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仄佳:救人的草根英雄,該從什么角度去描繪你?
發(fā)布時間:2020-06-08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一場驚天動地的汶川大地震,涌現(xiàn)出千百在危難時刻挺身而出的各路英雄,國家總理溫家寶兩小時之內趕到災區(qū),成千上萬的軍隊官兵從八方到災區(qū)搶險救人,嚴重災害中幸存的當?shù)匕傩找捕甲园l(fā)加入了救災行列。正是這樣從上到下的積極搶險救災,才有相當數(shù)量被埋在廢墟下的災民得以重見天日。
從新華網(wǎng)上我讀到一篇新快報記者寫的報道,這位記者采訪到一位叫徐明昌的都江堰安龍鎮(zhèn)卉景村民,從5月14日起,這位本身也是地震災難受害者的村民,自己的家震塌了,安頓好妻女搭好簡易窩棚,他主動去救災。這位記者寫道:
“六日六夜內,他和老鄉(xiāng)用雙手和簡易的工具在廢墟中刨出了兩名幸存者和20多名遇難同胞!
不僅了救人,這位村民的覺悟還相當高,記者這樣描寫到:
“在搜救的幾天里,徐明昌和老鄉(xiāng)們在廢墟中拾到了不少“寶貝”。一元,十元,金銀首飾,證件,大家發(fā)現(xiàn)后想也沒想全部上交充公。
“有一次我發(fā)現(xiàn)了一捆錢,好幾萬,全交了。這個時候還動歪念頭,那還是人嗎?”徐明昌每天晚上就守在廢墟里執(zhí)勤,制止極少數(shù)來廢墟里“淘寶”的人。“這些人真應該拉出去槍斃了,太壞了!”徐明昌氣憤地說。
回到家的第二天,徐明昌就回到工廠上班了,“我當時也沒有想什么,只是覺得國難當前,我應該盡一份力,我沒有錢,只能出力,把自己這120斤獻出去”。
”
這篇新聞報道的內容人物和故事讓我非常感動,但感動的同時又覺得有什么地方不對勁?仔細再看,意識到這篇文章的標題讓人難受:
《刑釋人員6天救2名幸存者:救人是對我罪惡的救贖》
文內提到徐明昌十年前因不成熟和沖動失手打死了他自己的哥哥,為此徐被判刑蹲過監(jiān)獄。據(jù)報道的簡短文字看,徐當年犯下的是一樁過失殺人罪案。過失致人死命,還特別是傷害了自己的親哥哥,其罪可悲可嘆,而依法,這惡果是以徐明昌以服刑的方式去贖罪,當事人心中的痛悔無需多言盡可想象。但很重要的是,刑滿釋放后的徐明昌回到農(nóng)村,有了自己的家庭孩子,重新成為一名有選舉權的公民。更可貴的是,當?shù)卣鸫鬄碾y突發(fā)后,徐明昌主動挺身而出,能豁出去搶救他人性命,能有意識的去保護災難中并不屬于自己的財物。這樣的人雖然草根,雖然有一段不堪回首的個人歷史,但在這個大災難面前,徐明昌的行為稱得上英雄。
因為他曾經(jīng)犯過的罪孽,他自己這樣對記者說:
“這也算是我對我過去犯下的罪惡的一種救贖吧。”徐明昌說,10年前,因為自己的不成熟和沖動,失手打死了哥哥,現(xiàn)在感到深深的愧疚。
“不管做多少(好)事,我自己也不能原諒自己。”徐明昌低著頭擦著眼淚說。
“
徐明昌積極主動救災搶險的行為,以及他上述的語言表達,我看到的,是他人性本質的善或者說高度升華。而記者以此為標題,在我看來,是記者職業(yè)水準低下的表現(xiàn)。我要強烈質疑:
我想知道刑釋人員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是個終身一貫制的罪名嗎?如果現(xiàn)行法規(guī)中沒有此罪名說法,公民徐明昌挺身積極救災救人而且覺悟高尚,不直截了當贊賞他的英雄行為,反以刑釋人員為標題?天理良心何在?記者的法制觀念意識令人十分擔憂。
不管這個人多么平凡草根,不管他歷史上曾有過什么樣的罪孽污點,公民徐明昌的勇敢人性行為被這樣的標題玷污。一篇好好的新聞文章報道弄了這么一個惡心的題目,實在是對徐明昌的極大污辱!
2008,5,27
于悉尼
注:文內黑體字均引自報道原文。
原文引自: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05/26/content_82560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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