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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宇寬:青基會和徐永光的教訓

發(fā)布時間:2020-05-25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為什么要重新審視青基會名譽風波

  

  筆者對于中國青基會的好奇由來已久,一方面眾所周知自從2002年有著良好職業(yè)聲望的《南方周末》資深記者方進玉的“希望工程調查報告”被封殺和被披露以后,青基會和其靈魂人物徐永光的信譽受到公眾普遍質疑,至今希望工程仍然和“黑幕”二字聯(lián)系在一起,給希望工程捐款幾乎是“傻冒”的代名詞,誰知道你的捐助會被用到什么地方;
另一方面筆者到一些中國最貧困的地方采訪,都能見到希望工程資助的校舍,一些家庭困難的孩子告訴我因為希望工程的資助他們才得以延續(xù)學業(yè),在中國幾個有官方背景的基金會中,青基會是最能讓人直觀的感受到其功德的。這給筆者帶來強烈的困惑,到底應該如何評價和對待青基會?假如它真的象傳聞中那樣“黑”,那么不管它和徐永光有多深厚的背景,作為一個轉播者的職責就應該進一步的揭批它,哪怕報道不能公開發(fā)表,也要把這個現(xiàn)實告訴所能夠達到的每一個人,讓他們警惕不要讓自己的善心被用來滋養(yǎng)蛀蟲,換句話說不要給希望工程捐哪怕一分錢;
反之假如青基會不像傳聞那么“黑”,總體來說仍然不失為一個健康的組織,那么也有必要澄清社會對它的誤解,否則就會損害中國的公益事業(yè)尤其是那些需要幫助的貧困家庭孩子們的福祉;
如果青基會介于黑白之間的“灰”,同樣有必要讓公眾客觀全面地了解實際情況。

  但令人憂慮的是,在新聞界的同行中,幾乎每一個人都認為青基會和徐永光很黑,但至于究竟如何黑,全部信息基本都還是來源于方進玉的報道,而提起能不能重新調查青基會大家都避之唯恐不及。一種態(tài)度是認為這件事背景太深,碰不得;
另一種態(tài)度是善意地勸筆者,不要“趟渾水”,即使你忠于自己的職業(yè)良知,也逃不開被懷疑收了哪一方好處的干系。而這些更加堅定了筆者調查下去的決心,往往有一些“黑幕”其實沒有那么可怕,是因為長時間沒有人去報道它,而使它顯得很可怕,至于“趟渾水”的擔憂,筆者以為忠實于自己發(fā)自良知的判斷是記者天職,只要是有涉公共利益的事情,渾水沒人管就不會變成清水,事在人為。

  筆者的報道不能算作是嚴格意義上的調查,叫做重新審視也許貼切一些。由于雙方能夠掌握的證據(jù)能公布的基本都已經(jīng)通過網(wǎng)絡被公布,一些成年舊賬只有當事人自己知道;
而且從青基會方面來說,即使能夠舉出100件事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只要有一件事說不清楚,就不能避免別人的批評。因此筆者以為最主要的不是去發(fā)掘新的細節(jié),而是全面印證比對兩方面的聲音,在同一個平臺上,給雙方就質詢辯解的機會,公眾可以根據(jù)自己的經(jīng)驗象陪審團一樣對可信度作出全面的判斷。

  

  徐永光的辯解:“只是當時已惘然”

  

  最初接觸徐永光是在中國扶貧基金會舉辦的頒獎儀式上,記者見到了徐永光并表達了希望進行專門采訪的愿望,并且沒有諱言對于“青基會黑幕”非常感興趣,徐永光幾乎不假思索地表示沒有問題,并且留下了手機號。

  經(jīng)過多次聯(lián)系,終于時間湊到了一起,在徐永光所住小區(qū)門口的一家茶館,筆者和他進行了一番長談。對于筆者提出的質詢問題,徐永光表現(xiàn)了出乎意料的坦率,從青基會的工作,到他個人的收入、生活,乃至他之所以離開團中央的那段不適合對外傳播的背景,都有問必答。談到《南方周末》的那篇報道,時隔這么久,他仍然非常氣憤,他認為那是一篇有嚴重誤導的不負責任的報道,方進玉聽信了對青基會懷有惡意的人的一面之詞,自始至終都沒有給自己一個解釋的機會。我問是不是你當時拒絕接受采訪呢?按照徐的說法他對此非常委屈“他們根本就沒有來找過我啊”。

