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偉時:“一校一警”制度獻疑
發(fā)布時間:2020-05-21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8月18日早上,廣東衛(wèi)星廣播的“七點新聞專輯”播出一條消息:日前廣東全省公安系統(tǒng)開會,宣布為了加強法制教育,減少青少年犯罪,要全面推廣“一校一警”制度;
即全省中小學校都要任命一個警察(警官)做法制副校長。聽完后大吃一驚!
青少年犯罪是世界性的令人頭痛的難題。廣東公安部門努力探索解決這個問題的新思路,值得贊許。但就建立所謂“一校一警”制度而言,漏洞和令人疑慮之處太多,愚意以為應該慎重重新考慮。
第一. 部門分工與國家形象。
警察是現(xiàn)代國家不可或缺的管理工具。但各司其職,依法施政,不得越界行使職權,是現(xiàn)代政府必須嚴格執(zhí)行的原則。假如個個中小學都有一位警察參與掌權,會不會造成不恰當?shù)脑綑?此外,現(xiàn)代文明、民主國家都忌諱被人視為“警察國家”,因為這是法西斯專制政府統(tǒng)治下的國家的別號。這一措施會不會授人以柄,有損國家形象?
第二. 教育、法治教育、青少年教育都是專門學問,有些還需要資格認證。
這一措施的出發(fā)點是加強法制教育,減少青少年犯罪。不過,這里也有一大堆疑問:
1.法治教育是不是一定由警察來進行?請受過專門法學教育的人士擔任,不是更好嗎?
2.沒有教師資格證和教學經驗的人很難負起副校長的重任。有多少警察有這樣的依法經過嚴格考核的教師資格證和相應的教學經驗?
3.青少年教育是一門專門學問。政法部門可能積累了豐富的教育青少年的經驗,但其他專業(yè)人士也不多讓。各方互相交流就能相得益彰,有必要由警察掌權,決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如何進行嗎?
第三.“一校一警”與依法施政有無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一校一警”制度的建設,是由政法部門的負責人宣布的。如果政法部門決定向學校派出警察維護治安,保護師生安全,這是他們職責所在,可說是理所當然,F(xiàn)在是政法部門決定全省中小學都要增設一個由警察擔任的“法治副校長”,隨之而來有三個問題:
1.《教育法》有沒有這樣的規(guī)定?
2.如果上一問題的答案是沒有,政法部門有權決定中小學必須增設這一崗位嗎?
3.假如真的要增設“法治副校長”,政法部門有權向中小學派出這一副校長嗎?
三個問題的答案毫無疑問都是否定的。對公立學校而言,無論要不要增設副校長和如何任命副校長,都是教育行政部門管轄范圍的事,政法部門不能越權。對民辦學校而言,這是各校董事會的權力,他人毋庸置喙!
政法部門所以越界侵權,無非是一元化領導的舊習慣在作怪。不過,社會在前進,黨政要分開,各部門要分權制約。任何權力機關的舉措,首先要問一個有沒有法律根據?違法或找不到法律依據的事是不能做的。這應該成為權力機關的第一信條和鐵的紀律。違反了這一條,依法治國和《憲法》規(guī)定的建立法治國家的歷史重任就會化為一句空話!作為執(zhí)法部門的政法機關尤其應在這一問題上率先垂范。
不是要加強法治教育嗎?教育青少年遵紀守法當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教育我們的官員依法施政。這是法治教育的核心內容之一。中國社會沒有法治傳統(tǒng)。中國官場文化流行的是:“官大理大”,“一哥說了算”,“一元化領導”。這是多年戰(zhàn)爭環(huán)境和“以階級斗爭為綱”養(yǎng)成的習慣。積重難返,在中國要實現(xiàn)處處依法辦事非常不容易,但事關國家的長治久安,又是非做不可的大事。
不可忽視的“中國特點”之一,是中國的黨政官員大都沒有受到足夠的法學教育,而這恰恰是現(xiàn)代國家和社會管理人員最重要的素養(yǎng)之一!白畲蟮氖∈墙逃保荒芸霖熌硞個人。為了減少類似的無視法治和補救法治知識不足的現(xiàn)象,愚意以為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是各級黨政機關和官辦團體建立法治工作室或法律顧問制度。領導人的講話,機關發(fā)出的文件,重大措施,都請律師和法學專家挑挑毛病,盡可能減少違法現(xiàn)象。如果政法機關能夠帶頭設置,必將比在中小學設置“法治副校長”影響更為深遠。
2004年8月21日星期六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2004年第33期,作者授權本站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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