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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正來:一種以中國為根據(jù)的“全球化觀”的論綱(一)

發(fā)布時間:2020-06-07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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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作為國家社科重點項目“經濟全球化與中國法學”中核心部分的導論,在對“全球化”概念進行背景性闡發(fā)的基礎上,確立了全文的分析框架及參照依據(jù),并概要性地說明了相關理論問題的建構以及具體的論證步驟。全文通過闡明當下的“全球化”實為一種可爭辯的過程,從而開放出全球化的話語斗爭維度以及中國或中國法學參與并型塑全球化的可能性,進而主張應當從中國立場出發(fā),以中國為思想根據(jù)、以“世界結構中的中國”為分析框架、根據(jù)中國自己的理想圖景就當下全球化進程及其方向進行積極的反思和重構。

  關鍵詞:全球化;
中國法學;
主體性中國;
中國立場

  中圖分類號:DF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3933 (2007)

  

  一、引論:以中國為根據(jù)的分析框架

  

  (一)概述

  

  二十世紀80年代以降,尤其是因冷戰(zhàn)的結束和鐵幕的消失而導致的意識形態(tài)之戰(zhàn)的所謂結束,“全球化”(Globalization)逐漸從兩個向度上凸顯出來。第一個向度表現(xiàn)為傳統(tǒng)社會主義國家紛紛向市場經濟轉型,使二戰(zhàn)以來的國際經濟一體化和國際相互依賴的趨勢更加明顯,并且在世貿組織、世界銀行和貨幣基金組織這三架馬車的支配下以及經由全球性問題的增加或人類共同危機的出現(xiàn)而表現(xiàn)出更多全球性或更少民族國家的色彩,一如羅伯特•賴克所指出的,“我們正經歷一場變革。這場變革將重新安排新世紀的政治與經濟。屆時將不存在國家的產品或技術,不再有國家的公司、工業(yè)乃至國內經濟等等這些為我們熟知的舊概念。國家的邊界以內將只剩下組成這個國家的人民。……而全球經濟的離心力正試圖拆散把一國的公民們聯(lián)系在一起的紐帶。”[i]實際上,每一個國家和全世界數(shù)十億人民的生活,都正在蒙遭全球化所帶來的往往是相當劇烈的改變,[ii]而其影響的程度和意義,幾乎是舉目所及且無所不在的。

  第二個向度則表現(xiàn)為當代全球化問題的研究逐漸成了各個學科的“顯學”:在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羅馬俱樂部”關于全球問題的研究報告[iii]發(fā)表以后,一方面,“全球化”(globalization)一詞[iv]漸漸成了國際社會科學界使用頻率最高的概念之一,進而成為人們審視當下各種問題的新視角,甚至構成了人們知識生活的真正“語境”。正如M.沃特斯所指出的,“就像后現(xiàn)代主義是80年代的概念一樣,全球化是90年代的概念,是我們賴以理解人類社會向第三個千年過渡的關鍵概念”。[v]湯林森也認為,當后現(xiàn)代主義故意地、挑逗性地做出反偶像姿態(tài)時,全球化理論卻悄然無聲地威脅著人們所珍視的信仰,它以其內在潛力來取代或迫使人們重新檢驗一些既定的有關社會和文化現(xiàn)實的分析結果。無論全球化是否會成為一種新的進程,它在理論上給人們所提供的新認識、極其豐富的理論意義以及頗具說服力的原理,都將對其他各種理論和觀點產生一些深遠的影響。[vi]關于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即刻指出的是,“全球化”也是內涵界定分歧最大的概念之一,“但是無論人們如何評價全球化,涉及的都是這樣一種強勢理論:以領土來界定的社會領域的時代形象,曾在長達兩個世紀的時間里,在各個方面吸引并鼓舞了政治、社會和科學的想像力,如今這種時代形象正在走向解體。伴隨全球資本主義的是一種文化與政治的全球化過程,它導致人們熟悉的自我形象和世界圖景所依據(jù)的領土社會化和文化知識的制度原則瓦解!盵1]