  對于青基會和徐永光個人最關鍵的指控就是投資失誤問題,在方進玉的文章中列舉了在上世紀90年代,青基會在徐永光個人的直接操辦下“挪用善款”所做的大量爛尾投資,確實那些排列在一起的觸目驚心的數(shù)字,讓人很難不懷疑投資里有什么貓膩。

  對此徐永光認為方進玉的報道是以偏概全的,青基會也有大量投資成功的案例,可方進玉只抓住一些失誤的案例不斷放大,讓人產(chǎn)生錯誤的印象,“就算再精明的投資人,誰能一點錯誤都不犯呢?” 比如投資遼寧大連那個引進美國櫻桃的項目,現(xiàn)在看來完全是個錯誤,可這畢竟是事后諸葛亮的話 ,當時那么多資深專家都寫出厚厚的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都說會有超值受益,誰知道會是現(xiàn)在的結果呢?至于為什么要把善款用于有風險的投資項目,這顯然是不妥當?shù),徐的解釋是,在青基會?chuàng)辦初期,沒有辦公經(jīng)費撥款,當時的法律不完善也不允許從善款中提取辦公經(jīng)費,為了這個團隊能夠支撐下去,所以不得不“挪用”了部分待撥捐款,用于投資獲益,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徐認為報道中用“挪用”這個詞好像是把錢裝進自己的腰包,而實際上當初的目地完全是出于一片公心,就是想把希望工程的慈善事業(yè)做下去,而且發(fā)展壯大。他說:“有人總是說我在投資中有什么貓膩,比如恰巧有一個人是浙江人,就說我把錢給自己的同鄉(xiāng)。你們可以看到,對于每一項投資一旦有失誤的苗頭,我都毫不含糊地派出追討人員,盡可能挽回投資損失,不惜發(fā)起訴訟,盡量降低和挽回投資損失,要是有常識的人都可以想一想,我徐永光要是從這些人身上拿了一分錢好處,我敢這么做么?”

  筆者又追問,那么為什么不象西方的比較成熟的基金會一樣把投資獨立出來放到投資基金里有專業(yè)人員打理,這樣避免了自己瓜田李下的嫌疑,徐的解釋是,當時國內的投資基金管理非;靵y,經(jīng)濟形式這么好的情況下,國有證券公司都能虧損,錢放進去怎么能放心,何況就算當時真把錢交給別人打理,人家一樣可以說里面有貓膩。筆者繼續(xù)追問,在90年代初的時候,銀行利率相當?shù)母,把錢放在銀行里,坐吃紅利不是更好么?對此徐以為,如果今天來看,確實那是最妥當?shù)姆绞剑钱敃r那種環(huán)境下,投資產(chǎn)業(yè)項目的高額利潤,讓人無法抵御誘惑,看到身邊很多人投資都成功了,不相信自己見識又不比別人少為什么不行,當后來意識到其中的問題,才及時撤出。他承認自己當初的做法是一個錯誤,但他也認為這是一個當時換了誰在他的位置都很難避免的錯誤。

  徐永光坦言,不能保證青基會里沒有一個人有過一點腐敗,但他一直是發(fā)現(xiàn)一個問題處理一個問題,決不會“捂”,而對于針對個人惡意的人身攻擊則絕不能接受。在長達僅三個小時的交流中,筆者舉出任何一個徐被攻擊的投資失誤或者管理失誤,徐都可以解釋自己是清白的,雖然有些事在今天看來不夠妥當,但在當時他的位置上確實有一些難處,而他的這些考慮仔細聽來,筆者認為也并非全無道理,至少是可以自圓其說的,在這里筆者不一一列舉。至于為什么不把自己的理由和媒體充分溝通,徐永光表現(xiàn)地很無辜,他說自己其實自己一直愿意和媒體溝通,可是一些媒體早就把自己缺席審判了,根本不愿意聽自己的解釋。他堅信自己是一個坦蕩的人,雖然決策上有過錯誤,有些事可能做的武斷了一些,但絕沒有干過中飽私囊的事情,這點上自己“清者自清”。

