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軍寧:市場經(jīng)濟與有限政府
發(fā)布時間:2020-05-24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現(xiàn)在,我們面臨的問題是,市場經(jīng)濟在中國的確立需要我們的社會作出什么樣的、根本的、不可或缺的變革,才能具備與市場經(jīng)濟相兼容的社會政治條件。
在20世紀世界上為數(shù)不多的試圖徹底回避市場經(jīng)濟的國家中,中國無疑曾經(jīng)是最執(zhí)著、肯為之付出莫大代價的國家之一。時至今日,中國雖然踏上了市場經(jīng)濟的不歸路,但仍然面臨著許多有形的和無形的巨大阻力。另一方面,市場經(jīng)濟在中國是不可逆轉的進程,中國人對市場經(jīng)濟的選擇是義無反顧的選擇,F(xiàn)在,我們面臨的問題是,市場經(jīng)濟在中國的確立需要我們的社會作出什么樣的、根本的、不可或缺的變革,才能具備與市場經(jīng)濟相兼容的社會政治條件。
這樣的變革的重要性在於,如果我們不準備滿足這樣的條件,那么市場經(jīng)濟就無法在中國建立起來,我們費了巨大的周折才作出的對市場經(jīng)濟的選擇就可能半途而廢。如此看來,市場經(jīng)濟所必需的社會政治條件又是些什么樣的條件呢?這與人們常常問到的另一個問題相關,這個問題是:中國當今面臨的最大的挑戰(zhàn)是什么?中國目前面臨的問題可以說是千千萬,有政治方面的,有經(jīng)濟方面的,有人口方面的,有資源方面的,還有社會道德和文化傳統(tǒng)方面的。有來自本土的挑戰(zhàn),也有來自異域的挑戰(zhàn)。但是,我認為,目前中國面臨的最大的挑戰(zhàn)還是來自實行市場經(jīng)濟的必要性與落實市場經(jīng)濟的社會與政治條件的缺乏之間所構成的緊張關系所形成的挑戰(zhàn),或者說,是構建市場經(jīng)濟所必不可少的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實現(xiàn)由與計劃經(jīng)濟相適應的無限政府向與市場經(jīng)濟相適應的有限政府的變革。在我國,從1978年的聯(lián)產計酬承包責任制、到1992年正式宣布以市場經(jīng)濟取代計劃經(jīng)濟,再到1997年前不久正式宣布對公有制進行重大的改造,市場經(jīng)濟在中國的確立已是歷史的必然。那么,隨之帶來的一個新的重大問題是,如何構建一個與市場經(jīng)濟相配套的限政秩序,迎來一個前所未有的,而又無法回避的限政時代?又如何解決限制政府的必要與限制政府的難度之間的矛盾?
從早期實行市場經(jīng)濟的國家(如英國、美國)的經(jīng)驗來看,人們當初并不知道世界上有個叫市場經(jīng)濟的的東西,沒有在憲法和建國時期的任何官方文件中規(guī)定要實行市場經(jīng)濟,但是一旦憲法(不論是成文的、還是不成文的)保障了公民的財產權和經(jīng)濟自由,用代表制度、憲政、分權制衡和司法獨立的方式對政府的權力進行了有效的限制,即有限政府;
一旦市場經(jīng)濟到位,有限政府到位,民主也就水到渠成。對第一波的民主化國家來說,民主只是追授的榮譽,而不是刻意追求的成果。所以在市場經(jīng)濟為一方,與公民的權利、自由和有限政府為另一方的關系中,前者是果,後者是因。僅有實行市場經(jīng)濟的意愿,而沒有確立相應的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及限政,市場經(jīng)濟只能是空中樓閣。相反,如果承認并保障財產權與經(jīng)濟自由等民權和自由權,實行限政,那么,市場經(jīng)濟會自動實現(xiàn)。所以,能否實行市場經(jīng)濟,關鍵并不在與是否有這樣的意愿,而是更在與作為市場經(jīng)濟之因的必要配套條件是否具備。所以,沒有限政時代的來臨,就不會有市場經(jīng)濟的成功確立。
讓我們先看看市場經(jīng)濟的兩個核心要素:財產權、經(jīng)濟自由與有限政府的關系。
一、財產權與經(jīng)濟自由
一切經(jīng)濟活動的目的無非是要創(chuàng)造更多的財富。公民若是沒有從事經(jīng)濟活動和支配自己財產的廣泛自由,也就沒有創(chuàng)造財富的自由,因而也就創(chuàng)造不出大量的財富。所以,要把創(chuàng)造財富的自由落實在社會制度上必然表現(xiàn)為以財產權為基石的自由市場經(jīng)濟。可見,財產權是市場經(jīng)濟得以運轉的最重要的條件。財產權是人權、經(jīng)濟活動和法律活動的核心,因為它是實現(xiàn)其他權利的物質前提,它為人們創(chuàng)造財富提供了最強大的動力,圍繞著財產及其權利所產生的沖突是人類事務中最基本的沖突。經(jīng)濟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財產權是最重要的權利。沒有經(jīng)濟自由,其他自由可能隨時會被剝奪;
沒有財產權,其他權利都是空話。沒有屬於每一個個人的財產權與經(jīng)濟自由,就沒有市場經(jīng)濟。
