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聯(lián)陞:侈靡論——傳統(tǒng)中國一種不尋常的思想
發(fā)布時間:2020-06-05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二十三年來,哈佛燕京學(xué)社的社長葉理綏教授(Serge Elisséeff)對亞洲的高等教育作了不少貢獻,同時,他又以哈佛大學(xué)遠東語文學(xué)系系主任的身份,領(lǐng)導(dǎo)哈佛大學(xué)遠東研究的發(fā)展,不但高瞻遠矚而且一路領(lǐng)先。對系中諸生的訓(xùn)練,他始終堅持的要求之一是要能兼通中、日文的閱讀。這個要求對任何嚴肅的中國史學(xué)者來說實屬必要,或許這種要求可以以一種保留的態(tài)度,用像本文這樣比較狹小的題目來加以說明。我很樂意將拙文奉獻給他。
論起關(guān)于消費與生活水準之事,中國傳統(tǒng)思想一般說來總是愛好節(jié)儉而不喜奢侈浮華。人類的欲望是公認無法充分得到滿足的東西,因此加以控制或節(jié)制也就成了必要罪惡。鼓勵儲蓄是為了防備饑荒、疾病以及婚姻喪葬之類的額外花費,而鼓勵儉樸則純粹只是為了道德本身的緣故。生活水準的差異經(jīng)常都被當(dāng)作政治或社會地位差距所必需的標示來加以辯護,理論上德高望重與才高智深的人應(yīng)該有更高的享受。可是,由于享受高的人并不一定具有前述的特質(zhì),因此以命運(后來用“業(yè)報”)為基礎(chǔ)的解釋從古以來就為人采用。心理方面的例子也被用來貶斥奢侈與浮華。比如說,提高一個人的生活水準是很容易的,而降低則甚痛苦,所謂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因此倒吃甘蔗是較為人偏愛的,尤其是人的一生如果就只能夠吃這么一根甘蔗的話[1]。
總之,以上所述代表了從政治上、社會上、倫理上和宗教上各種角度來討論這件事情的最主要方法。比較說來,在經(jīng)濟思想的領(lǐng)域中,很少人留意儲蓄與投資——尤其是從整個經(jīng)濟體系來看的投資——兩者之間的關(guān)系。至于奢侈浪費與經(jīng)濟成長之間可能的關(guān)系,就更少有人注意了。這或許一點也不奇怪,因為卻使在西方,“奢侈浪費造成繁榮”或者“節(jié)儉的矛盾性”這類概念也都是相當(dāng)新的[2]。另一方面,我們必須指出在中國歷史上某些時期,可以發(fā)現(xiàn)一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認為奢侈不一定是浪費而是在整個流通過程或經(jīng)濟流動中有其重要性。本文的目的就是要追溯傳統(tǒng)中國這種雖不尋常但極有趣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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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倒吃甘蔗的故事引自《世說新語》(《四部備要》本)卷2,“排調(diào)”篇,頁11下及《晉書》卷93。頁21上。這是一個與名畫家顧愷之有關(guān)的故事。當(dāng)顧愷之吃甘蔗的時候,通常由尾向中嚼起,對于他這么做的道理,人們總是大惑不解,而他卻說:“漸入佳境”,見陳世驤英文譯注《顧愷之傳》(Biography of Ku Kái-Chih by Chén Shih-hsiang,1953,p.14.)
