看。據(jù)一些學者的研究,中國的改革主要是沿著“雙軌制”進行的。一是體制內的改革,二是開放。在這兩種路徑中,開放是更具根本意義的。它對內向農民開放了市場,開放了城市,對外敞開了國門,這直接促進了“體制外經(jīng)濟”的產(chǎn)生和發(fā)展,促成了“體制內”和“體制外”領域的互補、比較、競爭、滲合、磨擦與沖突,產(chǎn)生了獨具中國特色的社會實驗過程?lt;26>據(jù)有關資料顯示,目前中國已經(jīng)形成了多元成分并存的開放式經(jīng)濟格局,呈現(xiàn)出國有經(jīng)濟、混合經(jīng)濟和民營經(jīng)濟三足鼎立的格局。不但如此,2004年3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的個體經(jīng)濟、私營經(jīng)濟等非公有制經(jīng)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jīng)濟、私營經(jīng)濟等非公有制經(jīng)濟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這就確立了市場主體的平等化原則。

  經(jīng)濟體制改革直接推進了社會自治領域的發(fā)展。社會擁有了更多可以利用的自由流動資源和自由活動空間,并以此為基礎發(fā)展出了獨立于國家的物質生產(chǎn)和交往形式。伴隨著社會資源占有與控制的多元化,不但個人獨立性相對擴大,而且在政府行政組織之外開始了民間社會的組織化過程,經(jīng)濟、社會、文化領域的非營利團體和非行政化的營利性經(jīng)濟組織日益成為國家不能忽視的社會主體。<27>從20世紀50年代一直到改革開放前的70年代,我國各種社團和群眾組織的數(shù)量非常小,50年代初,全國性社團只有44個,60年代也不到100個,地方性社團大約在6000個左右。到了1989年,全國性社團增至1600個,地方性社團達到20多萬個。<28>此后,1989年和1998年政府兩次對社團進行了重新登記和清理,其數(shù)量有所減少。但到2005年,全國各類民間組織已發(fā)展到31.5萬個,其中社會團體16.8萬個,比上一年增長9.8%;
民辦非企業(yè)單位14.6萬個,比上一年增長8.1%;
基金會999個,比上一年增長12%。<29>

  在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變革中,民間組織是兩者關系的“現(xiàn)實物質載體”。從眾多針對民間組織的研究來看,民間組織的活動有法律依據(jù),有政府的支持;
國家法律、政府部門的一些功能也有民間組織以社會自己的方式去落實。民間組織能夠主動接近國家,引述國家法律,利用政府部門的符號資源和自上而下的權力體系,因為它有動力借此證明以社會自己的方式來解決社會問題的合法?lt;30>,從而在活動推行和計劃安排上更具有效率。政府部門對通過民間組織來恢復社會自治有一定的積極性,因為這一形式幫助維持了自己負有責任的社會秩序,從而也提升了國家的合法性和對社會的控制整合能力。這兩種可能對立的力量在這里取得了互相認可和合作,達到了一定程度的互惠。最近的一項關于河北F縣三個不同性質的經(jīng)營性民間組織的考察以及一項對晉江二次創(chuàng)業(yè)中國家與民間組織的關系的研究進一步證實了這種互動。<31>

  可以說,經(jīng)濟和社會從政治權力中逐漸分離出來,這是公民社會的進步,同時也是國家機器重構的勝利。在中國的國家與社會關系變革過程中,公民社會的成長是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的產(chǎn)物,國家又是范導公民社會使其不至于放任自流的力量;
反過來,公民社會的發(fā)展也是改革傳統(tǒng)官僚體制、轉變政府治理方式的推動力。盡管如有的學者所指出,中國的公民社會(尤其是哈貝馬斯和達倫多夫所設計的公民社會)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因為符合西方公民社會概念的“公民”才剛剛開始形成,還缺乏基本的法律保證和憲法實施,<32>但是一種既非“公民社會對抗國家”又非“公民社會從屬于國家”的新型國家與社會關系正在形成之中。

