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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瀛通: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與從嚴控制人口中的誤導與失誤

發(fā)布時間:2020-05-27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內容提要」中國人口控制走過的彎路與21年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暴露出人口研究與決策中的一些問題。文章分析了這些問題的產生原因及其造成的后果,試圖澄清在人口控制與出生性別比問題上的“是是非非”。

  「關鍵詞」人口控制/生育政策/出生性別比

  

  自20世紀80年代起,中國出生人口性別比盡管在初始的前4年中,每年都超出了建立在獨立隨機事件基礎上的正常值域上限107,而被列為異常,但實際失調以整數年計算卻是始自1984年,到2004年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已長達21年。伴隨著出生人口性別比異常升高的速度從緩慢到加速,失調從輕度到重度,相應生育水平的波幅變化卻由大到小、經穩(wěn)定轉為下降。出生人口性別比與生育水平的這種相應變動,是在緊縮生育政策后,有了胎兒性別檢測技術這一前提條件下的“特殊”反映。出生性別比是一個遵從大數定律的指標,失調必是人為干擾孕前或孕后胎兒性別所致,否則,不會發(fā)生失調。20多年間的生育水平波動與出生人口性別比異常升高,主要是因人工流產女胎量的逐年加大,使本應出生的女嬰量也隨之相應加速減少造成的。

  中國實施計劃生育30多年來,既有執(zhí)行從群眾中來又回到群眾中去的生育政策,創(chuàng)造世界生育水平下降奇跡的時期;
也有執(zhí)行未考慮以人為本、脫離群眾的緊縮生育政策,迫使計劃生育工作及生育水平都陷入“怪圈”而歷經曲折的時期。至于生育水平波幅逐漸變窄直至下降,而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性失調程度由緩慢加深到急劇加深,二者間的這種極不正常的一下一上的關系,完全是一種極端的人口現象。本文擬以回顧人口控制所走過的輝煌與曲折的道路,來論述相關人口控制與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21年中不可回避的若干問題,以便從中總結經驗、汲取教訓。

  

  一、出生性別比失調歸因分析反映出的問題

  

  若根據聯合國(United Nations,1955)認定的出生性別比正常值域標準102~107來判別,從1980年起,中國出生人口性別比已開始失調,對此,業(yè)內人士眾說紛紜。當出生性別比正處在107~108或略高于108時,有學者提出中國出生人口性別比的正常值域上限是獨具108或108左右,從而否認出生人口性別比出現了異常。然而,出生人口性別比很快突破了108.隨著出生人口性別比的不斷異常升高,國內各種不同的歸因結論相繼問世。如徐毅等(1991)認為,中國出生人口性別比異常升高的原因,主要是瞞報、漏報女嬰所造成的統計上的假象。喬曉春(1992)認為,1982年人口普查有漏報,1990年人口普查漏報更為嚴重,中國實際的出生嬰兒性別比在近十幾年可能有所提高,但估計不大可能超過107,現實出生嬰兒性別比偏高是“真實提高”和“虛假提高”二者共同作用的結果。1993年,中國人口信息研究中心“出生性別比研究”課題組提出,人口普查的出生性別比隨著生育率的迅速下降而日趨嚴重,出生性別比存在著明顯的地區(qū)差異,其歸因與生育率下降速度關系密切(于學軍等,2000)。此外,還有與此相同或頗為近似的結論(顧寶昌、徐毅,1994)。出生性別比失常是中國和其他一些男性偏好強烈的國家和地區(qū),在生育率迅速下降過程中所面臨的一個共同問題(涂平,1993)。中國出生性別比升高的第一位原因是女嬰漏報,加上溺棄女嬰的陋習在少數地區(qū)仍然存在(曾毅等,1993);
城鎮(zhèn)出生性別比上升是“假性上升”,而農村出生性別比是“真性”與“假性”影響大致持平(李伯華,1994);
出生嬰兒性別比在中國是108左右,如果調查結果高于這個數,一般就暗示著女嬰有可能漏報(蔣正華,1994),等等。

  筆者始終認為,中國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不是所謂的瞞報漏報女嬰之類的統計不實問題,更不是所謂的生育率迅速下降的產物。如果把生育上男性偏好強烈的中國及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生育率迅速下降,作為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的成因,那么,中國20世紀70年代創(chuàng)世界生育率下降奇跡時期,其出生人口性別比就應失調,且失調程度也應比現在嚴重。但當時出生人口性別比卻基本穩(wěn)定,平均為106.3.10年內生育率下降了一半的日本,其出生人口性別比也十分穩(wěn)定。

