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亞峰:化解悲情怨恨,建設憲政中華
發(fā)布時間:2020-05-23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撕裂有時,縫補有時。(傳道書3:7)
我們?nèi)缙叫撵o氣地觀察世象,應能體會到中華的心靈與生命中因其近代以降的苦難而積郁了太多的怨懟。此種怨懟的積聚既來自中華民族對西方文明的怨恨,如對英、日、俄、美等國的怨恨,也來自中華民族內(nèi)部的怨懟:如城市與鄉(xiāng)村之間的怨懟、東西部之間的怨懟以及不同階層之間的怨懟。由怨懟而滋生種種的悲苦之情,如臺灣之如棄婦般的悲怨,農(nóng)、工階層對于商、士、官階層所生的怨懟。近年滋生并蔚為大觀的民族主義心理根源之一就是怨懟,而近來的北京網(wǎng)吧縱火案、南京投毒案也可折射出民族心靈中的戾氣。
中華文化近代以來的怨恨與悲情,對于中華文化的氣象實已造成巨大的摧殘,對于個體的生命與心靈也形成極大的戕害。我們不愿坐視中華文化之花果飄零,而當致力于中華文化的一陽來復。中華大地與中華文化的心靈都處于撕裂之中。而憲政的光明為化解怨恨、了卻悲情的良藥。當用憲政去縫合中華歷史的傷口。為此,可以從文化心理治療的視角審視憲政的思想和制度。憲政建設不僅具政制建設的正當性,也具有中華文化心理的治療功能:首先,確立與明晰產(chǎn)權(quán),劃定公與私的界限,對于公民提升自己的自由與平等的主體意識具有重要意義。其次,人權(quán)觀念所彰顯的主體的價值更有助于個體生命意義的自我認識,建立了個體生命與人格的尊嚴。第三,人民主權(quán)原則起到了對于中華民族整體心理的治療作用:治者的權(quán)力來自被治者的同意,憲法乃是治者與被治者為促進社會正義而訂立的契約。第四,分權(quán)原則把權(quán)力授予不同的機關行使,并讓他們相互制約,以實現(xiàn)政體的平衡。由此用憲政的光明驅(qū)散人性的幽暗,有效地防范人性的貪婪、嗔怒和癡迷可能導致的濫用權(quán)力。最后,法治社會的公民受到民法慈母般的愛護和刑法嚴父般的保衛(wèi),從而體會到生命的尊嚴。憲政的愛與公義可以充實公民個體心靈與生命的信心、智慧、力量與光明。而憲政的核心制度:立法制度、行政制度和政黨制度能夠相互拱衛(wèi),建立了一個開放社會的動態(tài)平衡的政體。在憲政制度生活下的公民,具有共和政體的品德,而不再有專制政體的恐懼。
孔子說,政者,正也。那么政治,就是眾人之事,也就是公正之治。而憲政,就是立憲的政治,就是立憲的公正之治。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建設憲政中華,這乃是中華文化的社會治理方式從禮治秩序向法治秩序轉(zhuǎn)變的應有之義。法治秩序要求建立憲政的政治、市場經(jīng)濟、公民社會以及個人主義與多元文化的公民倫理。憲政要處理立法行政司法之間的橫向的權(quán)力制衡關系,以及中央地方的縱向的權(quán)力制衡關系。憲政乃是人類政治智慧的結(jié)晶,是浩浩蕩蕩不可阻擋的世界潮流。
憲政中華需要尋求憲政制度的正當性根基。權(quán)力的正當性關系到內(nèi)圣的意義之域,與外王的公共之域的關系。在意義之域,中國新政制的觀念要恰當處理自然法、約法傳統(tǒng)與天道、真如傳統(tǒng)的關系,也就是高級法與天道的關系。而自然法、約法、天道、真如觀念綜會而成的中道觀念可以成為中國憲政正當性的根本觀念。在公共之域,則涉及民主與法治的關系。而意義之域與公共之域則存在著互動關系。
憲政中華的核心內(nèi)容,乃是建立中華新政制的基本架構(gòu)。其要義在于確立公民權(quán)利與公共權(quán)力兩個方面的平衡,肯定產(chǎn)權(quán)、人權(quán)、主權(quán)、分權(quán)、法治五個原則,建立立法、行政、司法、權(quán)利、政黨、選舉、監(jiān)督、聯(lián)邦主義八種制度,而憲政的兩個方面、五個原則與八種制度乃構(gòu)成憲政中華的平衡政體。
憲政中華吁求一個新開端。建設憲政中華乃是對中華民族政治智慧的整體挑戰(zhàn),需要全民族的合意與共識。在痛苦而深沉地省思百年行憲的挫折與教訓之后,當致力于真正的積累與建設,從而在中華民族跨越歷史三峽的時期,審慎而明智地推進中華政制的和平轉(zhuǎn)型,為未來中華復興的偉大時代積蓄元氣、鑄造根基。
首先,促進社會公義。憲法為公義之法,憲政的觀念與制度讓天南海北、茅屋草舍之中每一卑微的公民不再卑賤地活著,讓苦難的生民不復于重負之下絕望地嘆息。愿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
其次,培育公民倫理。中國憲政建設當超越臣民倫理的舊傳統(tǒng),以及近百年政黨倫理的新傳統(tǒng),審慎而明智地培育公民倫理。為此,當告別制造敵意與斗爭、撕裂社會與心靈的仇恨思維,返歸中正仁和、天下為公的大道。當推進公民教育,公民教育乃是憲政中華的根基。而沒有自由的公民,就沒有自由的國家。公民教育的核心內(nèi)容是主體的自立意識與契約精神,其不僅需要建立公民的權(quán)利意識,也需要培養(yǎng)公民的美德。不僅為自己,也為這片土地上的每一個人捍衛(wèi)自由,當成為公民的神圣責任。使心靈遠離冷漠與麻木,讓良知獲得蘇醒與重生。
最后,達致民族和解。中國當努力實現(xiàn)普遍與廣泛的民族和解,達致民族與人類的平衡。中華民族當恢復中華既有的自強不息、厚德載物、仁愛慈悲、大中至正的寬廣胸懷,面對世界當存泱泱大國的雍容氣度,有近悅遠來的恢弘氣象。
憲政之光明來自超自然的啟示之光、自然之光以及人性之光的會聚。公民教育是點亮生命的事業(yè)。當通過公民教育點亮每一個體生命的燭光,而億萬生命的燭光將在中華大地上匯成憲政的火光。憲政的光明朗照中華大地之日就是憲政中華建成之時。愿春華絢爛的中華大地早日撒遍憲政的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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