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與非愛行為之小議|論語之《學而篇》
發(fā)布時間:2020-03-19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摘要】《論語》是一部孔子的弟子或者再傳弟子記載孔子和他的學生言行的書。非愛行為是心理學上的一個名詞,特指在現(xiàn)代人的交往中,以愛的名義對最親近的人進行的非愛性的掠奪。本文僅以《論語》為依據(jù)來淺析當今社會中廣泛存在的非愛行為。
【關鍵詞】《論語》;非愛行為
【中圖分類號】B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6652(2011)09-00-
一、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
非愛行為在當今中國社會真的存在嗎?答案是肯定的。這種行為往往發(fā)生在夫妻之間,戀人之間,父母子女之間,也就是世界上最親近的人們之間。它是一種以愛的名義所進行的一種強制性的控制,讓他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去行動。例如,夫妻之間經(jīng)常會有人說,我為了愛你,放棄了什么什么,我為了這個家,今天怎么怎么樣,所以你必需對我如何如何。母親經(jīng)常會對孩子說,我自從生了你以后,工作也不好了,也變丑了,我一切都犧牲了,就是為了你,所以你必須好好念書。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發(fā)生在父母與子女之間。當子女在擇偶,工作選擇等方面與父母出現(xiàn)分歧的時候,這種所謂的“愛”就會像一個巨大枷鎖,牢牢的套在子女的身上。越來越緊,越來越重,直至把子女壓垮。
為什么子女要違背自己的意愿而屈從于父母的意愿呢?原因很簡單:那是父母的意愿。國人的傳統(tǒng)觀念里,父母的話是必須要聽的,即順者為孝。所以國人向來把悖逆父母的意愿看成是極大的錯誤,甚至是不可饒恕的。其依據(jù)就是“三綱”,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1]”。盡管“三綱”作為封建糟粕早已經(jīng)被拋棄了,但其在國人的思想里的影響卻是抹不去的。
《論語》中有這樣的記載,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yǎng)。至于犬馬,皆能有養(yǎng)。不敬,何以別乎[2]!!贝笠馐亲佑螁柺裁词切ⅲ鬃诱f:“如今所謂的孝,只是說能夠贍養(yǎng)父母便足夠了。然而,就是犬馬都能夠得到飼養(yǎng)。如果不存心孝敬父母,那么贍養(yǎng)父母與飼養(yǎng)犬馬又有什么區(qū)別呢?” 又有,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3]。”大意是孔子說:“事奉父母,(如果父母有不對的地方),要委婉地勸說他們。(自己的意見表達了),見父母心里不愿聽從,還是要對他們恭恭敬敬,并不違抗,替他們操勞而不怨恨。”這里,孔子表達一種順者為孝的觀點。既要又敬不違,還得勞而不怨。
二、對傳統(tǒng)觀念的分析
我們來分析一下這種順者為孝的觀點。父母的意見正確,當然要聽;但如果父母的意見錯誤也要接受嗎?接受,是犯錯誤;不接受,則為不孝。當這種矛盾出現(xiàn)時,大部分國人會選擇接受。因為他們認為,犯點錯誤沒有關系,況且自己是按照父母的意愿去做的,所以即使錯了責任也不在自己,而在父母。但是倘若不聽,這不孝的罵名是承受不起的。這顯然是一種推卸責任的心態(tài)。明知道父母的意見是錯誤的,還照此去執(zhí)行,實為明知故犯。歷史學中有個詞叫“愚忠”,大意是指明知君主的旨意是錯誤,也要奉旨辦事,甚至還要搭上自己的性命,典型例子就是岳飛。那么也可以把某些國人的這種心態(tài)稱為“愚孝”。這不是真正的孝,是應當批判的。知法犯法,是錯誤的;那么知錯犯錯呢?當然也是錯誤的,不能因為血緣關系就不堅持真理。
《論語•顏淵篇第十二》中寫道,齊景公問政于孔子?鬃訉υ唬骸熬、臣臣、父父、子子!贝笠馐驱R景公向孔子問怎樣治理國政。孔子回答說:“君要像君,臣要像臣,父親要像父親,兒子要像兒子!倍凇墩撜Z•八佾篇第三》中寫道,定公問曰:“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孔子對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贝笠馐囚敹ü珕枺骸吧霞壴鯓訉Υ录墸肯录壴鯓訉Υ霞?”孔子答:“上級尊重下級,下級忠于上級。”孔子在這里其實闡述的是雙方的關系,即君與臣,父與子。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應當理解為“君惠臣忠,父慈子孝”。即君主要對臣子施以恩惠,臣子要對君主盡忠報效;父親要對兒子慈愛呵護,兒子要對父親體貼孝順。矛盾的雙方是對等的關系,不是主次關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平等的,沒有任何一方可以只享受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已經(jīng)把這種觀點表現(xiàn)的很明白了。