  從人口統計學看,盡管在特定時期內的特定國家和地區(qū),其生育率的迅速下降與出生人口性別比的失調有著高度相關關系,但僅以此為據簡單下結論,則有失偏頗。因為相關分析首先要定性,即定性是相關分析的前提條件。只有在確定了其間確實存在著相關關系時,才能進一步做定量分析。憑借人口統計學中指標間相互關系的常識,若從相關指標邏輯關系上分析,惟一可直接導致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的成因,到目前為止只可能是人工流產女胎導致本應出生的女嬰而未出生。人工流產女胎,一方面使本應出生的女嬰大大減少,另一方面也使總出生人口相應減少,生育率下降。

  綜觀對中國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問題的各種歸因分析與結論,從中不難看出,凡是沒有建立在相關基礎理論上的任何推論,都是靠不住的;
任何以現象來解釋現象和未透過現象分析其本質的所有結論,也是靠不住的。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誤用相關分析得出的結論并非少見。因此,今后在認識上、分析研究上、決策咨詢與決策上,都要盡可能避免類似問題再度發(fā)生。

  

  二、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與決策失誤

  

  迄今為止,一些外國學者將中國近期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問題與舊中國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相聯系。因為不分城鄉(xiāng)地推行一對夫妻“只能生育一個孩子”,必然令人聯想到其在廣大農村實施中難免會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在生育問題上,正當在男性偏好相對突出的廣大農村普遍推行一對夫妻“只能生育一個孩子”之時,出生人口性別比恰巧呈現出異常升高的態(tài)勢。于是一些外國學者在未經調查又不了解實情的情況下,把農村多數家庭強烈的男孩偏好與“只能生育一個孩子”間的矛盾,以及將此矛盾與一直把溺女嬰作為舊中國出生性別比失調成因的結論相聯系。例如,寇爾(Coale ,1992)認為“溺嬰的傳統做法重新出現”;
艾爾德(Aird,1990)認為,中國人口出生性別比升高是中國強制性計劃生育造成的溺殺女嬰的結果;
霍爾(Hull,1990)也認為首位的原因是溺殺女嬰。

  這些外國學者把舊中國低年齡人口性別比近似為相應歷年出生人口性別比,從而定論溺女嬰陋習導致了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然而,把低年齡人口性別比近似的作為歷年出生人口性別比,其本身就存在著把舊中國女性低年齡人口死亡概率超常高于男性這一重要因素未考慮在內的重大缺陷。另外,無論是從人口統計學時限規(guī)定上看,還是從出生人口性別比定義及其內涵上看,所溺女嬰都應在未溺前納入出生人口及其分性別統計。即使溺前未統計,事后也應補上。因為人口的出生,指的是那些發(fā)生在出生時刻有生命現象的活產嬰兒,而所溺女嬰發(fā)生時間必是在出生那一時刻之后,即出生事件在前,溺女嬰事件在后?梢姡錾畫肱c所溺女嬰在統計時限概念上根本不同。凡是稱舊中國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的研究者,均未將所溺女嬰歸入女嬰出生統計,故得出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的誤論。若得出的結論是0歲性別比失調就無可非議了。由此可知,與出生人口性別比有關的只能是未發(fā)生出生事件的那些胎兒的性別是否受到干預而發(fā)生了變化。只要有相當數量的孕婦對所孕女胎實施了流產,那么,由此所導致的出生人口性別比異動,才是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

  20世紀80年代至今,受人口控制及其所形成的年齡結構影響,中國年均凈增人口從1500萬左右降至1000萬左右。與之相比的極少數溺女嬰現象,其量是微乎其微的,在出生性別比統計中可以忽略不計。

  1992年,國內大多數研究人員,將1990年全國人口普查得到的1989年出生人口性別比(111.92)失調的主要成因,誤歸咎于瞞漏報女嬰,從而把嚴重的出生性別比失調問題,說成是統計不實。事實上,這就等于否定了人口普查的出生人口性別比結果,表明實際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遠不像普查所揭示的那樣嚴重。1994年,國家計生委在“關于防止出生嬰兒性別比升高的意見”中指出:“一些專家和有關部門認為,80年代以來出生嬰兒性別比的統計數字偏高的主要原因是瞞報、漏報出生女嬰,在高出正常值的統計數字中,大約有1/2~3/4是由瞞報、漏報女嬰引起的。”(注:于學軍等主編:《中國人口發(fā)展評論:回顧與展望》,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76頁。)

  由于政策決策者在對某些問題的認識與分析上欠缺科學論證,尤其是未充分傾聽不同意見,難以全面、科學地認識和把握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進程,在指導思想與認識上難免出現偏差。這也是計劃生育工作及其人口控制成效往往被高估、被夸大,一些結論經不起實踐檢驗,一些做法不能持久,一些問題被掩蓋的原因所在。最為明顯的是,對當時已持續(xù)了9年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未能正確認識,既未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引起足夠重視,也未采取措施加以監(jiān)管和及時糾正,最終釀成了此后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逐年持續(xù)加劇的歷史性失誤。