  

  方進玉的追問:“說不清楚就有問題”

  

  筆者同時還聯(lián)系了“提前退休”的方進玉,在電話里我們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的長談?吹某鰜砬嗷鶗膱蟮澜o方個人帶來很大的影響,時隔這么久對于自己的報道他依然非常自信,“每一個細節(jié)都是真實的。”至于在材料的組織上是否僅采納了一面之詞,方說:當時自己曾派出一位叫壽蓓蓓的同事聯(lián)系采訪徐永光,但沒有得到答復。

  方進玉認為徐永光應該負完全責任,除了辦公經(jīng)費賬目不透明;
投資虧空等被早已被披露的問題。方進玉認為不管徐如何為自己辯解,在幾個關鍵問題上,他難辭其咎。

  第一就是對《南方周末》報道的封殺, 按計劃2002年 3月21日的新一期廣州《南方周末》,由于刊登有揭露希望工程舞弊案的報道,于21日晚被有關部門喝令停機換稿,已印刷好的三十多萬份被封存。方認為徐在這件事上扮演的絕不是一個光明坦蕩的角色。

  第二,當希望工程被披露后,國家審計部門曾進駐青基會,最后對外宣布青基會和徐永光個人沒有問題,可是在社會各界的強烈質疑下,審計報告卻沒有公布,2002年兩會上香港人大代表提出對團中央的質詢,也沒有得到答復。這些均表明有關部門對青基會的問題采取“家丑不可外揚”的態(tài)度,而徐永光更是一方面心中有鬼,一方面有恃無恐。

  在筆者和方進玉先生的交流中,包括仔細閱讀其揭露青基會黑幕的文章,發(fā)現(xiàn)盡管文章矛頭直指徐永光,但是除了可以證實徐對于一些投資失誤和管理漏洞負有領導責任以外,包括主要證人楊柳提供的材料,除了推測,都沒有證據(jù)能夠證明徐把錢裝進了自己的腰包。

  

  對事實的理解比事實本身更重要

  

  比對方進玉對徐永光的指控和徐的辯解,全部爭執(zhí)基本可以歸納為兩類問題,一類是事實清楚,但雙方有不同的理解,另一類是大家在理解上毫無差異,但具體事實雙方各執(zhí)一詞。

  其中很大一部分爭執(zhí)是圍繞第一類問題,比如“11年來,中國青基會的工作經(jīng)費總支出是8800萬元”,這個數(shù)字被方引用來批評青基會,確實對一般公眾來說這個數(shù)字乍一看非常驚人,可是如果對這個行業(yè)有比較全面的了解,就會發(fā)現(xiàn)對于慈善基金會來說提。保埃プ笥业霓k公經(jīng)費是再正常不過的了,相對而言青基會還算是比較儉省的;
再比如對于“違規(guī)挪用善款投資”的問題,這確實是一個事實,可是這個事實有一個背景就是按照當時的政策,青基會在實施希望工程的過程中,不能在捐款中列支行政管理經(jīng)費,那么這一部分費用必然要靠自己想辦法解決,當時中國證券市場,專業(yè)投資基金的規(guī)范程度,也不可能讓青基會放心把資金交給第三方打理,如果那樣作的話可能會出更大的亂子,當時中國的幾大基金會沒有一家不搞投資,換句話說,每一家都在“違規(guī)挪用善款”,列舉以上信息并不是說徐永光沒有責任,而是了解了這些我們才會有對“違規(guī)挪用善款投資”有更加全面的認識。就好像柳傳志坦言聯(lián)想在創(chuàng)業(yè)初期曾經(jīng)“非法走私元器件”;
“非法偷稅漏稅”,因為不這樣企業(yè)就無法生存下來,這種不規(guī)范的行為很大程度上是給不規(guī)范的環(huán)境逼出來的。