財產權是經(jīng)濟繁榮與效率的關鍵,經(jīng)濟生活中有一條簡單而重要的規(guī)律,這就是,除非有特殊的情形,花自己的錢比花別人的錢更謹慎。所以,保障個人的財產權比廢除個人的財產權能夠帶來了更高的效率、更高的收益、更低的成本。財產權是市場經(jīng)濟的核心。沒有財產權,拿誰的財產去做交易?從這種意義上講,財產權比市場更重要。常常有人發(fā)出這樣的詰難:財產權被用來滿足私利。但是利己的行為多半會是利他的。自利的本性鼓勵每個人盡量用最低的成本生產出最高質量的產品到市場上交易,結果是個人受益、大家受益。但交易的前提是個人擁有、占有支配勞動成果的權利。正當?shù)貙Υ粋人就需要尊重他獲得一塊包括土地在內的私人空間的權利。在這一塊空間里他有權利用、支配屬於他的東西以實現(xiàn)他的目的。沒有這一領域,個人就將不可能有理性的、道德的行為。每個個人的財產權是一個文明的、正義的、自由與繁榮的社會最為關鍵的組成部分。
民富國強的最有效的法寶就是保障財產權。致窮的最便利的辦法是不承認任何屬於私人的東西,而致富的最快捷的途徑就是為民間的財產提供最充分的法律保護。財產權是市場經(jīng)濟的基礎,這意味著每個人都有權決定交易的條件,有權說,"這是我的,任何人想動用它必須征得我的同意。"相反,若是財產權得不到承認,若是公民通過辛勤勞動所創(chuàng)造的財富不斷被他人強占或被政府強制充公,那么,他就不可能有極大的熱忱去創(chuàng)造財富,社會財富的總量只會有減無增,最終民不聊生,乃至餓殍遍野。人們只有在有權正當占有勞動成果時,才會放手創(chuàng)造財富,這就要求政府公開承諾對財產權的保障。對財產權與經(jīng)濟自由的剝奪封閉了市場,保護了特權,偏袒了懶惰,禁錮了創(chuàng)造力,從而帶來了普遍的貧困和落後,使富國變窮,窮國更窮。在這方面,中國人吃過的苦頭不可謂不少,中華文明也因此長期停滯不前。
經(jīng)濟自由是一切其他自由的保障,并為其他自由的擴展提供了最有效、最可靠的途徑。如果自由是最基本的價值,那么,經(jīng)濟自由就是一切其他自由的基礎。凡是損害經(jīng)濟自由的,最終也必將損害到其他自由。國家所有、計劃經(jīng)濟與大量的管制及干預之所以是不道德的,是因為它們壓制了人們的創(chuàng)造性和自律精神。與大政府孿生的高稅收是對財產權的極大踐踏。把別人的錢花在無用而有害的事情上,且不對出錢者負責,不僅是沒有道理的,而且是不道德的。其結果是鋪平了通向奴役之路。其結果是鋪平了通向奴役之路。就像戰(zhàn)爭是公開的大規(guī)模謀殺一樣,濫稅是公開的、大規(guī)模的盜竊。
自由的市場經(jīng)濟是個人自由的根本維持手段和表達方式,所以經(jīng)濟自由絕不是一個單純的買賣問題。在自由市場經(jīng)濟下,每天人們根據(jù)自己的偏好作出總量上不計其數(shù)的抉擇,市場本身根據(jù)消費者的這種抉擇來自動地有效地配置資源。這樣的制度允許人們有極端多樣化的消費,這種多樣的消費方式和口味既推動了社會的多元化,其本身也是多元社會的產物。這種體制滿足了人們形形色色的愿望,不論這些愿望多么瑣碎,多么粗俗。
財產權得以確立的原因是:人總是生活在一定的自然環(huán)境和社會環(huán)境之中,必須在日常生活中作出抉擇。財產權僅僅是要表明:為了享有一定的生存空間,人們必須有一定的行使選擇權和決定權的空間。他們必須在自然世界和人類世界中擁有自己的權利領域,而且每個人都還必須學會尊重別人的這一領域。否則,自己的這一領域就會變得不安全。
財產權的正當性還與一項人的根本義務有關,即改進自己的生活、照顧自身的利益。維持和繁衍自己的生命,改進生存的質量首先是自己的事,責無旁貸。財產權正是履行這一義務的根本手段。財產權與責任密切相關。沒有財產就沒有責任,或者說,責任就失去了其具體的內含。生命是一種自然現(xiàn)象,生命權則要求人們能夠適應在自然界生存。因此,若是沒有財產權,人的生命權不過是一句空話,難免要受到那些憑借著暴力而實際無償占有他人乃至社會之財產者的踐踏。對文明人來說,財產權甚至比生命權更重要。生命畢竟只是原始的天成之物,是我們作為文明人所擁有的價值的生物基礎。不是生命,而是財產權把人的占有與動物的占有區(qū)分開來。財產占有的本能是人性中不可抹煞的部分,任何廢除財產的做法一旦成功,只能帶來更大的災難。從法國大革命到二十世紀的許多荒謬的政治嘗試,及其毀滅文明的慘烈後果,正是來自對財產及其再分配的重視和對財產權的確立與保障的輕視。所以,財產權是神圣的權利,是不可讓渡、不可剝奪、不可侵犯的權利。
財產權與人的其他基本權利和義務之間有一種伴生關系。這些權利義務對財產權反過來構成一定的約束。而財產權的確立又從根本上限制了政府的權力。財產權的牢固程度與一個社會的持續(xù)、穩(wěn)定和繁榮呈高度的正相關。在所有的自由中,經(jīng)濟自由最為珍貴。因為通過經(jīng)濟自由的運用,人們可以互惠互利,可以獲得運用其他自由所必需的物質基礎。
經(jīng)濟自由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運用的最為廣泛的自由,與人們的日常生活的關系也最為密切。沒有經(jīng)濟自由,政治自由和其他自由就很容易被從人們身邊奪走。換句話說,其他自由的有效運用某種程度上依賴於人們獲得、占有和使用財產的自由。比如說,你要行使言論自由,你可能需要有錢租一個會場,需要印發(fā)一些材料。對自由權,尤其是對經(jīng)濟自由和財產權利的伸張也意味著必然要求對政府的權力加以限制。一個權力太大的政府肯定要以犧牲個人的自由為代價,一個腐敗得不到有效制止的政府必然對人們的財產和財產權構成重大的威脅。