  

  三、緊縮政策與低生育水平付出的代價

  

  20世紀70年代實施“晚、稀、少”生育政策成效顯著。它不僅對當時及后來的經濟社會發(fā)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促進作用,而且對80年代后期以來的勞動就業(yè)、環(huán)境保護和可持續(xù)發(fā)展問題,都起了持續(xù)減緩壓力等積極作用。今天,在構建和諧社會過程中,全社會都在盡享著“人口紅利”帶來的持久效應。若1979年在計劃生育工作中不刮“緊縮生育政策風”,1980年的全國生育水平,無疑將降至更替水平或以下。這樣,“人口紅利”的作用,必將在經濟社會發(fā)展中更加顯現。此外,當時生育水平在城鎮(zhèn)降至只生育一個孩子,在農村降至生育不足三個孩子,且其第三孩生育又處在急劇下降的通道中,都是在生育政策允許計劃生育兩個孩子的條件下實現的。

  然而,當時有學者做了中國百年人口預測,提出按照1980年平均生育率(總和生育率的誤稱)為1.5的測算方案制訂長期人口發(fā)展規(guī)劃,可能更切合實際。規(guī)劃2000年全國總人口為11.3億,而2020年和2030年均為11.8億;
認為在全國大約有1.2億育齡婦女中,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僅占6%,要提高到占百分之六七十,這中間包含著一場深刻的生育觀上的革命,工作十分艱巨。一定要大力做好提高和鞏固“一胎率”工作,實現20世紀末全國人口控制在12億以內的設想(宋健等,1981)。時過不久,又有學者提出,12億絕不是一項脫離實際的“高指標”,而是經過努力可以做到的。實現21世紀總人口穩(wěn)定在八九億水平的長遠規(guī)劃也是有希望的,如果20世紀最后18年的工作做得不好,過去的努力就要事倍功半,百年后全國人口突破十五六億不是沒有可能的。如果計劃生育工作做得稍差一些,2000年總人口將超出12億,但超出不會很多(田雪原,1984)。今天看來,雖然實踐已對這些結論做出了否定的回答,但在當時“左”的思潮尚未清除,違背科學發(fā)展進程,超越發(fā)展階段的“大躍進”思想,仍有相當廣泛的市場基礎。

  從人口科學來看,人口預測完全是一種不同參數下的人口發(fā)展趨勢模擬。至于其準確性,一是取決于預測模型的科學性;
二是取決于參數的模擬是否與未來實際人口變動的相應參數吻合。參數的選擇與確定,只有經過深入的社會實地調查,反復比較研究,反復聽取各方面意見尤其是不同意見后,才能在多次論證的基礎上最終確定。因此,人口預測的前期工作是十分繁雜而艱巨的。即使這樣,人口預測也沒有數十年可信度的實例,更何況百年、數百年的人口預測。當時有學者認為,“短期預測的精度與人口普查精度一致,長期預測精度也能保持在百分之幾的水平。”(注:宋健等:《人口預測和人口控制》,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2頁。)然而僅僅過了幾年,中國的首次百年人口預測結果就已遠脫離實際?梢,即使是相當有把握的短期人口預測,也只能作為人口規(guī)劃的參考,而不能作為指令性的人口計劃目標來執(zhí)行。

  在“晚、稀、少”生育政策遠沒有完成其歷史使命,本應穩(wěn)定的生育政策,受所謂的“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相結合”及百年人口預測結果和其相關論述的輿論影響,誘發(fā)了計劃生育工作的急于求成,將“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中的“提倡”二字,不分城鄉(xiāng)地緊縮成了“只能”。其結果不僅沒能將生育水平緊縮下來,反而引發(fā)了生育水平和人口出生率的報復性反彈,也使計劃生育工作遇到了空前未有的阻力,而且在國內外造成了難以挽回的長期負面影響(馬瀛通,(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2002)。

  在生育水平及其生育模式大幅滑坡的情況下,大部分地區(qū)為了年人口計劃的達標而在統計中摻“水分”。因此,“水分”便成了人口計劃達標的人為籌碼與公開秘密。計劃生育工作所走的這段彎路,正如鄧小平同志在斥責“左”的東西時所指出的那樣,“一個好好的東西,一下子被它搞掉了!保ㄗⅲ褐泄仓醒胛墨I編輯委員會:《鄧小平文選》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17頁。)

