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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肅:關于民主的若干理論與實踐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0-05-27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內(nèi)容提要:在我國當前的條件下,政治民主應先于經(jīng)濟民主和文化民主。間接民主與直接民主不是截然對立的,而是民主的不同形式。我國的政治改革需要在發(fā)展間接民主的基礎上謹慎地發(fā)展直接民主,逐步擴大直接民選的范圍,建立限權政府,并且由領導集團引導全體公民堅定地培育和實踐民主制度,克服黨政不分和權力過分集中的現(xiàn)象,并在具體措施上一步步地學會民主的具體運作。

  關鍵詞:政治民主 間接民主 限權政府 制度設計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經(jīng)濟的日趨國際化,中國社會的面貌正在發(fā)生深刻的變化。這些變化必然要求轉變政府職能,從過去無所不包的萬能政府轉變成公共事務高效、廉潔的協(xié)調管理者和社會公正與秩序的維護者,這就需要進行政治民主化的體制改革。盡管這種改革已經(jīng)提過多次,理論界對一般民主理論也進行過相當?shù)挠懻,但這些討論并未深入,而且長期停留在原則闡述上,卻較少對具體制度與可操作層面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任何一種民主制度都不可能僅停留在一般抽象理論的層面便可變成現(xiàn)實,今天政治學需要以具體問題研究入手,一步步地推進中國的民主建設。

  

  政治民主先于經(jīng)濟和文化民主

  

  民主的形式問題曾經(jīng)是政治學界爭論的熱點之一。一些新左派學者鼓吹直接民主,但缺乏具體的制度設計和可行性研究。他們認為,要清除市場經(jīng)濟的弊端,解決社會不公問題,就要發(fā)展民主,特別是直接民主。針對人們對于法國大革命和中國文化大革命的負面效應的反思,他們認為革命本身沒有錯,今天應該挖掘其中的“制度創(chuàng)新”,并認為發(fā)展基層的直接民主更合乎中國的國情,并且必將推動中國的政治民主化的進程。此外,新左派還論述了民主不只是政治民主,還包括經(jīng)濟民主和文化民主。崔之元在《二十一世紀》和《讀書》等雜志上多次發(fā)表文章,系統(tǒng)闡述了所謂經(jīng)濟民主的思想,他稱經(jīng)濟民主包括兩層含義:在宏觀上是將現(xiàn)代民主國家的理論原則(即人民主權)貫徹到經(jīng)濟領域,使各項經(jīng)濟制度安排依據(jù)大多數(shù)人民的利益而建立和調整;
在微觀上指的是促進企業(yè)內(nèi)部貫徹后福特主義的民主管理,依靠勞動者的創(chuàng)造性來達到經(jīng)濟效率的提高。至于文化民主,張頤武是其主要倡導者之一,但對其內(nèi)涵闡述得空洞無物。其文化民主意在抵制西方的文化霸權,倡導文化多元發(fā)展,他與不少后現(xiàn)代派一起抨擊現(xiàn)代性,把啟蒙主義當作過時的原則,指出中國的文化精英如像80年代那樣繼續(xù)追求“具有普遍意義”的“現(xiàn)代性話語”,堅持對民眾進行“啟蒙”和“引導”,那就恰恰顯示了“與西方的文化霸權之間的不可分割的同構與共生關系”,具有異常強烈的‘臣屬’的特征”,“表現(xiàn)出最為充分的‘后殖民性’!盵1]

  中國的自由民主主義者對新左派的上述民主觀進行了分析評論。他們認為新左派所主張的是一種可望而不可及的高調的民主,與其基調上的烏托邦性質基本一致。事實上,盧梭式的人民主權的高調從來就沒有實現(xiàn),反倒是那些打著人民主權的旗號出現(xiàn)的政權經(jīng)常走到了多數(shù)人暴政的極端,或者如納粹德國,其執(zhí)政者都以人民主權和廣泛的民主為口號,但形新專制之實。問題在于民主的制度保障,民主不能排斥公民的基本自由權,民主需要憲政主義的制度約束,需要實行分權、權力制衡和法治。而新左派對所有這些被文明世界的政治實踐反復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基本不提,只是把眼睛盯在高調的直接民主或全民民主上,因而并未走出民粹主義的“大民主”的怪圈。

