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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宗智:發(fā)展還是內卷?十八世紀英國與中國——評彭慕蘭《大分岔:歐洲,另及現(xiàn)代世界經濟的發(fā)展》

發(fā)布時間:2020-06-02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提要:彭慕蘭(Kenneth Pomeranz)在其新著《大分岔》中提出了一個頗具吸引力的觀點,即歐洲發(fā)展與中國內卷之間的“大分岔”是在1800年以后才出現(xiàn)的。由于彭書輕視關于具體生活和生產狀況的知識,偏重理論和書面數(shù)字,以致在論證過程中出現(xiàn)了不少經驗性錯誤。彭書沒有認真對待近20年來西方研究18世紀英國的主要學術成就,即對農業(yè)革命、原始工業(yè)化、城鎮(zhèn)發(fā)展、人口行為轉型以及消費變遷等“五大變化”的證實,把這些革命性的變化盡量寫成是內卷型(即勞動邊際報酬遞減)的演變,同時又把長江三角洲經歷的人口對土地的壓力描述為發(fā)展型(即勞動邊際報酬劇增)的變化,結果抹殺了兩者之間的差異。其實,美國的工業(yè)革命起源于上列五大趨勢及其與英國煤礦業(yè)特早發(fā)展的偶合,而18世紀的長江三角洲則不具備其中任何一個條件。中國后來進入的現(xiàn)代經濟發(fā)展道路和英國完全不同:即首先通過社會革命來進行資本積累,爾后通過農村的現(xiàn)代工業(yè)化來降低農村(部分地區(qū))的人口壓力。

  關鍵詞:內卷 發(fā)展 大分岔 中西比較 18世紀

  

  彭慕蘭認為,歐洲的發(fā)展與中國內卷之間的“大分岔”(the great divergence)是在1800年以后才出現(xiàn)的。在此之前,中國在人口、農業(yè)、手工業(yè)、收入及消費等方面都與歐洲了無差異。易言之,與過去20年來的學術研究讓我們相信的情況相比,1800年以前歐洲的發(fā)展要遠為低下,同期的中國也更少內卷化。彭慕蘭選擇的例證是英國和長江三角洲,前者是歐洲最發(fā)達的部分,后者是中國最先進的地區(qū)。在他看來,這兩個地方之所以到19世紀才開始分道揚鑣,主要是因為英國非常偶然而幸運地獲得了易開發(fā)的煤炭以及來自新大陸的其他原料材料。

  彭的觀點與以往的認識迥然有別,但他的討論頗有吸引力。它似乎基于這樣一個很合理的問題:即不僅要質疑為什么中國沒能像歐洲那樣發(fā)展這種歐洲中心論的觀點,也要追問為什么歐洲沒有循隨中國那樣的密集化一內卷的趨向。對許多人來說,它蘊涵了“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歐洲這一很有吸引力的訴求,這種訴求不僅針對歐洲的“啟蒙現(xiàn)代性”,也針對我們或可稱之為“啟蒙經濟”的東西。對中國專家來說,它還附加了將前近代中國置于與歐洲同等地位這樣一種有相當吸引力的論點。在一些中國學者中間,它甚至可能引起某種民族主義的情感共鳴:近代發(fā)展過程中歐洲的勝利與中國的失敗在相當程度上可以歸咎于歐洲的擴張,而非歐洲內在的某種特性。此外,諸如歐洲如何以及為何得以發(fā)展之類問題的探討,在提示偶變性——而非現(xiàn)代化理論主張的單線必然性——方面,似乎也彰顯出其方法論上的力度。

  然而,我們不能只是出于某種意識形態(tài)或情感的原因就簡單地接納這樣的觀點。我們必須追問:有關證據(jù)能否以證明這一觀點起碼可能是正確的?

  彭著的證據(jù)基礎很難評估。該書并非基于第一手研究,而主要是依賴二手的學術文獻寫成。要對這本書做系統(tǒng)的評估尤其困難,因為它跨度極大:不僅討論中國,而且涉及印度、日本以至東南亞;
不僅利用了有關英國(或者西北歐)的研究,而且論及法國、德國乃至東歐。此外,該書還囊括了覆蓋面很廣的許多論題。

  乍看起來,彭慕蘭展示的證據(jù)似乎頗值得贊賞。他跨越了兩大不同學術體的邊界。對中國專家而言,該書顯示了作者對歐洲研究令人敬畏的熟悉。那些認為彭著有關中國的觀點有誤的中國研究學者,對他使用的歐洲文獻可能會感到不知所措;
而認為彭著有關歐洲的論述不確的歐洲專家,則可能原諒該書在有關歐洲方面證據(jù)的薄弱,因為該書畢竟不是出自歐洲專家而是一位中國研究學者之手,而這位學者似乎充分掌握了中國研究那個仍然相當孤立領域的十分困難的語言和材料。如此一來,這本書很可能既得不到歐洲專家也不得不到中國研究學者的嚴格評估。本文不準備對該書進行面面俱到的評論,而是集中探討它的核心經驗論證,即它涉及英國和長江三角洲地區(qū)的論證。

這是彭慕蘭這本書立足的基石所在。

  

  英國的農業(yè)革命

  

  彭慕蘭認為1800年時英國和長江三角洲的農業(yè)水平大致相當,無論哪一方都不比對方發(fā)達或內卷。他的主要經驗基礎涉及農業(yè)資本投入和人口轉變動力。筆者將會討論這兩方面的論題。但是首先必須扼要地回顧一下18世紀英國農業(yè)革命的有關研究和證據(jù),這些正是彭著所完全忽視的。

  正如安東尼·瑞格里的研究所示,英格蘭在17——18世紀的二百年間總人口增長了110%(從411萬萬增至866萬),而農業(yè)人口所占比例卻縮減了近一半,從70%減少到36.52%。換言之,到1800年時占總數(shù)1/3強的人口有能力為另外2/3的人口提供糧食?紤]到當時食物進口相對較少,[3] 這就意味著在18世紀“每單位農業(yè)勞動力產出”至少增長了3/4。[4]

  羅伯特·艾倫在更為直接的證據(jù)基礎之上得出基本一致的結論;谇f園調查以及當時諸如阿瑟·楊(Arthur Young)——他于18世紀60年代游歷英格蘭,記錄了幾百個農場的詳細資料——等人的觀察,艾倫提出18世紀期間農業(yè)勞動人數(shù)保持穩(wěn)定,而農業(yè)產出(包括谷物與家畜)卻提高了不止一倍。這場的“農業(yè)革命”是在單位土地上的勞動投入沒有增加的情況下完成的。艾倫甚至估計單位土地上的勞動投入由于較多的牲畜使用以及規(guī)模效益而降低了5%。[5]

  瑞格里鮮明地區(qū)分開總產出的增長與單位勞動產出的增長:“我考慮的是那些在實質上提高了勞動生產率——無論按小時還是年度來衡量——的變化。”[6] 瑞格里這里所講的正是拙著中稱作的“發(fā)展”(指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以區(qū)別于長江三角洲地區(qū)的“內卷”(指單位勞動的邊際報酬遞減)以及“密集化”(指單位土地上勞動投入的增加)。[7] 瑞格里以如此的問題作為結束,即英國農業(yè)“在一個久已充分定居的地區(qū)上”何以能夠擺脫“李嘉圖定律”,即單位勞動與資本投入的邊際報酬遞減規(guī)律。[8]

  埃里克·瓊斯、艾倫和馬克·歐維頓(Mark Overton)關于18世紀農業(yè)的論述給這一問題提供了可能的解答,同時也刻畫出與長江三角洲地區(qū)鮮明的對照。在圈地運動之前,種植業(yè)與畜牧業(yè)是分開的。前者在私人土地上運作,后者則在共有土地上展開。17—18世紀圈地的拓展,使生產者得以把種植與畜牧業(yè)在他們自己的土地上系統(tǒng)地結合起來。在典型諾?(Norfolk)式小麥—蕪菁—大麥—三葉草輪作體制(該制度在阿瑟·楊18世紀60年代從事調查報告時已成為英國農業(yè)的普遍模式)中,糧食作物(小麥、大麥)與牧畜以及其他牲畜飼料作物(蕪菁、三葉草)交替種植。[9] 這一制度首先提高了牲畜產量。據(jù)艾倫估計,18世紀期間牲畜(除耕馬以外)增長了73%。[10] 另據(jù)瓊斯計算,從1760年到1800年,耕畜以及其他牲畜均有增長,其中耕馬增長了69%,其他牲畜則增長了35%。[11] 此類增長也意味著農場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這主要是因為畜肥、畜力使用的增加以及飼料作物的固氮作用對土壤肥力的提高。[12] 最后,諾福克制度下的耕地可以和牧場輪流交替,形成“轉換型牲畜飼養(yǎng)”(convertible husbandry),從而恢復或提高地力。[13] 當然,勞動生產率的提高還有其他原因,包括種子改良,新牲畜品種、宰牲方法的改進、規(guī)模效益等等。但與長江三角洲相比,所凸顯出來的變化乃是或可稱為單位農場勞動的“資本化”,亦即畜力畜肥使用的增加。

  

  長江三角洲的農業(yè)

  

  長江三角洲的中心區(qū)域——大約占總面積的一半,在1816年時人口多達1200萬,而耕地面積只有1500萬畝,即250萬英畝(6畝=1英畝)。這與英國不同,后者在1800年時總人口為866萬,“農業(yè)用地”則為3560萬英畝,還有牧場、草地和公共用地。[14] 而且,相對英格蘭種植業(yè)、畜牧業(yè)混合的農業(yè)體制而言,長江三角洲幾乎是單一的種植業(yè)經濟,單位勞動的資本化程度也相應較低。對比愈發(fā)鮮明的是,當18世紀英格蘭的農業(yè)資本化不斷增長之時,長江三角洲卻正往更高的勞動密集化這一相反的方向演變。結果無疑是勞動邊際報酬的遞減,亦即我所說的內卷。下面逐一檢視這些趨勢。

 。ㄒ唬 單一種植業(yè)農業(yè)

  英國農業(yè)體系中耕地與牧場輪替,其中耕地又輪流種植飼料作物與糧食;
而長江三角洲地區(qū)則幾乎完全種植糧食。典型的長江三角洲農田種植春水稻,然后是冬小麥。[15] 沒有種植糧食作物的地方,農田里一般種植棉花或者桑樹(下面還有討論)。只有數(shù)量不多的紫云英(紅花草)作為冬作物來種植,而且主要是用作綠肥,有時候也會用作家畜飼料(20世紀30年代比較精確的數(shù)據(jù)表明,在三角洲地區(qū)紫云英的種植面積占總播面積的0.9%)。[16] 農戶飼養(yǎng)的家畜主要是食泔水的豬,而不像英格蘭那樣主要是食草的馬、羊或者牛。

  農業(yè)史家都熟知一個基本事實即在既定技術水平下,單位土地上種植農作物較之牧畜(即提供肉、奶以及乳酪)能供養(yǎng)更多的人口。卜凱(John Losing Buck)在其就中國農場經濟的宏篇大著中提出,這一比率為6:1中7:1。[17] 這意味著在土地數(shù)量既定的前提下,如果缺乏重大的技術變遷,高人口密度將最終將排除畜牧業(yè)而使土地利用走向單一的種植業(yè)的格局。在英國(及歐洲),其農業(yè)產出中莊稼和牲畜部分通常情況下大致相等;
而長江三角洲地區(qū)的農業(yè),至少從17世紀起就已經基本上只生產糧食。[18] 1952年的精確數(shù)據(jù)顯示,當年牲畜(包括漁業(yè))僅占中國農業(yè)總產出的11.8%。[19]

  18世紀英國的種植業(yè)—畜牧業(yè)的混合型農業(yè)與中國的以種植業(yè)為主的單一型農業(yè)的基本差異,也解釋了兩地人民在飲食方面的基本不同。在英國人的典型膳食中,糧食(面包)和乳酪、黃油、奶、肉所占比例相當。[20] 中國人的食譜則主要由糧食組成,再輔以比重較小的“菜”——對農民而言僅包括蔬菜,特殊場合下也有肉(主要是豬肉,間或有禽、蛋)。

