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
發(fā)布時間:2020-06-19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本來只是在框架中尋求變革的人士,在清廷眼中基本都是被當成了亂黨,連孫中山先生最開始都是打算與清廷合作進行變革的,結(jié)果生生地被逼成了亂黨。等到當權(quán)者想起這些人似乎尚可利用與合作的時候,那些人早就堅定地表示要“換一種玩兒法”了。
儒家是在漢朝才取得思想上的官方正統(tǒng)地位,雖然皇帝未必真的拿這些東西當作行動指南,但一般來說表面上還是尊崇此派學說。當然,在最開始的時候甚至連這表面上的尊重都未必有。漢宣帝說:“漢家自有法度,本以霸王道雜之!遍_創(chuàng)“文景之治”的兩位漢朝君主,本身就是外示儒家、內(nèi)用黃老的掛羊頭賣狗肉之高手,誰也沒有真的把儒家當作一回事。
說起來儒家因緣際會成為官方表面上的意識形態(tài)之前,也不過是諸子百家之一。百家爭鳴中,著名的除了儒家以外,尚有法家、墨家、農(nóng)家、道家等。說起經(jīng)世致用來,法家倒是各中翹楚,而且一度也成為官方的意識形態(tài),那是在秦朝。
秦朝以法家立國,看上去是現(xiàn)代法制社會的先聲,其實倒是不然?傆腥苏f秦法過于苛刻,最終導致亡國,這話也是不對的。秦以法立、以法亡確是不假,但本身是不是個法制社會則很難說。
秦朝的法度確是森嚴,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規(guī)定了嚴格的制度。陳勝吳廣之所以揭竿而起,固然有其主觀的因素,但戍邊失期當斬的罪過是逃不過去的,怎么都是一死,拿起刀槍反了最多也就是這個下場,這要不反才是怪事。
秦法的這種森嚴與嚴苛是無法改變的,因為所謂秦法的來源并非是自下而上,而是奉上命之所為。現(xiàn)代的法制社會固然講究以法條來管理社會,但制度本身是有彈性的:立法機構(gòu)為最高機構(gòu),而最高機構(gòu)的權(quán)力來源于選舉,所立之法自然就更多地考慮了民生。并且在世風有變的時候,還能隨時更改。即使現(xiàn)代法制社會總是被人詬病為“慢半拍”,但畢竟還是總在調(diào)整當中,以便適應社會。
而在以后那些王朝當中,這種彈性體現(xiàn)在朝廷與社會精英階層互動的能力上。之所以后來各個王朝選擇了儒家作為表面上意識形態(tài),以及有時候用黃老之術(shù)作為調(diào)節(jié),就是因為這兩種治世之學不但能夠提供合法性與治理的技術(shù),還因為其作為意識形態(tài)來說足夠柔軟,甚至可以被民間所掌握、所遵循(法家是帝王學,在民間是無用的)。大家在同樣的一種意識形態(tài)與文化之下,可以相互做出妥協(xié)。
在以法家立國的秦朝,這兩種學問是不能立足的。法家有言: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前者指的自然是儒家,后者說的是以“摩頂放踵、以利天下”的墨家。墨家以游俠出名,歷代宗師稱為“巨子”,是用實踐去踐行他們所認為的公正的行動派。
這兩家學問與作為,都是對那種沒有彈性的秦式法制社會的挑戰(zhàn)。提出不同意見與不同做法,是秦朝那樣的帝國所不能接受的。秦朝法制的合法性來源是不受挑戰(zhàn)的王權(quán),無論是在什么層面上進行挑戰(zhàn),都會被認為是損害了國家的制度。比之后世看上去沒有那么法制的王朝,秦朝并未建立一個即使在自己律法規(guī)定下進行探討的空間。
不過,其他王朝也沒有逃過這個命運;蛟S各個王朝崩潰有各種各樣的原因,但每到王朝的末期,這種精英階層與廟堂的互動必然會降低到最低點,朝廷從而失去了自新的能力,只能強制鎮(zhèn)壓不同的意見與組織。甚至把并未打算奪權(quán)篡位的儒與俠都當做敵人來對待,讓整個民間的精英階層都成為自己的對立面。
晚清在這方面尤為突出。本來只是在框架中尋求變革的人士,在清廷眼中基本都是被當成了亂黨,連孫中山先生最開始都是打算與清廷合作進行變革的,結(jié)果生生地被逼成了亂黨。等到當權(quán)者想起這些人似乎尚可利用與合作的時候,那些人早就堅定地表示要“換一種玩兒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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