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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科技期刊宏觀發(fā)展與趨勢研究】 宏觀質量研究好投嗎

發(fā)布時間:2020-03-07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摘要〕探討日本科技期刊宏觀發(fā)展與趨勢,對日本科技期刊的出版模式與運行機制、法律政策環(huán)境和經濟政策環(huán)境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日本科技期刊發(fā)展的成功經驗,以對其他國家,特別是官方語言為非英語的國家提供借鑒。
  〔關鍵詞〕科技期刊 出版模式 運行機制 法律政策環(huán)境 經濟政策環(huán)境
  〔分類號〕G237.5 G239.7
  
  General Development and Tendency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Journals of Japan
  Hu Zhihui
  Librar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080
  Liu Yanhua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 Library, Dalian 116026
  〔Abstract〕This article presents discussions and assessments on the macroscopic development and trend, the operational system and publication modes of scientific journals in Japan, and carries out broad investigations mainly into the conditions of juristic and economic policies related to publications of the scientific journals. Meanwhile,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s, this work summarizes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of the operation of scientific journals in Japan,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tific journals of other countries, especially those of non-English official language countries.
  〔Keywords〕scientific journalpublication mode operational system conditions of juristic policy conditions of economic policy
  
  1日本科技期刊出版模式
  
  1.1出版社出刊模式
  出版社的本質是企業(yè),期刊是出版社的產品,盈利是出版社的目的。日本出版社完全生存于市場經濟環(huán)境中,其一切行為都帶有典型的市場經濟特征,完全遵循價值規(guī)律。出版社的科技期刊,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定位面向普通民眾,大量發(fā)行科普期刊。日本銷量較大的幾種科學期刊,如Newton出版公司的Newton、日本經濟新聞社的《日經科學》、巖波書店的《科學》等,都是科普期刊。
  ●便利的發(fā)行手段。日本期刊的銷售渠道非常暢通,一般都采取零售與訂閱相結合、常規(guī)渠道與網絡銷售相結合的方式。各刊還通過網站積極推銷,如Newton,根據期刊協會的調查,它的發(fā)行量達28萬冊[1]。
  ●新刊出版之前做周密的市場調查,根據價值規(guī)律進行合刊、停刊。如日經BP社是日本最大的專門提供技術與經營信息的專業(yè)出版社,每年將營業(yè)額的7%(近40億日元)用于創(chuàng)辦新的期刊[2]。新期刊不斷推出的同時,也有老期刊停刊。如1941年創(chuàng)刊的《科學朝日》,在1996年3月?痆3]。不論期刊的資歷怎樣,過去的銷量怎樣,期刊的盈利是刊物生存與否的唯一主宰因素。
  ●重視期刊廣告。經營穩(wěn)定的期刊,其銷售收入與廣告收入各占一半,因此,各出版社都在想方設法尋求廣告商。日本有專門的期刊廣告協會進行期刊廣告相關調查和研究[4]。
  1.2學術團體辦刊模式
  根據《日本學會會議規(guī)則》,籌辦學術性期刊是學術團體的一項必須工作,大多數學術團體的期刊不以贏利為目的,主要是面向會員、大學圖書館、國內的研究所等;有的學會期刊則逐漸走上商業(yè)化的道路。
  近年來,由于存在著與民間出版社發(fā)行的商業(yè)學術期刊之間的競爭,學會間相互聯合共同出版的體制有加強的傾向。以IPAP(Institute of Pure and Applied Physics)為例,IPAP是2000年由日本物理學會和應用物理學會設立的組織,目的是推進兩個協會英文期刊編輯、出版的電子化等。學會發(fā)行4種物理學相關英文期刊:Journal of the Physical Society of Japan(以下簡稱為JPSJ),Japanese Journal of Applied Physics(以下簡稱為JJAP),Progress of Theoretical Physics和Optical Review。兩學會的英文期刊,在IPAP設立之前就已經進行了在線公開。JPSJ于1996年開始實行Letter論文全文的在線公開,2001年開始公開1997年Letter論文PDF全文。IPAP還負責JPSJ和JJAP的銷售工作,設定了較便宜的訂閱費和較高的投稿費,但是訂閱的數量仍然在逐年減少,國內的研究成果大量流向海外期刊。為此,IPAP的工作人員正在進行各種努力,以提高期刊的影響力[5]。
  