  飲食之外我們還可以進一步比較衣著。依靠畜產品供養(yǎng)人口的邏輯同樣貫穿于衣著方面,例如,為既定數(shù)量的人口供應羊毛遠較供應棉花所占用的土地為多。而且,種植棉花要比養(yǎng)羊以出產羊毛要求更多的勞動投入。18世紀的英國人主要依靠羊毛裁制冬裝,而同時期的中國農民則幾乎完全靠棉衣過冬(雖然上層階級的確消費不少絲綢)。這也展示出兩種農業(yè)體系中畜牧業(yè)所占比例的不同。

  在其他條件相等的前提下,種植業(yè)與畜牧業(yè)相結合的農業(yè)顯然形成了更為“資本密集”的農業(yè)體系,亦即單位勞動更多地使用畜肥和畜力,以及增強土壤肥力的飼料作物。而在單一型的種植業(yè)農業(yè)經濟體系中,土地上的人口壓力排擠掉了畜牧業(yè)以達到單位土地產出的最大化,但這不可避免地通過單位勞動較少的資本投入從而是較低的單位勞動生產率來實現(xiàn)的。

  日本滿鐵(南滿洲鐵路株式會社)學者20世紀30年代的田野調查留下的資料,清晰地展示出這一邏輯。在30年代的華北平原,一個男雇工的工資實際上限制在和驢價相等的水平,僅相當于馬或者騾子(可以提供兩倍于驢的畜力)價格的一半。這樣,一個帶驢傭工的人就能得到相當于兩個人的工資。這一等值基于如下事實:農忙時節(jié)飼養(yǎng)驢的耗費和人相當,而飼養(yǎng)騾子或馬的耗費則是人的兩倍。在這種情況下,農事中牲畜的使用逐漸降低到盡可能低的水平,即僅僅用于生產周期中那些單靠人力難以完成的環(huán)節(jié)(主要是犁地)。食用型牲畜(除了豬這種可以喂泔水的家畜以外)飼養(yǎng)也基本被排除。隨之,畜肥(除豬糞以外的)使用減少,這進而也意味著必然的低勞動生產率。[21]

  瓊斯在其有關英國農業(yè)的研究中強調了混合型農業(yè)體系的重要性。彭慕蘭討論了瓊斯的著作及其分析,卻聲稱英國(歐洲)與中國農業(yè)在資本投入方面并無差異。他認為英國與旱作的華北平原每英畝的肥料使用“大致相當”(第31—34、302—306頁)。這里他似乎已經完全忘記了自己的論證邏輯。內卷的要旨在于單位土地上勞動投入的高度密集和單位勞動的邊際報酬減少。給定單位面積不同的勞動密集度,再來說單位面積肥料投入在兩個地區(qū)大致相當,實際上是為中國單位勞動非常低的資本投入事實提供了強有力的證據(jù)。彭慕蘭在這里及其著作中的其他地方,沒有把握住土地生產率和勞動生產率之間以及單位土地上勞動密集度和單位勞動資本化程度之間的重要區(qū)別。

  實際上,中國的單一種植業(yè)經濟采用的肥料本身就與英格蘭的混合型經濟很不一樣。(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土地的稀缺排除了那些土地需求大的施肥方法,如英格蘭的轉換型畜牧業(yè)所采用的通過退耕還牧來提高地力的方法。即使是綠肥,也由于會占用土地而被壓縮到最低限度。因此,紫云英等作物在總播種面積中只占很小的比例。此外,像諾?梭w系中的蕪菁與三葉草這類可以肥田的家畜飼料作物也甚少得到采用。無論長江三角洲還是華北地區(qū),主要肥料都是由家家戶戶各自儲積的豬(和人)糞(尿)。雖然施這種肥料尤為耗費人力(特別在運送到田間以及施灑過程),但其土地要求卻最少(因為豬可以靠家庭圈養(yǎng))。

18世紀時長江三角洲地區(qū)豆餅使用增加——在海禁撤銷之后從東北沿岸經海運而來——應該在這一大背景這下來理解。豆餅是大豆榨油后由豆渣制成的副產品,它在三角洲地區(qū)逐漸成為豬糞“基肥”施加之后的輔助性的“追肥”(有時候則是紫云英或河泥,然后豬糞、而后豆餅的第三通肥料)(第98頁)[22] 彭慕蘭在這點上錯誤地提出三角洲農民是為了節(jié)省勞動而用豆餅取代豬糞。[23] 李伯重曾基于頗具啟發(fā)性的數(shù)據(jù)提出,增加投入使用此類肥料未能促成產量的提高。三角洲地區(qū)的水稻產量歷經明清兩代增長微乎其微或根本沒有提高,即使在增加肥料投入之后也始終徘徊在1—3石(1石容量等于100公斤,重量上則大致等于160市斤或176磅)之間。李認為這是由于肥料的的效度遞減(或土地的肥力遞減)所致:1石稻米產出在明代后期需要53斤(1斤=1.1磅)肥料,清代則要115斤,而到20世紀50年代則已增至200斤[24] 。輸入的豆餅肥料很快就服從于這一勞動力豐富型經濟的邏輯:其價格漲到較窮的農民無力購買或者只能付出高利從商人手中賒購而得的地步(20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春耕至秋收間的利率為100%)。[25] 因此,勞動回報很快被壓低到該單一種植業(yè)經濟中流行的一般水準。

 。ǘ 勞動密集化

  在前現(xiàn)代的牲畜飼養(yǎng)方面,我們可以設想三個不同層次的勞動密集度。密集度最低的是使用草場,其次為蕪菁和三葉草等飼料作物,而勞動密集度最高的則為糧食。18世紀英國農業(yè)一般結合使用草場和飼料作物,而長江三角洲地區(qū)幾乎沒有草場,飼料作物也比較少。耕畜一般在家閑時節(jié)靠農田“副產”如糧食作物的秸稈和葉子來喂養(yǎng)(亦即“粗飼料”),在農忙時節(jié)則輔以糧食這樣的“精飼料”。[26] 這意味著耕畜和人在土地生產的有限生存資料上處于直接的競爭狀態(tài),亦即今日所謂“人畜同糧”。這是勞動密集型單一種植業(yè)經濟的一個基本特點。

  英格蘭與長江三角洲除了畜牧業(yè)本身,以及英國畜牧業(yè)的發(fā)達與中國畜牧業(yè)相對缺乏之間的差異外,它們在耕作本身的勞動密集程度上當然也存在著巨大差異。我們可以利用艾倫從托馬斯·貝奇勒(Thomas Batchelor)的詳細估算中選出的數(shù)據(jù),對英國種植業(yè)的勞動投入進行初步的估計。那些數(shù)據(jù)顯示,一英畝小麥要求相當于成年男子25.6天的勞動投入,按中國的度量來說是每畝產4.27天。這與長江三角洲每畝7天左右的投入相比較,比率為1:1.6。[27]

  在英國農業(yè)中,小麥是諾?诵←湣忀肌篼湣~草輪作體系中勞動最為密集的一種作物。根據(jù)艾倫對貝奇勒數(shù)據(jù)的計算,這四種作物所需勞動的比率約為4:3:3:1。[28] 而且如我們所見,在諾?梭w系下,耕地常在“轉換型牲畜飼養(yǎng)”中更換成勞動密集度更低的草場。也就是說,英格蘭單位農業(yè)土地的平均勞動投入,要比小麥種植勞動投入低一半還不止。

  與此相對,冬小麥在長江三角洲是所有莊稼中勞動密集度最低的作物。在這里,水稻所需勞動約是小麥的1.5倍,或為英國小麥所需勞動的2.4倍。[29] 然而,18世紀典型的長江三角洲農戶不能單靠種植水稻或者水稻加小麥維持生存。三角洲的水稻單產(所有糧食中單產最高)在每畝1.5石到3.0石之間。這一水平在蘇州府的高產地區(qū)早在11世紀就已經達到了。[30] 如果我們取2.25石米作為(不同等級土地的)平均畝產量,一戶平均擁有7.5畝土地(見下)的5口之家可收獲16.9石米。由于每人年均糧食消費至少是2石,因此如果這戶人家只種水稻的話,在交付地租之后(通常是收成的40%到50%),則僅僅能夠維持其糧食消費的需要,即使我們不計算其他的生產費用。冬小麥略可補助——每畝總收入增加1石,但稻米輔以小麥仍與充分供應家庭總消費相距尚遠。[31] 這就是長江三角洲農民轉向棉花與蠶桑這類高勞動密集度高產出作物的緣由所在。

  在長江三角洲東部地勢較高的松江府,18世紀時大概有一半耕地逐漸種植了棉花(有時繼以冬麥或豆類)。三角洲其他地區(qū)的植棉區(qū)則占耕地的1/5到2/5。[32] 這一狀況系棉布長期廣泛的傳播所致:在1350年至1850年間它幾乎成為農民惟一的衣料。在這一過程中,長江三角洲逐漸成為其他地區(qū)主要的棉布供應地。從水稻轉向棉花——即使就中國而言,乃是密集化加劇的一大步。單位土地上種植棉花的所需勞動一般兩倍于種植水稻,即上面提過的每畝20個勞動日與10個勞動日之比。這又在小麥與稻米的差異之上加了1:2的差額。

  但這僅僅只是拉開了一個序幕。對于一般的長江三角洲農戶來說,棉花的種植不過是他們投入到棉布生產的勞動的一小部分而已。這里的農戶一般自己植棉、紡紗、織布,此即眾所周知的花—紗—布三位一體的生產體系。一畝棉花一般可出產30斤皮棉,需要共160個左右的勞動日,用來紡紗(91天)、織布(23天)以及彈棉、上漿等(46天),最后生成23匹布(1匹=3.63平方碼)。[33] 換言之,如果一家農戶將水稻改種為棉花,就需要多投入18倍的勞動。[34] 這與一茬小麥的勞動投入差異達到27:1。

  植桑同樣如此。眾所周知,桑樹在三角洲南部低濕稻田的圩堤上廣泛種植(部分是為了鞏固田圩),形成別具一格的稻桑配合格局。此外,晚明以來,長江三角洲養(yǎng)蠶業(yè)大幅度發(fā)展,以至出現(xiàn)所謂“桑爭稻田”的情形。蠶絲生產的勞動需求包括:每畝桑耕作勞動48天,養(yǎng)蠶30天,繅絲15天。這一系列工作一般在農戶家庭內部完成,類似于植棉—紡紗—織布(雖然絲織由于其織機昂貴的資本要求而通常在城鎮(zhèn)里進行)。如此一來每畝總共就需要93天勞動,而水稻則只需要10天。換言之,對將稻田改作以蠶絲生產為目的的桑田的農戶來說,勞動增加了大約9倍。[35] 這與一茬小麥的差異是13.5:1。

  綜合這些勞動密集度上的差異,我們就能理解18世紀英國和長江三角洲的農場平均規(guī)模的差別:英國南部為150英畝,北部為100英畝,[36] 而長江三角洲平均起來僅為0.92 英畝到1.58英畝(即5.5畝到9.5畝)。[37] 如果我們取簡單的平均數(shù),則差異為125英畝與1.25英畝,即100:1(如果不是拿長江三角洲與英國比較,而是拿旱作的華北平原的話,差異仍達125英畝比3英畝,即42:1)。[38]

  另一種考慮英國與長江三角洲地區(qū)農業(yè)差異的方法是比較農業(yè)人口的人均農業(yè)土地。19世紀初英國為11.3英畝,而長江三角洲為0.25英畝,也就是45:1的差別。[39]

  上述勞動密集度、農場規(guī)模以及人均農業(yè)土地等方面的差異,不僅對農業(yè),而且對農村手工業(yè)以及收入和消費各方面的內卷與發(fā)展,都起著至為關鍵的作用。而這些基本的情況,在彭著中是完全沒有討論的。

 。ㄈ 內卷

  彭慕蘭斷言長江三角洲地區(qū)在1800年并沒有經歷比英國更為嚴重的人口/資源困境。但是,在前現(xiàn)代農業(yè)的技術條件下,上述密集化程度的差異真的不會帶來勞動邊際報酬的遞減,亦即我所謂的“內卷”嗎?顯然,作為一個有機體,土地的產出是不會隨著勞動投入增加而無限增長的。埃斯特·博塞拉普(Ester Boserup)雖然也強調農業(yè)總產如何伴隨人口的增長而提高,但他仍然認為增加了的土地產出通常是以勞動時間的不相稱增加為代價而獲得的[40] 。

