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與平民的同與不同】 平民出身的官員
發(fā)布時間:2020-03-26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中國青年報》新一期的“冰點周刊”報道了南京一位政協(xié)委員“拿自己當炮彈,拿政府當靶子”的故事。這位名叫薛正毅的政協(xié)委員對政府部門尖銳的批評,甚至讓官員產生了“防火防盜防薛正毅”的焦慮和恐懼感。其中一個細節(jié)意味深長:
一次,“提高市民素質,迎接十運會召開”為主題的政情通報會上,連舉8次手后,薛正毅起立發(fā)言:“我想針對一些市民不夠尊重國旗的問題說兩句。”此時主席臺上的領導們面露笑容,似乎對這個話題“頗為放心”!肮賳T算不算市民?如果算的話,我要批評一下北京東路41號大院(南京市政府大院)的市民們。”薛正毅話鋒一轉,批評起了政府國旗只升不降,嚴重違反了《國旗法》的第12條規(guī)定。
這個批評真叫絕,既一針見血又充滿智慧,將某些官員習慣站在高地教訓“市民”,卻忽略自身素質的官本位思維暴露得淋漓盡致。最意味深長的是,當薛委員說“想針對一些市民”時,主席臺上的領導們“面露笑容”――他們顯然沒有把自己“等同”于市民,而是凌駕于市民之上、高平民一等的官員。當薛委員反問“官員算不算市民”時,那笑容一定無比尷尬地僵在臉上了。
這場有意思的較量,暴露出一種充滿官本位色彩的官員身份意識:官尊民卑,一些官員從來沒有把自己放在平民位置上去思考問題,一旦成了官員,就覺得自己高人一等了,身份壁壘意識非常明顯:我是官員,你是平民,我可以享受特權,可以對百姓發(fā)號施令,可以居高臨下教訓平民。
許多地方也經常搞像南京這樣“提高市民素質”的活動,同樣,政府和官員在這樣的活動中,也是把自己定位為一個“教訓市民要提高自己素質”的教育者,而市民是被教育和訓化的對象。站在官員的位置上,他們本能地將自己排斥于需要“提升素質”的市民之列。
這種壁壘森嚴的身份意識,甚至在官員落馬懺悔時都很淋漓盡致地體現出來。許多貪腐的官員落馬后在面對法官時這樣淚流滿面地懺悔: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作為黨的領導干部,沒有嚴格要求自己,將自己等同于普通百姓,從而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好一個“將自己等同于普通百姓”。你的貪污腐化,與平民有什么關系。這種懺悔預設了一個前提:黨的領導干部,在道德上本就高普通百姓一等,腐敗墮落了,是因為道德降低到平民的層次了。瞧,落馬了還擺這副官架子!
在法律上,官員的身份跟平民并沒有什么區(qū)別,也是一個公民,只不過在不同的崗位上而已。官員,受納稅人的委托和供養(yǎng)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握有公權力,身份雖有特殊,但本質上還是平民,一樣履行法律義務,一樣承擔公民責任,身份上是平等的。如果非要說有什么不平等,那就是,官員由于掌握著可能異化的公權力,所以必須承擔比平民更苛嚴的、更多的義務。由于擔任事關公益的公共職務,必須讓渡出一些自己是平民時的那些權利,享有的權利比一般公民少一些。
比如,平民的收入,可能成為一種合法的隱私,可以拒絕外人的眼睛。而官員則不行,因為你是掌握著公權力的官員,你的收入涉及到公共利益,人們有正當的理由懷疑你的收入是權錢交易換來的,所以,官員就不能主張對自己收入的隱私權。
比如,官員從事的是公共事業(yè),自身的行為對輿論有更大的影響。那么,官員的言論自由也須比平民有更多的約束。由于官員的行為引人注目,在私德上也有更高的要求。
所以,官員什么時候必須等同于人民,什么時候不能等同于人民呢?在法律身份上,官員等同于人民,并非高人一等。而在履行義務上,官員不能等同于人民?稍谖覀兊默F實語境中,這經常顛倒過來了。記得去年全國“兩會”的時候,有記者問一位官員“怎么看官員財產申報制”的問題時,這位官員竟然理直氣壯地反問:總讓官員公布財產,為何老百姓不公布財產。這個反問問得記者瞠目結舌。這時候,他們就把自己等同于平民了?僧斔麄兿硎芴貦鄷r,他們從來不會反問:為什么老百姓不能享受到這些特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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