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性融合教育理念下的殘疾人高等教育探析
發(fā)布時間:2019-08-11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摘要]目前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主要形式有兩種,一是完全隔離式的,如各類特殊教育學院;二是完全融入式的,如個別殘疾學生進入健全學生班級,接受普通高等教育。從多年的實踐經(jīng)驗來看,這兩種形式各有其優(yōu)缺點。提出群體性融合教育實施策略,在詳細闡述具體實施辦法的同時,也指出了可能遇到的問題與對策。群體性融合教育在高等教育階段的推行,對殘疾學生和普通學生都是有利的,但是在推行過程中需要政策層面、教育者層面和學生層面的相互配合。
[關鍵詞]融合教育;群體性;殘疾人;高等教育
[中圖分類號]G 769.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5-0310(2018)03-0081-05
Abstract: At present, there are two main forms of access to higher education for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One is completely isolated, such as various types of special education colleges; the other is fully integrated, such as individual disabled students entering a sound student class and receiving regular higher education. Based on years of practical experience, these two forms have their own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of group inclusive education, and at the same time elaborates on the specific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it also points out possibl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group inclusive education in the higher education stage is beneficial to disabled students and ordinary students. However, the integration of policy, educators, and students is needed in implementation.
Keywords: Inclusive education; Group; Disabled students; Higher education
0引言
殘疾人高等教育的產(chǎn)生和發(fā)展是文明社會發(fā)展進步的必然規(guī)律,發(fā)達國家對此關注較早。部分發(fā)達國家通過相關立法保障殘疾人的受教育權和就業(yè)權,殘疾學生進入高校的比例逐年增加[1]。美國從1973年頒布《康復法案》開始,到2004年頒布《2004年障礙者教育法》,從立法的角度保障了障礙者的受教育權利,其中包括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2];英國2001年頒布《特殊教育需要與障礙法案》,明確提出高等教育機構應保證殘疾學生不受歧視,不會受到不當對待和必須為其提供合理的支持[3];澳大利亞政府2005年頒布的《殘疾歧視法教育標準》,也規(guī)定高等教育機構要保證障礙人群的受教育權利,提供就讀機會與必要支持;谌{理念,這些國家對殘疾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專業(yè)選擇上并無明確限制,而是由學生根據(jù)自身條件和社會需求綜合決定。
融合教育在高等教育階段的推行是一項全世界教育工作者都在關注的工作,它的根本理念是人權的平等,認為殘疾學生如要融入主流社會,就應該進入主流學校接受教育。我國殘疾人高等教育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至今仍然在不斷的發(fā)展進步中。目前,在中小學階段,我國特殊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隨著年級的增加,殘疾學生的數(shù)量呈明顯下降趨勢,尤其是高等教育階段,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遠遠低于健全學生。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的教育質量問題已成為目前影響殘疾人接受正規(guī)高等教育的主要因素之一。多年來的事實證明,普通的融合教育僅對那些早期干預措施到位、或者代償作用效果明顯的殘疾學生有利。對于大多數(shù)在生理、心理上有明顯障礙的殘疾學生來說,普通的隨班就讀并不利于這些學生的有效學習,更會因為與普通學生差距的不斷擴大而造成社會認可度和自我認可度都偏低的現(xiàn)象。
筆者認為,群體性融合教育是指按照學生的生理特點和認知特點,通過單獨招生的方式,把具有相似性的殘疾學生單獨編入一個班級,然后以班級的形式與普通高校的健全大學生一起接受高等教育,例如: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yè)(聽障生)班。在培養(yǎng)計劃和培養(yǎng)目標基本一致的前提下,根據(jù)學生的特殊性,設計有特色的培養(yǎng)方案。殘疾學生群體可以和健全學生接受相同的高等教育,以期達到基本相同的學業(yè)水平。同時,這也有助于增強健全學生和殘疾學生的相互認可度。
1殘疾人高等教育現(xiàn)狀分析
目前,我國殘疾人主要通過四種方式接受高等教育。一是參加一年一度的高考進入普通高校,在適宜的專業(yè)中接受高等教育,這主要是針對殘疾程度較輕、通過輔助手段可以自主學習的學生;二是通過單考單招的方式進入普通高校設置的特殊教育學院或者專門招收殘疾學生的系(或專業(yè)),目前全國有這些本專科院校約18所;三是通過國家認可的電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方式學習高等教育課程,經(jīng)考核合格者,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或者?茖W歷;四是一些獨立設置的殘疾人中等職校與成人高校以合作辦學的方式,舉辦一些殘疾人大專班,這些形式不具有穩(wěn)定性,而且學習效果差異較大。其中前兩種方式可以獲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畢業(yè)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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