  由于施行兩熟制,長江三角洲耕地面積(區(qū)別于播種面積)的單位產出自然高于英國。在長江三角洲,每英畝水稻加冬麥的產量為13.5石米(每畝2.25石)及6石小麥(每畝1石),亦即19.5石的總產出。與之相較,英國每英畝小麥產量為21.5蒲式耳,即大約7.6石(1石=2.84蒲式耳)。用磅來度量,長江三角洲每英畝的產量約為3432磅,而英國則約為1290磅。[41] 這樣,長江三角洲與英國單位土地糧食產量的差距約為2.7:1。

  但我們已經知道,這個產出差距是靠更大的勞動差異獲得的。如果比較勞動生產率而非土地生產率的話,這個比例是會倒過來的。如前所述,英國的小麥是以較少的勞動力(4天,相對于長江三角洲的7天)來獲得較高的產量(每畝1.27石,相對于三角洲的1.0石)的,結果在勞動生產率方面的差異就是2:1。

  在長江三角洲內部,冬麥的種植和一年一季的水稻相比,本身就意味著內卷。水稻10個工作日的產出是2.25石,亦即每日0.225石,而小麥7個工作日的產出是1.0石,即每日才0.14石。換言之,長江三角洲從一年一季水稻改為稻麥兩熟,即已降低了農業(yè)單位勞動的報酬。

  然而,長江三角洲的內卷主要還不是體現(xiàn)在小麥,而是體現(xiàn)在我們下面要討論的絲、棉生產當中。我們知道,紡紗——18世紀長江三角洲農戶的花—紗—布綜合生產體系中最為耗時的環(huán)節(jié)(160天中的96天)——的收入,僅僅相當于耕作或者織布所得(這兩者每勞動日所得大致相同)的1/3到1/2[42] 。這意味著當一家農戶從水稻改種勞動更密集的棉花時,是以少于水稻的每勞動日平均報酬來換取單位土地產出的增加的。這正是我在拙著中所說的“內卷”和“內卷型商品化”的部分內容。

  同樣的邏輯當然也適用于養(yǎng)蠶業(yè),其生產過程中通常由婦女完成的養(yǎng)蠶和繅絲部分的報酬僅為農業(yè)勞動的一半。根據(jù)李伯重最近的計算,每畝桑田的凈利產值為稻田的3.5倍,而總勞動需求如我們所知則是稻田的9倍。[43]

  顯而易見,內卷及內卷型商品化并不意味著單位土地絕對產出的減少。情形正好相反。擁有一定土地的農戶當然可以通過采用內卷的運作方式(棉、絲生產)來提高農場總產,因為這將意味著就家庭勞動而言更多的“就業(yè)”和收入,盡管平均每日勞動報酬減少了。此即我所謂沒有發(fā)展(就勞動生產率而言)的“增長”(就總產而言)。就一個一定規(guī)模的農場來說,內卷可以藉使用迄今未得到就業(yè)或低度就業(yè)的家庭勞力(婦女老幼)從事低報酬勞動來提高家庭的年收入。這一過程我稱之為“生產的家庭化”。內卷甚至可能以超越勞動日報酬遞減的比例而增加勞動日數(shù)來提高每個耕作者的年產出和收入。但諸如此類的提高具有明顯的局限,應該與“發(fā)展”清晰地區(qū)分開來!鞍l(fā)展”意味著通過增加單位勞動的資本投入而提高勞動生產率,即如18世紀英國農業(yè)以及現(xiàn)代機械化農業(yè)所展示的情形。

  正如我在1990年的著作中所澄清的,內卷化農業(yè)構成了燦爛的中國傳統(tǒng)文明與落后的近代中國經濟這一矛盾事實的基礎。[44] 在被有限的食物供給所控制的前工業(yè)化地域范圍內,一個擁有(非內卷的)100萬人口以及生存所需30%以上剩余的地區(qū),可以供給一座30萬人口的城市(即相當于中世紀倫敦的規(guī)模);
而擁有內卷化了的1000萬人口以及只有10%剩余的同樣面積的地區(qū),則可以供給一座百萬人口的城市(即唐代長安鼎盛時的規(guī)模)。[45] 這或許就是中華帝國復雜的城市體系、發(fā)達的文化和成熟的國家機器的邏輯基礎。然而,鑒于下面即將予以澄清的因素,正是這內卷的經濟,意味著對現(xiàn)代節(jié)約勞動的農業(yè)資本化的抵制和隨之而來的低農業(yè)勞動生產率的維持,以及由此造成的農村低收入。這就是我的“沒有發(fā)展的增長”觀點的核心所在。

  上面已經提到,由于沒有對勞動生產率與土地生產率進行區(qū)分,彭慕蘭誤解了我的內卷概念的涵義。他在書中別的地方把內卷等同于一個簡單的描述性概念,即在生存界限之下的勞動報酬和簡單的貧困化(附錄E,第320頁)。然后,他進而又堅持用不切實際的紡紗與織布收入來批駁已被錯誤理解的內卷。他先是錯誤地幻想生產布匹的7天當中有3天用于報酬較高的織布(第322頁),而事實上織布僅占7天中的1天時間,另外4天用于低報酬的紡紗(彭遺漏掉的是彈花及上漿等要花費2天的工作)。然后,通過幻想出一個高度發(fā)達的棉紗市場——事實上直至20世紀現(xiàn)代紡織廠出現(xiàn)才真正有了市場化了的商品紗,他又把屬于例外情況的只織布而不從事其他生產活動的農民當作典型的農民生產者(第102、322—323頁)。(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正如徐新吾所表明的,遲至1860年,中國所消費的棉紗還只有不到15的份額是從市場上購買的。[46] 對長江三角洲基本生產狀況的這些誤解,導致彭慕蘭得出了他對棉布生產收入的那些不切實際的估計(詳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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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釋

  * 在此我謹向下列同人致以謝意: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斯蒂芬·哈勒爾(Stevan Harrell)、艾仁民(Chris Isett)、李放春、馬克·塞爾登(Mark Selden)、蘇成捷(Matthew Sommer)、張家炎、Jorunal of Asian Studies的三位審稿人(羅威廉[William Rowe]和兩位匿名評論人),以及特別是白凱(Kathryn Bernhardt)、羅伯特·布倫納(Robert Brenner)、周錫瑞(Joseph Esherick)和夏明方。他們在本文寫作過程中為我提供了重要的建議和評論。此文由我的博士生李放春翻譯,謹此向他致衷心的感謝。譯稿由我自己五次校閱,基本準確。

  [1] K.Pomeranz, The Great Divergence: Europe , China, and Making of the Mordern World Econom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0,pp.31—34.為節(jié)約篇幅,以下凡引彭書,只在文中注明頁碼。

  [2] 埃里克·瓊斯(E. Jones, Agriculture 1700---780. In F. Roderick, M. Donald (eds),The Economic History of Britain Since 1700, Volume 1: 1700——1860, Cambridge ,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pp.66—86)、羅伯特·艾倫(R.Allen, Agriculture During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F.Roderick,M. Donald (eds),The Economic Histroy of Britain Since 1700, Second Edition, Volume 1: 1700—1860.Cambridge,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4,pp.96—122)以及安東尼·瑞格里(E.Wrigley, Urban Growth and Agricultural Change :England and the Continent in the Early Modern Period. 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Histoy, xv :4 (Spring 1985); 683—728)均已指出,有關18世紀威爾士、蘇格蘭和愛爾蘭的數(shù)據(jù)非常少。大多數(shù)關于“英國”的研究主要基于取自英格蘭的數(shù)據(jù)。這里我也按照他們的做法而不試圖對英國與英格蘭做過分明確的區(qū)分。

  [3] 據(jù)瓊斯估計,大約僅占食品消費總量的10%(Jones 前引文,第68頁)。

  [4] Wrigley前引文,第688、700—723頁。

  [5] Allen 前引文,pp. 102,104, 107。當然,艾倫在他1992年的著作中討論了兩次農業(yè)革命:17世紀的“自耕農革命”和18世紀的“地主革命”(R. Allen, Enclosure and the Yeoman . Oxford : University Press, 1992) 。

  [6] Wrigley前引文,第728頁,注38。

  [7] P.Huang, The Peasant Family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the Yangzi Delta ,1350——1988(以下簡稱Yangzi Delt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00,P.11;黃宗智:《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xiāng)村發(fā)展》(以下簡稱《長江》),中華書局,2000年第2版,第11頁。

  [8] Wrigley 前引文,第726頁。

  [9] Allen 前引書(1992年),第111頁;
M. Overton, Agricultural Revolution in Egnland : The Ttransfor-mation of the Agrarian Economy ,1500——1850。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3。

  [10] Allen前引文(1994年),第109、113——114頁。

  [11] Jones前引文,第73頁。

  [12] 此外,蕪菁也有抑制清除雜草的作用(Overton前引書,第3頁)。Overton在同書第118頁提供了諾?梭w系整體效果的定量表述。

  [13] Overton前引書,第116——117頁。

  [14] 這些數(shù)字所指包括松江府、蘇州府、太倉州及無錫縣與江陰縣,但不包括其北的通州、其南的嘉興與湖州府,以及常州府的其余部分。這中間的一半是我1990年的那本著作論述的中心。這里給出的數(shù)據(jù)采自Huang,Yangzi Delta 附錄部分,表B.1,第341——342頁、黃宗智《長江》第339——340頁。英國人口數(shù)字采自Wrigley 前引文第700頁!稗r業(yè)用地”數(shù)據(jù)指的是英格蘭與威爾士,采自Allen 前引文第104頁。

  [15] Li Bozhong ,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Jiangnan ,1620——1850(以下簡稱Jiangnan).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98, pp.39——40,50;
參較第6、15頁。

  [16] (清)姜皋:《浦泖農咨》,上海出版社,1963年,第7頁(上、下);
陳恒力、王達編《補農書校釋》(即《沈氏農書》(無出版日期),以及張履祥的《補〈沈氏農書〉》),農業(yè)出版社1983年,第15頁;
0.9%的數(shù)據(jù)來自J.Buck Land Utilization in Chian : Statistics (University of Nanking ,1937)第178頁。需要注意的是,紫云英比首蓿更為常用。

  [17] J.Buck ,Land Utilization in China.P.12.

  [18] 陳恒力、王達編前引書;
姜皋前引書。

  [19] 《中國統(tǒng)計年鑒》,中國統(tǒng)計出版社,1983年,第150頁。

  [20] J.Drummond , A. Wilbraham, The Englishman’s Food .London :Jonathan Cape ,1958[1939],pp.206——210。

  [21] P.Huang,The Peasant Economy and Social Change in North Chian (以下簡稱North China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5,第8章,特別是第148頁;
黃宗智:《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以下簡稱《華北》,中華書局,2000年第2版,第153頁。

  [22] 參見如姜皋前引書,第7頁(上、下)。

  [23] 感謝艾仁民提醒我注意到彭慕蘭的這一錯誤。

  [24] 李伯重:《明清時期江南水稻生產集約的程度提高》,《中國農史》1984年第1期。

  [25] 同李伯重上引文;
另參Huang , Yangzi Delta , pp. 130——132;
黃宗智《長江》第133——134頁。為了論證長江三角洲地區(qū)較早的發(fā)展以及“肥料革命”,李伯重改變了以前的結論。他引用包世臣觀察到的每年有“千余萬石”“豆麥”從東北運往上海,并主張這一數(shù)字采用的是東北的計量單位(關東)石,等于通用(江南)的2.5市石(Li Bozhong ,Jiangnan, p. 114, p. 209n. 35,引自吳承明編《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655、657頁)。因此,他提出18世紀二三十年代每年運往上海的“麥豆”實際應為2500萬石。在此基礎上,他進一步估計很可能有2000萬石左右的大豆留在江南使用,最后得出結論:如果輸入的大豆的豆餅全部投入到水稻生產中的話,每年2000萬石的豆餅將可以使水稻總產增加4000萬石,亦即每畝產出增加1石。此處有一系列很成問題的跳躍性分析。首先,包世臣“千余萬石”多半不是關東石。李伯重所借助的吳承明本人在同一觀察基礎上計量國內長途貿易時就視之為通用的市石(吳承明編前引書,第273頁)。其次,該數(shù)據(jù)并非只指大豆,而是“豆麥”,而其中的大豆多半有相當部分用于制造豆腐和醬油而非豆油與豆餅肥料。第三,即使我們權且接受李的主張,即所有大豆都被用作榨油而出產豆餅,也不能認為所有或者大部分的豆餅被用作了肥料。正如李自己說:豆餅大部分是用作豬飼料(從而只是間接成為豬糞肥料),而沒有直接用作肥料(Li Bozhong , Jiangnan, p. 114)。李伯重在這個新論中沒有討論他本人以前提供的關于肥料回報遞減的證據(jù)。