  第二類問題則很大程度上是天地良心的問題,比如方進玉是否聯(lián)系過采訪徐永光,對照兩者的說法,究竟中間哪個環(huán)節(jié)出了問題今天已是無從考證;
再比如賬目不清的問題,即使青基會在網(wǎng)站上公布了專業(yè)會計事務所的審計報告,也永遠解釋不清,有些捐款是匿名無主的,這部分捐款究竟有多少,誰能讓大家相信,這里面不會有人做手腳;
尤其封殺《南方周末》一事,更令人扼腕嘆息,徐永光堅稱上面為何作出封殺報道這個決策,自己并不知情。但不管怎么說,這都是一個沉重的教訓,有關部門用打招呼封殺報道的辦法來處理矛盾,是最不負責任的,這種對于公眾知情權的粗暴踐踏,恐怕是比希望工程舞弊問題更大的丑聞,這對青基會和徐永光的聲譽造成的損害,要比方進玉的文章更加嚴重和深遠,讓他們跳進黃河也洗不清。我們無法作一個簡單的判斷,誰在撒謊,但愿這中間有很多的誤會。

  

  徐永光冤枉么

  

在比較全面地了解圍繞青基會的風波的來龍去脈后,筆者感覺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徐永光確實很冤枉,也許從他的角度是一心一意想辦好事,可最后全部的矛頭卻都指向他個人的人品。這方面康曉光先生的觀點最具有代表性,眾所周知他是《創(chuàng)造希望》和《“希望工程”調查》(兩本書1998年出版,得到徐永光的大力支持)的作者,也是青基會的常務理事兼非營利組織研究委員會主任,筆者專門求證了他的意見。(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康曉光先生認為,徐永光不是一點錯誤沒有,青基會也不是沒有管理漏洞,可在中國當時幾個基金會中,青基會的管理已經(jīng)算是很規(guī)范的了,要說“挪用善款投資”,當時中國的幾個基金會都這么干,論投資效益青基會還算好的,“比如**基金會,早年投資搞得血本無歸,現(xiàn)在帳還爛著呢!彼静徽J同方進玉的報道,除了認為一些表述有誤導之嫌外,另外打擊對象有誤“我們社會本來踏踏實實做事的人就少,干嗎以為揪住人一點小辮子,就盯著不放,何苦呢?”

  事實上在采訪方進玉時,他自己也承認在網(wǎng)上發(fā)出《希望工程希望在哪里?》一文有些情緒化,但是作為同行,筆者以為在提供線索者身陷囹圄,報道又被粗暴封殺的情況下,換了任何人都會有強烈的情緒,物不得其平則鳴,也是非常可以理解的。唯一值得商榷的是,假如作為一種事后的苛求,也許方進玉作為“黨的新聞工作者”,在當時的文章里不要單純地把矛頭指向徐永光個人的品質,更深刻地揭露在中國大陸公益基金健康發(fā)展的體制性瓶頸,結論會更科學一些。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徐永光又不冤,領導眾望所歸的“中國非營利性公益組織品牌項目”,尤其需要警惕自我膨脹,他個人已經(jīng)從這個項目中獲得了巨大的榮譽,必然也要承擔全社會的期望,一些發(fā)生在一般人身上也許不是新聞的事情,發(fā)生在徐永光身上便讓人難于容忍。其實很多人早已對其領導下的青基會運作不夠透明提出過質疑,包括和徐私交很好的康曉光,早在撰寫《創(chuàng)造希望》和《希望工程調查》時,就指出過:“實際上,無論是普通的社會公眾,還是捐贈人和受助人,還是新聞記者,都沒有“硬碰硬”的檢查中國青基會的財務和管理狀況的權力。截止今天(1998年),中國還沒有一項政府的行政法規(guī)或國家法律,規(guī)定中國青基會負有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的義務。

  新聞報道不能隨心所欲地制造“熱點”,更何況有關部門已有明確規(guī)定,對希望工程要 “正面報道”。人們對中國的審計行業(yè)和審計人員的職業(yè)道德表示懷疑,不是沒有任何根據(jù)的,因此審計監(jiān)督的作用到底有多大,不容樂觀。

  從理論上講,中國人民銀行(對青基會)的監(jiān)督是“剛性的”,但實際上也是非常“疲軟的”。在所有的政府部門中只有團中央的監(jiān)督是“實實在在的”,但它本身就是中國青基會的主管單位,但來自它的監(jiān)督,很難說是“外部監(jiān)督”!