  有學者指出,這種新型的互動關系可以通過“國家在社會中”這種新的分析取向來獲得解讀。<33>“國家在社會中”的觀點認為,國家和社會都不是固定的實體,在相互作用的過程中,它們的結構、目標、支持者、規(guī)則和社會控制都會發(fā)生變化,它們在不斷地適應當中互相轉化和互相構造。中國的國家和社會關系改革,非但沒有使兩者處于一種分離的狀態(tài),相反,這種改革以民間組織為中介,使得國家與社會關系的界限越來越模糊。中國當前的現(xiàn)象向我們傳遞了這樣一個信息,即國家和社會正在通過交換界定相互的關系。在公民社會研究中引入“國家在社會中”的分析取向對于彌補傳統(tǒng)國家與公民社會二元對立理論的不足、拓展“良性互動說”的分析視野具有重要意義。

  90年代中后期,作為一種新分析工具出現(xiàn)的治理理論同樣是“良性互動說”的極其重要的理論補給。治理理論直接討論的雖然是公共管理的方式方法問題,但卻以公民社會理論為其基礎,其實質上要回答的問題可以歸結為,公民社會中的各行為體與國家在操作層面上如何實現(xiàn)合作共治?可以說,治理理論是在用西方式的話語來回答中國公民社會研究者早期所提出的卻未能作出充分回答的“如何實現(xiàn)良性互動”的問題,它對于中國的“雙軌制”變革模式以及民間組織的發(fā)展現(xiàn)狀都具有強大的解釋力。對此,中國公民社會研究者給予了比較大的關注。比如,一項關于計劃生育管理機制的研究指出,2001年初,國家計生委在全國12個省區(qū)的16個市縣開展了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yōu)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管理機制為主線的計劃生育綜合改革試點。盡管這一自上而下的改革并未達到初衷,但至少體現(xiàn)了國家、市場和社會的合作,體現(xiàn)了從“統(tǒng)治”轉向“治理”、從“善政”轉向“善治”。其中,市場競爭機制進入了計劃生育管理,公眾和社會團體在計生中的作用受到了高層的注意,國家、市場與社會的良性互動格局開始浮現(xiàn)?lt;34>

  新近一些獨具視角的研究則進一步探討著治理和善治的可操作性問題。比如,一些學者將社會資本理論引入對治理結構的討論,認為高信任度的社會關系必將有利于治理格局的形成。而絕大多數(shù)的社會資本論者認為,社會資本概念堅定地駁斥了認為國家與社會關系是一種“零和博弈”關系的觀點,失去控制的社會與干預過度一樣會導致發(fā)展的失敗,簡單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路子都解釋不了社會資本的形成以及市民社會的繁榮。另外,協(xié)商民主理論也被許多學者看作是治理理論的重要資源,與協(xié)商民主相關聯(lián)的電子民主的討論也逐漸興起。這些新的概念深化了公民社會與國家實現(xiàn)合作互動的可能性。

  然而,國家與公民社會“良性互動說”還遠未成熟,F(xiàn)有的研究仍習慣性地將國家與公民社會視作各具邏輯的實體,(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假定了雙方目標和行為模式的異質性,而忽視了無論是國家還是社會,其發(fā)展的目標都在相互的作用過程中不斷變化這一事實。并且,已有的關于兩者關系的案例考察與學理分析之間仍存在斷裂,學理分析往往帶有極強的理想主義色彩,而且易流于靜態(tài)的描述;
而在個案分析時,又易于套用這一解釋模式,簡單地做出是與否的判斷,而缺乏對它的反思與修正。這些與國家與公民社會的“良性互動說”白始至終就缺乏明確的理論框架和可操作性的方案有很大的關系,也與后來的發(fā)展中研究者們忽視夯實這一學說的理論基礎有關。對于中國公民社會研究的未來發(fā)展而言,如何突破這些局限性將是重大的課題。擺脫環(huán)繞在公民社會理論身上的意識形態(tài)之爭,引入“正和博弈”的思想,以發(fā)展的眼光看待國家與公民社會之間的權益關系,可能是一條出路。

  

  四、全球公民社會研究的興起

  