  [26] 陳恒力、王達編前引書,第86、88頁;
Huang , North China , P. 148;
黃宗智:《華北》,第153頁。

  [27] 這里的英國勞動投入數(shù)字系通過艾倫的總勞動耗費除以他的日平均工資數(shù)字而得出(Allen前引書,1992年,第158、162頁);
參較T. Batchelor ,General View of the Agriculture of the County of Bedord (London : Sherwood ,Neely , and Jones , 1813), p. 582。

  [28] Allen前引書,表8——3,第158頁。

  [29] Huang , Yangzi Delta , PP. 84,125;
黃宗智:《長江》,第83、127頁;
J.Buck, Land Utilization in China:Statistics , p.314。

  [30] Huang, Yangzi Delta ,p.89;
黃宗智:《長江》,第89頁。

  [31] 關于長江三角洲18世紀時的小麥產出,見姜皋前引書第10頁(上);
參較Li Bozhong , Jiangnan ,p. 124。感謝艾仁民提醒我進一步說明總產與凈產的不同。

  [32] 見李伯重引葉夢珠17世紀末語(Li Bozhong , Jiangnan, p. 52)。關于稻麥兩熟制,見同上書,第52—53頁。20世紀30年代的系統(tǒng)數(shù)據(jù)表明,松江府超過60%的耕地種植了棉花,太倉為40%—60%,而嘉興為20%—40%(Huang , Yangzi Delta ,圖4,第26頁;
黃宗智:《長江》,第25頁)。

  [33] Huang , Yangzi Delta, pp. 46,84;
黃宗智:《長江》,第46、84—85頁;
吳承明編前引書,第390頁;
徐新吾:《江南土布史》(以下簡稱《土布史》),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2年,第53頁。

  [34] 如果我們把伴隨水稻耕種的副業(yè)生產(主要是用稻稈搓制草繩)所需勞動——每新加坡需要8天也考慮進來對這一數(shù)字加以修正,比率將仍然達10:1(Huang , Yangzi Delta, p. 84;
黃宗智:《長江》,第84頁)。

  [35] Li Bozhong , Jiangnan , pp. 9095,148;
Huang ,Yangzi Delta , p. 79;
黃宗智:《長江》,第79頁;5:1,如果我們將草繩制作算入的話。(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36] Allen 前引文,第99頁。

  [37] Huang , Yangzi Delta,附錄的表B.2,第342頁;
黃宗智:《長江》,第340頁。

  [38] Huang , North China,附錄的表B.1,第322頁和表C.1,第327頁;
黃宗智:《華北》,第330——331、337頁。

  [39] 英國的數(shù)字基于瑞格里的314萬“農業(yè)人口”的數(shù)字和艾倫的356萬英畝“總農業(yè)用地”的數(shù)字(Wrigley前引文,第700頁;
Allen前引文,第104頁)。長江三角洲的數(shù)字系由1.25英畝的平均農場規(guī)模除以5口人的平均家庭人數(shù)得出。或者,如果我們估計1200萬總人口中1000萬人為農業(yè)人口,而使用的耕地總面積為250萬英畝的話,可以得到同樣的數(shù)字。

  [40] E. Boserup, The Conditions of Agricultural Growth :The Economics of Agrarian Change Under Population Pressure . Chicago: Aldine , 1965,第4、5章。

  [41] 英國的小麥產出采自Allen 前引文(1994)表達式5.7,第112頁。這里的18世紀英國溫徹斯特(Winchester)蒲式耳(35.238公升,不是相當于36.3678公升的帝國蒲式耳)與中國的石(100公斤)——二者均為容量單位——之間的等量重量磅數(shù)當然只是大約數(shù)字。英國史學家一般采納1蒲式耳小麥相當于60磅重量,亦即每石170.4 磅;
這與中國1石稻米的重量(160市斤或者176磅)相當接近。我感謝羅伯特·艾倫為我澄清了英國的度量單位。

  [42] Huang , Yangzi Delta,pp. 84——85;
黃宗智:《長江》,第85頁。

  [43] Li Bozhong , Jiangnan ,pp. 95,148;
另參Huang , Yangzi Delta,p.54;
黃宗智:《長江》,第53頁。盡管李伯重自己提供了證據(jù),但他不認為存在內卷。

  [44] Huang , Yangzi Delta,pp.332——333;
黃宗智:《長江》,第331——332頁。

  [45] 這一理論洞見源自博塞拉普(前引書第6章)。

  [46] 徐新吾:《中國自然經濟的分解》,許滌新、吳承明編《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中國資本主義》,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64、320頁,表B.5;
徐新吾:《土布史》,第53頁。自然,商品紗的短缺本身是內卷型生產體制——紡紗與織布在家庭生產單位中不可避免地結合到了一起——所促成的一個后果。

  

  內卷與工業(yè)發(fā)展

  

  這里,一個重要的問題是,英國與長江三角洲農業(yè)體系的差異對于向現(xiàn)代工業(yè)經濟的轉型意味著什么?長江三角洲的經濟史凸顯出內卷化農業(yè)的兩大主要涵義:家庭農場對節(jié)約勞動的資本化與農業(yè)規(guī)模效益的抵制,以及類似的家庭農場的手工業(yè)生產對“原始工業(yè)”和現(xiàn)代工業(yè)中節(jié)約勞動的資本化的抵制。

 。ㄒ唬 對節(jié)約勞動的資本化農業(yè)的抵制

  我們知道,內卷體系的一個后果就是排擠掉畜牧業(yè),從而也消除了單位勞動上更多的畜力畜肥形式資本的投入。內卷農業(yè)可以造成這樣的境況,即人力的使用變得比耕畜更經濟,以至于畜力使用的目的不是節(jié)省人力勞動,而只是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無論是因為生產周期中的工作強度,還是由于時間緊迫所致。

  這樣說,并不意味著長江三角洲農業(yè)只能一步步走上勞動密集化和內卷的道路,而不存在走向節(jié)約勞動的資本化道路的可能性,而只是說哪條道路更為可能,哪條道路更為艱難。在勞力如此廉價以至可取代資本以減少成本的情況下,提高單位勞動資本化程度的激勵何在?

  近年來的中國農業(yè)現(xiàn)代化歷史有具啟示性。20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當現(xiàn)代機械化革命(主要是拖拉機的使用)以及化學革命帶來的化肥使用降臨到長江三角洲農業(yè)時,該地區(qū)的農業(yè)生產仍舊沿襲著勞動密集化的內卷的道路而沒有出現(xiàn)相反的情形。60年代中期拖拉機引入長江三角洲,其主要作用是實現(xiàn)在第一茬“早稻”后再種第二茬“晚稻”,發(fā)展更趨內卷的三熟制(水稻——水稻——小麥)。拖拉機之所以帶來這一變化,是因為它使在收獲早稻與栽插晚稻間的短短數(shù)天內完成犁地工作成為可能。正如農民不假思索就指出的,二茬水稻的增加要求相當于頭茬種植所需的勞動投入(以及肥料投入),但二茬作物的產出卻有減少。結果,現(xiàn)代農業(yè)革命帶來收成三倍的增長,伴隨的卻是勞動投入成四倍的增加。后者系農業(yè)人口翻了一番以及對婦女從事農業(yè)勞動的充分動員——從占農活的15%增加到35%——40%,加之年勞動日數(shù)量的增加所致——據(jù)德懷特·珀金斯(Dwight Perkins)就中國整體的估計,從1957年的161天增加到1976——1979年的262天。結果,即使在長江三角洲這個中國的最“發(fā)達”地區(qū),農村單位勞動日收入也基本上處于停滯狀態(tài)。[1] 時至今日,農業(yè)收入低仍然是中國發(fā)展的一個重大障礙。

  一個與此相關的問題是小家庭農場對大規(guī)模(資本主義)耕作的排斥。家庭是最能適合內卷經濟的生產單位,事實上是其中樞所在。婦女、兒童和老人可以被吸納到那些勞動力市場中男人所不愿從事的工作當中。再以家庭布匹生產單位為例:紡紗的報酬僅為種田所得的1/3到1/2,因而是成年男性工人不愿意從事的工作。家庭生產單位可以通過家庭成員機會成本很低的輔助勞動來吸納此類“副業(yè)”。這一事實,實際上使得它比使用雇工的以工資勞動為基礎的大“資本主義”農場——勞動成本較高——更具競爭力。由于運作成本較低,家庭農場事實上得以維持比資本主義農場更高的地租,亦即因此更高的地價,從而擠除了后者。結果自17世紀以后,明代早期曾經存在的使用雇傭勞動的經營式農場在長江三角洲消失殆盡。[2]

  小家庭農場的盛行排除了引入諸如18世紀的英國農業(yè)那樣的規(guī)模效益的可能性。農作物生產以及農村手工業(yè)與小規(guī)模的家庭農場及個體農戶維系在一起,而單位勞動的畜肥畜力投入被降低到最低水平。這與英國拓展了的圈地農場以及農牧業(yè)的結合構成了非常鮮明的對照。而彭慕蘭卻對此熟視無睹。

  這并非說諸如長江三角洲這樣的農業(yè)體系就沒有勞動生產率發(fā)展的可能。這一點日本就是很好的例子。日本的前現(xiàn)代農業(yè)勞動密集度同樣很高,但整個18世紀那里基本沒有出現(xiàn)人口增長,這與中國增加不止一倍的人口大相徑庭。[3] 而且,20世紀上半期那里的現(xiàn)代農業(yè)機械與化學革命是在農業(yè)勞動人數(shù)沒有大幅度增加的情況下實現(xiàn)的。[4] 結果農場勞動生產率通過增進單位勞動的資本化而得到大幅度提高,隨之農業(yè)收入水平也得到改善。

  在目睹了現(xiàn)代農業(yè)革命的成果大都被人口增長所“吞噬”之后,今日中國必須探索一條不同的道路。中國農村走出的一條特色道路就是“農村工業(yè)化”,即是以村莊和城鎮(zhèn)為基礎的現(xiàn)代工業(yè)(不同于傳統(tǒng)手工業(yè))的廣泛發(fā)展,它最初始于一種廢品舊貨工業(yè)和對城市貨物的勞動密集加工,但經過20年的發(fā)展也有了推進勞動生產率的資本密集型工業(yè)。從1978年到1997的20年間,這場農村“集體”部門的工業(yè)化保持了19.3%的年平均增長率,最后其生產總值超越了強大的國有工業(yè)20%。[5]

  在這一過程中,被“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吸收的勞動力總數(shù)達到1.29億之多。無論以什么標準來衡量,這都是一個非常驚人的成就,然而即使如此,仍然不能改變中國總的農業(yè)就業(yè)實質上的低水平,因為這一時期勞動力總數(shù)的增加超過了非農就業(yè)的人數(shù)。直至1991年,中國農業(yè)就業(yè)人數(shù)持續(xù)增長,從農村工業(yè)迅速擴展前夕的1978年時的2.85億,增加到最高峰3.42億。只是到1991年以后才停止上升,1994年以來浮動在3.2億左右。[6]

  結果,盡管農村工業(yè)化在東南沿海等最發(fā)達地區(qū)導致了明顯的“去內卷化”以及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但大多數(shù)其他地區(qū)仍處于僅能維持生存的水平。不過,擺脫內卷的途徑已經非常清晰地展示出來。農村工業(yè)企業(yè)及其他企業(yè)的持續(xù)發(fā)展,與中國人口總數(shù)長期趨勢的遏止與扭轉(通過前20年計劃生育政策的嚴格執(zhí)行,盡管在農村由于兒子養(yǎng)老問題而進行了必要妥協(xié))相呼應,理應帶來農村經濟的“去內卷化”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7]