我希望異日能夠談?wù)勅嗣熳⒍ǖ母拍,以及改變這種命運的可能性。同時,我們也可注意到有些相命書(如《演禽斗數(shù)三世相》,1933年,日本翻印宋刻本)詳細地描寫了十二種祿(字面的意思是“薪水”,不過也有“命運”的意思),從滿祿時“全然好運、幸運,九甕酒,十二串錢,一石三斗米,十斤肉,一箱衣服,終身悠閑,地位崇高”到破祿時“酒難飲,一擔(dān)米,四串零九個錢,三斤肉,滿地生姜,三升大豆與兩件衣服”。
[2] 有關(guān)西方類似觀點的一篇綜合性的考察,參考Carle C.Zimmerman, Consumption and Standards of Living,1936,pp.479—536。關(guān)于“節(jié)儉的矛盾性”的精辟討論,參考Paul A.Samuelson,Economics:An Introductory Analysis,(1948),pp.269—272。
用經(jīng)濟的理由來為奢侈作辯解,可以追溯到戰(zhàn)國時代。這個時代,在各種現(xiàn)象中,特別顯示出高水準的經(jīng)濟活動和思想的百家爭鳴。許多近代學(xué)者早已觀察到漢代以來商人的低賤地位,在這個時代中并不那么明顯[1]。郭沫若最近一篇文章注意到了他所謂的“石化的觀念”——《管子》“侈靡篇”里對奢侈的贊揚[2]。
《管子》這一篇文字被嚴重篡改過,好幾處實際上無法卒讀。不管怎樣,注疏家們接受了這個挑戰(zhàn),而且提出了許多校改、移字的主張,這些主張雖甚不一致,對于討論經(jīng)濟思想的幾段文字,許多清代和民國學(xué)人大都順著鼓勵奢侈乃是為了提高財富流通、創(chuàng)造就業(yè)機會這種想法來提出他們的解釋[3]。不過,郭沫若應(yīng)該是第一個用一整篇論文來研究該篇的學(xué)者。為了方便,我將先就郭氏的論文略加評論,然后再開始討論此篇以及其他文獻中相關(guān)的文字。接下來我要引證和討論一些“工賑”的例子,然后參考一些日文材料來結(jié)束本文。
郭氏指出該篇最重大的意義在于其經(jīng)濟論點。郭文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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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岡崎文夫教授與胡遭博士的觀點在拙文中曾經(jīng)提過:“Notes on Dr.Swann"s Food and Money in Ancient China”,HJAS 13(1950),pp.525—527。并參考羅根澤在《管子探源》(1931年)中的好文章,附錄二,“古代經(jīng)濟學(xué)中之本農(nóng)末商學(xué)說”,及谷霽光,“戰(zhàn)國秦漢間重農(nóng)抑商之理論與實際”,《中國社會經(jīng)濟史集刊》,第7期(1944年),頁1—22。并比較Wang Yü-Ch"üan(王毓銓)Early Chinese Coinage,1951,pp.22—53,對中國古代商業(yè)的發(fā)展有一精辟扼要說明。
[2] 郭沫若,“侈靡篇的研究”,《歷史研究》,1954年第3期,頁27—62。
[3] 郭沫若、聞一多及許維通合著《管子集!罚1955年,上冊,頁538—631。
他是肯定享樂而反對節(jié)約的,他是重視流通而反對輕視商業(yè)的,他是主張全面就業(yè)而反對消極賑濟的,為了能夠全面就業(yè),他主張大量消費,甚至主張厚葬。他的重點是放在大量消費可以促進大量生產(chǎn)這一面。因而在生產(chǎn)方面該如何進行,如何改進技術(shù)之類的話,他說得很少,幾乎可以說沒有。他在原則上是把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作為本案,他雖然重商,但并不敢輕農(nóng)!欢髡弑M管主張大量消費,極力奢侈,但他卻是有一層不可忽略的限制的,那就是最上層的統(tǒng)治者不好馬馬虎虎地跟著奢侈。這是一層很重要的限制,我們不能把它輕略看過,也不能看作是作者的自相矛盾!闹饕康氖窍胧瓜聦拥拿癖姼皇,而使中層的士大夫之家(也就是地主)不能積累資金,以從事兼并,但對于商賈則不加以限制[1]。