  2日本科技期刊的運行機制
  
  2.1商業(yè)化運作機制
  出版社的出版行為與其他企業(yè)的經濟行為一樣,都是商業(yè)行為。在出版業(yè)的管理上,日本采取登記制,要求出版社必須向政府有關部門送交樣書以進行出版后的審查,如果發(fā)現其中出現違法的內容,便追究出版者的責任,這就是事后追懲制。日本成立出版社不需要獲得國家的許可,也無需向政府部門提出申報,只是根據自己的意愿和實力,成立后照章向稅務部門納稅即可。
  2.2行業(yè)協會的管理機制
  日本對出版業(yè)的管理主要是通過政府部門與行業(yè)協會共同進行的。日本的行業(yè)協會有兩大類型:其中大部分屬于民辦協會,如日本書籍出版協會和日本期刊協會;極少數屬于官民聯辦,如日本著作權管理協會。日本日常的市場管理與調節(jié)工作是由日本各個民間協會來完成的,由于各個協會組織的成員都來自于各個出版社,所以其所做出的決定往往在出版社間具有普遍認可的效力。日本目前有相關出版協會130多個,有影響的協會團體主要有日本書籍出版協會、日本大學出版協會和日本全國出版協會等。另外,協會在解決著作權爭議方面還發(fā)揮一定的作用[6]。
  雖然日本的協會是民間組織,但它們與政府之間存在著一定關系。日本協會的職能主要體現在市場監(jiān)督管理方面。協會還代表日本出版界加盟國際出版聯盟(IPA)以及亞洲、太平洋出版聯盟(AAPA)等國際團體,為保證言論、出版自由,保護知識產權等做出貢獻[7]。
  2.3國家政策導向
  日本沒有專門管理出版事業(yè)的獨立機構,它是根據出版工作的不同方面,由不同的政府部門分別進行管理。和出版業(yè)關系最為緊密的是文部科學省。日本的文部科學省是主管教育與文化事業(yè)的行政機構,是指導出版活動的政府部門。它主要負責管理中小學教科書的出版;管理登記注冊;保護著作權和獎勵出版方面的突出成就。除了對某種出版行為負責并進行管理之外,它還對學術書刊的出版給予資助,對圖書出口予以扶植。文部科學省內文化廳下屬的著作權審議會的審議范圍主要是審議由文部省大臣向文化廳長官提出的各種事項及意見。這種審議也包括各種違反著作權法事項的審議,可以說是在法律體系裁判前的一次官方仲裁,具有法律效力。
  大藏省是日本政府機構之一,它對出版業(yè)的管理主要是負責稅收政策的制定和稅金的征收。通產省負責管理出版機構的登記、限制不合法交易,同時也對出版產業(yè)發(fā)展進行一定的資助。
  日本法務省制定了《審議會著作權分科會運行規(guī)則》(共27條),來規(guī)范與著作權相關事務的處理程序。在該法總則第一條中明確規(guī)定了“審議會著作權分科會的議事程序及其他分科會運行相關事項須遵循本規(guī)則的規(guī)定。”
  在日本,政府和協會沒有任何委托關系。日本文化主管部門對出版機構通常都沒有任何特殊政策,也不干預出版機構正常的生產運作,但政府要為出版物的出口創(chuàng)造良好的氛圍和環(huán)境,為新興的出版產業(yè)制定扶持政策。另外,對市場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由各級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和相關行業(yè)法律執(zhí)行,出版業(yè)問題的解決主體是司法機關[8]。
  