 。ǘ 對節(jié)約勞動的農場工業(yè)資本化的抵制

  從農村手工業(yè)我們可以看到類似的邏輯,即內卷對資本化的抵制。在長江三角洲地區(qū),徐新吾的有關研究深刻地揭示出這一涵義。在多個研究小組和幾十年研究積累的基礎之上,他出版的資料集以及對江南土布業(yè)的系統(tǒng)分析被公認為目前最為權威的。[8] 徐表明,三個錠子的腳踏紡車在長江三角洲18世紀時就已經出現(xiàn)。這種技術先進的紡車,其工作效率是單錠紡車的兩倍。然而,它并未在長江三角洲真正流行開來,甚至直到20世紀初期,它也只是局限在三角洲最東端的幾個縣(清松江府東部棉花種植最集中的地區(qū),而沒有在該府的西部,或者蘇州、常州、嘉興、湖州府,也沒有在太倉州)投入使用。[9] 道理仍然很簡單:便宜的家庭輔助勞動投入此類副業(yè),使得裝置價格較高的多錠紡車不劃算。三錠紡車必須基本由壯年人操作,而單錠紡車則可以由老人孩子來操作。這樣一來,繼續(xù)在兩臺單錠紡車上使用兩人紡紗,比購置一臺三錠紡車并只能交由一個人操作要更加經濟。因此,三錠紡車只局限在三角洲部分地區(qū)使用。

  然而,彭慕蘭又一次完全無視徐新吾的研究所展示的這些基本事實。于是,他設想,成年紡紗女工全都使用三錠紡車,只有那引起無力操作腳踏輪的“非常幼小的女孩”才使用單錠紡車。以此為基礎,他選取三錠紡車和單錠紡車產紗量的中間值而得出了他認為的平均日產出,一舉把18世紀紡紗工的一般產出夸大了50%,盡管徐新吾已經表明在長江三角洲三錠紡車的使用非常有限。這是彭慕蘭對布匹生產中相對于紡紗的織布所花費時間以及商品紗流通程度的誤解以外所犯的另一錯誤。由此他認為長江三角洲婦女參加棉花生產的所得超過了男性農業(yè)雇工,按他的話講:“她的生存之外的剩余是男性農業(yè)雇工的1.6倍到3倍!北M管他知道并且也承認紡紗這一棉花經濟中所占比例最大的工作,僅僅能提供“一個成年婦女生存所需的一半”(第102、320——321頁)。

  在這里,彭采用的價格數(shù)據(jù)取自各種二手文獻。那引起數(shù)據(jù)實際上針對的是不同等級的棉與布,而且地區(qū)各不相同:或為長江三角洲最東部的幾個縣,或為整個長江三角洲或華北,或全國。雖然這些材料有助于揭示價格變動的長期趨勢,但在估計農民收入方面幾乎沒有什么價值。因為這些材料缺乏內在一致性,而且它們大都是城鎮(zhèn)里商人所得的零售價而非農民所得到的價格。然而彭慕蘭卻將這些散亂矛盾的數(shù)據(jù)組合起來,以得出他想要的貌似合理的結論,即婦女紡紗織布的年收入為 7.2石到9.3石稻米,因而遠遠高于維持一個成人生存基本的糧食需求(約3石),并且是男性雇農收入為的“1.6倍到3倍”(第316——323頁)。相形之下,徐新吾的權威性研究沒有采用可疑的價格數(shù)據(jù),而是在了解基本生產狀況的前提下估計每匹布(需要工作7天)的收益為0.1石,亦即70天工作的收益為1.0石[10] ;
按彭慕蘭估計的每年工作210天這一數(shù)字計算,則工人的年收入為3.0石。彭慕蘭完全忽視了徐的估計。

  另一個問題是長江三角洲家庭農場的家庭工業(yè)與英國“原始工業(yè)化”之間的區(qū)別。正如戴維·勒凡(David Levine)所示,英國的原始工業(yè),因其給農民提供了可以替代耕作的就業(yè)機會,從而真正改變了人口模式,促成早婚和高結婚率。結果人口有了實質性增長,這一模式的典型例證就是塞普塞德(Shepshde)社區(qū)。勒凡的假設后來得到劍橋人口與社會結構中研究小組(Cambridge Group for the History of the History of Populationand Social Structure )的證實,這項認證基于對404個教堂記錄的嚴格而精確的使用。[11]

  然而,長江三角洲的家庭農場手工業(yè)卻沒有導致人口行為的任何劇烈變化。在徐新吾的資料中可以找到解釋:對農民們而言,長江三角洲的農村手工業(yè)實際上從未成為一種耕作之外的替代性選擇,而始終是作為耕作的補充的“副業(yè)”活動。原因不難找到:如上所示,紡紗是新的生產活動最大的部分,(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占去每匹生產所需7天時間中的4天。此項工作的報酬非常之低,僅僅有提供成年婦女大約一半的生存所需。即使再加上報酬較高的織布,一個紡織工的年收入也只有3石稻米,剛夠滿足一個人的糧食需要而已。這樣一來,要維持一個家庭,布匹生產本身并不能成為耕作的可行替代。長江三角洲農戶一般生產型式是把糧食生產、棉花種植與棉手工業(yè)結合起來。正如我在1985上的著作中闡述的,對于掙扎在生存邊緣的農戶而言,這一型式就好比一個人靠耕作和手工業(yè)兩條拐杖支撐著謀生。[12] 農作的低收入意味著農民必須靠手工業(yè)收入的補充才能維持生存,反之亦然。

  大量證據(jù)表明,種地與手工業(yè)提供給農戶的不是可以相互替代而是互補的生存資源。[13] 我只征引兩個特別有說明意義的當時的論述。第一個出自18世紀中期的無錫縣,該地是長江三角洲最“發(fā)達”的地區(qū)之一,《錫金識小錄》記載:

  鄉(xiāng)民食于田者,惟冬三月。及還租已畢,則以所余米舂白而置于囷。歸典庫,以易質衣。春月則闔戶紡織,以布易米而食,家無余粒也。及五月,田事迫,則又取冬衣易所質米歸……及秋稍有雨澤,則機杼聲又遍村落,抱布貿米以食矣。故吾邑雖遇兇年,茍他處棉花成熟,則鄉(xiāng)民不致大困。

  繅絲情況也是一樣。正如17世紀名儒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就三角洲南部的嘉興所言:
  崇邑(嘉興府崇德縣)田地相埒,故田收僅足民間八個月之食。其余月類易米以供。公私仰洽,惟蠶是賴……凡借貸契券,必期蠶畢相嘗。即冬間官賦起征,類多不敢賣米以輸,恐日后米價騰踴耳。大約以米從當鋪中質銀,候蠶畢加息取贖。

  由于農村家庭手工業(yè)并沒有從農業(yè)中分離出來,所以毫不奇怪,類似英國塞普塞德地方的演變邏輯難以在長江三角洲實現(xiàn)。在那里,原始工業(yè)逐漸提供了獨立于耕作的就業(yè)機會,從而使子女得以在繼承農場前結婚。據(jù)斯考菲爾德(Schofield)研究,18世紀英國人口的增長,主要是平均婚齡沿著勒凡揭示的邏輯從約26歲降低到24歲的結果。[14] 相反在中國,由于家庭工業(yè)作為農場收入的補充而與之緊密地維系在一起,所以也從來沒有出現(xiàn)過真正的變化。

  內卷的家庭手工業(yè)對于現(xiàn)代工業(yè)發(fā)展的意涵,在以往研究中已經得到詳細記錄。手工織業(yè)20世紀仍頑強地存在。甚至直到1936年,手工織品仍占有中國布匹消費總量的38%[15] 。手工織業(yè)之所以能夠抗衡勞動生產率4倍于己的機織,全賴其低成本的家庭勞動。[16] 與此不同,在紡紗業(yè)中,手工紡紗與機紡的勞動生產率之間1:40的懸殊差距擠垮了手工紡紗。因為在這樣一個比率上,紗價已經降至與皮棉價格非常接近的水平,即使依靠低成本的輔助家庭勞動力,手工紡紗也難以存活。[17]

  18世紀長江三角洲農村家庭工業(yè)與18世紀英國原始工業(yè)之間的不同,也延伸到兩地不同的城市化歷史當中。那時候的長江三角洲興起了一些新的棉、絲加工和銷售的城鎮(zhèn)[18] ,但與瑞格里描述的英國城市化不可同日而語。據(jù)施堅雅(G. William Skinner)估計,1843年“長江下游地區(qū)”的城市人口(有2000以上的居民生活的城鎮(zhèn))只占7.4%。[19] 這與瑞格里的數(shù)據(jù)形成尖銳的對比,到1801年,英國已經有27.5%的人口生活在5000人以上的城鎮(zhèn)中。[20]

  原因顯而易見。長江三角洲沒有像英國那樣經歷過農業(yè)革命,而正是英國農業(yè)革命使食品供應增加以滿足大量非農人口的需求成為可能,進而原始工業(yè)化逐漸地越來越以城鎮(zhèn)為基礎,而不再束縛在家庭農場。農業(yè)革命與以城鎮(zhèn)為基礎的原始工業(yè)化乃是瑞格里所示城市化的基石。

  據(jù)詹·德·弗雷斯(Jan de Vries)的研究,這種“新型城市化”應與前近代的城市化模式,即古老的大型行政—商業(yè)城市(擁有4萬以上的人口,包括巴黎和倫敦)的成長區(qū)分開來。新型城市化主要發(fā)生在較小的城鎮(zhèn)和城市(規(guī)模在5000——30000人之間)。在德·弗雷斯看來,這是一個始自約1750年的波及全歐洲的現(xiàn)象。從1750年到1800年,生活在大都市的歐洲人口保持穩(wěn)定(這一階段僅增長0.2%),而小城市和城鎮(zhèn)的人口卻突增了4倍。[21] 瑞格里提練了德·弗雷斯關于英國的數(shù)據(jù)和討論,用以揭示這一“新型城市化”首先而且最主要的是一個英國現(xiàn)象,它可以溯源到1670年前后以來城鎮(zhèn)的興起與拓展。[22] 而中國則要到20世紀80年代現(xiàn)代工業(yè)在農村得到發(fā)展,才經歷這種蓬勃的小城鎮(zhèn)的興起。[23]

  

  “勤勉的革命”?

  

  德·弗雷斯在回顧過去20年來研究歐洲經濟史的成果時,特別指出四個卓有成就的領域:首先,工業(yè)革命之前一個世紀里發(fā)生的農業(yè)革命;
其次,上述勒凡、瑞格里以及斯考莫菲爾德等提出的那種人口轉變;
第三,“新型城市化”,它建立了“工業(yè)增長得以發(fā)生的區(qū)域經濟發(fā)展框架(而不是該工業(yè)化進程的產物)”;
最后,原始工業(yè)化,它提供了吸納婦女兒童勞動力的亞就業(yè)機會并導致上述人口變遷。[24] 這些聚起來的研究成果構成了德·弗雷斯所說的“早期近代史研究者的反叛”;
他們將工業(yè)革命的根源追溯到近代早期,從而拓寬了我們對工業(yè)革命的理解。

  德·弗雷斯進而提出了“勤勉的革命”(industrious revolution)這一假設,意在上列成果之上樹立第五個新認識領域。首先,這一模型旨在解決由較低平均工資而較高總消費有關的證據(jù)所提出的經驗難題。他認為,婦女兒童以較低的平均工資參與生產但卻增加了家庭總收入。由于婦女兒童以及男人們在農村和城鎮(zhèn)從事非農工作,一方面18世紀“勤勉的”農戶向城市供應了更多的農產品,另一方面他們也對城市商品有了更大的消費需求。特別是消費方面的變化,為工業(yè)革命的到來做好了準備。換言之,這場“勤勉的革命”及其所引發(fā)的消費變化(或稱為“消費革命”),與“早期近代史研究者的反叛”提出的其他變化一道為工業(yè)革命提供了動力。

  德·弗雷斯假設的意圖和內容既然如此,那么,彭慕蘭把長江三角洲的情況跟德·弗雷斯“勤勉的革命”等同起來的企圖就不能不讓人莫名其妙了,因為19世紀的中國畢竟沒有發(fā)生需要我們去解釋的工業(yè)革命。然而彭卻意欲為之,其思路與王國斌(R. Bin Wong)較早的簡要論述如出一轍。[25] 在他們看來,基于婦女兒童的就業(yè)以及平均工資的降低,兩個地區(qū)情況雷同是很顯而易見的情況。因此他們主張,我所提出的長江三角洲的內卷實際上應該理解為德·弗雷斯的“勤勉的革命”。