財產權與經(jīng)濟自由為個人創(chuàng)造了一個不受國家控制的領域,限制了政府及統(tǒng)治者的專橫意志。財產權是抵制統(tǒng)治權力擴張的最牢固的屏障,是自由的市場社會賴以發(fā)育的溫床。財產權不僅是公民個人的經(jīng)濟權利,事實上,也更是政治權利。財產權和自由市場經(jīng)濟必須有政治上的保障,否則就會被統(tǒng)治者的濫權所踐踏。不僅如此,財產權還為民主政治提供了最牢固的道德基礎。在保障自由、遏制野蠻的專制方面,財產權也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財產權的確立分散了社會中的經(jīng)濟權力,因而避免了政治經(jīng)濟權力的高度集中,為民主創(chuàng)造了必要的經(jīng)濟條件。個人的財產越少,國家的財產就越多,這樣個人的自由就越難以得到保障。由於個人在獲得生存的物質資源上必然要仰國家之鼻息,這就造成了個人對國家的過度依賴,以至失去個人的獨立人格,同時也加重了其他社會成員的負擔。沒有財產權與經(jīng)濟自由,國家便成了唯一的老板。於是,不管你名義上有多少政治自由,你還是沒有條件去行使這些自由。一位英國已故哲人一針見血地指出:一旦生產資料歸於單一的占有者之手,奴役就近在眼前。所以,財產權是有限政府的基石,與無限政府不共戴天。
財產權總是服務於占有者的目的。在產權個人化的社會中,財產權意味著個人有權用自己的財產去服務於自己所追求的目的。在產權公有化的社會中,財產被用來服務於政治制度和政治家們的目的。由於政治的功能是讓個人的多樣化的生存目的服務於所謂的全社會的共同目的,或者說是多數(shù)人的、執(zhí)政一方的、獨裁者的目的。這種共同的目的往往是少數(shù)人的乃至是一個人的目的。
在文明的市場社會中,財產權既是一項經(jīng)濟制度,又是一項政治法律原則,但決不是一項憑有權人的好惡而可以任意廢棄的政策。有關財產和財產權的制度安排是現(xiàn)代文明社會的一項基本制度,而不是領導者的權宜之計。財產權的界定與保障愈明晰有效,財富的強行再分配的難度就愈大。就算分配者是個平庸無能的獨裁者,也難以對社會造成重大的損害。財產權越受到保障,損人利己的難度就越大。個人的財產權與自由市場經(jīng)濟不會自動帶來民主,但沒有財產權與市場,則絕對不會有民主。前者雖不是後者的全部條件,但卻是必要條件。世界上還沒有一個國家不承認財產權卻實現(xiàn)了真正的民主。民主在人類文明中的昌盛與財產權的逐步確立是同步發(fā)生的。
財產權的保障不僅需要民主,同樣需要憲政、法治。財產權的確立還催生了法治。在沒有財產權的時代,連法律都顯得多余,更不用說研究如何用法律來保障財產權了。財產權是憲法與憲政所要保護的重點對象,沒有對財產權的有效保護,也就沒有憲政。人們聯(lián)合成為國家和置身於政府管理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護他們的財產。
主權者"的權力絕不容許擴張到超出公眾福利的需要之外,而是必須保障每個人的財產"。政府唯一正當?shù)、合乎道德的目的就是保護人的權利,即保護人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財產權。沒有財產權,(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其他一切權利都必將落空。任何立法機關可以用多數(shù)票表決的方式剝奪公民財產權和基本自由的政體決不是自由政體?梢哉f,基於財產權對人的生存和人類文明的重要性,任何剝奪財產權和經(jīng)濟自由的法律即是即非正義的法律,是惡法。若財產權只停留在作為事實上的權利而不變成憲法和法律上的權利,就會導致統(tǒng)治者與有產者的無法無天。財產權把權利與自由賦予個人,把限制加諸國家,即為了保障財產權來限制國家的權力。所以,財產權事關政治正義。事實上,財產權本身就含有正義的觀念。個人可以獲得、占有任何他視之為有價值的東西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對每個人是同等的。因此,廣義上的財產權包括個人的選擇自由、其人身的安全和自由、其才智的自由運用。只有公平地保護每個人的財產權的政治制度才是正義的政治制度。沒有財產權,其他任何權利都不可能得到真正行使。
只有市場經(jīng)濟和法治下的憲政民主才能把全面的、法律意義的財產權變成現(xiàn)實。在前市場經(jīng)濟社會只有事實上的、沒有法理上的財產權利,即對財產的占有不是基於權利或法律,只是基於習慣和默許。財產權作為人的基本權利和人類文明的基石具有超法律的性質,人類不能制定毀滅人類文明自身的法律,因而不能制定消滅財產權的法律。對財產權的尊重應成為文明人的行動指南。財產權作為普遍的、平等的權利否定了財產的專有權。這意味著社會中的財產不能為一個人、一個家族、一家公司或公共權力機構壟斷享有。個人可以享有專有權的對象只能是他的能力、他的勞動、他的運氣。如果一切財產及其權力歸於一,那么,奴役就近在眼前。所以,實行市場經(jīng)濟,就必須充分承認、尊重、保障屬於每個人的財產權和經(jīng)濟自由;
要想使財產權和經(jīng)濟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就必須用法律的手段對政府的性質、職能、權力、行為方式和規(guī)模進行嚴格的限制,即實行有限政府。