整個來說,以上的摘要是對文獻的片斷加以某些校改后所做的合理解釋。郭氏無疑用過于現(xiàn)代的名詞來處理這段文獻,因為他采用了毫無必要的術(shù)語“全面就業(yè)”。然而更嚴重的問題是有誰能夠確定“侈靡篇”整篇甚或論經(jīng)濟的那段文字都是出自一人之手。大家都知道《管子》這本書屬于雜家,包容的觀念,有儒家、道家、法家、陰陽家、農(nóng)家、兵家等等各派的思想[2]。特別是在有關(guān)齊桓公與管仲對話的幾篇中——“侈靡篇”即其中一篇——別家的思想與理論經(jīng)常被征引和批評。把批評和批評的對象區(qū)分開來,并且留心刪減與增添之處,這都是重要的。像“侈靡篇”這樣受到嚴重篡改的篇章,要將支離破碎的觀念重新組合出一個系統(tǒng)來,頂多也只是嘗試罷了。
上引郭氏論文的摘要事實上包含了一些觀點上的歧義,比如說,借著指出消費與就業(yè)兩者之間的可能關(guān)聯(lián)來為奢侈辯護,此其一;
強調(diào)商業(yè)而不忽視農(nóng)業(yè),此其二;
把奢侈限制為中層富裕之家的欲望,而將民眾和統(tǒng)治者本身排除在外,此其三;
把士大夫與地主合為一個集團,把商人分為另一集團,雖然兩者可能一樣富有,此其四。這些觀點未必能組成一個有說服力的系統(tǒng),因為就一種態(tài)度或政策來說,采其一而不肯定其他是很可能的。因此郭氏顯然太執(zhí)迷于將之系統(tǒng)化了。不過不管怎么說,就本文的目的而言,引入之處為聯(lián)結(jié)消費與就業(yè)的經(jīng)濟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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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歷史研究》1954年第3期,頁37—38。
[2] 羅根澤《管子探源》。范得龍(P.Van der Loon),“On the Transmission of Kuan-tzu”《通報》卷41,4、5期合刊(1952),頁357—393。
郭氏先假定全篇系出自同一作者,然后繼續(xù)討論此篇其他處理有關(guān)政府、法律、宗教、軍事等政策的數(shù)節(jié)文字,并且拿來和法家、荀子的思想作比較。郭氏甚且臆想了該篇之著作年代與選述情形,而斷言它是在前190年左右完成的,且可能為秦丞相李斯[1](他是荀子的弟子)的弟子或家臣所撰。郭氏主張整篇文章反映了紀元前3世紀及2世紀初年左右商人階級在爭取政治領(lǐng)導(dǎo)權(quán)與將本身的地位提高到地主之上種種努力的失敗。照郭氏的說法,這些努力從一開始就沒什么指望,因為中國是一個大陸性的農(nóng)業(yè)國家,在科學(xué)與技術(shù)到達一定的水平之前,國計必須仰賴基本職業(yè)的農(nóng)業(yè),而政治領(lǐng)導(dǎo)權(quán)也必須依賴有地階級。用他的話來說:“商人投降了,侈靡說自然也就石化了!盵2]
我以為這段時間商人與地主之間的對立被刻畫得太過了。另一個問題是:以唯物論來解釋思想史,到底可以適用到怎樣的程度?就所論及之消費與就業(yè)之間的關(guān)聯(lián)來說,任何曾經(jīng)深入這個主題的觀察者都可以發(fā)現(xiàn),這種想法決不只限于代表商人階級的思想家。此外,話又說回來,高度的商業(yè)活動可以為產(chǎn)生和傳布這種思想提供一個有利的環(huán)境,則是毋庸置疑的。
在討論這篇文章的撰述情形時,郭沫若從5世紀的類書《藝文類聚》中征引了以下一段文字[3]:
周容子夏以侈靡見桓公,桓公曰:“侈靡可以為天下乎?”子夏曰:“可。夫雕撩然后炊之,雕卯(按:當(dāng)作卵)然后瀹之,所發(fā)積藏,散萬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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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論李斯》,參考Derk Bodde,China"s First Unifier,a Study of the Ch’in Dynasty as Seen in the Life of Li Ssu,1938。
[2] 《歷史研究》1954年第3期,頁62。
[3] 《藝文類聚》卷80,頁23上。
在“侈靡”篇中,可以找到實際上完全相同的句子:“雕卵然后瀹之,雕撩然后爨之”,雖然這些文字是被列為管仲和齊桓公的對話。曾有人主張《藝文類聚》的這段文字是從《管子》抄來的。不過,郭沫若覺得這段文字只是該篇中的一個故事,應(yīng)該是從另外一本佚書中抄錄下來的。他深信“侈靡”篇的作者就是周容子夏(姓周,名容,字子夏)并且在齊桓公的時代他還不可能在世。按照上面所言,郭氏將該篇的寫作定在公元前190年。這主要是因為該篇提到了“婦人為政,鐵之反重于金”。而且也提到了五行當(dāng)中的土德將要代替水德的那種即將來臨的轉(zhuǎn)變。郭氏對此分別作了以下的解釋:呂后在漢高祖死后統(tǒng)治了漢帝國;