  在我國公民社會的發(fā)展中,一個長期存在但卻未引起廣泛關注的事實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更加全面地融人全球化進程,在中國同外部世界建立起不斷加強的政治和經(jīng)濟聯(lián)系的同時,越來越多的國際非政府組織(1NGO)進人中國,或者設立代表處,或者尋找合作伙伴,或者發(fā)展組織成員。它們憑藉所掌握的資金、技術、專門知識、專家人才以及國際關系,廣泛涉人中國的各個領域。比如上世紀80年代初部分扶貧類國際NGO就開始在中國云南等地活動,其中包括世界宣明會、樂施會、救世軍、英國救助兒童會等;
90年代初,一些環(huán)保類非政府組織如綠色和平組織、美國環(huán);饡⒕G色地球網(wǎng)絡等進人中國;
同一時期,一些衛(wèi)生保健、兒童救助類非政府組織進入中國,比如兒童救助會、美國媽媽聯(lián)誼會等;
90年代后期,一些關注中國民主進程的組織,如卡特基金會等也進人中國,對一些項目進行了資助。據(jù)相關部門資料統(tǒng)計,到2004年,已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外國非營利組織的代表

  機構有2000多家,實際上沒有登記的可能更多。

  國際非政府組織登陸中國,對中國公民社會發(fā)展產(chǎn)生了明顯影響。由于國際非政府組織通常要求其在中國的合作伙伴應是民間組織,這促使了一大批政府機構、事業(yè)單位以及政府辦社團向民間組織轉變,也誘發(fā)了體制內許多新型社團的產(chǎn)生。國際非政府組織還積極扶持體制外的各種小型的、所謂草根的民間組織,通過資助、合作以及拓展國際渠道等方式,一方面達到特定的活動目標,另一方面培植中國的這些被稱作“真正的”非政府組織的組織基礎。另外,中國有關經(jīng)濟改革的科研、辯論和實驗從初期就是同國際非政府組織的支持和參與聯(lián)系在一起的。國際非政府組織通過提供資助、聘請專家學者、聯(lián)系國外的大學和研究機構等方式,支持中國的政府官員、專家學者以及經(jīng)濟的管理者開展科研、出國研修以及會議交流,促進了中國經(jīng)濟改革的理論;
政策和人力資源的準備。隨著外資企業(yè)進人中國,各個國家的商會、行業(yè)協(xié)會以及其他類型的企業(yè)非政府組織,一方面將其活動推展到中國,為其本國的企業(yè)提供各種服務,另一方面也要求中國建立起相應的民間組織作為與其打交道的對象。

  然而,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積極進入中國相比較,盡管諸如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中國交通運輸協(xié)會等大規(guī)模行業(yè)組織也會經(jīng)常參加國際會議、外出考察、合作研究,但從總體上看,中國的民間組織參與國際活動是很不充分的。據(jù)《新京報》2004年12月30日報道,在印度洋大地震和海嘯事故中,全球各國的救援力量都緊急動員,展開了一場規(guī)模龐大的救援行動。救援力量中既有各國政府,更有世界各地的慈善組織、企業(yè)和民眾。而中國內地,除了政府表示提供援助外,在媒體的高頻率關注下,公眾、企業(yè)和社會團體的反應委實有些冷清。該報呼吁“中國慈善組織應有國際視野”。大多數(shù)國內民間組織缺少國際合作和國際溝通的能力和經(jīng)驗,與國外社團的不對等性不斷拉大,其后果是,在當前聲勢浩大的全球治理運動中,中國的公民社會參與全球競爭的力量不足,無法占據(jù)重要地位。

  中國公民社會的開放性欠缺,與這一領域的研究滯后有比較密切的關系。曾有學者指出,中國公民社會的建構應從“國家法團主義”轉向“社會法團主義”,在這個過程中,國家應發(fā)揮“能促型國家”的作用。<35>如果缺乏對公民社會進行指導的理論,那么國家的“能促性”作用也很難發(fā)揮。可喜的是,近兩三年,國內學術界開始關注公民社會的“全球化”問題,全球公民社會研究也逐漸興起。

  楊友孫和胡淑慧發(fā)表于2002年的文章指出,隨著全球化在世界范圍的擴展和深入,市民社會也進入了全球市民社會的階段。世界經(jīng)濟一體化、國際政治民主化、全球市民社會的興起是全球化的三個主要方面和主要過程。同一年,胡學雷撰文探討全球公民社會與國家的關系,文章指出,隨著全球化的發(fā)展,“全球市民社會”逐漸興起,在對傳統(tǒng)國家自私的行為失望之余,人們對“全球市民社會”推進民主化、解決全人類問題的能力寄予了很高的希望。文章認為,國家在市民社會、國家和國際社會三個層次上均對“全球市民社會”起著制約作用。因此,必須辯證地看待它的發(fā)展,不能認為它是解決一切問題的靈丹妙藥。