  3日本科技期刊的法律政策環(huán)境
  
  3.1科技期刊的核心法律
  關于科技期刊的核心法律共有14部,分別是:《著作權法》(最后修訂于2001年)、《著作權法實施規(guī)則》(最后修訂于2000年)、《著作權法實施令》(最后修訂于2000年)、《著作權等管理事業(yè)法規(guī)實施規(guī)則》(最后修訂于2000年)、《著作權等管理事業(yè)法》(最后修訂于1999年)、《以發(fā)行日本期刊報紙為目的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及所持有股份轉讓的相關法律》(最后修訂于2001年)、《文部科學省著作教科書制造原價計算規(guī)則》(最后修訂于1998年)、《文部省著作教科書等相關法律》(最后修訂于1999年)、《文部科學省著作教科書等出版費用計算規(guī)則》(最后修訂于1999年)、《文部科學省教科書出版資格審查申請書規(guī)則》(最后修訂于1999年)、《關于計算機程序著作登記的相關特別法律實施細則》(最后修訂于2000年)、《關于計算機程序著作登記的相關特別法律實施令》(最后修訂于2000年)、《關于計算機程序著作登記的相關特別法律》(最后修訂于1998年)、《實施各國著作權條約特別法實施令》(最后修訂于1983年)。
  從上述法律可以看出,日本政府比較重視對法律的修訂工作,除與國際著作權相接軌的《實施各國著作權條約特別法實施令》外,日本其他基本法律都經過了數次修改。隨著互聯網出版技術的實現,過去的法律經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戰(zhàn),修改法律勢在必行。從主要的14部核心法律的修改情況看,日本幾乎所有的出版法律法規(guī)為了適應新時代的出版發(fā)展都及時地進行了修訂工作,可以說是日本重視法律管理、治理出版業(yè)的一個最重要的標志。完善、先進的法律體系為日本政府與期刊協會的聯合管理提供了可靠、科學、有效的法律依據,使期刊出版業(yè)管理形成了以法律為核心,以各方面管理為主體的管理系統。
  3.2科技期刊的基本法律
  日本與出版內容相關的基本法律有19部,現僅介紹重要基本法律的相關內容。
  《憲法》是基本大法,在所有法律中具有最高的地位,任何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的相關規(guī)定相抵觸。這是日本保障出版自由的根本性法律。此外,《憲法》、《青少年保護條例》、《關稅法》對色情等出版物在未成年人中傳播進行了嚴格限制。
  《關于禁止私人壟斷和確保公平交易的法律》是防止行業(yè)壟斷、促進公平競爭和自由貿易的法律。該法律的規(guī)定,使文化出版產品的價格維持制度取得了法律依據,避免了市場的惡性競爭。
  《大規(guī)模零售店鋪法》也是反壟斷的基本法律之一,有效地維護了店鋪利益,是日本市場走向有序競爭的標志性法律。
  《破壞活動防止法》規(guī)定了對刑法所列的有關內亂、外患行為,以文件和宣傳其行動并予以印刷、散發(fā)、廣播者,均屬于“暴力主義破壞活動”,對于進行過這類活動的團體,公安審查委員會可以禁止其在6個月內繼續(xù)印刷、散發(fā)報紙及雜志。
  除上述介紹的主要基本法律外,還散見于其它各類法律部門中有關出版的法律,如《商標法》、《日本貿易振興會法》、《消費稅法實施令》、《文部科學省組織令》等;痉傻南到y建設,有效保證了日本出版市場和出版產業(yè)的良好秩序[9]。
  