總之,要實行市場經(jīng)濟,就把對財產權和經(jīng)濟自由的保障清清楚楚地寫進憲法和法律里,落實在行動上,就要求一個權限與規(guī)模受到這些法律限制的有限的政府。
二、公隱私開與私隱公開
根據(jù)相關性原則:一切人類事務必須對相關者公開。以這一原則為準繩,可以把人類活動分成兩大領域,一個是僅與自己或周圍少數(shù)人相關的領域,即私人領域,發(fā)生在這一領域的是私人事務。一個是與一定地理區(qū)域內所有成員相關的領域,即公共領域,發(fā)生在這一領域的是公共事務,如國家大事。
在人類和中國歷史上的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這兩個領域并沒有用法律規(guī)定明確的界限。往往是統(tǒng)治者的私凌駕於國家的公,國家的公又凌駕於臣民的私。個人在私人領域內的自主權得不到保障。私就是屬於公,故必須對"公"公開。"公"是統(tǒng)治者的私事,天下的事也就是帝王的事,與普通的民眾無關。
在公與私的關系方面,用公隱私開來概括非市場社會,用私隱公開來概括市場社會,也許最恰當不過了。公隱私開的政治邏輯是,封閉的政治與無限的政府。私隱公開的政治邏輯是,開放的政治與有限的政府。私是公民個人的事情,只要自己知道就行。公共領域中的公共事務作則必須對所有的人"公"。為了防止以權謀私,統(tǒng)治者之私中的一部分(如個人收入)也必對公眾"公"。私隱公開意味著政府應當尊重公民個人的"隱私",公民則對公共事務享有知情權、監(jiān)督權乃致參與權。公的領域是經(jīng)常動用強制的領域,私的領域是自愿的領域。自由的歷史就是抵制政府權力進入私人領域的歷史,把政府的權力趕出私人領域的歷史。
長期以來占主導地位的公私觀念一直把興公滅私看作是國家富強的秘訣。於是,"私"被徹底逐出了政治經(jīng)濟制度、社會生活乃至語言文字。但其結果不是使得中國人更加崇公,反而更加重私;
不是使中國變得更加富強,反而使中國更加貧窮,并最終迫使中國走上了市場經(jīng)濟的改革道路。市場經(jīng)濟的出現(xiàn)徹底改變了傳統(tǒng)的自然經(jīng)濟和計劃經(jīng)濟下的公私觀念。市場經(jīng)濟完全承認個人追求"私利"的權利,它不要求犧牲人的正當利益。
傳統(tǒng)的尊公滅私的公私觀之所以注定行不通,就在於公與私的關系不是勢不兩立的。然而,公私也不是二元平等的,而是以私為依托的。兩者不是誰消滅誰的問題,而是相互協(xié)調的問題。既然每個個人都對自己的生存承擔了不可取代的責任,他就有權利為自己的生存謀取必要的利益。公的重要,不在於抹煞私人利益及取締屬於私人事務的領域,而是在於它能代表眾人之私,實現(xiàn)眾人之私。背離眾人之私的"公益"只能是一己之私。故公來自私,私是公的本位。這也正是公民應當享有參政權和議政權的正當性來源。應當承認,公私之間會存在某種沖突,甚至是劇烈的沖突。即便如此,對公主要的威脅是統(tǒng)治集團的自私,不是普通個人的自私。
市場經(jīng)濟的確立改變了公私兩個領域之間公私不分、以公壓私、化公為私的界限模糊的狀態(tài),為私人領域從公共領域的分離與獨立提供的必要的前提。市場經(jīng)濟的正當性、可行性來源於它認為人是追求自身利益的動物,并完全承認個人追求"私利"的權利。承認"我"與"私"的正當性是約束"私"泛濫與"我"膨脹的最有效、最正當?shù)耐緩。市場?jīng)濟意味著市場中的商業(yè)行為要依據(jù)法律,更重要的是政府行為也必須依據(jù)法律。市場經(jīng)濟的相對獨立性基於公私的區(qū)分,公共權力的作用應該被嚴格地限定在公共領域;
而且在私人生活方面,個人通過各種聯(lián)合和結社,基本上可以管理好自己的日常事務。國家不能代替?zhèn)人處理私人事務。例如,不能通過憲法或法律規(guī)定,誰與誰應該結婚,或是誰應該抽某個牌子的香煙。立憲國家不應介入公民的道德事務,不能逼迫人們去追求美德,不能規(guī)定及強制實行某個道德目標。憲法、共和都是旨在解決公共領域的問題,而不是規(guī)定和控制純私人性的行為。
市場經(jīng)濟為公民提供了經(jīng)濟上的獨立以免受國家權力的絕對支配。公共利益是在特定的制度架構內追求個人利益的產物。私益之和便是公益。但是掌握公共權力的人所刻意追求的私益之和,卻未必是公益。而刻意追求公益的結果往往只會有益於特殊利益。在自由的市場之下,私人的利益會造就公共利益。促進公共利益往往是政府擴大其權力和規(guī)模所援引的理由,但這會瓦解正常的市場秩序。公益只能是私益的和諧組合,脫離了私益便無公益。國家只是公民的集合,除公民的個人利益,國家自己沒有特殊的利益。所以,公共利益要求的是限制政府權力的作用和范圍,而不是相反。國家在經(jīng)濟方面的權力不受限制,就不免會破壞市場秩序的自主與完整。憲法正是勘定國家權力的界限以確保其不被逾越的最權威、最有效的工具和手段。也只有具備了上述的必要和充分條件,才能解放和保護個人及社會創(chuàng)造財富的能力,營造出最適合經(jīng)濟發(fā)展和財富增值的政治制度環(huán)境。
