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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曉力:學術自由、大學自治與教授治校

發(fā)布時間:2020-05-27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歐洲最早的大學出現(xiàn)在公元11世紀末。大約從1087年開始,Tuscany的女伯爵Matilda邀請杰出的羅馬法教師Irnerius到意大利北部的波倫亞講授羅馬法,歐洲各地的學生慕名而來,這些人如何組織到一起很快成為問題。 

  由于學生人數(shù)的大增,早期師生之間組成的合伙顯然不再合適。于是學生們先是按照同鄉(xiāng)會的方式組織起來,但同鄉(xiāng)會并不能擺脫各民族的屬人法,而學生們來此研習的恰恰是能夠成為各民族普通法的羅馬法。學校仍然需要一個符合它內(nèi)容的形式。這個形式終于在羅馬法的概念工具中找到了,那就是universitas,一種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社團。當時波倫亞有兩個這樣的universitas,一個由來自阿爾卑斯山以北的學生組成,一個由來自阿爾卑斯山以南的學生組成。Universitas的存在不以它的成員的存在為條件,大學的成員可以變動,但大學永存;
大學終于獲得了屬于自己的安定的法律形式!

  對內(nèi),Universitas對成員行使廣泛的刑事和民事管轄,組織成員間在生活學習上的互相扶助;
對外,它則負責與城市當局、教授以及房東的交涉。這實際上是一個學生的自治體。其總理事會由各同鄉(xiāng)會選舉的代表組成,總理事會再選舉理事長。理事長負責授予學士學位。理事長還任命一個稱為“教授告發(fā)組”的學生組織,負責告發(fā)教授的失職行為。如果教師在教學時間上短斤少兩,便可能受到Universitas的罰金處罰。總理事會頒布了大學條例,對大學的經(jīng)濟事務、學生和教授的紀律以及課程的方方面面做出規(guī)定。大學條例在頒布后20年內(nèi)不得改變,除非學生和教授兩方面一致同意!

  顯然,在波倫亞大學的自治中學生占主導地位。教授們組成的教授會有權組織考試和接納博士候選人;
因為教授必須有博士學位,所以這項權力也就是教授會接納自己的會員的權力。 

  學生的主導地位主要是由他們的經(jīng)濟地位決定的。學生不是來自歐洲各地的富家子弟就是有修道院的贊助,他們的到來給波倫亞帶了持久的繁榮。從12到13世紀,學生人數(shù)最多時曾達到1萬人,少的時候也有1千人。波倫亞的房地產(chǎn)和餐飲業(yè)端賴學生。教授報酬由上課的學生直接按大學條例付給。如果學生不滿意,他們可以輕易帶著教授到別的城市去!

  但是,這種建立在羅馬法法律概念基礎上、由學生的經(jīng)濟能力維持的大學自治還是漸漸受到了侵蝕。波倫亞城市當局開始給教授付酬,并要求他們發(fā)誓不離開波倫亞。學生們不必向教授交講課費了,但他們同時也逐漸失去了對大學的控制。 

  在波倫亞大學創(chuàng)建后的第一個一百年里,雖然傳說Irnerius曾因反對教皇被革除教籍,但教會并沒有試圖直接控制波倫亞大學。1219年,當時的教皇發(fā)布命令,規(guī)定教師的任命,也就是博士學位的獲取要經(jīng)過波倫亞副主教的考試,教會的教學執(zhí)照成為做大學教師的必備條件。教授會獨立決定接納自己成員的時代一去不返!

  日后出現(xiàn)的巴黎大學采取了不同的組織形式,學生和教師首先組織在神學、法學、醫(yī)學、文學這四個系中,各系再組成大學。大學由教授,而不是學生管理。從此以后,教授治校似乎成為穩(wěn)定的大學自治形式。學術自由、教授治校的原則最終在19世紀初以后出現(xiàn)的現(xiàn)代研究性大學中穩(wěn)定下來!