鐵器時代取代了銅器時代——這實際上是在漢代早期完成的;
以及號稱以水德受命治天下之秦朝的滅亡[1]。雖然這些主張看起來頗為靈巧,不過從上面所指出的復(fù)雜的文字問題來看,還是應(yīng)該以謹慎保留的態(tài)度來處理。
“侈靡”篇有一部分曾被譯成英文,收在馬斐里克教授(Lewis Maverick)所編的《管子,中國古代的經(jīng)濟對話錄》(Economic Dialogues in Ancient China,the Kuan-tzu)一書中,該篇的篇名譯作“Generous Rewards”——“厚賞”[2]。這個篇名以及全部內(nèi)容的解釋,大體是根據(jù)托名房玄齡(579—648年)所作的注疏(實際上很可能是8世紀早期的尹知章)。當(dāng)用到像這樣的文句:“他(即統(tǒng)治者)一定得精通厚賞的技巧,這樣才可以使兵士徹底效忠!(頁82。譯按:原文作“通于侈靡而士可戚”)時,意思倒還不錯?墒,這種狹隘的解釋在下面這段文字中就不合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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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歷史研究》1954年第3期。頁27—32,58—59。
[2] Economic Dialogues in Anrient China,Selections from The Kuan-tzu.a(chǎn) book written probably three centuries before Christ譯者;
譚伯虎及聞恭文(Adam K.W.Wen)。審閱者:蕭公權(quán)。該書由Lewis Maverick主持、編輯,于1954年出版。見頁81—85。此書之書評,請參考楊聯(lián)陞HJAS,(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18(1955),pp.284—288。
心靈受到殘害的人不能期望會立下功德。(另一方面)那些財富滾滾而來的人,饜食山珍海味的人,晚宴中享受柔美音樂的人,把彩蛋放在雕花木所升的火上煮的人——這些人不是行商就是坐賈——除非他們的投機貿(mào)易被制止,他們是不會安分守己的。富人之所以能窮奢極侈,乃窮人所使然,因富人無法單憑自己就能過豪奢的生活……(頁83)
如果把這段文字當(dāng)成是對奢華的主張而不是批評,我們可以把這個翻譯修正如下:
心靈受到殘害的人不能期望會立下功德,此所以人們應(yīng)被允許饜食山珍海味,享受柔關(guān)音樂,把彩蛋放在雕花木所升的火上烹煮(或者,更雅馴一點,彩蛋然后烹煮,雕木然后烹飪)。只要朱砂礦不被封閉,商人是不愿枯坐家中(而會到處活動)的。讓富人窮奢極侈,(這樣)窮人就有工作做了。此為平民謀生與不必仰賴救濟就可以維生的道理。(原注:“百”當(dāng)作“不”)。這不是他們所能獨自辦到的,而是有人用錢贍養(yǎng)他們[1]。
譯按,原文為:“傷心者不可以致功,故嘗至味而罷至樂,而雕卵然后瀹之,雕撩然后爨之。丹砂之穴不塞,則商賈不處。富者靡之,貧者為之。此百姓之怠生,百振而食,非獨自為也,為之畜化用!
依我的看法,《藝文類聚》這段引文的重要性,不在于告訴我們是何人主張奢侈的政策,而是在呈示了上面所引這段相當(dāng)有意思的解釋。
本篇中,另一段馬斐里克的譯本所未收的文字也很有意思。它贊同厚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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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不敢確定最后數(shù)句的意義。其各種不同的解說,參考《管子集!罚蟽,頁560。
長葬以*[黑+毀的左邊]其時,重送葬以起身財,一親往,一親來,所以合親也!薤巿允关毭褚,美壟墓,所以文明也,巨棺槨,所以起木工也,多衣衾,所以起女工也[1]。
此處必須提到的是類似的奢侈論在《荀子》“禮論”篇里也可以找到,這一篇在《史記》“禮書”中也曾加以引錄。和墨家強調(diào)節(jié)用與節(jié)葬的主張相反,《荀子》和《史記》有一系列有趣的敘述,其前二句為:“孰知夫出死要節(jié)之所以養(yǎng)生也,孰知夫輕出費用之所以養(yǎng)財也。”沙畹(Chavannes)和德效騫(Dubs)無疑都受到注疏家太大的影響,因此當(dāng)他們翻譯《史記》[2]和《荀子》[3]的時候,都不能掌握其看來頗為矛盾的第二句的意思。
