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離者,晉文公之理①也。過②聽殺人,...閱] 李離者 晉文公之理也
發(fā)布時間:2019-01-30 來源: 散文精選 點擊: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①也。過②聽殺人,自拘當③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④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當刑,失死當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
——《史記·循吏列傳》
【注】①理:司法長官。 ②過:失誤。③當:判罪。④傅:同“附”,指轉(zhuǎn)嫁
【小題1】解釋下面劃線的詞。(2分)
①臣居官為長 ②遂不受令
【小題2】翻譯下面的句子。(2分)
今過聽殺人,傅下吏有罪,非所聞也。
【小題3】從文中可以看出李離是一個怎樣的人?你對李離的殉法有什么看法?(3分)
答案
【小題1】①擔任②于是(2分,每小題1分)
【小題1】現(xiàn)在我錯誤地聽從了下級匯報而判人死罪,卻把罪轉(zhuǎn)嫁到下級官吏身上,是沒有聽說過的。(意思對即可。2分)
【小題1】示例:他是一個為人正直,嚴于責己、勇于承擔責任的人。
示例1::在面臨君命與法律相抵觸時,他選擇違抗君命來維護法律的尊嚴。也就是說,在李離看來,法律是高于君命的。
示例2:李離選擇了以生命來謝罪的方式。這種矯枉過正的方式雖然有其迂腐的一面,但是以生命為代價來宣示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卻是中國古代法制史上的絢麗篇章。(意思對即可。3分)
解析【小題1】學生對文言文中重點詞語的釋義掌握要具體、精確,更要培養(yǎng)課內(nèi)向課外遷移的能力,達到學以致用,準確地理解課外文言文的重點字詞。
【小題1】文言翻譯要求意思正確、句意完整、語句通順。注意對句子中關鍵詞的理解和重點句式的調(diào)整。
【小題1】學生通過感知文本內(nèi)容,繼而理解文本的中心主題以及和人物的思想性格特征。看法合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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