  美國的第一所研究性大學――霍普金斯大學成立于1876年(北大的成立不過晚了23年)。不過和北大不一樣的是,霍普金斯大學是由私人——霍普金斯先生的遺贈建立的。在美國,慈善家的捐助使大學一開始就擺脫了地方教會的束縛。而且霍普金斯大學開辦時擁有的財政基礎就相當于哈佛兩個半世紀積累的總和。1892年芝加哥大學成立的時候,來自洛克菲勒基金會的捐助又是霍普金斯大學的許多倍。新的研究性大學的出現(xiàn),最終影響到哈佛、耶魯那些歷史悠久、主要從事自由教育和職業(yè)教育的學院式大學,和一些州立贈地大學,促使它們也建立研究生院,將研究和教學結合起來!

  在美國,大學這一百多年的歷史可以以二戰(zhàn)為界劃為兩段。在前一階段,對學術自由、大學獨立的威脅主要來自保守的董事會和唯唯諾諾的校長。比如1901年,斯坦福大學經(jīng)濟學家愛德華?羅斯關于中國移民問題的言論觸怒了羅斯福夫人而遭到解職,該校7位教授隨即憤而辭職。1915年,在杜威等人的領導下,一些大學教師在紐約集會成立“美國大學教授聯(lián)合會”,這次會議上誕生了著名的《1915宣言》,宣布了學術自由的主要原則:教授作為教師和學者有權自由發(fā)表言論;
除非不稱職或有道德缺陷,教師的職位必須得到保證;
教授受處分前有申訴的權利。大學教師類似于聯(lián)邦法官的“行為良好便終身任職”的終身制(tenure),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學術自由,就好像法官的終身制是為了保證司法獨立一樣!

  那時候?qū)W術自由還只是被理解為教授個人的一項言論自由權利。而大學校長則要同時捍衛(wèi)教授的學術自由和大學的學術獨立。1936年,時任芝加哥大學校長的Robert Hutchins在《美國高教》一書中,對那些指手畫腳的校友和自以為是的董事,老實不客氣地寫下了這樣的話:“如果你認為學校的畢業(yè)生因為向?qū)W校交了錢就自認應該控制大學,那么就請恕我提醒你,他們所發(fā)出的噪音是與他們所支付的錢成反比的!薄皩W校的董事與校友不同,他們至少無可置疑地擁有控制學校的法定權利。但是他們越明智,就越不會去試圖行使這種權利!薄

  二戰(zhàn)以后,隨著美國聯(lián)邦政府對公私大學資助的不斷擴大,政府、以納稅人自居的公眾、以公眾代表自居的媒體、甚至大學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和社區(qū),都對原本屬于大學自治范圍內(nèi)的事務表現(xiàn)出越來越多的興趣。而大學內(nèi)部,古老的教授治校的傳統(tǒng),似乎在復雜的現(xiàn)代綜合大學(multiversity)的管理中越來越力不從心,而讓位于學校的行政官僚;
學生尤其是本科生參與大學民主管理的要求,隨著學生運動、黑人運動的來臨而高漲,但并沒有隨著運動高潮的過去而過去。大學自治、學術自由,在這樣一個民主社會中何去何從? 

  1957年,美國最高法院在SWEEZY v. NEW HAMPSHIRE, 354 U.S. 234 (1957)一案中,借南非的大學校長和學者在一次會議上發(fā)表的聲明,表明了他們對學術自由的看法:“大學的四大基本自由是:基于學術理由,決定誰來教,教什么,怎么教,以及誰可以入學”(the four essential freedoms\" of a university - to determine for itself on academic grounds who may teach, what may be taught, how it shall be taught, and who may be admitted to study)。學術自由不光是教授的個人權利,而應該是大學運作的原則。但是,至少在誰可以入學這個問題上,聯(lián)邦最高法院后來也加入了干預者的行列——比如公立大學在入學問題上優(yōu)待黑人和少數(shù)族裔是否違反了法律的平等保護?在大學的歷史上,為了學術自由、大學獨立而尋找各種庇護者的例子屢見不鮮。但是,在司法的獨立也受到質(zhì)疑的民主社會中,法律的庇護也并不總是那么可靠。要維護大學的學術自由,最后還得是大學自己!