回到馬斐里克的《管子》書來,我想補充一句:譯文及評注在好幾個地方都有有關(guān)侈靡論的內(nèi)容。在“第五篇”(頁49)我們讀到:“過儉則限制商業(yè),鋪張則浪費物品!痹凇暗谄咂(頁56)我們看到:“如果國君賞罰失當(dāng),人民(官員)就會懈怠,他(國君)也將發(fā)現(xiàn)(搞成如此)是不值得的!蓖瑯拥淖,“用財嗇則費”在頁267,譯成“吝嗇造成浪費”,意思較廣,而且也較正確。
頁330為對“失業(yè)救濟”的評論,譯自“第六十九篇”,其托名為管仲所作的原文如下:
若歲兇旱水泆,民失本,則修宮室臺榭。以前無狗后無彘者為庸。故修宮室臺榭,非麗其樂也,以平國策也。(“乘馬數(shù)”第六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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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子》(《四部叢刊》本)卷12,頁7。解說見《管子集!,上冊,頁582—585。
[2] Edouard Chavannes,Les Mémoires historiques de Se-Ma Ts"ien,3.214—215,云:“誰不知道國家的重臣不惜冒生命的危險,堅守自己的崗位,為的只是要保全自己的生活?誰不知道一個人省吃儉用,目的只是在保護自家的財產(chǎn)?”此處對句型結(jié)構(gòu)的了解倒很正確。
[3] Homer H.Dubs,The Works of Hsün-tzu,p.215,“他有過人的勇氣,不畏死,他同意自制,因為他要照顧自己的生命。極謹慎的人花費自己的錢,而花費是為了照顧自己的財產(chǎn)!贝颂帯八北徽`解作皇帝,而不是一般的君子。
郭沫若的文章沒有參考《荀子》與《史記》中的文句。
在《晏子春秋》[1]中,也有一個類似的故事,托名為齊國另一位政治家晏子(即晏嬰):
景公之時,饑。晏子請為民發(fā)粟,公不許,當(dāng)為路寢之臺。晏子令吏重其賃,遠其地,徐其日,而不趨。三年,臺成而民振。
這些對齊國政治家的假托是否正反應(yīng)了東周時期齊國的經(jīng)濟比較發(fā)達,頗難斷言。另一方面,我們要注意到,雖然兩位政治家都享有美名,不過根據(jù)記載,這兩人的生活形式很不一樣。晏嬰一向被刻畫為一位極端節(jié)儉的人物。他穿同一件皮裘,三十年如一日。當(dāng)他為祖先奉祭犧牲的時候,所供奉的豬蹄膀小到無法裝滿整個盤子。反過來,據(jù)說管仲過著一種鋪張,甚至于豪奢的生活[2]。
為了使前面有關(guān)古代中國的討論更加完美,我想引用《鹽鐵論》中的一段文字。這本書向來被認為是公元前81年(西漢昭帝始元六年)某些政府官員與文士集團之間有關(guān)財政政策的一次辯論的翔實記錄。(英譯是根據(jù)Esson M.Gale的譯本[3])。
大夫曰:“古者宮室有度,輿服以庸。采椽茅茨,非先王之制也。君子節(jié)奢刺儉,儉則固。昔孫叔敖相楚,妻不衣帛,馬不秣粟?鬃釉唬骸豢纱髢極下!恕啊鶠樽饕病9茏釉唬骸伙棇m室則材木不可勝用;
不充庖廚,則禽獸不損其壽。無味利則本業(yè)不出。無黼黻則女工不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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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晏子春秋》(《四部叢刊》本)卷5,頁8下。關(guān)于成書的年代,參考《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商務(wù)印書館版),第12冊,頁1255—1256,及Richard L. Walker,“Some Notes on the Yen-tzu Ch"un-Ch’iu”,JAOS,73.3(1953).156—163.
[2] 《禮記正義》(《十三經(jīng)注疏》本)卷23,《禮器》,頁7下—8上;
卷43,“雜記下”,頁2下.James Legge,“The Li Ki”(SBE,27)402,(SBE,28)165.Legge,Cnfucian Analects,162—163.
[3] Discourses on Salt and Iron,1931,p.22.