  另一方面,關于“全球化”的學術研究也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科學各個研究領域的一項核心論題,因為不僅當今世界的一切重大經濟、政治、社會、法律和文化問題都與全球化這個論題緊密相關,而且當下在各種學術刊物上出現(xiàn)的以“全球化”為論題的研究(諸如全球治理研究、經濟全球化研究、文化全球化研究、全球共同利益研究、全球正義研究、政治全球化研究和法律全球化研究等等)也已幾乎覆蓋了整個人文社會科學領域。[vii]關于西方論者所做的全球化研究,戴維·赫爾德等人經由分析而給出的分類頗具有理論參考的意義。他們把既有的西方全球化理論劃分為三大陣營:極端全球主義者、懷疑論者和變革論者。極端全球主義者認為,全球化標志著人類歷史的一個新時代,而在這個時代中,包括民族國家在內的各種舊的制度在經濟全球化面前或者完全過時或者正在失去存在的基礎,而且市場也正在成為決定和解決所有問題的惟一力量。這種全球化觀點把經濟邏輯奉為圭臬,而且它所信奉的那種新自由主義還把單一的全球市場和單一的全球競爭規(guī)則的出現(xiàn)贊譽為人類進步的標志。懷疑論者則通過歷史比較的方法去證明甚囂塵上的全球化根本就是一個“迷思”(myth)和天方夜譚,他們甚至用一種充滿懷疑的語氣指出,“全球化是一個適合于沒有幻想的世界的神話,但同時也是一個剝奪了我們的希望的神話。”[2]在他們看來,經濟相互依存的當代水平絕不是前所未有的,現(xiàn)有的經濟整合水平既不符合“理想模型”,也沒有超過19世紀晚期古典金本位時期的水平,所以當下全球化的程度被完全夸大了,因為它依舊停留在國際經濟的層面上。再者,當下的全球化進程并沒有擺脫控制,反而更需要依靠國家政府的管制權力來確保經濟自由化的不斷推進。與上述觀點不同,變革論者的基本觀點則主張,在新的千年到來以后,全球化將是推動社會政治以及經濟快速變革的核心力量,而這些變革正在重新塑造著現(xiàn)代世界和世界秩序。與此同時,變革論者也強調,這種“變革更新”的方向是不確定的,因為全球化是一個充滿矛盾、本質上偶然的歷史進程。[viii]但是在我看來,這里更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這些全球化理論給我們所提供的并不只是它們各自關于全球化的觀點,而是它們極可能從不同的角度為我們的社會科學研究所提供的一種新的研究范式,一如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晚近出版的《世界社會科學報告》指出:“全球化理論是社會科學領域的一次主要的范式轉換,社會科學絕不可能再與從前一模一樣了;
”[ix]當然,更為重要的則是它們的存在本身為我們所提供的這樣一種啟示,即當下的全球化乃是一種可爭辯的過程。

  

  (二)分析框架的確立

  

  這里需要強調指出的是,構成我們研究論題的并不是“全球化”上述兩個向度的各自展開過程及其各自所具有的重要性,而毋寧是對全球化本身做“問題化”理論處理的過程中所存在的這樣兩個緊密相關的基本問題:第一,我們究竟應當如何認識全球化這一現(xiàn)象?這個問題的設定,顯而易見,不僅要求我們強調有關全球化的“問題意識”,更是要求我們強調一種由全球性與全球主義高度互動構成的全球化進程。這種要求所依憑的乃是烏爾利希·貝克在全球化研究過程中所提出的這樣一種頗為著名的概念分析框架:廣義的全球化既不只是一種客觀現(xiàn)實,也不只是一種主觀建構,而更是一種主客觀的互動進程,而這三個不同的層次便是被分別稱之為全球性、全球主義和全球化的三個概念。[x]其間,“全球性指的是,在封閉空間的設想全是虛幻的意義上,我們長期生活在一個世界社會中,沒有一個國家,沒有一個集團能夠與外界相互隔絕,所以各種不同形式的經濟、文化、政治相互碰撞,這是理所當然的!比蛑髁x指的是“這樣一種觀念,用世界市場排擠或者取代政治行動,這也就是說,世界市場統(tǒng)治的意識形態(tài),新自由主義的意識形態(tài)。他們單一地僅從經濟上處理問題,把全球化的多范疇性簡化為單一的經濟范疇,而且是直線思維,把所有其他范疇——生態(tài)的、文化的、政治的。市民社會的全球化都置于世界市場體系支配下”。而“全球化描述的是相應的一個發(fā)展進程,這種發(fā)展的結果是民族國家與民族國家主權被跨國活動主體,被它們的權力機構、方針取向、認同與網(wǎng)絡挖掉了基礎”。11