  和中國一樣,美國研究性大學的觀念也來自19世紀初洪堡的大學理念,這種理念首先體現(xiàn)在1808年威廉三世創(chuàng)辦的柏林大學:大學的存在是為了探究真理本身,而不是為了學生個人的職業(yè)前途。大學教育不是職業(yè)培訓,大學教育也不是由教師向?qū)W生灌輸已有的整理好的知識,而是通過科學進行教育(Bildung durch Wissenschaft)。師生關系不再是教師先進行探究,然后將探究的結果告訴學生,而是師生一起探究,或者是教師帶領下的探究;
研究和教學不再是處于兩個階段,而是處于同一個過程;
研究性大學,簡單說也就是教育、學習與研究的一體化。學術共同體不光存在于作為學者的教師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也結成學術共同體。裁決爭議的最高權威不再是教師的權威,而是真理本身!

  在戰(zhàn)后的美國,研究性大學學術自由的基礎――在追求真理的過程中形成的師生學術共同體,經(jīng)受住了1950年代麥卡錫主義的迫害,但卻在1960年代激烈的思想文化沖突中面臨破裂的危險。1969年,激進的黑人學生在與康奈爾大學的對抗中使用了槍支。黑人學生達不到學校的學術要求或不遵守校紀可不可以被開除?幾個星期前,教師會議剛剛否決了黑人學生的要求,但在槍口的威脅下,全體教員又以壓倒多數(shù)票表決贊成對這些要求讓步。當時在康奈爾任教的艾蘭?布魯姆可以忍受學生的激進,但卻不能忍受教授的怯懦,他在《閉塞的美國心智》一書中寫道:“有少數(shù)學生發(fā)現(xiàn)嘴上大談學術自由的高傲的老師,只要受到輕輕的壓力,就會變成會跳舞的狗熊”!斑@些學生發(fā)現(xiàn),老師們并不真的相信思想自由是好的、有用的,他們認為這—切可能只是用來保護我們‘制度’中的諸多非正義的一種意識形態(tài),給他們施加一些壓力,他們對企圖改變這個意識形態(tài)的暴烈行為的反應就有可能軟化!痹诓剪斈房磥恚淌诘那优硨嶋H上告訴學生:世界上本無真理這回事,所以也就不必捍衛(wèi)真理;
教授的行為等于印證了一些黑人學生的指控:學校以學術或紀律理由開除黑人學生,只不過是以學術自由的幌子要掩蓋白人種族主義者對黑人的壓迫。如果所有號稱的真理被證明不過是意識形態(tài),那么那種號召師生一致去追求真理的理念便成為可笑的欺騙。如果是這樣的話,大學又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也許許多教授能夠經(jīng)受來自權力或金錢擁有者對學術自由的威脅,但如果同樣的威脅來自一無所有的學生或群眾,他們便不知如何是好。布魯姆在這本書中詳細分析了民主社會中高等教育危機的表現(xiàn)和思想根源!

  當然,并不是所有人都同意布魯姆對美國高等教育失敗的估計(布魯姆《閉塞的美國心智》的副標題是“高等教育如何導致了民主的失敗,如何導致今日大學生心靈的枯竭”)。Henry Rosovsky在1973至1984年間曾擔任哈佛文理學院院長一職,1991年,他出版了給大學中的三種人——學生、教授和管理者寫的手冊:《大學:所有者手冊》(中譯本名為《美國校園文化:學生?教授?管理》,山東人民出版社,1996),對美國高等教育在二戰(zhàn)后的發(fā)展作了樂觀得多的估計。 

  但是,Rosovsky也同意,大學作為一個師生自愿加入的社團,并不是所有的事都要用更為民主的方式解決。比如1969年哈佛在黑人運動的高潮中成立美籍非洲人文化中心的時候,在學生的壓力和威脅下,教師們投票表決在12個規(guī)劃委員會成員中,安排6名學生,其中3名必須由非洲和美國黑人大學生協(xié)會推選。而規(guī)劃委員會的工作傳統(tǒng)上是終身教授的職責。學生參與的結果是學術過程的泛政治化。這種模式最后以失敗告終。作為一個經(jīng)濟學教授和11年的大學管理者,Rosovsky告誡,無論如何大學仍然是一個探究知識的場所,在大學的管理中,只有有知識的人才有資格擁有較大的發(fā)言權!