那么,在市場經(jīng)濟下,怎樣劃分公與私的界線呢?對每個人來講,"私"包括個人自由和私人領域。個人自由又包括人身自由和經(jīng)濟自由。經(jīng)濟自由即追求財富、創(chuàng)造財富的自由,也就是謀利的自由。而私人領域由私人自主支配的空間構成,它的存在是要為個人追求其正當?shù)牡睦嬖炀鸵粋受保護的空間。而涉及每個成員的利益的公共事務及其管理就構成了公共領域。它是為了實現(xiàn)私而出現(xiàn)的,它是私的派生。公的確象黃金一樣可貴,但私卻象糧食一樣必不可少。黃金之所以可貴,就在於它在必要時能換來大量的糧食。公之所以有價值,就在於它能服務於眾人的利益。公益要么作為私利之和,要么作為實現(xiàn)少數(shù)人之私利的工具。公益的立足點在於在公私利害之一致。一旦為公就須廢私,為私不免害公£最後公私兩亡。前蘇聯(lián)社會主義國家的解體就是有公無私的後果。
政治只發(fā)生在公的領域,及公共機構如政府、政黨,而不發(fā)生在私人領域,如家庭、人際關系、市場等。政治進入私人領域就會造成泛政治化和權力、職能、規(guī)模及行為方式不受限制的政府,如"文革"期間。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之間的區(qū)分合乎於國家與社會之間的分野。國家是由公共權力機構組成,靠公眾的稅收來維持的。政治是一項應該受到嚴格限制的活動,即管理受到嚴格界定的公共事務。社會則是由非公共性自治團體組成的。其在性質上之所以是私的,是因為這些組織的建立是為了滿足一些公民個人的需要,由自己負擔的,而不是服務於全社會的目的。在這種"公-私"二分法的基礎上,政府行動的范圍與責任被嚴格地限制在公共領域。在那些公民能夠自我管理的領域,如經(jīng)濟、社會、家庭、人身、文化藝術、宗教、倫理道德、個人嗜好與審美偏好等屬於私人領域,因而是非公共的、非政治的、私人的,政府則不能隨意插手。
在政治領域,傳統(tǒng)政治哲學認為,好的體制擁有獻身於公共利益的統(tǒng)治者,而壞體制則造就以權謀私的統(tǒng)治者,F(xiàn)代政治哲學認為,一個好的體制具有適當?shù)闹贫然瘷C制,既能滿足、又能控制那些自私的人們,而壞的體制則無法做到這一點。"私人領域"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價值得以實現(xiàn)的領域。在純粹的私人領域,公民有"隱藏"私人秘密的權利,公共權力不應過問。促進公共利益往往是政府擴大其權利和規(guī)模所援引的理由。對公民個人利益的保障則必然要求對公共權力加以必要的、有效的限制?梢姡瑢"私"的承認必然要導致對政府的權力、職能、規(guī)模和行為方式上作出實質性的、明確的限制。私可隱,公要開。公共事務的處理要向民眾公開,公共職位的產生要向社會開放,公共權力要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
公開與透明,是有限政府的基本要素,是對政府的有效限制,從而使非法、不當?shù)恼袨闊o從藏身。所以,公共事務的是否公開透明,對市場經(jīng)濟的正常運轉是必不可少的。公共權力部門能否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以及其決策是否有決策充分的透明度,這兩者對責任制度和法治至關重要。沒有充分的信息和透明度就為欺詐、不公平的待遇和腐敗提供了機會。是否能獲得準確的信息嚴重地影響到企業(yè)的效率和競爭能力。只有市場活動的參與者能夠獲得充分的信息,才能維持一個競爭性的市場經(jīng)濟。有關經(jīng)濟的情報、有關特定市場的狀況、有關政府的意圖和行動對企業(yè)計算風險和潛在的回報都關系到企業(yè)的成敗。透明度則改進了市場信息的傳播和準確性,降低了交易成本,是經(jīng)濟效率的關鍵所在,也是使政府更負責及制止腐敗的有效途徑,是使市場免受任意干預的有效手段,使得政府更多地依靠市場機制來進行經(jīng)濟管理。對經(jīng)濟發(fā)展的有效管理,不僅限於對國有企業(yè)的有效管理,而且涉及到制度和規(guī)則,其作用是為公共和私有企業(yè)的行動提供一個可預期的透明的架構。
在經(jīng)濟領域,實行公平、充分的競爭,取消多余的管制,使規(guī)則和制度高度透明化是理所當然的。許多國家在反腐敗方面都有復雜而嚴格的法律,但是這些規(guī)則難以實施,因為許多私下的、內部的規(guī)定還沒有公開。
在發(fā)展中國家,預算往往缺少透明度,許多稅收項目在預算之外,而且許多支出也未被列入預算,如軍費支出常常得不到立法機關的審查。充分的信息和較高的透明度可以降低不確定性和費用,但是自身也會帶來更大的責任。如果會計、審計制度軟弱無力,預算不能得到有效的實施和監(jiān)督,加上不嚴格的、不透明的、不受監(jiān)督的批文或采購制度加劇了腐敗,導致公共投資使用不當。在這方面,公共輿論可發(fā)揮重要的監(jiān)督作用。
信息現(xiàn)在已經(jīng)成為決定社會和經(jīng)濟變遷步伐的關鍵因素之一。競爭性的市場經(jīng)濟通常要求經(jīng)濟行動者能夠獲得相關的、及時的和可靠的信息。信息越難獲得,可信度越低,那么不確定性和風險就越大,因此,就會造成資金和人力的損失與浪費。
在所有國家中,政府都是最主要的信息來源。有關於經(jīng)濟狀況的某種特定的市場狀況以及有關於政府政策和意向的信息對於投資者對風險的計算都極具參考價值,而且這些信息要么由政府提供,要么也是應民間要求才會公布於眾。政府通常有正當?shù)睦碛蓙黼[瞞一些類型的信息,如關於涉及國家安全方面的經(jīng)濟信息,或會造成經(jīng)濟震湯的信息。重要信息的過早泄露會導致政府政策的失效,如官方對匯率的調整。除這些特殊情況外,由政府在以下三個方面提供充足的信息和更大的透明度將不無益處:一是有助於提高經(jīng)濟活動的效率效益,二是有助於預防腐敗,三是在分析、計算和接受政策選擇信息方面的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