  相對“只準”生育一個孩子來說,始于1984年的完善生育政策,雖使生育政策的可行性大為改善,但多數農村地區(qū)的生育政策偏緊問題仍未根本解決。而在那些凡經批準又恢復執(zhí)行“晚、稀、少”生育政策的農村,生育水平及相關指標不僅迅速恢復到了1980年水平,而且還創(chuàng)出了歷史新低,其出生人口性別比也從未發(fā)生異常。

  1991年5月12日,在多數農村地區(qū)生育政策偏緊、人口計劃又難以完成的雙重矛盾中,中共中央、國務院從實際人口控制能力出發(fā),以遠寬松于現行生育政策限定的出生人口量,求實地調整了20世紀末人口控制計劃目標,并強調指出,這是一個必須盡最大努力才能完成的計劃。顯然,這是自1980年以來,最具求實意義的一項決策。

  然而,調整人口計劃的實質及其與生育政策的關系未被逐級所認識。落實到農村家庭實處的具體出生計劃,并未因人口計劃的調整而有任何變動,偏緊的生育政策仍是惟一的準繩。

  在生育率越低越好這一偏頗觀點的影響下,鑒于各地仍把執(zhí)行偏緊計劃生育政策效果的“計劃生育率”作為考核的內容,加之在省級以下的各級行政區(qū),人口計劃又普遍存在著下達不合理及不科學的考核、評比、排隊等問題,從而導致上報的出生人口數普遍都遠遠小于計劃下達的出生人口數。如果上報的出生人口數果真是這樣,那么,國家實在是沒有調整人口計劃的必要。然而,實際的情況并非如此。逐級出于政績考慮,普遍都是以考核的指標內容為依據,有組織地在其統計中“注水”。這種虛報的人口計劃完成情況,因其所依據的是生育政策,所以就與計劃生育政策所限定的計劃出生人口數頗為近似,從而把本應盡最大努力才能完成的年人口計劃,竟按偏緊的生育政策所限定的計劃出生人口數而輕松完成。其“水分”之大,竟使在客觀存在的人口出生高峰期內,理應出現的高峰這一必然人口現象也被“水分”淹沒了,就是在其峰值年份也未見到一點出生高峰的蹤影。顯然,此間的成績是被虛假數字過分夸大。這種自下而上的虛報,竟迫使國家統計局歷年人口變動抽樣調查的準確性,也大失水準且每況愈下。

  鑒于各地普遍顧慮在人口普查中暴露出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中的“水分”,故各種應付考核的對策使2000年人口普查的可信度也大打折扣。此次普查的低年齡人口僅以國家教委統計的相應小學入學人數作為參照,其間漏報數量要以千萬計。無疑,這將給今后工作及其目標的制定帶來了一大難題。

  始于1984年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在持續(xù)了數年的緩慢加重而達到一定嚴重程度后,生育水平才略顯下降端倪。伴隨著人為干擾胎兒性別的數量加速上升與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程度的加劇,生育水平才從20世紀90年代初期起,較其之前有了較為明顯的下降。

  隨著B 超儀的日趨增多及檢測胎兒性別的逐步蔓延,流產女胎的數量同時也呈加速增長,從而使出生女嬰比重本已偏低的問題日趨嚴重。本應出生的女嬰因胎兒性別選擇而流產,故大大減少了本應出生的人口數量。人口出生數量如此減少的這種變化過程,既是1984~1990年間,生育率在前期呈波幅變小,末期呈略微下降的主要成因;
也是1991~2004年間,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急劇加重,生育率明顯下降的主要成因。至于極少數農村家庭為達到生一個男孩目的,采用“游擊”方式生育的女孩之多,雖令人吃驚,但對整體生育水平來說卻可忽略不計。據分析,以出生人口性別比高度失調為代價的2000年全國婦女平均預期終身生育子女數,最樂觀的估計約為1.8~2.0.近年來的農村社會調查顯示,雖然堅持要生有一個男孩的家庭比例較高,但要生有一男一女的家庭卻仍占絕大多數。囿于多數農村地區(qū)的生育政策是,已有一個女孩的夫妻可允許計劃生第二孩,因此,孕婦第一胎做性別檢測的很少。即使第一胎性別檢測為女,大多數也是生下這個女孩并如實申報,但對所生第二孩卻非要等到胎兒直至檢測為男性時才生;
囿于生育政策不允許已有一個男孩的夫妻生第二孩,部分家庭為了再生一個,要么將男嬰誤報為女嬰,要么瞞報出生。極少數所生兩個及以上都為女孩的家庭,為了生有一個男孩,往往瞞報出生,逃避處罰,直到他們認為相關政策對己適宜時,才去申報出生。足見人為胎兒性別選擇及流產女胎,既是致成第二孩及以上分孩次出生性別比嚴重失調,并隨孩次升高而升高的成因,也是致成第二孩及以上分孩次出生性別比遠高于第一孩出生性別比的成因。分析與近期的調查都表明,瞞報的男嬰要多于女嬰,甚至女嬰還有可能多報,否則,就不合乎那些計劃外生育者“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邏輯。因此,實際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及低年齡人口性別比,只有較1990年和2000年人口普查結果高而沒有較其低的可能性。