  顯然,這一分析框架的意義在于它給我們開放出了這樣一個重要的維度,即關于全球化的話語斗爭維度。就此而言,我們必須對那種片面強調全球性或全球主義的思維方式進行反思:究竟是什么因素使得我們在面對各種因素繁復互動的問題的時候總是很隨意或者很習慣地把它們描述成一個極其片面的平面圖象?具體言之,究竟是什么因素使得我們在面對各種因素繁復互動的問題的時候很隨意地把全球化進程描述成一種整全且同質、客觀且必然的一元化進程?因此,將全球化問題本身做“問題化”處理的努力,不僅意味著我們意識到全球性和全球主義是一起出場的,而且還意味著我們絕不應當簡單地以為全球化是一種孤立存在的客觀現(xiàn)象,而應當充分意識到全球主義對全球性的建構或型塑作用。在這個意義上,我個人認為,“全球化問題”并不只是一個事實性問題,而更是一個話語的問題,亦即我們將根據(jù)何種視角去審查我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意義或者我們將根據(jù)何種視角去參與影響全球性的問題。換言之,我們介入了一場有關全球化的性質的“話語斗爭”,而且從我們自己的角度來看,這實是一個“話語建構”的問題,而其核心問題便是有關何謂“全球化”或“全球化”何去何從的話語爭奪權的問題。因此,中國法學對“全球化”的分析和研究就絕不能只滿足于對全球化進行簡單描述的工作,也絕不能不加反思和批判就在描述全球化的過程中不知不覺地接受西方論者既有的各種“全球化”話語的支配。12最為關鍵的是,這一要求的邏輯展開,還在根本上意味著中國或中國法學不僅要進入或參與全球性之中,而且還有可能進入全球主義之中并參與對全球主義的建構,進而參與對全球性或全球化的型塑。

  第二,當下的全球化進程對中國或中國法學來說究竟意味著什么?這一問題的設定,實際上預設了這樣一種觀點,即全球化絕不是一個抽象或均衡的問題,而是一個與各個民族國家的利益和未來緊密勾連在一起的具體問題,甚或是一個因全球化問題對于不同國家具有不同影響或意義而形成的個殊性問題。因此,我們必須以中國作為我們的思想根據(jù)去認識和參與建構中國已然置身于其間的這個全球化進程,而不是簡單地用表態(tài)的方式去贊同全球化或反對全球化。毋庸置疑,這一預設實是以我在此前發(fā)表的另一篇論文便已提出的“世界結構中的中國”這一“關系性”分析框架為依憑的。