  至于所謂的經(jīng)濟民主和文化民主,新左派無論是在宏觀還是微觀上的論證都帶有明顯的烏托邦性質。要求把人民主權的理論貫徹到經(jīng)濟領域不僅在目前中國的條件下不可行,就是在最發(fā)達的西方國家也是一種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因為西方的經(jīng)濟民主能達到的仍然是進入市場的自由(即財產(chǎn)權的平等保護)和股份的社會化,而不可能讓所有人都在經(jīng)濟活動中有同等的發(fā)言權或決定權(這種經(jīng)濟大民主即使在所謂的純粹計劃經(jīng)濟時代也只是個幻想,包括鞍鋼憲法所做的表面文章)。也不能把經(jīng)濟民主簡單地理解為微觀層面的工人參與管理,而是需要綜合的改革,包括所有權的非官僚化(即民營化和社會化),培養(yǎng)優(yōu)秀的企業(yè)家,給企業(yè)以充分的自主權進入市場競爭,擺脫各種官僚的行政干預。而工人參加管理是企業(yè)管理本身的一個環(huán)節(jié),但不應對其重要性強調太高。政治民主與經(jīng)濟民主的最大差別在于前者可以擴大到一人一票的平等投票權(但這也已經(jīng)是其能夠發(fā)揮的極致,卻不能達到人人完全平等的決策參與權),而后者卻連這種平等投票權都難以辦到,至多是按照股份的多寡來投票。因為經(jīng)濟領域中的完全平權有可能導致平均主義,導致扼殺能人和妨礙自由競爭的惡果,最終犧牲社會的總體效率。當然,經(jīng)濟民主能夠做到的是通過公共政策和財政手段進行收入再分配,使得競爭中的弱者和不幸者有所補償,但他們也不可能擁有與強者同樣的財富和決策權。而官員腐敗和社會不公的解決主要不是靠經(jīng)濟領域本身的大民主,而是政治民主化的問題,即對政府官員和所有公共部門的民主監(jiān)督,由充分反映民意和利益的代議機構制約政府行為。

  文化民主是比所謂的經(jīng)濟大民主還要空洞虛幻的東西,其提倡者大多是些打著后現(xiàn)代旗號的浪漫主義的文藝批評家或激進的文學研究者。他們以反對文化霸權為由而提倡文化民主,但經(jīng)常出現(xiàn)概念上的混亂。究竟什么是文化民主?如果是指像政治上平等投票權那樣讓每個人平等參與文化創(chuàng)造,那可能嗎?抑或如極左路線時期的群眾文藝,讓陽春白雪都變成下里巴人便有了文化民主?如果退而求其次,這是指平等的文化資本占有和欣賞消費權,那也是比經(jīng)濟民主還要空泛而無法衡量的東西,誰能說清楚文化欣賞上的平等權的衡量標準?在大文化觀上可以做到的民主主要是教育的民主,即受教育的平等權利(有教無類),以及教育方式必須鼓勵師生平等交流和啟發(fā)式教育,并且以培養(yǎng)具有民主意識的有獨立性和創(chuàng)新意識的公民為目標。一般文化意義上的民主大多限于這些可衡量的內(nèi)容,超出這些之外的大民主便是更大的烏托邦。至于不同文化均有自身存在的價值,不能以大欺小,以強凌弱,這是類似于國家關系和民族關系的政治問題,也就是世界范圍內(nèi)的亞文化之間的平等問題,這是一個憲法和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問題,而不是文化民主所能概括的。

  因此,今天中國重要的不是超前地實行烏托邦式的經(jīng)濟和文化民主,而是政治民主,即建立限權政府,逐步實現(xiàn)各級政府官員的公開競選和最終公民直選,實行由憲法所保障的各種方式的政治、輿論、司法監(jiān)督和表達自由,發(fā)展公民權利和自主意識,掃除專制殘余。

  

  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

  