  隨著時間的順延,年齡則從高向低順延。2000年人口普查的全國低年齡人口性別比,從10歲的111.39至1歲的122.65,呈逐年齡持續(xù)顯著上升態(tài)勢,即隨時間的順延,呈逐年加速異常上升態(tài)勢。據此可以推斷:一是1990~1999年間的歷年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呈逐年加劇態(tài)勢;
二是2000年普查時的出生人口性別比116.86,因大幅低于1歲的性別比5.79個點而與其上升態(tài)勢不符,合乎邏輯的是,其最低也要等于或大于1歲的性別比(122.65)。據此推算,至少要有30.28%的孕婦做過胎兒性別檢測;
三是2000年人口普查時的全國分市、鎮(zhèn)、縣出生人口性別比,同理最低也要等于或大于各自1歲性別比114.95、121.42和125.49.據此推算,分別至少要有15.38%、27.90%和35.70%的孕婦做過胎兒性別檢測。然而,在男性偏好相當微弱或基本消失的大城市城區(qū),出生人口性別比就從未發(fā)生過失調。

  近期,對以持續(xù)出生人口性別比嚴重失調為代價或為主要成因所獲取的低生育水平,務必清醒地認識到,這一代價既是釀成新人口問題及相關社會問題的危險信號和警鐘,也是思想還不夠解放,規(guī)律認識不夠充分,多數農村地區(qū)生育政策仍然偏緊等問題的綜合反映。

  

  四、出生性別比失調下的婚配年齡段婚配性別比問題

  

  一個人口在其生育水平相對穩(wěn)定、主要生育旺盛年齡段婦女的年齡結構又相對變動不大的條件下,該人口的歷年出生率必處于相對穩(wěn)定而又無較大明顯差異的狀態(tài)。因此,由歷年新生人口構成的各低年齡人口,其數量間的差異必然也相對很小。若在此條件下的歷年出生人口性別比持續(xù)重度地升高性失調,就必將釀成在其進入婚配年齡段時,凸現出女性人數的相對短缺,危及此年齡段人口的婚配性別平衡問題。這無論是從以人為本、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方面考慮,還是從影響未來家庭與社會穩(wěn)定和諧發(fā)展方面考慮,都是不可掉以輕心的大事。

  20世紀80年代的低年齡分性別死亡水平,因早已降至相當低且變動又小,故可將低年齡段的各分年齡性別比作為近似相應年份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即使從1984年開始,有了胎兒性別選擇與人工流產女胎的影響,仍可以照樣近似地使用。鑒于此間歷年的人口出生率波幅較大,其所生成的分年齡人口勢必其間差異也較大。因此,即使20世紀80年代的若干年份出生人口性別比有一定程度的失調,但在平均初婚年齡男性大于女性3歲左右的婚齡差條件下,進入婚配年齡段內的分年齡男女人口絕對數差異,恰好對此婚配年齡段人口的婚配性別比起了一種平衡調節(jié)作用。可見,20世紀80年代中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及其失調程度,不足以構成其婚配年齡段人口的婚配性別比失調。因此,中國在2010年前,進入婚配年齡段的人口不會出現婚配性別比失調的問題。

  上述結論清晰地告訴我們,歷年的出生人口性別比與其進入婚配年齡段的婚配性別比,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所謂“婚配性別比”,是指婚齡青年性別比,也泛指第三性別比。不同年份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并不等于其進入婚配年齡段后,相應婚配年齡段的婚配性別比也失調;
進入婚配年齡段的人口,其婚配性別比正常與否,關鍵取決于進入婚配年齡段動態(tài)變化的總計人口分性別結構是否匹配,而不取決于各相應年齡在出生時一定程度上的性別比是否正常。出生人口性別比是一個人口在一定時期內的出生男嬰數與女嬰數之比,不同年份的出生人口性別比是由不同年份出生人口中的男嬰數與女嬰數之比。不同年份的出生人口性別比,所代表的分性別出生人口絕對數是不同的,其間差異或大或小或基本無差異;榕淠挲g主要涉及的是一個主要初婚年齡區(qū)間或稱主要初婚年齡段,而不是同齡男女人口數的一一對應。因此,婚配年齡的性別比正常與否,關鍵是在主要初婚年齡段內總的男女人口絕對數是否匹配,而不是其各分年齡人口的性別比是否正常。

