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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權利的正當性基礎_權力的正當性

發(fā)布時間:2020-03-07 來源: 日記大全 點擊:

  [摘要]讀者權利是被現代社會普遍確立為法律權利的新興權利類型,對于讀者權利的正當性基礎,國內圖書館學界先后以法律規(guī)定說、基本權利說、信息自由說、綜合基礎說等幾方面來加以概括,但這些論證都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對于現代社會的讀者權利而言,其存在的基礎主要是正當需求、福利國家、公共物品、社會功利等理論的支撐,由此形成對讀者權利的正當性基礎的較為完備的論證。
  [關鍵詞]讀者權利 內在需求 福利國家 公共物品 社會功利
  [分類號]G253
  
  1 引 言
  
  1.1 權利與正當性的關聯
  任何一種權利能夠在社會上得以成立,并且在法律中被加以規(guī)定和保障,就必須有一個合理的來源問題。正因如此,“權利”(right)在英文中往往與“正當”相連。作為一種新型的權利類型,讀者權利迎合著人們滿足知識追求的需要,體現著人們合理利用圖書館資源為自身發(fā)展創(chuàng)造條件的努力。正因如此,探討讀者權利存在的正當性基礎就顯得極為必要:一方面,因為讀者權利的歷史較短,如何完整地界定其內容特質,需要從正當性基礎上尋找根據;另一方面,讀者權利涉及到國家、社會及圖書館的義務問題,不界定清楚也就難以確定義務主體的義務內容與義務范圍。
  
  1.2 圍繞讀者權利正當性基礎的爭論
  在國內圖書情報學界,圍繞讀者權利的正當性基礎,大致來說有這樣幾種觀點:
  1.2.1 法律規(guī)定說這種觀點認為,讀者權利在國際法律文件及國內法律文件中均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而法律是一種具有普遍性、權威性的規(guī)則,因而法律的規(guī)定就成為讀者權利勿庸置疑的正當性根據。為此,人們往往引用國際法律文件和國內法律文件來作為論證讀者權利正當性的基礎。
  1.2.2 基本權利說這種觀點認為,“公眾利用圖書館文獻,是其基本權利在文化領域的實現,也是政治文明在社會生活中的體現。在當代,更是一種基本生存權”。持有這類觀點的學者,大多從憲法規(guī)定的文化權、受教育權中尋求根據,認為讀者權利就是文化權或教育權的一種。
  1.2.3 信息自由說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讀者個人權利的實質是公民的信息自由權,需求自由的欲望是人類所具有的一種普遍特性,對社會公眾獲取自由的尊重與保障是圖書館信息機構所要實現的終極目標”。簡言之,人們有獲取信息的欲望,保障公民在信息資料上的自由,就成為圖書館的建館目標。從這個意義上說,讀者權利就是信息自由的必備內容,信息自由能夠證明讀者權利的正當性、合理性。
  1.2.4 綜合基礎說這是一種較為籠統的觀點,論者指出:“同任何權利一樣,讀者權利不可能憑空產生,它或源于某種事實,或基于某種授予,不同的淵源構成了讀者權利不同的的基礎”。就此,論者對讀者權利區(qū)分了四種不同的基礎:即經濟基礎、道德基礎、習慣基礎、法律基礎。讀者權利就是上述幾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要了解讀者權利的性質與內容,就必須從這些綜合事實中尋找根據。
  
  1.3 讀者權利正當性基礎已有觀點的評說
  應當承認,對讀者權利正當性基礎的追問,本身就是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上述的不同解說,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示了讀者權利的多個合理來源。但是,認真加以推敲則可以發(fā)現,以上諸家的說法,都存在著理論上的不足:
  “法律規(guī)定說”將讀者權利的正當基礎唯一性地歸于法律,存在明顯的缺漏。法律只能發(fā)現權利、保障權利,但法律不能創(chuàng)造權利。簡言之,法律只是對源于人們正當需求的利益用權利的語言加以表述,從而保障其合法性與可主張性。將法律作為讀者權利的唯一基礎,必將推出無法律即讀者權利正當性的結論,這顯然是不合情理的。實際上,讀者權利的有無或保護程度的大小,只是說明法律優(yōu)良與否的標準,而不能證明讀者權利就是源于法律上的規(guī)定。
  “基本權利說”從憲法規(guī)定的基本權利上來論證讀者權利的正當性,無疑為讀者權利帶上了神圣的光環(huán)。但一方面,讀者權利不是基本權利。在法學理論中,基本權利是有特殊含義的,指的是具有根本性、標志性的權利,這類權利多在憲法中加以明確規(guī)定。另一方面,文化權、受教育權雖然是憲法規(guī)定的基本權利,但讀者權利不是文化權利,它至多只是實現文化權利所需的條件性權利;讀者權利也不是受教育權,因為讀者權利只是公民的自我教育問題,而自我教育并不屬于有著特定條件限制的受教育權的內容。
  “信息自由說”或許與讀者權利的正當性基礎關聯最為密切,但兩者有著不同的內涵:信息自由更多地是指一種消極權利,意味著國家不得人為設限,禁止公民獲得信息的來源與范圍;讀者權利則是一種積極性權利,需要通過讀者有權進入公共圖書館來查閱、使用資料,獲取對自己有用的信息資源。從自由、權利的內涵上來說,兩者也有許多不一致的地方,例如信息自由包括傳播信息的自由,但對讀者來說,不適當地傳播信息資訊,既侵犯了圖書館的圖書資料所有權,也侵犯了著作權人的著作權。
  “綜合基礎說”貌似全面,但實際上展示的只是讀者權利所信賴于社會結構和社會觀念的事實,并不能正確地說明沒有經濟基礎、道德準則、習慣規(guī)范及法律規(guī)定即無讀者權利的事實,同樣也是一種不適于解釋讀者權利正當性基礎的觀點。
  筆者認為,讀者權利是現代社會必須確立的一項權利類型,其存在的正當性基礎,可以從“內在需求”、“福利國家”、“公共物品”及“社會功利”等幾方面來加以說明,以下即分而述之。
  
