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羅 [朱文光:學法律的“佐羅”]
發(fā)布時間:2020-03-16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頒獎辭: 朱文光多年來一直致力于維護弱勢群體權益的工作,已經(jīng)成功救出170余名被拐賣婦女和“包身工”,幫助10余名農(nóng)民工獲得工傷、死亡賠償,被譽為“中江佐羅”。2005年以來,他在解救過程中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和運用逐步增強,正在努力完成由“俠客”到法律工作者的轉(zhuǎn)變。朱文光的進步,使其行為成為中國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的案例。
朱文光,1994年開始志愿進行解救工作。從那時起,他就備受關注和爭議。在幫助了許多人,獲得社會聲譽的同時,自己仍然一貧如洗,甚至因此在1999年經(jīng)歷了27天的牢獄之災,最后失去了正式工作。目前,他的主要工作包括“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幫助尋找走失的親人,幫助民工討要血汗錢,幫助處理民工傷亡事故”等。
2004年4月,他成立了“佐羅解救中心”,但因為沒有通過有關部門批準,掛牌7天后被縣公安部門叫停。
2005年,朱文光再赴山西、河南等地成功解救了7名被拐賣婦女,其中最小年齡為16歲,同時還在河南解救了一名52歲的“包身工”,另外在廣東和山西等地幫助8名傷殘、死亡民工成功爭取到賠償金,其中金額最高者為26.5萬元。
多年的工作和斗爭經(jīng)歷,使朱文光越來越意識到個人力量的單薄和英雄主義的無奈。他說:“事實上我在行動中使用法律知識和別人談判、斗爭,而且法律在每次行動成功因素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F(xiàn)在我經(jīng)常提醒自己一定要按照法律辦事,這也是我能夠堅持下來的重要原因。我對自己的要求是,救人也不能違法!
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也為了避免自己再次蒙冤,他不但自己開始學習法律,準備參加2006年1月份的“法律工作者資格”國家統(tǒng)一考試,也動員女兒學法律。他認為中國社會發(fā)展到今天,只有依靠法律,才能真正解決個人的困難和社會的矛盾。這既是朱文光個人的進步,也是發(fā)展中中國社會的進步。
(尹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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