  4日本科技期刊的經濟政策環(huán)境
  
  4.1日本政府對出版物的特殊稅收政策
  日本對出版物的稅收包括國稅和地方稅。國稅消費稅為3%,地方事業(yè)費稅為6%-12%。日本對出版物的稅收,無論是國稅還是地方稅,對因退貨和庫存造成的損失都予以充分考慮。日本政府允許出版社因銷售退貨造成的損失調整利潤率,并對存貨造成的損失減稅或免稅?梢哉f,日本的這一制度充分考慮了本國出版市場的現狀,保護了日本出版業(yè)的自身利益和發(fā)展。尤其是近年來,日本的圖書、期刊綜合退貨率高達近40%,政府對這一部分的稅收進行了調整,減少和免除了因市場衰退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在日本經濟持續(xù)緩慢的衰退中,日本出版物市場雖然也連年出現負增長,但并沒有出現市場崩潰,足見日本政府對出版產品的特殊征稅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4.2日本政府對出版業(yè)的資助政策
  日本政府對出版業(yè)的資助政策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并一直延續(xù)至今。文部科學省的科學研究費補助金是通過審查,對人文、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各個領域從基礎研究到應用研究各方面的學術研究進行資助。2005年,資助總額為1 880億日元,比上一年增加50億日元,高出2.7個百分點。其中,研究成果發(fā)表促進費是通過資助重要學術研究期刊、數據庫的建設及研究成果的發(fā)布傳播,以達到國際交流的目的。日本學術振興會負責其中“學術期刊”、“學術圖書”及“數據庫”三個項目的審查與經費分配任務[10]?梢哉f,該項政策對日本科技的發(fā)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但也有一定的負面影響。主要原因是條件過于苛刻,大多數出版社基本上都得不到這種政府資助。為此很多專業(yè)圖書出版社出版了大量不負責任的暢銷書以養(yǎng)專業(yè)圖書。所以,日本政府推出的出版業(yè)資助計劃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學術出版難的問題[9]。
  4.3日本政府市場價格調控政策
  對于出版物的市場價格,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應的法律和政策進行嚴格管理。如《再販賣價格維持契約》規(guī)定了圖書必須統一售價。對于價格的干預,最能體現在教科書上。日本中學、小學使用的教科書,是由市或縣按其轄區(qū)選定,然后再由國家購入分發(fā)。在這個過程中,教科書的定價必須經過文部大臣的批準。然而,統一價格的實施也帶來了負面影響,使得一些季節(jié)性暢銷書過季而按照規(guī)定卻不能以較低的折扣價賣出,從而導致了退貨率的上升。于是,一些書店開始以向讀者提供贈品等方式進行變相降價。針對這一問題,日本政府又出臺了新的法令,限制了贈品的價格。對價格的控制避免了市場無序競爭,使市場運轉更加順暢,但同時也產生了一些問題,如圖書滯銷、庫存增加等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是日本出版界比較關心的問題。
  4.4日本政府對出版業(yè)的郵資費率政策
  對于期刊的發(fā)行而言,國家的郵資費率政策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期刊出版業(yè)有著極大的社會效益,為了減輕公眾訂閱期刊的經濟負擔,降低郵資費率是一項重要的措施。日本對出版物的特殊郵寄政策,在其《郵政法》中作了明確規(guī)定。日本1947年頒布的《郵政法》和《郵政規(guī)則》規(guī)定,出版社向讀者郵送圖書、期刊,可享受低郵費的優(yōu)惠政策。如對普通郵包,遠途郵遞比近途郵遞要高,而對出版物則實行全國統一郵費,而且比普通郵包價格要低。報紙、期刊等定期出版物,每月一期定期發(fā)行,具備一定條件的,則認可為第三種郵品。凡得到此認可的,其郵費較一般郵品都適當降低。這種制度在日本稱之為“圖書小包制度”。但按新修訂的《郵政法》,凡申請認可為第三種郵品的定期出版物,是否繼續(xù)具備認可的條件,均由其發(fā)行部在每次發(fā)行時,向郵政大臣(地方郵政局長和派出機構的局長)提交樣本,郵政大臣據此進行定期檢查[7]。
  
  5日本科技期刊的發(fā)展趨勢
  
  5.1日本科技期刊質量分析
  2003年JCR共收錄了5 907種期刊,其中日本期刊為152種;2004年收錄了5 968種期刊,其中160種為日本期刊,而美國則達到了2 288種?梢哉f,日本的科技期刊在質量上與自己科技大國的身份不十分吻合。
  以2003版JCR中影響因子較高的幾種日本期刊進行分析,可以看出幾個特點:期刊全部為英文刊;主辦單位全部為科研機構;生物醫(yī)學類期刊占有的比例最高;期刊傾向于專業(yè)細化(見表1)。
  