  中國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歷年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或超常升高,使不少人產生了這樣一種誤解,即當這一批人到了婚配年齡時,將有相當數量的男性找不到配偶。如果這樣,即使同年出生的人口,其出生人口性別比在106~107的值域范圍,在歷經死亡變動到了初婚年齡時,若其尚存到初婚年齡的人口其性別比為105~106,那么,同齡人口的婚配也將有5%~6%的男性成不了婚。以此類推,出生人口性別比越高,男性成不了婚的比重就越大。由此可見,在遠離非穩(wěn)態(tài)人口條件下,以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來推斷未來婚配性別比失衡的結論是不正確的。只要婚配不是在同齡人口中進行,就必須考慮分年齡分性別的結構差異,即必須考慮分年齡分性別的人口絕對數差異。因為婚配性別比不同于出生人口性別比,因此,不可將其等量齊觀,簡單化之。

  目前多數業(yè)內人士都是以歷年的出生人口性別比是否正常,來推斷其相應進入婚配年齡時的婚配性別比是否正常,這種推斷是不正確的。因為人口出生率在持續(xù)波幅較大與波幅較小條件下,所生成的歷年0歲人口數量差異大不相同,而這種數量差異的大小,可使出生人口性別比在一定程度失調的條件下,在其進入婚配年齡段時,既有產生婚配性別比失調的一面,也有不產生失調的一面。因此,簡單的以某年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來定論在其進入婚配年齡段時的婚配性別比也一定失調,顯然是要出問題的。

  若歷年的人口出生率波幅較小,那么,相應所生成的歷年0歲人口間的數量差異也較小。在人口出生率平穩(wěn)或變動較小的條件下,鑒于歷年0歲人口間的絕對數差異不大,若其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那么,相應所表征的男女絕對數差異,在其婚齡差區(qū)間,就不足以對其婚配年齡上的男女數量起平衡調節(jié)作用。所以,出生時的性別比失調,在其進入婚配年齡段時其婚配性別比也失調?梢,在人口出生率平穩(wěn)或變動較小的時期,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則基本決定了其進入婚配年齡段時的婚配性別比也失調。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歷年的人口出生率波幅都較小。在此條件下,絕大多數研究出生性別比失調成因的結論錯誤,導致了主管部門的誤斷及決策問題上的失誤。這種失誤,對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的嚴重性,既給予了淡化又給予了否定。因此,麻痹了人們對其關注及重視,延誤了對它的及早糾正。這即使其后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進一步加劇,也使約在2010年以后才開始逐步顯現的婚配年齡段婚配性別比失調,在一段時期內將呈逐年加重態(tài)勢。至于是否因此而一定會引發(fā)出一系列社會問題,根據歷史的經驗現在還不能武斷地做出肯定的回答。目前只能斷言的是,不可低估因此問題而引發(fā)一系列社會問題的可能性。當然,對持續(xù)升高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糾正得越早,未來相應所受其害的持續(xù)時間及所付代價也必然相應減少,反之就增大。

  鑒于有可比性的緣故,筆者采用聯合國曾認定的出生性別比正常值域上限為107,作為推算依據,以中國1990和2000年人口普查中相同出生隊列性別比較高值為選取對象,并將其近似地視為歷年的出生人口性別比,這樣就可留有余地地推算出因胎兒性別選擇而流產的女胎數。結果顯示,因流產女胎使本應在1984~1990年間出生的女嬰短缺了約230萬,年均女嬰短缺數量約為32.86萬;
使本應在1991~2000年間出生的女嬰短缺了約1026萬,年均女嬰短缺數量約為102.6萬。1991~2000年的年均女嬰短缺數量,不僅遠高于1984~1990年,(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而且還是它的3.12倍(見表)。

  鑒于1984~1990年間的歷年出生人口絕對數差異較大,盡管此間的歷年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但從此間的分年齡人口差異及其失調程度來分析,在進入婚配年齡段時其婚配性別比都不會發(fā)生失調。因此,在2010年前,不可能在數量上發(fā)生“男子娶妻難”的問題。