  政治民主本身引起相當爭論的就是所謂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的關系。鑒于極左時代的經(jīng)驗,個別學者如劉軍寧認為,直接民主不可行,不僅是由于其運作規(guī)模難題,更是因為其本身所隱含的傾向。直接民主論者要索取的不僅是更多的政治權力,而且是一種不受制約的、無限擴張的權力,一種全然不同的政治制度,一種與個人的自由根本對立的制度。中國的文化大革命、革委會、公判會、大民主等政治怪物固然算不上直接民主,但無疑是追求直接民主的產(chǎn)物。其實質屬于極權民主。直接民主成本高、風險高,易導致對抗和情緒化;
直接民主無程序、一刀切, 不自由,生暴政;
直接民主還是假民主。而自由民主則不一樣,它是一種間接民主,其目的是保障公民的自由權利,它的優(yōu)勢在于混合民主的政體,而直接民主則是純粹民主的政體。間接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對權力的限制和監(jiān)督的制度,是僅僅服務于公民個人追求生命自由和幸福等目標的手段,而直接民主論者則把民主看作是一個不證自明的終極目標。間接民主是一種多層次的、多次過濾的決策過程,它因而獲得了防范力和制約力;
相比之下,直接民主是一種最簡陋、最粗糙的政治結構,它沒有功能分化,沒有過濾器和安全閥,與高度分工的現(xiàn)代社會格格不入。因此,這兩種民主的差別是本質的差別,是極權民主與自由民主的差別。在間接民主已經(jīng)確立的地方,增加一些直接民主的成分也許無礙大體;
但在沒有間接民主的地方,或間接民主尚未確立的地方,先立直接民主,則是本末倒置[2] 。朱學勤也有過類似的議論,因而經(jīng)常要求人們對法國大革命所代表的激進主義思潮保持警惕。

  這種觀點在闡述上有一定的簡單化之嫌,往往被人們解釋為自由主義的保守因素。而新左派對此的猛烈抨擊同樣沒有什么新意,主要是把自由派推向精英主義的保守的極端。汪暉認為,自由派由于對毛澤東時代的群眾運動的恐懼,許多人對于政治民主的理解主要集中于“形式民主”、特別是法制建設方面,從而把“民主”這一廣泛的社會問題局限于上層社會改革方案的設置和專家對于法律的修訂和建議方面。他批評自由派學者無視現(xiàn)代憲政民主中包含的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的內(nèi)涵,完全排斥直接民主在民主實踐中的意義,甚至把民眾的普遍參與看成是專制主義的溫床。這不僅忽略了廣泛的政治參與乃是民主的必要內(nèi)容,而且完全無視這種政治參與與立法過程的積極的互動關系正是現(xiàn)代民主變革的基本特征,因而是與民主的精神背道而馳的。[3] 此論所指責的自由派自然是汪暉極端化的自由派,而不是自由派的本意。自由民主主義者強調的是在當前的條件下要求直接民主包含著大民主的現(xiàn)實危險,即多數(shù)人的暴政。對群眾的情緒化和愚昧專制思想傳統(tǒng)必須有所警惕,因而可行的方案是實行間接民主。也許自由派對此問題上還沒有充分地表達清楚自己的觀點,因而被新左派所發(fā)揮。但他們從來就沒有通過強調間接民主而否定民主的精神實質,即最終由民眾的多數(shù)來進行政治選擇,從而鼓勵民眾參與。

  應當說,劉軍寧關于間接民主的論述的確有些片面之處,至少會給人造成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對立的印象。比如他說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不是一個事物的兩個分支,其理由是:“直接民主是人民不間斷地參與行使權利,而間接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則是先賦予人民一定的權力,并對這種權力加以限制和監(jiān)督!敝苯用裰饕膊皇情g接民主的最高階段。而且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常常被當作近義詞,事實上,它們之間更像是反義詞。因為“直接民主論要索取的不僅是更多的政治權力,而且是一種不受制約的、無限擴張的權力,一種全然不同的政治制度,一種與個人的自由根本對立的制度。而間接民主是一種自由民主,其目的是保障其公民的自由。間接民主與直接民主不同,是一種混合政體,F(xiàn)代代議民主是憲政、共和與民主的混合,從而有效地結合了不同政體的優(yōu)勢,并借助其他政體的優(yōu)勢來克服純粹民主的弊端!盵2] 這些論述容易讓人造成這樣的印象,即中國當代的自由主義者是堅決反對直接民主而主張間接民主的,而且這兩種民主之間有著天壤之別。