《管子》之引文在現(xiàn)行本中找不到,當(dāng)然只得借助前面的討論來了解。就“味利”(渴求利潤)而言,我們也可以同意盧文弨(1717—1796)的主張,改成“末利”(末業(yè)的利潤[1])。
工賑的觀念在漢代一個時期以后就隱伏了。到了宋代,這是另一個經(jīng)濟發(fā)達的時代,這種思想才又活躍起來[2]。最佳的例子是政治家范仲淹(989—1052年):
皇祐二年,吳中大饑,殍殣枕路。是時范文正領(lǐng)浙西,發(fā)粟及募民存餉,為術(shù)甚備。吳人喜競渡,好為佛事。希文乃縱民競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3]。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游。又召諸佛寺主首諭之曰:“饑歲工價至賤,可以大興土木之役。”于是諸寺工作鼎興。又新敖倉吏舍,日役千夫。監(jiān)司奏劾杭州不恤荒政,嬉游不節(jié),及公私興造,傷耗民力。文正乃自條敘:所以宴游及興造,皆欲以發(fā)有余之財,以惠貧者。貿(mào)易飲食、工夫服力之人仰食于公私者,日無慮數(shù)萬人;恼,莫此為大。是歲,兩浙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皆文正之惠也。歲饑,發(fā)司農(nóng)之粟,募民興利,近歲遂著為令,既已恤饑,因之以成就民利,此先王之關(guān)澤也。
以上的故事錄自沈括(1031—1095年)的《夢溪筆談》[4]。李約瑟博士(Joseph Needh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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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述引文。唯末字誤作“未”。
[2] 參考谷霽光,“唐末至清初間抑商問題之商榷”,《文史雜志》第1卷11期(1941年),頁1—12。
[3] 這顯然是梅堯臣(1002—1060年)悼祭范仲淹的詩句“一出屢更郡,人皆望酒壺”所指的事情。參考《宛陵先生文集》(《四部備要》本)卷15,頁3下。我十分感謝劉子健先生提醒我注意到這幾行詩句。
[4] 《四部叢刊》本,卷11,頁6下—7上。有一本很方便的校注本是胡道靜的《夢溪筆談校證》,1955年,兩冊。照胡氏的說法,沈括的生年應(yīng)是1031年而非1030年。
曾將這位作者描寫為“可說是整個中國科學(xué)史上最有意思的人物”,而這本書是“中國科學(xué)史上的里程碑”[1]。沈括如此看重范仲淹的高明政策絕非偶然,因為沈括本人對經(jīng)濟事務(wù)就有很深刻的見解。1077年(宋神宗熙寧十年)當(dāng)他擔(dān)任三司使的時候,他向皇帝做了以下的報告:
錢利于流。借十室之邑有錢十萬而聚于一人之家,雖百歲,故十萬也。貿(mào)而遷之,使人饗十萬之利,遍于十室,則利百萬矣。遷而不已,錢不可勝計[2]。
沈括對流通速度的突出了解早為一位現(xiàn)代中國學(xué)者注意到,他驕傲地指出沈括比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年)約早四百年發(fā)現(xiàn)這個道理[3]。
從漢代以來的災(zāi)荒救濟指南[4],通常都給“工賑”(又稱“以工代賑”、“即工寓賑”)留下一些篇幅,而用晏子、范仲淹等先例做說明。官方的法規(guī),差不多在1073年(熙寧六年),參考了范仲淹實行的辦法,規(guī)定常平倉中的錢谷在荒年時,必須用來從事水利工程以便賑濟貧民[5]。后來的朝代也沿用了同樣的辦法。有趣的是1073年的命令規(guī)定了這類工程要先行籌劃應(yīng)用的人員與費用,并且也要配合詳細的數(shù)字。清朝時(1737年,高宗乾隆二年),有一道上諭,要求仔細勘估各省待修的城垣,列上各項工程的優(yōu)先順序,這樣,一旦需要的時候就可以立即實行工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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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cience and Civilization in China,Vol.I,1954,pp.135—137.
