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小偷一輪明月清風(fēng):禪師與小偷一輪明月指的是
發(fā)布時間:2020-03-05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一名小偷在廈門一個工地偷了價值幾十元的鋼管扣件被發(fā)現(xiàn),遭到追打后跳下池塘。附近有兩三百人擠著圍觀,小偷怕挨打不敢上岸,掙扎幾下后活活溺死在臭水中。 我欣賞新聞采用的標(biāo)題《青年偷鋼管扣件被追跳水》(請注意主語是“青年”而不是“小偷”),流露出溫馨的人文情懷。他是小偷,更是初次偷竊的青年;他是道德瑕疵的違法者,更是新鮮活力的熱血男兒;他應(yīng)該得到道德譴責(zé)和法律制裁,更該得到社會救助和道德幫扶,得到世風(fēng)人情的諒解和教導(dǎo)?稍诮裉欤驗閹资畨K錢的東西,我們就高舉起道德、正義殺威棒,落井下石,將個人憤怒遷移到對小偷生命的冷漠和權(quán)利剝奪上,這不是理性社會和法治社會應(yīng)有的風(fēng)度。
社會發(fā)展越來越注重對弱勢群體的權(quán)利關(guān)注,注重構(gòu)建社會公平、機會公平和權(quán)利公平,而小人物、另類人物、邊緣人物、卑微人物更是社會發(fā)展和進步的晴雨表,是社會大眾情感溫度的體溫表。為了證明社會具有豁達大度的社會品質(zhì)、既往不咎的人格豪爽、相互守望彼此尊重的人文素質(zhì),社會寬容包容、人性溫暖就應(yīng)該時刻得到激活和張揚,而不能默默退縮。更不能因為對象是小偷,就而用違背法律程序和道德程序的“民間審判”剝奪其生命權(quán)和發(fā)展權(quán)。
有這么一個故事:一位住在山中茅屋修行的禪師回到住處,看到一個小偷光顧自己的茅屋。找不到任何財物的小偷,在門口遇到了禪師。禪師說:你走這么遠的山路來探望我,總不能讓你空手而回呀!夜涼了,你帶著這件衣服走吧。說著,就把衣服披在小偷身上。禪師看著小偷的背影穿過明亮的月光,不禁感慨地說:可憐的人呀!但愿我能送一輪明月給他。第二天,禪師看到他披在小偷身上的外衣被整齊地疊好放在門口。禪師非常高興,喃喃地說:我終于送給他一輪明月!這就是筆者所謂的給小偷一輪明月清風(fēng)。
一個青年偶爾成了梁上君子,是一時糊涂,誤入迷途。這個時候,社會大眾和道德評判也應(yīng)該像那位老禪師一樣,送一輪明月給他,消除其靈魂深處的謬誤、冷漠。我想,這才是社會發(fā)展、也是生命發(fā)展最需要的“人性化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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