  在我看來,從中國出發(fā)重思世界結構中的“中國”,不僅要求我們關注中國,也同樣要求我們關注世界——它既要求我們根據(jù)對他者的理解來認識“中國”,也要求我們根據(jù)與他者的合作或沖突來認識“中國”,因為國家利益的再定義,常常不是外部威脅和國內集團要求的結果,而是由國際共享的規(guī)范和價值所塑造的。眾所周知,伴隨著全球化時代的到來,伴隨著中國對世界的開放,尤其是在中國經由加入WTO等國際組織而進入世界體系以后,我們所關注的中國,已經不再是一個地理意義上的孤立的中國,而是一個世界結構中的中國。對于中國來說,這才是三千年未有之真正的大變局。此前的中國,作為獨立的主權國家,雖說也因位于地球之上而與其他國家交往或沖突,但是卻從未真正地進入過世界的結構之中——這意味著中國雖在世界之中卻在世界結構之外,是“世界游戲”的局外人。因此,在根本上講,中國對這種世界結構的正當性是否發(fā)言乃是無甚意義的。然而現(xiàn)在的情形則大為不同了,中國經由承諾遵守世界結構的規(guī)則而進入了世界結構之中,成了“世界游戲”的一方。中國進入世界結構的根本意義乃在于,中國在承諾遵守世界結構規(guī)則的同時也獲致了對這種世界結構的正當性或者那些所謂的普遍性價值進行發(fā)言的資格:亦即哈貝馬斯意義上的“對話者”或羅爾斯意義上的“虛擬對話者”——“正派的人民”(decent peoples)。當然,更為重要的是,中國對遵守世界結構規(guī)則所做的承諾本身,已經隱含了中國亦由此獲致了參與修改或參與制定世界結構規(guī)則的資格。關于中國參與其間的世界結構的討論,從表面上看,似乎是國際政治學的問題,但實質上卻是有關世界結構之國家政制的法律哲學或政治哲學的問題。因為一如前述,世界結構所具有的強制性雖說是以中國承諾遵守“世界游戲”之規(guī)則為前提條件的,但是中國在做出這一承諾的同時也獲致了參與修改或重新制定這些規(guī)則的“對話”資格!耙虼,中國在參與‘世界游戲’的過程中究竟根據(jù)什么‘理想圖景’去參與修改或重新制定這些規(guī)則的問題,便具有了前提性的意義!@些問題的提出,實際上意味著,長期以來中國一直是一個主權國家,但是自與西方遭遇以降還沒有成為一個‘主體性的中國’。因此,世界結構中的‘中國’的實質不在于個性或與西方國家的不同,而在于主體性,在于中國本身于思想上的主體性:其核心在于形成一種根據(jù)中國的中國觀和世界觀(亦即一種二者不分的世界結構下的中國觀),(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因此,根據(jù)研究的第三個步驟,我主張在反思和批判上述第一項共同理論設定的同時嘗試闡發(fā)或建構一種開放而非封閉的“全球化觀”;
這種“全球化觀”認為,當下的全球化并不是一種整全且同質化的進程,而是一種充滿異質或矛盾的“復數(shù)”全球化,是一種復雜的和非連續(xù)性的歷史進程。第四,我將在反思和批判上述第二項共同理論設定的同時嘗試闡發(fā)或完善前述開放的“全球化觀”;
它認為,當下的全球化并不是一種客觀且必然的歷史進程,而是一種主觀且可變的全球化進程,是一種特定主觀思潮對之進行型塑或建構之后的產物,甚至是一種在很大程度上屬于偶然且可能是一個可逆且不確定的過程。顯而易見,上述第三和第四步驟的研究,其根本目的乃在于從認識論上為中國或中國理想圖景的進入提供基本的可能性,進而為中國法學下一步的研究開放出一個在我看來最為根本的問題,即在全球治理框架中,或者在重構或重塑全球化進程及其方向的過程中,中國或中國的理想圖景在哪里?換言之,即使中國成了世界結構中的中國,也因此而獲致了參與全球治理的資格,但是中國究竟根據(jù)什么樣的中國理想圖景或世界理想圖景去參與這項活動?

  

  An Outline of “the Conception of Globalization”

  Based on “China”

  DENG Zheng-lai

  (Law School,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Jilin, 130012)

  Abstract:As the introduction to the whole thesis, having illuminated the contexts of the concept of “globalization”, this article established the framework of the analysis and the theoretical references, and briefly illuminated the construction of some other theoretical issues and the approach of the whole discussion. Having demonstrated that the recent “globalization” is arguable, the article introduced the discourse-dimension of globalization and made China engaging in and shaping the globalization possible. The author argued that we should, based on China, rethink and rebuild the process and direction of the globalization in the interests of China and in the framework of “China in world structure”.

  Key words: Globalization; Legal philosophy of China; Subjective China; Position of China

  

  收稿日期:2007-11-15

  作者簡介:鄧正來(1956-),男,上海人,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

  

  注釋:

  *本文是我所承擔的2004年國家社科重點項目“經濟全球化與中國法學”(項目批準號:04AFX002)中核心部分的導論。關于本文內容的詳盡討論和分析,有興趣的讀者請參見作者將在《河北法學》2008年此后若干期中刊出的相關論文。

  

  [i][美]羅伯特·賴克:《國家的作用——21世紀的資本主義前景》,徐荻洲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1頁。這里需要指出的是,賴克對全球化問題的分析并非如此簡單,而且我在這里也只是在描述的意義上征引他的這一觀點的。