  然而,要想將兩者等同起來需要做一系列相當復雜的論辯。首先,必須從18世紀的歐洲歷史中去掉“革命”部分,否則就不能把它與中國等同起來。因此,彭慕蘭抹掉了農業(yè)革命和新型城市化。盡管德·弗雷斯在論述勤勉的革命同一篇文章中著重提到這兩大變遷,彭對它們卻只字未提。其次,必須使歐洲原始工業(yè)化看起來純粹是內卷的而非革命的,以使其看起來與長江三角洲更為類似。于是,彭慕蘭將勒凡的重要著作縮減為對沒有出路的內卷式變化的簡單論述(第93頁),忽略了勒凡的主要貢獻。根據(jù)勒凡揭示的邏輯:原始工業(yè)化創(chuàng)造了城鎮(zhèn)就業(yè)機會,使早婚和更普遍的婚姻變得可能,進而改變人口型態(tài),并為工業(yè)資本主義鋪平了道路。彭慕蘭把勒凡的“初生資本主義”論題置換言之成只是內卷的論點。這樣,他試圖把“革命”從德·弗雷斯的“勤勉的革命”中剔除掉。

  通過對12—17世紀內陸的南部“低地國家”(即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三國的總稱)與沿海的北部“低地國家”的比較研究,羅伯特·布倫納(Robert Brenner)已經對內卷型和資本主義興起型的原始工業(yè)做了非常清晰的區(qū)分。就前者而言,手工業(yè)仍與小農生產聯(lián)系在一起,主要是一種通過收入遞減的內卷型生產而維持生存。就后者而言,它逐漸與耕作分離開來,完全趨向市場和利益,并預示了資本主義的到來。[26] 彭慕蘭完全忽視了荷蘭及英國手工業(yè)的革命的一面。

  接著,為了自圓其說而且不至于太背離德·弗雷斯的主題,彭意識到他必須提出長江三角洲婦女紡織者擁有高收入,因此,出現(xiàn)了我們在前面講過的數(shù)據(jù)拼湊。他以為有必要把長江三角洲塑造成一個比實際情況更為市場化的環(huán)境,因而想像出違背事實的高度發(fā)達的棉紗市場,以及長江三角洲紡織者對三錠紡車的普遍使用——事實上絕大多數(shù)人仍在使用單錠紡車。最后,他在此基礎上剪貼出了一個所謂典型的婦女紡織者肖像,她掙得的工資竟然幾倍于男性農業(yè)雇工。

  不出所料,彭著避開了為什么長江三角洲沒有出現(xiàn)類似歐洲的城市化這一問題,盡管拙作中特別強調了這一問題。因此,他忽視了英國原始工業(yè)化的革命的(revolutionary )方面與內卷的(involutionary )中國小農家庭工業(yè)之間的重要差別:前者逐漸成為一個城鎮(zhèn)現(xiàn)象;
后者則基本上只是家庭農場的副業(yè)。前者促成了“新型城市化”,而后者則依然主要是農村的現(xiàn)象,即使在長江三角洲也是如此。

  雖然極度扭曲了德·弗雷斯的論題,但彭慕蘭還是想效仿德·弗雷斯同時關注消費以把需求經濟學整合進來,盡管他并不把這些變化看成是革命性的。所以,他在第3章中只是試圖簡單地論證在消費方面中國和英國并無實質區(qū)別。與前面所討論的其他論題一樣,這里他想做的是盡量使18世紀英國及歐洲更趨向內卷而非革命,以使之能與中國等同。同時,為了使長江三角洲可以與英國及歐洲等同,則盡量使長江三角洲顯得不像我主張的那樣趨于內卷。

  首先,他忽視了德·弗雷斯和其他學者提供的證據(jù),這些證據(jù)記錄了17、18世紀不只是城鎮(zhèn)而且包括農村人口在內的消費型式的巨大變遷。德·弗雷斯本人根據(jù)遺囑檢驗法庭的記錄研究了荷蘭共和國的弗理西亞群島(Friesian Islands)的農民。如其所言,這些農民“逐漸購置了各種‘城市商品’——鏡子、油畫、書籍、鐘表,并逐步提高了家具的質量”。遺囑記錄表明,“大橡木柜子取代了簡單的木制儲藏箱,陶器以及(荷蘭)代爾伏特精陶(delftware)取代了罐子及木制碗碟。窗簾在16世紀時似乎還無關緊要;
到1700年則已經很普及了”。此外,“銀器展品的收藏越來越多,包括羹勺、水瓶、《圣經》書鉤以及男女個人的裝飾品!盵27]

  勞娜·韋澤利爾(Lorna Weatherill)的著作表明英國存在著基本相同的形式。該書處理了3000件法庭檢驗遺囑記錄,范圍包括8個地區(qū)的城鎮(zhèn)鄉(xiāng)村。她的“關鍵”物品清單和德·弗雷斯的類似,包括書籍、鐘表、鏡子、臺布、以及銀器。她證明,在1675—1725年間,這些東西在鄉(xiāng)村人口越來越普及。[28]

  正是在這些證據(jù)基礎之上,德·弗雷斯提出了“勤勉的革命”說:婦女兒童加入就業(yè)行列擴大了農產品向城鎮(zhèn)的供應,增加了家庭收入剩余,并提高了鄉(xiāng)村對城市商品的消費。我們可以這樣說:這(“勤勉的革命”)導致了亞當·斯密(Adam Smith)所論述的典型城鄉(xiāng)交換,在斯密看來它將會引發(fā)二者的螺旋式經濟發(fā)展。[29]

  所有這些彭慕蘭都置之不顧,相反他要獨自去論證英國和長江三角洲(以及歐洲和中國)在消費方面的等同。他用大量篇幅討論茶和糖的消費,而實際上與糧食、棉花、棉布、蔬菜、鹽、肉及食用油(這里按它們在家庭賬目中所占比例排列)比較起來,這些東西在農民家庭支出中只是很次要的。20世紀的實地調查表明,茶與糖合起來只占長江三角洲農民全部購買商品的5%(第117—223頁)[30] 彭慕蘭考慮的關鍵項目是棉布消費,這的確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他進行了一項極具有誤導性的比較:他的主題是消費,但在對英國與長江三角洲做布匹比較時卻轉換成平均產量。這使他在英國和長江三角洲之間找到了大略的對等:長江三角洲每人平均生產14.5磅棉花和2.0磅蠶絲,而英國在1800年每人大約12.9磅(棉花、羊毛及亞麻)。他給予讀者的印象是平均消費接近于這個水平(第138頁)。然后,彭試圖對全國平均消費進行估計。他令人難以置信地認為,中國在1750年的棉花產出已經相當于1870年或1900年的水平。而1750年的人口較少,因此這一年的平均棉花消費必定是后來的一倍。在此基礎上,他得出每個中國人年均消費6.2—8.0磅 的數(shù)字,而英國為8.7 磅,法國為6.9磅(第140—141頁及附錄F)。盡管他在前面提到了“每平方英尺亞麻和羊毛通常較棉花為輕,把這幾種紡織品混同起來與中國比較會出現(xiàn)偏差”,但他而是得出結論,認為“中國人的紡織品消費總量大致相當于18世紀中后斯的歐洲”(第138、142頁。(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

  這里彭慕蘭再一次無視普通常識。長江三角洲是中國棉花布匹的主要輸出地,正所謂“衣被天下”。一個平均擁有7.5畝土地并把其中20%—50%(亦即1.5—3.75畝)種植棉花的農戶,可以生產40—112.5斤皮棉(每畝30斤),這些足夠生產34—85匹布(每匹布需皮棉1.32斤,見本文附錄)。我們知道,長江三角洲農民棉花種植高度集中的原因,是嚴重的生存壓力之下 要盡可能把單位土地的產出最大化,進而用棉花和布交換糧食來維持家庭生存。根據(jù)徐新吾的估算,在松江府棉花生產最為集中地區(qū),農民出售掉70%—90%的棉花與布匹,主要向中國其他地區(qū)輸出。因此,將他們的生產與消費混同起來完全是誤導性的做法。按照彭慕蘭的數(shù)字與看法,長江三角洲農民每年會消費超過10匹棉布以及2匹絲綢,這可是足夠裁制十多件新棉衣以及兩件絲綢衣服的!

  徐新吾的數(shù)據(jù)表明,帝國主義進入中國之前全國的棉布消費平均約為每人1.5匹,即2斤皮棉(2.2磅),再加上人均0.6斤(0.66磅)棉絮。由于棉花總產增加、機紡棉紗的大量流通以及較之土布而言機織布的不耐穿(根據(jù)徐的資料,土布可穿三年而機織只能穿兩年),這一數(shù)字到1936年增加到人均兩匹。在精確可靠的1936年數(shù)據(jù)基礎上,徐提供了1840年、1860年、1894年、1913年、1920年以及1936年的詳細估計。[31] 在我看來,他的描繪遠比彭慕蘭假設的1750年產出與1870年和1900年相當來得可靠,因為彭根本沒有任何一年的可靠數(shù)據(jù)。為什么人口增長在1800年以后對布匹消費構成巨大的消極影響,而在此之前卻產生擴展性的影響?急于提出自己觀點的彭慕蘭,竟連他所倚重的李伯重也加以批駁(第332頁)。他批評李過多依賴徐新吾,并引吳承明編的書支持他的觀點,卻沒有意識到徐本人就是吳所編書中棉花一節(jié)的作者。[32] 當然,徐的數(shù)字表明全國人均紡織品消費只有彭慕蘭所提數(shù)字的1/3到1/2。

  關于中國人消費的其他方面還少有系統(tǒng)的著述。彭慕蘭參引的方行1996年的論文是首批嚴肅研究此問題的嘗試之一。方行頗具創(chuàng)新意義地使用了三本來自17世紀和19世紀的農書。[33] 他的意圖是要論證長江三角洲生活水準從17世紀早期到18世紀有實質性的提高。他采用了每年人均消費兩匹布的合理數(shù)字,在這期間沒有變化,有關生活水準提高的論證主要集中在“副食”(主要是肉、魚和家禽)消費的增加。他認為,17世紀食物花費占家庭總收入的76%,而在18世紀占到83%。這是由于副食消費增多,而糧食消費則基本保持穩(wěn)定(前斯為55%,后來為54%)。所增加的部分主要是農民在比較多的節(jié)慶期間消費肉、魚以及家禽。而在過去,農民只在諸如新年這樣幾個有限的節(jié)日里才有這類消費。到18世紀,長江三角洲農民每年以這種檔次來慶祝的節(jié)日約20天。即使如此,方承認有證據(jù)表明存在某種降低,即糧食消費從農民只食用大米這種價格較高的“細糧”變?yōu)榛旌舷M大米(60%)和大麥及大豆等價格較低的“粗糧”[34] .方所論證的小額提高,我認為在長江三角洲內卷體制下是可能的,但它決不是德·弗雷斯所謂“勤勉的革命”中勾勒的那種變化。

  在與歐洲的消費進行比較之前,我們還需要就中國的消費做許多研究。中國人的分家單,再輔以地方志的仔細搜尋,也許可能提供類似于歐洲的遺囑檢驗記錄關于耐用品繼承那樣的信息。但更為重要的也許還是方行所強調的糧食、副食品以及衣服等日用品的消費。另一重要的消費品可能是燃料。對長江三角洲農民來說根本就沒有取暖的燃料可言,只有用于炊事的稻稈。用煤取暖是罕見的事情,而木柴取暖也只是極少數(shù)人的奢侈享受。這與英國的差異之大應不亞于肉類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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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釋

  [1] 關于勞動投入的增長,參見D. Perkins, S. Yusuf , R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Baltimore ,Maryland :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84), pp.58,66,210;
并參數(shù)Huang, Yangzi Delta,pp.236——241、黃宗智《長江》第238——242頁、P. Huang , The Paradigmatic Crisis in Chinese Studies : Paradoxes in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Modern China ,17,3[July 1991]), p.330。

  [2] Huang, Yangzi Delta,pp.58——69;
黃宗智:《長江》,第58——69頁。在這一方面與旱作的華北平原很不一樣。那里的家庭生產單位沒有像長江三角洲地區(qū)那么高度徹底地展現(xiàn),這是因為農場經濟(旱地作物而非水稻,棉花播種比例較低,而且?guī)缀跬耆环N植蠶桑)的內卷程度較低。在華北,使用雇工的“經營式農場”相對家庭農場的競爭力較強,以致在18世紀及其以后“經營式農場主”與富農逐漸占了華北平原眾多村莊中富戶的大多數(shù)(Huang North China ,pp. 90——95,72——79;
黃宗智:《華北》,第90——96、68——78頁。)不過在那種情況下,無論大小農場中農場勞動者的低報酬仍然構成對農業(yè)資本化——增加畜力投入——的強大抵制。這是華北的內卷模式。

  [3] T. Smith , Nakahara : Family Farming and Population in a Japanese Village , 1717——1830. Stnford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

  [4] C. Geertz, Agricultural Involution : The Process of Ecological Change in Indonesia . Berkeley : University of Ca lifornia Press, 1963, pp. 130——143.