  其實問題在于民主的實質,即最終不是靠少數(shù)人而是社會的相對多數(shù)來決定重大的政治問題,政府的同意必須建立在被統(tǒng)治者自覺自愿表達的基礎之上。有所選擇、競爭和比較,才能有真正的民主。間接民主與直接民主的差別主要是形式上的,多數(shù)人暴政的原因仍然在于不存在真正的公民自由選擇,表面上的民主實際上是被操縱、愚弄的多數(shù)決定。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是民主的不同形式,沒有必要在兩者之間劃上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無論古代希臘的直接民主制有怎樣的缺點,但它畢竟是多數(shù)公民參與政治的一種方式,是多數(shù)人決定自身命運的一種制度。盡管今天的社會生活發(fā)生了重大變化,人們不再是全職的政治人,而有著自身的活動領域,但在重大問題(如國家政體和統(tǒng)一、對憲法的重大修改等問題)上的全民公決仍然是一種不可避免的選擇,間接民主在此類問題上并不總是合理合法的。美國二百多年來選舉總統(tǒng)從原先的間接選舉向實際上的直接選舉演變也是一個明顯的例子,說明公民參與程度的提高仍然是一種趨勢。公民文化教育程度越高,就越需要在重大政治問題上直接發(fā)表自己的意見。民主是多數(shù)人開放性的決策,而專制則是一人或少數(shù)人的封閉決策。直接民主有可能但并不必然導致多數(shù)人的暴政,今天自由民主國家政治的發(fā)展實際上是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的混合。因此,簡單地認為直接民主不可取而間接民主才是值得提倡的,這在理論和實踐上都不具有很大的說服力。今天中國面對的是如何走向實質民主的問題,也許在目前的條件下還不可能實現(xiàn)更多的直接民主,但在發(fā)展間接民主的同時逐步擴大直接民主的成分則是一個必然的發(fā)展方向。

  

  培育并實踐民主制度

  

  在法治的基礎上堅定不移地發(fā)展我國的民主制度,推進民主化進程,應當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明確的奮斗目標。今天誰都不會、也不敢公開反對在中國發(fā)展民主制度,五四運動的這一理論上的偉大成果甚至使最頑固的保守派都無法公開鼓吹專制。(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問題只在于:發(fā)展什么樣的民主?具體目標是什么?

  當前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首先必須確立限權政府這一基本原則,這直接涉及到政府在公眾中的清廉形象以克服公信危機,涉及到政府機構能否充當真正公正的秩序維護者,涉及到相當一些民怨的最終根源。任何一種不受制約的權力機構都無法克服腐敗,為此,加強監(jiān)督已成全民共識。試想,一個人或少數(shù)人既是行使創(chuàng)制、復決、質詢和罷免權的立法機關的負責人,又是擁有維護社會安定之權和龐大的行政機關的負責人,還可以通過自己的直接影響力干預司法,那將從何實行權力監(jiān)督呢?為了防止行政權的無限擴大和無所不在,根本的一點是從制度上加以保證。我國現(xiàn)行憲法已經(jīng)注意到了立法機構與行政、審判、檢察機關人員不得互相兼任的問題,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盵4] 對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也有類似的規(guī)定。其本意是體現(xiàn)立法機關高級組成人員在政治職能上的專職性,以加強其監(jiān)督職能,這當中正體現(xiàn)了權力制約的思想。我國法律也規(guī)定了人民代表在代表大會期間的言論免責權,為的是免除其批評的后顧之憂。但在具體規(guī)定方面,在維護社會監(jiān)督和真正的權力制約方面,還需要做大量的制度建設工作。我們至今還沒有完整的嚴格的新聞法或新聞監(jiān)督法,媒體在揭露行政官員腐敗和玩忽職守方面還有頗多顧慮,動輒被誹謗案所困擾,而且一些司法機關由于與行政部門的密切關系而不能公正維護輿論監(jiān)督權。

