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公權:制憲與行憲
發(fā)布時間:2020-05-27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據(jù)中央社南京十二月十二日電,左舜生先生在中央宣傳部中外記者招待會上曾表示在國民大會制定中的憲法,雖然有些缺點,他還是愿意接受。因為“欲求憲法每一條每一字均令人滿意,實為不可能之事!边@是明情達理,具有政治家風度的一個看法。
追求完美,本是人類的一個優(yōu)點。道德、社會和物質生活所以能夠繼長增高,日新月異,多半有懶于這種求滿意的上進心思。然而經(jīng)驗卻告訴我們,盡善盡美的理想雖是領導行為的有效目標,它不是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所能完成的實際境界。我們可以由努力前進而接近理想,我們不可因理想的境界未能實現(xiàn),就放棄了前進的努力。
各國政治史的事實最能夠證明這個知完而行缺的道理,自有政治思想家以來就有關于政治制度或生活的理想?鬃铀^天下歸仁,柏拉圖所說的哲君行義,就是最早的著例。然而二千余年當中,無論中西,人類何曾實現(xiàn)過完全滿意的政治。十九世紀以前不必說,二十世紀成績最好的英美政府——前者是內(nèi)閣制的極詣,后者是總統(tǒng)制的極詣——也不免受學者或政治家的批評,蘇維埃聯(lián)邦的制度誠然為共產(chǎn)黨員所贊頌;
然而它是不是共產(chǎn)社會理想的完美表現(xiàn),恐怕還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
人類何以有高妙的政治理想,卻沒有完美的政治生活呢?
第一個可能的解釋是“心有余力不足”,高妙的理想往往出于少數(shù)聰明卓越的先知先覺。正因為他們聰明卓越,所以他們能見常人所未見,能說常人所未說,所以他們的主張和計劃既不易為一般人所了解,也不易為一般人所實行。所以他離開低劣的現(xiàn)實有可觀的距離。這個距離有時候為實現(xiàn)理想的障礙。不但如此,人是理性的動物,也是習慣的動物。合若干長期的重復行為而成個人習慣,合若干長期的個人習慣而成民族習慣。長期養(yǎng)成的習慣當然難于短時間中打破。民族習慣的粘韌性似乎有過于個人。良好的習慣確是任何政治社會的有用資產(chǎn)。一個沾染惡習的社會也可以說是帶了破產(chǎn)性的精神負債。在這樣的社會當中,許多改進或建設的力量有時候不足以抵償惡習的債務而歸于虛費。有一個革命家或兩個改進家,就有十個守舊者或一百個阻撓者。一個新的生活方式才被提出或試行,無數(shù)的生活習慣就起而作梗,在重重困難阻遏之下,卓越的先知也不免發(fā)生無地用武之感。社會制度不是能夠在真空中存在或運用的。它永遠要受時間,物質,人事,種種條件的牽制。這些條件誠然會變,但它們祗能逐漸地而不會突然地改變。驚天動地的政治革命也不能把它們一掃而空。姑以中國為例,辛亥革命是很大的成就,然而滿清政府傾覆了,滿清時代的官僚遺毒和貪風污氣卻持久不能消除,不但惡習未除,而且在民國元年到北伐軍興十幾年中又加上了軍閥政治的新惡習。在這個期間中國不是沒有制憲工作,但制憲者本身即未必健全,社會環(huán)境又異常惡劣,在那個環(huán)境之下,就是締造共和的孫先生也只有退處南天,另圖革命。孫先生的主義是好的,可惜當時一般人不能奉行,因此廷誤了中國民主憲政的實現(xiàn),孫先生心有余而一般人力不足。因此,孫先生才提出“訓政”的方法以資補救。滿清末年和民國初年的惡習到了今日誠然改變了好些,但是從北伐以來的十幾年當中我們又染了另外一些新的惡習。抗戰(zhàn)勝利后發(fā)生的許多可恥的錯誤行為,可以證明我們不是憑空捏造?v然有了完全滿意的憲法,我們現(xiàn)有的力量是否能夠把它滿意地見之于實行呢?照筆者看來,湔除惡習和提高民德的努力此較尋求美滿憲法條文的努力還更迫切需要。