  這里的知識不是指一般知識!皩W生關于要由民主黨或共和黨在華盛頓執(zhí)政的意見,與他們的教授們的意見依法同樣有效。在設備維修部門工作的雇員,應該比教授更懂得對房屋的維修。大學的校警可能最了解犯罪活動。那么當然,廣大校友則體現(xiàn)了最重要的大量知識,既包括一般知識,也包括專業(yè)知識。這些學人所缺少的(某些個別校友除外)是關于大學主要使命——教學和研究——的專門知識。學生之所以到學校來,是由于他們?nèi)鄙僦R和希望獲得知識,而且在大學教職員中則可以找到有專門知識的人!薄瓣P于教育問題的最后結論,最好留待那些手中握有專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去作:即留待那些經(jīng)過長期實踐、并已由他們的同行根據(jù)充分的證據(jù)證明能在教學和科研中完成高質(zhì)量工作的大學教授去作。”換句話說,教授治校的根據(jù)就在于教授在學術上的優(yōu)越性,而不在他們的行政能力。學生對大學事務的參與帶來無休止的爭吵和輕率的行動,行政人員治校帶來越來越繁瑣的程序和表格,但教授治校則傾向于程序的簡潔,以及把行政事務寓于學術活動。教授會不應該是一個行政機構,而首先應該是一個學術團體。學術共同體的衰落,學術倫理的喪失,必然會使大學由最缺乏學術品格和學術責任的人所主宰。北大物理系的甘子釗老先生曾在一次面向青年教師的講座上說過,50年代的北大物理系,大家見面就聊某某學報上的某某文章,而到了文革后期,大家在系里碰見就只說,“北新商店又來了一批出口轉(zhuǎn)內(nèi)銷的白褲衩!薄

  作為文理學院的院長,Rosovsky的工作面對校內(nèi)師生,他的《手冊》對大學與外部世界的關系著墨不多。這方面的內(nèi)容可以看Derek Bok的著作。Derek Bok是法學教授,1971至1991年曾任哈佛大學校長(Rosovsky是他任內(nèi)任命的),1982年,他出版了《象牙塔之外:現(xiàn)代大學的社會責任》(中譯本名為《走出象牙塔》,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討論大學如何在與政府、公眾、捐資者、當?shù)厣鐓^(qū)等外部社會的交往中保持學術自由、學術自治和學術中立。大學不是不承擔社會責任,但大學卻絕對應當以大學自己的方式,而不是別人指定的方式來承擔這種責任!

  從波倫亞大學到今天的大學,大學的形態(tài)、組織已經(jīng)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但大學的基本精神――對真理的探求始終如一。今天中國的大學也面臨內(nèi)外的諸多挑戰(zhàn),不過,這些壓力和挑戰(zhàn)并不是什么新鮮事;貞@種挑戰(zhàn)和壓力的道路是更加接近大學的天命而不是隨波逐流,屈服于那些與真理無關的要求。大學作為具有獨立人格的存在,并沒有所有者。大學財政上的資助者并不能夠以大學的所有者自居;
大學事實上的治理者也不能以大學的所有者自居(Rosovsky那本書的名字更準確地應該叫做《大學:用戶手冊》)。給大學財政資助的人和受托管理大學行政的人,他們的使命是服務于大學,以換取歷史可能賦予他們的榮耀,而不是以金錢和權力的理由要大學為他們的目標服務。要生產(chǎn)有用的知識,企業(yè)的研究所難道不是更好的選擇嗎?要進行職業(yè)培訓,只保留工商管理學院不就可以了嗎?如果他們要尋求在金錢和權力面前卑躬屈膝的人,他們完全可以帶著他們的金錢和權力離開大學;
要知道,實現(xiàn)這樣的目標,在任何其他地方,比在大學,都要容易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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