  民主不是抽象的、空洞的口號,而是一套基本的原則和制度,也是一種生活方式。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是:統(tǒng)治者的合法性建立在被統(tǒng)治者自覺表達的同意的基礎之上。統(tǒng)治者如不能定期地從民眾當中獲得對其合法性的贊同,便不能說是合格的民主制度,而且,這種同意必須是自由表達的,即建立在批評自由基礎上的同意,而不只是簡單的沉默者的投票。因此,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言論自由權利與真正民主制度密切相關,公民既可以對自己的議會代表和所選舉的行政負責人說“是”,也可以公開地、無顧慮地說“不”,一切取決于其自身的理性選擇和判斷。

  有鑒于此,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最終目標是范圍廣泛的直接選舉制度,即所有各級公共行政部門的首席負責首長的直接民選。目前還僅僅是廣大農(nóng)村村級干部的直接民眾投票選舉,但從理論上說,村委會是基層民眾自治機構,而不是一級政權組織。只有當各級政權組織的首席負責人均實行了直接民主選舉,我們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可衡量的目標之一才算實現(xiàn)了。盡管條件有限,我們的政治體制改革也不能沒有大致的時間表,無限期地維持現(xiàn)行選舉的方式,同樣是不能令人滿意的。值得欣慰的是,一些地方已經(jīng)開始了直接選舉鄉(xiāng)鎮(zhèn)長的試點。盡管這些試驗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直接選舉鄉(xiāng)鎮(zhèn)長,也沒有充分的競選,但畢竟向群眾直接選舉邁開了重要的一步。在此種制度中,得不到過半數(shù)群眾推薦票便成不了人代會上的正式候選人,也算是一種群眾否決方式。當然,僅僅選舉鄉(xiāng)鎮(zhèn)長也是不夠的,城市人口集中地的民主選舉必須及時地提到議事日程上來。目前許多地方試行的干部公開招聘考核競爭上崗的做法是向民主選舉官員走出的重要一步,但這種做法本身還不是公開的民主選舉。許多公開招聘的職位都是副職,而這些副職所直接負責的正職卻仍然是實質上的自上而下任命制。盡管人大代表可以在會上對候選人投否決票,但這畢竟是相當間接的選舉,而且可供選擇的候選人不多,競爭范圍相當有限。其實重要的是一個地區(qū)行政長官的正職負責人的選舉,如省長、市長、區(qū)長,由公開選舉出的正職官員來提名副職候選人乃至各職能部門的干部,經(jīng)人代會審核同意后方可任職。這才是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相結合的現(xiàn)代民選制度。

  直接選舉涉及群眾文化水準問題,但這也不是絕對的、一成不變的。任何一個民主社會都不是所有公民都達到了大專以上的文化水準才實行普選的。其實,今天國人的文化教育程度盡管不算很高,但與50年前相比,文盲率畢竟已經(jīng)相當?shù)土,包括農(nóng)村人口在內(nèi)的大部分人都接受過初中教育,城市的文化教育程度更高一些,文盲率極低。廣大公民有能力表達自己的政治見解,選擇本地區(qū)的行政首長。

  發(fā)展直接民選制度,最終由10億中國成年公民通過直接投票決定其各級人民代表,各級首席行政首長,各級首席檢察官等公共職務的承擔者,那是我們所期待的偉大民主工程,對于今天的世界文明也將是巨大的歷史性的貢獻。當然,民主化的進程是艱難的,需要一步步的制度設計和試驗。但允許不斷地試錯,即嘗試性提出方案,進行實驗,消除錯誤,繼續(xù)前進,應當是既定的目標。而目前我國在這方面幾乎缺乏豐富的經(jīng)驗積累,諸如在候選人的提名、資格認定、財產(chǎn)公布、施政演說、相互辯論,競選經(jīng)費的籌措和使用方式,防止少數(shù)富裕大戶控制競選過程,制止賄選,選票合法性的認定,選舉結果出現(xiàn)爭議時由中立的司法機構進行仲裁等等方面,還要進行艱難的學習與經(jīng)驗積累。然而,既然我們選定了社會主義民主制的最終目標,便沒有必要畏首畏尾,而應大膽地實驗,披荊斬棘,開拓前進。