第二,運行有效的政治制度大都是就實際的需要或對事實而妥協(xié)的結果。歐美現(xiàn)代民主政治的建立,不外兩途:由于長期的演進或成于一時的制作。演進的制度多半為歷史上偶然事件所促成,即不曾經(jīng)過有計劃的安排,也不是順著固定的理想而推進,當然說不上“完全”。例如英國近代的憲政,從十三世紀“大憲章”的簽訂到現(xiàn)在,無論其包含之各部分系經(jīng)法律明文規(guī)定或基于不成文的憲法習慣,大體上是枝枝節(jié)節(jié)地饾訂而成的。這固然是頭痛醫(yī)頭,腳痛醫(yī)腳,應付需要的作風正是英國人政治天才的一種表現(xiàn)。在這樣是演成的制度當中不免包含一些似不合理的成份。但在這種制度自有一個長處,在運用的時候不會遭逢重大的窒礙。我們雖不主張模仿英國制度,我們卻不能不承認它是一個比較成功的制度。一時創(chuàng)立的制度,其例較多。如美國一七八七年的聯(lián)邦憲法,如法國第三和第四共和的憲法,如德國一九一九年的“魏瑪憲法”,如蘇聯(lián)一九三六年的憲法,都屬此類。其中按照一個確定的理想,未經(jīng)妥協(xié)而逕行制定的,恐怕只有蘇聯(lián)憲法之一例。蘇聯(lián)所以能夠如此,最大和最顯明的原因是一黨專政的特殊政治背景。此外各民主國家的憲法,雖然也各有其理想基礎,其最后結果總難免參和一些對人對事的遷就或妥協(xié)成份。這種情形,就是由革命而成立的憲法也時常有之。美國憲法的制定就曾經(jīng)過艱難微妙的妥協(xié)過程。法國第三第四共和的憲法也不是純理想的產(chǎn)品,歷史的奇緣有時竟會調弄人類,使比較近完善的制度失敗,卻使顯然欠缺的制度能夠運行。法國一七八三年和一七九五年的憲法,至少在形式上較一八七五年的“三法”為更完備。在這三套組織法里面不僅人民的基本權利未曾列舉,甚至司法機關的組織也未有規(guī)定。然而這套形體不完的憲法卻實行六十幾年,假使希特勒不掀起第二次大戰(zhàn)的奇禍,也許它還至今繼續(xù)有效。筆者當然不主張故意制訂殘缺的憲法或輕心地制訂草率的憲法。但是如果他被迫在殘缺憲法與無效憲法二者當中選擇一個,他毫不猶豫,選擇前者。
第三、政治理想的本身也有一些問題。古人說,人心之不同如其面。最美妙的理想可以得著許多人的贊同,但不能夠得著每一人的贊同。美國聯(lián)邦論者主張加強統(tǒng)一,建立有能的中央政府。這個主張卻被主張保持各州主權者所攻詰。馬克思的共產(chǎn)社會理想,在共產(chǎn)黨員眼中是天經(jīng)地義。這個理想?yún)s被資本主義的政論家認做洪水猛獸。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五權的學說,一黨訓政的計劃,國民大會的主張是國民黨革命建國的基本信條,但這些信條卻被一部分人士看作為民主的托詞或難實行的空論。因此北美合眾國政府成立以后,凡擁護州權者都不滿意。蘇聯(lián)在革命成功以后,必須大舉清除“白色”份子。國民政府召開民大會,中國共產(chǎn)黨員和若干其他人士拒絕出席。各黨各派所持的觀點不同,所站的立場不同,所信的理想不同。在這個“一人一義”的情形當中要建立一個人人滿意的政治制度是超越人力所能的工作,自認完美的理想只好在適宜范圍之內(nèi)對不完美而必需應付的事實妥協(xié)。自認完美的理想是否果然完美?那只有讓哲學家或未來的歷史家去判斷。政治家所關心和人民所需要的只是一個足以適應社會環(huán)境,樹立政治基礎的實用制度。