  但這些議論似乎并沒有引起當事人充分的警醒,早日實現(xiàn)青基會向“透明錢袋”的轉型,直到發(fā)生了《南方周末》報道的軒然大波。固然按照青基會官員當時的解釋:“我們也一直想請國際會計公司來審計,兩年前就準備了,沒有辦成,主要因為基金管理條例沒有出臺。一方面沒有條例,另一方面中國也沒有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準則,條件不成熟,我們非常擔心我們一旦公布,其后果會怎樣,公眾是否能夠接受。因此,惟一的想法就是,我們自己不要在其中有貪污行為! 但用隱瞞事實的辦法來換取公眾的信任,無論是出于任何考慮都是不妥當?shù)。坦誠是最有效的策略,既然是公眾支持的事業(yè),就應該充分尊重公眾的理性和判斷力,這是慈善基金會的義務也是他們贏得公眾理解尊重的不二法門。

  

  中國公益組織發(fā)展歷史上的里程碑

  

  盡管對于方進玉的報道可以有這樣或者那樣的推敲,甚至有比較明顯的偏見,但是正如同很多載入史冊的著名新聞作品,不是因為在技術上的無懈可擊,而是敢于觸及時代最痛處的勇銳,毫不過分的說方進玉的報道標志著中國公益組織發(fā)展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時代。他非常及時的大聲疾呼,喚醒了全社會對于公益組織異化的警惕;
促使更多的部門加緊公益組織自律和它律機制的建設,包括非營利組織評估體系,網(wǎng)絡體系,政府監(jiān)督體系,及推動相關法律及早出臺;
還以當頭棒喝警醒了眾多雖然沒有被曝光但同樣有大量歷史遺留問題的公益組織,讓他們有危機意識及早建立嚴密的內部財務制度,堵塞非營利活動營業(yè)收入被濫用的漏洞,讓公益事業(yè)與陽光同行。

  青基會本身從某種意義上應該講也從這篇報道中獲益良多。在此文寫作過程中,筆者曾經(jīng)聯(lián)系青基會副秘書長涂猛先生,他表態(tài)歡迎筆者在任何覺得方便的時候到第一線參與監(jiān)督和評估青基會的善款發(fā)放過程,從這一態(tài)度中也可以看出他們早已認識到打造“透明錢袋”的必要。

  也許不久的將來,我們將會帶著一份平常心,來看待當年圍繞青基會舞弊報道的風波,事實上在西方非盈利組織的從產(chǎn)生初期,每一步健康發(fā)展都是和來自社會各界包括政府的尖銳質疑分不開的。早在1913年威爾遜總統(tǒng)任期內成立由參議員沃爾什為首的聯(lián)邦政府“工業(yè)關系調查小組”,發(fā)起著名的沃爾什調查(walsh investigation)其調查主題就是洛克菲勒基金會與財團的利益分界線在哪里?換句話說基金會是否成為為財團服務的一種掩護,最后調查結果并沒有證實這種猜想,但卻使以后基金會的運作更加注意避免嫌疑。而直到今天,在西方社會,即使對最聲譽卓著的慈善組織質疑之聲也從來沒有終止過,比如基金會是否有作帳逃稅嫌疑?是否有利用公益資金服務于政治目地?公益組織工作人員是否辦公經(jīng)費過于奢侈?

  當我們感慨在西方國家公益組織強大的募資能力時,不要忘記也恰是這樣種種百無禁忌的質疑確保了公益組織的公信力。被無數(shù)雙眼睛盯著,戰(zhàn)戰(zhàn)兢兢,一有不慎動輒得咎,其實不正是類似青基會這樣的組織最需要的成長環(huán)境么。筆者甚至想到,方進玉和徐永光也許會有坐在一起澄清誤會,感嘆“不打不相識”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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