  蔡拓和劉貞曄則從國際政治和國際關系的角度來討論全球公民社會。他們的文章認為,全球市民社會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西方國際關系理論中興起的新的話語,它是指存在于國家和市場之間、在國家之上和之外運作但又與國家互動互補的非政府的網(wǎng)絡和領域,追求公共目標的各種非政府組織和社會運動及其所表達的全球意識和全球價值取向是其核心內容和思想靈魂。以非政府組織為主要活動主體、公益政治性、網(wǎng)絡化和公共行動領域是全球市民社會的主要特征。全球市民社會的活動內容主要集中在信息咨詢、游說政府、監(jiān)督國家、舉辦平行峰會、參與發(fā)展項目、國際協(xié)調和救助等方面。全球市民社會對推動國際政治朝著整體化、民主化的方向發(fā)展及賦予國際政治以倫理價值約束具有重要作用。文章還強調,目前全球市民社會對國際關系的影響還只是一種趨勢,其作用的充分發(fā)揮有賴于在自身能力建設、民主化建設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不斷完善。此外,發(fā)展中國家還要大力推動自身社會力量的發(fā)展,以防止全球市民社會成為西方的意識形態(tài)和霸權工具。

  另外,何增科考察了全球公民社會的興起及其原因,全球公民社會的主要活動、資金來源、組織結構和治理方式及其在促進治理、善治和全球民主治理中的作用,還就全球公民社會的局限性和制約因素作了簡單的分析。袁祖社主要分析了全球公民社會的生成及其文化意義。郁建興和周俊的文章從政治哲學的角度考察了全球公民社會的概念性特征,分析了全球公民社會與公民社會、全球公民社會與主權國家、全球公民社會與民主的關系,等等。<36>

  值得指出的是,鄧正來和亞歷山大主編的《國家與市民社會——一種社會理論的研究路徑》一書2006年增訂版中增加了“全球化與市民社會”部分,主要討論全球公民社會的問題。<37>可見,全球公民社會研究在我國開始得到關注。

  對于推動中國公民社會的成長,使之更加積極地參與到全球化進程中去,全球公民社會的研究將起到重要作用。但是,綜觀當前的研究,我們不難看出,中國研究者對全球公民社會理論仍處于初步接觸階段,全面引入西方理論的工作還沒有展開,更談不上在批判吸收的基礎上將其本土化。就前者而言,我國的研究工作與西方存在較大的差距。西方的全球公民社會理論研究興起于90年代初,在過去的十幾年間,英語界的研究已經(jīng)由淺人深,進入到了一個相對成熟的階段,有關全球公民社會的理論模式和分析框架基本成型,尤其是以國際非政府組織為對象的范例研究非常豐富。我國的研究起步晚,還需要一段時間來補課。就后者而言,我國沒有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的豐富經(jīng)驗,甚至連民間組織的對外聯(lián)系都不頻繁,在這種情況下,首先要回答的是,全球公民社會理論作為一種分析模式是否能夠為我所用、它與國家與公民社會的“良性互動說”是否能夠兼容等問題。

  總之,世紀之交以來的中國公民社會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新進展,這既是結合公民社會的新發(fā)展對前階段研究作出的總結和深化,也是在不斷發(fā)展的公民社會實踐的推動下積極開拓新的研究領域而取得的新成果。而這些理論研究上的新進展也必將進一步推動中國公民社會的實體建設。同時,新階段的中國公民社會研究中,關于社會主義公民社會理論與實踐模式的研究、關于全球公民社會運動及相關理論成果的關注還不充分,而且各研究領域尤其是范式研究和范例研究的整合性還不夠,在下一階段中,這些領域應成為公民社會研究的重中之重。

  

  注 釋:

 、倮铎陟喜┦康奈恼隆懂敶袊裆鐣芯烤C述 ——兼論公民社會研究進路》,http://www.cc.org.cn,2006年2月X日下載,對當代中國公民社會研究的階段性進展有相似的兩個階段劃分,本文對此有所參照。

 、趯τ凇癱ivilsociety”的中文譯法,學界多有討論。從總體上看,90年代的中國研究中,學者們一般使用“市民社會”一詞,而到新世紀,越來越多的人使用“公民社會”一詞,兩者的區(qū)別主要在于前者強調作為 “civilsociety”的經(jīng)濟屬性,而后者強調它的自治屬性。本文采用“公民社會”的譯法,但根據(jù)不同時期的表達習慣以及著作者本人的表達差異,行文中將出現(xiàn)“市民社會”和“公民社會”互用的情況。

 、塾峥善剑骸渡鐣髁x市民社會:一個新的研究課題),載俞可平:《增量民主與善治》,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194頁。原載《天津社會科學》1993年第4期。

 、躂ohn Krane,Democracy and Civil Society,Verso, Landou/NewYork,1988,P.15.