  2 讀者權利迎合著人們的內在需求
  
  2.1 權利與需求的關聯
  權利源于何處?權利是人們的一種正常需要。人是一種永無止境不斷追求的動物,而推動著這種追求的就是人們正當的內在需求。任何一種權利的產生,都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人們那個時問的特定需求;而任何一種權利之所以不會多余,也就是因為權利導致了人們需求的滿足。從法律上說,人們普遍的、正當的需求往往轉化為利益,而當利益成為一種人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東西時,它就會轉化為法律上的權利?梢姡瑳]有需要就沒有利益,沒有利益就沒有權利。對于讀者權利的了解,也必須從這種正當需求中尋得根據。
  
  2.2 讀者權利對人們內在需求的滿足
  那么,讀者權利的產生,從哪些方面滿足了人們的內在需求呢?
  2.2.1 讀者權利滿足了人們獲取信息的迫切需求無論是從事生產勞動,還是參與社會工作,都需要具備相關的知識。尤其是在信息爆炸的今天,不掌握足夠的信息資源,就難以獲得生存所需的資本。圖書館的存在,對于社會上很大一部分人而言,有利于借助國家提供的公共設施,從中獲取對自己有益的信息資源。正如學者所指出的那樣,圖書館能夠“幫助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利用文獻”。因此,滿足人們特別是中低收入階層獲取文獻資料、掌握情報信息的需求,是讀者權利正當性的基礎。
  2.2.2 讀者權利滿足了人們掌握特定文獻的客觀需 要對于從事研究的人員來說,某一領域的所有文獻可能均在其要獲取的圖書資料之列。然而,由于歷史原因和時空限制,許多珍貴的歷史文獻往往作為特藏、孤本而由國家壟斷性地予以收藏。對于這類由公共圖書館保存的文獻資料,讀者既無從覓得,當然也就無法加以研究。同時由于這類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和不可復制性,又必須交由公共圖書館來保存才能得以流傳。正因如此,對于特定的研究人員來說,通過讀者權利的行使,他們可以使用這些珍貴史料,才能為社會提供有價值的研究成果,從而豐富人類社會的精神財富。
  2.2.3 讀者權利有利于確立在“知識面前一律平等”的社會準則 “平等對待”是公共圖書館的基本行為準則,1972年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共圖書館宣言》中就明確規(guī)定:“公共圖書館之門是免費向全體人民敞開的”。換句話說,只要有獲取資料欲望的人,都可以不加區(qū)別地成為圖書館的讀者,從而接受、獲取、使用對自己工作和生活有用的信息、資源。在公共圖書館面前,在知識面前,任何人都是具有同等人格的人,他們沒有身份上的差異,也沒有權能上的大小。這種氛圍的形成,無論是對于人們有關知識的認識和理解,還是對于和諧社會的構建來說,都是具有積極意義的。
  
  3 讀者權利是福利國家的職責所在
  
  3.1 福利國家理論的由來
  公共圖書館并不是自古就有的,而現代社會普遍強調公共圖書館設施的齊全、完備,是與現代社會提倡的福利國家理論密切相關的。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事情完全依靠個人的自主、自治并無法得以解決,特別是面對普遍的社會風險,如果任由每個人僅憑自己的努力來加以克服,那勢必會造成大量的弱勢群體,從而影響社會公平與社會和諧。正是源于社會弱者的存在和社會正義的追求,福利國家應運而生,它強調國家不只是擔任傳統的“保境安民”的角色,還要為人們的幸福提供足夠的資源與條件。正是由于福利國家模式的確立,使得人們在困厄狀態(tài)下可以尋求國家的幫助。同樣地,政府本身也就擔負著這種責任,當它的成員處于貧窮、困苦之時,應當積極行為,迅速地根除這種不正常的社會狀態(tài)。由此可見,在福利國家模式之下,國家擔負著一種必要的責任,即盡其所能增加有益于全民的公共設施,維護社會和平與安定,從而給人們帶來最大限度的幸福。
  