[2] 《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383,頁7下。
[3] 彭信威《中國貨幣史》,1953年,第2冊,頁342—343。
[4] 很多這一類的書都可以在康熙二十九年俞森編的《荒政叢書》中找到。
[5] 《文獻通考》(《十通》本)卷26,頁254右下。
[6] 楊景仁《籌濟編》(著者序?qū)懹诘拦馑哪?,光緒九年利本,卷13,頁6。
中國這種傳統(tǒng)會讓讀者想到近代西方同樣的作法。這種觀念在中國發(fā)展得如此之早確是很值得注意的。另一方面,早期中國的“工賑”與現(xiàn)代社會“為繁榮而奢侈”的政策之間還是有基本上的差異。中國的這種辦法主要是來自應(yīng)變的智巧,因此一直保持一種特殊性格,而現(xiàn)代政策卻有一貫的經(jīng)濟學(xué)說作根據(jù),并以最適量消費為目標[1]。換句話說,后者代表了經(jīng)濟上的合理化,以使其本身達成一項經(jīng)濟結(jié)論。在比較近代的文獻中,我所能夠找到最接近經(jīng)濟分析的東西,是一篇寫于16世紀贊成奢侈的文章,很值得注意,但鮮為人所知。我把它放在文末做為附錄。
最后,就訓(xùn)詁方面而論我們必須指出,在所有注疏家中能夠正確了解“侈靡”篇者為豬飼彥博(字敬所,1761—1845年),其出版于1798年(日本寬政十年,清仁宗嘉慶三年)的《管子補正》一書,最為郭沫若所推崇[2]!岸Y書”中那段難解的文字,日本學(xué)者中井積德(字履軒,1732—1817年或1816年)有正確的了解,他的看法在瀧川龜太郎著名的《史記會注考證》曾加以引錄[3]。從比較制度史來看,我們可以指出1783年(日本天明三年,清乾隆四十八年)松平定信(1758—1829年)著名的工賑事例。那一年他下令沿著大隈河興筑堤防以提供窮人就業(yè)的機會[4]。另一方面,我們不能就以為松平定信贊同奢侈的一般性政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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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參考Oscar Lange,“The Rate of Interest and the Optimum Propensity to Consume”,Economica(New Series),5.7(1938),12—32。我很感謝洪家毅博士指點我參考這些資料。洪博士也作了以下的觀察:“西方史上,消費不足的理論主張人們以增加消費來改善經(jīng)濟情況,在不景氣和經(jīng)濟蕭條的時候通常都能贏得大眾的歡迎。中國史上,出現(xiàn)更加頻繁的饑饉與其他天然災(zāi)害,因此也可以說明為什么中國學(xué)者早就發(fā)現(xiàn)到消費的致善的一面。(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
這段宏論,對于“一個社會經(jīng)歷著或經(jīng)歷過相當(dāng)高水平的經(jīng)濟發(fā)展的時候,正是侈靡論成形之時”的主張不但沒有抵觸,而且使它的意思更完整。當(dāng)然,儲蓄與消費何者為佳,是要根據(jù)許多因素而定的,這包括了社會與經(jīng)濟的結(jié)構(gòu)、發(fā)展的階段、儲蓄與投資的關(guān)系以及其他的環(huán)境條件。我也很感謝艾克斯坦博士(Dr.Alexande E.kstein)與我討論這些觀點。
[2] 《管子集!,上冊,頁7、18—19。
[3] 《史記會注考證》,第4冊,頁10—11。梁啟雄《荀子柬釋》,1936年,頁258—259對該文的闡釋也完全正確。
[4] 《大日本農(nóng)政史》(又名《大日本農(nóng)政類編》),1932年,頁811—812。
實上正好相反,在他和他的同僚合著的《物價論》(1789—1790)[1]中,他的同僚本多忠籌辯稱禁止奢靡將會阻礙商業(yè)的發(fā)展,然而松平定信本人卻強烈地支持節(jié)儉。這又再次說明了官方政策與經(jīng)濟思想之間可能的,甚或經(jīng)常的差距。
附 錄
后文乃明朝上?h人士陸楫所著,收在《蒹葭堂雜著摘抄》(《紀錄匯編》,卷204,頁2下—4上)。本文值得重視之處在于它將個人和一家一姓的利益與社會整個的利益加以分別處理。顯然這位作者體會到邏輯上所謂“構(gòu)成之謬誤”(“fallacy of composition”),也就是說對于個別個體為真的東西,對其全體而言不一定為真;
反過來說,對全體為真的東西,對個別的個體而言也未必為真。
另一點發(fā)人興味的是作者提到的一段《孟子》。在這段文字中,孟子為自己奢泰的生活辯護,他說:“子不通功易事,以羨補不足,則農(nóng)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則梓匠輪輿皆得食于子。”當(dāng)然孟子也馬上補充一句,像他這樣的生活方式也只適合像他這般富有的人而已!