  [5] 《中國統(tǒng)計年鑒》,中國統(tǒng)計出版社,1999年,第423、424頁。

  [6] 除工業(yè)以外,這一數(shù)字還包括了建筑、運輸以及其他非農企業(yè)!吨袊y(tǒng)計年鑒》,1999年,第137、380頁。

  [7] 另一具有吸引力的可能是在中國人口比較稀少的西北、西部以及西南發(fā)展大規(guī)模的畜牧業(yè),輔以現(xiàn)代的投入,從而形成就國民經濟整體而言(即使不是就個別家庭農場而論)的農牧結合型體系(鄧英陶等:《再造中國》,文匯出版社,1999年)。

  [8] 資料包括所有可用的文檔與對農民和紡織工人們的訪談,均收集在徐新吾《土布史》。徐的系統(tǒng)分析及定量估算,見徐新吾前引文(1990年)第258——332頁。

  [9] 徐新吾:《土布史》50——52頁;
亦見吳承明編前引書第386——387頁。在關于江南地區(qū)“早期工業(yè)化”的新著當中,李伯重引用了徐新吾研究小組在1963年做的一次關于20世紀三錠紡車使用情況的訪談,旨在提出三錠腳踏紡車在清代的普及程度遠比徐新吾的估計要高。他的這一論斷并無直接證據(jù),而只是靠推論得出:現(xiàn)代技術應該對更為發(fā)達的傳統(tǒng)技術比對欠發(fā)達的傳統(tǒng)技術有更大的影響。這樣,如果20世紀時三錠紡車在長江三角洲某些地區(qū)得到相當廣泛使用的話,那么它在現(xiàn)代工廠到來之前的清代必定曾經得到更為廣泛的使用(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業(yè)化(1550——1850)》[以下簡稱《早期工業(yè)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第48—50頁,引自徐新吾《土布史》第46頁)。李忽視了徐新吾提供的證據(jù),它表明三錠紡車的使用幾乎完全局限于松江的東部地區(qū)(即黃浦江以東的上海、川沙、南匯三縣),而沒有在松江西部或者三角洲地區(qū)的其他府縣得到應用。例如,1917年的《青浦縣志》中提到只有松江府的東鄉(xiāng)使用多錠紡車。1884年的《松江府志》中也提到這一點(徐新吾《土布史》,第50—51頁)。與此類似,道光年間常熟縣的鄭光祖寫道:他在上海見到三錠紡車后,“覓一車以回[常熟],多年人莫能用”。即使在清代最負盛名的“謝家車”也是單錠紡車(吳承明編前引書,第386—387頁。

  [10] 徐新吾:《土布史》,第88頁以后。

  [11] D. Levine ,Family Frmation in An Age of Nascent Capitalism . New York : Academic Press, 1977. R. Schofield, British Population Change ,1700——1871. In Roderick Floud and Donald Mc Closkey (eds.), The Economic History of Britain Since 1700, Second Edition ,Volume 1: 1700_1860. Cambridge , England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pp. 61,87.

  [12] Huang , North China ,第191頁以下;
黃宗智:《華北》,第193頁以下。

  [13] 參見徐新吾《鴉片戰(zhàn)爭前中國棉紗織手工業(yè)的商品生產與資本主義萌芽問題》(江蘇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1—71頁。

  [14] Schofield 前引文,第74、87頁。

  [15] 徐新吾前引文(1990年),表B.4,第319頁;
參較Huang , Yangzi Delta , p. 98;
黃宗智《長江》,第100頁。

  [16] 而且也依賴新改進了的“改良土布”——機巧地使用紡紗(即洋紗)作經紗,而用“土紗”(或手工紗)來作緯紗——這一革新。比較粗糙的手工織的布比精細的機織布耐用,因而仍然為農民們所歡迎(Huang , Yangzi Delta , p.137;
黃宗智:《長江》,第139——140頁)。

  [17] 徐新吾前引文(1990年),表B.5,第320頁。參較Huang , Yangzi Delta , p.98;
黃宗智《長江》第100頁。

  [18] Huang , Yangzi Delta , pp.48——49;
黃宗智:《長江》,第47——48頁。

  [19] G. Skinner (ed.), The C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 Stanford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 1977, p. 229。曹樹基在最近的著作中得出比施堅雅要高的估算,但仍然只有瑞格里對英國的估算的1/2。而且,如果把2000人的城鎮(zhèn)去掉使曹的計算跟瑞格里的計算——只包括5000人以上的市鎮(zhèn)——相對應的話,則不容地更低許多(曹樹基:《中國人口史:清時期(第五卷)》第17章,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

  值得注意的是,施堅雅后來在其1986年對四川的數(shù)據(jù)的研究中指出,他可能必須把7.4%這一數(shù)字上提到9.5%(G. Skinner, Sichuan’s Populatoin in the Nineteeth Century : lessons from Disaggregated Data. Late Imperial China ,7, 2(December 1986): p.75, n.43)。

  [20] Wrigley 前引文,第688、700—701、723頁。

  [21] J. de Vries, Patterns of Urbanization in Pre —Industrial Europe , 1500—1800. In H. Schmal (ed .), Patterns of European Urbanization Since 1500. London : Croom Helm , 1981, pp. 77—109; J. de Vries , European Urbanization,1500—1800. Cambridge , Mass.(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這里更為嚴懲的一宗罪惡習就是某些省份的溺嬰行為,其原因是他們的父母沒有能力供養(yǎng)他們并已徹底絕望了。有時候那些并不怎么窮的人家也會干這種事情,因為他們擔心有一天他們無力供養(yǎng)這些孩子的日子會到來,到那時他們就只好把孩子賣給陌生的或者殘酷的奴隸主。[20]

  只有少量土地的貧農和沒有土地的雇農夫婦就是很明顯的例子。擁有較多土地的農民可以依據(jù)農村習俗保留一份養(yǎng)老地藉以養(yǎng)老,而他們卻不能。他們只能寄希望于兒子,法律和習俗都要求兒子出雇以贍養(yǎng)父母。[21] 女兒不能這樣。而且,即使他們勉力把女兒撫養(yǎng)成人,到頭來恐怕還是得把她賣出去。在那樣的生存狀況下,溺殺女嬰的事情比較可以理解。

  我這里并不是想爭論只有窮人才會溺殺女嬰,而是說他們多半構成了這類行為的主體部分。即使是李中清也承認:“過去的中國父母減少生育或者殺嬰是對家庭經濟狀況的反應!盵22] 在他原來和康文林合寫的著作中,李實際上把溺殺女嬰置于馬爾薩斯式“現(xiàn)實性抑制”的范圍,而不是他后來主張的“預防性抑制”。[23] 但那一認識,在其后來對“馬爾薩斯神話”進行激烈批評以論證其“生育驅動”而非“死亡驅動”的中國人口體系時,已喪失殆盡。

  李中清自己的數(shù)據(jù)實際上表明了貧困可能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上面已經提到,他的皇族數(shù)據(jù)表明溺殺女嬰的比率為10%。李運用這一數(shù)字爭論說,既然女嬰溺殺甚至出現(xiàn)在富裕家庭里,那么該行為就必定是全社會范圍的而不僅僅是貧困所致。然而這些數(shù)據(jù)彰顯出另一條不同的邏輯:即使他自己的數(shù)據(jù)也表明,那些大多已貧困化了的“低等貴族”比“上等貴族”更傾向于溺殺女嬰。[24] 更為重要的是,即使假設所有33000皇族成員都還相當寬裕,我們仍然可以看到這一群體10%的溺女嬰與道義農民25%的比率之間的差別。道義至少3/5的被溺殺女嬰是否可以用貧困來解釋?

  李中清(與彭慕蘭)提出的解釋,其動機似乎主要還是想在中國發(fā)現(xiàn)歐洲的對等現(xiàn)象。這把他引向另一個關于中國人口歷史的可疑論述。正如曹樹基和陳意新[25] 指出的,李決心依照歐洲“生育驅動”模式來重寫中國人史,促使他把19世紀中期的巨大災難從人口統(tǒng)計記錄中抹掉。因此,他得出了一條1700—1950年期間直線型中國人口轉變模式,以與其希望證實的“生育驅動體系”保持一致,而不是與死亡危機激發(fā)的體系相一致的具有陡然下降的曲線。[26] 他從而抹掉了19世紀中期南方長江三角洲地區(qū)太平天國戰(zhàn)爭、西北的回民起義以及華北大旱災所造成的可怕的生命損失。曹樹基的最新研究在詳盡使用方志資料的基礎上,重建了各府人口的總數(shù)和變化,結果認為,1850—1877年間這些災難所造成的死亡達到驚人的1.18億之多。[27] 對其估算的詳細評論有待其他學者,但即使他估算的誤差達到50%,還是有6000萬人的死亡損失,也就是當時總人口的1/7。

  當然,19世紀中期并不是第一個大災難發(fā)生的時期,伴隨王朝更迭的災難貫穿了中國歷史的大部分。在我看來,歷史記載表明了一部由死亡強有力地塑造的人口史,即使不是嚴格的和狹隘的馬爾薩斯意義上的“現(xiàn)實性抑制”。這一體系不應該與馬爾薩斯就早期近代和近代歐洲而構造的生育驅動的“預防性抑制”模式等同起來,更不能把溺殺女嬰和沒有生存壓力等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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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9世紀中葉的災難時期達到巔峰的日趨嚴重的社會危機是否就是溺殺女嬰的社會情境?最近的中國法律史研究表明,溺殺女嬰背后的同一生存壓力導致了廣泛的買賣妻女。這類現(xiàn)象如此泛濫,以致《大清律例》增加了足足16條新例專門處治此類行為。這些新例大都頒布于乾隆年間(1736—1796年)。[28] 而對法庭案件檔案的考察也顯示婦女買賣非常普遍,此類“交易”引發(fā)的訴訟大約占到地方法庭處理的“民事”案件的10%。我們知道,清法律系統(tǒng)雖然比過去所認為的要開放,但仍然被普通老百姓視為令人生畏之地,大多數(shù)人只有迫不得已才會對簿公堂。在這種情況下,做這樣的考慮可能是合理的,即在所有婦女買賣中,只有很小一部分最后訴諸公堂。如果我們取5%這一數(shù)字的話,也就意味著每年至少有165000宗這樣的“交易”。如果取1%,那就有825000多宗。[29] 無論精確的數(shù)字到底是多少,赤貧人家買賣妻女的現(xiàn)象如此泛濫,以致清刑部起碼在1818年已經決定對這樣的人不予懲罰。其理由是,那些迫于生存壓力而出賣自己的窮人應該受到同情,而不應該被懲治。[30]

  另外一個相關的社會現(xiàn)象是未婚的單身“光棍”人口的形成,它是貧困(因為沒有經濟能力完婚而獨身的男人)和溺殺女嬰引發(fā)的性比例失衡共同造成的。最近的研究表明,這一社會危機日益加劇的征候導致了法律對處理“犯奸”行為(illicit sex)的一些重要的改變。[31] 更能說明問題的也許是清代關于“光棍”以及相聯(lián)的“棍徒”和“匪徒”的一系列立法,表明在當時政府的眼中,這已經是一個主要的社會問題。與處理買賣妻女問題一樣,清政府頒布了足足18條新例來對付這一新的社會問題。[32]

  上至乾隆帝,下至地方官員和文人,18世紀的人們注意到了這些長期趨勢的某些征候。[33] 后者中最著名的當是洪亮吉(1746—1809年),他由于其1793年所作“治平”和“生計”兩篇名文而被一些人(不完全恰當?shù)兀┳u為“中國的馬爾薩斯”。出身貧寒的他對窮苦人的方方面面都至為敏感。而且他游歷甚廣,編纂了許多方志,對全國的社會經濟情況相當明了。在洪亮吉看來由于近百年的太平,人口大幅度增長,其速度遠遠超過了耕地和生存資料的擴增。物價陡升,工資劇跌,貧富分化拉大,失業(yè)人口激增,對社會秩序構成巨大的威脅。結果,窮人是饑寒、饑荒、洪水和瘟疫的首批受害者。除了這兩篇論著,洪還留給后世較多的詩作。其中有不少基于實地觀察,表達了他對饑荒受害者和貧寒人士的深切同情。他特別加以描述和評論的饑荒,是長江三角洲以北淮安地區(qū)(位于江蘇省北部)1774年大旱以及隨之在長江三角洲西部以句容縣為中心的18個縣發(fā)生的水災。30年后,他于1804—1806年間又記述了長江三角洲以北揚州地區(qū)的特大洪災,以及次年在三角洲內他的家鄉(xiāng)常州地區(qū)發(fā)生的饑荒和干旱。這次他不僅為救災捐贈了相當?shù)慕涃M,還親自負責該地區(qū)的賑災救濟工作。[34]