  [ii]參見[美]喬治·里茨爾:《虛無的全球化》,王云橋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2006年版。

  [iii]關于羅馬俱樂部的主要研究報告,請主要參見[美]丹尼斯·米都斯等:《增長的極限》,李濤等譯,機械工業(yè)出版社,2000年版;
以及[羅馬]米薩諾維克、帕斯托爾:《人類處在轉折點》,劉長毅等譯,中國和平出版社,1987年版。

  [iv]安東尼·吉登斯認為:“全球化可能不是一個特別具有吸引力或者華麗的辭藻,……然而,即使在20世紀80年代晚期,這個詞在學術界或日常語言中被普遍使用,因為它已經無處不在了!彼赋,在今天,“任何一個想要理解我們將來的人絕對不能忽視它”。[英]安東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全球化如何重塑我們的生活》,周紅云譯,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頁。

  但是從詞源學的角度看,“全球化”(globalization)概念的產生,據(jù)考大致有四種說法:一說“全球化”概念最早出現(xiàn)在美國人瑞瑟和戴維斯于1944年出版的一本小冊子里,直到1961年著名的韋伯斯詞典才收錄了這個詞;
二說“全球化”這個概念最早是20世紀60年代由“羅馬俱樂部”提出來的;
三說“全球化”作為一個概念最早是由萊維(T.Levitt)于1985年提出來的,因為他在題為“市場的全球化”一文中,用“全球化”這個詞來形容此前20年間國際經濟所發(fā)生的巨大變化,即“商品、服務、資本和技術在世界性生產、消費和投資領域中的擴散”(參見Theodore Levitt, “The Globalization of Market”, in A.M.Kantrow (ed), Sunrise...Sunset:Challenging the Myth of Industrial Obsolescence, John Wiley & Sons, 1985, pp.53~68);
四說“全球化”概念最早應用于國際經濟學,它由“一體化”這個概念轉變而來。由此可見,全球化概念的產生和發(fā)展乃是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文化學相互滲透和相互影響的結果。關于這個問題,也請參見吳士余主編:《全球化話語》,上海三聯(lián)書店,2002年版。

  [v]參見Malcolm Waters, Globalization, London: Routledge, 1995, p.1. 萊斯利·斯克萊爾也指出,“無論怎樣,不可否認的是,即使全球化尚未在概念上完善起來,但是作為一種研究的問題和對象,它已在社會科學中被牢固地確立下來了”。[英]萊斯利·斯克萊爾:《社會學的幾種不同全球化概念》,載《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1993年5月號。

  [vi]參見[英]約翰·湯林森:《文化全球化與文化帝國主義》,周越美譯,載吳士余:《視點:大眾文化研究》,上海三聯(lián)書店,2001年版。

  [vii]據(jù)坎特(Rosabeth M.Kanter)等論者的一項研究表明:1984年在世界55個國家出版的1600種雜志中,僅有3篇在標題或摘要中使用了“全球化”一詞,而到1994年則變?yōu)?112篇,增長了37倍(參見R.M. Kanter and T. L. Pittinsky, “Globalization: New Worlds for Social Inquiry”, in Berkeley Journal of Sociology:A Critical Review, 1995-1996Volume, p. 40)。另據(jù)學者的不完全統(tǒng)計,截至 2000年底,從國際互聯(lián)網(wǎng)(Yahoo英文網(wǎng)站)上可以搜索到有關全球化的文獻材料即達5萬多篇(參見文軍:《經濟與社會西方多學科視野中的全球化概念考評》,載《國外社會科學》2001年第3期)。以上均轉引自馮玉軍:《全球化與中國法制的回應》,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6頁。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在晚近發(fā)展起來的各種有關“全球化”的學術期刊中,美國印第安那州立大學于1993年開始編輯出版的《全球法律研究雜志》(Indiana Journal of Global Legal Studies,簡稱Indiana JGLS)最負盛名。該刊每年春秋兩季各出一期,迄今已有20多期。除了《全球法律研究雜志》以外,《歐洲國際法雜志》等學術刊物也以相當?shù)钠鶎Ψ扇蚧膯栴}進行了討論。