信息與透明度還關系到經(jīng)濟效率。經(jīng)濟效率要求有關政府政策和行動的信息可供獲得,而且經(jīng)濟決策的主要程序,例如預算都應該是相當透明的。經(jīng)濟效率也要求公眾有機會對經(jīng)濟政策制定的過程發(fā)表評論,施加影響,當然最後一個方面受到特定國家的政治傳統(tǒng)以及政治參與現(xiàn)況的限制。無論如何,擴大在政策制定方面的透明度對於提高經(jīng)濟效率十分重要。(點擊此處閱讀下一頁)
就與政府自身的關系而言,信息與透明度對改進與提高政府管理市場經(jīng)濟的水平關系更大。
當在政府的決策不受審查、不可爭論、不向社會公開的地方,腐敗的危險、公共資源(包括外援)被濫用的可能性就會大大地增加,透明度不是控制腐敗的充分因素,但是在多數(shù)情況下卻是一個必要的因素。封閉的決策有助於增加政府決策失誤的風險和出現(xiàn)負面反應的風險。若是在決策之前社會上有公開的和充分的討論,那么,不僅會改進政策設計,而且也使得政策更容易被公眾所接受。經(jīng)濟活動的效率和效益、市場的競爭性都要求有多種渠道來獲得相關的信息。
總之,公開私隱要求政府的活動范圍只能局限在"公"的領域,不能任意進入私人領域。市場經(jīng)濟給政府規(guī)定的位置是仲裁人,政府的責任是公平、有效、和平地解決社會中的沖突,F(xiàn)代社會的發(fā)展,顯得可供國家插手來干預人民私人生活的領域和借口越來越多。盡管國家是必要的,但要確保人民有能力自力而不致過度依賴國家。國家不過是社會的工具,國家的權力及其運用不能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相沖突。沒有公私分立、私隱公開,就沒有有限政府。
三、實物名分與權利自由
在人類社會從非市場社會向市場社會轉變過程中,學者們常常歸納出這種轉變過程中的一些特點,如德國社會學家滕尼斯稱為是由禮俗社會向法理社會的轉變。英國的法學家梅因認為,是由身份到契約的轉變,上述兩種轉變也許可以部分地適用於中國,但我認為,有一種轉變是中國所特有的,這就是由實物名分到權利自由的轉變。
例如,財產與財產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中國卻很少有人提及它們之間的差別。財產是實實在在的東西,或者說,是實物。而財產權則是空空湯湯的權利。有財產的人未必有財產權,有財產權的人未必有財產。乍看起來,財產權好像完全是多余的東西,然而,財產權不論對那些有財產的人,或可能獲得財產的人,或者說,對每個人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沒有財產權,有了財產,也可能會丟掉。有了財產權,不論是已有的財產,還是在未來可能取得的財產都有了保障。按照名分的概念,占有財產的正當性不在於占有者是一個人,而是在於這個人的名義身份。當一個人的名義和身份改變了之後,他的財產也要或益或損了。"抄(沒)家(產)"的概念最能說明這一點。當一個人的政治身份改變之後,如從權臣變成亂黨之後,怎么剝奪他及其家人的財產、乃至生命不僅不過分,而且最正當不過了。所以,屬於特定人的名分與屬於每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完全不是一回事,而後者正是中國有史以來所一直缺乏的。
在傳統(tǒng)的中國,沒有權利的概念,只有"名分",即名義與身份,它充其量只能算得上是一種初級的權利,根本不是每個人都有的根本的、不可讓渡的、不可剝奪的權利。在中國的歷史和文化傳統(tǒng)中,根本就沒有權利和自由的概念,即使是後來引進的"權利"概念也只是從具體的與實物有關的"利"來理解"權","權"能帶來"利"。占有財產、對財產的權利不是絕對的權利,而是相對的權利,是由個人在社會關系中的名義和身份所決定的權利。這種權利不是由個人作為獨立的、自主的人自身所享有的權利,而是由這個人的社會關系所決定的權利。所以,在中國,財產及其權利是一個歷史的、社會的范疇,而不是一個法理的、邏輯的、規(guī)范性的范疇。直到本世紀之前,所有權這個概念在中國漢語的字典里是不存在的。即使在本世紀的相當一段時間內,所有權不僅不包含任何個人的權利,而且只專指國家擁有一切財產的權力。
這種從實物的角度來理解權利的思路與原來作為"正當"的"權利"有著根本的不同。另一方面,在中國,權利和權力由於在發(fā)音和字形上的共同之處(相近之處),經(jīng)常在使用中產生混淆,世界上的另外一些地方,權力與權利則是根本對立的,根本沒有混淆的余地。一旦混淆,即意味著強權即是真理。相應地,在中國的傳統(tǒng)中,法律基本上是懲罰和教育的工具,而不是界定和保護權利的工具。