  為了培育日本的科技期刊,日本的科技界人士提出首先要促進研究人員向國內學術期刊投稿;同時,吸收世界上活躍的、一流的日本及外國研究人員成為日本學術期刊的編輯。由政府部門提供研究費用的國家公共機構的研究人員產出的研究成果,有義務向日本期刊投稿[6]。
  5.2樹立科技期刊國際化的理念
  在世界科技情報交流中,日文科技期刊的語言障礙大、讀者少、發(fā)行量不大,致使許多日文科技期刊信息只限于日本國內交流,而且有些期刊的報道容量、收稿數量、發(fā)行量等有逐漸萎縮的趨勢。此外,日本是科學研究成果原始學術論文向國外流失最嚴重的國家之一。近些年來,僅生物科學每年就流失1-2萬篇,而且每年正以1 000余篇的速度遞增。眾所周知,高質量稿源是產生高水平期刊的重要條件之一,而其大量的流失必將影響期刊的總體質量和交流水平。由于日本科技期刊存在上述種種問題,要求科技期刊國際化的呼聲越來越高。用英文出版的科技類學術期刊的出現,是日本科技期刊發(fā)展的新動態(tài)。創(chuàng)辦這樣的科學期刊,更具學術權威性和文獻情報的價值,也最大限度地匯聚了世界范圍內的科研人員的研究成果,同時還能促進科技期刊的國際化經營。
  5.3重視英文科技期刊的編輯、出版、發(fā)行
  從科技情報交流的地域范圍看,由于世界各國懂日語的人很少,特別是歐美諸國更少,期刊信息交流語言障礙大,日文期刊很難甚至不能實現期刊的國際化。因此,為加強科技期刊的國際交流,日本出版了一些英文版科技期刊。通過對日本原子能科技工作者的調查表明,他們在確定稿件的投向時,一般都會考慮期刊的國際影響、讀者的多寡、是否具備專業(yè)及國際權威性,因此他們多會選擇向有助于提高他們研究成果價值的外文期刊或直接向國外知名的期刊投稿,這部分人當然希望日本國內能創(chuàng)辦更多的高質量的專業(yè)性外文科技期刊[11]。有調查表明,日本化學領域科研人員的學術論文有一半左右是用英文發(fā)表的,這就大大降低了世界科技期刊情報交流的語言障礙,提高了科技期刊的國際性。
  5.4發(fā)展日文與西文的混合期刊
  日文科技期刊主要側重于在日本國內交流,而其創(chuàng)辦英文期刊的目的則是促進科技期刊的國際化,居兩者之間的乃是日文與英文混合期刊。日本的日文、西文混合期刊種類的百分比高于英文期刊,為13%左右。近年來日本各學科的日文與西文混合期刊種類百分比均有增加的趨勢,換言之,創(chuàng)辦這類期刊是提高科技期刊國際性的一條有效途徑。
  5.5與國外出版社聯合編輯出版的英文科技期刊
  日本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嘗試與國外有名望的出版社聯合創(chuàng)辦英文科技期刊。例如,1989年日本免疫學會與英國牛津大學出版社聯合編輯出版了International Immunology這一國際性期刊。日本免疫學會擁有該刊的所有權、編輯權,牛津大學出版社則擁有出版發(fā)行權。由日本著名免疫學家任主編,聘請各國一流的免疫學家任編委,成功地創(chuàng)辦了在世界免疫學領域頗有名望的期刊。之后,許多日本學會紛紛效仿。與國外出版社聯合創(chuàng)辦英文科技期刊是科技期刊情報國際化的一條重要途徑[1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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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鄭志軍,劉瑞興.日本科技期刊的語種及其分析.河北科技圖苑,1996(4):34-35.
  〔作者簡介〕 胡智慧,女,1956年生,研究員,發(fā)表論文20余篇。
   劉延華,女,1981年生,助理館員,碩士,發(fā)表論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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