但是到了漢代,董仲舒根據(jù)“大一統(tǒng)”的《春秋》大義,提出了獨尊儒術,把儒學作為主導的意識形態(tài)。儒學經(jīng)過董仲舒的改造,成為漢代官方意識形態(tài)。當一種學術理論被統(tǒng)治階級所利用后,其中有利于其階級統(tǒng)治的部分就會被強化,而對其統(tǒng)治作出限制的部分則必然被徹底的拋棄。因此,統(tǒng)治者只強調(diào)臣忠,而不可能強調(diào)君惠;相對的,則強調(diào)子孝,而不可能強調(diào)父慈。這種思想一直延續(xù)了幾千年,直到如今。這種思想就是造成中國當今社會非愛行為極其普遍的歷史根源。
三、當今社會中的非愛行為
某男生A,在大學畢業(yè)后的工作問題上與父母發(fā)生了矛盾。A本人想去中學教書,但父母卻要讓他去某局辦公室作公務員。A最終沒有頂住父母的壓力,去了機關。但是他的性格很內(nèi)向,不適合辦公室的工作,同事們也都把他當成另類。在這種環(huán)境里,A生活的非常痛苦,他開始懷疑自己當初的選擇。
A是幸福的嗎?顯然不是。但是A的父母卻認為自己給兒子找了一個大家都很羨慕的工作。這就是典型的在愛的名義下,高舉“我愛你”的旗號,而實際上卻在某種程度上深深的傷害了自己愛的對象。子曰:“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知者不如樂知者[4]!敝v的就是這個道理。馬克思主義哲學研究主觀動機與客觀效果的關系,二者不一定是統(tǒng)一的。在現(xiàn)實生活中,二者相悖的情況比比皆是。所以,當父母不厭其煩的告誡子女“我這都是為了你好”的時候,應該多考慮一下這種做法的效果。
子曰:“過猶不及[5]”。父母過分的關心子女,往往會產(chǎn)生相反的結果。真理前進一步就是謬誤!所以,不要打著“我愛你”的旗號去做傷害子女的事情,因為這樣不僅僅是一時的傷害,很可能會給子女留下一生的遺憾。而傷害子女的同時,父母本身也受到了傷害。
一個大學生剛剛畢業(yè),父母便把一切都替他安排好了?伤救瞬]有經(jīng)歷社會考驗,更沒有任何吃苦鍛煉的機會。這就導致了他對社會的不適應和對父母的完全依賴。這樣的一個人,我們還怎么能期待他像《大學》中提倡的那樣去“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6]”呢?
所以這種愛,只不過是父母認為的所謂的“愛”罷了。這是自己的愛,私人的愛,不是孔子倡導的“仁愛”。當愛有了私心,有了條件,有了目的,人們或者想抓住什么,把握些什么,以此來慰籍空空的內(nèi)心的時候,愛,就已經(jīng)發(fā)生質(zhì)變。由目的變成了手段,由通過某種途徑去追求愛,變成了以愛的名義來達到自己的某種目的了。此時,愛就變成了非愛。辯證的看待這種愛的關系,有些愛成了非愛,那是以付出愛的人的意志為出發(fā)點,作用到被愛的人的身上,雖說讓愛做主,這個愛是往哪個方面傾斜,是否有人覺得掏心掏肺,有人覺得被束縛了窒息了呢。
四、避免非愛行為
一位心理學家曾經(jīng)說過:“這個世界上的所有的愛都以聚合為最終的目的。所有的愛大家都想最后到一起。這世界上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越早讓孩子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從你的生命中分離出去,你就越成功!彼詮倪@個意義上來講,明白距離和獨立是一種人格的尊重,這種尊重在最親近的人中間也該保有。
子游曰:“事君數(shù),斯辱矣;朋友數(shù),斯疏矣[7]。”無論父母對孩子還是多年的夫妻,一旦沒有了這種尊重,越過了這個尺度,就會到論語中說的“數(shù)”這個階段,一切過于密集,密集得彼此已經(jīng)都不獨立了,這就潛藏著隱患。就離疏遠甚至崩潰都不遠了。但是如果我們從一開始就去本著平等和理性的態(tài)度去尊重每一個人,稍微留一點分寸,留一點余地,讓愛永遠不會變成非愛,那我們的生活將會無限廣闊,無限美好。
參考文獻
[1]《禮緯•含文嘉》
[2]《論語•為政篇第二 》
[3]《論語•里仁篇第四》
[4]《論語•雍也篇第六》
[5]《論語•先進篇第十一》
(責任編輯:楊 燕)
收稿日期:20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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