由於在中國的文化、政治和法律傳統(tǒng)中沒有權利的概念,所以,中國人身上有根深蒂固的重財產、輕財產權的觀念,不知道用權利來保護自己的財產,也就沒有財產權的概念。當一個人的財產受到、尤其是受到官家的侵害時,他無法、甚至放棄用權利來捍衛(wèi)自己的財產,而是變著法、用另一種方式來補償自己的財產損失。一個農民可能會在上午乖乖地把錢交給來攤派的村干部,然後,在夜晚,去盜割一段電線變賣之後來補償自己上午的損失。如果這個農民有財產權的概念,如果財產權受到法律的保障,他就可以去抗拒村里的非法攤派來保護自己的財產,而用不著晚上去盜竊他人的財產來補償。由於財產權概念的缺乏,在社會中出現(xiàn)了大量的財產受到非法侵害的受害者,而這些受害者同時又會用某種手段去侵害他人的財產。再比如,在目前,一方面,一些商人用錢去收買某些政府官員以換取商業(yè)上的利益,另一方面,他們又成為這些政府官員攤派索賄的對象,如果有了財產權的保障和公平自由的商業(yè)環(huán)境,它們既沒有必要把錢花在收買政府的官員身上,同時又憑借著法律對財產權的保障來抗拒非法的索賄和攤派。
中國人對實物的貪戀和對權利和自由的輕視決不僅止於財產,在權力問題上更是如此。如果說,貪戀財產而拋棄財產權的主要是農民和市民的話,那么,貪戀政治權力而放棄參政的權利則更常見於商人和知識分子群體中間。在中國,越來越多的新富們把大筆的錢花在跑官、行賄,或是試圖影響政府的政策制定上,而很少考慮自己作為一個群體中的一員,以及作為一個堂堂正正的公民所應當具有的參政的權利。而學而優(yōu)則仕則更是中國知識分子特有的中國特色。很多人作學問,并不是為了學問本身,也不是為了用學問服務於社會,而是拿學問作為換取政治權力的籌碼。多少年以來,做帝王師是一代代中國高級知識分子的最高理想。為了達到這一夢想,他們不僅放棄自己的權利和自由,而且扭曲自己的觀點和人格,甚至冒著殺身之禍的危險。如果讓一個士人來選擇是做私塾的先生,還是做帝王的教師,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會選擇後者,但這個比例一定很高,不過,在我看來,私塾的先生是站著的,帝王的教師是跪著的,至少在人格和心理上都是如此。
與"抄家"概念相關的另一個概念是傳統(tǒng)中國政治所特有的"招安"。"招安"是統(tǒng)治者拿作為實物的權力換取反叛者抵抗的權利,用犧牲一點點實物,如官位、薪俸換取王朝家天下的安泰,以致於真讓人驚嘆其商業(yè)頭腦的精明和政治頭腦的高明。"招安"的做法之所以每每收效,顯然是在被招安者眼里實物比權利重要,從而使來自民間的限制政府權力的努力成功地化為烏有。而被招安者也從獎賞到的權力中洋洋得意。不難看出,長久以來,中國人對以實物名分換取自由權利的交易的合理性達成了高度的共識,而且都認為自己從中受益。如果歷史可以重演,如果中國人把對財產、權力等實物的執(zhí)著轉換成對權利和自由的執(zhí)著,那么,我不知道中國今天是個什么樣子。
由於貪戀實物而放棄了自己的財產權,同時也就意味著放棄了對別人的財產權的尊重。不尊重別人的財產權,非法占有他人的財產也許可以使自己一時富有起來,然而由於沒有財產權,他不僅可能會丟掉從別人那里搶來的財產,也許連自己原來的家業(yè)也會賠上。正如我們後來所看到的那樣,一個沒有財產權的社會只能是一個財產極度匱乏、人人自危的社會。近現(xiàn)代的現(xiàn)實主義革命與以往的起義、叛亂、烏托邦革命有一個根本的區(qū)別。即這種革命的目的是爭取屬於每一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屬於每一個人的財產權和經(jīng)濟自由。權利和自由是屬於每個人私人的東西,不經(jīng)過奮斗是不可能達到的。不為每個人取得包括財產權和經(jīng)濟自由在內的平等權利的革命,不是真正的革命。為達到爭取同等的權利和自由的目的的革命是未競的革命。以爭取他人財富的"革命"至多是一場"起義",或者是一場動亂。這樣的"革命"的參加者也許會因為通過暴力手段獲得他人的財富,但喪失的卻是包括財產權和經(jīng)濟自由在內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土豪的家被抄了,田地被分了,其受益者也許會得到一些財產,但決不會成為巨富,當這些財產被消耗掉之後,或者被"公共化"之後,他也許比以前更窮了。在中國歷史上,最有感召力和蠱惑力的口號就是去用暴力獲得別人的財產,所謂"均貧富,等貴賤"。人們習慣於把革命的目的就是爭取實物名分而不是爭取自由、權利,是消滅個人財產權而不是相反。財富能爭取到一點,但卻以喪失財產權和經(jīng)濟自由為代價。所以,在中國,改革作為第二次革命的必要性就在於它的目標是爭取包括財產權、參政權在內的權利和經(jīng)濟、政治方面的自由。
探討由實物名分向權利自由的轉變有著極大的現(xiàn)實意義。對實物名分的注重顯然是無限政府的重要基礎,政府用實物和名分來換取社會放棄對政府無限擴張的傾向的抵制。而權利與自由是市場社會和有限政府的必然要求。沒有這一轉變就無法確立權利和自由,就無法權力有限政府,也就無法建社會。
四、聰明的人與聰明的制度
記得小時候常常讀到,中華民族是勤勞、勇敢、智慧的民族。改革開放以後,隨著大批的學子出國留學,中國人聰明的結論不斷得到新的證據(jù)。許多人認為,中國人和猶太人是世界上兩個最聰明的民族,此話絕非空口無憑。中國人有舉世羨慕的商業(yè)才能,尤其是在中國以外的地方發(fā)揮得更為淋漓盡致。大至科學"大業(yè)",中國的中學生們捧回了一座座奧林匹克競賽獎的獎杯,海外的華人科學家也取得了一項項驕人的科學成就,乃致諾貝爾獎這樣的殊榮也不乏有華人問津者。小至烹調"小藝",盡管中國傳統(tǒng)上是一個高度中央集權的單一制國家,但中國的飲食文化比任何聯(lián)邦制國家的多元政治都更加豐富多彩,而且美味絕倫。更讓中國人驕傲的是,是五千年不曾間斷的中華文明,綿延不絕,舉世無雙。中國人沒有非凡的智慧絕對不可能取得這些掛一漏萬的成就。