《孟子》這段文字中“羨”與“不足”等字也出現(xiàn)在一些其他古籍上,其中最有名的就是《管子》[2]。在《鹽鐵論》[3]中,則有一段令人迷惑的字詞,“前不足”、“散不足”與“聚不足”。當(dāng)代日本學(xué)者宮崎市定在其“羨不足論”(“Zum Chinesischen Luxus-Ein Beitrag zur abwechselung des Luxus in China”)(《史學(xué)雜志》,51卷1期,1940,頁27—56)中曾主張這都是“羨不足”三字之訛寫,意指財富分配的不平均,這點我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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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富豬一郎《近世日本國民史·松平定信時代》,1936年,頁222—226,255—256。
[2] 《管子》,五十二、七十三、八十一,(《四部叢刊》本),卷17,頁2下;
卷22,頁4下及卷24,頁1下。五十二篇內(nèi)文“義不足”三字(卷17,頁2下)應(yīng)照豬飼彥博的校改,讀作“羨不足”。并參考Lewis Maverick,Economic Dialogeus in Ancient China;
Selections from the Kuan-tzu,pp.97—98,117,181。
[3] 二十八、二十九、三十各章!端牟繀部繁,卷5,頁15上;
卷6,頁1;
卷6,頁10。二十八章是P.A.Boodberg與T.C.Lin所譯《鹽鐵論》的最后一章,刊于JNCBRAS,65(1934).73—110.文中,“前不足”被當(dāng)作“前面(所描寫)的不足現(xiàn)象。”
論治者頻欲禁奢,以為財節(jié)則民可與富也。噫!先正有言[1]:“天地生財止有此數(shù)!北擞兴鶕p,則此有所益,吾未見奢之足以貧天下也。自一人言之,一人儉則一人或可免于貧;
自一家言之,一家儉則一家或可免于貧。至于統(tǒng)論天下之勢則不然。治天下者將欲使一家一人富乎?抑亦欲均天下而富之乎?予每博觀天下之勢,大抵其地奢則其民必易為生;
其地儉,則其民必不易為生也。何者?勢使然也。今天下之財賦在吳越。吳俗之奢,莫盛于蘇杭之民。有不耕寸土,而口食膏粱;
不操一杼,而身衣文繡者。不知其幾何也。蓋俗奢而逐末者眾也。只以蘇杭之湖山言之:其居人按時而游,游必畫舫、肩輿、珍饈良醞,歌舞而行?芍^奢矣。而不知輿夫、舟子、歌童、舞妓仰湖山而待爨者,不知其幾。故曰:“彼有所損,則此有所益!比羰箖A財而委之溝壑,則奢可禁。不知所謂奢者,不過富商大賈、豪家巨族自侈其宮室、車馬、飲食、衣服之奉而已。彼以梁肉奢,則耕者、庖者分其利;
彼以紈綺奢,則鬻者織者分其利。正孟子所謂:“通功易事,羨補不足者也!鄙现撕鸀槎?若今寧、紹、金、衢之俗最號為儉,儉則宜其民之富也。而彼諸郡之民,至不能自給,半游食于四方。凡以其俗儉而民不能以相濟也。要之,先富而后奢,先貧而后儉。奢儉之風(fēng),起于俗之貧富。雖圣王復(fù)起,欲禁吳越之奢,難矣;蛟唬骸安蝗!蘇杭之境,為天下南北之要沖,四方輻輳,百貨畢集,故其民賴以市易為生,非其俗之奢故也!编!是有見于市易之利,而不知所以市易者正起于奢。使其相率而為儉,則逐末者歸農(nóng)矣。寧復(fù)以市易相高耶?且自吾海邑言之:吾邑僻處海濱,四方之舟車不一經(jīng)其地,諺號為“小蘇杭”,游賈之仰給于邑中者,無慮數(shù)十萬人。特以俗尚其奢,其民頗易為生爾。然則吳越之易為生者,其大要在俗奢,市易之利特因而濟之耳。固不專恃乎此也。長民者因俗以為治,則上不勞而下不擾。欲徒禁奢,可乎?嗚!此可與智者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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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個言論最早大概是司馬光提出的(《文獻通考》卷23,頁226下),雖然類似的觀念在更早的文獻中早就以不同的字句出現(xiàn)了。
原題:“Economic Justification For Spending-An Uncommon Idea in Traditional China”,收于Lien-sheng Yang,Studies in Chinese Institutional History,pp.58—74,由陳國棟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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