  3.2 讀者權利與福利國家的關聯
  3.2.1 讀者權利本身隱含的利益追求,本身就是福利國家的題中之義“福利”本身,無非就是造就人們生活的滿足與幸福,而讀者權利的實現,本身也是利益的追求。在圖書館這一公共空間中,人們既無需花費微薄的收入去購買圖書資料,也不必為自己狹小的私人空間而發(fā)愁,他們可以盡情地享受國家所提供的便利,去查閱、收集自己所需的圖書資料。正因如此,學者們把圖書館當作福利來加以認識,正如竇潮先生所說的那樣:“公共圖書館是社會公益事業(yè),是國家給其公民的文化福利”。換句話說,公共圖書館的創(chuàng)立,既滿足了公益,也滿足了私益。
  3.2.2 讀者權利所需要的物質基礎,只有國家作為公共主體才有可能予以提供在現代社會,國家掌握并分配社會的絕大部分公共資源,沒有哪個主體可以與國家的經濟實力相抗衡。而對于公共圖書館的建設來說,無論是圖書館舍、技術設備的投入,還是圖書資料、文獻數據的收集,都需要以強力的經濟后盾為支撐!皬哪撤N意義上說,讀者權利實現的平等與否取決于經濟條件”。這不是讀者權利的“脆弱”,而是讀者權利的“昂貴”。而福利國家得以成型的前提,正是由于其掌握了大量的公共資源,從而把人民的錢財用在人民的事業(yè)之上。
  3.2.3 福利國家本身也擔負著實現讀者權利的責任
  正如美國著名法學家德沃金所言:“政府最基本的責任就是要保護社會中每個人,特別是那些無法保護自己的人的利益”。對于社會上收入微薄的階層而言,要求他們將維持生計的錢財用于購置圖書資料,顯然是不近人情的。福利國家的出現,改變了有限國家的理念,當然也摧生了新興的讀者權利。正是在福利國家之下,人們有權要求讀者權利,更有權要求將讀者權利的各項內容落到實處。在這一背景下,國家或政府必須盡可能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閱讀要求,加強圖書場館、設施的建設,配備完整和齊全的圖書資料,真正使人們借助圖書館獲得有用的知識和信息。
  總之,福利國家以提供福利的方式來進行運作,其與個人的讀者權利息息相關。正是福利國家理念的出現,讀者權利才有了可靠的政治、經濟基礎;也正是福利國家的成功運作,才有可能為讀者權利的完整實現奠定基礎。
  
  4 讀者權利與圖書館的公共物品性質密切相關
  
  4.1 公共物品的概念
  “公共物品”也稱“公共產品”,原為經濟學上的術語:“在經濟學中,……公共產品也就是國家的全部產品及服務,……公共產品理論就是旨在解釋和證明國家提供物品及服務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在某種程度上說,公共物品理論又是與福利國家理論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在有限國家的背景之下,不允許國家從事生產和提供公共物品的活動,只有在福利國家中,由于市場的失靈,特別是鑒于人們都愿從公共利益中受益但卻不愿為公共利益付費的現實中,才產生了公共物品的觀念與理論。
  
  4.2 圖書館的公共物品屬性
  圖書館顯然屬于典型的公共物品。一方面,其運作基礎依賴于國庫的收入,沒有國家的財政撥款,或者說,沒有納稅人提供的稅收,圖書館不可能正常運作;另一方面,圖書館所服務的對象是廣大的社會成員,是以提供服務為主要特征的社會公益機構。這種公益性也決定了圖書館對待讀者必須一視同仁,無差別地對待所有進入圖書館的社會成員。
  