中國人的聰明似乎不容質疑。但是我們至少可以問一問,中國人是否在任何一方面都聰明,還是只是在一些領域聰明,在另一些領域不那么聰明;蛘咴谝恍╊I域有無數(shù)的小聰明,而不具備大智慧。如果中國人在每一方面都聰明絕頂,大智大覺的話,為什么中國人在近代長期被動、挨打,為什么長期跳不出充滿暴力和血腥的治亂循環(huán)的怪圈?為什么經(jīng)過漫長的五千年,中國至今仍是個發(fā)展中國家?而被只有幾百年歷史的國家,甚至幾十年歷史的國家在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上遠遠地甩在後面?從上述問題看,中國人在聰明的同時一定還在另一些地方不夠聰明,缺乏大智慧,甚至是十分糊涂。如果把這些領域找出來,至少對中國人重新認識自己的聰明是十分有益的。
也許在這里很難把這些領域一一理遍,但至少從上面的由實物名分到權利自由的轉變這一脈絡中可以找到一些線索。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在以實物換權利、以名分換自由的交易中,普通的中國人貪了小便宜,耍了小聰明,吃了大虧,上了大當,而長期不自知。我個人以為,中國人的聰明更多的是體現(xiàn)在私生活中。在琴棋書畫、在詩詞歌賦、在飲食的制作中、在日常交往中。即便在這些領域,有些時候與其說聰明,不如說滑頭;
與其說聰明,不如說世故;
與其說聰明,不如說犬儒;
與其說聰明,不如說沒有遠見,缺乏大智慧。另一方面,在公共領域,中國人的聰明和智慧卻有嚴重的欠缺。有時作賤到不把自己當人的程度。即使是知識分子在個人與國家的關系中,也更愿意把自己當作受他人所用的"才",而沒想到把自己當作自己的主人,自己支配自己的命運、自己是自己的目的、自己為自己而活著的個人。
20年前,中國恢復了高考,其理由是"人才青黃不接,國家需要人才",我也深為自己有機會能站出來讓國家挑選感到驕傲,因被國家當成人才而感恩不盡。對"人才"的觀念從沒有任何質疑。20年後,當我從電視片中再次看到、聽到恢復高考的這一理由時,我突然間產生了一種疑惑:如果國家不需要人才,那么,就可以不恢復高考嗎?就不需要青年去學習、去受教育了嗎?或者說,如果這一理由成立,如果受教育不是每個青年獨立於國家的權利,如果國家感到人才充足或是過剩,或是培養(yǎng)的人才有問題,那么,就像曾經(jīng)發(fā)生過的那樣,高考就可以隨時被堂堂正正地終止了嗎?當時最流行的比喻是,"伯樂與千里馬"。難道每個青年活著的目的就是去充當國家馬廄中的"好馬"嗎?如果國家不需要"馬"了,青年成為"馬"的機會也就喪失了。如果自己把自己當馬的話,別人根本就沒有必要把你當人。這里國家被看成了至高無上的人格神,而作為人才的個人不過是供其騎乘的好馬。然而,如果個人僅僅是"國家"(其實是統(tǒng)治者)的工具,那么個人的自由、尊要好人格怎能得到保障?這種以國家的需要為最高的需要,以國家的理由為最高的理由的這種國家主義觀念早在數(shù)世紀前就已被駁得體無完膚,而在今天的中國仍在大行其道。如果20年前這一觀念無可厚非的話,那么,我們今天還能如此坦然地重述、堅持這一觀念嗎?如果個人僅僅是抽象"國家"的工具,有限的政府還有可能嗎?還有必要嗎?
也許中國人真的聰明、智慧。但是遺憾的是,長期以來,很少有人把這種聰明和智慧大規(guī)模地集中用於去探索建立有限政府的途徑。也許在另外一些地方,人們遠不如中國人精明,但是,他們把最稀缺的智慧用在了最寶貴的地方。早在公元前的世紀,古希臘的智慧就發(fā)現(xiàn),享有絕對權力的政府是變態(tài)的政體,靠用政府的力量來消滅私人財產來實現(xiàn)正義的想法是愚蠢的念頭。早在13世紀,就找到了用法律來限制王權、在17、18世紀的舊大陸和新大陸的一些國家實現(xiàn)了市場經(jīng)濟及與之相配套的有限政府。而在離21世紀還有短短幾年的今天,我們仍然在為是否要實行市場經(jīng)濟爭論不休。連那些最堅定的擁護市場經(jīng)濟的人在鼓吹市場經(jīng)濟的時候也不得不支支吾吾、吞吞吐吐,談到財產權和經(jīng)濟自由時,更是腰不直、氣不壯。由於中國人在一些最重要的領域沒有表現(xiàn)出大智慧,落後的中國與聰明的中國人之間的尷尬就毫不令人驚訝了。
中國人向來以精於商業(yè)核算著稱。從歷史上看,中國人的政治頭腦也不簡單。尤其擅長鉆營與厚黑。但是,對不同政治制度的不同成本卻從未用其商業(yè)頭腦作過認真周密地核算,以致世世代代吃盡無窮的苦頭、付出無盡的代價而不自知。在本世紀30年代,《吾土與吾民》的作者林語堂先生就指出,中國人只期待仁慈的領袖而不關心構建捍衛(wèi)其權利與自由的制度,以致於有千千萬萬這樣的事例:"人民圍著一位剛剛離任的,坐在轎子中的長官,跪在地上,眼里浸滿了感激的淚水。這就是中國人感恩戴德最好的證明,是中國官吏所施恩惠的最好例子。人民只知道這是恩惠,不知道這是中國官吏們應該做的事。"他還發(fā)現(xiàn)中國人對無限政府與暴政的寬容與耐心就像中國的景泰藍一樣舉世無雙。不知道這種寬容與耐心是出自大度,還是出自無知。如果是出自?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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