  為了避免人們認為洪亮吉的觀察僅僅適用于18世紀末期,我還想簡要地引述一下羅威廉的關于18世紀杰出官員陳宏謀(1696—1771年)的最新大部頭研究。羅引述了陳在1744年前后寫就的一封信,信中申明太平之世人口劇增所引起的問題。陳指出,雖然最近添加了不少由圍墾沼澤和開發(fā)山地而得到的耕地,但他十分擔心人口增長速度遠超過耕地的擴增。陳認為這個問題是所有官員都必須注意的。[35] 另外,在1742年呈交乾隆皇帝的奏折中,陳強調在(用羅威廉的話)“巨大的人口壓力下”近年來百姓“生計”的下降。羅威廉基于這些以及大量其他證據(jù)有力地指出:“我認為,這(食物)……是清帝國最重要的施政領域,起碼在西方造成的前所未有的軍事和文化威脅之前是如此!倍,羅進而指出:“在陳宏謀的時代里,……可以肯定地說幾乎所有官員都首先關注這個問題[人口對資源的壓力]!盵36]

  羅威廉的觀察很大程度上跟我自己對清法律的研究相吻合。我提出,清代的民事法律展示了一種“生存?zhèn)惱怼保@與民國民事法律借自德國1900年民法典的契約和牟利倫理形成鮮明的對照。清法律保證那些由于生存壓力所迫而出賣土地的農民可以以十分有利的條件回贖他們的土地;
它禁止放債人向那些被迫借錢維持生存的農民放高利貸;
它維護那些離家開墾沼澤或山地農民的永佃權;
它禁止牟利商販買賣窮人婦女,而同時指示其法庭不要懲罰那些迫于生存壓力出賣自己的窮人。1929—1930年頒布的(經過三次草案修改的)新民法典結果在實踐性條例中摻入了這些規(guī)定的很大部分,盡管在組織邏輯上仍然保存了原來的德國藍圖。[37]

  上述那些趨勢和觀察有助于我們了解18世紀以來的巨大的社會危機。這里我所謂“社會危機”,并非意指純粹由人口壓力造成的生存危機這一簡單的馬爾薩斯式觀念,而是如我在幾年前所提出的,清代是一個人口壓力與商品化兩大趨勢交匯的時期。在華北地區(qū),盡管商品化為一些人提供了致富的可能,然而卻致使很多其他人——承擔了市場風險而遭受損失的人——貧困化。在長江三角洲地區(qū),棉花和蠶桑栽培所代表的內卷型商品化使農村經濟能夠吸納更多的人口,但它實質上并沒有改變此前存在的社會不平等狀況。人口壓力與社會不平等相結合而產生的結果就是一個龐大的(盡管不一定是占總人口更高比例的)“貧農”“階級”的形成,包括佃農、兼打短工的貧農以及無地的雇農。在貧農階級的底端是那些沒有經濟能力結婚的單身漢,其中不少人變成由無業(yè)者和乞丐組成的“游民”的一部分。自18世紀以來,他們構成了中國社會一個持久的特征。[38]

  我認為,溺殺女嬰是這個龐大的社會危機的許多征候之一。它表明窮人中生存壓力的加劇,而不是李中清和彭慕蘭所主張的沒有如此壓力。同樣,買賣婦女表明了赤貧階層經受的壓力,而不是沒有這種壓力,也不是市場刺激下的資源的理性配置。彭慕蘭將溺殺女嬰作為把中國與歐洲等同起來的重要依據(jù)。他在借仗了李中清有關中國人口史的研究和結論以后,很容易就得出了他的最終結論:1800年前的中國在人口壓力方面并不比英國/歐洲經濟的處境更為惡劣。反之,英國的情況并不更好一些。這兩個地區(qū)同處于今后既可內卷也可發(fā)展的狀態(tài)。因此,它們之間的大分岔直至1800年以后才出現(xiàn)。

  

  是因為煤炭?

  

  至于彭慕蘭對1800年以后的歷史的看法,最后要看他關于煤炭的討論。他的論述主要基于瑞格里。瑞格里有力地論證了“有機經濟”,即前工業(yè)的農業(yè)體系與“以礦藏為基礎的能源經濟”,也就是主要基于煤炭(和蒸汽)的工業(yè)革命之間的區(qū)別。前者的能源很大程度上局限于人力畜力,最終基于非常有限的土地資源;
后者的能源則主要依靠遠為豐富的煤炭供應——一個男子每年可以開采大約200噸煤,這是他所消耗能量的許許多多倍。在瑞格里看來,正是這一差別使單個勞動者的實際工資得到大幅度提高,這也正是區(qū)分工業(yè)經濟與前工業(yè)經濟的標志。[39]

  按照這一分析思路,英國偶然地得益于煤炭的豐富資源及較早的發(fā)展。根據(jù)瑞格里的計算,1700年的英格蘭每年大約生產250萬—300萬噸煤,這大概是“世界上其他地區(qū)總產煤量的5倍”。到1800年,英國年產1500萬噸,“而全歐洲的總產量可能都不超過300萬噸”。[40]

  瑞格里強調煤炭,意在論證英國工業(yè)化中偶然因素,從而駁斥了過于目的論的“一體化”的“現(xiàn)代化”理論。但我們應該明白的是,凸出英國工業(yè)化的偶然性并不意味著僅作憑機遇就足以解釋工業(yè)化,更不用說只用煤炭來解釋。這兩個論點之間的區(qū)別雖然不那么明顯,但它們的差異加十分關鍵。在指出英國的農業(yè)革命及其推動的城市化以及其他“資本主義”因素以后,強調煤炭的重要性是對經濟變遷的動力提出一個相當深奧的論點。正如瑞格里所言:“一個國家不但需要走向通常意義的資本主義化……而且需要走向原材料日益依靠礦藏的資本主義……英國經濟是在這兩重含義上講的資本主義經濟,不過這兩者的關聯(lián)最初是偶然的而不是必定的因果關系!盵41] 這個論點完全不同于簡單的機遇論,或煤炭單一因素論。實際上,瑞格里在這本書中論述“農業(yè)革命”(“發(fā)達的有機經濟”)花費的大量篇幅,絕不亞于他關于煤炭早期發(fā)展(“礦藏基礎的能源經濟”)的論述。在瑞格里看來,這兩者都揭示了英國很早就出現(xiàn)的特點。

  彭慕蘭是這樣來運用瑞格里的論斷及資料的。他先是指出英國在煤炭資源上占了有利位置;
與此相反,他斷言,長江三角洲的經濟由于西北地區(qū)煤礦所產難以運輸而受到阻滯(第57、59、64—65頁)。然而后來他仍堅持,盡管長江三角洲“生態(tài)問題日趨嚴重”,但還是要“到19世紀才變得比歐洲(包括英國)和日本的核心區(qū)域面臨的問題更為嚴重”(第229頁)。這一觀察促成了他有關“生態(tài)緩解”的論斷:他認為煤炭和殖民地為英國提供了“生態(tài)緩解”,而長江三角洲卻無此幸運(第274—278頁)。彭特別提到了新大陸提供的糖,不然英國就得耗費310萬英畝土地來生產糖以滿足供給(第275頁);
其次是棉花,否則在1815年就會占用900萬英畝土地,(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9, pp. 58—62; A. Waltner, Infanticide and Dowry in Ming and Early Qing China . In Anne Behnke Kinney (ed.), Chinese Ciews of Childhood.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5,pp. 193—218。

  [20] 引自Waltner 前引文第200頁。

  [21] 黃宗智:《清代的法律、社會與文化:民法的表達與實踐》第8章,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年。

  [22] J. Lee, Wang Feng 前引書,第100頁。

  [23] J. Lee, C. Campbell 前引書第4章。

  [24] J. Lee, Wang Feng前引書,第58頁。

  [25] 曹樹基前引書,第455—689頁。

  [26] J. Lee, Wang Feng前引書,第28頁。

  [27] 曹樹基前引書,第455—689頁。

  [28] 薛允升:《讀例存疑》,黃靜嘉編校,卷5,(臺北)中文研究資料中心,1970[1905]年,例275—3到275—18。

  [29] 在我們從四川縣,河北寶坻縣(清順天府)及臺灣的淡水(分府)、新竹(縣)收集的清代1760—1909年間628宗“土地、債務、婚姻及繼承”案件中,總計有68宗案件,亦即超過10%的案件,處理的是婦女買賣(P. Huang , Code , Custom, and Legal Practice in China :The Qing and the Republic Compared [以下簡稱Code , Custom , Practice].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 157, 225—226; P. Huang , Civil Justice in China :Representation and Practice in the Qing [c gh tuj tqi Civil Justice ]. Stanford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 . 240; 黃宗智:《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清代與民國的比較》,上海書店出版社(待刊),表9.1)。如果使用我的研究中提出的估計——“民事”案件占地方衙門處理案件總數(shù)的1/3,地方衙門平均每縣每年處理150宗案件——的話,則每縣每年就有總計5宗這樣的案件(Huang , Civil Justice, pp. 173—181;
Huang , Code ,Custom , Practice, pp. 163—172)。

假定訴諸公堂的案件占此類交易總數(shù)的5%,那么每縣每年就有100宗此類交易,亦即就全國范圍(清代有1651個縣、廳、州)而言就有165100宗。如果假定訴論案件占此類交易的1%,則總數(shù)就要高4倍,即825000宗。當然這只是一個粗略猜測。要做出更為可靠的估計,(如果可行的話)我們需要一個案件數(shù)量和縣的數(shù)量都比較大的樣本才行。

  [30] Huang , Code , Custom, Practice , pp. 157, 168—169。

  [31] M. Sommer , Sex, Law , and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32] 薛允升前引書,例273—7到273—24。

  [33] 嚴明:《洪亮吉評傳》,(臺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第188—189頁。

  [34] 何炳棣在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 , 1368—1953(Cambridge ,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9)第271頁中概述了洪亮吉兩篇論述的內容,不過是以一種抽象的理論化口吻而非實際觀察的語氣。這里我相應地稍做修正。關于洪亮吉的貧寒出身和對窮人的同情,參見陳金陵《洪亮吉評傳》(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5年。)關于他編纂的許多地方志,參見嚴明前引書第130—148頁。

  [35] W。

Rowe , Saving the World : Chen Hongmou and Elite Consciousness in Eighteenth-Century China. Stanford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 156.

  [36] Rowe前引書,第155—156頁, 第188頁注13。

  [37] Huang , Code , Custom , Practice ; 黃宗智:《法典、習俗與司法實踐:清代與民國的比較》。

  [38] Huang , North China ; 黃宗智:《華北》;

亦見Huang , Yangzi Delta, 與黃宗智《長江》?罪w力在Soulstealers: The Chinese Sorcery Scare of 1768 ( Cambridge ,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第2章中有出色的討論;
亦見其他著作。

  [39] E. Wrigley ,Continuity , Chance and Change : The Character of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England . Cambridge , Englan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第77頁及各處。

  [40] Wrigley 前引書(1988年), 第54頁, 引M. flinn, The History of the British Coal ,Industry, vol . II, 1700—1830(Oxford, England :The Clarendon Press, 1984), vol. 2, p. 26.

  [41] Wrigley前引書,第115頁。

  [42] Pomersanz 引Wrigley 前引書(1988年)第54—55頁。

  [43] T. Wright, Coal Mining in China’s Economy and Society , 1895—1947. Cambridge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4 , p. 17.

  [44] Wright 前引書,第10—12頁情1、2、3,第195頁。

  [45] J. Hornibrook, Local Elites and Mechanized Mining in China :The Case of the Wen Lineage in Pingxiang County , Jiangxi . Modern China , 27.2 (April 2001), pp. 2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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