這樣的制度勢必成于各方面的善意妥協(xié),妥協(xié)不一定是壞事,對不同的意見妥協(xié),為了獲取有用的結果而妥協(xié),為了避免決裂分爭而妥協(xié)——這樣的妥協(xié)可以說是民主政治的一個運用原則。妥協(xié)是讓步,是諒解,是寬容,是在尊重自己主張之時也尊重別人的主張。如果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是儒家圣人的美德,愿意服從自己所不滿意的決議,接受自己所不滿意的主張便是民主政治家的雅量。
妥協(xié)不一定是卑鄙的行為:要看動機如何,為了自私自利的目的而妥協(xié)是卑鄙,為了顧全公益而妥協(xié)卻是高尚。
妥協(xié)不一定是退縮:要看妥協(xié)以后的行動如何,藉妥協(xié)以求偷安是退縮,藉妥協(xié)以取得改善的據(jù)點卻是聰明的前進。
在筆者草寫此文的時候,國民大會還未閉幕,制憲詳情尚未宣布,依據(jù)已知的事實推測,制憲的工作應當有些結果。制訂的憲法必然包含若干妥協(xié)的成份,全國人士必然各有不滿意憲法的地方。筆者認為只要制出了憲法,國民大會就算完成了任務。此后大家的工作不是吹求憲法的缺點。不是清算制憲的功過,更不是保留個人或黨派的反對意見,而是——怎樣去實行憲法,把一個不舊滿意的制度,運用之,改善之,使之變?yōu)橐粋比較滿意的制度。
制憲是國家的百年大計。這是今日頗為流行的一句話,這句話可能包含兩個不同的意思。(一)離開了法治不能有真民治,除卻憲法的保障不能有真民權。所以憲法是民主政治的永久根基,(二)憲法是一切法制的本源,所以憲法良好,則一切法制才能夠良好。前一義指出立憲之必要,后一義說明制憲之須精。平心論之,假如制憲者對于憲法內(nèi)容的意見完全一致,他們當然應該精益求精(至少可以精益求精)。假如他們的意見不能一致,卻互相責難,各求精美,制憲的工作不免因此延誤。有精美的憲法當然比有不精美的憲法好一些,有不精美的憲法又比較根本沒有憲法要好些。因為一個國家沒有憲法,它就連民主政治的起碼條件都沒有了。在沒有憲法的時候高談完善的憲法,其可笑有點像對沒飯吃的人說:何不食肉糜?中國是憲政未立的國家,我們的急需是“百年大計”的奠基,不是百年大計的落成。
不滿意的憲法不一定就是惡劣的,不精美的憲法不一定就是不能行的,我們不應當忘記了人的條件。拆穿了說,憲法只是民主政治的一個重要的工具,它和別的工具一樣,其是否有用的關鍵在乎運用者的技巧。平常的,甚至于粗劣的紙筆,到了名畫畫家的手中就有化腐朽為神奇的妙用。只要我們有實行憲政的誠意,以互諒的態(tài)度對人,以守法的精神律己。憲法縱不完善,民治必可成功。反過來說,如果多數(shù)國人于守法則責難他人,于立論則自尊惟我,不要說制憲難有結果,即使制定勒良好的憲法,也會成為廢紙。在中華民國制憲史里面已經(jīng)有了好些廢紙,我們千萬不可再制造廢紙了。
今日憲法的縱然不滿人意,只要不是廢紙,我們便有改進的希望,任何憲法(除了廢紙憲法)都是可以修正的;
任何政制(除了未行的政制)都是可以改善的。在歐美各國是如此,中國也系如此。
我們必需把握住今日的機會,從現(xiàn)行憲法的基點出發(fā),步步前進,一方面奉公益,守法紀,一方面培智能,求進步。只要大家的政治能力和道德進步,只要社會的風俗習尚進步,我們的憲政就可一同進步。縱然在我們這一代人的生命期中不能達到優(yōu)良的境地,我們總可把進步的基礎留給后來的人。他們得著這個寶貴的遺產(chǎn),定然會感謝我們的。否則有憲而不行,為民而不主,將來的悲哀和罪過真是不可思議,豈但今日一些小小的不滿意而已,
正因為憲政是百年大計,所以成功不可一日求,開端不可一日緩,制憲的爭執(zhí)可以放松,行憲的努力必須加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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