  除了直接民選制以外,黨政分開也是我國現(xiàn)有特定條件下民主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議題。作為一個革命黨,中國共產(chǎn)黨在革命戰(zhàn)爭時期地下斗爭和根據(jù)地的特殊條件下采取了主要由黨組織進行集中迅速的決策和領導方式,這也許是迫不得已。正如此前的孫中山先生領導的早期反封建革命政黨也采取類似的領導和決策方式一樣。但即使是在此特殊條件下,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人毛澤東、鄧小平也認真地批評了當時作為執(zhí)政黨的國民黨以黨治國的做法,指出中共不能學這一套。重慶的《新華日報》和延安的《解放日報》曾以大量篇幅探討過中國的民主憲政問題,反復強調國民黨的一黨獨裁是政治腐敗的根源,因而有必要實行多黨競爭和言論自由。中國共產(chǎn)黨人在革命時期的這些有相當前瞻性的評論直到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啟發(fā)和指導意義。中國共產(chǎn)黨成為執(zhí)政黨以后,雖然注意避免重蹈國民黨的覆轍,但由于沒有圓滿解決從革命黨到民主執(zhí)政黨的根本性轉變,加上長期極左的以階級斗爭為綱的錯誤路線,致使黨的權力過分集中,人民權力受的局限性較大,民間社會無法發(fā)展,因而自治程度低,代民作主的事時有發(fā)生。即使是在知識分子較集中的單位、文化知識程度較高的大城市也繼續(xù)沿用了戰(zhàn)爭時期的決策和領導方式,因而使得黨政分開的問題遲遲未能得到完滿的解決。

  關于政府權力過分集中和黨政分開的問題,鄧小平在1980年的那篇著名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講話,已經(jīng)作過精辟的分析。經(jīng)過歷次政治運動和長期極左政策,特別是文化大革命的經(jīng)驗教訓,鄧小平深切地感到黨和國家領導制度上的眾多弊端,他敏銳地看到所存在的問題,這里僅引用其中的三點:“一是權力不宜過分集中。權力過分集中,妨礙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實行,妨礙社會主義建設的發(fā)展,妨礙集體智慧的發(fā)揮,容易造成個人專斷,破壞集體領導,也是在新的條件下產(chǎn)生官僚主義的一個重要原因。二是兼職、副職不宜過多。一個人的知識、經(jīng)驗、精力有限,左右上下兼職過多,工作難以深入,特別是妨礙選拔更多更適當?shù)耐緛頁晤I導工作。副職過多,效率難以提高,容易助長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三是著手解決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問題。中央一部分主要領導同樣不兼任政府職務,可以集中精力管黨,管路線、方針、政策。這樣做,有利于加強和改善中央的統(tǒng)一領導,有利于建立各級政府自上而下的強有力的工作系統(tǒng),管好政府職權范圍的工作!盵5]

  鄧小平的這些論述在今天看來不僅沒有過時,而且還是我們政治體制改革必須遵循的綱領?梢哉f,他所批評的這些積弊并未消除,有的地方還有所惡化,如權力過分集中,兼職、副職過多,以黨代政。本來,執(zhí)政黨的主要任務是管路線和方向,而不是事無巨細均由自己管起來、大包大攬。結果是少數(shù)人忙而無當,多數(shù)人一旁觀望,缺乏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鄧小平對此深惡痛絕:“權力過分集中的現(xiàn)象,就是在加強黨的一元化領導的口號下,不適當?shù)、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權力集中于黨委,黨委的權力又往往集中于幾個書記,特別是集中于第一書記,什么事都要第一書記掛帥、拍板。黨的一元化領導,往往因此而變成了個人領導。全國各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這個問題。權力過分集中于個人或少數(shù)人手里,多數(shù)辦事的人無權決定,少數(shù)有權的人負擔過重,必然造成官僚主義,必然要犯各種錯誤,必然要損害各級黨和政府的民主生活、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制、個人分工負責制等等!盵6]這也是滋生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當所有問題的決定權均集中在少數(shù)人手里,又不存在實際的制約監(jiān)督批評機制,那么這少數(shù)人隨意介入經(jīng)濟領域,為他人謀點私利,然后自己再從中獲得各種回報,便成為不可避免的。