  [viii]參見[英]戴維·赫爾德等:《全球大變革:全球化時代的政治、經濟與文化》,楊雪冬等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第3-14頁。

  [ix]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社會科學報告(1999)》,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第481頁。關于這個問題,我在龐德《法理學》的譯序中也明確指出,“的確,上述根本視角的轉換有可能為中國法學邁向全球化結構的研究范式提供某種較為基本的具有哲學意義的基礎,也為我們真正發(fā)展中國自己的法學開放出了一個極具理論意義的可能性”(鄧正來:《邁向全球結構中的中國法學:龐德<法理學>(五卷本)代譯序》,載[美]羅斯科·龐德:《法理學》(第二卷),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6頁)。

  [x]參見U. Beck, What is Globalization? London: Polity Press,2000,轉引自張世鵬:《什么是全球化?》,載《歐洲》2000年第1期。

  11參見U. Beck, What is Globalization? London: Polity Press,2000,轉引自張世鵬:《什么是全球化?》,載《歐洲》2000年第1期。

  12參見鄧正來:《邁向全球結構中的中國法學:龐德<法理學>(五卷本)代譯序》,載[美]羅斯科·龐德:《法理學》(第二卷),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23頁。

  13參見William Twining, Globalization and Legal Theory,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2001, p.4.

  14參見William Twining, “General Jurisprudence”, http://www.ucl.ac.uk/laws/academics/profiles/twining/gen_juris.pdf, pp. 9-11.

  15參見William Twining, Globalization and Legal Theory,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51-54;
另參見周曉虹:《一般法理學的“烏托邦”:述評〈全球化與法律理論〉》,載《法制與社會發(fā)展》2005年第6期。

  16參見William Twining, “General Jurisprudence”, http://www.ucl.ac.uk/laws/academics/profiles/twining/gen_juris.pdf, pp.3-4. 當然,特維寧在該文中也承認,他對西方傳統(tǒng)法理學的缺陷的概括冒著一種“過于簡單化的危險”。

  17參見William Twining, “General Jurisprudence”, http://www.ucl.ac.uk/laws/academics/profiles/twining/gen_juris.pdf, pp.6-7.

  18參見上引文,另外他還指出:(1)法律由兩種基本秩序(ordering)構成:即國內法和國際公法(亦即傳統(tǒng)上被認為是規(guī)制國家間關系的國際法),這也是人所周知的“威斯特伐利亞二重奏”(Westphalian Duo);
(2)民族國家、社會和法律體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封閉的且自足的實體,這些實體可以被單獨地進行研究;
(3)現(xiàn)代法和現(xiàn)代法理學是世俗的,現(xiàn)在已經在很大程度上獨立于其猶太-基督的歷史文化根源;
(4)現(xiàn)代國家法是科層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它履行特定的職能并且充當達致特定社會目的的手段;
(5)法律主要是經由“自上而下”的視角(統(tǒng)治者、官員、立法者、精英)而被理解的,(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而使用者、消費者、受害者以及其他主體的觀點則是邊緣化的;
(6)法律作為一門學科的研究論題主要是各種觀點和規(guī)范,而不是對各種社會事實的經驗研究;
(7)現(xiàn)代國家法幾乎都是北方國家(歐洲/英美)的創(chuàng)造物,它經由殖民主義、帝國主義、貿易和現(xiàn)代后殖民主義的影響而向世界大多數(shù)地方擴散;
(8)對各種非西方的法律傳統(tǒng)的研究在西方法學研究中乃是不重要的和邊緣化的;
(9)支撐現(xiàn)代法的基本價值是普世的,盡管其哲學基礎是不盡相同的。

  19此外,Mittelman也強烈呼吁人們從非西方的經驗出發(fā)去研究全球化,請參見James H. Mittelman, The Globalization Syndrome: Transformation and Resistanc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0, Introduction.