  上述估算的短缺女嬰量是根據表中歷年出生人口數和從出生隊列選擇的性別比(近似視為歷年出生人口性別比),通過男嬰出生比例=出生嬰兒性別比/100+出生嬰兒性別比,女嬰出生比例=1-男嬰出生比例,可分別得到出生男嬰數和出生女嬰數。然后,以出生人口性別比上限107為標準,計算分性別出生嬰兒數。以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07計算的出生女嬰數,減去以失調出生人口性別比計算的出生女嬰數,即為因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而在分母中異常減少的出生女嬰數;
以失調出生人口性別比計算的出生男嬰數,減去以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07計算的出生男嬰數,即為因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而在分子中異常增加的出生男嬰數;
相應于以出生人口性別比上限107為標準的分子異常增加量與分母異常減少量,基本是相同的。因此,無論是選擇分子的男嬰異常增加量,還是選擇分母的女嬰異常減少量,只要將其乘以2,其結果就基本可以視為是所孕胎兒在中晚期經性別檢測后,因人工流產女胎所釀成的本應出生而未能出生的女嬰數。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中國人口統計年鑒(2001)》,中國統計出版社,2001年;
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國家統計局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司編:《中國1990年人口普查資料》,中國統計出版社,1993年;
國務院人口普查辦公室、國家統計局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司編:《中國2000年人口普查資料》,中國統計出版社,2002年。

  鑒于男嬰出生比例=出生男嬰數/出生男嬰數+出生女嬰數,盡管在出生人口中,分性別的嬰兒出生概率略有差異,但分性別出生嬰兒所占比例,在出生人口數不變的條件下,出生人口性別比的任何變動,基本可以近似視為減少的女嬰出生量或增加的男嬰出生量都是“雙向”的,或稱是2倍的量。此處選用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別比上限107作為標準,主要是為了充分估計問題,在計算上也留有余地。對于所測算的數據,只有通過驗算證實也是正確的,才能認為初步推算的結果是可信的。

  如以出生人口性別比上限107為標準,其男嬰出生比例是0.5169,女嬰出生比例是0.4831.在以女嬰出生比例為條件時,可知每出生0.4831女嬰則相應出生0.5169男嬰,因此,每出生0.4831女嬰×2,即0.9662個女嬰(近似為1個女嬰),才相應出生0.5169個男嬰×2,即1.0338個男嬰(近似為1個男嬰)。若仍以此為例,一般算法應該是:每出生1個女嬰所需的出生嬰兒數為1÷0.4831=2.0700,每出生1個男嬰所需的出生嬰兒數為1÷0.5169=1.9346.以1999年為例,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22.65,則男嬰出生比例為0.5509;
女嬰出生比例為0.4491;
出生人口為1909萬,出生男嬰數=1909萬×0.5509=1052萬,出生女嬰數=1909萬-1052萬=857萬;
以出生人口性別比上限107為標準計算,得到男、女嬰出生數分別為987萬和922萬。異常短缺的女嬰數為65萬×1.9346=125.75萬。另外,若將推算短缺的女嬰數(125.75萬)加到出生女嬰數(857萬)中,失調的出生人口性別比(122.65)就可以還原為107,就可驗證推算的正確性。如1025萬÷(857萬+125.75萬)=1.0705,當女嬰為100時,出生人口性別比107.05與107較接近,所以,證實了短缺女嬰數為125.75萬是可靠的。

  1984~1999年,以出生人口性別比上限107為標準,總計短缺的女嬰為1126萬。若2000~2004年,出生人口性別比均按122.65計算,總計短缺的女嬰為650萬。這樣,因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在1984~2004年間短缺女嬰為1776萬。

  上述的推算結果,若考慮到國家統計局在《中國統計年鑒(2002)》中對1998~2000年歷年人口數的調整,顯然原公布的出生人口數是偏低的。為了充分估計問題,女嬰的最大短缺量估計在1800萬左右。

  近來有學者誤用出生人口性別比概念和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數據推算短缺的女嬰數,推斷婚配年齡段的婚配性別比失調問題,得出一些令人震驚的結論,造成一些認識上的混亂。如有人提出中國近一個時期以來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導致短缺了3000萬女嬰,將產生3000萬“光棍”,并指出,2005年起中國開始出現男子娶妻難(解振明,2004),是過于夸大了失調程度及其后果。