  可見,全民民主的前提是黨內(nèi)民主,首先在黨內(nèi)改變一人說了算、聽不得批評意見的封建家長制,徹底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和個人指定繼任者的制度,實行干部工作易地輪換制,在輪換之前必須進行嚴格的政績和廉政審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xù)輪換任職。黨內(nèi)的委員會和黨員代表大會真正行使其一人一票的民主權利,黨的領導干部也實行類似公民選舉一樣的黨內(nèi)民主競選,這樣才能使黨本身保持活力、朝氣和自我更新的機制。

  民主也是一種生活方式,需要全社會進行政治文化的改造和培育。教育首當其沖,在教師就每個問題上都提供唯一的標準答案,課堂上死氣沉沉、一言堂,不能容忍不同意見的教育制度下,不可能產(chǎn)生具有自覺民主意識的現(xiàn)代公民。全社會對于不同思想信仰、生活方式的寬容,在各類問題上允許公開的自由辯論,對擁有權力的人們的各種公開理性的批評,與此密切相關的被批評者的大度,以及在家庭和社會關系上的平等與寬容,都是這種民主生活方式不可缺少的東西。

  民主不僅是一般的原則,更是扎扎實實的制度建設。由于長期封建專制形成的舊傳統(tǒng),我國社會普遍缺乏對民主運作機制的認識和實踐。許多人不知道如何主持會議,如何允許別人講話和公開辯論,在此基礎上進行投票表決,一旦形成決議以后就必須堅決執(zhí)行,以維持民主決策的權威。偉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孫中山非常了解這種民族傳統(tǒng)上的弱點,因而在約百年前在醞釀建立第一個亞洲民主共和國時便殫精竭慮地思考并提倡民主的制度建設,諸如如何召集并主持議會,確立并遵從會議程序,展開公開辯論,按照既定的法律和規(guī)程辦事以克服長官的隨意統(tǒng)治,取信于民。他在《建國大綱》中即強調民主的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并且在其他專門的著述中細致入微地進行了探討,甚至具體到把英國議會的會議記錄的數(shù)頁翻譯成中文,諸如議長如何召開并主持會議,遇到嚴重分歧時如何先充分辯論然后再進行投票表決,議員如何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公開辯論,提出異議或附議的方式,等等,以此為不具備平等的民主議決經(jīng)驗的國人提供借鑒?梢哉f,直到今天,我們在民主的制度建設方面離孫中山先生當年所設想的還有相當?shù)牟罹,需要借鑒各民主國家多年實踐的正反兩面經(jīng)驗,一步步地扎扎實實地開展。而關鍵在于政治改革的領頭人物或領導集團自身的素質提高和正確引導。今天世界一些民主化的國家和地區(qū)成功的經(jīng)驗便是領導集團意志堅定、方向明確、措施扎實、以身作則、不謀私利,而那些民主化失敗的國家或地區(qū)大多由于領導集團的猶豫不決、前怕龍后怕虎、顧慮重重,同時又缺乏明確的目標和制度設計,更無公開承諾的時間表,最終被大規(guī)模的群眾騷亂驅趕下臺,成為在野黨。十年前蘇聯(lián)共產(chǎn)黨的巨變便是前車之鑒,不能不引起人們的高度警覺。

  

  注 釋

  [1]轉引自何家棟《后現(xiàn)代派對現(xiàn)代性話語的挪用》,載李慎之、何家棟《中國的道路》,南方日報出版社2000年版。

  [2]劉軍寧《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近義,還是反義?》,載《公共論叢》第五期,三聯(lián)書店1998年,第36-52頁。

  [3]汪暉《當代中國的思想狀況與現(xiàn)代性問題》,載《天涯》雜志,1997年第5期。

  [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版,第29頁。

  [5][6]鄧小平《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載《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1,329頁。

  (本文發(fā)表于《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0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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