  20雖說中國法學界的相關討論并沒有引起中國其他學科的重視,比如說有論者明確指出:“全球化成了目前中國學術界的重要話語,從已經發(fā)表的圍繞全球化的論著來說,參與這場討論的學者分別來自政治學、經濟學、哲學、倫理學、教育學、社會學等社會科學各個領域。雖然這場討論還剛剛開始,遠沒有結束,但我們已經可以看到它的某些特征”([德]賴納·特茨拉夫主編:《全球化壓力下的世界文化》,吳志成等譯,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7頁;
另參見周永坤《全球化與法學思維方式的革命》一文的注釋3,周永坤:《全球化與法學思維方式的革命》,載《法學》1999年第11期),但是我自己認為中國法學論者的研究對于中國法學來說還是具有其自身的意義的。

  21這里需要指出的是,盡管中國法學的“全球化論辯”基本上忽視了認識全球化進程的視角即中國法學的維度所具有的重要意義,但是個別論者如張文顯、李龍、周永坤和黃文藝等論者還是對全球化與中國法學間的關系予以了一定的關注——盡管這種關注與我所強調的“視角”仍有所區(qū)別。比如說,張文顯指出,“全球化的時代特征和發(fā)展趨勢決定了我們的法學研究必須有一種國際意識和全球意識,必須在法學理論的研究方面、在法學理論體系的構筑方面,把全球化作為一個重要的參照來進行,深入地探討,深入地檢討和反思!谌蚧聲r代,無論是觀察和處理經濟問題、文化教育科技問題,還是觀察和處理政治問題、軍事問題、外交問題、法律問題、法治社會的建構問題,我們都必須有全球意識、全球視野、全球眼光、全球思維,這意味著法學研究范式必將出現(xiàn)新的轉向,即全球化轉向。法學研究中的全球化范式,是一種與基于地方性知識、國內法知識、傳統(tǒng)法知識而形成的法學研究范式截然不同的新范式。全球化范式提供了法律本體論的一套新的理解系統(tǒng),即有關法律的本質和發(fā)展規(guī)律的新的理論體系;提供了新的、全景式的法學視窗,即觀察和思考法律與社會問題的新的理論背景、分析框架和參照系;提供了新的審視、批判和重構法學知識的工具”(朱振:《全球化進程中的中國法學——訪張文顯教授》,載《學習與探索》2006年第1期)。

  22參見我對“中國論者對孫志剛案件的討論”和“中國論者對農民污染性生產與環(huán)保問題的討論”這兩個個案的分析,鄧正來:《邁向全球結構中的中國法學:龐德<法理學>(五卷本)代譯序》,載[美]羅斯科·龐德:《法理學》(第二卷),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21-22頁,以及鄧正來:《中國法學向何處去:建構“中國法律理想圖景”時代的論綱》,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第115-130頁。

  23關于“知識-法學”的研究進路及其與我所謂的“政治-法學”和“社會-法學”的區(qū)別,請參見鄧正來:《中國法學向何處去:建構“中國法律理想圖景”時代的論綱》,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第50-57頁。

  24《中國法學向何處去》一書中討論的中國法學研究個案乃是有關“消費者權利”的研究個案,參見鄧正來:《中國法學向何處去:建構“中國法律理想圖景”時代的論綱》,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第115-130頁。

  25這里需要指出的是,有關全球化起源、特征、發(fā)展等問題確實很重要,但是囿于本文的論旨,我在這里不討論這些問題。感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見[英]戴維·赫爾德等:《全球大變革——全球化時代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楊雪冬等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
楊伯淑:《全球化:起源、發(fā)展和影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崔兆玉等:《學術界關于“全球化”階段劃分的若干觀點》,載《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2002年第3期。

  

  參考文獻

  [1][德]烏爾里!へ惪. 全球化時代民主怎樣長是可行的?[A].貝克,哈貝馬斯等. 全球化與政治[C]. 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0.14.

  [2][英]保羅·赫斯特,格雷厄姆·湯普森. 質疑全球化:國際經濟與治理的可能性[M]. 張文成等譯. 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8.

  [3]鄧正來. 根據(jù)中國的理想圖景[A].鄧正來. 中國法學向何處去:建構“中國法律理想圖景”時代的論綱[C].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21.

  [4][美]喬姆斯基. 新自由主義和全球秩序[M]. 徐海銘等譯. 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0.10.

  

  本文首發(fā)《河北法學》2008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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