 、輩⒁娂s翰·基恩:《公共生活與晚期資本主義》,社會 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版。

 、迏⒁姾卧隹疲骸妒忻裆鐣、社會主義與社會主義市民社會——八、九十年代以來國外市民社會研究述評》,中央編譯局網(wǎng)站http://www.cctb.net/zjxz/ X.a(chǎn)CSk,2006年2月23日下載。

 、邊⒁娡跽琢、朱梅福:《簡析市民社會與市場經(jīng)濟的關系——兼論社會主義市民社會的特征》,載《安徽 農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第4期。

  ⑧郁建興:《社會主義市民社會的當代可能性》,載《文史哲》2003年第1期。

 、釁⒁婈愔拘隆⒑鷤髅鳎骸墩撋鐣髁x市民社會在當代中國的必然性及其培育與建構》,載《南昌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5期;
左偉:《社會主義市民 社會及其在中國的生成>,http://www.6dsw.coin/ H050702—9.hTm/,2006年2月23日下載。

 、鈪⒁姺匠瘯煟骸秾90年代市民社會研究的一個反思》,載《天津社會科學>1999年第5期。

  <11>參見托馬斯?海貝勒、諾拉?紹斯米卡特:《西方公民社會觀適合中國嗎?》,載《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2期。

  <12>參見鄧正來:《國家與社會:回顧中國市民社會研究》),載<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6年夏季卷(總第15期)。

  <13>參見康曉光:《權力的轉移》,載《中國社會科學季刊》2000年夏季號總第30期;
該文是作者為《權力的轉移:1978--1998年中國社會結構的變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一書所作的摘要。

  <14>目前存在對第三部門或第三領域的兩種理解。廣義的理解將第三部門視為位于國家和市場之間的廣泛領域;
狹義的理解只將其視為與政府組織和營利組織相對應的非政府非營利組織。在我國的公民社會研究中,研究者們一般在第二種意義上使用第三部門的概念,故相應的研究基,本集中于NGO領域,而村民自治和社區(qū)自治等領域的研究不歸為其列。本文選取廣義的理解,以強調國家與市場之外的領域所具有的共同屬性及該領域的不同組成部分之間的強大關聯(lián)性。

  <15>參見何增科主編:《公民社會與第三部門》導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頁。

  <16>參見王穎等:《社會中間層——改革與中國的社團組織》,中國發(fā)展出版社1993年版;
康曉光:《創(chuàng)造希望》,漓江出版社、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丁元竹:《中國青年志愿者協(xié)會》,聯(lián)合國區(qū)域發(fā)展中心、清華大學NOG研究中心,2000年;
王名主編:《中國NGO研究——以個案為中心》,聯(lián)合國區(qū)域發(fā)展中心、清華大學NOG研究中心,2001年;
余暉等:《行業(yè)社會及其在中國的發(fā)展:理論與案例》,(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經(jīng)濟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
郁建興等:《在政府與企業(yè)之間 ——以溫州商會為研究對象》,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郁建興等:《民間商會與地方政府:基于浙江省溫州市的研究》,經(jīng)濟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等。

  <17>這套叢書包括《規(guī)制與發(fā)展——第三部門的法律環(huán)境》、《權力的轉移——轉型時期中國權力格局的變遷》、《多元與統(tǒng)一——第三部門國際比較研究》、《動員與參與——第三部門募捐機制個案研究》、《事業(yè)共同體——第三部門激勵機制個案研究》、《自律與他律——第三部門監(jiān)督機制個案研究》、《生命的歷程——重大社會事件與中國人的生命軌跡》、《村落一 奉期聚焦:中國公民社會研究中的“國家”——文化變遷中的鄉(xiāng)村學!、《捐款是怎樣花的——希望工程效益評估報告》、《政府與企業(yè)以外的現(xiàn)代化——中西公益事業(yè)史比較研究》共 10冊,每冊由各自獨立的作者完成,由浙江人民出版社19四年出版。