  4.3 圖書館作為公共物品與讀者權利的關系
  4.3.1 圖書館使用的非排他性“消費的非排他性”是公共物品最為本質的特征,這決定了讀者權利享有者在范圍上的廣泛性,即所有的社會成員都有權成為讀者,享受圖書館提供的服務與便利。換句話說,公共物品本身包含著社會公平的重責,需要將公共物品的公益普及于所有社會成員之上。任何社會成員都是公眾的一分子,當然也就都是公共物品的受益人。就此而言,圖書館不能人為設限,將一部分人排除在圖書館讀者的范圍之外,否則,圖書館就喪失了公共物品的法定資格。
  4.3.2 圖書館使用的免費性 “消費的免費性”是公共物品的又一重要特征,這為讀者權利的行使提供了極大的保障。讀者之所以不同于商法意義上的消費者,是因為圖書館的資源由國家提供,公眾作為社會成員,在使用圖書資料、獲取情報資源時無需付費。必須指出,這種使用免費上的公益性是極端重要的。需要利用圖書館作為獲取知識、掌握信息的人,更大程度上是經濟條件不寬裕,或者由于特殊研究需要而必須借助圖書館資料的人。如果以收費方式作為服務的前提,必然會使得很多人望而卻步,從而阻礙著公共物品 的合理使用。
  4.3.3 圖書館使用的非對抗性所謂非對抗性原則,在公共物品理論上是指“要保障消費者一種產品的(法律上的)可能性,就必須妥善安排好(經濟上的)供給,不使任何消費者在消費時妨礙他人”。這種“非對抗性原則”對于圖書館而言,起碼必須做到兩點:①相關資源必須充足,如果任何圖書資料都只有單本,在別人借閱時其他人無從得到使用機會,這顯然就產生了消費上的對抗性;②不允許為其他人設定特權性質的服務,從而把其他人排除在使用者之列。
  總之,公共圖書館不是私人藏書樓,更不是由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私營企業(yè),它的職責是提供公共服務,它的服務對象是全體社會公眾,所以,必須將其視為是公共物品,保證其在讀者權利實現上的平等性、免費性及非對抗性原則的貫徹落實。只有這樣,才能使公益機構真正為社會提供公益。
  
  5 讀者權利有利于社會功利的實現
  
  5.1 功利主義哲學及其宗旨
  功利主義是發(fā)端于英國著名思想家邊沁的理論學說。從哲學上說,功利主義是一種以理性為依據的規(guī)范性學說,主張必須從行為的效用和有用結果上來判斷人的行為。換句話說,功利主義作為一種道德理論,它把社會福利或個體的幸?醋魇亲罱K的價值,任何人、任何行為以及任何事物在價值上的高低,完全取決于他們在多大程度上有利于增進這一最終價值。簡單地說,對個人行動與政府措施的評價,都完全可以以其是否能夠增大或減少“幸福”作為標準。
  
  5.2 功利主義理論與讀者權利的收益
  社會功利所內蘊的“利益”、“好處”,很適合用來說明讀者權利所能夠給社會帶來的整體利益。
  5.2.1 讀者權利與社會公益從社會公益的角度而言,讀者權利能否得以真正實現,是社會公益能否獲致以及程度如何的前提。為什么要由國家來花費巨額資金,提供各種類型的公共圖書館?按照功利主義的說法,是因為國家在其中可以獲得巨大的利益回報。從國家的發(fā)展進步而言,它所需要的是全體民眾擁有較高的文化素質和技術水平,而這些除了由國家通過正規(guī)教育來加以培養(yǎng)外,更多的是需要社會成員的自我教育。因此,設立圖書館,提供較為完備的圖書資料,就成為國家促成民眾進行自我教育的重要保障。同樣,從政治上而言,任何民主制度的發(fā)展與鞏固,都離不開一批具有較強民主意識、熟悉民主政治經驗的好公民的存在。沒有圖書館所提供的信息資料,社會成員就不可能變得“信息靈通”,當然也就不可能在社會中很好地行使民主權利。因而,要造就出一批政治素質較高、熱愛民主法治的公民,就必須有設施齊全的圖書館和豐富的圖書資料。
  5.2.2 讀者權利與個人利益對于個人來說,讀者權利的實現也是其提高自身素養(yǎng)的前提條件。要使功利原則真正做到人不僅愛自己,也要愛他人、愛社會,就必須具備相對完善的心智和理性,因而,人的自我完善就成為公民教育的重要任務。公民的教育,一方面是通過國家提供正規(guī)的教育機構,按照學科完整性原則來進行的系統教育,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受教育權”的內容;另一方面則是通過自學來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能力與素質,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學習權”。正是由于圖書館的存在和讀者權利的平等賦予,人們的學習權才能得以實現,個人的素質也才能由此得以提高。合理的推論是,當個人的素質普遍提高之日,也就是整個民族素質升華騰飛之時。
  以上我們從“內在需求”、“福利國家”、“公共物品”、“社會功利”四個方面,闡述了讀者權利的正當性基礎問題!皟仍谛枨蟆北砻髁俗x者權利是因應人的內在正當需求而產生的權利類型;“福利國家”則確立了現代國家對于民眾獲取信息資源應當承擔的責任;“公共物品”理論說明了讀者權利得以實現的基礎;“社會功利”則重在說明讀者權利的賦予與實現,對國家、社會與個人所可能帶來的巨大利益。當然筆者的探討還很膚淺,歡迎學界同仁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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