  在經濟社會發(fā)展中,婚配調節(jié)只不過是一系列調節(jié)機制中的一環(huán),僅在此環(huán)節(jié)上的調節(jié)欠暢,還不足以斷定必對全局產生影響。因為婚配調節(jié),總是受所處經濟社會發(fā)展階段婚配觀念的制約,而影響婚配觀念諸因素作用力的大小,又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變化而有所不同。顯然,婚配調節(jié)不單純是一個婚配年齡段人口的男女數量匹配問題,伴隨著城鎮(zhèn)化進程及婚姻觀念、擇偶觀念、擇偶條件的變化,除一部分選擇終身不婚的獨身者外,最終無偶可擇的將是綜合素質較差的那部分男性婚配年齡人群,而該人群恰恰又是社會不安定因素的主要誘因。因此,20世紀90年代初期以來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當這部分人口進入婚配年齡段時,終將是引發(fā)婚配性別比失調及相關社會問題的一個重要因素,對此不可掉以輕心。然而,因戰(zhàn)爭或天災人禍所釀成的婚配年齡段人口婚配性別比失調問題,在歷史上不勝枚舉。中國自古以來的各朝各代都有因戰(zhàn)爭喪失了不少男青壯年人口的時期,“二戰(zhàn)”后一些歐洲國家,以及朝鮮戰(zhàn)爭后的朝鮮,無一不是這樣。雖然這些婚配年齡段人口的婚配性別比失調,都是女多于男的偏低性失調,但其實質都是進入婚配年齡段人口所發(fā)生的婚配性別比失調。這種失調幾乎均未釀成嚴重的社會問題。進入婚配年齡段的男多于女的偏高性失調在舊中國也出現過,同樣未釀成嚴重的社會問題,但近十來年的各低齡人口性別比失調程度要比舊中國高得多,因此,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視。假定進入婚配年齡段的婚配性別比偏高性失調與偏低性失調的影響作用是一樣的,那么,今后只要能妥善地解決好相關問題,歷史上可以避免發(fā)生的問題,今后仍可以避免發(fā)生或發(fā)生的輕一些。

  

  五、穩(wěn)定低生育水平,力促出生性別比復歸正常

  

  穩(wěn)定低生育水平與力促失調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復歸正常,是一項必須實施而又十分艱巨的任務。因為生育水平和出生性別比本來是不相關的兩個指標,然而,在具備了檢測胎兒性別的現代科技條件下,因對胎兒性別檢測技術的濫用監(jiān)管不力,竟使生育水平與出生性別比的變動轉化成了一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關問題,從而使穩(wěn)定低生育水平與力促失調的出生性別比復歸正常,成了解決一對相互掣肘矛盾的復合體問題。若在全國生育水平中,扣除掉出生性別比深度失調的因素影響,即把人工流產的女胎假定還原回本應出生的女嬰,估計現生育水平大約就在更替生育水平上下。因此,在通過立法來確保對胎兒性別檢測技術的監(jiān)管下,失調的出生人口性別比在復歸正常的過程中,穩(wěn)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務仍十分艱巨,不可有絲毫的麻痹和懈怠。尤其是出生人口性別比高度失調的地區(qū),要清醒地認識到,目前低生育水平是內含有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因素在內的低生育水平,一旦胎兒性別檢測技術的應用得到有效監(jiān)管,出生人口性別比逐漸復歸正常,也就是說,釀成出生性別比失調成因的人工流產女胎數,又逐漸地被恢復為正常的出生女嬰數,那么,是否還能穩(wěn)定住低生育水平?如果不能,那么,失調的出生性別比若復歸正常,究竟會對生育水平有多大程度的影響?務必要做到心中有數。如果出生人口性別比復歸正常,生育水平有可能回到更替生育水平以上。因此,在出生人口性別比復歸正常的過程中,仍要繼續(xù)大力降低生育水平。

  人口可持續(xù)發(fā)展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不要讓下一代人承擔因上一代人過錯而帶給他們的懲罰。明天的中國人口問題,歸根結底還是取決于我們今天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問題的認識和努力。要全面認識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現狀,只有真正深入實地調查,而不是被帶領到那些專供應付檢查及參觀的地方做調查,才可能調查到真實情況,掌握基層的計劃生育工作現狀,才能不被虛假的數字所迷惑,才能對目前低生育水平及人口控制能力有一個客觀而清醒地認識,才能在努力穩(wěn)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時,實事求是地解決好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問題。

  中國人口控制與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調21年所突出顯現出來的問題,暴露出人口科學研究工作的滯后,暴露出決策不僅科學論證不足,而且缺乏群眾的民主參與及聽證。中國人口研究工作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探索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的發(fā)展規(guī)律,增強預見性,減少盲目性。然而,部分已被實踐檢驗證實是錯了的東西,至今也未見有人反思。

  今天,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雖然已經取得了很大成績,但為此也付出了不小的代價,其中有的代價是失誤性的。失誤是構建和諧社會危害最大的因素之一,失誤的代價使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所經歷的道路太曲折,付出的努力太艱辛。因此,回顧中國從嚴控制人口的歷程,有喜也有憂,有經驗也有教訓。然而,將其作為人口與計劃生育所經歷的一個短暫側面史,來引以為鑒,就足見科學二字的分量,足見嚴肅科學,重視科學,尊重科學,增強決策與指導工作的科學性是何等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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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中國人口科學》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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