  <18>法團主義的英文為“Corporatism”,又被譯為“組合主義”、“合作主義”,其概念核心是:“組合制度可以定義為一種利益代表的體系;
組成這一體系的各個社會集團被組織在數(shù)目有限的團體中。這些團體具有下列特征:單一強制性、不容競爭、等級分明、功能各異。它們得到國家的承認成批準(甚至由國家直接創(chuàng)建)。國家授權讓它們去壟斷各自社會集團的代表權,但是卻在各團體領導人的遴選以及它們提出本集團要求與表達態(tài)度上面加以控制!

  <19>參見張靜:《法團主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 年版。

  <20>許多學者提出,我國并不存在類似于西方的非政府組織,我國與非政府組織相對應的概念為民間組織,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民間組織包括社團、民辦非企業(yè) 單位以及基金會,其中社團是最主要的組成部分。因此,在國內許多研究中,對非政府組織的研究實則等同于對社團的研究,這從前文所介紹的研究成果也可以看出。

  <21>參見秦暉:《從傳統(tǒng)民間公益組織到現(xiàn)代“第三部門”》,載《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O年冬季號。

  <22>參見張靜:《公共空間的社會基礎》,載中國青少年基金會、非營利組織研究委員會編《擴展中的公共空間——中國第三部門年鑒(加1)》,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3>鄧正來:《國家與社會》,載張靜編《國家與社會》,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91頁。

  <24>甘陽:《“民間社會”概念批判》,載張靜編《國家與社會》,第28頁。

  <25>參見鄧正來、景躍進:《建構中國市民杜會》,載《中國社會科學季刊》1992年創(chuàng)刊號。

  <26>參見石小敏:《中國經(jīng)濟體制改革25年回首:改革進程已無法逆轉》,載《財經(jīng))2003年11月24日。

  <27>參見孫立平等:《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結構的變遷》),載《中國社會科學》1994年第2期;
王穎等:《社中國公民社會研究的新進展會中間層——改革與中國社團組織》;
康曉光:《權力的轉移》。

  <28>參見王名等:《中國社團改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印1年版第4頁。

  <29>參見中國民政部網(wǎng)站。

  <30>參見高丙中:《民間的儀式與國家的在場》,載《北京大學學報》2001午第1期。

  <31>以上案例分別參見張鳴、孫艷紅:《政府的作為與民間社會的成長——以河北F縣調查為個案》,載《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1期;
賀東航:《現(xiàn)代化進程中國家與社會關系的重新定位——對晉江模式的一個嘗試性解答》,載《經(jīng)濟社會體制比較》2005年第4期。

  <32>參見托馬斯?海貝勒、諾拉?紹斯米卡特:《西方公共社會觀適合中國嗎?》,載《南開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2期。

  <33>參見郁建興等:《中國民間組織的興起與國家一社會關系理論的轉型》,載《人文雜志》2003年第4期。

  <34>參見王詩宗等:《走向政府、市場和社會的良性互動 ——以計劃生育管理機制改革為例》,載《湖南社會科學》2004年第4期。

  <35>參見顧昕:《公民社會發(fā)展的法團主義之道——能促型國家與國家和社會的相互增權》,載《浙江學刊》2004年第6期。

  <36>參見楊友孫、胡淑慧:《全球化與全球市民社會的興起》,載《河南師范大學學報》2002年第6期;
胡學雷:《全球市民社會與國家:一種功能分析》,載《歐洲》2002年第1期;
劉貞曄:《國際政治視野中的全球市民社會——概念、特征和主要活動內容》,載(歐洲研究)2002年第5期;
蔡拓和劉貞曄:《全球市民社會與當代國際關系(上、下)》,載《當代國際關系>2002年第12期、2003年第1期;
何增科:《全球公民社會引論》,載李惠斌主編《全球化與公民社會》,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袁祖社:“全球公民社會”的生成及文化意義》,載《北京大學學報》2004年第4期;
郁建興、周。骸度蚬裆鐣阂粋概念性考察》,載《文史哲》2005年第5期。

  <37>參見鄧正來、杰弗里·亞歷山大主編:《國家與市民社會——一種社會理論的研究路徑(增訂版)》,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作者單位: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來源:《馬克思主義與現(xiàn)實》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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